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城市设计技术指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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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城市设计技术指引试行》

 

《湖北省城市设计技术指引(试行)》

《湖北省城市设计重点地区管控工作指引(试行)》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4月

 

前言

2017年3月15日,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正式出台了《湖北省城市设计管理办法(试行)》(鄂建设规〔2017〕1号,以下简称《办法》),为增强《办法》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湖北省城市设计工作专班组织省内有关规划主管部门、规划编制单位和高校院所,同步编制了《湖北省城市设计技术指引(试行)》、《湖北省城市设计重点地区管控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两个技术性文件,与《办法》配套实施,为全省各地城市设计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编制过程中,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多次与住建部对接,广泛吸收借鉴了国内外城市设计理论与实践成果,全面系统研究了湖北省城市设计工作的历史与现状,结合湖北实际和试点示范经验进行了总结提炼,突出了时代性、前瞻性和科学性,彰显了湖北特色、凝聚了湖北经验。

经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审定,形成了本《指引》。

《湖北省城市设计技术指引(试行)》由正文和附录两部分组成。

正文部分包括“总则”、“城市设计体系和主要内容”、“城市设计重点要素”三个部分,附录部分包括总体城市设计、区段城市设计、地块城市设计、专项城市设计的内容和成果要求,城市设计重点要素构成和技术要点、“荆楚派”建筑风格设计引导等六项内容。

《湖北省城市设计重点地区管控工作指引(试行)》共十四条,包括“总则”、“分级分区管控”、“城市设计管控内容”、“城市设计管控维护”四个部分。

本《指引》由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归口管理并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指引》实施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城市设计工作实践,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寄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乡规划处。

湖北省城市设计工作专班

组长:

童纯跃省住建厅党组成员、总规划师

副组长:

洪盛良省住建厅城乡规划处处长

王云泉省住建厅勘察设计与科技处处长

成员:

胡朝忠陈浩泉田燕倪火明洪亮平

樊伟黄婷李媛陶文铸唐超英

《湖北省城市设计技术指引(试行)》

主编单位:

湖北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参编单位:

湖北省城乡规划中心、华中科技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主要编写人员:

黄平倪火明董文陈涛

谢景胡海艳位欣

参与编写人员:

李雅静肖宁玲王俊杰李浩

邱孝高傅斯特张涛卢振

洪亮平邹江陶文铸姜涛

李延新

《湖北省城市设计重点地区管控工作指引(试行)》

主编单位: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参编单位:

湖北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湖北省城乡规划中心、华中科技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襄阳市城乡规划局、宜昌市规划局、黄冈市城乡规划局

主要编写人员:

姜涛李延新黄澍徐晨慧

李丹哲

参与编写人员:

陈建斌刘晓华王汉英倪火明

董文徐雯许杨吕婧

 

湖北省城市设计技术指引

(试行)

1总则

1.0.1编制目的

为提高我省城市设计成果质量,规范城市设计编制技术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湖北省城市设计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湖北省城市设计技术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本指引)。

1.0.2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湖北省设市城市和县人民政府(包括神农架林区)所在地建制镇开展的城市设计工作。

其他镇可参照执行。

1.0.3指导思想

城市设计应当尊重城市发展规律,按照传承历史文化、保护自然环境、管控城市风貌、提升建设品质的总体要求,以城市设计管控为重点,努力塑造具有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的城镇,突出“荆楚派”的建筑特色和风貌。

1.0.4基本原则

城市设计应遵循“以人为本、传承创新、因地制宜、可操作性”的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

从使用者角度,关注其对城市空间的基本认知和审美期望,满足其体验和使用需求,维护公共利益,促进公共资源利用效率的提高,营造高质量的人居环境。

(2)传承创新。

充分考虑城市发展演变和历史文化积淀等,妥善处理保护与发展、传统与现代的关系,努力实现城市的空间立体性、平面协调性、风貌整体性和文脉延续性,彰显城市的文化特色。

(3)因地制宜。

综合考虑城市设计主体范围及其周边的自然条件和建设现状,体现与环境和谐的城市个性;根据城市规模、人群需求、历史文化风貌特点等,灵活采用合适的城市设计层次、类型和表达方式。

(4)可操作性。

协调近期与远期、局部与整体的关系,注重规划可操作性。

2城市设计体系和主要内容

2.1城市设计体系和类型

2.1.1城市设计分类

城市设计分为总体城市设计、区段城市设计、地块城市设计和专项城市设计。

2.1.2总体城市设计

总体城市设计是针对城市、镇规划建设区及关联区域整体编制的城市设计,与城市、镇总体规划相对应。

2.1.3区段城市设计

区段城市设计是针对城市、镇规划建设区内局部地区或地段编制的城市设计,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对应。

2.1.4地块城市设计

地块城市设计是针对城市、镇规划建设区内具体地块编制的实施性城市设计,是在建设项目中对总体城市设计和区段城市设计要求的具体落实和深化。

2.1.5专项城市设计

专项城市设计是根据实际需要对城市的风貌特色、公共空间、夜景照明、天际线、城市色彩、环境景观设施等特定要素编制的城市设计。

2.2总体城市设计主要内容

总体城市设计主要包括制定总体城市设计目标,确定城市风貌特色定位、城市形态格局、城市景观风貌系统、城市公共空间系统、城市立体空间系统,划定城市设计重点地区,提出实施措施与建议等内容。

2.3区段城市设计主要内容

区段城市设计主要包括现状分析与特色定位、区段空间结构、景观风貌引导、公共空间引导、建筑群体与建筑风貌引导、交通引导、环境景观设施引导、重要节点设计和实施策略等内容。

2.4地块城市设计主要内容

地块城市设计的主要包括目标定位、总体布局、交通组织、环境景观、建筑群体与单体、环境设施、地下空间、实施措施与建议等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减。

2.5专项城市设计主要内容

专项城市设计编制内容可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确定。

3城市设计重点要素

3.1制定目的

重点要素制定的主要目的在于规范编制语言、统一规划成果、便于规划管理。

3.2使用方法

城市设计重点要素可分为总体城市设计要素和区段城市设计要素两大类。

总体城市设计要素是从形态格局、景观风貌系统、公共空间系统、立体空间系统四个方面提取的12个重点要素;区段城市设计要素是从区段景观风貌引导、公共空间引导、建筑群体与建筑风貌引导、环境设施引导四个方面提取的24个重点要素。

(具体详见附录五)

编制总体、区段城市设计时应根据具体的设计目标和地区特点在相应类别中选取具体要素,既可以对一些要素进行细分或组合,也可根据具体情况予以补充。

地块城市设计和专项城市设计要素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附录

附录一——总体城市设计内容和成果要求

1.基本任务

整体保护自然山水空间架构,传承历史文脉,塑造城市整体空间意象,引导城市健康有序发展。

2.资料收集

自然条件:

自然山水景观资源;地形地貌、森林植被等自然环境和生态要素。

历史人文:

城市历史沿革、空间形态演变;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街区、名胜古迹;民俗活动及其它非物质文化要素。

城市建设现状:

城市功能分区、城市公共中心、标志性建(构)筑物及其周边环境;主要广场、公园绿地等开放空间;重要景观道路及其他特色要素。

相关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绿地系统规划、河道水系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综合交通规划、旅游规划等专项规划;重点地段城市设计;重大工程项目信息等。

公众意愿:

通过网络、报纸、广播、电视等多种渠道和方式,了解公众对城市空间的基本认知和期望诉求。

3.重点内容

(1)制定总体城市设计目标

分析城市整体的空间资源与环境现状、存在问题及发展潜力,制定总体城市设计的目标和思路。

(2)确定城市风貌特色定位

通过对城市重要自然山水、历史文化等特色资源和城市空间形态特征的分析,发掘和提炼城市地域特色,确定城市总体风貌定位。

(3)优化城市形态格局

统筹考虑城市所处地理环境及发展趋势,妥善处理城市与自然山水、历史文化发展与保护的协调关系,提出合理的城市形态格局。

(4)塑造城市景观风貌系统

对景观轴线、景观节点、视线通廊、城市地标等要素分别进行梳理,制定城市整体景观框架,明确其引导要求。

依据景观特色分类,合理划定城市景观风貌分区,对各分区提出景观风貌方面的控制和引导要求。

(5)完善城市公共空间系统

基于城市功能布局和人群行为规律,结合自然山水、历史人文、公共设施等资源,组织城市公共空间系统;对重要的公园绿地、广场、街道空间、滨水空间、临山空间等公共活动场所提出框架性引导要求;组织和优化慢行系统、游览线路等公共活动通道。

(6)构筑城市立体空间系统

进行视觉景观分析,从展示城市自然及人文景观特征的角度出发,确定观景点,对特定视野的城市天际线进行控制和引导,对城市重要地区和城市地标进行高度引导。

(7)划定城市设计重点地区

划定对于延续地方文脉、彰显城市特色、提升风貌品质有重大影响的区域,如重要新开发建设地区、历史文化地区、重要街道、滨水地区、临山地区、更新改造地区,以及其它特色景观区等,明确其范围、框架性管控原则和引导要求。

(8)实施措施与建议

提出实施总体城市设计的行动策略,制定公共管理措施。

4.成果要求

总体城市设计的成果包括文本、图纸、说明书和附件。

(1)文本

明确需要保护的历史文化和自然景观,提出风貌与特色定位,对城市形态格局、景观风貌体系、公共空间体系、城市设计重点地区等内容作出控制或引导。

(2)图纸

主要图纸包括:

现状特色资源评估图、城市形态格局规划图、景观风貌系统规划图、公共空间系统规划图、立体空间系统引导图、城市设计重点地区划定图等。

图纸比例:

同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保持一致,大中城市1/10000或1/25000,小城市可用1/5000。

(3)说明书

主要包括现状分析、设计意图论证和文本解释等。

(4)附件

可包括基础资料汇编、评审纪要、部门意见、公众参与记录等内容。

 

附录二——区段城市设计内容和成果要求

1.基本任务

根据区段自然和人文特点,塑造反映历史文化特征,构建符合公众审美,体现城市特色和活力的空间环境,满足城市发展建设需求,增强区段的整体性和可识别性。

2.资料收集

自然条件:

自然山水景观资源;地形地貌、植被等自然环境和生态要素。

历史人文:

城市历史沿革、空间形态演变;地段内的历史文化遗存等。

建设现状:

土地使用、公园绿地、广场、街道、建筑高度、建筑色彩、建筑质量等。

相关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总体城市设计等上位规划;相关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绿地系统、水系、交通等专项规划。

公众意愿:

通过网络、报纸、广播、电视等多种渠道和方式,了解所在区段基层组织和居民对有关地区城市设计的评价与意愿。

3.主要内容

(1)现状分析与特色定位

综合分析区位条件、景观资源、风貌特色、行为活动特征,总结景观风貌方面存在的问题,明确规划地区在城市中的功能定位和景观特色,制定城市设计目标、基本原则与思路。

(2)区段空间结构

依据总体城市形态格局,利用自然山水、历史人文等景观资源,结合功能布局,构建并优化区段空间结构。

(3)景观风貌引导

落实上位规划对规划地区城市设计的控制与引导要求,对景观风貌分区进一步细分,对主要轴线、节点、视线通廊、地标建筑物、界面等提出控制和引导要求。

(4)公共空间引导

基于城市公共空间体系的系统分析,深化布局区段公共空间系统,明确公园绿地、广场、街道空间、滨水空间、临山空间等重要公共空间的位置、范围和功能,提出详细的控制引导要求。

组织和优化慢行系统、游览线路等公共活动通道。

(5)建筑群体与建筑风貌控制引导

根据城市文化传承、景观塑造和环境优化等方面的要求,对建筑退线、建筑贴线、建筑群体组合、建筑风格、建筑体量、建筑立面、建筑屋顶形式、建筑色彩等提出详细的控制引导要求。

(6)交通引导

根据人的行为活动特点、地形地貌、景观塑造等要求对道路系统布局进行优化和完善,兼顾功能使用和观赏要求。

对规划地区周边和内部的动态交通、静态交通系统进行分析,制定交通组织方案,提出交通组织的措施和对策。

(7)环境景观设施引导

对规划地段的地面铺装、广告标牌、导向标识、交通设施、市政设施、无障碍设施等提出控制引导要求,营造方便、安全、舒适和美观的公共空间环境。

(8)重要节点设计

对重要节点进行深入研究,提出重要节点的详细平面布局,对空间景观及建筑形态进行控制和引导。

(9)实施策略

对规划地区的开发模式、开发时序进行策划、研究,并提出相应的实施措施。

4.其他要求

重要新开发建设地区、历史文化地区、重要街道、滨水地区、临山地区、更新改造地区等区段城市设计的编制内容除满足上述主要规定的内容外,还应结合地段特点有所侧重,满足以下要求:

(1)重要新开发建设地区

包括新城、新区和各类开发区等,要处理好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的关系,保持与建成区的有机衔接,综合考虑地区发展战略和文脉传承,通过创造性的空间组织和设计,营造绿色生态、舒适优美、方便高效、安全健康、富有文化内涵和艺术特色的城市空间,提升城市活力。

(2)历史文化地区

对该地区的历史演化、文化传统、居民心理、行为特征及价值取向等做出分析,强调地域文化传承,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从城市空间形态、街区、建筑等多层次对整个区段做出整体把握,加强环境协调和控制,形成具有文化个性的空间形态和景观风貌。

(3)重要街道

重点构筑连续性与完整性的沿街建筑界面;营造系统化、多样化的临街开放空间;对沿线绿化景观进行控制引导。

(4)滨水地区

针对滨水地区的功能定位、水体的空间尺度、岸线功能等,按照城市公共活动需求,对滨水空间界面、滨水岸线类型、绿化景观、植物配置、活动场所、滨水道路、防洪设施等提出具体的控制和引导要求。

(5)临山地区

应综合考虑临山地区与城市生态景观格局的关系,根据生态修复策略,对临山地区的游憩空间、景观视廊、山体保护以及山脊线保护等提出具体的控制和引导要求。

(6)更新改造地区

尊重城市肌理、空间格局、街巷尺度,保护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古树名木等历史资源,根据城市发展阶段和地区建设需要,按照渐进式的有机更新理念和城市修补策略,整治和改善历史环境景观,延续地方文脉,提高环境品质。

5.成果要求

区段城市设计的成果包括文本、图件、说明书和附件四部分。

(1)文本

应对区段特色定位、空间结构、景观风貌、公共空间、建筑群体与建筑风貌、环境景观设施等内容作出控制或引导。

(2)图件

主要图纸

主要图纸包括:

现状特色资源分布图、景观风貌结构规划图(空间结构图)、城市设计总平面图、公共空间规划图、交通组织规划图、重要界面控制图、效果图等。

分图则

分图则是对区段城市设计要求的具体落实和表达,其主要内容是在区段层面对总体要求、界面控制、高度分区、公共空间、交通组织、建筑引导、环境设施及其他方面提出城市设计的控制和引导要求。

③图纸比例:

同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保持一致,图纸比例为1/1000~1/2000。

(3)说明书

说明书的内容主要包括现状分析、设计意图论证和设计导则解释等。

(4)附件

可包括基础资料汇编、专题研究、评审纪要、部门意见、公众参与记录等内容。

 

附录三——地块城市设计内容和成果要求

1.基本任务

依据总体和区段城市设计的相关要求,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指导下,针对近期实施建设的地块,提出详细设计方案,提升地块的空间环境品质。

2.资料收集

自然环境:

山水景观、特殊地形地貌、古树名木等。

历史人文:

文物保护建(构)筑物、历史文化遗存、特色场所及人群的行为活动等。

建设现状:

现状建筑、道路、环境、工程地质、水文条件等。

土地经济:

土地经济分析资料以及各类建筑工程造价等。

相关规划:

相关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建筑设计和景观设计资料。

拟建设项目详细情况。

3.主要内容

(1)目标定位

根据上位规划的要求,结合拟建项目的功能需求,以及周边建筑、交通、景观要素等现状条件,提出城市设计的目标定位。

(2)总体布局

协调周边关系,统筹地块内的建筑、道路和绿地等,进行空间布局。

(3)交通组织

合理组织交通流线和停车设施,确定步行通道、空中连廊和地下通道等的位置和要求。

(4)环境景观

综合考虑地形、现有植被和生态环境特点,因地制宜,对环境景观进行统一设计,并提出相应的植物配置要求。

(5)建筑群体与单体

对城市重要界面的建筑后退、建筑贴线、底层建筑形式功能等提出设计要求,确定建筑的高度、体量、形态及建筑群体的空间组合关系;并对建筑风格、建筑立面、建筑色彩和建筑屋顶形式等提出引导要求;涉及住宅、医院、学校等项目还应进行日照分析,满足相关规定。

(6)环境设施

对地面铺装、广告标识以及重要环境设施的形式、尺度、风格、色彩、材质等提出设计要求。

(7)地下空间

确定地下空间的位置、范围、层数、用途、出入口及垂直交通设施的位置。

(8)实施措施与建议

对实施步骤和实施方案提出建议。

4.成果形式

成果由图纸、说明书和附件三部分组成。

5.成果内容

(1)图纸

图纸包括区位图、现状图、总平面图、环境景观规划图、交通组织规划图、地下空间规划图、环境设施规划图、街景立面图和效果图(包括实体模型、数字可视化模型)等。

规划设计图纸应在1:

500~1:

2000的地形图基础上绘制,可适当增加分析图。

(2)说明书

可包括项目概况、规划条件、周边建设现状、目标定位和规划方案等内容。

(3)附件

可包括评审纪要、部门意见、公众参与记录等内容。

 

附录四——专项城市设计内容和成果要求

1.主要任务

以问题或目标为导向,根据实际需要,对城市及其所在区域的特定风貌要素或特色系统进行专项研究与设计,突出体现不同类型要素在城市特色塑造中的特殊作用,丰富城市个性形象。

其编制内容可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确定。

2.重点类型的专项城市设计内容与深度要求

(1)城市风貌专项城市设计

通过对城市空间形态特征及重要特色资源的分析,对城市整体风貌特色进行发掘和提炼,制定城市风貌特色延续的目标和策略;确定城市风貌规划空间结构,划定风貌分区,明确景观轴线、景观风貌带、风貌节点等,并提出控制和引导要求。

(2)公共空间专项设计

结合城市特色资源,提出公共空间的建设目标,确定城市公共空间系统布局,对公共空间的重要要素进行导控。

(3)夜景照明专项设计

明确夜景规划目标,结合城市功能分区,对城市夜景照明进行总体规划设计,划定照明分区,提出相应的引导控制要求。

(4)城市天际线专项设计

分析城市环境特征,利用相关技术手段进行视觉景观分析,研究城市重要的观景点、观景路径、景观视廊,确定代表城市特征的特定视野的整体天际轮廓线;对代表性的城市天际线的前景层次、中景层次、背景层次、建筑高度、开敞度等要素进行引导和控制。

(5)城市色彩专项设计

根据地域特色和城市形象定位,确定城市的特征色、基本色、禁用色、辅助色和点缀色等,提出色彩分区控制及色彩搭配引导要求。

(6)环境设施专项设计

对城市整体的环境设施(街道小品、市政环卫设施、广告标识、雕塑等)分区、分类进行控制与引导。

3.成果要求

成果由说明书、图纸和附件三部分组成。

(1)说明书

可包括现状概况、设计目标、技术路线、研究结论等内容。

(2)图纸

图纸由现状图及相关分析图、规划设计图两部分组成。

(3)附件

可包括基础资料汇编、评审纪要、部门意见、公众参与记录等内容。

附录五——城市设计重点要素构成和技术要点

1.城市设计重点要素构成

总体城市设计主要从形态格局、景观风貌系统、公共空间系统、立体空间系统四个方面提取12个重点要素。

(具体要素见下表)

总体城市设计重点要素一览表

重点要素

形态格局

空间形态

山水格局

景观风貌系统

景观轴线

景观节点

视线通廊

城市地标

风貌分区

城市色彩

公共空间系统

公共活动场所

公共活动通道

立体空间系统

城市天际线

高度控制

区段城市设计主要从区段景观风貌引导、公共空间引导、建筑群体与建筑风貌引导、环境设施引导四个方面提取24个重点要素。

(具体要素见下表)

 

区段城市设计重点要素一览表

重点要素

景观风貌引导

轴线

节点

视线通廊

标志性建筑

界面

公共空间引导

公园绿地

广场

街道空间

滨水空间

临山空间

建筑群体与建筑风貌

引导

建筑退线

建筑贴线

建筑群体组合

建筑风格

建筑体量

建筑立面

建筑色彩

建筑屋顶形式

环境设施引导

地面铺装

广告标牌

导向标识

交通设施

市政设施

无障碍设施

2.城市设计重点要素技术要点

(1)总体城市设计要素

⏹[空间形态]

空间形态是指城市在各种自然、人为因素的制约和影响下形成的空间形式和状态。

城市设计应结合城市形态演变、自然山水、历史文化资源、城市地理特征、道路骨架,提出城市空间形态格局及相关控制要求。

⏹[山水格局]

山水格局是对城市形成、发展有一定影响的自然山水与城市的相互关系。

城市设计应在宏观层面协调自然山水与城市之间的关系,建立城市景观资源之间的生态与视觉通廊,构建完善的城市生态与景观系统。

⏹[景观轴线]

景观轴线是能够体现城市主要景观风貌特色的线性连续空间。

城市设计应合理构建景观轴线,对轴线控制范围内的功能组成、景观风貌提出引导要求,保证其景观风貌的丰富性、连续性、完整性。

⏹[景观节点]

景观节点是能够体现城市主要景观风貌特色的块状空间。

城市设计应确定城市重要景观节点,提出引导要求。

⏹[视线通廊]

视线通廊是为保障城市中景观风貌节点的观赏效果,在观景点与景观风貌节点之间构筑的视线走廊。

城市设计应合理组织城市眺望系统,划定视线通廊,提出控制与引导要求。

⏹[城市地标]

城市地标指体现城市风貌及特色的标志性地点及建(构)筑物。

城市设计应确定城市重要地标的特征和形象主题,提出引导要求。

⏹[风貌分区]

风貌分区是将城市中具有明显风貌特征的区域进行划分。

城市设计应结合区位条件、自然山水资源、历史文化资源、片区功能、整体空间形态等划定风貌分区,明确片区重要风貌特色。

⏹[城市色彩]

城市设计应从自然山水环境和历史文化背景等方面考虑,合理选择城市色彩基调,强化地域特征。

⏹[公共活动场所]

公共活动场所是供人们日常社会生活的室外公共空间,包括重要的公园绿地、广场、街道空间、滨水空间、临山空间等。

⏹[公共活动通道]

城市设计应组织慢行系统、游览线路等,连接公共活动场所并形成系统通道。

⏹[城市天际线]

城市天际线是指以天空为背景的建筑群体以及其他环境要素所构成的城市轮廓线。

城市设计应根据观景点及视线通廊,确定重要的天际线,并提出相关控制要求。

⏹[高度控制]

高度控制是指根据城市景观的要求,考虑城市地标、历史文化街区、临山滨水等重要因素,对城市重要地区进行建筑高度控制引导。

(2)区段城市设计要素

⏹[轴线]

轴线是将各个重要景点串联起来,能够体现区段景观风貌特色的线性连续空间。

城市设计应对轴线控制范围内的空间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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