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车务段接取送达管理办法试行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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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车务段接取送达管理办法试行范文

遵义车务段接取送达运输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接取送达”业务是门到门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指铁路利用非铁路运输方式将货物从客户约定地点运输到车站和从车站运输到客户约定地点的业务。

开展接取送达业务是为货主提供最便利的服务,解决客户短途搬运困难,弥补铁路原“站到站”运输方式的不足,实现铁路运输方式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最大化。

第二条实现货运与物流高度融合发展为目标,整合自身物流资源和与社会物流企业合作,保证“接取送达”物流服务业务的开展。

第三条“接取送达”业务根据运量、货物品类及交通运输发展状况,通过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合理增加运输、装卸机具,满足多样化运输方式需求,实现铁路物流服务的完整业务流程,提升铁路货运市场的竞争能力。

第二章组织机构

接取送达业务在路局货运中心物流营销中心、车务段物流营销中心领导下,由车务段物流营销部、车站货运室统一进行管理。

第四条营销物流部接取送达业务职责:

1.在营销中心、物流营销部部长、副部长的领导下,负责管内各货运营业站接取送达“门到站、站到门”的运输服务管理工作。

2.贯彻落实路局、段有关接取送达“门到站、站到门”运输服务工作的各项相关要求。

3.负责接取送达“门到站、站到门”运输服务工作的业务洽谈、合同签订,组织货运站做好各种受理渠道的接取送达业务需求受理和接取送达业务合同、委托运输协议的签订工作(接取送达合同范本见附件一、接取送达委托运输协议见附件二)。

4.制定管内各货运营业站接取送达“门到站、站到门”的运输业务的相关办法、流程和标准,并组织、指导、督促实施。

5.接取送达业务管理资料的收集、归档、上报以及结算的审核。

参与、指导、督促管内各货运营业站及时、准确上报各类报表。

6.建立完善管内各接取送达货物单位(公司)档案库,掌握物流品名、流向、数量、接取送达里程等;建立第三方物流(社会短途汽车运输)信息库。

7.负责统筹利用管内地区物流资源和社会第三方物流资源(社会短途运输资源),制定接取送达“门到站、站到门”物流方案,建立管内各货运营业站接取送达“门到站、站到门”的运输服务网络。

第五条车站货运室接取送达业务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货运规章、文电,按照上级要求制定补充规定和实施办法。

2.动态掌握经济吸引区内短途运输价格,提出接取送达费率执行建议。

3.受理客户提出的接取送达业务需求,执行接取送达合同和委托运输合同的自身权利和义务,督促客户执行合同相应规定。

4.根据客户需求合理安排运力和装卸能力。

5.物流派送工作安排、组织实施(物流派送单详见附件四),与客户办理取货、交付等手续。

6.收集客户对接取送达业务意见反馈。

7.接取送达业务相关生产报表、结算依据的填报、整理、汇总、归档。

第三章服务方式和流程

第六条接取送达运输服务方式:

1.“门到站”(接取)运输服务:

指货物从托运人约定的上门取货地点装车开始,接运至发站的运输过程服务。

2.“站到门”(送达)运输服务:

指货物在到站(卸货)开始,送达至收货人约定的到门收货地点卸货止的运输过程服务。

3.“门到门”(接取送达)全程运输服务:

指货物从托运人约定的上门取货地点装车开始,接运至发站、运输至到站、送达卸货至收货人约定的到门收货地点止的全过程运输服务。

以上三种铁路运输方式,由发货客户在货物运单内选择。

如果发货客户选择了“站到门”或“门到门”运输方式,发站物流人员要认真与到站核实,了解到站是否已开展“站到门”服务业务。

第七条“接取送达”业务办理方式:

1.在车站营业厅(室)等货运营业场所直接办理。

2.拨打车站服务电话或铁路局12306客服电话办理。

3.通过货运电子商务平台,登录“我要发货”快捷通道提出需求,由铁路客服人员代为办理。

4.登录货运电子商务平台自助办理。

5.铁路货运营销人员上门服务办理。

第八条货物接取送达方式:

1.车务段自有汽车运输;

2.委托第三方服务。

第九条接取送达业务流程(流程图见附件三):

1.“门到站”运输服务业务流程。

货运人员接到预订(预约)后,向客户报价,经同意后联系客户确认实货,生成订单,商定接取货物时间、地点,报车站货运室,车站货运室安排运力组织装卸人员到客户指定地点验货交接,与客户办理运单签认,完成铁路发运。

2.“站到门”运输服务业务流程。

货运人员确认“站到门”信息后,与客户沟通确认办理,商定送达时间、地点,报物流服务部(班组),由车站货运室安排运力通知组织装卸人员到客户指定地点验货交接,货物到达后及时通知客户,安排人力运力,组织装卸作业、上门送货,与客户办理签收。

3.“门到门”运输服务业务流程。

发站货运人员对发货客户选择“门到门”全程服务方式的,要认真按照发站部分的“门到站”业务流程做好接取送达服务,同时及时通告到站做好“站到门”接取服务。

到站货运人员了解到“门到门”运输到货信息后,要对场地、运力、装卸设备及作业人员统筹安排,并按照到站部分的“站到门”业务流程做好送达服务。

第十条客户选择接取送达服务时,货运站有运输能力的,优先安排自有车辆;暂不具备汽车运输能力的,由物流营销部与第三方汽车运输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委托承担接取送达业务。

第四章费率和清算

第十一条按照铁路总公司《成都铁路局关于明确接取送达费、装载加固材料费、仓储费和装卸费执行费率的通知》(成铁货〔2013〕334号)及路局相关调整通知的规定及路局相关费率文件,根据当地公路短途运输价格确定各货运站的接取送达费率,以文件报铁路局营销中心审核,路局上报总公司批复后执行。

接取送达费率应在营业厅进行公示。

物流营销部组织各业务站每半年要对管内经济吸引区内接取送达运输情况、短途运输资源、运价等信息进行调查,形成材料上报,确保动态调整接取送达费率,加大运价与市场的结合力。

第十二条发站对托运人不能提供到站接取送达费里程的,应确认实际运输里程数后在按铁路总公司及路局费率文件核收接取送达运费。

第十三条委托第三方进行接取送达业务时,支付费用标准按所在区域地方公路运输价格协商,经站段联合工作组人员集体讨论研究确定。

但不得高于实际核收的“一口价”接取送达费率,并报路局货运中心备案。

第十四条委托第三方进行接取送达业务运输费用按月结算,第三方物流需提供接取送达业务月度运输清单、正规运输发票,业务站提供接取送达业务收入、成本整理表,由物流营销部审核后交由财务支付。

第十五条各站段开展接取送达业务产生的相关支出,在运输成本中列支。

具体操作办法按铁路局财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规范服务

第十六条“接取送达”运输服务必须坚持客户自愿的原则,由客户自主选择“门到站”、“站到门”、“门到门”服务方式,不得强制提供服务、强行收费、不服务收费和少服务多收费。

第十七条对客户提出的接取送达运输需求,要敞开受理,对发站受理的接取送达运输业务,到站必须无条件按要求完成。

第十八条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或举报查实的下列服务质量行为,要严肃处理,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1.强制提供服务、强行收费、不服务收费和少服务多收费;

2.对发站受理的“接取送达”运输业务,到站有意不按要求完成;

3.服务态度恶劣,严重影响铁路服务声誉;

4.吃拿卡要客户;

5.其它严重服务质量问题。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遵义车务段物流营销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附件一:

货物接取送达服务合同(范本)

合同号: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铁路货运改革的要求,就乙方为到达甲方货场的货物提供货物接取送达服务事宜达成共识,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委托约定事项

到达甲方货场的货物由乙方负责提供货物的接取送达服务,接取送达以外的服务仍由甲方负责。

货物品类为:

二、甲方权利义务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擅自对货物做出任何与本合同约定无关的处置,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对运至约定交货地点的货物,实物点交时发现件数短少、重量不符、包装破损、货物损坏等非合理损耗情况,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3.甲方对运至遵义北车站的货物,必须是站允许办理的货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禁止性规定,货物及包装方式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标准的规定,并按要求粘贴有关标志。

三、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对甲方提交装运的货物进行检查,发现货物品名不符、货物或包装损坏、货物件数或重量不符等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符合要求后方才启运,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承担。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对在甲方作业场所装卸汽车作业过程中出现的野蛮装卸、违反道路运输装载相关法律、法规等行为进行制止,制止无效时可拒绝装载和运输,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3.乙方对双方实物点交后确认的货物损坏、短少,应及时按照规定向甲方赔偿。

由于甲方货物包装不合格,或者甲方野蛮装卸所造成的货物损坏,乙方不承担责任。

4.因自然灾害、国家行为等不可抗力发生导致运输事项不能顺利完成时,不视为乙方违约。

因其他原因导致运输事项不能顺利完成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协商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费用结算

1.费用: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中国铁路总公司和成都铁路局统一规定的接取送达费计费费率、计费重量、计费里程计算短途运输服务总费用,具体收费金额根据每批次服务实际发生费用计算。

2.结算:

甲方选择的为接取服务时,甲方应在办理铁路运输时一并结清短途运输服务费。

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费用后,乙方向甲方出据铁路货票或铁路运费杂费收据。

五、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不实或遗漏重要情况,或者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有关资料和货物,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委托乙方发送的货物发生品名不实、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等情形,若因此造成乙方或第三方的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向乙方支付运输费以及其它费用的,乙方有权拒绝铁路运输。

六、其它约定事项

1.合同期间,如遇国家政策或接取送达费率调整,以调整后的费用为准。

2.下列原因乙方不承担责任。

(1)不可抗力;

(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3)货物合理损耗;(4)甲方的过错。

3.在议定本合同过程中知悉的有关对方的业务情况,双方不能泄密或不正当使用。

由于泄密或不正当使用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由泄密或不正当使用方承担赔偿责任。

4.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期限为2013年8月1日至年12月31日止。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

(章)乙方:

(章)

遵义铁路联营联运实业有限公司成都铁路局遵义车务段

负责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日期:

日期:

 

附件二:

合同编号:

委托汽车运输协议(范本)

委托方(甲方):

承运方(乙方):

车牌号:

甲方就位于遵义北站专用线货场的集装箱,需要乙方提供集装箱汽车运输,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道路运输相关法规、规章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该事宜达成共识。

签定如下合同条款:

一.服务事项

由乙方为甲方提供集装箱汽车运输服务,负责将装有甲方客户货物的集装箱从遵义北站甲方专用线货场运输至甲方指定的卸货地点,按规定将货物交付客户后,把空集装箱安全运输回甲方货场。

二.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审核乙方经营资质、车辆和驾驶员相关证明材料,对不符合运输条件的车辆、驾驶员提出调整要求。

2.授权委托遵义铁路联营联运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组织车辆,代收代缴有关铁路运杂费及乙方运费的的据实清算。

3.如货物收货人发现货物短缺、损坏等(在集装箱施封锁完好的情况下),乙方须配合甲方处理。

三.乙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车辆与驾驶员必须手续齐全、车辆技术状态完好,符合国家有关运输规定与政策,遵守交通规则。

服从遵义铁路联营联运实业有限公司统一安排,保证将甲方客户的货物准时、安全运输到甲方指定的卸货地点。

2.乙方必须向甲方的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1)乙方在甲方货场装集装箱时,乙方必须认真检查箱体状况,若发现损坏,施封锁失效以及其它异状,应及时通知甲方处理,否则甲方视为货物处于完整状态,乙方运至甲方客户的卸货地点产生货差,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对货物的运输安全和完整性负责,对货物运输的及时性和交付的准确性负责,对甲方委托办理的相关票据保管交接等事项负责。

负责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的卸货地点并完整交付给甲方的客户;将甲方开具的《物流配送单》交收货人签收,交回甲方,若运输途中产生集装箱施封破坏,导致集装箱内的货物遭受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因交通事故和其它原因造成人员伤亡、集装箱损坏,货物短少或损毁,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照价赔偿。

(4)乙方必须维护甲方企业声誉和形象,不准刁难、敲诈客户,必须遵守甲方的“门对门汽车运输管理办法”。

如有违反,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扣除缴纳到遵义联营联运实业有限公司的保证金,乙方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运费标准和结算方式

1二十英尺箱运费标准:

元/箱;运距较远客户,双方另行共同协商。

此运费标准为暂定标准,因政策规定、甲方上级部门要求或市场巨变时,双方对运费作调整。

调整运费标准时甲方提前一周通知乙方,如乙方不认同调整后的运费标准,本合同自行解除。

2.整车运费标准:

元/吨;运距较远客户,双方另行共同协商。

此运费标准为暂定标准,因政策规定、甲方上级部门要求或市场巨变时,双方对运费作调整。

调整运费标准时甲方提前一周通知乙方,如乙方不认同调整后的运费标准,本合同自行解除。

3.每月底甲方与乙方结算运费,按照本合同附件一的规定,由乙方开据相应数额的运输发票及《物流配送单》到经遵义铁路联营联运实业有限公司审核,交甲方财务结算,甲方审核完毕后,运费由甲方拨付给遵义铁路联营联运实业有限公司,遵义铁路联营联运实业有限公司负责代收代付。

五.违约责任

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由于其中一方过错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过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六.合同生效时间和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七.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1.合同签定后,除约定条款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如确有特殊原因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者需要变更,需经甲、乙双方同意,以书面形式签定变更或解除协议。

2.若双方同意解除合同,甲、乙双方应通过协商,妥善处理合同解除后的有关结算和清理等事宜。

8.其他事项

1.本合同如有不完善之处,经双方协商可修改、补充。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合同附件:

乙方授权委托书

委托方:

(公章) 承运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时间:

时间:

 

附件三:

接取送达业务流程图

派单单位

(盖章)

派单人

电话

办公:

手机:

甲联

存根联

派单时间

年月日时分

交货时间

年月日时分

收单时间

年月日时分

客户单位

联系人

电话

货物品名

计费重量

件数

规格

起止地点

送(取)货

详细地址

计费里程

(km)

车型车号

过磅地点

过磅重量

取货时货

物状况

交货时货

物状况

装车安排

卸车安排

货物运输要求

委托代办事项

票据交接□代收款□代付款□金额:

¥元驾驶员签认:

客户签认:

客户服务评价

非常满意□满意□不满意□

备注

易燃□易爆□易碎□怕湿□异味□扬尘□禁止覆盖□禁止重压□装载方向□防止滑动□防止碰撞□

附件四:

成都铁路局物流配送单(系统制单,格式具体以系统生成为准)

交货人:

驾驶员:

收货人:

注:

1.物流配送单一式四联:

甲联为存根联,乙联为客户联,丙联为汽车运输单位联,丁联为业务结算联;2.交货时间:

填记车站配送队要求驾驶员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的时间;3.客户单位、货物品名、重量、件数、起止地、计费里程、送(取)货详细地址、备注栏勾选、货物运输要求说明及取(交)货物时状况栏不得涂改;4.委托代办事项栏根据代办事项勾选,未列全的事项文字说明并由交接双方进行签认;5.重点货物注意事项在备注栏勾选,其它特殊运输要求的货物在“货物运输要求”栏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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