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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承诺书模板

食品经营承诺书

为了认真落实实施《中国食品安全法》,维护食品流通安全,合肥百淘汇商贸有限企业郑重承诺:

一、严格依据《中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诚信经营,确保食品安全,接收社会监督,负担社会责任。

二、保持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整齐、设备设施布局合理,从业人员健康。

三、严格实施食品进货查验统计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验制度、食品安全学习培训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制度、食品经营操作步骤、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等行业自律制度。

四、不采购、不销售过期变质、有毒有害、掺杂掺假、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质量检验合格证实和国家明令严禁销售食品。

五、不做任何虚假宣传,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六、主动主动协调处理消费纠纷,切实维护消费者正当权益,树立老实信用经营者形象。

七、如有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行为,承诺赔偿消费者损失,并支付价款十倍赔偿金。

八、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接收工商部门根据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人(署名):

日期:

年月日

食品进货查验统计制度

第一条依据《中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要求,特制订本单位食品进货查验统计制度。

第二条凡进入本单位食品都应该实施进货检验验收,审验供货方经营资格(包含:

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验明食品合格证实和食品标识,索取相关票证。

应该检验检疫,还应该向供货方根据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正当定条件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汇报或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检验汇报复印件。

第三条根据食品广告指导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内容。

第四条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查对,内容包含:

1.汉字标明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2.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实,认证认可标志;3.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及其标准方法;4.依据商品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规格、等级、所含关键成份和含量;5.限期使用商品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留期)和失效日期;6.对使用不妥、轻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商品警示标志或汉字警示语。

第五条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落实进货查验统计工作,如实统计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络方法等内容,并保留相关凭证。

统计和凭证保留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保留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时查阅进货台账和检验食品保留与质量情况,对立即到保质期食品,应该在进货台账中作出醒目标注,并将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醒;对超出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食品,应该立刻停止销售,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汇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食品处理情况应该在进货台账中如实统计。

从业人员健康检验制度

第一条依据《中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要求,特制订本单位从业人员健康检验制度。

第二条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与销售食品接触全部工作人员(包含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第三条食品从业人员必需取得健康证实后方可参与工作,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实。

健康证实应随身佩带(携带)或交单位统一保留,以备检验。

第四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第五条食品从业人员有发烧、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应立刻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立刻对在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实、健康检验和处理以及日常卫生检验等应该统计并建立档案。

第七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健康情况,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时到指定体检机构进行健康检验,必需时接收临时检验。

第八条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即:

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剪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严禁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首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作衣帽上岗;不得在食品经营场所或贮存场所内从事可能污染食品行为。

第九条进入食品储存、处理区非加工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下架退市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食品质量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活动,确保本单位根据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正当定要求食品,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实施下架退市制度,是指对销售质量不符合国家、地方或者行业标准或相关要求,或存在其她安全卫生隐患食品,采取停止销售,退出本单位管理制度。

第三条食品发觉有以下情形之一,立刻实施本制度。

(一)腐烂变质、污秽不洁;

(二)包装破损和其她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三)超出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质日期;

(四)应该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

(五)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

(六)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质加工;

(七)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她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取标志、防伪标志等质量标志等,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虚假表示或使用绝对宣传用语;

(八)假冒她人注册商标,或者私自使用著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她人著名商品相混淆,造成购置者误解;

(九)其她违反法律、法规要求,或者存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

第四条下架退市采取以下方法:

(一)立刻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

(二)立刻清点不合格食品并登记造册;

(三)通知生产企业或供货方,配合召回已售出食品,并向相关监督管理部门汇报;

(四)对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食品应交由相关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五)可能造成安全卫生危害,立刻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汇报。

食品安全学习培训制度

第一条依据《中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要求,特制订本单位食品安全学习培训制度。

第二条认真制订培训计划,定时组织从业人员参与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她食品安全知识,进行职业道德以及操作技能培训。

第三条组织食品从业人员主动参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培训,提升食品安全防范水平。

第四条新参与工作人员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五条食品安全知识集中学习每年不少于2次。

第六条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评结果统计归档。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第一条依据《中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要求,特制订本单位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第二条配置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根据职责要求,组织落实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职员健康管理、索证索票、综合检验、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条制订食品安全检验计划,定时对本单位食品安全情况、各项制度落实落实情况进行检验评价。

第四条食品安全管理员天天进行一次食品安全巡察,每七天进行一次全方面检验,发觉问题立刻反馈,并提出限期改善意见,做好检验统计。

第五条生产经营条件发生改变,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食品安全管理员要督促单位立刻采取整改方法。

第六条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食品安全管理员要督促单位立刻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汇报。

第七条从业人员要服从食品安全管理员指导,做好自查,立刻纠正违反制度要求操作行为。

第八条多种检验结果统计归档备查。

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制度

第一条依据《中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二条要求,特制订本单位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适用于在运输、销售整个过程中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做出准备和响应。

第三条企业任何职员有义务在第一时间汇报或越级汇报包含企业食品安全事故。

第四条定时检验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方法落实情况,立刻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第五条当有信息显示本经营场所忽然发生造成或者有可能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紧急情况时,应立刻组织调查突发事件真实性、严重性。

第六条当食品安全事故已危害或潜在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生命安全时,应该自事故发觉之时起2小时内向当地相关行政部门汇报。

任何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相关证据。

第七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采取以下方法:

(一)自查、控制传输路径,避免损失深入扩大;

(二)如造成人身伤害,第一时间组织救治,病人排泄物(呕吐物、大便)要留样,方便相关部门采样检验;

(三)对可能造成食品安全事故食品,进行检验;

(四)对确定属于被污染食品,应该立刻封存,停止经营并组织召回;

(五)必需时,对消费者做好信息公布工作,并对可能产生危害加以解释、说明;

(六)组织进行原因分析,采取纠正方法,避免复发。

第八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认真填写《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统计》,并归档保留。

食品经营操作步骤

为确保食品安全,依据《中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要求,指定本工作步骤。

一、食品采购

1.制订食品采购计划。

确定采购食品品种、品牌、数量等相关计划安排。

2.选择供货商。

认真查验供货商专题资格证实,确保食品起源正当。

3.签署供货协议。

与供货商签署供货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尤其是食品质量出现问题时双方责任和义务。

4.索取食品相关资料。

向供货商索取食品相关许可证、商标证实、进货发票等证实材料,采取扫描、拍照、数据交换、电子表格等科技手段建立供货商档案备查。

5.对食品进行查验。

含有条件时设置食品检测室,对供货商提供食品进行检测并做好具体统计。

经查验不适宜食品,通知供货商做退货处理。

6.对购进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络方法、进货日期等内容进行登记,建立台账。

账目保管期限为两年。

二、食品储存

1.设置食品仓储仓库。

专门用于存放查验合格食品。

2.具体统计食品入库信息。

食品入库要具体统计商品名称、商标、生产商、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数量、供货商名称、联络电话等信息。

3.根据食品储存要求进行存放。

食品要离墙离地,按入库前后次序、生产日期、分类、分架、摆放整齐、挂牌存放。

严禁存放变质、有臭味、污染不洁或超出保留期食品。

4.食品出库要具体统计商品流向。

5.天天对库存食品进行查验。

发觉食品有腐败、变质、超出保质期等情况,要立刻进行清理。

6.每七天对仓库卫生检验一次。

确保库房通风良好、洁净整齐,符合食品存放要求。

7.变质食品设置专门仓库或容器进行保管。

不得同合格食品混放在一起,以免造成污染。

三、食品运输

1.运输食品运输工具和容器要清洁卫生,运输中要防蝇、防水、防尘、防食品污染。

2.装卸采购食品时,要讲究卫生,不得将食品直接与地面接触。

四、食品销售

1.天天对销售食品进行查验。

销售人员要根据食品标签标示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明确食品质量合格和食品安全。

2.对立即达成保质期食品,集中摆放,并作出明确标示。

3.用于食品销售容器,工具必需符合卫生要求。

五、不合格食品下架退市

1.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食品经营中发觉经营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接到执法部门、生产企业召回通知,应该立刻停止营业,下架封存,做好登记,并立刻通知政府监管部门。

2.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或供货商,并统计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3.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公告召回食品名称、批号等信息,并安排专员处理消费者退货事宜。

4.被召回食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该进行无害化处理并给予封存,做好统计,严禁再次流入市场。

5.召回及封存食品情况要立刻通知供货商及政府监管部门。

6.不适宜食品处理。

与供货商有合约约定,根据约定实施。

政府监管部门有明确要求,根据政府部门通知要求进行处理。

7.政府部门明令召回不合格食品,其召回和销毁处理步骤根据《中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及政府监管部门通知要求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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