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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环评报告书
黄杨河华发水郡生态湿地公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评审稿)
建设单位:
珠海市世荣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评价单位:
广州环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二О一О年十二月
附件:
建设项目审批登记表;
华发水郡生态湿地公园用地蓝线图;
广东省林业局粤林富[2009]133号;
珠海市斗门区林业局文件斗林字[2009]33号;
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政府斗府函[2008]42号;
黄杨河华发水郡生态湿地公园建设项目协议书;
华发水郡生态湿地公园建设项目监测报告;
授权委托书;
申请书;
委托书;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营业执照;
公众参与统计名单;
公众参与意见表
1.总则
1.1项目由来
(一)项目背景
斗门中心城区是珠三角西南部节点地区之一,是珠海西部的门户,区位优势十分突出。
区域内有新青科技工业园、白蕉科技工业园、富山工业区,可实现工业化带动城市化、城市化促进工业化的良性互动。
该城区是珠海西部历史最悠久、城市基础设施最完善、商业集聚能力最强的城区,具备良好的城市化基础。
斗门城区分区规划于2007年初通过斗门区审议,“一河(黄杨河)两岸五组团(井岸、白蕉、尖峰南、白藤湖、白藤头)”的规划建设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湿地公园是“一河两岸”规划中黄杨河西岸景观带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人民群众更加注意到了自身周围环境的好坏,人工湿地作为一种公共绿地类型,在城市环境建设,净化城市水资源,提供市民休闲游览区域方面,起着极大的作用。
华发水郡湿地公园作为华发水郡房地产开发项目附带的配套公益性建设项目,2009年6月珠海市斗门区政府与珠海世荣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黄杨河华发水郡湿地公园项目建设协议书》,由斗门区政府委托珠海市世荣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兴建,使公园建设成为集保护、科普、观光、休闲等功能于一体的公益性生态湿地示范区、生态观光区和生态教育湿地。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生物多样性保护尤其是水禽栖息地保护的需要
项目所在地水草茂盛,鱼虾资源丰富,水鸟众多,是南北迁飞候鸟的重要中转栖息地。
现在主要有芦苇、短叶茳芏群落、、榕树群落、落羽杉、池杉群落和荒地等人工植被群落。
人工饲养动物群落主要是各类水产品动物群落等。
据调查,珠海地区是国际侯鸟迁徙路线经过我国的重要途径之地。
本地区的鸟类有27种,按照栖息环境,本地区活动的鸟类可划分为水域鸟类和沼泽鸟类两大类,主要包括鹤形目、雁形目、鹬形目、鸥形目和佛法僧目等。
(2)抢救性保护和恢复湿地生态系统功能的必要
在较小的湿地面积条件下,水禽鸟类活动范围缩小,因而它们的生活和繁殖更容易受到干扰。
所以,在这种严峻的情况下,及时对项目所在地进行生态规划设计,遏制目前这种不良的趋势继续发展,避免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将湿地内以水禽栖息地为主的湿地生物生境进行合理建设和恢复湿地结构和功能,形成多样、连续、稳定、可持续利用的湿地生态系统。
(3)保护珠海市生态湿地的必要
项目所在地是珠海现存完美并具湿地特征的湿地生态区,同时是侯鸟迁徙中转站和食物补给站,备受人们的关注。
湿地公园生态规划设计将有利于保护珠海市生态湿地。
(4)建设宣传、教育湿地,对湿地科学研究的必要
建设管理好湿地公园,在科学管理和保证湿地生态系统健康发展的前提下,积极探索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开展湿地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文化建设和宣传教育,深刻研究和完善湿地生态系统科学价值,从而获得更高价值的社会效益是十分必要的。
珠海市世荣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在珠海市斗门区南端鸡啼门水道西岸湿地投资建设黄杨河华发水郡生态湿地公园(详见图1.1-1,项目地理位置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1日起施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建设项目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核制度。
为此,建设单位委托我单位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经过现场踏勘和资料收集,我单位依据有关环评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技术导则,编制环评报告书供建设单位上报审批。
比例尺:
1:
20000
图1.1-1项目地理位置图
1.2编制依据362
1.2.1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和规章
国家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03月25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29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12月29日);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6年01月12日);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修改);
9、《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年6月29日);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8月1日);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年8月30日修订);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2002年8月29日);
1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06年01月13日);
1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于2008年8月15日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自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6年01月13日);
16、《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
17、《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296号);
18、《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增补本)》;
19、《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增补本)》;
20、《关于加强城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2008]70号);
21、《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1996年8月);
广东省
22、《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粤人大2004.9.24通过,2005.1.1实施);
23、《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广东省人民政府,2006年4月);
24、《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粤人大[1994]57号,2004年7月修正);
25、《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范(试行)》(广东省环保局2003年11月);
26、《广东省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十一五”规划》(2006-2010);
27、《广东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计划》(粤府办[2001]46号);
28、《广东省碧水工程计划》(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1997年6月);
29、《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2007年3月29日);
30、《广东省地表水功能区划(试行方案)》(粤府办[1999]553号);
31、《关于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2003年11月);
32、《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04年5月1日起执行);
33、《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2005年11月07日);
34、《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2003年11月);
35、《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省九届人大第十三次会议,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36、《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家发改委,2005年第40号令);
37、《广东省建设项目公众参与环保管理实施意见》(粤环[2007]99号);
38、《关于发布<广东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的通知》(2008年1)14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届132次常务会议通过);
39、《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4-2020年实施方案)(2004.9);
40、《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水质保护条例》(1998年12月22日);
41、《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及珠海实施方案;
42、《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大气污染防治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4号);
43、《广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粤府办[1999]68号文);
44、《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旅计财发[2005]5号,国家旅游局、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发布,2005年6月16日实施;
45、《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规定(修正)》,广东省人民政府第35号令,1998年。
珠海市
46、《珠海市环境保护条例》(2009年5月1日);
47、《珠海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指南》有关大气和噪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及有关法规(珠海市环境保护局,2000年6月汇编);
48、《珠海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珠海市人民政府;
49、《广东省珠海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1996年4月5日);
50、《珠海市排水管理条例》(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51、《珠海市城市规划条例》(2006年10月18日);
52、《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国函[2003]48号);
1.2.2技术规范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T2.1-93,国家环境保护局1993年9月18日批准、1994年4月1实施。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HJ/T19-97,国家环境保护局1998-06-01实施。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国家环境保护部,2008年10月1实施。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国家环境保护局1993年9月18日批准、1994年4月1实施。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2.4-1995,国家环境保护局1995年11月28日批准、1996年7月1实施(新导则在2010年4月1日实施)。
6、《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国家环境保护局2004年12月11日批准、2004年12月11实施;
1.2.3当地有关规划
1、《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人民政府;
2、《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01-2020)》(国务院,国函〔2003〕48号)。
1.2.4项目委托文件及相关材料
1、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政府《授权委托书》;
2、斗门湿地公园可行性报告;
3、华发水郡生态湿地公园总体规划;
4、本项目的其它资料。
1.3评价目的和原则
1.3.1评价目的
1、通过对相关规划、条例和法律文件的深入分析,对项目的合规性进行分析。
2、根据项目施工方案、建设内容、工程运行等,分析施工期和运行期可能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的环境影响(污染和非污染),分析是否存在潜在的重大不利环境影响,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工程建设的环境可行性。
3、提出环境保护与恢复、环境管理监控、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和替代方案,为优化工程设计和行政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也为项目环境监督管理提供依据。
1.3.2评价原则
突出当地环境特征,遵循整体性、区域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的原则;遵循环境效益为基础的三个效益统一的原则;遵循可持续发展和循环经济的原则。
力求做到:
(1)现状调查要有针对性:
针对拟建项目的项目特征、排污特征和周围地区的环境特征,合理确定评价区域、评价因子、评价范围,突出重点,抓住危害环境的主要因素。
(2)污染源调查与源强核算力求符合实际并体现出拟建项目的特点。
(3)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可行,结果可信,能真正起到“防患于未然”、保护环境的作用。
(4)坚持“污染物总量控制”、“达标排放”等国家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
(5)污染防治措施,环境保护对策方案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6)实用性。
评价工作的各研究工作成果要确实做到:
为主管部门提供决策依据;为项目引进提供环保指引;为环境管理提供科学数据和可行方案。
1.4环境功能区划
1.4.1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根据《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项目所在区域鸡啼门水道(详见下图1.4.1-1)水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具体标准值见表1.4.1-1。
项目淡水资源执行《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GB12941-91)C类标准,具体标准值见下表1.4.1-2。
表1.4.1-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一览表
序号
项目
浓度限值
单位
标准来源
1
pH值
6~9
--
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
2
溶解氧≥
5
mg/L
3
化学需氧量(CODCr)≤
20
mg/L
4
生化需氧量(BOD5)≤
4
mg/L
5
石油类≤
0.05
mg/L
6
总磷≤
0.2
mg/L
7
氨氮≤
1.0
mg/L
8
大肠菌群≤
10000
个/L
表1.4.1-2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一览表
序号
项目
浓度限值
单位
标准来源
1
pH值
6.5~8.5
--
GB12941-91C类标准
2
溶解氧≥
3
mg/L
3
生化需氧量(BOD5)≤
8
mg/L
4
总磷≤
0.05
mg/L
5
氨氮≤
0.5
mg/L
6
大肠菌群≤
10000
个/L
图1.4.1-1项目所在地水系图
1.4.2环境空气功能区划
根据《珠海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本项目属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其2000年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具体标准值见表1.4.2-1。
表1.4.2-1环境空气标准值
污染物名称
取值时间
二级标准(mg/m3)
二氧化硫SO2
日平均
1小时平均
0.15
0.50
总悬浮颗粒物TSP
日平均
0.30
可吸入颗粒物PM10
日平均
0.15
二氧化氮NO2
日平均
1小时平均
0.12
0.24
1.4.3声环境功能区划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该项目区噪声区划为空白,本项目按照一般项目定为2类区,执行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1.4.4环境功能属性
该建设项目所属的各类功能区区划范围见表1.4.4-1。
表1.4.4-1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属性表
编号
功能区区划
建设项目所属类别及执行标准
1
地表水功能区
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2
大气环境功能区
二类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其2000年修改单二级标准
3
声环境功能区
2类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4
基本农田保护区
否
5
风景保护区(市政府颁布)
否
6
水库库区
否
7
城市污水集水范围
是
8
管道煤气干管区
否
9
是否预拌混凝土区
是
10
是否属于环境敏感区
是
1.5控制污染与环境保护目标
1.5.1控制污染目标
(1)水环境
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保护项目附近的水环境不因项目的建设造成明显不利的影响,保护目标是保护项目所在地地表水环境鸡啼门水道质量不下降。
(2)环境空气
保护评价区内的环境空气质量达到该区的环境空气功能区划要求。
(3)声环境
确保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和建成后其周围的居住区有一个安静、舒适的生活环境,保护评价区内声环境符合该区的声环境功能标准。
(4)固体废物
控制施工期建筑垃圾和营运期生活垃圾的排放量,提出污染防治措施和综合利用途径,实现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1.5.2环境保护目标
本项目湿地临近大型住宅区,项目周围的环境敏感点及其与本项目的位置相对关系见表1.5.2-1。
其敏感点分布图详见下图1.5.2-1。
表1.5.2-1环境保护目标和相对位置
敏感保护目标
功能
与本项目最小距离(m)
位于本项目的方位
农民新村
居住区
1430(与红线距离)
东北
湖西村
居住区
1150(与红线距离)
东北
新青村
居住区
845(与红线距离)
西南
里维埃拉、华发水郡
居住区
10(与红线距离)
西
敏感点
图1.5.2-1环境保护目标分布点图
1.6污染物排放标准
1.6.1污水
本项目污水经隔油隔渣及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详见下表1.6.1-1),定期统一收集外运到井岸污水处理厂处理。
表1.6.1-1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单位:
mg/L
污染物
COD
BOD5
SS
氨氮
浓度限值
≤500
≤300
≤400
--
执行标准
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三级排放标准
1.6.2废气
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二级标准(第二时段);
表1.6.2-1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摘录(DB44/27-2001)
序号
污染物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
排气筒(m)
二级(kg/h)
监控点
(mg/m3)
1
NOx
120(其它)
15
0.64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0.12
20
1.0
2
CO
1000(其它)
15
42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8
20
71
3
颗粒物
120(其它)
15
2.9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1.0
20
4.8
1.6.3噪声
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
营运期噪声: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社会活动噪声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
详见下表。
表1.6.3-1噪声排放标准摘录单位:
dB(A)
时间
主要噪声源
噪声限值
昼间
夜间
施工期
土石方阶段
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等
75
55
结构阶段
振捣棒、电锯等
70
55
装修阶段
吊车、升降机等
65
55
执行标准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
营运期
噪声限值
执行标准
昼间
夜间
范围
边界
(GB22337-2008)2类标准
60
50
用地范围内
东、南、西、北边界
1.7评价工作等级
1.7.1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依据建设项目的污水排放量、污水水质的复杂程度、受纳水域的规模以及水质要求确定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拟建项目外排生活污水量小于1000m3/d,建设项目水质复杂程度属简单,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及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统一收集外运到井岸污水处理厂处理。
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的规定,本项目的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定为三级。
1.7.2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本项目排放的主要大气污染物为机动车尾气。
污染因子较为简单,而且地势平坦。
按照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原则,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确定为三级。
1.7.3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本项目所在的声功能区属于(GB3096-2008)规定的2类标准适用区域,由于项目建设前后声级增加很小,受影响人口变化不大,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2.4—1995)》中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应为三级。
1.7.4生态环境评价工作等级
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HJ/T19-1997)》中的有关规定,根据工程特点以及所在区域环境状况,据初步调查,工程范围内暂未发现有珍稀濒危物种,且项目影响范围小于20km2,生态影响评价等级定为三级。
1.8评价范围
本项目的评价范围包括:
(1)水环境评价范围:
附近的主要水体为鸡啼门水道。
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中的有关规定,本项目水环境评价范围为斗门区井岸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下游3km河段。
(2)环境空气评价范围:
本项目环境空气现状评价范围为项目选址所在地主导风向为主轴,边长为5km的矩形范围内,总面积为25km2的区域作为环境空气评价范围。
(3)声环境评价范围:
拟建项目边界外200m范围以内为声环境评价范围。
(4)生态环境:
本项目陆域植物生态评价范围为拟建项目地块外延200m。
1.9评价因子
根据项目的排污特征和环境要求,对其评价因子作如下筛选(见表1.9-1)。
表1.9-1环境因子识别
工程阶段
工程影响因子
大气环境
水环境
声环境
固体废物
生态环境
施工期
场地平整、开挖及道路工程等
●
●
●
●
●
营运期
娱乐等
△
△
△
△
△
注:
△轻微影响;●有影响。
1.9.1施工期
选取扬尘、施工垃圾、废水和噪声、生态等作为评价因子。
1.9.2运营期
根据拟建项目特征,确定如下主要评价因子:
1、大气环境评价因子
根据本项目内部功能布局,项目建成后对环境空气质量可能会造成影响的污染主要来自机动车尾气。
①现状评价因子:
NO2、SO2、PM10。
②预测因子:
不进行预测,作大气环境影响定性分析。
2、水环境评价因子
①现状评价因子:
水温、pH、DO、CODcr、BOD5、氨氮、总磷。
②预测评价因子:
不进行预测,作水环境影响定性分析。
3、声环境评价因子:
声环境现状及预测评价因子:
等效连续A声级噪声Leq[dB(A)]。
4、生态评价因子
生态环境现状及预测评价因子:
生物多样性、水土流失等。
1.10评价工作程序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采用的工作程序见图1.10-1。
2.项目概况
2.1建设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性质及建设单位
(1)项目名称:
黄杨河华发水郡生态湿地公园
(2)项目性质:
新建
(3)建设单位:
珠海市世荣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4)建设地点:
本项目位于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华发水郡花园东侧,乾务联围大堤外侧与鸡啼门水道之间的狭长地带,面积约61.64万m2。
项目距离珠海市区30公里,距离珠海机场约20公里(项目地理位置详见图1.1-1)。
项目东邻鸡啼门水道,西面隔防洪大堤为华发水郡,其中:
1#地南侧为里维埃拉住宅区;2#地块西侧为华发水郡一期;3#地块西侧为华发水郡二期(在建);4#地块西侧为华发水郡三期用地(空地)。
四置环境与本项目的具体间距关系详见图2.1.1-1。
(5)项目投资:
项目建设投资总额8000万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320万元(含水土保持投资271万元),占总投资的4%。
(6)建设周期:
2011年3月至2021年3月,10年内完成。
图2.1.1-1项目与周边关系图
1#地块2#地块
3#地块4#地块
图2.1.1-2项目地块现状图
1#地块南侧里维埃拉西侧禾丰涌及华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