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残联各项工作流程图及防腐措施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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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台县残联各项工作流程图及防腐措施手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核发

流程图

申请人到乡镇填写

办证申请

 

 

县残联初审

申请要件不齐全的、告知申请人补全材料

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到县残联办证

既有个人申请,但具备办证标准(国家标准)的

↓↓

申请人当场更正或修改申请材料

申请人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出局审批结论(定级)

 

服务指南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安徽省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申报条件:

凡我县常住户口,具备残疾人证申报条件的。

申报材料:

1、乡镇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2、有效身份复印件,2寸照片3张;3、乡镇盖章;4、县残联初审同意。

办理程序:

受理→初审→复审(市残联网上办公)→证件打印→发证

承诺时限:

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窗口授权:

未授权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申报审批

流程图

申请人(监护人)到乡镇残联填写申请审批表,提供相关材料

县残联初审

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告知申请人补全材料

相关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市残联复审

市残联组织专家安排相应检查,安装康复训练

 

服务指南

审批依据:

中国残联《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七彩梦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申报条件:

凡我县常住户口的残疾适龄儿童。

申报材料:

1、填写申请审批表;2、个人申请;3、;贫困证明;4、残疾儿童及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办理程序:

受理→初审→复审→专家检查→康复训练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窗口授权:

未授权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城镇贫困残疾人免费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申报审批

流程图

申请人到乡镇残联填写医保信息采集表,提供相关材料

 

 

县残联审核

相关材料不齐全的、告知申请人补全材料

其他原因无法办理录入的

县残联办理录入手续及相关资料报送

 

服务指南

审批依据:

中国残联《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七彩梦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申报条件:

凡我县常住户口的城镇贫困残疾人。

申报材料:

1、个人申请;2、贫困证明;3、残疾证、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录入→报送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农村残疾人免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申报审批

流程图

申请人到乡镇残联提供相关材料

县残联审核

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告知申请人补全材料

相关材料有其他问题的

县农合办审核办理参合手续

服务指南

审批依据:

《安徽省残疾人保障条例》、《安徽省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十二五”实施方案》

申报条件:

凡我县常住户口的农村贫困残疾人。

申报材料:

1、个人申请;2、贫困证明;3、残疾证、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办理手续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残保金征收申报流程

一、县残联发放省政府165号令及《安徽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统计报表》

二、根据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安置残疾职工的用工合同及残疾证复印件、上年度3、6、9、12月份的工资、残疾职工的养老、医疗证明),县残联发放《安徽省残疾人就业情况年审意见书》。

三、用人单位收到《安徽省残疾人就业情况年审意见书》后,如有异议请于10日内向县残联提出复议,并重新提供相关资料。

四、县残联发放就业保障金缴款通知书,用人单位收到通知书30日内,向所属地税部门按照通知书数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咨询电话:

0554—

 

残疾人千元就业工程申报流程

 

一、申请人到乡镇领取并按要求填写千元就业项目申请表

二、乡镇初审合格后报送县残联审核

提供材料:

1、乡(镇)及村(社区)审核盖章后的千元就业项目申请表

2、新创业项目计划书、营业执照(合同、协议)复印件、资金注册证明、项目实施场所证明

3、应提供本人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等

三、县残联审核后,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与申请人签订《就业扶持资金使用协议书》

四、县残联发放千元就业资金到乡镇提供的账户,并监督实施

五、申报条件:

凡我县常住户口,18——50周岁有就业愿望、就业能力、符合就业扶持的持证残疾人(上年度已享受就业项目资金的原则上本年度不予重复安排)。

 

咨询电话:

0554—

 

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项目申报流程

 

一、申请补助对象本人或监护人持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委会提出申请,村(社区)委会确定专人受理、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认真填写《安徽省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不得缺项,并在监护人承诺栏签名,同时提交相关材料复印件:

1、第二代残疾人证(精神残疾类别)。

2、低保证或县民政局出具的贫困证明。

3、精神病门诊或住院治疗病历等诊断证明材料;其中应有当年或上一年度的诊疗记录。

4、药费发票:

上年度或本年度医药发票原件或复印件(或附有药品名称的购药凭证),要求票据个人自付部分得到或超过500元(不包括当年新增的救助对象);此项费用包括购买基本药物、辅助性药物费用和化验检查费用(票据要相等)。

5、“惠民直达工程”银行卡折。

二、初审村(社区)委会受理申请和初审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受理、初审完成后,《申请审批表》连同申请人的相关材料一并报送乡镇(街道)残疾人联合会审核。

三、审核乡镇(街道)残疾人联合会在收到村(社区)委会申报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补助对象年度审核任务,在其《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包括签上审核人姓名、审核时间、加盖公章)。

然后按省要求认真填写《年度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并连同乡镇(街道)全部符合条件补助对象的《申请审批表》和相关材料一并报县残疾人联合会审批。

四、审批县残疾人联合会接到乡镇(街道)申报材料后,应在4月15日前完成对本县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并填报《年度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在其《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包括签上审核人姓名、审核时间、加盖公章)。

五、复审县残疾人联合会完成年度审批后,应按县规定的时间要求,向市残疾人联合会报送县《年度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和拟补助对象申报材料。

市残疾人联合会接到各乡镇残疾人联合会报来的《年度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汇总表》和拟补助对象申报材料后,对拟补助对象申报材料、审批程序、汇总填报情况进行复审,对不符合要求的,发回相关县残疾人联合会,纠正后再重新上报。

因上报不及时、贻误补助的,由各乡镇残疾人联合会负责。

各乡镇残疾人联合会应按省残疾人联合会规定的时间要求,及时汇总上报符合规范要求的全县《年度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

由县残疾人联合会审批上报市残联。

六、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常年服用精神病治疗药物的精神残疾人;

(二)拥有我县户籍并持有残疾人证(对确因残疾人基础数据库无信息无法办证的精神残疾人由县残疾人联合会出具残疾鉴定表,暂代残疾人证,编码为残疾人证号)和低保证或县民政局出具的贫困证明(未享受低保,但因病致贫的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村委会(社区)、乡镇、县民政局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精神残疾人。

 

咨询电话:

0554——

 

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项目申报流程

一、凡申请贫困救助的残疾人均须持“三证一本一卡”(身份证、残疾人证、低保证、户口本、“惠民直达工程”银行卡)到户籍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村(居)委会要确定专人受理,并进行初审。

对初审符合条件的,应提交“三证一本一卡”复印件,认真填写《安徽省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不得缺项(其中照片可以不贴、文化程度栏可不填,联系电话栏须填写本人或知情人的电话号码,“惠民直达工程”银行、账号栏、应填写“惠民直达工程”银行、账号。

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人,应不予受理申请,并向申请人现场出示文件依据,告知原因。

各村(居)委会受理申请和初审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受理、初审完成后,要将初审合格对象名单在村(居)委会政务公开栏上公示5天,对公示无异议的,在其《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包括签上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初审时间、加盖公章等),然后连同申请人的“三证一本一卡”复印件和救助对象公示情况的报告一并报送乡镇(街道)残联审核。

二、乡镇(街道)残联在收到村(居)委会申报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救助对象年度审核任务,并将审核合格的救助对象在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栏上公示5天。

对公示无异议的,在其《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包括签上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审核时间,并加盖公章)。

然后按省要求认真填写《年度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基础资料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并连同乡镇(街道)全部符合条件救助对象的《申请审批表》和“三证一本一卡”复印件以及乡镇(街道)公示情况的报告一并报县残联审批。

三、县残联接到乡镇(街道)申报材料后,应在4月15日前完成对本县申报材料的审核、调查和审批工作,并汇总本县年度拟救助对象基础资料,将拟救助对象名单在残联网站上公示3天。

对公示无异议的救助对象,在其《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批准救助意见。

对不符合条件的,要通过乡镇(街道)残联和村(居)委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县残联完成年度审批后,应按市规定的时间要求,向市残联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两个版本的县《年度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基础资料表》和拟救助对象申报材料。

四、市残联接到县残联报来的《年度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基础资料表》和拟救助对象申报材料后,对拟救助对象申报材料、审批程序、汇总填报情况进行复审,对不符合要求的,发回相关乡镇残联,纠正后再重新上报。

因上报不及时、贻误救助的,由各乡镇残联负责。

县残联应按市残联规定的时间要求,及时汇总上报符合规范要求的全县《年度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基础资料表》、《年度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

五、申报对象:

凡户籍在我的贫困重度残疾人均应享受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以下简称贫困救助)待遇。

六、咨询电话:

0554——

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项目申报流程

 

流程示意:

白内障患者→乡镇医院→初步确定白内障患者→县医院门诊复查确定可手术患者→患者向县残联申请,提供贫困证明等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者→县医院住院手术

 

二、救助对象

全县城乡贫困白内障患者。

救助对象需提交:

本人申请,联系电话,身份证(户口簿)、低保证(五保证)复印件或当地乡镇(街道)出具的贫困证明材料等。

 

咨询电话:

0554——

 

贫困重度肢体残疾人三轮车油补申报流程

 

流程示意:

申请人→乡镇填写申请书→初步审核资料→县残联审核资料→合格后向市残联报审→市残联复审→合格后向省残联报批→省残联审批后发放油补

 

二、救助对象

全县城乡贫困重度肢体拥有三轮车者。

救助对象需提交:

本人申请、联系电话、身份证(户口簿)、低保证(五保证)复印件或当地乡镇(街道)出具的贫困证明材料、代步三轮车购买发票复印件等。

 

咨询电话:

0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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