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建筑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10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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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建筑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10页

柳州市建筑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教师范读的是阅读教学中不可缺少的部分,我常采用范读,让幼儿学习、模仿。

如领读,我读一句,让幼儿读一句,边读边记;第二通读,我大声读,我大声读,幼儿小声读,边学边仿;第三赏读,我借用录好配朗读磁带,一边放录音,一边幼儿反复倾听,在反复倾听中体验、品味。

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观察内容的选择,我本着先静后动,由近及远的原则,有目的、有计划的先安排与幼儿生活接近的,能理解的观察内容。

随机观察也是不可少的,是相当有趣的,如蜻蜓、蚯蚓、毛毛虫等,孩子一边观察,一边提问,兴趣很浓。

我提供的观察对象,注意形象逼真,色彩鲜明,大小适中,引导幼儿多角度多层面地进行观察,保证每个幼儿看得到,看得清。

看得清才能说得正确。

在观察过程中指导。

我注意帮助幼儿学习正确的观察方法,即按顺序观察和抓住事物的不同特征重点观察,观察与说话相结合,在观察中积累词汇,理解词汇,如一次我抓住时机,引导幼儿观察雷雨,雷雨前天空急剧变化,乌云密布,我问幼儿乌云是什么样子的,有的孩子说:

乌云像大海的波浪。

有的孩子说“乌云跑得飞快。

”我加以肯定说“这是乌云滚滚。

”当幼儿看到闪电时,我告诉他“这叫电光闪闪。

”接着幼儿听到雷声惊叫起来,我抓住时机说:

“这就是雷声隆隆。

”一会儿下起了大雨,我问:

“雨下得怎样?

”幼儿说大极了,我就舀一盆水往下一倒,作比较观察,让幼儿掌握“倾盆大雨”这个词。

雨后,我又带幼儿观察晴朗的天空,朗诵自编的一首儿歌:

“蓝天高,白云飘,鸟儿飞,树儿摇,太阳公公咪咪笑。

”这样抓住特征见景生情,幼儿不仅印象深刻,对雷雨前后气象变化的词语学得快,记得牢,而且会应用。

我还在观察的基础上,引导幼儿联想,让他们与以往学的词语、生活经验联系起来,在发展想象力中发展语言。

如啄木鸟的嘴是长长的,尖尖的,硬硬的,像医生用的手术刀―样,给大树开刀治病。

通过联想,幼儿能够生动形象地描述观察对象。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范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及专家论证等方面的管理行为,防范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等法规规定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其实,任何一门学科都离不开死记硬背,关键是记忆有技巧,“死记”之后会“活用”。

不记住那些基础知识,怎么会向高层次进军?

尤其是语文学科涉猎的范围很广,要真正提高学生的写作水平,单靠分析文章的写作技巧是远远不够的,必须从基础知识抓起,每天挤一点时间让学生“死记”名篇佳句、名言警句,以及丰富的词语、新颖的材料等。

这样,就会在有限的时间、空间里给学生的脑海里注入无限的内容。

日积月累,积少成多,从而收到水滴石穿,绳锯木断的功效。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施工、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范围内的管道敷设、设备安装及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其范围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9]87号文件规定。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建设单位在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填写《柳州市建筑安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登记表》,详见附件一。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按《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50502―2009)和国家相关规定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六条专项方案编制、审核和批准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专项方案由施工单位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施工单位技术部门(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上述编制、审核和批准人应在专项方案上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二)施工单位应将审核批准的专项方案报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批准。

  (三)施工单位应根据监理单位的审查意见,对原专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有重大修改时应重新报审。

   第七条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

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相关法律、标准、规范和规范性文件等。

  (三)施工计划:

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

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六)劳动力计划: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七)附件:

计算书及相关施工图及节点详图。

  第八条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专家组成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

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根据分部分项工程情况,确定参加专家论证会的人员:

  

(一)专家组成员;

  

(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三)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四)施工单位(包括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专业承包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明确一名专家担任组长,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二)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四)需要勘查、设计单位提供专项勘查设计文件和载荷值的,还需要提供勘查设计文件,论证地质勘查设计文件是否齐全、可行,勘查设计安全系数和载荷取值是否满足规范。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

该报告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并作为专项方案的附件。

专项方案专家论证报告书按附件二填写。

  第十条参加专项方案论证的专家成员应当由施工方从市住建委组建的“柳州市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评审专家库”中抽取。

专家库成员名单详见附件四。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施行,并报有关质安监管部门进行备案。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当专家组认为该专项方案需要做重大修改时,施工单位应当在专项方案修改完善后重新组织专家论证,当专家组认为涉及专项方案的勘查、设计文件和载荷取值需要做重大修改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勘查、设计单位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后重新组织专家论证,有必要的,可以由建设单位组织专项勘查、设计文件的专项评审。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经审核批准的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一)专项方案实施前,应将专项方案下达到作业班组,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

(二)专项方案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

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并报告相关建设行政管理部门。

(三)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对经过专家论证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可邀请专家参加验收。

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按本办法第六条重新审核。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存在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应当按有关规定在现场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示形式见附件三。

  第十四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实施的行为应依法查处。

第十五条本细则由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细则从下发之日起施行,原《关于建立柳州市建筑深基坑评审制度及专家制度的通知》(柳建管字【2019】63号)同时废止。

附件一:

柳州市建筑安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登记表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深基坑工程

无□

基坑深度

(M)

基坑面积

(M2)

专家论证

需要□

不需要□

高大模板支撑工程

无□

高度(M)

跨度(M)

总荷载(kN/m2)

集中线荷载(N/m)

面积(M2)

部位

1

2

专家论证

需要□

不需要□

高处作业吊篮

无□

型号

数量

生产单位

租赁单位

安装单位

使用单位

1

2

3

专家论证

需要□

不需要□

附着式提升脚手架

无□

型号

安装单位

生产单位

安装高度

专家论证

需要□

不需要□

建筑起重机械

无□

类型

产权备案号

安装单位

使用单位

1

2

3

专家论证

需要□

不需要□

拆除爆破

无□

规模概况

专家论证

需要□

不需要□

其他

分项分部名称

规模概况

专家论证

需要□

不需要□

施工企业意见

 

企业安全负责人:

 

项目经理:

 

项目部安全员:

其他单位意见

 

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

 

项目总监: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附件二:

柳州市建筑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报告书

年月日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设单位

总包单位

分包

(专业施工)

单位

分部分项工程概况及专项施工方案设计要点

分部分项工程拟

开、竣工时间

专家

论证

意见

专家

论证

意见

论证

专家

会签

姓名

单位

专业

职称

签字

(组长)

注:

专家论证审查意见应说明方案是否可行、建议加强完善之处、实施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等。

专家组成员不得少于5名。

不够可另附页。

附件三:

柳州市建筑安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告知表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深基坑相关单位情况

基坑支护设计单位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基坑支护监测单位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基坑支护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企业资质

安全生产许可证号

土方开挖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企业资质

安全生产许可证号

专项施工方案审批及专家论证情况

专项施工方案内容

批准时间

专家论证的组织单位

专家论证时间

专家姓名

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计划

告知内容

计划实施(或完毕)时间

注:

1、“专项施工方案审批及专家论证情况”只需在办理首次施工计划告知时填写,如是深基坑工程的,还应填写“深基坑相关单位情况”。

2、“专项施工方案内容”应填写:

“深基坑工程”或“高大模板支撑工程”或“高处作业吊篮”或“附着式提升脚手架”或“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与拆除”或“拆除与爆破”等。

3、“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计划”中“告知内容”应填写:

(1)“土方开挖施工”或“地下室底板施工完毕”;

(2)“高大模板支撑工程搭设施工(施工部位)”或“混凝土构件浇捣施工完毕(施工部位)”(施工部位应与《柳州市建筑安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登记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

(3)“高处作业吊篮搭设施工”或“高处作业吊篮拆除完毕”;

(4)“附着式提升脚手架搭设施工”或“附着式提升脚手架拆除完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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