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统一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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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统一标准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质量验收统一规定
1.目的:
为统一工业金属管道工程质量检验方法,加强企业技术管理,确保管道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石油化工行业的碳素钢、合金钢、不锈钢、承压铸铁、有色金属工业管道的检验。
其管道的设计压力为400Pa(绝压)~101MPa(绝压),设计温度为-200~850℃。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的质量检验,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执行现行国家有关标准和合同的规定。
本标准不适用于:
a、设备本体所属管道;
b、仪表管道;
c、核动力管道;
d、矿井专用管道;
e、干线管道。
注:
干线管道指下列内容:
①将煤气由开采或生产区域送至城市居民至工业企业的煤气管道;
②将石油由主泵站送至炼油厂及转运基地的石油管道;
③将石油产品由工厂的主泵房送至储运基地、码头与栈桥的管道;
④穿越海底或跨越江河的输油、输气(汽)管道。
3.检验要求:
检验工作应在施工过程中进行,施工单位应具备有关项目工程的施工记录,施工记录应含有本标准有关条文规定的项目内容。
4.使用要求:
本标准应与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行业标准《石油化工有毒可燃介质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配套使用。
5.工程划分、质量检验程序及质量等级划分
5.1工程划分:
5.1.1管道安装工程也可按工艺管道、给排水管道、公用管道划分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应为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
5.1.1.1同一分部工程中,相同工作介质、管道类别的管道系统应划为一个分项工程。
该管道系统应根据设计、生产工艺的具体情况划分。
主要分项工程:
在分部工程中,对工程质量起决定作用的分项工程应划为主要分项工程。
Ⅰ、Ⅱ类管道及有毒、甲、乙类火灾危险介质的管道均应为主要分项工程。
Ⅰ、Ⅱ类管道及有毒、甲、乙类火灾危险介质的管道分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5.1.1.2分部工程应为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应按单位工程中的专业进行划分,同一单位工程中的管道工程,应为一个分部工程。
一个单位工程中,当仅有管道分部工程时,该分部工程应为单位工程。
5.2检验项目:
5.2.1检验项目分为主控项目、一般项目。
5.2.2管子、管件及阀门的检验
5.2.2.1主控项目
管子、管件、阀门及支、吊架弹簧的材质、规格、型号应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文件规定:
检验方法:
检查合格证、质量证明书或复(校)验记录。
检查数量:
应各抽查10%且不得少于3份。
5.2.2.2一般项目
管子、管件、阀门及支、吊架弹簧的材质、规格、型号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
无裂纹、缩孔、夹渣、折叠、重皮、砂眼、针孔和超过壁厚允许偏差的局部凹坑、碰伤;铸铁管应有制造厂标记;黄铜管无绿锈和严重脱锌、不锈钢管无划痕、锈斑。
优良:
在合格的基础上,表面光洁,合金钢及铸铁管的标记明显、清晰,黄铜管无脱锌,弹簧表面无锈蚀。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用小锤敲击、用放大镜、卡钳和测厚仪检查。
检查数量:
应按类型各抽查5%且不得少于1件。
5.2.3钢管检验
5.2.3.1主控项目
5.2.3.1.1当运到现场的高压钢管钢号、炉罐号与证明书不符或无钢号、炉罐号时必须进行校验检查,其检查数量、方法、项目、标准等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
检查高压钢管校验报告。
检查数量:
应抽查10%。
5.2.3.1.2高压钢管无制造厂探伤合格证或虽有探伤合格证,但经外观检查发现缺陷时,必须进行无损探伤,其检验结果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
检验方法:
检查无损探伤报告。
检查数量:
应抽查10%。
5.2.3.1.3合金钢管子必须有光谱分析或其它复验报告,有耐腐蚀要求的不锈钢管子的耐腐蚀性能试验结果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
检验方法:
检查光谱分析或其它复验报告、耐腐蚀性能试验结果。
检查数量:
应各抽查10%且不得少于3份。
5.2.3.2一般项目
高压钢管除去缺陷后的实际壁厚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
不小于公称壁厚的90%,且不小于设计计算壁厚。
缺陷修磨处过度圆滑。
优良:
在合格的基础上表面光洁。
检验方法:
用测厚仪检查或按规定计算;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
应抽查10%且不得少于3处。
5.2.4承压铸铁管及管件检验
5.2.4.1主控项目
承压铸铁管及管件的水压试验结果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
检验方法:
检查产品质量证明书或水压试验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
应抽查10%。
5.2.4.2一般项目
铸铁管及管件外形尺寸偏差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
检查合格证及质量证明书。
检查数量:
应抽查10%。
5.2.5有色金属管检验
5.2.5.1一般项目
5.2.5.1.1胀口或翻边连接的有色金属管子,每批抽1%且不少于2根进行胀口或翻边试验,其试验结果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
无裂纹、豁口、褶皱等缺陷。
检验方法:
观察试验结果。
检查数量:
应全部检查。
5.2.5.1.2有色金属管的椭圆度、局部变形和壁厚均匀度偏差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
检查合格证及质量证明书。
检查数量:
应按材质各抽查10%。
5.2.6阀门检验
5.2.6.1主控项目
5.2.6.1.1阀门的强度和严密性试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
检验方法:
检查出厂合格证或复验试验记录。
检查数量:
应抽查10%,且不得少于3份。
5.2.6.1.2合金钢阀门和高压阀门每批取10%,且不少于1个进行解体检查,其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a、材质正确。
b、阀座与阀体结合牢固。
c、阀芯与阀座接触良好,且无缺陷。
d、阀杆与阀芯联接灵活、可靠。
e、阀杆无弯曲、锈蚀,阀杆与填料压盖配合合适,螺纹无缺陷。
f、阀盖与阀体接合良好。
g、垫片、填料、螺栓等齐全,无缺陷。
检验方法:
检查阀门解体记录。
检查数量:
应全部检查。
5.2.6.1.3安全阀在安装前应铅封良好,标牌上的技术参数符合规定,且阀门经调试后符合要求。
检验方法:
检查安全阀调整试验记录。
检查数量:
应全部检查。
5.2.6.1.4合金钢阀门应有光谱分析或其它复验报告。
检验方法:
检查光谱分析或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
应全部检查。
5.2.6.2一般项目
5.2.6.2.1阀门的传动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
启闭灵活可靠,开度指示器指示正确。
优良:
在合格的基础上,用手扳动无卡涩现象。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启闭检查。
检查数量:
低压阀门应抽查5%,且不得少于1个;中、高压、合金钢、安装在有毒、剧毒及甲、乙类火灾危险物质管道上的阀门应抽查10%,且不得少于3个。
5.2.6.2.2公称压力小于或等于2.5MPa的水用铸铁、铸铜闸阀密封面的允许泄漏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
实际渗水量符合规范要求。
优良:
实际渗水量小于允许渗漏量的95%。
5.2.7管件检验
5.2.7.1主控项目
5.2.7.1.1高压管件及紧固件、中压焊制管件的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合金钢管件的金相分析结果和高压管件的无损探伤结果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技术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
检查产品质量证明书和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
应各抽查10%,且不得少于3份。
5.2.7.1.2法兰密封面必须平整光洁,无毛刺和径向沟槽法兰螺纹完整、无损伤。
凸凹面法兰能自然嵌合,凸面的高度不低于凹槽的深度。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
应抽查10%,且不得少于3件。
5.2.7.1.3合金钢管件应有光谱分析或其它复验报告;有耐腐蚀要求的不锈钢管件的耐腐蚀性能试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
检验方法:
检查光谱分析或其它复验报告、耐腐蚀性能试验结果(报告)。
检查数量:
应各抽查10%,且不得少于3份。
5.2.7.2一般项目
5.2.7.2.1螺栓及螺母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
螺纹完整,无伤痕。
螺栓与螺母配合良好,无松动或卡涩现象。
优良:
在合格的基础上,螺纹表面干净、无毛刺。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
应抽查1%,且不得少于10套。
5.2.7.2.2石棉橡胶、橡胶、塑料等非金属垫片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
质地柔韧,无老化变质,表面无分层和折损。
优良:
在合格的基础上,表面无皱纹等缺陷。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
应抽查10%,且不得少于3件。
5.2.7.2.3金属垫片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
材质符合要求,加工尺寸、精度、粗糙度及硬度符合设计要求,表面无裂纹、毛刺、凹槽、径向划痕等缺陷。
优良:
在合格的基础上,表面光洁,无锈斑。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检查合格证。
检查数量:
应抽查10%,且不得少于3份(件)。
5.2.7.2.4缠绕式垫片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
材质符合要求,质地柔韧,缠绕紧密。
优良:
在合格基础上不锈钢带点焊牢固,无脱焊痕迹,两平面上的石棉橡胶带高出钢带,无翘曲现象。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
应检查10%,且不得少于3件。
5.2.8支、吊架弹簧检验
5.2.8.1一般项目
5.2.8.1.1支、吊架弹管的允许偏差、检验方法和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a、支、吊架弹簧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规范和设计文件的规定。
b、检查数量:
应各抽查10%,且不得少于3件。
5.2.9管道加工
5.2.9.1管子切割
5.2.9.1.1主控项目
5.2.9.1.1.1高压钢管、不锈钢管和合金钢管切割后必须及时正确标上原有标记,且明显、清晰。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抽查数量:
应按钢种各抽查5%,且不少于1件。
5.2.9.2弯管制作
5.2.9.2.1主控项目
5.2.9.2.1.1高压钢管弯制后,必须进行无损探伤,如果有缺陷,应予消除,其剩余壁厚严禁小于公称壁厚的90%,且不小于设计计算壁厚。
检验方法:
检查高压弯管加工记录。
检查数量:
应抽查10%,且不得少于3份。
5.2.9.2.1.2冷弯后的碳素钢、合金钢弯管和有应力腐蚀的弯管的热处理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检验方法:
检查热处理记录。
检查数量:
应抽查10%,且不得少于3份。
5.2.9.2.1.3合金钢弯管热处理后的硬度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的规定。
检验方法:
检查热处理记录。
检查数量:
应抽查10%,且不得少于3份。
5.2.9.2.2一般项目
5.2.9.2.2.1弯管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
无裂纹、分层、重皮、过烧等缺陷,且过渡圆滑。
优良:
在合格的基础上,表面光洁。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
应抽查5%,且不得少于1件。
5.2.9.2.2.2高压弯管的壁厚减薄率和椭圆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
壁厚减薄率不超过10%,且弯管的壁厚不小于设计计算壁厚;椭圆率不超过5%。
检验方法:
检查高压弯管加工记录并用测厚仪及卡尺实测。
检查数量:
高压弯管加工记录应抽查10%,实测5%,且不得少于1件。
5.2.9.2.2.3除高压弯管外,其它弯管的壁厚减薄率和椭圆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
a、壁厚减薄率不超过15%,且弯管的壁厚不小于设计计算壁厚。
b、椭圆率符合规范和设计文件规定。
检验方法:
用测厚仪及卡尺实测。
检查数量:
应实测5%,且不得少于1件。
5.9.3卷管加工
5.9.3.1主控项目
5.9.3.1.1卷管的材质、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检查卷管加工合格证或加工记录。
检查数量:
应抽查5%,且不得少于1份。
5.9.3.1.2卷管所有焊缝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的规定。
检验方法:
检查卷管加工合格证或加工记录。
检查数量:
应抽查5%,且不得少于1份。
5.9.3.2一般项目
5.9.3.2.1卷管管段的两纵缝间距、支管外壁与纵、环向焊缝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
管段两纵缝间距不应小于100mm,支管外壁与纵、环向焊缝间距不应小于50mm;
当间距小于前述规定时,应经无损探伤检查合格。
优良:
管段两纵缝间距应大于100mm,支管外壁与纵、环向焊缝间距应大于50mm。
检验方法:
用卷尺、直尺测量或检查无损探伤报告。
检查数量:
不得少于3处。
5.9.4高压管螺纹及密封面加工
5.9.4.1主控项目
5.9.4.1.1螺纹加工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
检查螺纹加工记录。
检查数量:
应抽查10%,且不得少于3份。
5.9.4.1.2管端锥角密封面必须无划痕、刮伤、凹陷、啃刀等缺陷,粗糙度严禁高于1.6,平垫密封的管端密封面粗糙度严禁高于6.3,且端面与管子中心线必须垂直。
检验方法:
检查密封面加工记录。
检查数量:
应抽查10%,且不得少于3份。
5.9.5夹套管加工
5.9.5.1主控项目
5.9.5.1.1套管内的主管如有焊缝,应进行无损探伤检查,其结果必须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检验方法:
检查夹套管加工记录。
检查数量:
应抽查10%,且不得少于3份。
5.9.5.1.2主管和套管的试验压力和试验结果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检验方法:
检查夹套管加工记录。
检查数量:
应全部检查。
5.9.5.2一般项目
5.9.5.2.1主管与套管间隙、支承块与弯管起弯点距离以及直管段上支承块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
主管与套管间隙符合设计要求,支承块与起弯点距离为0.5~1.2m,直管段上支承块间距为3~5m。
优良:
在合格的基础上,主管与套管间隙匀称,支承块间距均匀,定位可靠。
检验方法:
检查夹套管加工记录。
检查数量:
应抽查10%,且不得少于3份。
5.9.6补偿器加工
5.9.6.1主控项目
5.9.6.1.1“∏”形和“Ω”形补偿器的壁厚减薄率和椭圆率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规定。
5.9.6.2一般项目
5.9.6.2.1“∏”形和“Ω”形补偿器的内侧波浪度应符合规范和设计文件的规定进行检验。
检查数量:
应按类别各抽查10%,且不得少于1件。
5.9.7管道支、吊架制作
5.9.7.1主控项目
5.9.7.1.1管道支、吊架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
支、吊架的型式、材质、加工尺寸符合设计要求。
优良:
在合格的基础上,外形规整、美观。
检验方法:
检查加工合格证或按施工图核对。
检查数量:
应抽查10%,且不得少于3份。
5.9.7.1.2管道支、吊架焊接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
焊接牢固、无漏焊、裂纹等缺陷。
优良:
在合格的基础上,焊缝表面光洁,无飞溅物。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
应抽查10%,且不得少于3件。
5.10管道焊接
5.10.1一般规定
5.10.1.1主控项目
5.10.1.1.1焊接材料(焊条、焊丝、焊剂等)的牌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材料代用应有材料代用记录。
检验方法:
检查焊接工作记录和材料代用记录。
检查数量:
应全部检查。
5.10.1.1.2焊接材料的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
检查产品质量证明书或材料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
应全部检查。
5.10.1.1.3焊条、焊剂的烘干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规定。
检验方法:
检查烘干记录。
检查数量:
应全部检查。
5.10.1.1.4首次使用的母材或者当焊接方法、焊接材料的型号、成分改变时,所做焊接工艺评定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
检验方法:
检查焊接工艺评定记录。
检查数量:
应全部检查。
5.10.1.1.5焊工必须具有符合施焊位置和施焊材质范围的焊工合格证。
检验方法:
检查焊工合格证。
检查数量:
应全部检查。
5.10.2预热和热处理
5.10.2.1主控项目
5.10.2.1.1管道焊前预热及层间温度应符合焊接工艺要求或规范的规定。
检验方法:
检查Ⅰ、Ⅱ类管道焊接工作记录。
检查数量:
应全部检查。
5.10.2.1.2焊后热处理工艺参数及结果应符合焊接工艺要求或规范的规定。
检验方法:
检查热处理记录。
检查数量:
应全部检查。
5.10.3焊接接头检验
5.10.3.1主控项目
5.10.3.1.1对接焊缝表面严禁有气孔、裂纹、夹渣等缺陷。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
应抽查10%,且不得少于3道焊缝。
5.10.3.1.2Ⅰ、Ⅱ级对接焊缝表面严禁有凹陷,Ⅲ、Ⅳ级对接焊缝表面凹陷的深度与长度必须符合规范的规定。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和用焊接检验尺检查。
检查数量:
应抽查10%,且不得少于3道焊缝。
5.10.3.1.3焊缝无损探伤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检验方法:
检查无损探伤报告和焊缝位置单线图。
检查数量:
应全部检查。
5.10.3.2一般项目
5.10.3.2.1对接焊缝咬边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
焊缝咬边深度不超过0.5mm,每道焊缝咬边长度不超过焊缝全长的10%,且小于100mm。
优良:
Ⅰ、Ⅱ类管道焊缝无咬边,Ⅲ、Ⅳ、Ⅴ类管道焊缝咬边深度不超过0.5mm,咬边
长度不超过焊缝全长5%,且不大于50mm。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和用焊接检验尺测量。
检查数量:
应抽查10%,且不得少于3道焊缝。
5.10.3.2.2角焊缝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
焊脚高度符合设计规定,表面无裂纹、气孔、夹渣等缺陷,咬边深度不大于0.5mm。
优良:
在合格的基础上,外形平缓过渡。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和用焊接检验尺测量。
检查数量:
应抽查10%,且不得少于3道焊缝。
5.11管道安装
5.11.1一般规定
5.11.1.1主控项目
5.11.1.1.1要求清洗,脱脂、内部防腐的管段、管件、阀门等,其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和规范规定。
检验方法:
检查清洗、脱脂等施工记录或内部防腐质量证明书。
检查数量:
应全部检查。
5.11.1.1.2管道法兰、焊缝及其它连接件的安装位置应便于检修,并不得紧贴墙壁、
楼板或管架。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
法兰、焊缝及其它连接件应各抽查3处,其中对操作、检修要求较高的区
段抽查不得少于1处。
5.11.1.1.3埋地管道的防腐及隐蔽工程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
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记录。
检查数量:
应全部检查。
5.11.1.2一般项目
5.11.1.2.1管道安装的坡向、坡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
坡向符合设计要求,坡度偏差不超过设计值的1/3。
优良:
坡向正确,坡度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用水准仪或水平尺实测。
检查数量:
记录应抽查5%,实测不得少于3处。
5.11.1.2.2管道穿越墙壁、楼板、屋面、道路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
穿越位置及保护措施符合设计要求。
优良:
在合格的基础上并符合规范的规定。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
应抽查5%,且不得少于3处。
5.11.2中、低压管道安装
5.11.2.1主控项目
5.11.2.1.1不锈钢法兰的非金属垫片中氯离子含量严禁超过50ppm。
检验方法:
检查垫片质量证明书。
检查数量:
应抽查10%,且不得少于1份。
5.11.2.1.2管道的预拉伸或预压缩必须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检验方法:
对照设计图纸检查,并检查管道预拉伸(压缩)记录。
检查数量:
应全部检查。
5.11.2.1.3高温或低温管道螺栓的热紧或冷紧应符合规范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检查数量:
应抽查10%,且不得少于1份。
5.11.2.2一般项目
5.11.2.2.1法兰连接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
两法兰应平行并保持同轴性,螺栓能自由穿入。
优良:
在合格的基础上,法兰平行偏差小于外径的1.5‰,且不大于2mm。
检验方法:
用直尺、卡尺或厚薄规检查。
检查数量:
不得少于3处。
5.11.2.2.2螺栓连接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
每对法兰使用相同规格、型号的螺栓,安装方向一致,紧固匀称,松紧适度。
优良:
在合格基础上,螺栓的外露长度不大于2倍螺距。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用小锤敲打听声检查。
检查数量:
不得少于3处。
5.11.3高温及高压管道安装
5.11.3.1主控项目
5.11.3.1.1管道膨胀指示器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指示正确。
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现场抽查。
检查数量:
施工记录应全部检查,现场抽查不得少于1处。
5.11.3.1.2监察管段的安装,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现场抽查。
检查数量:
施工记录应全部检查,现场抽查不得少于1处。
5.11.3.1.3管道蠕胀测点的安装,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检验方法:
检查蠕胀测点的施工记录,现场检查。
检查数量:
蠕胀测点施工记录应全部检查,现场抽查不得少于1处。
5.11.3.2一般项目
5.11.3.2.1螺纹法兰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
管端螺纹应露出倒角。
优良:
在合格基础上,外露长度不超过1/2螺距。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
应抽查5%,且不得少于1件。
5.11.3.2.2高压密封垫圈、垫片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
垫圈、垫片准确放入密封座内。
优良:
在合格基础上,垫圈、垫片与管道对中安装。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
应抽查5%,且不得少于1件。
5.11.4与传动设备连接的管道安装
5.11.4.1主控项目
5.11.4.1.1与传动设备连接的管道安装前必须将内部处理干净。
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
检查数量:
应全部检查。
5.11.4.1.1管道与设备连接的法兰,在自由状态下其平行度和同轴度必须符合规范的规定。
5.11.5承压铸铁管道安装
5.11.5.1主控项目
5.11.5.1.1管子对口的最小轴向间隙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
符合规范的要求,
优良:
在合格基础上,同一接口的轴向间隙偏差不超过2mm,且记录完整。
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记录。
检查数量:
应抽查10%,且不得少于1份。
5.11.5.1.2承插接口的施工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
接口的结构形式、使用的填料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优良:
在合格基础上,灰口平整光洁,表面凹入承口边缘不大于2mm。
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记录。
检查数量:
应抽查10%,且不得少于1份。
5.11.6有色金属管道安装
5.11.6.1主控项目
5.11.6.1.1有钢管保护的铅、铝管道在装入钢管前应试压合格。
检验方法:
检查试压记录。
检查数量:
应全部检查。
5.11.6.2一般项目
5.11.6.2.1采用承插焊接的有色金属管道,其承口的扩口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
扩口长度不小于管径,并迎介质流向安装。
优良:
在合格的基础上,扩口无椭圆,承口与插口配合良好,松紧适度。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
不得少于3处。
5.11.6.2.2有色金属管道的表面质量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