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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停电应急预案

山西太行王家峪村煤业有限公司

矿井停电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1.1事故类型:

供电事故

1.2危害程度分析

我矿目前已实现双回路供电。

第一电源来自蟠龙变电站10kv变电所(1线),供电线路距离为8公里,导线线径为LGJ-50,电压等级为10kv,变电所容量为630kvA。

第二电源来自韩北变电站10KV变电站(2线),供电线路距离为7公里,导线线径为LGJ-50,电压等级为10kv,变电所容量为630kvA。

地面采用10KV、380/220电压供配电,井下采用10KV、1140v、660V、127V和36V电压供电。

供用电过程中,管理稍加疏忽,极易引发电气事故。

常见的有电气设备失爆导致瓦斯爆炸;电气设备超负荷运转过流保护失灵引起发热着火;带电电缆弯曲半径较小或被压埋在煤堆下,造成电缆发热着火;漏电保护失灵造成人身触电;车辆运输过程中碰坏电缆造成短路漏电等事故。

以及由于遇见雷击等意外因素造成10kV变电所失电事故,进而造成全矿失电事故。

进而造成提升机不能正常运行、主通风机突然失电跳闸停风的次生事故。

以及由于次生事故而引发的衍生事故。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处置过程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整体推进”和“以人为本”并重的原则。

始终坚持确保抢险人员安全的前提下,最快而有效地恢复保安负荷(提升机、主通风机等)的供电,最大程度地降低矿井生产因停电而造成的影响范围及程度。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2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3.2.1应急救援指挥部

设立本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总指挥:

矿长

副总指挥:

总工程师(副总指挥,总指挥因故不能行使职责时,由副总指挥行使总指挥职责)。

事故现场副总指挥:

安全副矿长

应急指挥部职责:

⑴负责全面负责应急救援工作;

⑵负责通知指挥部成员立即到达调度室(指挥部成员联络表见附表);

⑶负责向总指挥报告事故信息;根据总指挥指令调度并指挥各应急救援小组参加救援工作;跟踪事故救援情况;

⑷根据事故现场基本情况,研究救援计划,并向总指挥提出

建议;

3.2.2指挥机构职责

3.2.2.1总指挥职责

⑴负责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⑵负责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反应行动,在矿总工程师、辅助救护队、市救护队的协助下,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⑶负责与上级应急救援部门、组织和机构进行联络;直接监督检查应急操作人员的行动。

3.2.2.2副总指挥职责

⑴协助矿长组织和指挥应急救援任务;

⑵负责向矿长提出应采取的降低事故后果行动的对策及建议;

⑶负责保持与事故现场副总指挥的直接联络;

⑷负责协调组织和获取应急救援行动所需的其它救援物资、装备以支援现场救援行动。

3.2.2.3事故现场副总指挥职责

⑴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和协调,保证现场职工和救援人员应急救援计划的执行;

⑵负责控制事故次生和衍生的紧急情况;

⑶负责应急救援行动过程中与指挥部副总指挥的联络和协调,并提出建议;

⑷负责组织人员保护事故现场。

3.2.2.4成员单位职责

在矿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各成员单位职责:

(1)矿长。

是处置事故的指挥者,在矿总工程师和机电矿长的协助下,制定营救人员和处置事故的作战计划。

(2)矿总工程师。

是矿长处理事故的第一助手,在矿长领导下组织制定营救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3)副矿长。

根据人员营救和事故处理的作战计划,负责组织处理事故所必需的工人待命,及时调集救灾所必需的设备、材料。

(4)矿山救护队队长。

对矿山救护队的行动具体负责,全面指挥领导矿山救护队和辅助救护队,根据人员营救和事故处理作战计划规定的任务,完成对灾区遇难人员的援救和事故处理。

(5)安全通风科科长。

按照矿长命令负责改变矿井通风系统,为实现自然通风及恢复主通风机运转做好技术指导工作,重视主通风机的工作状况,组织完成必要的通风工程,组织瓦斯排放并执行与通风有关的其他措施。

(6)生产技术科科长。

按照矿长命令负责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协助矿长进行抢救、撤人和灾害处理。

(7)井下各队队长、班长。

按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要求有序撤到安全地点直至地面,清点人数,及时向调度室汇报,井随时接受矿长命令,完成有关抢救和灾害处理任务。

3.2.2.5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矿调度室,调度室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在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直接领导下,全面负责日常业务、组织协调工作,完成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各项任务。

办公室的职责有:

(1)负责我矿应急救援指挥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管理,根据事故灾难情况和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我矿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

(2)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保持联系,传达我矿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命令。

(3)调动我矿应急救援力量,调配我矿应急救援资源。

(4)提供技术支持,组织我矿应急救援技术组参加救援工作,协调我矿医疗救护工作。

(5)调用我矿应急救援基础资料与信息。

(6)我矿事故扩大或专业领域救援力量、资源不足时,协调相关救援力量及设备增援。

(7)完成我矿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3.2.3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应急救援小组职责

事故现场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由总工、生产副矿长、通风矿长、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生产技术科长、安全通风科长、机电科长、辅助救护队长、各班组长组成,主要负责指挥井下现场抢救工作,及时处理各种安全生产事故。

指挥部下设9个应急救援小组。

(1)抢险救灾组

组长:

救护队队长

成员:

市救护队成员和我矿辅助救护队员组成。

主要工作:

侦察、探明灾区情况,参与抢救方案的制定,并实施对遇险人员的抢救。

(2)通风组

组长:

通风矿长

副组长:

通风科队长

成员:

安全通风科全体人员

主要工作:

保证全矿通风系统稳定,监测井下空气成分;全面落实事故抢救过程中和事故处理后的通风系统调整与恢复工作。

(3)机电控制组

组长:

机电副矿长

成员:

机电科全体人员

主要工作:

负责全矿供用电、机电设备的调试、运转、维护等工作;及时将救灾物资送至井下指定地点。

(4)警戒保卫组

组长:

治安联防队队长

成员:

治安队全体人员

主要工作:

负责地面事故现场保护,维护现场秩序,做好事故抢险期间安全保卫工作。

(5)医疗救护组

组长:

医疗站长

成员:

医疗站全体成员

主要工作:

全面落实遇灾人员急救、康复计划,包括急救站的设立、物资准备、救治护理人员配备等。

(6)物质供应组

组长:

调度室主任

成员:

调度室有关人员

主要工作:

主要保证抢险救灾物资和设备的及时购置和供应。

(7)技术专家组

组长:

总工程师

成员:

生产技术科全体成员。

主要工作:

由与煤矿有关的技术专家和我矿技术负责人组成,主要研究制定抢救技术方案和措施,解决事故抢救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8)后勤保障组

组长:

后勤主任

成员:

后勤全体成员

主要工作:

主要负责车辆调度及后勤保障工作。

(9)善后处理组

组长:

法人

成员:

财务科、安全科等单位负责人

主要工作:

负责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和善后处理事宜。

4预防与预警

预警级别划分为三级:

红色预警:

有可能发生I级响应事故的情况下,发出红色预警。

橙色预警:

有可能发生II级响应事故的情况下,发出橙色预警。

黄色预警:

有可能发生III级响应事故的情况下,发出黄色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设备选型按照国家电力行业、《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选择保护齐全、可靠的设备和装置,通过各种保护装置的动作情况和监控系统对危险源监测。

日常情况下,机电维修工,每天应对各保护装置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损坏时,应及时更换。

4.2预警行动

为了切实加强供用电管理,确保供用电系统安全、可靠、合理运行,制定以下预防措施:

4.2.1各分管单位对分管理范围内的设备必须实行包机制,做到责任明确,落实到人,出现事故后,直接追究相关责任者。

电气设备定期巡查,杜绝失爆。

4.2.2各分管单位对所辖电气设备进行更换或更新改造必须事前提出方案报机电科、机电副矿长批准后执行,否则,一切责任由分管人承担。

4.2.3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

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在其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1.0%时,再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

控制设备内部安有放电装置的,不受此限。

所有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盖操作,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字样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电。

4.2.4所有井上下停送电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除工作负责人外,其他人员不得办理停送电申请,严禁无票停送电或约时停送电。

严格执行停电、验电、闭锁挂牌的安全技术措施。

4.2.5地面各供用电单位必须做好春季防雷电工作和冬季“四防”(防火、防冻、防污闪、防小动物)工作。

4.2.6高低压开关(柜)的各种保护及定值按期试验、整定和检查、确保保护动作灵敏、可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保护定值和配置,严禁甩保护。

临时搭火使用的供电电源必须具有漏电保护功能,且保护装置动作灵敏、可靠。

4.2.7加强电缆管理。

下井电缆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井下严禁使用延燃性橡套电缆。

在进行巷道维修或有可能损坏电缆的作业时,必须制定保护电缆的安全防护措施,无措施不准施工,损坏电缆要追查责任。

4.2.8加强职工队伍培训,提高维修人员的业务技术素质及迅速判断处理各种事故的能力,根据季节特点,利用事故预想进行事故分析和处理,由专业技术人员讲解,并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反事故演习。

4.2.9当发生事故时及时汇报并查明事故原因,在未确定事故性质前,不得送电。

确认过负荷跳闸时,可强送一次,送不上时不得再送;确认速断(或短路)跳闸时,在未查出故障原因及故障点以前,不得强送。

低压系统出现接地故障时,严禁甩掉检漏继电器送电。

4.2.10井上下变电所必须配有应急备件、专用工具和足够合格的灭火器材,值班人员应熟悉和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及紧急救护知识。

5信息报告程序

5.1报警系统

10kV变电所的应急照明灯及通讯工具应工作可靠,矿井井下中央变电所应装设专用电话,以保证紧急情况下通讯畅通。

调度室8036

5.2报警程序(图五)

根据可能出现的供电事故大小,结合本矿防灾能力,将供电事故分为3个等级。

 

6.1响应分级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Ⅲ级响应:

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轻伤,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预案。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Ⅱ级响应:

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重伤,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1000万元之间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预案。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Ⅰ级响应:

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死亡、人员被困、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时启动I级应急响应预案。

6.1.1Ⅲ级事故响应

主变跳闸

6.1.2Ⅱ级事故响应

韩北变电所10kv变电所(2线)或蟠龙变电所10kv变电站(1线)。

6.1.3Ⅰ级事故响应

韩北变电所10kv变电所或蟠龙变电所10kv变电站,则全矿处于停电状态。

6.2响应程序(图六)

响应分级程序

 

事故发生后,矿调度室值班员立即汇报矿长,矿长安排部署

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事故等级及时上报。

6.2.1Ⅲ级事故响应程序

(1)矿值班领导、机电副矿长到岗。

(2)辅助救护队、班组立即到现场抢险。

(3)机电副矿长启动供电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6.2.2Ⅱ级事故响应程序

发生II级事故时,矿长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机电副矿长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1)领导小组成员全部到岗。

(2)调度室整理事故相关资料和图纸等,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基础资料。

(3)领导小组研究、决策救援方案,根据规划确定委派现场工作组人选,各成员单位按照应急救援方案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

(4)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事故和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5)根据现场情况,指挥部请求上级机构协调增援。

6.2.3Ⅰ级事故响应程序

发生Ⅰ级事故时,矿长立即启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6.3应急处置

6.3.1故障判断首要原则

6.3.2首先判明故障点的性质、位置和停电范围。

6.3.3检查确认Ⅰ线、II线是否带电。

6.4故障汇报基本程序

6.4.1调度值班人员汇报现场状况,由调度室通知抢险小组成员迅速赶赴变电所;

6.4.2若故障线路、设备涉及2号线故障时,应迅速向韩北变电所汇报情况。

6.5注意事项

6.5.1若发生全矿失电情况时,为防止事故扩大,可无需等待指令先进行处理,处理完毕应立即向矿领导汇报;

6.5.2发生一般性故障时,涉及10kV级的线路故障、设备时(所内变除外),应根据电力调度规程,首先向领导汇报,并按要求指令进行操作;

6.5.3双回路负荷的任一回路故障时,应首先通知用户进行倒负荷操作;

6.5.4迅速打开变电所大门;

6.5.5处理过程中可只断开断路器而不拉开刀闸;

6.5.6主运行方式改变时,应及时通知机电科;

6.5.7事故处理完毕,应及时恢复主运行方式。

6.6各种故障状态下处理预案(以主运行方式为例)

6.6.1Ⅰ线跳闸时,应执行以下操作恢复供电:

立即将变电所内所有10KV级线1线断路器断开,再检查确已在热备用状态,即用2线为运行电源,按操作顺序逐步恢复送电。

全矿恢复送电后,才可联系蟠龙变电所进行同期合闸并网操作。

6.6.2Ⅱ线蟠龙变电所故障,1、2线均跳闸,恢复送电方法可分为两种情况:

①如果蟠龙变电所在短时间内既可送电:

则断开10KV级断路器,等待蟠龙变电所来电,然后按操作顺序逐步恢复送电。

全矿恢复送电后,再联系变电所进行同期合闸并网操作。

②如果蟠龙变电所在短时间内不能恢复送电:

则将蟠龙变电所进线的刀闸断开,通知韩北变电站,由韩北变电站供电。

蟠龙变电所故障排除,韩北变电站恢复供电后,必须全矿停电一次,断开全所的所有10KV断路器,并通知蟠龙变电所),按操作顺序恢复矿井供电,之后,再进行同期合闸并网操作。

7应急物质与装备保障

对本矿变电所内安装的保护装置、互感器、熔断器等配件应准备好备品备件;值班、抢险人员配备手电、应急灯等物品。

各单位应准备备用断路器2套、备用电缆500m、热缩或冷缩材料4套。

备用电缆可存放于库房。

抢险物资未经许可,不得发放。

矿长或法人代表是矿井应急物资及装备的主要负责人,在每年的计划中,矿井必须按照相关的规定,列出应急物资及装备的购买计划,并报矿长及法人审批后交矿材料工业单位及时购买,购买材料或装备的开支应在安措资金中列支。

矿安全副矿长是应急物资及装备的筹划者也是督查着,安全副矿长,必须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应急物资及装备进行数量检查和质量验收发现数量不足和质量不符合使用条件时,必须及时作业计划进行购买和储存。

井上、下应急救援物资及装备必须按规定进行专库专存,专人管理,严禁挪作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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