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业务用房项目初步设计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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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业务用房项目初步设计1.docx

司法局业务用房项目初步设计1

 

杜集区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初步设计

 

建设单位:

杜集区司法局

编制单位:

濉溪县工程咨询事务所

 

二○一二年七月

 

第一章总论

1.1项目背景

1.1.1项目名称

杜集区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1.1.2项目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

杜集区司法局

法人代表:

岳宝侠

1.1.3项目性质

新建

1.1.4拟建地点

淮北市杜集区光明南路东,东湖商贸城西,开渠路南,学院路北。

1.1.5建设期限

建设期1年

1.1.6建设规模

本项目建设总投资426.3万元,其中50%的资金申请中央补助。

计213.2万元。

本项目总建筑面积为2030平方米。

1.1.7项目背景

杜集区位于淮北市东北部,紧邻江苏徐州,区域面积240平方公里,辖段园、朔里、石台三个镇和高岳、矿山集两个办事处,人口33.7万。

杜集区北靠陇海铁路、东临京沪铁路、徐阜铁路,311国道穿境而过,连(连云港)——霍(霍尔果斯)高速、京(北京)——福(福州)高速汇交于此,距徐州观音机场50公里,交通通讯极为便捷。

杜集区是闸河煤田的主产区,煤炭探明储量4亿吨,且以焦煤、肥煤、气煤为主,年产量1500万吨。

其他矿产资源也十分丰富,富含铁、高岭土、石灰石等矿产资源20余种。

杜集区司法局业务用房工程场地位于开渠路南侧。

场地平坦,土石方开挖量小;场区地下无文物及矿产资源压覆;根据相邻地质资料和地区经验,场区内无不良地质,在现状条件下,地耐力和承载力稳定性良好,环境适宜,无污染源,适宜开展司法业务。

1985年,杜集区设立区司法局,派出机构设5个司法所,区司法局内设局长室、办公室、普法办公室、“148”接待室、法律援助中心、律师管理办公室等科室,下设律师事务所。

现有司法行政专项编制33个,其他编制25个。

现无固定业务用房,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普法依法治理等业务用房与区局办公用房合并使用,位于杜集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共5间办公室,其他如法律援助、人民调解、“148”法律服务业务用房、网络信息和应急指挥中心等为租用或借用房,功能不全,面积狭窄,达不到规范化建设的要求,难以适应目前司法行政任务的增加和新形势下法制化社会的快速发展对司法行政的需求,随着社会的发展,这一矛盾将进一步加剧。

亟待重建。

近年来,杜集区司法局主要通过以下几方面履行其职能和职责:

1、制定并组织实施普法教育规划;指导、协调并开展依法治理工作;

2、指导、管理、监督并组织开展律师工作;

3、指导、管理并开展人民调解和法律服务工作;

4、监督、管理并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工作;

5、协调、指导并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6、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7、服从、服务于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

杜集区司法局在区委、区政府和淮北市司法局的领导下,负责全区司法工作。

肩负着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巩固人民民主政权,保障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重任。

目前,杜集区司法局无固定的业务用房,只能靠租借杜集区政府办公用房进行办公,办公用房面积严重不足,仅能满足最简单、最基本的办公需求。

业务用房紧缺,靠挤占有限的办公用房开展业务,没有独立的、能满足实际需要的业务用房,致使司法工作开展严重受限。

法律援助、社区矫正、人民调解业务、法律咨询等无接待场所、无办案室、无当事人谈话室、无调解室、无矫正宣传室等,接待、咨询和办案等混为一室,严重滞后的办公、业务用房日益成为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瓶颈”,制约了司法行政各项业务的开展。

另外,杜集区司法局业务用房的面积达不到上级司法机关提出的“区级司法机关的业务用房人均建筑面积35-38平方米的标准”,严重制约了杜集区司法局司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影响了司法机关的形象和法律尊严。

1.2项目建设目标任务

1、本项目投入使用后,可以改善杜集区司法局业务用房严重不足,长期以来不得不借用杜集区政府办公用房的现状,大大改善工作环境。

使杜集区司法局的办公条件得到明显改善,解决在职人员长期无固定办公用房的问题。

2、有助于为广大人民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最终提高司法行政工作的综合效率。

3、使普法教育、业务培训、法制宣传等工作能够顺利有序地进行,从而提高司法行政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人民群众对法律的认识。

4、本项目拟建场址交通便捷、环境适宜。

项目建成后,作为国家司法工作的重要场所,将为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做出贡献。

人民群众提供便捷的交通和良好的服务环境,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

1.3主要建设条件

(1)本项目建设用地选址位于淮北市杜集区光明南路东,东湖商贸城西,开渠路南,学院路北,无任何纠纷和争议。

(2)拟建地点已确定,已做修建性详细规划,项目一经落实,即可开工建设。

(3)拟建场地为建设用地,不涉及拆除、搬迁等工程,可以一次性进行场地平整,降低建设投资。

(4)地质勘探、地质灾害等评估工作均已完成。

(5)项目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基本完成,具备建设条件。

本项目施工期间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周围的自然环境和生活环境;在此期间要保护好周边的自然环境和生态环境。

另外施工期间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周边居民的休息。

建议处理好周边居民休息与工程施工的关系,处理好建筑材料的堆放和建筑垃圾的清理,特别加强安全保卫工作。

1.4初步设计依据

(1)《中共中央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08]19号);

(2)《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抓紧开展政法基础设施建设标准编制和修订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09]1015号);

(3)《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计投资[1999]2250号);

(4)《关于司法行政系统业务基础建设有关问题的调研报告》;

(5)《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标准》(建标129-2010)

(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7)《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2006);

(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9)《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中国电力出版社;

(10)《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

(11)《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中国计划出版社;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13)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

(14)项目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

1.5初步设计范围

(1)建筑设计;

(2)结构设计;

(3)排水设计

(4)电气设计;

(5)节能设计

(6)环境保护及安全生产设计;

(7)工程概算及资金筹措;

(8)项目效益等。

1、6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总用地面积:

10672平方米(16亩)

2、总建筑面积:

2030平方米

3、绿地率:

36%

4、容积率:

0.20

5、建筑密度:

14.7%

6、道路及配套工程建筑面积:

737.86平方米

7、停车位:

17个

 

第二章建设规模及标准

2.1建设规模

2.1.1建设原则

杜集区司法局综合业务用房建设项目严格遵守国家经济建设和司法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从杜集区基本经济状况出发,既要满足开展司法工作的需要,又要适当考虑社会发展对司法工作提出的新的要求,做到统一规划,功能齐全,设施完善,庄重实用,适度超前。

根据《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标准》(建标129-2010)及杜集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现有的财政力量,本着总体规划、统筹兼顾、适度超前的原则,本次将在解决现有人员综合业务用房问题的基础上,为将来全局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2.1.2建设规模

根据国家司法部、国家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规定的二类司法业务用房人均建筑面积为35-38平方米的规定,根据杜集区司法局目前职工数量及杜集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现有的财政力量,按照此标准的上限执行。

本着总体规划、统筹兼顾、适度前瞻的原则,本次项目拟建杜集区司法局业务用房楼一幢,建筑面积2030平方米。

杜集区司法局现人员编制总数为58名,按照《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标准》的规定,该项目的总建筑面积上限计算如下:

业务用房:

58人×35m2/人=2030m2;

本次项目拟建的总体建筑面积为2030平方米,规划建设规模符合《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标准》的规定。

2.2建设标准

该项目建设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标准要求,根据拟建地点条件、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需求人数进行建设,主体工程按抗地震7度设防标准进行设计。

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司法业务用房建设>的通知》(建标[2010]80号)的规定,二级司法业务用房人均建筑面积35平方米-38平方米。

2、走道、楼梯间宽度等应满足消防和疏散的要求。

3、建筑装修应遵循简朴庄重、经济适用原则,兼顾美观和地方特色。

装修材料选择因地制宜、就地取材,不使用进口装修材料。

4、建筑耐久年限应为50年,建筑安全结构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6、通讯与计算机网络设施满足自动化的需求,并根据自动化、安全、消防管理等要求综合布线。

 

第三章场地设计

3.1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选址与建设用地原则

1、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地点应选择在交通便捷、环境适宜、公共服务设施条件较好、有利于安全保卫和远离污染源的地点,应避免建设在工业区、商业区、居民区。

2、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应节约用地,所需建设用地面积应根据当地城市规划确定的建筑容积率进行核算。

3、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应符合当地城市有关基地绿化面积指标的规定。

4、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汽车库和高层办公建筑的消防水池、水泵房等用房的建设,应充分利用地下室空间。

3.2场地现状

3.2.1地理位置

本项目拟建在杜集区光明南路东,东湖商贸城西,开渠路南,学院路北。

3.2.2场地土地权属

项目用地由政府划拨,符合国有土地利用规划。

3.2.3现有场地利用情况

拟建地点已确定,已做详细规划。

3.3场址条件

3.3.1地形地貌条件

拟建场地位于光明南路东,东湖商贸城西,开渠路南,学院路北,为冲积平原地貌,地势较平坦,拟建地地形坡度约为0.6。

场地东西长约92m,南北长36m,呈比较规则的长方形。

3.3.2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

拟建区位于黄泛区,淮北区域大地构造属中淮地台鲁西隆起区南端,区境范围内除寒武系、奥陶系有部分裸露外,其余均为第四系掩盖,低山残丘占全部总面积的4.7%。

本区第四系分布广泛,孔隙水储存于第四系砂层之中,主要大气降水为主补给水源。

浅层地下水流向与地形坡降及河流方向一致,由西北向东南。

地下水位升降随季节(降水量)变化,地下水对混凝土无侵蚀作用。

根据钻孔揭露地层属第四级河流冲击相地层,分述如下:

第一层粉质粘土,浅褐黄色,可塑状,中偏高压缩性,粉粒含量较多,松散状,结构性差;第二层粘土,综褐色,可塑性偏硬,中等压缩性;第三层粉质粘土,黄绿色,硬塑状,中等压缩性,含有钙质结核;第四层粉细砂,浅黄色,级配性差,中密。

除第一层外,其他各层地基承载力标准值均在140KPa以上。

详细的地质资料有待在本项目的地勘报告中阐述。

3.3.3周边建筑物与环境条件

用地形状呈较规则的长方形,北侧为已规划完成的城市主干道。

3.3.4城市规范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安徽省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的要求,邻道路要求退让道路红线2米;建筑密度小于35%,容积率小于1.2,绿地率大于35%;建筑风格与周边相同,外墙不得贴瓷砖。

3.3.5交通条件

拟建场地南侧为学院路,北侧为开渠路,东侧为东湖商贸城,西侧为光明南路,道路通畅,交通便利。

3.3.6公共设施条件

供电:

可接入市政供电系统,能满足施工要求;

供水:

可从场地北侧接入市政管网,水源充足,能满足施工需求;

排污: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初级处理后排至开渠路一侧市政排水管网。

消防:

院内设一消防水池,容积为200m3,保证室内外消防用水量。

3.3.7施工条件

拟建场地现为建设用地,地势平坦,交通便捷,建设场地比较独立,可以组织封闭施工,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大的影响。

3.3.8建设条件评价

本项目所处地块与已规划完成的城市主干道相邻,交通方便,供电、通讯等各项基础设施均可就近配套利用。

符合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选址与建设用地原则。

第四章建筑设计

4.1指导思想和原则

1、建设能够满足杜集区司法局将来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2、充分利用现有土地资源,合理布局,提高土地利用率。

3、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建设室内空间与户外空间和谐统一的高品质环境空间。

4、建设完善的基础设施,以提高杜集区司法局规划建设的整体形象。

5、建设方便快捷的院内道路体系和停车场地。

4.2建设规模与目标

1、建设规模

本项目拟建的杜集区司法局业务用房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0672平方米(16亩),总建筑面积2030平方米,总绿地面积1204.27平方米,道路及配套工程建筑面积737.86平方米。

2、建设目标

本项目将建设司法局所需的业务用房及部分办公用房。

业务用房主要包括:

法律事务接待用房、法律援助用房、人民调解业务用房、社区矫正业务用房、安置帮教业务用房、社区矫正监控管理中心用房、法制及执法监督用房、“148”法律服务用房、信访业务用房、教育培训用房、社会志愿者工作用房、网络信息和应急指挥中心等业务用房及各类配套及辅助用房,项目建成后,将彻底改善杜集区司法局目前业务办公用房严重不足的现状,为司法局行政工作的开展提供完善的硬件支持。

4.3总体规划设计

4.3.1规划设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安徽省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3、《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标准》(建标129-2010)

4、建设单位提供的地形图

4.3.2规划设计原则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安徽省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2、符合《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标准》的要求;

3、遵循以人为本、亲和自然、简朴庄重、经济适用的原则,同时兼顾美观;

4、合理布局、节省资源;

5、总体协调好规划区与周边环境的用地关系,既自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又充分与周边建筑、道路有机结合。

6、充分适应近期、中期、远期的发展需求。

4.3.3规划结构和布局

结合地块的自然地形,本次建设项目的性质及周边关系,统一规划。

本项目拟建场地呈较规则的长方形,综合业务用房位于场地中部,正对场地中部的主出入口,业务用房东侧院内主干道路宽7.5米,满足采光及消防通道要求,道路南侧为生态停车场,业务用房及停车场的设置,在保证建筑美观、大方的同时,建立了高效的内部交通体系,最大限度地为在职员工及外来人员提供了方便。

餐厅及车库设于场地东侧,均为一层设计,在不影响院内整体美观的同时,满足了员工就餐及泊车的需要。

总平面规划:

以本项目拟建综合业务用房为核心,其余设施以此进行展开,使得整个规划布局简单明了,功能齐全,除此之外,规划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必要的升华。

1、确立了整个大院新的核心,使得区内建筑、道路、绿化景观及停车场的关系变得明确,整个规划区的空间序列变得井然有序,层次分明。

2、总体布局除了必要的、合理的建筑以外,规划保留了大量的院落空间,以确保花草、树木能够点缀其间,达到林中有园,园中有林,一步一景的艺术效果。

4.3.4道路交通和停车位规划

交通组织特征:

环行交通布置

主要布局如下:

1、车行主干道:

7.5m宽,自北面已规划城市主干道引入,随后由西向东延伸至食堂及车库,使车辆能够到达院内任意位置,宜用混凝土路面。

2、室外停车场分别设置于主出入口的东西两侧,可停车13辆,同时,室外停车场与拟建的综合业务用房之间仅有车行道路相隔。

这样的设计,第一:

最大限度地提高了院内的车行交通效率;第二:

避免了零乱的停车场与院内主要建筑发生视觉交错,给整个大院创造了良好的视觉效果。

4.3.5绿化景观规划

充分结合地形及建筑布局的完整性和原生性,结合用地现状景观特色,本次绿化景观规划以综合业务用房为核心。

以综合业务用房作为中心绿化区,在建筑四周种植适合杜集区生长的树种,建筑南侧位置绿化以种植较为低矮的树种为主,使业务用房成为整个大院的景观核心,同时,对员工餐厅四周进行绿化,为员工提供一个良好的就餐环境。

其他公共区域,包括场地四周及综合业务用房与餐厅之间的区域,重点布置公共绿地和特色性景观设施,绿化以重点种植适合杜集区生长的树木为主,种植花卉、草坪为辅,切忌种植大量的草坪或用砖、石之类的材料围合大量的花坛,应疏密有序,错落有致地种植树木花卉,同时,绿化应充分考虑人们室外活动的足够空间。

院内车行道路两侧及室外停车场周围均应充分作为绿化用地,达到充分及合理的绿化。

4.4建筑设计

1、建设设计依据

(1)《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2006)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3)《公共建筑设计规范》

(4)《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标准》(建标129-2010)

(5)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标准、法规等。

2、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筑标准

(1)机关办公用房建筑平面布置应功能分区明确、使用方便、布局合理。

办公用房区应与机关住宅区分开设置。

(2)机关办公用房建筑应合理确定门厅、走廊、电梯厅等面积,提高使用面积系数。

办公用房建筑总使用面积系数,多层建筑不应低于60%,高层建筑不应低于57%。

(3)各级党政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办公室宜采用大开间,提高办公室利用率;需设置分隔单间办公室的,标准单间办公室使用面积以12-18平方米为宜。

(4)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会议室宜以中、小会议室为主,小会议室宜采用1-2个标准间,中会议室宜采用3-4个标准间。

大会议室应根据编制定员人数并结合机关内部活动需要设置。

(5)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宜建多层;一级、二级办公用房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注可建高层。

(6)多层办公建筑标准层层高不超过3.3米,高层办公建筑标准层层高不宜超过3.6米;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5米。

(7)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筑耐久年限不应低于二级(50-100年);建筑安全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8)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筑防火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2、建筑设计原则

(1)建设庄重、简朴的司法工作环境;

(2)按照国家有关建设标准和司法业务办公用房标准进行建设;

(3)符合场地的实际状况,有效结合地形和功能要求,合理布局。

(4)建设水平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做到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功能适用,简朴庄重。

(5)整体协调好司法办公用房、业务用房及其他设施与周边环境的关系。

(6)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最大限度节省建设投资。

(7)建筑设计耐久年限不低于二级(50-100年),建筑安全等级不低于二级。

3、建筑风格与特征

司法局是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的重要场所,处于依法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位置。

因此,本次拟建综合业务用房,需体现出司法局庄重简朴的特点。

同时,在适当的位置,融入现代建筑元素,建设出庄重而富有现代建筑美感的高标准建筑。

综合业务用房屋顶采用具有现代特色的中空飘棚设计,立面处理方面,建筑采用对称式布局,中间高,两头低,凸显了建筑的庄严感,将主入口放置于第1层楼的中间位置,两侧曲线道路辅以无障碍设计,同时满足了车辆直接到达综合楼入口的要求,整体建筑既体现出司法局庄重简朴的设计特点又赋予了其现代建筑的美感。

4、功能布局

业务用房:

根据受访频率的高低,将各业务用房设于一层至三层,一层:

设置法律援助受理室、法律援助接待室、法律援助指派室、资讯室、法律事务接待室等群众受访频率较大的业务用房等,最大限度地方便来访人员;二是设置来访接待室、信访处理室、法律咨询室、案件办理室、执法监督室、申请受理室、职业培训室、帮扶安置室、思想帮教室、社区矫正监控管理室、社会志愿者工作会议室、矫正分析室、训诫谈话室、心理辅导矫正室等业务用房;三层设置资料档案阅览室、法制宣传室、法制宣传资料阅览室、法制宣传资料制作室、普法网站工作室、应急指挥中心大厅、应急指挥通讯中心、服务功能用房、文印指证室、资料档案室、音像资料存放室、档案资料存放室、教育培训教室、“148”法律服务通讯中心、“148”法律服务指挥中心、“148”法律服务电话接听室、网络信息中心机房及网络信息技术管理中心。

办公用房:

布置于4层,包括:

计划财务办公室、社区矫正办公室、安置帮教办公室、行政办公室、纪委办公室、政治部办公室、律师管理办公室、普法办公室、基层工作管理办公室及会议室等。

楼梯间、卫生间等功能用房,尽量安排在朝向较差,有可能发生视觉干扰的位置。

楼梯间:

1-3层楼,每层设置两个楼梯间,分别置于建筑的北侧靠东及北侧靠西位置,为防排烟的封闭楼梯间。

卫生间:

1-3楼每层设置一个卫生间,统一置于建筑的北侧中部靠西位置,与北侧楼梯间相邻;

出入口:

整个建筑在一楼南侧中部位置设置一个出入口,并能够满足无障碍设计。

5、装修标准

(1)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筑装修标准

①机关办公用房的建筑装修应遵循简朴庄重、经济适用原则,兼顾美观和地方特色。

装修材料选择应因地制宜、就地取材,不应进口装修材料。

②机关办公用房的外部装修,一级办公用房宜采用中级装修;二级、三级办公用房宜采用普通装修,主要入口部位可适当采用中级装修。

外门窗应按当地城市规定的节能指标要求采用密封和保温、隔热性能好的产品。

③机关办公用房的内部装修,一级办公用房的门厅、电梯厅、贵宾接待室、重要会议室、领导人员办公室等重要部位可采用中、高级装修;二级、三级办公用房的上述重要部位宜采用中级装修。

一般工作人员办公室以及其他房间和部位应采用普通装修。

④机关办公用房装修标准,参照本建设标准附表一《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筑装修标准》;装修选用材料,参考本建设标准附表二《建筑装修材料选用举例》。

⑤机关办公用房的内部装修费用占建安工程造价的比例,应按下列数值控制:

砖混结构建筑:

不应超过35%;

框架结构建筑:

不应超过25%。

(2)本项目装修的原则

①建筑装修遵循简朴庄重、经济适用的原则,兼顾美观和地方特色,装修材料选择应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尽量少用进口装修材料。

②外部装修采用普通装修,主要部位适当采用中级装修。

4.4.2结构设计方案

1、设计依据

(1)《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标准》(GB50068-2001)

(2)《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

(3)《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2008版

(5)《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

(6)《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2006版

(7)《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标准》(建标129-2010)

(8)《建筑防火设计规范》

2、地质情况

场地规划,地形平坦,无明显不良地质形象,属抗震较为有利地段,总体上为比较稳定的场地,适宜于一般的工程项目建设。

3、结构方案选择

结构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3,抗震设计分组为第一组,根据新的《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规定,司法业务用房建筑为重点设防类(乙类)建筑,因此,综合业务用房建筑主体结构采用框架结构,框架抗震等级为二级,梁板柱均为现浇钢筋混凝土构件,墙体采用空心砖砌筑。

结构计算采用北京建筑设计研究院编制的PKPM结构计算软件。

 

第五章电气设计

5.1设计范围

(1)变、配电系统

(2)照明配电系统;

(3)防雷接地系统;

(4)电话系统;

(5)有线电视系统;

(6)宽带接入网络系统;

(7)安防系统;

(8)综合布线系统;

(9)消防设计。

5.2设计依据

(1)《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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