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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练文法曾公亮

明练文法——曾公亮

曾公亮字明仲泉州晋江人举进士甲科知会稽县民田镜湖旁每患湖溢公亮立斗门泄水入曹娥江民受其利以端明殿学士知郑州为政有能声盗悉窜他境至夜户不闭尝有使客亡橐中物移书诘盗公亮报吾境不藏盗殆从之者廋耳索之果然 

公亮明练文法更践久习知朝廷台阁典宪首相韩琦每咨访焉仁宗末年琦请建储与公亮等共定大议密州民田产银或盗取之大理当以强公亮曰此禁物也取之虽强与盗物民家有间矣固争之遂下有司议比劫禁物法盗得不死

契丹纵人渔界河又数通盐舟吏不敢禁皆谓与之校且生事公亮言萌芽不禁后将奈何雄州赵滋勇而有谋可任也使谕以指意边害讫息英宗即位加中书侍郎兼礼部尚书寻加户部尚书帝不豫辽使至不能见命公亮宴于馆使者不肯赴公亮之曰锡宴不赴是不虔君命也人主有疾而必使亲临处之安乎使者即就席

熙宁三年拜司空兼侍中河阳三城节度使明年起判永兴军居一岁还京师旋以太傅致仕元丰元年卒年八十帝临哭辍朝三日公亮方厚庄重沉深周密平居谨绳墨然性吝啬殖货至巨万初荐王安石及同辅政知上方向之阴为子孙计凡更张庶事一切听顺而外若不与之者常遣子孝宽参其谋至上前略无所异于是帝益信任安石安石德其助己故引擢孝宽至枢密以报之

苏轼尝从容责公亮不能救正世讥其持禄固宠云(节选自《宋史·曾公亮传》)

注释:

曾公亮,字明仲,泉州晋江人。

举(考取,考上)进士甲科,知(主管,任…县令)会稽县。

民田(名词作动词,种田)镜湖旁,每患(忧虑)湖溢。

公亮立斗门,泄水入曹娥江,民受其利。

以(凭…的身份)端明殿学士知(名词作动词,担任知府)郑州,为(处理)政有能声,盗悉(全都。

同义词:

悉、皆、毕、咸、尽、率)窜他境,至夜户(门)不闭。

尝(曾经)有使客(使者)亡(丢失。

亡古同“无”,没有)橐(tuó,口袋)中物,移书(发送公文;布告)诘(追问)盗。

公亮报(回复):

吾境不藏盗,殆(大概,几乎)从者之廋(sōu,隐藏,藏匿)耳。

索(搜查)之,果(确实,真的)然(这样)。

公亮明练(熟悉;通晓)文法(公文法令),更(又)践(任职)久,习(熟悉)知朝廷台阁典宪(典章制度),首相韩琦每(经常)咨访(询问)焉(相当于“于之”,向他)。

仁宗末年,琦请建储,与公亮等共定大议(方略)。

密州民田产银,或(有人)盗取之,大理当(判罪)以(按照)强(强盗之罪)。

公亮曰:

“此禁物也,取之虽强,与盗物民家有间(差别,不同)矣。

”固(坚决)争之,遂下有司议,比(比照)劫(抢劫)禁物法,盗得不死。

契丹纵人渔(捕鱼,这句话省略了介词“于”,契丹指使人在界河捕鱼)界河,又数(多次)通盐舟,吏不敢禁,皆谓:

与之校(计较

),且(将要)生事。

公亮言:

“萌芽不禁,后将奈何(怎么办)?

雄州赵滋勇而有谋,可任(担任,胜任)也。

”使谕(告诉晓谕,使人知道)以指意(意旨,意图),边害讫(完结,终了)息(平息)。

英宗即位,加(加是加封的意思,即在官员原来说的官衔上增加某种荣誉称号,一般可以享受一些特权)中书侍郎,兼礼部尚书,寻(不久)加户部尚书,帝不豫(“豫”本为安逸舒适之意,“不豫”就是不舒服,往往是天子有病的讳称。

泛称尊长有疾),辽使至不能见,命公亮宴于馆,使者不肯赴。

公亮质(质问)之曰:

“锡(通“赐”)宴不赴,是(这)不虔(恭敬)君命也,人主(君主)有疾,而必(一定)使亲临,处之(做这样的事)安(心安)乎?

”使者即就席。

熙宁三年,拜(被授职)司空兼侍中,河阳三城节度使,明年(第二年),起判(唐宋官制,以高位兼任低职,以京官出任州郡官叫“判”)永兴军。

居(停留)一岁,还京师。

旋(不久)以太傅致仕(退休),元丰元年卒,年八十,帝临哭,辍(停止)朝三日,公亮方厚(端方忠厚)庄重(严肃),沉深周密(细致周密),平居谨(谨守)绳墨(规矩),蹈(踩,引申为遵守)规矩;然性吝啬,殖(动词,积蓄)货(钱币)至巨万,初荐王安石,及同辅政,知上方向(偏向)之,阴(暗中)为(替)子孙计(谋划),凡(所有)更张(变更或改革)庶事(古时指各种政务政事),一切听顺,而外若不与(赞同)之者。

常遣子孝宽参其谋,至上前略无所异,于是帝益(更加)信任安石。

安石德(感激)其助己,故引擢(提拔)孝宽至枢密以报(报答)之。

苏轼

尝(曾经)从容(私下)责(责备)公亮不能救正(纠正弊病),世讥(讥讽)其持禄(保持禄位)固(固守)宠云。

(节选自《宋史·曾公亮传》

  

文化常识

1、字,在古代,婴儿出生后几个月后一般由父亲命名,成人取字,字和名有意义上的联系。

字是为了便于他人称谓。

对平辈或尊辈称字是出于礼貌和尊敬。

字是对名的解释和补充,对名有表述、阐明的作用。

2、进士甲科:

最初的科举没有甲科和乙科的区分,所有进士都称为“乙科”。

到了唐明皇时期,为彰显文德,设甲科,让最优秀的人才成为天下人的表率。

“甲科”成为进士科中前三名的代称。

明、清通称经过殿试的进士为甲科,未经殿试的举人为乙科。

补充:

应举:

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中对参加科举考试的称呼,明清时指乡试。

补充:

①及第:

指科举考试考中,特指考中进士,明清两代只用于殿试前三名。

②下第:

科举时代指殿试或乡试没考中。

③同年:

科举时代同榜录取的人互称同年。

3、学士:

职官名。

魏晋南北朝始设,为掌管典礼、撰述的官职;唐开元年间设置学士院,成为“翰林学士”,为文学侍从,參理机务,起草诏书。

“大学士”又称内阁大学士(明及以后)、殿阁大学士等,为辅助皇帝的高级秘书官。

 明清时流行的中堂一称,一般是指大学士或首辅大学士。

4、殿试:

是科举制最高级别的考试,皇帝在殿上对会试录取的贡士亲自策问,以定甲第。

实际上皇帝有时委派大臣主管殿试,并不亲自策问。

鼎甲:

指殿试一甲三名:

状元、榜眼、探花,如一鼎之三足,故称鼎甲。

状元居鼎甲之首,因而别称鼎元。

录取时一甲三名,赐“进士及第”的称号;二甲若干名,赐“进士出身”称号;三甲若干名,赐“同进士出身”的称号。

二、三甲第一名皆称传胪,一、二、三甲统称进士。

一甲即授官职,二、三甲参加翰林院的考试,学习三年后再授官职。

5、、习知朝廷台阁典宪

台阁:

台与阁的并称。

亦泛指亭台楼阁等建筑物。

汉时指尚书台,后亦泛指中央政府机构。

例:

仕宦于台阁。

--《孔雀东南飞》。

在官府里任职。

6、首相韩琦每咨访焉

首相:

古代指宰相中居于首位的人,与当今某些国家内阁或政府首脑的含义并不相同。

7、仁宗末年,琦请建储

建储,立皇太子,即确定储君,或者说确定皇位的继承人。

我国古代通常采用嫡长子继承制。

太子为古代储君称谓,即封建时代君主儿子中被确定继承君位的人。

商周时期天子及诸侯的嫡长子,称太子或世子。

自秦朝开始,只有皇位的继承者,才能称太子或皇太子,而诸侯王或藩王的正式继承人只能称"世子"。

封建社会的太子,其地位仅次于皇帝,并拥有类似于朝廷的东宫。

8、大理当以强

大理寺:

我国古代的司法审判机构,相当于现代的最高法院,掌刑狱案件审理,长官名为大理寺卿秦汉为廷尉,北齐为大理寺,历代因之。

唐代主要负责审理中央百官及京城徒刑以上案件;宋代于刑部,御史台共同行使审判权;明代于刑部,都察院合称“三法司”,共同行使审判权,但大理寺侧重于对冤案、错案的驳正、平反。

以大理寺卿为长官,少卿为副职。

9、遂下有司议

有司:

指官吏。

古代设官分职,各有专司,故称有司。

“有”即“有……的权利”;“司”即“主管、管理”。

例:

召有司案图。

——《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

10、加中书侍郎兼礼部尚书,寻加户部尚书。

⑴中书省:

古代皇帝直属的中枢官署之名。

中书令为首官,起初由宦官担任,后也启用士人。

下有中书侍郎为副职,中书舍人,为骨干官员,负责进奏,参议表章,草拟诏旨制敕及玺书册命。

⑵侍郎:

官名。

西汉侍郎为郎官之一,掌守宫廷门户,充当车骑随从皇帝。

东汉以后成为尚书的属官。

唐代始以侍郎为三省(中书、门下、尚书)各部长官(尚书)的副职。

⑶尚书:

是中国封建时代的政府高官名称,尚书令,始于秦,西汉沿置,本为少府的属官,掌文书及群臣章奏。

汉武帝时以宦官担任(又称中书令),汉成帝改用士人。

东汉政务归尚书,尚书令成为对君主负责总揽一切政令的道脑。

魏晋以后,事实上即为宰相之任。

隋代始没六部,各部以尚书为正长官。

唐初秦王李世民曾任其职,后不复置,故唐代尚书省长官仅为左右仆射。

⑷礼部:

又称春官,掌管全国典章制度、祭祀、学校、科举和外事活动的官署;考吉、嘉、军、宾、凶五礼之用;管理全国学校事务及科举考试及藩属和外国之往来事。

类似现在的教育部、文化部、外交部等部门。

⑸户部:

又称地官,掌管全国土地、户籍、赋税、货币、官员俸禄、财政收支等事务的官署。

11、拜司空兼侍中

司空是中国古代官名。

西周始置,位次三公,与六卿相当,与司马、司寇、司士、司徒并称五官,掌水利、营建之事,后来司空亦为中国姓氏之一。

12、侍中:

古代一度相当于宰相的官职,始设于秦,侍中在秦汉之际原本只是皇帝身边的小臣,因侍从皇帝左右,地位渐高,为正规官职外的加官之一,获此荣誉后,可出入皇宫,经常伴随皇帝左右,等级超过侍郎。

魏晋以后,往往成为事实上的宰相。

《出师表》提到的郭攸之、费祎即是侍中。

13、河阳三城节度使

节度使:

官名。

唐代开始设立的地方军政长官。

因受职之时,朝廷赐以旌节,故称节度使。

14、起判永兴军

⑴起:

起用人任以官职或重新启用任以官职。

⑵判:

担任通判。

唐宋官制,以高位兼任低职,以京官出任州郡官叫“判”。

⑶通判:

古代的中央特派员。

通判是“通判州事”或“知事通判”的省称。

宋初,为了加强对地方官的监察和控制,防止知州职权过重,专擅作大,宋太祖创设

“通判”一职。

⑷军、监:

两宋的行政区划单位。

军始于唐,当时称军镇,属军事系统,多设在边区,只管军队不管民政。

五代时,军不仅管兵马,也辖有土地、民政,但各军、监皆不辖县;在宋代,军则演变为地方行政区划单位。

监是国家经营的矿冶、铸钱、牧马、制盐等专业性的管理机构,五代初已开始出现,但也在宋代才演变成地方行政区划单位。

15、旋以太傅致仕

“师”“傅”“保”三者均含有辅佐和教导的双重意义。

太师,太傅,太保,都是东宫官职,为“三师”,专事对太子的教导。

太师教文,太傅教武,太保保护其安全。

少师,少傅,少保均是他们的副职,为“三孤”。

“三公”和“三孤”又统称为“师保”,后来已是名存职异,只是一个荣誉称号。

并不是真的给太子上课。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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