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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炉工检查规范

司炉工操作规程

一、烘煮炉前的检查

1、在烘煮炉前,锅炉的压力表和安全阀必须经劳动和计量部门检验合格,必须详细检查锅炉的各部零件,链条炉排,冷态试车12小时以上,且达到下列要求:

(1)炉排片无拱起或走偏现象;

(2)两侧主动炉排与侧密封角钢的最小间隙不小于10mm;

(3)主动炉排片与链轮的啮合良好;

(4)链排长轴两端与链排两侧扳的距离在主动轴处应保持相等,检查炉片转动,无卡阻现象。

2、检查是否有断裂的炉排片,炉排轴有否严重弯曲。

3、点火门开启灵活,煤闸门停、升、降方便,上盖板应严密复盖好。

4、炉排风道调节门和烟气调节门开关应灵活。

5、老鹰铁活动容易并与炉排接触处无卡住现象。

6、鼓风机、引风机、给水设备及除尘器等试运转要正常。

7、人孔、手孔是否严密,附属零件装置是否齐全。

8、炉墙是否正常,前后烟箱是否严密。

9、蒸汽管路、给水管路、排污管路是否完好畅通。

10、所有轴承箱及油箱内应充满润滑油。

二、煮炉及操作

11、锅炉在制造安装,修理时,因有铁锈、油污粘附在受热面,在使用前都必须用煮炉的方法把铁锈油污清除掉。

12、煮炉时按规定加配药物。

13、煮炉时间要保证,要按时间顺序和压力大小依次进行,直至炉水冷却到低于70℃即可排出,再用清水将锅炉内部冲洗干净。

14、锅炉升火前应进行全面检查,而后进行给水工作,未进水前必须关闭排污伐,开启一只安全伐,进行排气工作。

15、给水至水位表最低水位量,停止给水观察水位是否有下降。

16、试开排污阀,检查是否堵塞。

17、开后点火门,在炉排前端放置木柴等燃料引燃,此时应开大引风机烟气调节门增强自然通风,引燃物燃烧后调小烟气调节门,间断地开启引风机,待引燃物燃旺后,开始手工加煤,并开鼓风机,当煤层燃烧旺盛后,可关闭点火门,从煤斗加煤,间断开动炉排,待前拱烧热、煤能正常燃烧后可以调节鼓引风量,使燃烧趋正常。

18、严格控制升火速度,第一次升火从冷炉到气压正常以4-5小时为宜,以后冷炉升火不短于2小时,热炉不短于1小时。

19、当开启的一只安全阀内冒出蒸汽时应关闭,并冲洗水位表和压力表弯管。

随着压力的逐渐升高,应注意锅炉各部件有无特殊异常现象,如有应立即停炉排除故障。

三、供汽

20、当锅炉内的气压接近工作压力,准备向外供汽时,供汽前锅炉内的水位不宜超过正常水位,供汽时炉膛内燃烧稳定,当锅内水位低于最低水位时,应及时给水。

给水时应先开泵后开阀,停止时先关阀后停泵。

四、排污

21、排污应在低负荷,高水位进行,在排污时应密切注意炉内水位,每次排污以降低锅炉水位20-50mm范围为宜。

22、排污时首先开慢开阀,慢开阀全开后,再微开快开阀以便预热管路,待管道预热后再缓缓开大,排污完毕阀门关闭次序与上相反。

五、停炉(正常情况)

23、停止供给燃料。

24、向炉内进水,使水位稍高于正常水位线。

25、停止鼓风机和引风机。

26、从火室(或炉膛)内扒出未燃尽的剩余燃料。

27、可靠地关闭并列运行锅炉的蒸汽母管,给水母管,排污管上与停用锅炉之间的阀门。

28、当锅炉压力降到零后,使其慢慢冷却,待炉水温度降到70℃以下时,方可将炉水全部放尽并应立即进行刷洗工作。

29、锅炉需要长期停炉时,应可靠隔绝与并列运行的相边的一切管道,锅炉内外必须彻底清理,与烟气接触部分的各部应涂防腐剂,内部炉墙及烟道应避免潮湿,关闭人孔、手孔以及用木塞堵住其它孔口,防止湿空气侵入炉内。

30、锅炉运行时遇有严重缺水,漏水,爆管、锅炉变形以及安全附件和给水设备失灵等情况,应紧急停炉。

31、当发生严重缺水时,严禁向炉内盲目进水。

应关闭总汽门,也可以打开安全阀,以避免锅炉内压力突然变化。

蒸汽锅炉操作规程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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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07更新日期:

2010年11月04日

1升火前的检查和准备工作。

  

  1.1检查锅炉所有人孔盖和手孔盖是否装好。

各法兰密封处螺丝是否拧紧等,同时应检查法兰处装置的临时隔板及其它临时堵头是否全部拆除。

  

  1.2炉膛及烟道内的积灰及杂物应清除干净。

风道及烟道的调节门,闸板须完整严密,开关灵活,启闭度指示准确。

检查完毕即将省煤器的主烟道挡板关闭,开启旁烟道挡板,如无旁烟道时,应开启省煤器再循环管的阀门。

  

  1.3锅炉外部炉墙应完好严密,炉门、灰门、看火门和检查门等装置完整齐全,关闭严密。

  

  1.4检查安全附件是否良好,旋塞是否旋转灵活好用。

各种仪表和控制装置应齐全、完好、清洁,水位计照明良好。

检查合格后,应使水位计、压力表旋塞处于工作状态。

  

  1.5锅炉各种管道上的阀门手轮应完整无缺,开关灵活,密封盘根充足。

检查合格后,开启蒸汽管道上的各疏水阀门和给水管道上的阀门。

  

  1.6检查燃烧装置是否完好,对机械传动、输煤、出碴系统试转正常,调速箱安全弹簧压紧程度应适当,润滑良好。

煤闸板升降灵活,煤闸标尺指示正确。

老鹰铁整齐、完好,翻渣板完整,动作灵活。

  

  1.7检查辅助设备(引风机、鼓风机、水泵等)联轴器是否连接牢固,三角皮带应松紧适当,润滑油应良好、充足,冷却水畅通。

检查合格后,装好安全防护罩,分别进行试运转,并注意空转时的电流。

除尘装置落灰口应封闭严密,不可漏风。

  

  1.8经检查锅炉符合运行要求后,即可开始进水。

进水时,应开启锅筒上的空气阀;进水宜缓慢,水温最高不应超过90℃,冬季水温应在50℃以下。

进水期间,应检查入孔,手孔及各部位的阀门,法兰是否有漏水现象,否则,应停止上水进行处理。

当水进至水位计最低水位时,印停止进水。

此时,水位计内的水位应维持不变。

否则,应查明原因,设法消除。

  

  2锅炉的升火与升压

  

  2.1升火

  

  2.1.1升火前先打开锅炉的烟风挡板,自然通风10分钟左右;如用机械通风,则须5分钟左右,以排除烟道和炉膛内积存的可燃性气体。

  

  2.1.2装有省煤器的锅炉,应打开旁烟道挡板或打开省煤器再循环阀门。

  

  2.1.3将自然通风门开到适当程度,然后用木柴和其它易燃物引火,严禁用挥发性强烈的油类引火。

  

  2.1.4升火速度不能太快,从冷炉点火到开始起压,一般情况下,蒸发量为2吨/小时以下的锅炉不得少于l小时;蒸发量为2—4吨/小时的锅炉,不得少于1.5小时;蒸发量为6.5—10吨/小时的锅炉不得少于3小时。

  

  2.1.5升火后必须密切注意锅炉水化。

  

  2.2升压

  

  2.2.1当空气阀开始大量冒蒸汽时,即可关闭空气阀。

  

  2.2.2当汽压升0.05—O.1MPa时,应冲洗水位计。

水位计冲洗完毕后,应与锅炉的另一只水位计对照,若发现冲洗前后水位计不一致,应再次冲洗。

  

  2.2.3当汽压升到0.1—O.15MPa时,须对压力表和压力表存水管进行一次冲洗。

冲洗完毕后,应与另一只压力表对照,所指示压力应一致。

  

  2.2.4当汽压升至0.2—O.3MPa时,进行下列工作:

  

  a.试用注水器,蒸汽泵、电动泵等给水设备,向炉内进水,观察其是否好用。

  

  b.顺次进行排污,检查排污阀是否灵活和严密,并通过放炉水,帮助锅炉水循环。

排污时注意观察水位。

  

  c.对新装或检修后的锅炉,再次拧紧入孔和手孔盖。

拧紧时,禁止加长柄,用力不宜过猛。

  

  2.2.5当压力升至工作压力时,应校验安全阀是否灵敏,有效、准确。

  3锅炉的正常运行。

  

  锅炉的正常运行,主要是对锅炉的水位,汽压,燃烧进行调整,以达到安全,经济运行的目的。

  

  1水位计的保护和水位调整。

  

  1.1每班应对水位进行一次冲洗工作(按照冲洗方法进行)。

  

  1.2水位计汽、水旋塞应保持洁净,发现漏水、漏汽应及时修理。

  

  1.3锅炉装有高低水位警报器时,必须与实际高低水位一致。

  

  1.4锅炉在运行中,水位应保持在正常水位,并允许在离中水位±25毫米以内波动。

这里特别要指明的,即水位计上划出的高低水位红线,并非是水位波动的范围,而是水位过高或过低的警界线,表示超过此线就进入缺水或满水事故的危险边缘。

  

  2压力表的保护及汽压的调整。

  

  2.1压力表每半年进行一次校验。

  

  2.2一般情况下压力表需每月进行一次冲洗,如果发现压力表不准确,不灵敏的要立即更换。

  

  2.3压力表应经常保持清洁。

  

  2.4锅炉在正常运行时,其汽压应保持相对稳定,且不得超过最高压力红线。

  

  3锅炉燃烧的调整。

  

  1锅炉在运行中,主要是通过调整炉排速度、风量和风压来达到稳定负荷的目的。

  

  2煤在燃烧过程中,燃烧正常时,火焰是金黄色;风量过多时,火焰发白;风量过少时,火焰发红。

  

  3在调节各风室风量的同时,还应调节鼓风总风门,以控制适当的风压,保证燃烧的顺利进行。

  

  4锅炉排污

  

  锅炉运行时,随着炉水的不断蒸发,炉水中溶解的盐质和其它混合物的浓度会逐渐增加,为了保持受热面内部的清洁及避免蒸汽品质变坏,必须对锅炉进行有计划的排污。

因此,要求每班至少进行一次排污,每个排污点都应顺序进行,不可只排某一处,而长期不排另一处。

正确排污的方法是:

  

  a.排污前锅炉水位应稍高于正常水位;

  

  b.一人监视水位,一人操作排污阀;

  

  c.排污时应充分暖管,避免产生水冲击;

  

  d.严禁用加长柄的方法来开关排污阀。

4正常停炉

  

  4.1降低锅炉蒸发量,停止给煤。

  

  4.2停止向煤斗上煤,待煤斗内存煤全部进入炉膛后,停止炉排转动。

  

  4.3待煤烧完,停止鼓风、引风、停止供汽,将自动给水变为手动给水。

保持较高的水位。

  

  4.4将炉排上的煤渣清除,清除灰斗和各风室内的积灰.

  

  4.5停炉后,应在蒸汽、给水、排污等管路中装置隔板,与运行中的锅炉可靠隔绝。

  

  4.6停炉后,待炉水温度低于70℃时,方可将炉水全部放出。

放水前,应打开锅炉空气阀。

  

  5紧急停炉

  

  5.1遇有下列情况之_时应紧急停炉。

  

  5.1.1锅炉水位低于水位表的下部可见边缘。

  

  5.1.2不断加大给水及采取其他措施,但水位仍继续下降。

  

  5.1.3锅炉水位超过最高可见水位(满水),经放水仍不能见到水位。

  

  5.1.4给水泵全部失效或给水系统故障,不能向锅炉进水。

  

  5.1.5水位表或安全阀全部失效。

  

  5.1.6锅炉元件损坏,危及运行人员安全。

  

  5.1.7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锅炉构架被烧红等,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

  

  5.1.8其他异常情况危及锅炉安全运行。

  

  5.2紧急停炉的操作:

  

  5.2.1停止给煤和送风,减弱引风。

  

  5.2.2迅速清除炉排的燃煤,但禁止向炉膛浇水。

  

  5.2.3将锅炉与蒸汽母管隔断,开启空气阀和过热器疏水阀,降低压力。

  

  5.2.4开启旁烟道,关闭主烟道,使空气流通提高冷却速度。

  

  5.2.5如不是冈缺水而紧急停炉,可采取排污和进水(保持锅炉水位)加速降压。

  

  5.2.6如因缺水事故时,严禁向炉内进水。

司炉工岗位责任制

一、切实执行《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确保锅炉及辅机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

二、严格遵守公司的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有效的完成公司全年生产任务。

三、司炉工在操作中必须持证上岗,要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锅炉房各项规章制度。

严密监视锅炉各项运行参数的变化,不得擅离工作岗位或做与本岗位工作无关的事。

认真操作,定期排污。

四、在岗人员必须严密监视各种仪表,认真填写运行记录,保持设备最佳运行状态。

每天的早班班至少冲洗一次水位计,每周一对安全阀进行一次手动排汽,保证安全附件灵敏可靠。

五、认真做好锅炉本体、风机、给水设备、燃烧设备、除尘设备、附件及仪表的维护保养,经常检查设备的运转情况,保持工作场所清洁,做到文明生产。

六、司炉工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

七、遇有事故发生时不得离开工作岗位,要采取正确措施迅速处理,并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不得隐瞒事故。

锅炉司炉工操作规程

压力容器,给水管,培训

一、一般规定

第1条本规程适用于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低压锅炉。

第2条锅炉司炉工必须经过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有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司炉操作证。

操作不高于核准类别的锅炉。

第3条司炉工在值班时,必须履行职责,遵守劳动纪律。

执行锅炉安全操作规程,认真填写“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记录”、“交接班记录”。

二、点火前的准备工作

第4条锅炉点火前应对锅炉、锅炉附件和仪表、锅炉附属设备进行检查。

1、锅炉、锅筒及内部装置齐全、完好,污垢清理干净,无异物遗留在内。

主汽管、给水管、排污管道上装置的临时隔板、堵头已全部拆除;人孔盖、手孔盖已经封闭,紧固螺丝上好。

炉墙、炉拱、隔火墙完好。

炉门、灰门、烟道门开启灵活,关闭严密。

锅炉操作台、平台、楼梯、围栏、通道畅通、完好。

2、锅炉附件和仪表。

锅炉水位表、压力表、安全阀,水位警报器和超温、超压报警器符合有关规定。

温度、压力和流量等测量仪表准确、可靠。

3、锅炉附属设备。

锅炉风、烟系统及设备正常。

汽、水管道、各种阀门按有关规定调整符合要求,给水系统合格。

第5条锅炉点火前,应按有关规程进行水压试验。

检查有无漏水或异常现象。

第6条在上述检查合格后,即可向锅炉上水。

锅炉上水时速度要缓慢,水温应适宜。

锅炉水位升到最低安全水位线时,停止上水,检查排污阀及排污系统。

锅炉冷炉的水位不应超过正常水位线。

三、点火、升压、并炉和运行

第7条锅炉点火前,将炉膛和烟道彻底通风。

自然通风的锅炉,通风时间不得少于10分钟。

机械通风的锅炉,通风时间不得少于5分钟。

第8条点火时,将灰门打开,烟道挡板开启一半,用木柴和其它易燃物引火。

严禁用挥发性强的油类或易爆物引火。

第9条锅炉点火应根据炉型,选用不同的操作方法。

点火速度不能急促,防止损坏锅炉。

点火时间根据锅炉制定。

第10条点火后必须密切注视锅炉水位。

保证水位维持在正常水位。

第11条当压力上升到0.05--0.1兆帕时,冲洗锅炉水位表。

冲洗时要戴好防护手套,脸部不要正对水位表,动作要缓慢,防止损坏设备和伤人。

冲洗水位表的顺序是:

(1)先开启放水旋塞,冲洗汽水通路和玻璃管;

(2)关闭水旋塞,单独冲洗汽通路;

(3)先开水旋塞,再关汽旋塞单独冲洗水通路;

(4)先开汽旋塞,再关放水旋塞,使水位恢复正常。

第12条当汽压上升到0.1--0.15兆帕时,应冲洗压力表的存水弯管,防止污垢堵塞。

冲洗压力表存水弯管的方法是,将连接压力表的三通阀门转向通大气位置,放出弯管中的存水,待见到汽、水出来时再将三通阀门转回原来位置。

压力表指针能够重新回到冲洗前的位置,表明存水弯管畅通,否则应重新冲洗和检查。

同一设备上的压力表指示应相同。

第13条当锅炉内压力升到接近0.2兆帕时,检查锅炉各连接处有无渗漏现象。

拆卸过的人孔盖、手孔盖和法兰的连接螺栓,需要再拧紧一次。

操作时应侧身,用力不宜过猛,防止将螺栓拧断。

第14条锅炉压力上升到0.2--0.4兆帕时,应试用给水设备和排污装置。

在排污前先向锅炉给水。

排污时注意观察水位,水位表中的水位不得低于最低安全水位。

排污后将阀门关严,不得有漏水的现象。

第15条暖管,当锅炉的压力升到工作压力的2/3时,应进行暖管工作,以防止管道有负荷时发生水击事故。

暖管的时间,应根据介质温度、季节气温、管道的长度、直径和保温情况而定。

暖管的操作顺序是:

(1)开启管道上的疏水阀,排出全部凝结水,直到正式供汽时再关闭。

(2)缓慢开启主汽阀,或者主汽阀上的旁通阀半圈,待管道充分预热后再全开。

暖管时应防止发生震动和水击。

注意管道及支架的膨胀情况,及时消除因暖管而发生的故障。

(3)慢慢开启分汽缸汽阀,使管道、分汽缸的汽压相等,注意排除凝结水。

(4)分汽缸上的各汽阀开启至全开后,应回转半圈,防止阀门受热膨胀后卡住。

在升温过程中还应注意不要使非沸腾式省煤器受热。

过热器得到充分冷却。

对于热水锅炉,在点火前应使整个采暖系统充满水,然后启动循环水泵,炉水开始循环后即可点火升温。

启动大型循环水泵,先开启旁路阀,或者关小进、出口阀门,防止因启动升压快,造成炉体和暖气片损坏。

待锅炉运转正常后,可开大主阀门、关闭旁路阀,或者开大进、出口阀门。

第16条安全阀压力整定

锅炉正式投入运行前,必须对锅筒和过热器上的安全阀,按“规程”的规定进行调整和校验。

省煤器上的安全阀也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和校验。

安全阀压力整定时,应安排专人监视压力表和水位表,防止超压和缺水事故的发生。

操作时,戴好防护手套,清理好场地,放妥工具,防止滑倒和汽、水喷出伤人。

安全阀整定后,应在工作压力下再做一次自动排汽(水)试验,直至符合有关规定。

最后必须将其安全装置固定牢固,并封印或加锁。

将每个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回座压力、阀芯提升高度、调整日期和调整人员等情况,详细记入锅炉技术档案。

第17条并炉(也可称并汽),暖管工作结束后,即可进行并炉工作。

并炉时,锅炉压力低于运行系统汽压的0.05--0.1兆帕。

并炉时应保持汽压和水位正常,使省煤器投入运行。

第18条锅炉正常运行

1、水位表中的水位应在水位表中间,运行中应随负荷的变化进行调整,但上、下变动的范围不宜超过40毫米。

水位表必须每班冲洗一次。

2、锅炉压力必须保持稳定,不得超过设计压力运行。

每星期冲洗一次压力表存水弯管。

3、为防止安全阀的阀芯和阀座发生损坏,每星期至少手动一次安全阀,每月至少作一次自动排汽(水)试验。

4、锅炉排污,应在高水位、低负荷时进行。

操作时应戴好防护手套,操作方法如下:

先开启慢开阀,再间断关、开快开阀,进行快速排污。

排污结束,先关闭快开阀,再关闭慢开阀。

5、炉膛压力符合有关技术要求。

6、锅炉受热面吹灰,按有关吹灰程序和要求进行。

吹灰时应站在侧面操作,防止炉膛火焰由吹灰孔喷出伤人,通常每班吹灰一次。

锅炉停用前一定要吹灰,燃烧不稳定时不能吹灰。

第19条锅炉在运行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紧急停炉:

(1)锅炉水位低于水位表的下部可见边缘;

(2)不断加大给水及采取其它措施,但水位仍继续下降;

(3)锅炉水位超过最高可见水位(满水),经放水仍不能见到水位;

(4)给水泵全部失效或给水系统故障,不能向锅炉进水;

(5)水位表或安全阀全部失效;

(6)锅炉元件损坏,危及运行人员安全;

(7)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锅炉构架被烧红等,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

(8)热水锅炉循环不良造成炉水汽化,或锅炉出口热水温度上升到与出水压力相应饱和温度的差小于20℃(铸铁锅炉40℃)时;

(9)锅水温度急剧上升失去控制时;

(10)循环泵或补给水泵全部失效时;

(11)补给水泵不断给锅炉补水,锅炉压力仍然继续下降时;

(12)其它异常情况危及锅炉安全运行。

第20条紧急停炉的操作步骤:

立即停止给煤和送风,减少引风;

迅速将炉火熄灭,降低锅炉压力,加速炉膛冷却。

因缺水事故而紧急停炉时,严禁向锅炉给水和进行排汽调整。

第21条临时停炉

停止给煤,将火压好,使锅炉水位稍高于正常水位。

关小炉门和烟道门,使炉膛内有少量空气通过,防止可燃气体的爆炸、燃烧。

有省煤器、过热器的锅炉,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22条正常停炉

停止给煤,减小鼓风、引风,将燃料燃尽。

将灰渣除净,燃烧装置冷却后,停止鼓风、引风。

第23条锅炉发生事故时,司炉工应根据事故的类别,采取相应措施,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给有关部门和领导。

第24条锅炉停炉后,按有关规定进行保养,防止锅炉发生腐蚀,保养期间应定期检查和更换药品。

四、收尾工作

第25条司炉工应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保持设备和环境的清洁卫生。

司炉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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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4-1719:

49:

00

1工作前必须检查锅炉各部位和三大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表)及消烟除尘实施,确认完好方可操作。

2锅炉正常运行时,应连续供水,水位应保持在1/2水位计处,不准烧低水位或满水。

3锅炉经“叫水”确认水位下降或满水时,应采取措施处理。

经“叫水”仍不见水位恢复,应停止上水,并采取紧急停炉,找出原因。

4每班应冲洗水位表,不得少于2次,同时检查两只水位表显示水位是否一致。

如发生其中一只失灵,要立即修复,如两只同时坏时,应立即停炉检修。

5司炉人员应每两周试验安全阀门排汽一次,以检查和确保安全阀灵敏可靠。

安全阀失灵锅炉不准运行。

6在锅炉运行稳定及低负荷时,应按规定每班打开排污阀排污一次,排污时应戴手套。

7锅炉在运行时,压力要控制在额定范围内。

如发现两只表压力误差超过01Mpa时,应找出失灵的表,并立即更换。

8锅炉在运行中,严禁在锅炉本体、阀门、人孔、管道等部位敲击和修理受压元件,以防汽水喷出伤人。

9锅炉并汽汽门事件,生产锅炉15分钟,取暖锅炉30分钟开完。

开完汽门时,应留出汽门总量的十分之一。

10开汽门时,身体应站在汽门芯子的侧面,开动时要缓慢进行。

11贮气罐和送气管道在送汽前应先放水,待发现蒸汽时、再关上放水阀,以免汽水冲击造成事故。

12设备在运转中,禁止在危险处做擦抹、清扫或修理工作。

13到炉上检查工作时,必须从阶梯、走台上下,禁止跨越或攀登,防止摔伤。

14燃煤锅炉在加煤时,不准将爆炸物投入到炉内。

司炉工岗位职责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锅炉、压力容器的管理条例和安全操作技术规定,定期参加业务培训考核。

二、当班期间不得撤离岗位、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事情,严禁违规操作,确保安全生产,确保学校用汽、用水。

三、熟悉所操作锅炉的名称、型号、构造、性能和各项技术要求,做到会烧、会修、会维护、会管理,随时关注运作情况,及时报告。

四、认真实施国家劳动总局颁发的《蒸汽锅炉安全监察规程》,做到每年大修,保养各一次。

五、司炉工交接班制度:

1、接班人员须按规定班次的规定时间,提前到锅炉房做好接班前的准备工作。

2、交班司炉人员,须在交班前对锅炉运行情况作一次认真全面的检查和调整,以保持各部位运行正常。

3、在交班时,如接班人员没有到达现场,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4、交班人员做到“五交”、“五不交”:

(1)“五交”是:

A、锅炉压力、水位、温度和燃烧正常;

B、安全附件灵敏可靠;

C、锅炉本体和附件设备无异常;

D、运行记录齐全、正确,备件、工具齐全;

E、锅炉房清洁,做到文明生产。

(2)“五不交”是:

A、不交给喝过酒的司炉人员;

B、锅炉本体和附属设备出现异常现象时不交;

C、在处理事故时不进行交班;

D、接班人不到或无证司炉人员不交。

E、锅炉压力、水位、温度和燃烧不正常时不交。

5、交班时,双方共同按规定确定的巡回检查路线逐点逐项检查,做到件件事情有交待,并将交接的内容和存在的问题认真记入运行记录簿的交接班记录中。

6、交班时,交班人应将上级有关运行及供气等方面的指令告知接班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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