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集体林地承包合同.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5177200 上传时间:2022-12-13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19.1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湖北省集体林地承包合同.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湖北省集体林地承包合同.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湖北省集体林地承包合同.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湖北省集体林地承包合同.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湖北省集体林地承包合同.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湖北省集体林地承包合同.docx

《湖北省集体林地承包合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湖北省集体林地承包合同.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湖北省集体林地承包合同.docx

湖北省集体林地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

 

湖北省集体林地承包合同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月日

 

湖北省集体林地承包合同

  EF-2015-000201            合同编号:

  湖北省集体林地承包合同

  (示范文本)

  发包方:

  承包方:

  湖北省林业厅

  制定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一五年一月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湖北省林业厅与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供湖北省内农村集体林地承包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参照使用。

  二、合同签订前,发包方和承包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特别是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对合同中的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咨询。

  三、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者补充约定。

双方(发包方、承包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者删减。

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四、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五、合同签订前,发包方应当出示本合同涉及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等。

  六、本合同编号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按统一规则填写。

  合同编号:

  集体林地承包合同

  县(市、区)

  发包方:

    乡(镇)     村    组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住  所:

  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住  所:

  为维护林地承包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林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林地承包方案,在公开、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双方(发包方、承包方)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承包林地情况

  发包方将坐落在

  的林地,宗地序号:

  宗地编号:

            ,树种:

              ,面积共          亩的林地(具体见下表及附图)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以      (家庭承包形式为协商一致;"四荒地"非家庭承包形式为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形式)的方式发包给承包方,承包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上述林地、林木交付现状(林种、树种、蓄积量或者株数):

  。

  序号地块

  名称面积

  (亩)森林资源现状四至界线

  东南西北

  1

  2

  3

  4

  5

  6

  注:

四至界线指宗地四至界线,以东西南北为顺序的四个方向认定的记载明显的地物标志或固定的标记物。

  第二条承包林地的用途

  本承包林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未经依法批准不得用于非林业建设或者其他建设。

  第三条承包价款及支付方式、期限

  

(一)承包价款

  本合同约定林地承包价款总计为     元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

  1.林地承包价格为  元/亩?

年,承包  年合计   元人民币。

  2.林地上附属建筑及设施承包价款为        元人民币。

  3.林地上林木承包款为           元人民币。

  

(二)价款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

  承包方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

  1.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

  。

  2.分期付款支付:

  。

  3.其他方式支付:

  。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发包方有权监督承包方依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林地。

  

(2)发包方有权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林地和其他森林资源的行为。

  (3)承包方对承包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有权向承包方要求损害赔偿。

  (4)发包方有基于承包林地所有权获得收益的权利。

  (5)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按规划完成造林任务。

  (6)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做好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2.义务

  

(1)确认前述承包的林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没有作为抵押或担保物。

  

(2)维护承包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3)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经合同约定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协助承包方申领林权证。

  (5)协助承包方做好护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工作。

  (6)依照本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依法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收益权;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依法处置林木及产品;按照《湖北省森林资源流转条例》,依法决定承包林地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

  

(2)享受国家和省优惠政策和扶持。

  (3)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林地的,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家庭内部成员分户需要对承包林地进行分割经营的,可经家庭成员协商一致后,以原承包合同为依据,各分立的家庭分别与发包方签订承包合同,并依法申办林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4)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依法继续承包。

  (5)承包期内承包林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和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2.义务

  

(1)维持承包林地的林业用途,不得用于非林建设或者使之闲置荒芜。

属生态公益林的,不得改变公益林性质。

  

(2)落实造林和管护措施,保持森林资源数量不减少,提高森林生态质量。

荒山应自承包合同生效之日起 年内参照国家有关造林标准造林。

林木采伐后应在当年或次年更新。

  (3)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林地内实施毁林开矿、采石、采砂、取土等给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行为。

在承包林地内发生毁林和乱占滥用林地行为时,应积极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4)依法保护依托森林资源生存的珍贵、濒危和有益的或者具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原生地天然生长的珍贵植物和原生地生长并具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文化价值的濒危、稀有植物以及古树、名木,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5)在承包期内转让林地承包经营权的,应经发包方同意,否则转让无效;转包(仅家庭承包方式适用)、出租、互换(仅家庭承包方式适用)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林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6)及时、足额支付承包费。

如遇国家征收、征用和占用林地,配合林业等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7)配合发包方执行县(市、区)、乡(镇、办事处)林业总体规划、重点工程实施方案,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林业基础设施建设。

  第五条特别约定

  

(一)发包方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发包"四荒地"林地经营权的,应提供:

  1.发包方《林权证》复印件;

  2.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承包的票决记录复印件;

  3.乡(镇)政府批准意见书。

  

(二)其他:

  。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本合同法律效力不受双方(发包方、承包方)负责人变动影响,也不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

  

(二)合同有效期间,如因政府依法征收、征用和占用该承包林地,或者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三)承包合同期满后,承包方在   日内将原承包的林地交还给发包方,

  林木保有量不得少于       ,小于或者超过该数量林木的处理方式约定为                              。

  (四)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原由承包方修建的道路、灌溉渠等设施,处置方式为                     。

修建的房屋及其他可拆卸设施,处置方式为

  。

  (五)合同期满后,如发包方继续发包该林地经营权,在同等条件下,承包方拥有优先承包经营权,但须与发包方重新协商签订合同。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签订后,如因发包方发包地手续不合法或因发包地权属不清产生纠纷,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视为发包方违约,由发包方负责协调处理,由此给承包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发包方负责全额赔偿。

  

(二)承包期内,发包方擅自收回承包林地,或者干预承包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使承包方遭受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承包期内,承包方未按规定用途使用承包地、改变林地用途,未按合同约定落实造林营林等经营及管护责任,或者造成林地永久性损害的,经劝阻无效发包方可依法解除合同,并由承包方承担林地恢复费用。

  (四)承包方不按约定缴纳林地承包费用,按日承担应缴资金   ‰的滞纳金;逾期超过30日不缴纳的,发包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承包林地。

  (五)承包方在承包的林地上非法建筑、开矿、采石、采砂、取土等改变林地用途的,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视情节交由相关部门处理。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合同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等进行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可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一)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         人民法院申请诉讼。

  第九条其他约定

  。

  第十条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履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一式  份,由发包方、承包方、     、各执一份。

  (三)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发包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承包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附件:

1.承包林地四至范围附图(图幅比例)

  2.承包林地森林资源现状一览表

以下无正文,使用前请删除。

声明:

文档仅供参考,不能作为您的决定或行为的支持依据,使用前根据实际情况对具体内容进行更改。

如不能确定,建议咨询相关律师。

法律知识之无效合同:

无效合固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效。

可见,无效合同是已经成立的合同,是欠缺生效要件的合同是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不受国家法律保护。

无效合同自始无效,但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

无效合同的原因有三种:

1、订立合同主体不合格,表现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但有例外:

纯获利益的合同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需追认,合同当然有效;

2)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对人有过失而成立的合同,该合同无效;

3)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合同无效。

2、订立合同内容不合法,表现为: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2)违反钍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

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

4)以合法形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无效;

5)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无效。

但有两例外:

事后经权利人追认的,有效;事后取得处分权的,有效。

3、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即意思表示有瑕疵,如: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无效。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艺术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