中国的耕地真的还有18亿亩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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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耕地真的还有18亿亩吗
中国的耕地真的还有18亿亩吗?
中国的耕地:
真的还有18亿亩吗?
望远镜2011-5-7
摘要:
本文首先按1996年土地普查前的口径,算出2008年末全国仅有耕地13.848亿亩。
接着,用“对一个县统计年鉴耕地数据的剖析”、“对国家统计年鉴相关指标与耕地关联的测算”以及“占、补耕地质量比较”等三方面资料,论证了2008年末(按新口径计算)很可能不足18亿亩;再次,用一些城市、交通规划数据,说明今后12年耕地将以更快的速度减少;最后对耕地水分产生的原因做了一点探索。
文末附上“关于耕地普查新增5.26亿亩有无实际意义的讨论”以供参考。
目录
一、按普查前口径,全国耕地面积远远低于18亿亩一
二、N县统计年鉴表明:
实际耕地明显少于国土部门上报的耕地数二
三、国土资源公报公布的耕地数,疑有水分三
四、新增耕地只能弥补占地数量,却不能弥补对粮食产量更有意义的耕地质量四
五、从—些城市交通规划看,未来的耕地将以更快的速度减少五
六、国土部门为何对耕地数的“水分”如此“宽容”?
六
小结七
附录:
关于耕地普查新增5.26亿亩有无实际意义的讨论八
注释九
2008年10月,中央在17届3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再次强调“坚决守住十八亿亩耕地红线”。
国家公布2008年年末耕地数18.257亿亩[i],有的网友今年发表的文章,还是引用的“18.26亿亩”耕地数(那是2007年末的公布数),似乎至今并没有越过“18亿亩耕地”的红线,但据笔者研究,很可能早就不足18亿亩了。
一、按普查前口径,全国耕地面积远远低于18亿亩
1980年、1990年和1996年全国耕地面积分别为14.90亿亩、14.35亿亩和14.246亿亩[ii]。
2000年国土资源部、国家统计局和全国农业普查办公室联合公布了截止1996年10月末的全国耕地总量,比同期原口径增加了5.26亿亩,这才使全国耕地超过18亿亩,达到19.506亿亩[iii]。
1997-2008年又净减少了1.308亿亩耕地[iv],扣除原未计入耕地口径的陡坡地(坡度>250)0.91亿亩,12年内按原口径净减少了0.398亿亩。
若按普查前的原口径计算,2008年末全国仅有耕地13.848亿亩(14.246-1.308+0.91)。
比18亿亩少4.152亿亩。
按这个口径计算,2008年末全国人均只有1.04亩了。
1996年1O月的全国耕地数,为什么能在同一时点增加了5.26亿亩,增幅达36.9%呢?
其实耕地并未增加,只是把原来未记入耕地统计数之内的“南方宽小于1.0米,北方宽小于2.0米的沟、渠、路、田埂”,以及后来又退耕的陡坡地,加入新口径的耕地中所至,没有什么实际意义(详见文末附录)。
那么,按普查后的口径计算,至2008年末中国的耕地还有18亿亩吗?
笔者通过“基层统计数字的对比分析”、“国土公报耕地水分剖析”和“占优补劣导致耕地平均质量的下降”等三个方面来回答耕地“红线”有没有越过的问题。
二、N县统计年鉴表明:
实际耕地明显少于国土部门上报的耕地数
经查阅N县的统计年鉴发现,至少在以下三个层次上,实际耕地明显少于国土部门上报的耕地数。
第一层次,全县各乡、镇、(开发)区、(农)场耕地汇总数,少于县国土资源局提供的“年末耕地数”。
在统计年鉴的《耕地面积表》的“正表”,反映各乡、镇、区、场汇总的“年末耕地数”;同一本年鉴的《土地资源基本情况表》反映由县国土局报送的“年末耕地数”。
2000年末,这张表均按1996年普查后的新口径作了调整。
调整之初,前者为133.00万亩,后者为133.13万亩。
二者只相差0.13万亩,可算基本一致。
后来差距越拉越大:
2003年,前者为132.14万亩;后者为133.7万亩,比前者多1.56万亩。
占国土局上报数的1.17%;至2008年末,前者降至131.64万亩,后者却增至135.35万亩,国土局上报数比乡镇汇总数多3.71万亩,占国土局上报数的2.74%。
国土资源部如按国土局上报数逐级汇总,而全国各县也像N县这样多报2.74%,则2008年末的18.257亿亩只有17.757亿亩了(18.257*(1-2.74%))。
(详见表1)。
表1N县1997-2008年统计局与国土局所报耕地数对照表单位:
亩 年份
统计局《耕地面积表》全县耕地(正表)
国土局报表年末耕地
国土局比统计局“正表”多报年末数
当年实际减少的耕地
当年未经批准减少
1997年起按实际减少滚存的年末数
国土局比“按实际减少”多报的年末数 上年末耕地-原口径
上年末耕地-1997年后调整成新口径
当年新增
当年经批准减少耕地
年末耕地--1997年起调为新口径 1996
1202385
0
270
1202115
1470
1200
1997
1202115
1340235
0
315
1341620
1355169
13549
17370
17055
1322865
32304 1998
1201800
1339920
0
6690
1336280
1343649
7369
22020
15330
1300845
42804 1999
1195252
1333372
0
5113
1329959
1347599
17640
37090
31977
1263755
83844 2000
1328259
1328259
1747
47
1329959
1331266
1307
36729
36682
1228773
102493 2001
1329959
1329959
140
476
1329623
1333782
4159
15350
14874
1213563
120219 2002
1329623
1329623
270
1329353
1342112
12759
19503
19233
1194060
148052 2003
1329353
1329353
7906
1321447
1337029
15582
16149
8243
1177911
159118 2004
1321447
1321447
3731
1318344
1340496
22152
6797
3066
1171114
169382 2005
1318344
1318344
254
1006
1317592
1342275
24683
4938
3932
1166430
175845 2006
1317592
1317592
1777
1968
1317401
1346515
29114
3297
1329
1164910
181605 2007
1317401
1317401
2073
1372
1318102
1349217
31115
3310
1938
1163673
185544 2008
1318102
1318102
1164
2887
1316379
1353550
37171
2887
0
1161950
191600 普查净增
138120
说明:
本表资料均来源于N县各年统计年鉴。
1、统计局《耕地面积表》中耕地在2000年按1996年10月普查数的新口径调整;2、普查净增数=《耕地面积表》2000年年末数1328259亩-1999年末1190139亩=138120亩;3、1997-1999年初、年末数,由笔者在原表基础上加“普查净增数”调整为新口径数;4、“实际减少耕地数”来源于《耕地面积表》的附表;5、国土局上报数来源于统计年鉴中由国土局提供的《土地资源基本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