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生认定各类奖助学金评选及各类资助评定事宜培训资料相关资助方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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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生认定各类奖助学金评选及各类资助评定事宜培训资料相关资助方面

贫困生认定、各类奖助学金评选及各类资助评定事宜培训资料-相关资助方面

贫困生认定、各类奖助学金评选及各类资助评定事宜

一、贫困生认定、各类奖助学金评选及各类资助评定的注意事项:

(一)、关于贫困生认定主要注意一下环节:

1、需要申请认定或重新调整认定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民政部门或街道办事处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表中数据必须真实可靠,如有涂改痕迹,视为无效),到校后再填写《贵州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申请表》)进行申请。

2、新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填写是否真实可信。

主要查看学生家庭经济年或月平均收入那里是否有任意涂改现象或填写收入为“0”,若有均不予认定

2、月人均收入农村不超过150元,城镇不超过250元。

3、查看学生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社区民政部门公章及联系电话。

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贵州籍学生,原则上必须进入《贵州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高中贫困生数据库》的方予认定。

对于有特殊情况(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孤儿及残疾人家庭;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等)的学生,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才能予以认定。

4、二年级及以上学生若因上年未获认定或者认定等级较低,但因自然灾害等突发性事件造成目前家庭经济困难的,须填写《调查表》,并出具当地乡级及以上有关政府部门的相关证明后,方能填写《申请表》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及其困难档次调整的认定;上年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只需填写《申请表》进行重新认定,不用提交《调查表》。

老生因特殊情况(如家庭受灾或父母生重病)新申请认定的,需提供村和乡镇出具受灾证明及县级以上医院出具证明。

5、个别情况:

如果在平时生活和消费中全体学生都认为该生家庭较贫困,有该生的申请,班上学生的证明及班主任签字,也可认定。

同样如果有同学发现学生在平时生活和消费有铺张浪费的学生或其家庭经济情况确有好转的学生,学院领导小组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后,取消其认定资格。

所以认定不是一成不变的,它有增加也会有减少。

6、今年对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的学生代表要求,应公正、正直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认定申请表,除了评议小组组长签字外,增加了评议小组的成员都要签字。

7、有关认定时所附的纸质材料的要求,请看附件1。

 

(二)、国家奖学金

1、请各学院推荐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前10名且学年所学科目学习成绩达85分以上的学生。

如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10%,但均位于前30%的学生之内的学生,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道德风尚需附特别突出表现的证明材料,其他学生不需另附材料。

2、同等条件下,过计算机二级及英语四六级者优先。

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表格不能任意改动;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院系意见”栏需详细填写审核意见,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核意见。

院系主管领导签名和公章必须完备,不能用院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4、《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为一页,必须正反打印使用,不可打成两页。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

 

1、一定是我校认定的二年级以上学生,无补考科目且达到76分以上。

同等条件下,被认定为特别困难学生优先。

2、励志奖学金评选者,需填报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学院提供一学年学习成绩单(加盖学院行政章)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贵州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等资料。

3、决不允许一人评选多人瓜分及轮流坐庄等现象发生,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将取消其资格并适当削减学院奖励比例及名额。

4、上学年作为项目主持人获得校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在校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者优先予以考虑。

5、有关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资料要求,请看附件2。

 

(四)、国家助学金

1、从2013年秋季学期开始:

贵州籍新生,原则上进入《贵州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高中贫困生数据库》的,方可申请国家助学金;未进入“高中贫困生数据库”但因特殊情况造成家庭致贫(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入学费用)的学生,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才能申请。

外省籍新生,如在高中阶段已经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可直接申请国家助学金,否则必须提供相关贫困证明材料以及户籍所在省、县资助管理部门证明,方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贵州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网址:

http:

//58.42.243.119

登录号:

520002006密码:

123

2、今年秋季学期在校的二年级以上老生,仍按原规定执行,二年级以上的主要查看其是否参加勤工助学或义务劳动补考科目在四科以下(含四科)的。

 

(五)、优秀学生奖学金

(名单顺序请按奖项排列,以便我们汇总及发放):

1、对于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的认定范围,根据我中心校学资工议[2013]1号的会议纪要内容,有关认定意见请看附件3。

2、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上学年作为项目主持人获得校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在校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者,优先予以考虑。

3、单项奖中同一学年内获多个奖项的,以最高奖项为主。

4、优秀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需要正反打印,不可打印成两页,并且必须一式两份。

 

(六)、学费减免

1、必须是我校认定的二年级以上的特别困难学生,(一般主要是

(1)孤残学生或父母双方均有重病及残疾的家庭,

(2)革命烈士子女或社会优抚家庭,(3)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袭击直接影响到家庭收入)为数不多)

2、由于国家及社会给予的各项资助较多且金额较大,在特别困难学生中只要获得3000元以上资助的,我们不再进行学费减免(孤儿除外)。

(七)、特殊困难补助

学生如果是临时出现生病住院(均要花费上万元,或未获得保险的学生),学生在校期间发生被盗或遇到火灾等情况遭受直接损失的,请申请临时性生活补助。

 

(八)、社会资助及其他

按照文件要求收集资料,有特殊要求的我们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说明。

最后强调:

1、根据各个部门的统计要求,今年我中心的对所有表格都进行了调整,主要是增加了性别、民族、政治面貌、户籍性质(入学前户口属于农村还是城镇)。

所有新的表格,均放在我中心网页“资料下载”和QQ共享里。

2、由我中心组织评选的各项奖学金,上学年作为项目主持人获得校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在校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者均优先予以考虑。

3、上报的所有成绩单,均以教务系统打印的有效成绩单为准。

注:

有关学生各类奖助学金发放的注意事项请查看附件4:

《贵州财经大学学生奖助学金发放的有关注意事项》。

 

二、各类电子版表格的整理步骤(均为EXCEL表格)

1)上报表格的内容需统一设置为“宋体、12号字体”格式,若字数多,超出格子,可设为“宋体、10号字体”格式。

2)对于银行卡号一栏,先鼠标左键点击该栏对应的题头字母,如图中“G”

然后点击鼠标右键出来对话框后,鼠标点击其中的“设置单元格格式”,

出现窗口,如图所示:

将“数字”一栏改为“文本”格式后点击确定,然后再开始进行学生银行卡号的录入登记,不能有空格或其他任何符号,若有其他符号或空格,银行视为错误卡号不能上账成功。

3)上报的银行卡号/存折号必须是学校指定银行开具的卡或存折:

农行为:

农业银行贵阳市中北支行(黑马市场电信大楼旁),主要为大四学生。

工行为:

工商银行贵阳市花溪支行,大一新生必须为此行银行卡。

中行为:

中国银行贵阳市云岩支行,大三学生部分为此行银行卡。

三个银行的卡号类型分别为:

农业银行卡号:

6228481190*********(19位)

9559981190*********(19位)

存折号:

13700046*******(15位)

(注:

上报的存折号均为23-13700046*******的,必须将“23-”去掉后,再进行整理录入)

工行银行卡号:

6212262402*********(19位)

6222022402*********(19位)

中行银行卡号:

6216612800*********(19位)

4)对于姓名一栏,不能有空格,请务必注意。

5)对于金额一栏,点鼠标右键中“设置单元格格式”一栏,将“数字”一栏改为“数值”格式,且小数位数选“2”后,

进行登记整理。

(见“银行卡号一栏”的图示方法)

6)对于学生的学号一栏,操作方法与银行卡号一栏的操作相同,必须为文本格式。

7)出生日期一栏,统一格式为文本格式,录入形式为,例如:

1989年1月出生,录入为“1989.01”如图:

8)民族一栏,统一格式为:

汉族,录入为“汉”;布依族录入为“布依”。

9)户籍性质一栏,统一格式为:

农村户口,录入为“农村”;城镇户口录入为“城镇”。

附件1:

有关贫困认定相关纸质与电子资料的要求

●认定所附纸质资料要求:

1、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1份;注意需各学院开会予以评议认定,评议小组组长及成员签字并陈述理由、认定决定需各学院成立的认定领导小组组长签字认可并盖学院公章。

2、贵州省公办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1份(简称“调查表”,可用复印件);

3、认定资料需按贫困生档次A、B、C顺序上交,对于A类特殊困难学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能出具相关特殊困难证明:

①孤残(失去双亲或双亲有严重残疾)学生;

②革命烈士子女或社会优抚家庭学生;

③由社会公益事业捐资读中学升入高校的学生;

④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的学生;

⑤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的学生。

4、请各学院上报资料时按照以下的顺序进行排列:

先按A、B、C的顺序排列,再按年级(10、11、12、13级)的顺序排列,最后按各专业顺序排列上交。

并将贫困认定总表的纸质版,按以上顺序排列后放于上报资料的首页,用文件盒装好后上报我中心。

●认定所附电子版的资料要求:

1、按《贵州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备案表》的项目填写,先以认定档次A、B、C排序归类,再以10、11、12、13级别排序,最后按专业排序。

2、在备案表的最下面请单独说明该学院在校总人数、参加认定人数以及A、B、C各档次人数,以便于我中心进行全校贫困认定资料的汇总统计。

3、电子版必须与上报纸质资料名单顺序一一对应,一致相符。

 

附件2:

有关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相关纸质与电子资料的要求

●上报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资料的要求:

1、所有参加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的同学都必须是已参加认定范围的学生。

2、国家助学金申请表1份。

3、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附申请表2份,学习成绩一栏需填写上一学年内所有科目明细和对应的各科成绩,同时加盖学院公章,并附上一学年成绩单1份加盖学院公章。

4、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电子版资料按“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和“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报送,并务必填写正确学生的银行卡号。

 

附件3:

贵州财经大学

学生资助工作会议纪要

校学资工议[2013]1号

———————————————————————————

2013年7月1日上午9时,在正德楼502会议室,学校党委副书记谌莉萍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和部分学院召开了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获奖项目审核认定会。

徐大佑、吴璐虹、赵平、罗夏惠、郎燕、陈明、朱泉明、蔡恒松、张文专、李恩东、余兵、王松、张帷、朱吉韬等出席了会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针对近年来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评审过程中出现的参赛项目是否纳入认定范围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并提出认定意见。

现将认定意见纪要如下:

一、高等学校大学外语教学指导委员会和高等学校大学外语教学研究会组织的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中国日语教学研究会组织的全国大学生日语竞赛;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中国工业与运用数学学会、全国大学生(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组委会组织的中国大学生(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团中央、教育部等组织的“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

二、教育部、国家体育局组织的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比赛项目;教育部、中国大学体育协会各学会、国家体育总局各中心组织的全国大学生系列比赛项目;贵州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组织的贵州省大学生运动会比赛项目。

三、教育部、团中央及国家级一级协会(学会)主办的各类专业性比赛项目,如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全国软件设计大赛、中国高校校报好新闻评选、征文、演讲比赛等。

四、贵州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团省委、省文明办及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比赛项目,如“多彩贵州”、“校园文化活动月”系列比赛,征文、演讲比赛等。

五、以上省级比赛专指在贵州省范围内进行的比赛。

六、学生参加的所有比赛项目,必须经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组织,代表学校参加,并在获奖之后由相关部门出具证明。

 

主送:

谌莉萍副书记

抄送:

宣传部、学生处、团委、教务处、计财处、科研处、

教师工作处、体工部、各学院(部)

贵州财经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13年7月2日

(共印2份)

 

附件4:

贵州财经大学学生奖助学金发放的有关注意事项

我校学生所获的奖助学金,一律通过银行卡进行发放。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准确地将学生有关奖助学金发放到学生手中,使学生能够安心学习、生活,特提醒注意以下事项:

1、尚未办理贵阳市银行卡的学生,必须及时到银行进行办理。

若未能及时办理的,由学院(部)开具证明,盖章后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待学生办理银行卡后再给予补发。

(1)花溪校区的学生,建议到工商银行贵阳市花溪支行进行办理。

(2)花溪校区学生中使用中国银行的,到中国银行贵阳市云岩支行(北京路省图书馆旁)进行办理。

(3)鹿冲关校区的学生,到农行中北支行(黑马市场电信大楼旁)或万江小区农行营业点进行办理。

2、学院(部)具体负责资助工作的经办老师,要认真组织新生银行卡号的录入工作:

仔细核实学生银行卡号,并准确录入(学生姓名必须与银行卡上姓名一致),以免影响新生生活物补及有关奖助学金的获得。

若因学院(部)上报数据错误造成物补、各类奖助学金等不能及时获得,由该学院(部)具体负责资助工作的老师向学生做出解释。

因数据错误未及时获得生活物补的,待学院(部)重新核实并上报正确数据后,再于下次发放时给予补发。

3、学生持有的银行卡关系到其在校期间生活物补及有关奖助学金的发放,一定要妥善保管。

各学院(部)负责资助的老师有责任和义务对每位学生进行防盗宣传,尤其对入学新生更要强化防盗意识。

4、学生银行卡一旦发生损坏和丢失,应先通过电话进行口头挂失(农行电话:

95599;中行电话:

95566;工行电话:

95588),然后尽快到开户银行进行挂失及办理新卡(一次口头挂失只能维持3天),并及时到本学院(部)负责资助的老师处进行新办理银行卡号的登记,由负责资助的老师统一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备案和更改。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不受理学生个人银行卡号的更改。

5、学生银行卡如因错号、消磁等原因需要更改银行卡号,需持新补办的银行卡到本学院(部)负责资助的老师处进行登记后,再统一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更改。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不受理学生个人银行卡号的更改。

6、若各学院(部)有学籍异动的学生,如留级、转学、退学、休学、入伍等情况,必须及时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并附学校有关部门的正式文件。

电话、口头通知一律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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