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用房租赁合同通用条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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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用房租赁合同通用条款

合同编号:

 

xxxxxx广场商业用房

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第一部分协议书

前提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之规,与,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双方就郑州市管城区商城东路9号院首座国际广场商业裙房北商业楼层区平方米商业用房的租赁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均已确认已仔细阅读、审核并完全理解所有条款的含义,充分协商后达成一致后自愿签署本合同。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

1.甲方:

2.乙方:

通讯地址:

授权代表:

邮政编码:

电话:

1.租赁范围

1.1甲方出租、乙方承租的经营房屋的具体位置、面积见本合同专用条款及附件一。

1.2甲方向乙方交付租赁房屋的预定日期见本合同专用条款,但如因乙方未办理好接收手续而影响甲方在预定日期交付的一切后果概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3乙方不得将本租赁房屋的全部或部分以任何形式擅自转让或转租给他人使用。

否则,乙方应按本合同项下年租金的5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按本合同12条违约责任条款的规定进行处理。

2.租赁期限

2.1租赁期限、租赁起止日期、免租期、起租日等见本合同专用条款。

2.2免租期内,乙方仅被免除缴纳租金的义务,物业服务费乙方仍需缴纳,且乙方须严格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其他一切义务。

2.3若乙方实际租赁该房屋的期限不满本合同专用条款第二条约定的租赁期或违反本合同的条款及规定,甲方有权向乙方主张免租期内所免去的所有租金,但如因甲方原因、不可抗力引致乙方实际租赁期不满约定租赁期的,甲方豁免乙方免租期内所免除的费用。

2.4本合同租赁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承租,应于合同期满60日前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并续签租赁合同;如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租,应于合同期满前90日前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并允许甲方在该铺位外立面张贴招租广告。

如双方在上述租赁期限届满前未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之日本合同自行终止。

3.租金

租金标准、租金支付、租金递增比率、超额租金等事宜见本合同专用条款。

4.租赁用途和经营

4.1乙方承租本房屋作商业经营,乙方经营的商品/服务种类、经营品牌见本合同专用条款。

4.2乙方自身的卫生状况、排污排废状况、噪音及其他污状况不得影响相邻承租方,乙方应使卫生状况、排污排废状况、噪音及其他污状况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府部门的要求。

(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给甲方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3乙方应在开业前出示与上述品牌(包括商号、商标等)有关的营业执照、注册证书、授权经营证明等文件及与业态相关的政府许可,包括但不限于文化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员工健康证、广告许可等。

乙方未能取得政府部门许可进行经营的,全部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4本合同租赁期限内,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采用转租、联营、承包等任何方式引入其他第三方使用本合同项下房屋的,该转租、联营、承包等行为无效,且乙方对该第三方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且甲方有权按本合同12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5.经营主体和开业时间

5.1乙方必须在开业以前,以本合同租赁房屋为注册地,以自身名义注册经营主体,领取有关证照,将有关证照复印件交甲方备案,自主招募员工、自主经营、自主缴纳税费、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乙方如未以自身名义注册经营主体,不得开业。

5.2乙方签署合同后需以自己名义注册的主体进行经营,不得授权任何第三方经营,也不得以任何第三方名义注册。

如果乙方授权第三方进行经营,必须征得经过甲方的书面同意,甲方、乙方、被授权第三方签订补充协议后,被授权第三方才能经营,且乙方、被授权第三方对甲方的履约承担连带责任。

否则将视为转租、转让、联营行为,该行为无效。

并依照本合同第12条违约责任处理。

5.3乙方注册经营主体的字号以及开业时间见本合同专用条款。

如果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开业或在经营过程中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字号,则乙方应按本合同项下年租金5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按本合同12.3款的规定进行处理。

5.4乙方必须按规定将有关证照和租赁标示,悬挂于租赁房屋显著位置。

乙方无照经营、违法经营引起的责任由其自负,与甲方无关,但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则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税费

6.1乙方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为其经营活动自行负担并缴纳所有相关税费。

并且,乙方保证在经营活动中出具相关合法票据,独立报税、纳税。

6.2租赁本房屋所需缴纳的租赁合同登记方面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印花税及其他有关费用)由甲、乙双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或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各自承担和缴纳。

如系由甲方同意办理登记事宜,则乙方应将其应负担的税费在签约时缴纳至甲方,否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7.履约保证金

7.1为保证顺利履行本合同,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一次性缴纳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以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额为准。

7.2履约保证金由甲方无偿、无息保管,在乙方全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后,乙方于租赁期满10日后持保证金收据办理相关退款手续,甲方在乙方办理退款手续费的3个月后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7.2.1因乙方提供的服务、商品原因或其他第三人向甲方主张权利的,乙方授权甲方无息保管履约保证金至相关事宜处理完毕之日起90天,第91天起乙方可向甲方办理退还履行保证金手续。

7.3乙方如果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及有其他违约、侵权或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行为,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失,乙方授权甲方处理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以抵付甲方或第三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或抵付其在本合同项下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

7.4如乙方未按时交纳本合同项下有关租金及任何费用,甲方有权以履约保证金抵扣。

7.5因乙方原因造成第三人损害的,甲方有权以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先行赔付。

7.6当履约保证金不足时,乙方必须在甲方送达缴款通知之日起5日内补足,否则,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应缴金额千分之二的违约金;如逾期15日仍未补足,则乙方必须按本合同约定年租金的5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7.7租赁期内,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履行或解除的,或因犯罪行为被依法查封,则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除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外,乙方还应按本合同约定总租金的5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物业服务费

8.1乙方应于租赁期(自起租日起)内向甲方支付该房屋的物业服务费,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见本合同专用条款)

8.2物业服务费指甲方为包括乙方在内的所有租户提供、维护、改善经营条件(包括公共场所的管理、公共秩序和经营秩序维护而必须消耗的运作成本,包括公共区域保安保洁服务、公共区域照明的安装和维护等事项所发生的费用,但甲方不再提供电动扶梯、制冷制热系统的运营等物业服务。

8.2.1物业服务费按租赁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物业服务费的收取标准见本合同专用条款。

租赁期内,甲方可以参照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所公布的物价上涨指数及提供管理服务的运作成本上涨情况合理调整物业服务费的标准。

8.3物业服务费与租金一起交纳,物业服务费的支付办法与本合同关于租金支付的规定相同。

8.4乙方应承担的与自身经营活动有关的其他管理费以及乙方应自行负担水、电、气等能源使用费、电话费以及水、电、气等能源设备设施以及电话线等通信设备设施的损耗费,详见本合同专用条款或本合同有关附件;

8.5如乙方需要广告位,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为本合同附件;

8.6甲方不向乙方提供免费停车位,乙方服从甲方对广场的统一管理,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为本合同附件;

8.7乙方同意甲方对上下水管道的统一安排改造方案,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9.承租房屋的设施与装修

9.1乙方应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费用自理。

为维持整体水平和风格,乙方装修设计图须经甲方审查并书面同意。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装修不得拆改甲方原有装修及设施。

9.2乙方须于装修前,向甲方提出书面装修申请及装修设计图及应自行申报的行政审批许可文件,并向甲方交纳装修施工保证金,具体金额见本合同专用条款。

乙方只有在甲方同意和已经交纳装修保证金的前提下才能开始装修,并应服从甲方管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9.3装修施工保证金在验收合格并由甲方书面确认没有造成任何损害的一个月后无息退还给乙方。

如乙方因装修给甲方、有关设备造成损害,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款项作为乙方对甲方的损失赔偿。

如保证金不足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另行支付赔偿金。

9.4租赁期内,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房屋及设备承担维护责任,并保证完好无损;如有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更换并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9.5租赁期内,乙方自有设备的保养及维修由乙方自行负责(另行签订设备、设施维护、维修、保养协议为本合同附件)。

9.6如乙方未按甲方规范装修而影响其他业户经营,并导致索赔,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

9.7乙方装修完成后,如涉及需独立按消防规定申报验收,则乙方应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否则乙方应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9.8本房屋如有改变设施的必要,乙方应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自行装设,但不得有损原有建筑结构安全和系统原有设施设备的安全完好,亦不得向甲方要求任何赔偿。

乙方为改变设施进行施工前,必须向甲方缴纳装修施工保证金,具体金额见本合同专用条款。

(另行签订装修实施协议为本合同附件)

9.9乙方按本条规定进行装修或改变设施,应在装修施工前十日内向甲方缴纳施工管理费。

施工管理费的缴纳标准见本合同专用条款。

(另行签订装修实施协议为本合同附件)

9.10乙方进行装修或改变设施的施工,除应承担上述各条款的义务外,还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装修、装饰规定。

9.11不论何种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的,乙方在租赁房屋内的任何嵌入墙体和地面、屋顶的添附设施及装饰物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故意损坏前述添附设施及装饰物。

除此之外的其他可以移动的乙方投资形成的资产归乙方所有。

10.乙方经营行为规范及有关法律责任

10.1乙方在租赁期内与经营有关的一切活动,均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乙方违法行为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及后果,概由乙方承担,而与甲方无关。

若因乙方违法行为而导致甲方承担(连带)责任或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否则,甲方可以依据12条的规定予以处理。

10.2乙方自行承担与经营活动有关的一切债务、亏损、风险;乙方应以自己的名义与商品供应商、客户及有关政府部门进行经济或行政往来。

10.3乙方应承担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一切安装、维修和售后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销售的商品实现“三包”(即包修、包换、包退)的售后服务,如适用者)等义务及责任,乙方因履行该项义务不当而产生的应对包括消费者在内的任何第三人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并且,甲方因此而遭受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信誉损失、经济损失),则乙方还须承担甲方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

10.4若第三方因与乙方发生任何纠纷,而直接向甲方进行追索时(包括提出仲裁、诉讼),乙方须赔偿甲方损失并承担与此有关的开支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诉讼费及律师费等)。

并且,若甲方不得不对第三方承担了有关责任,则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及损失也须由乙方承担弥补和赔偿责任。

10.5乙方应当对在承租期间由于其(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雇员、授权人)违约行为、过失或过错而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租金、出租租赁场所而发生的费用、损害赔偿、诉讼或仲裁费、律师费等)承担赔偿责任。

10.6租赁期内,若乙方发生清算或解散情形,甲方收取的履约保证金不再退还,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收回承租场所。

11.租赁房屋的归还

11.1当租赁期满或依有关约定提前终止(解除)时,除本合同另有约定或双方另有协议外,乙方应于合同届满时或解除前办妥撤场手续,否则甲方有权采取对该房屋停止水、电等能源供应阻止乙方继续开业经营等强制措施,同时甲方有权在公证机关的公证下将该房屋内的一切动产搬离该房屋,并将该房屋内的一切装修、附属设施、设备拆除,并收回房屋,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负担。

乙方每逾期一天,乙方须向甲方缴纳滞留金.滞留金的标准见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

11.2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偿还因装修而支出的各种费用,不得要求甲方收购承租场所内的装修和各种设备,亦不得要求甲方支付搬运费、撤离费或拆除费等。

11.3在归还租赁房屋之前,乙方必须清偿所有在合同项下欠缴的款项。

乙方清场后必须在三十日内将注册在甲方租赁房屋的公司或其他组织注销或变更注册地址。

乙方履行完毕上述义务,经甲方验收、检查合格后,甲方将按有关规定无息退还乙方在扣除各项应付款项后的履约保证金。

乙方未及时注销或变更注册地址的在解除合同及退还房屋后的第三十一日起,乙方按本合同日租金标准的50%向甲方支付费用。

11.4乙方如在清场过程中,因乙方无论任何原因对甲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失或损害,乙方须承担所有的赔偿责任。

甲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对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的赔偿。

如果履约保证金不足抵扣,乙方必须足额赔偿甲方。

12.违约责任

12.1逾期付款及其责任

12.1.1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规定期限向甲方支付租金、物业服务费,则甲方有权向乙方按所欠款项总额的千分之三按日计算并收取逾期付款违约金,直至乙方全数付清其所欠款项为止。

12.1.2若乙方拖欠租金、物业服务费及其他服务费逾期5天时,则甲方除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所欠款项总额及相应的滞纳金外,还有权中断租赁场所之水、电、煤气/天然气及中央空调等的供应。

12.1.3若乙方拖欠租金、物业服务费10天以上,甲方在采取上述措施后有权解除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不再退还给乙方,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和损失赔偿责任。

12.2乙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2.2.1乙方将本租赁房屋的全部或部分以任何形式擅自转租转让给他人使用,或擅自与第三人共同使用;

12.2.2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或商场管理规章;

12.2.3乙方经营期间,因商品或服务质量被顾客投诉3次以上;

12.2.4经营期间,乙方有严重扰乱商场经营管理秩序,聚众闹事的行为;

12.2.5乙方利用本房屋进行犯罪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如放置危险品、违禁物品等或供非法活动及违背公序良俗之使用);

12.2.6乙方因商品及服务质量问题被媒体曝光,对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的;

12.2.7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改变租赁房屋用途;

12.2.8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房屋结构的或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12.2.9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不履行维护和管理责任致使租赁房屋、设备及设施严重损坏的;

12.2.10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物业服务费超过10日的;

12.2.11乙方不支付租金、物业服务费以外的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应付款项逾期超过15天的;

12.2.12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且在甲方书面通知后7日内未予纠正的;

12.2.13乙方将该租赁房屋用于任何非法目的或乙方营业执照所列经营范围以外之目的的;

12.2.14乙方被强迫或自愿进入清算程序(以重组或合并为目的者除外),或乙方的全部财产被强制执行,或乙方被接管人接收的。

12.2.15乙方在该租赁房屋交付使用前未能办妥在该租赁房屋经营所需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未能取得营业执照和/或必要的许可证等)的;

12.2.16租赁房屋装修完成后,乙方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于正常工作时间暂停或停止营业的累计5次以上的;

12.2.17乙方在租赁房屋内未能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商号名称进行经营,或在租赁房屋内经营的主要商品或提供的主要服务或其类型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

12.2.18乙方在租赁期间擅自改变字号、营业执照登记的法定代表人、股东或相关负责人的;

12.2.19乙方在租赁期间违法法律规定被相关部门吊销、注销的,或者其他任何原因被吊销、注销的。

12.3若出现12.2规定的情形之一或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乙方违约行为,甲方有权采取如下措施,并可视情形而选择适用或合并适用,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2.3.1中断租赁场所之水、电、煤气/天然气的供应;

12.3.2不再退还履约保证金;

12.3.3单方解除本合同,收回租赁场所;甲方因乙方违约行为而解除本合同的,乙方须在承担有关违约责任的同时,按本合同约定总租金的5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2.3.4向乙方主张遭受的一切损失,以及由此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

12.4乙方的法定代表人、股东或相关负责人对乙方的履约行为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12.5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了乙方违约行为及违约责任的,从其约定。

13通知与送达

13.1乙方应当保持通讯、通信畅通无阻碍,更换手机号码、固定电话等通信方式时通知甲方,变更办公场地、通信地址时应提前10日书面通知甲方。

本合同签订的同时,乙方应签订通讯方式、通信送达地址确认书,并充分知晓确认书的法律效力,当甲方发出通知、送达催告函等法律文书便产生相应的送达法律后果。

13.2本协议所涉及的通知,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通过下列任一方式送达方为有效:

(1)邮局寄发挂号函件;

(2)特快专递;

(3)对方工作人员签收;

(4)公告,如张贴告示等。

(5)发出短信通知、微信通知、电子邮箱等其他电子信息手段。

14合同组成

14.1本合同系由下列文件组成:

(1)本合同专用条款;

(2)本合同;

(3)本合同附件;

(4)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有关补充和变更本合同的书面文件。

14.2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本合同专用条款的效力优先于通用条款。

15.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用最大诚意进行协商,当协商不成时可以由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机构、个人、组织等)进行斡旋调解,调解不成时由本合同签订地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管辖。

16不予放弃权利

除非以书面形式提出放弃,否则,本合同的任何规定均不应被视为已由任一方放弃。

任一方未能坚持严格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任何义务或利用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权利,并不应该被解释为今后将放弃任何这类规定或放弃任何这类权利。

17其他

17.1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生效,并于承租期满或被提前终止、且双方债务清结完毕之日起失效。

17.2本合同生效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下列证明文件或材料: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资格证;

(3)乙方经营、代理、批发或进口本合同项下商品的有关法定许可证明文件;

(4)银行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6)本合同签字人的授权委托书;

(7)甲方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乙方保证其提供的上述证明文件真实、合法、有效。

如乙方提供虚假、无效的证明文件,甲方可以按12.3的规定进行处理。

17.3租赁期间,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本房屋灭失或无法于继续使用,则本合同自行终止,甲方应无息退还乙方已付未到期之租金及保证金。

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7.4租赁期内,甲方因合理变更、修缮需要,在事先书面通知乙方后,有权临时封闭该房屋所在建筑物公共区域(包括广场)及公用设施或其部分(包括但不限于走道、门户、窗户、电动装配、电缆电线、水管通道、燃气管道、电梯、电动扶梯、防火、保安设施、空调设施)。

同时甲方经事先书面通知乙方后,有权变更该房屋所在建筑物之公用区域整体结构、布局及安排,但甲方承诺该等变更不得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同时乙方应履行相应的配合协助义务。

17.5本合同专用条款与合同条款不一致的,以专用条款为准。

17.6本合同涉及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

17.7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须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合同、附件及签署

本合同签署包括以下内容:

18.1租赁合同书;

18.2附件一租赁房屋位置和四至范围平面图

18.3附件二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

18.4附件三治安防范责任书

18.5附件四授权委托书

18.6租赁合同专用条款

18.7消防安全实施合同(责任划分、施工、维护、维修、工程对接合同等)

18.8物业服务合同

18.9设备设施检查监督协、工程对接议书(如下水管道的维修疏通等)

18.10装修施工实施协议

18.11房屋面积双方确认书及图纸

19、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当专业条款与通用条款发生不一致时按照特殊优于一般的原则解释,当甲乙双方具体履行本合同而签订的实施协议(如装修施工实施协议)与本合同基本原则不一致时,以本合同为准。

本合同的条文应当综合体整体的理解,各方应当对条文的理解统一无异议,当双方理解不一致时,以合同提供方甲方进行解释为准,乙方不得以甲方提供格式合同为由,进行有利于乙方的解释。

20合同生效条件

合同正本一式六份双方各持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公章)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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