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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机构节能制度

2020年公共机构节能制度

2020年公共机构节能制度2020年公共机构节能制度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加强业务指导和工作联系,促进信息沟通和经验交流,建立我局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络员制度。

第二条建立分管领导负责制。

第三条联络员工作职责

(一)组织制定本单位节能工作规划和计划,督查本单位节能工作落实。

(二)分析、整理本单位能源消费状况和特点,按时报送能源消耗统计。

(三)收集、传递单位节能工作信息,总结本单位节能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反馈节能工作动态。

(四)提出推进本单位节能工作的意见、建议。

(六)参加区组织的联络员工作会议,并向会议通报本单位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开展情况。

(七)向本单位分管领导汇报联络员会议精神,提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建议、措施。

2020年2月20日2020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苏州市"十三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规划,区商务局建立本单位的公共机构节能组织,工作小组名单如下组长副组长组员节能工作小组分管局长统抓,具体工作专人负责;办公室负责协助领导小组开展工作;其他科室工作人员配合小组工作,在日常工作中坚持节约办公理念。

2020年1月18日第二篇公共机构节能制度节电管理制度

一、各公共机构要加强对干部职工节约用电宣传的教育,普及节约用电科学,增强节约用电意识。

二、合理设置空调温度,除特殊场合外,办公室、会议室等办公区域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集中供暖单位原则上不得启用空调),做到无人时不开空调,开空调时不开门窗。

三、办公室、会议室、走廊、通道等场所全部使用节能灯具,尽量采取自然光照明,做到人走灯灭,杜绝长明灯。

四、尽量减少电梯使用,提倡六楼以下不搭乘电梯。

五、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电视机等用电设备在不使用时要及时关闭,减少待机电耗。

六、办公室内禁止使用电炉、电水壶、电取暖器、热得快等大功率用电器(具)。

七、对照明线路、照明用灯及其它用电器具,定期进行检修,杜绝漏电现象。

八、各单位设置专门的用电管理人员,用电管理人员有权制止违章用电行为,杜绝事故发生。

有关人员应服从管理,如有违章行为发生,造成后果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九、各公共机构要加强节约用电检查,对发现浪费电力的行为,应及时制止,未及时整改的,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

节水管理制度

一、各公共机构要加强对干部职工节约用水的宣传和教育,普及节约用水的科学知识,增强节约用水意识。

二、各公共机构要采取有效措施,节约每一滴水,号召干部职工养成节约用水的习惯。

三、积极推广使用节水器具,用水后要及时关好水龙头或阀门,杜绝跑、冒、滴、漏现象,使用水龙头应轻开轻关,以免损坏。

四、科学设置办公区绿地和景观灌溉用水频率,采用滴灌、自动喷灌等科学的灌溉方式,节约灌溉用水,提倡雨水浇灌。

五、禁止使用自来水直接冲洗车辆。

六、加强供水管线的巡查,发现有管道泄漏的情况及时处理。

七、爱护供水和排水设备,不得随意拆卸设备部件,杜绝人为故意损坏。

八、要安排专人定时定期抄录水表,对用水量及时分析,发现情况异常,立即进行管网检查以消除问题。

公务用车节油管理制度

一、加强公车燃油管理,实行定点加油制度,努力降低燃油消耗。

二、严格公务用车配备标准和编制管理,优先选用节能环保型车辆。

三、积极推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提倡采用社会化的用车保障方式。

四、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务用车按牌号尾数少开一天车的规定,除特殊公务用车外,各公共机构公务用车,星期一至星期五停开牌号尾数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周末和节假日无特殊情况一律集中封存管理。

五、积极开展节能知识培训,开展车辆维护、保养、节油等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驾驶人员业务知识水平和驾驶技能。

六、提倡以单车为单位建立油耗台账,降低公务用车单位(公里)油耗。

七、合理安排车辆出行路线和用车人员搭配,减少车辆空驶里程,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率,提倡集体公务活动集中乘车,非紧急公务外出尽量乘坐公交车,严禁公车私用。

八、推广车辆维修费用和油耗实行单车核算,落实"一车一账"。

九、定期维修保养车辆。

及时更换空气滤芯,润滑油,保持轮胎气压正常,做到车辆技术状况完好。

能耗统计制度

一、各公共机构要成立节能领导小组,设立能源管理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建立健全用能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及能耗计量、统计工作,对本公共机构的能源利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公共机构要有专人负责统计本单位能耗、管理文件、报表、记录和管理台账。

二、各公共机构要落实能源消费计量制度。

用能单位能源消费要进行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并对能源消耗状况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纠正用能浪费现象。

三、公共机构应当按时报送能耗报表,于每年3月10日前,向镇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组报送上一年度能耗年报表及能源消费状况分析报告。

四、公共机构要指导督促所属事业单位认真做好公共机构能耗统计上报工作。

五、公共机构要建立本部门(系统)能耗统计制度、分析制度,并及时将制度建设情况报送镇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组。

办公用品节约制度

一、严格办公用品配置标准,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电话机等设备,能共享一律实现共享,提高办公设备利用率。

二、循环使用办公用品。

提倡双面使用纸张,尽量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

饮水提倡使用茶杯,尽量减少使用一次性纸杯和瓶装饮用水。

三、推行电子政务。

要充分的发挥网络作用,减少纸质文件印制。

推行使用电子无纸化办公,尽量在电子媒介上修改文稿,减少重复打印次数。

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实行公文报送网上传输。

节能目标责任制度

一、各公共机构要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目标纳入目标责任管理,并将节能目标逐级分解落实。

二、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行"首长负责制",各单位"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

三、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年度考核目标作为评价公共机构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

四、各公共机构节能领导组要对本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落实节能目标和责任。

联络员工作制度

(一)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公共机构节能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努力做好公共机构节能各项工作。

(二)收集、整理、传递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重要信息。

(三)按时报送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情况。

(四)分析总结节能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反映节能工作动态,提出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意见、建议。

(五)按时参加联络员会议,并向会议通过本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开展情况。

(六)传达上级节能工作会议精神,提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建议、措施。

能源审计制度

一、制定依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

二、审计方法自愿能源审计和强制能源审计相结合。

各公共机构按照自愿的原则,每年开展一次简单能源审计。

镇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组根据公共机构的能耗统计报告和开展能源检查情况,定期对能耗水平高或者超能源消耗定额使用能源的公共机构开展强制能源审计。

三、审计内容

(一)查阅建筑物竣工验收资料和用能系统、设备台账资料,检查节能设计标准的执行情况;

(二)核对水、电、油、煤等能源消耗计量记录和财务账单,评估分类与分项的总能耗、人均能耗和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三)检查用能系统、设备的运行状况,审查节能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四)检查前一次能源审计合理使用能源建议的落实情况;(五)查找存在节能潜力的用能环节或者部位,提出合理使用能源的建议;(六)审查年度节能计划、能源消耗定额执行情况,核实公共机构超过能源消耗定额使用能源的说明;(七)审查能源计量器具的运行情况,检查能耗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四、审计结果

(一)自愿能源审计结果,由本机构根据审计结果指导本机构节能工作实际,存在严重超标准节能情况的,要及时上报镇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组,分析原因,解决问题。

(二)强制能源审计结果,由实施强制能源审计部门根据审计结果,对接受审计的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问题严重的,报镇政府办公室通报批评,取消单位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节能考核评价制度

一、考核评价的范围全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二、考核评价的对象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公共机构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为考核评价的责任人。

三、考核评价的方法采取统一考核的方法,对列入节能考核评价范围内的公共机构,由镇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逐一进行考核评价。

四、考核评价的内容

(一)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开展和能耗统计报表、能源分析报告等上报情况;

(二)节能工作管理岗位设立情况;(三)年度节能目标计划、节能制度建设和能源消耗台账设立、执行等情况;(四)节水、节电、节油、节煤和节约办公用品等情况;(五)公务车配备、使用和单车能耗核算制度建立、定额消耗等情况;(六)既有办公建筑节能改造情况;(七)新开工建筑是否通过节能评估和审查情况;(八)节能产品、设备的政府采购情况;(九)推广节能灯和再生能源等节能措施情况;五、考核评价结果的处理

(一)对节能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对考核结果不达标的单位和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曝光"。

节能工作奖惩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全镇节能管理工作,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节能工作问责制。

将节能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公共机构目标考核体系,对在节能工作方面成绩显著、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对开展节能工作不力、造成重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

二、建立节能专项检查制度。

镇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定期组织有关单位开展节能专项检查,对长明灯、长流水、公车私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全镇通报。

三、采取年度检查考核的方式对各公共机构进行节能情况督查,对镇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下达的各项节能指标考核完不成任务的,取消单位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四、对下列单位和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一)在实施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二)在节能工作中应用新技术开展技术改造、技术进步或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三)应当予以表彰的其他情形。

五、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通报批评

(一)造成重大资源浪费;

(二)完不成年度节能考核指标的;(三)应当处罚的其他情形。

第三篇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钟山经济开发区(红桥新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为发挥公共机构在节能和建设节约型社会中的表率作用,以实际行动节约能源资源,减少公用经费支出,建设节约型机关,结合红桥新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节约用电管理制度

一、各部门、科室要加强对职工节约用电宣传和教育,普及节约用电科学知识,增强节约用电意识。

二、节约照明用电。

临时机关办公楼内外使用节能灯,自然采光条件较好的办公区域,白天充分利用自然光;夜间楼内公共区域(含卫生间)尽量减少照明灯数量,确需开灯时,如间隔开灯能保证照明时不全部开。

会议室一律使用节能灯具。

办公区道路、院落照明、厕所安装自动控制开关。

下班、夜晚加班最后一个人离开办公室要关灯,杜绝白昼灯、长明灯。

三、节约办公设备用电。

办公设备不使用时要设置好节电模式,长时间不使用的要及时关闭,减少待机能耗。

加快淘汰高能耗办公设备。

新购买的用电办公设备必须达到规定的能效标识。

节假日和非工作时间,要及时关闭电热水器等用电设备。

开水茶炉在下班、双休及节假日期间断电停用,锁闭房门。

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和传真机等办公设备不使用时,随时关闭,在长时间未使用及下班后,自觉关闭各类电器电源,减少待机能耗。

四、加快用电设备改造。

大力推进办公区用电设备的节电改造。

在照明节能上积极应用太阳能灯、无极灯等先进照明技术;在空调节电上积极应用变频技术节电;因地制宜进行节电改造,确保办公区的非节能灯和其它高能耗设备逐步改造或更新。

五、凡新建、改造办公用房时,一律安装节电设备、装置、灯具等。

六、每个职工都有节约用电义务。

各单位要加强节约用电检查,对发现浪费电力资源的行为,应及时制止,未及时整改的,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

节约用水管理制度

一、各部门、各科室要加强对职工节约用水的宣传和教育,普及节约用水的科学知识,增强节约用水意识。

二、养成节约用水的良好习惯,用毕水即关闭水龙头,避免出现"长流水"现象;在显著位置张贴节水提示标志;有条件时,应推广感应式节水水龙头。

三、提倡循环用水,绿地用水尽量使用雨水或再生水。

大面积绿地应推广喷灌、微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方式,禁止用自来水漫灌。

四、要经常对供水设施进行检修维护,尤其要关注预埋管道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检修,龙头损坏及时更换,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五、要安排专人定时定期抄录水表,对用水量及时分析,发现情况异常,立即进行管网检查以消除问题。

公务用车节油和维修管理制度

一、公务用车的购置应选购节能、环保、小排量的经济型车辆。

二、严格执行国家汽车报废标准,对油耗高、车况差、尾气排放不达标的车辆应逐步淘汰,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应予报废。

三、加强公车燃油管理,实行卡定车加油制度和定点维修制度。

四、以单车为单位建立油耗台账,降低公务用车单位(公里)油耗,对各单位车辆燃油消耗情况每季度公示一次。

五、运用各种宣传形式,进行节约用油宣传教育,提高对资源节约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节能责任心。

七、节假日除公务活动需动用的车辆外,其余公务车辆应入库封存停用。

八、驾驶人应遵守操作规程。

正确判断和处理汽车行驶过程中的各种情况,保持经济车速,严禁超速行驶。

在确保行车安全的情况下,节省油耗。

九、定期维修保养车辆,及时更换空气滤芯、汽油滤芯、润滑油,保持轮胎气压正常,做到车辆技术状况完好。

十、积极开展节能知识培训,开展车辆维护、保养、节油驾驶等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驾驶人员业务知识水平和驾驶技能。

一、积极开展节能评比工作,对在节能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应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车辆费用定额严重超支,车辆油耗严重超标的给予经济处罚和通报批评。

十二、加强公务用车的管理,严格执行车辆派遣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油私加,堵塞管理漏洞,对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处理。

办公用品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机关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领取和使用,力求勤俭节约,杜绝铺张浪费,制定本制度。

一、办公用品的采购1、新区机关办公用品,由党政办统一对外、定点采购、询价采购,禁止任何个人未经同意私自采购。

2、坚持集体采购。

急用现买零散性采购在定点供应商处采购,参与人数在二人以上;大宗、批量、贵重物品由分管领导在采购地点、规格型号和质量价格上予以把关,全程参与采购工作,参与人数在三人以上;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专业人员参与。

3、采购工作要科学、合理,增强透明度。

采购前,应做好市场调查,充分掌握欲购物品的性能、价格及附加优惠条件。

货比三家,讲价压价,努力做到货真价实,物美价廉。

本地有的物品,只有当因差价节省的钱超过交通运输成本时,方可派人派车到外地采购。

4、办公用品采购的一般程序为。

需用单位或个人向党政办提出购物申请党政办确认库存无可用或可替代的物品后按照规定权限办理审批按规定在具备监督条件时实施采购所购物品交与申购单位(个人)或仓库保管员验收入库;采购人和验收人各自在发票上签字有关领导按规定批准权限审签财务室报销。

二、办公用品的保管1、办公用品由党政办负责保管。

办公用品的保管与采购人员应由2人以上分别担任,各负其责,不得一人双兼。

2、库存办公用品的种类和数量要科学确定,合理控制。

常用、易耗、便于保管和适于批量采购的办公用品可适量库存。

要避免不必要的储存或过量积压,确保供应好、周转快、消耗低、费用省。

3、批量购入的办公用品应即时入库存储,物品采购员和仓库保管员要搞好验收交接,在(办公用品入库登记本)上如实填写接收物品的名称、规格、单价和数量,并签字。

4、加强对办公旧物的管理。

阶段性使用和暂时闲置的物品要妥善保管,随时待用。

5、定期进行办公用品库房盘点,确保帐物相符。

随时掌握库存物品的数量、质量和需求情况,适时增加库存,保障供给。

三、办公用品的领取1、领取的原则是。

工作任务清楚,使用目的明确。

一次一领,随用随领,用多少领多少,专领专用。

2、领取时,领取人须在办公用品领取登记本上写明日期、领取物品名称及规格、数量、用途等项并签字。

领取非库存、专门采购的办公用品时,领取人须在购物发票上签字。

领取接待用品(如水果、茶、纸杯等)时应由接待承办科室人员在购物发票或领取登记本上签字。

3、仓库保管员要恪尽职守,坚持原则,照章办事,严格控制办公用品的领取数量和次数,保证办公需要。

对于消耗品,可根据历史记录和经验法则设定领取基准。

明显超出常规的申领,领取人应作出解释,否则保管员有权拒付。

4、领取的非消耗性办公用品(如订书器、计算器、剪刀、台历架等)应列入移交,如重复申领,应说明原因或凭损毁原物以旧换新,杜绝虚报冒领。

5、大件物品领取后,应列入党政办固定资产管理序列,明确责任人。

办公用品领取后发现不适用或未用完部分应立即退还给采购员或保管员,采购保管人员根据情况予以调换或收回入库。

四、办公用品的使用1、要牢固树立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思想,在日常工作中,处处精打细算,提倡节省每一张纸、每一颗钉、每一滴墨、每一分钱,努力降低办公成本。

2、办公用品应为办公所用,不得据为已有,挪作私用;不得用办公设备干私活,谋私利;不许将办公用品随意丢弃废置。

3、精心使用办公设备,认真遵守操作规程,及时关闭电源。

定期维护保养,最大限度的延长办公设备、用品使用寿命。

4、办公用品使用要物有所值,物尽其用,不要大材小用、贵材贱用。

复印纸应用于复印,不得用做草纸、包装纸;大头针、曲别针等要反复使用;纸张可双面利用,修改校对稿可先用废旧纸张打印等,充分发挥各种办公用品的最大使用效率。

5、印制文件材料要有科学性和计划性。

要根据文件材料印制要求及数量选择合适的印制方式,既要方便快捷,又要使成本最低。

并力求使印制数与需用数基本相符,略有余富,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6、对于高档耐用办公用品,科室间应尽量协调相互借用,一般不得重复购置。

使用中办公设备出现故障,由原采购人员负责协调和联系退换、保修、维修、配件事宜;因使用不当,人为造成设备损坏的,直接责任人应负赔偿责任。

能耗统计制度

一、各部门要设立能源管理分管领导和责任人,督促建立健全用能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及能耗计量、统计工作,对本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管理文件、报表、记录和管理台帐。

二、明确能源管理的原则、职责权限、办事程序、协调及联系方法、记录表格并形成文件。

三、参照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的用能、用水定额标准和实际能耗统计结果,研究制定合理的用能、用水定额及管理制度。

逐步建立和完善能耗定额管理。

四、建立能耗、水资源利用等基础数据的专项统计制度和方法,开展能源统计工作,挖掘节约空间,促进节约型机关建设工作。

五、建立用能设施分类能耗统计或分项能耗统计制度。

(1)可按照生活服务设施、行政办公设施等类别实施分类建筑物能耗计量。

(2)可全面、准确地统计办公用品、水、电、燃油、耗材等能源消耗数据,并定期做能源使用分析。

(3)能源管理人员应及时、积极、准确地记录能源消耗情况,建立能源消耗统计表。

(4)应统一能耗统计数据的内容及格式,逐步实现数据采集记录的自动化、电子化系统建设,建立可靠性强、效率高、共享度高的能耗数据库。

六、定期开展能源统计,积极配合并协助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开展能源统计工作。

(1)用水统计。

局机关大院为一总用水单元,局机关大院外各单位各为一个用水单元,每月统计一次,局节能办每季度汇总一次。

(2)用电统计。

局机关大院为一总用电单元,局机关大院外各单位各为一个用电单元,每月统计一次,局节能办每季度汇总一次。

(3)燃油统计由各用车单位按单车每月统计一次,局节能办每季度汇总一次,并进行公示。

(4)车辆维修统计由各用车单位按单车每月统计一次,局节能办每季度汇总一次。

(5)办公用品统计。

由各单位按月统计,局节能办每半年汇总一次。

(6)经费开支统计。

由各单位每年对召开会议情况、电话费开支情况进行统计,上报局节能办。

(7)节能采购统计。

由各单位每年度对本单位节能采购进行统计,上报局节能办。

(8)各单位每年度要对本单位能源消耗情况进行分析,形成书面自查报告上报局节能办。

局节能办要及时汇总各单位能耗情况,对全局每年能源消耗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提出书面报告。

节能工作奖惩制度为圆满完成节能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强节能管理工作,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节能工作问责制。

将节能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单位综合评价体系,对在节能工作方面成绩显著成绩、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对开展节能工作不力、造成重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

二、建立节能专项检查制度,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定期组织开展节能专项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三、采取年末检查考核的方式对各单位进行节能情况督查。

四、对下列部门和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一)在实施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二)在节能工作中应用新技术开展技术改造、技术进步或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三)应当予以表彰的其他情形。

五、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通报批评

(一)造成重大资源浪费;

(二)造成严重环境污染;(三)应当处罚的其他情形。

六、经过考评获节能先进单位或个人,授予荣誉称号,结合实际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第四篇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络员制度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络员制度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山西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加强业务指导和工作联系,促进信息沟通和经验交流,建立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络员制度。

第二条联络员的确定各公共机构要指定专人任节能工作联络员(以下简称联络员)。

市直部门联络员由本部门、单位具体负责节能工作的科(室)或机关服务中心负责人担任。

联络员如有调整变更请及时通知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第三条联络员工作职责

(一)组织制定本地区(单位、部门)节能工作规划和计划,督查本地区(单位、部门)节能工作落实。

(二)分析、整理本地区(单位、部门)能源消费状况和特点,按时报送能源消耗统计。

(三)收集、传递本地区(单位、部门)节能工作信息,总结本地区(单位、部门)节能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反馈节能工作动态。

(四)完成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指令性工作任务,参加有关学习研讨、业务培训等活动。

(五)提出推进本地区(单位、部门)或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意见、建议。

(六)参加市组织的联络员工作会议,并向会议通报本地区、本行业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开展情况。

(七)向本地区(单位、部门)领导汇报联络员会议精神,提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建议、措施。

第四条联络员会议制度

(一)联络员实行工作会议制度,会议包括工作会议和临时会议。

(二)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

会议内容为。

沟通交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分析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工作思路、意见和建议。

(三)临时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会议内容为。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专门课题的调研,研究节能工作中重点突出问题的解决方案和措施。

(四)联络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须说明原因,并委派相关人员参加。

第五条工作要求

(一)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节能工作,明确职能科室和节能联络员,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大力促进节约型机关建设。

(二)联络员要增强责任意识,充分发挥桥梁纽带、联络指导和综合协调作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完成工作任务,促进本部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各级、各部门联络员应加强工作联系,增强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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