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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办法

XXX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办法

(送审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本市电子商务发展环境,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落实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政策,按照“谁引进、谁受益”,“谁受益、谁奖励(支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分级财政奖励(支持)制。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电子商务是指在互联网的开放网络环境下,基于“浏览器/服务器”、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应用方式销售实物和非实物(非实物指服务、知识、知识产权等)及提供相关综合服务等商务活动。

第二章专项资金

第四条市财政局在每年的财政预算中,从市服务业专项资金中先期安排20%的资金作为市本级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基数资金(以下简称电商基数资金)。

当电商基数资金不足时,根据实际需要,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提出增加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的申请,报市推进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电商领导小组),并以市电商领导小组名义报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后,由市财政局完成审核、资金拨付。

第五条各县(区)每年应当根据本地电子商务发展需要安排电子商务配套资金。

第三章适用范围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子商务企业或电子商务园区(基地、楼宇)运营主体及为电子商务提供配套服务的物流快递企业。

第七条优先扶持经省统计局审核通过的纳入我市电子商务销售额统计的电商企业。

第四章财政支持

第八条对第三方支付平台企业给予下列奖励:

(一)对本市取得中国人民银行《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企业,由受益财政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市外第三方支付平台企业在本市设立全国性总部或结算中心的,由受益财政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二)对自建第三方交易支付平台且日均资金流量超过300万元的,三年内由受益财政每年奖励50万元;

(三)对经政府部门授权开展电子商务基础认证平台、统计分析平台、信用平台等第三方平台建设的投资实体,由受益财政按其实际设备投资额的40%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奖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九条对建立综合性、行业性、专业性、总部型等电子商务网站平台,其结算平台、纳税关系在本市实现网上交易、支付,且年营业额在10亿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由受益财政按平台电子网络建设设备总投入的5%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奖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十条对电子商务相关产业总体办公用房使用面积达到1.5万平方米以上的电子商务园区(基地)或5000平方米以上的电子商务楼宇,电子商务基础配套设施基本完善的,给予下列支持:

(一)对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基地、楼宇)每吸纳一家电子商务企业,且注册和经营场所在园区(基地、楼宇)内,经营三年以上的,每满一年由受益财政给予运营主体奖励1万元,可连续奖励三年,奖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对新引进并入驻本市电子商务园区(基地、楼宇)且经营满一年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由受益财政给予房租、装修补贴,其标准为:

房租补贴按租金的60%连续补贴五年;装修补贴按180元/平方米给予一次性补贴。

单个企业房租、装修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1000平方米,补贴总额不得超过房租、装修总额。

第十一条对为电子商务提供物流快递服务的企业,给予下列支持:

(一)对全国前20强物流企业在本市设立全国性总部、区域性总部(独立核算型),经营一年以上且为本市电子商务企业提供物流服务的,由受益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

(二)对快递企业入驻XX快递产业园征地新建1万平方米以上且为3家以上我市电子商务企业提供配送服务的快递运营处理中心,受益财政按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对快递企业入驻电商、物流园区或利用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建设快递基础设施或提供快递服务,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受益财政按投资的2%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四)对品牌快递企业在我市设立市级以上区域快件转运中心、分拨中心且运营一年以上的,由市财政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五)对在XX推广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智能快件箱的企业,凡建成并投入运营的自动投递终端超过20处,且每处自动终端格口数不低于18个的,由市财政给予每处5000元的一次性补助,单家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六)对在XX推广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智能生鲜提货柜的企业,凡建成并投入运营的自动提货终端超过20处,且每处自动终端格口数不低于8个的,由市财政给予每处5000元的一次性补助,单家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第十二条对符合下列条件的,由受益财政给予补助、补贴:

(一)对职业院校开设“企业定点电子商务班”或电子商务企业自行组织开展员工岗位培训、技能教育的,按培训人员在本市电子商务企业就业一年以上的实际人数所支出费用的30%给予补助,年度内单个院校、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二)对参加电子商务技能培训且取得国家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市电子商务企业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按照《江西省职业培训政府补贴暂行办法》(赣人社发〔2012〕97号)的有关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三)对构建电子商务平台、推动信息化发展的企业,予以2万元奖励;

(四)对因进行电子商务科研创新、模式创新、产学研成果转化、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中小电子商务企业融资、农村商务信息服务、电子商务公共服务而需要培训人才的企业,参照本条第一项予以培训补助。

第十三条电子商务企业及电子商务配套服务机构给予下列支持:

(一)凡在本市注册、纳税的实体电子商务企业进行自我宣传的,由受益财政按企业宣传支出费用给予最高20%的补助,补助年限最高为三年,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二)每年集中开展一次“电子商务宣传月”活动,市、县(区)媒体免费为本市电子商务企业进行宣传;本市区域内的户外、主要公路干线广告等,优先提供给电子商务企业竞标使用;对重大电子商务企业,可开辟户外宣传“绿色通道”;

(三)对本市电子商务企业成功上市或市外电子商务上市公司将注册地址及税务关系迁入本市的,按照《XXX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的意见》(余府发〔2012〕9号)的规定予以奖励;

(四)对本市重点电子商务企业参加由政府主管部门、权威机构、行业协会举办或自主举办的基础应用培训、宣传推广、高管培训等活动,由受益财政按其费用的30%给予补贴,年度内单个企业补贴金额累计不超过5万元;

(五)传统企业分离成立独立的电子商务法人企业并运行一年以上的,在享受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优惠政策的同时,由受益财政一次性奖励5万元。

第十四条电子商务企业和产业园区(基地、楼宇)按下列规定进行奖励:

(一)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示范基地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基地、楼宇),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由市财政和受益财政各承担50%(对同时荣获国家级和省级、市级表彰的,按照“标准就高”的原则只给予一项奖励;对已获市级或省级称号的,再新获得更高级别认定的,奖励金额按新获得的最高级别认定的标准补足);

(二)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由市财政和受益财政各承担50%(奖励方式参照本条第一项);

(三)对获得国家级、省级表彰的优秀电子商务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由市财政和受益财政各承担50%(奖励方式参照本条第一项);

(四)对获得市级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基地、楼宇)和示范企业的,由市财政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奖励方式参照本条第一项);

(五)对通过省统计局审核纳入我市电子商务销售额统计的电商企业,并满一年以上的,由市财政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6.在VisualFoxPro中,通用型字段C和备注型字段M在表中的宽度都是________。

(六)对获得全市电子商务和快递服务进农村、进社区示范站(点)的,由市财政对每个示范站(点)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十五条支持在知名第三方电商平台建设网上XX特产专区(特色馆、专业市场等),对入驻实体企业50家以上、网上年销售额超过1亿元的,由受益财政给予运营主体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clear第十六条支持建设电商孵化中心(基地)、创业园区(基地),对入驻创业团队(企业)50个以上,常驻孵化人员200人以上,且运营服务、网站建设、网络推广、广告美工、咨询服务等第三方创业公共服务体系健全的,由受益财政酌情给予补助。

第五章其他支持

第十七条对从事电子商务创业给予下列支持:

(一)对引进的电子商务企业高管人员和核心技术人才,在办理有关证件时,为其开设绿色通道,提供优惠和便利;符合条件的,放宽“绿卡”办理条件;对“绿卡”持有人或经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其子女可享受相应的教育优惠政策;

(二)对在本市电子商务园区(基地、楼宇)从事电子商务创业的人员,可享受不超过5万元贷款额度的财政贴息扶持,并可享受《2013年国家鼓励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公告》规定的政策;

(三)对XX籍回乡从事电子商务就业、创业的高端人才,按照本条第一、第二项的规定执行。

【答案】人工管理阶段,文件系统管理阶段,数据库系统管理阶段除前款规定外,电子商务企业引进的人才还可享受本市有关引进人才方面的其他政策。

第十八条对电子商务产业用地给予下列支持:

*方法1

(一)对利用厂房、仓储用地等存量土地(房产)兴办电子商务园区(基地、楼宇)或企业的,在不改变用地主体、不重新开发建设的前提下,其土地用途可暂不变更;

(二)对省、市认定的重大电子商务项目用地,优先安排项目启动用地指标,并积极争取省级用地指标。

第十九条对带动性强、成长性好、效益高的电子商务企业或对电子商务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可实行“一企一策”的专项支持措施。

?

a,"的汉字是:

",substr(y,(a-1)*2+1,2)第二十条由电信企业在“智慧XX”项目建设中提供各类技术支持和帮助,并提供标准用户一半时限的装、移、修机优先服务和普通用户八折价格的优惠服务。

【答案】D第六章办理程序

14.下面程序计算一个整数的各位数字之和。

在下划线处应填写的语句是______。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所涉及的项目和各项奖励、补贴、补助,原则上由市电商办在每年的第三季度组织集中申报,召集申报事项涉及的相关部门、县(区)进行联审联办,并按照“同一事例循例执行、不重复申报”的原则办理落实。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所涉及的项目和各项奖励、补贴、补助资格,由市财政承担及分担奖励资金的,由申报单位向所在县(区)商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县(区)商务部门联合县(区)财政部门进行初审,盖章确认后上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涉及快递服务的由县(区)商务部门联合县(区)财政部门进行初审后报市邮政管理局,市财政、市商务和邮政管理部门审核并经市电商领导小组认定后,以市电商领导小组名义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市财政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拨付奖励资金;由县(区)财政单独承担奖励资金的,县(区)可参照本办法或另行制定实施办法,直接研究决定相关奖励,并将实施情况报市电商办备案。

enddo第七章附则

settalkoff第二十三条本办法适用对象在享受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后,可继续享受本办法的有关政策。

除受益财政依据企业纳税对地方贡献额安排的专项支持资金外,同一企业(项目)不重复享受本市相同类别的资金支持,其年度内所获本市各类支持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C.{^2008-12-01}+DATE()D.[^2008-12-01]+[1000]第二十四条本办法所涉及的数字,“以上”均含本数,“以下”均不含本数。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支持和奖励的对象,在经营期不满本办法规定的期限就提前关闭,或抽逃资金,或投资额不能按期到位的,由市电商领导小组取消其适用本办法的资格,由财政部门收回各种支持资金或奖金。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16年10月1日起至2020年10月3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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