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卸货安全管理规定完整优秀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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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卸货安全管理规定完整优秀版

EHS225车辆卸货安全管理规定

车辆卸货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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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nctiondepartment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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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Reviewed:

批准人Approved:

生效日期

Validationdate:

1.PurposeandScope目的及适用范围

2.

为了保障卸车过程中的安全,防止车辆在卸车过程中溜车、意外启动。

本程序适用于技范围内的卸车作业。

3.Responsibilities职责

4.

2.1工程师职责

负责协调保安员、收货人员采取措施保障卸车安全,协助、监督本规定的执行。

2.2技术员/收货员职责

协调送货人员按照本规定的操作要求,对车辆采取制动措施,确保作业安全。

5.Referenceandabbreviations参考及缩写

6.

7.Procedures程序/流程

8.

8.1车辆进入公司前由保安员将“货车安全登记卡”交给送货车辆司机,并告知其填写要求;

8.2

8.3送货车辆停到指定位置后,驾驶员应拉手刹,并将车辆启动钥匙交给收货人;

8.4

8.5采取辅助制动措施,使用现场挡车块(4块),将两组后轮,前后分别卡住;

8.6

8.7送货人在卸货前将“登记卡”交给收货人签字确认;

8.8

8.9收货人在卸货完成后确认挡车块放回原位,将车辆钥匙交还送货人。

8.10

案例教训:

卸货车辆启动致使叉车差点从平台掉落

 

9.Changerecord变更记录

Dateupdated更新日期

SummaryofChanges变更内容概述

 

End.

施工车辆现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较强项目部机动车辆、机动车驾驶员、道路运输管理、预防各类道路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国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规范施工项目场内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规定适用于在施工场地内使用的所有机动车辆,包括施工作业所需用的汽车、起重机、自卸翻斗车,钩机、铲车、三轮车等各类施工车辆。

第三条:

本规定适应于公司所属各施工车辆。

第二章、管理机构设置与职责

第四条:

车辆管理办公室对施工车辆场内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施工车辆的日常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车辆负责人对项目施工车辆进行日常安全管理。

第五条:

项目部安全质量负责项目施工车辆的场内道路运输安全检查,车辆驾驶员负责车辆的日常管理,车辆办公室负责项目部施工车辆的日常管理。

第六条:

车辆管理办公室对所管辖的机动车辆安全负责直接管理责任,主要职责:

1、建立健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运行、维修等管理规章制度。

2、做好机动车辆日常安全检查、维修、保养和运输调配工作。

3、组织驾驶员、维修管理人员开展日常和专项安全教育培训。

4、负责办理机动车辆、驾驶员等相关证件的审验和缴费工作。

5、发生场内道路安全事项及时报告,配合事故调查,制定防范措施,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七条:

车辆办公室对新进场的驾驶员进行审查并备案,驾驶员在施工现场从事驾驶工作必须持有相关准驾证,操作证,上岗证等相关证件,严禁无证驾驶,严禁驾驶与证件不符的车辆。

第八条:

机动车驾驶员对车辆行驶安全负直接责任,主要职责:

1、遵章守纪,严格按岗位操作技术规程和交通法规驾驶车辆。

2、爱护车辆,保持车辆良好安全技术状态和车容车貌。

3、做好出车前安全价差和收车后的保养工作。

4、发生道路安全事故时应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抢救伤员,配合调查。

第九条:

车辆管理办公室应合理安排车辆和驾驶员,带“病”车辆禁止派出使用。

第三章、场内道路要求

第十一条:

工程项目按设计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对施工便道的布置和实施应当满足运输强度的需求,又要保证道路安全运输。

场内临时性道路应符合以下要求:

1、路基坚实边缘稳定。

2、根据机动车辆型选用适当的路宽,一般路面宽度不得小于机动车的车宽度的1.5倍,单车道应设有备车位置。

3、施工现场道路设置纵坡度不宜大于10%,特殊情况个别短距离地段最大不得超过15%道路回头曲线最小半径不得小于15m。

4、有良好的排水设施,保持路面平整,不积水。

第十二条:

在场内道路的急弯,陡坡、狭路、视距障碍、交叉道口、便道口和地形险峻路段,设置各种警示,限速等安全标志。

第十三条:

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应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

第四章、道路运输管理

第十四条:

车辆办公室每季度组织对施工车辆进行检查,日常巡视监督由项目部安全质量部门负责,对发现的违犯规定驾驶机动车辆,证件不全、超速行驶、超载等现象按照《场内道路损失安全违章处罚标准》进行处罚(详见附件)。

第十五条:

场内施工车辆行驶应遵循以下原则:

1、交叉路口施工车辆先行,非重车让重车先行,小车让大车先行,施工车辆让老百姓车辆先行。

2、在坡道上行驶,非重车让重车先行,轻型车让重型车先行,下坡车让上坡车先行。

第十六条:

当班人员在工作前应对车辆进行安全例检,“安全例检”的内容如下:

1、制动器性能完好无损,反应灵敏。

2、方向盘/转向器及雨刮器性能完好,工作正常。

3、水温、燃油、机油正常,各仪表显示正确。

4、各灯光信号(大小灯、转向灯、刹车灯及倒车灯)等指示灯正常。

5、前后轮胎完好,工作正常。

6、车辆有无其他异常情况等。

第十七条:

所有机动车辆在非工作时应停放在安全区域,车辆应集中停放在制定的路段,停车场,不得随意停放,不得停放在斜坡上,因故必须停放时,车辆不得脱挡,且必须拉紧手刹车,切断电源,锁好车门,轮胎下垫好三角木,确保车辆不至溜滑。

第十八条:

机动车辆加强日常保养,车辆使用完后负责驾驶员应对车辆进行一次系统的外观检查、清洗、维修保养人员每班应对使用后停放的车辆进行正常维护保养。

第十九条:

施工车辆在运输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所有施工车辆除驾驶员以外,其他部位不准搭乘人员,驾驶室搭乘人员不得超过准搭人数。

2、向低处临空边缘卸料时,后轮与边缘要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防止坍塌和翻车,在坚实地段陡坎处向下卸料时,必须设置牢固的挡车装置,挡车装置高度不低于车轮外缘直径的1/3,长度不小于车辆后轴两外轮侧间距的2倍。

同时必须设置专人指挥,夜间应有照明并设红色警示灯。

3、自卸车辆要确认车厢放下后,才能行驶,严禁举斗行驶。

4、禁止在有横坡的路面上卸料,防止因重心偏移使车辆颠覆。

5、当车厢在举升状态下做检修维护时,必须使用牢固的举杆将车厢顶稳,并在车轮处前后两方向垫好三角木。

6、施工车辆在运输途中,驾驶员应确保平稳驾驶,正常施工道路上(平坦、宽阔、能双向行车)限速30公里/小时,弯道、道险路段保持慢行,限速15-20公里/小时。

第五章、交通事故

第二十条、驾驶员、操作员发生道路安全事故后,当事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处理,并立即报告事故所在地的交通管理部门和单位(项目部)车辆管理和有关部门。

各部门接到报案后应立即赶往现场,保护好现场,积极抢救伤员,严禁逃逸,严禁违规的私自处理。

第二十二条:

发生安全事故后,必须按“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和职工未教育不放过;

3、防范措施未制定和落实不放过;

4、责任人未按照追究制度追究不放过。

第二十三条:

酒后开车,无证或私自驾驶操作车辆,设备造成事故的,除按规定赔偿损失外,还应予以经济处罚,如发生重大、特大事故、触犯刑法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进公司车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附件:

道路损失安全违章处罚标准

序号

违章情况

处罚金额

处罚类别

备注

1

超速行驶

200元/次

个人责任

2

酒后驾驶

300元/次

个人责任

3

无证驾驶

1000元/次

个人责任

4

酒后发生轻微事故

1000元/次

个人责任

5

违章驾驶发生轻微事故

500元/次

个人责任

6

私自出车

100元/次

个人责任

7

驾驶室超员

100元/次

个人责任

8

穿拖鞋

100元/次

个人责任

9

私自将公车交给他人驾驶

200元/次

个人责任

10

不服从现场管理

200元/次

个人责任

11

损坏现场交通安全标识

100元/次

个人责任

12

不按规定停放

100元/次

个人责任

13

不按规定行驶

200元/次

个人责任

14

15

 

 

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内蒙古北元物业服务

2021年6月

 

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总则

为规范公司车辆使用,控制成本,保证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驾驶员行为规范

1、遵守国家法令、法规及《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2、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各项规定和细则。

3、服从领导,听从工作安排,做到“爱车、守纪、安全、节约”。

4、做好当天的行车记录,保留好当天所产生的各类费用的票据,并在票据后签名确认。

5、车辆的管理、调度和安排工作统一由综合部负责。

6、各驾驶员要准时、准地点的安全完成所分配的任务,要服从综合部的工作安排和车辆调配。

对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车辆管理调度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7、驾驶员有事请假、换休、换班和会议无法参加者需经车队队长同意后方可执行。

8、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负责所驾驶车辆的维修保养的申请和车辆故障信息反馈。

9、对车辆的随车证件和按规定配备的各种维修工具、材料、设备做到不浪费、不遗失,并做好相关的领用登记。

10、每日上班前必须按照行车技术标准和车容标准、驾驶员仪容仪表标准进行自检。

11、全车外形完整无损,车身光泽明亮,无浮尘、油污、泥水痕迹,全车前后挡风车窗玻璃明亮。

12、车厢内无浮尘、杂物,保洁箱内无隔夜垃圾,车内空气无异味。

13、严禁驾驶员在等客户期间长时间发动车辆开空调(具体时间为10分钟).

14、及时接听和回复公司的(5分钟内),通讯设备必须处于24小时接通状态。

15、晚间驾驶员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严禁酒后驾车.

16、驾驶员驾车一定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爬头、紧跟、争道等).

17、驾驶员因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报销,违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18、发生意外后,在两天内提交肇事报告,详述事情经过及车辆、人员的损伤情况。

19、根据肇事驾驶员的过失责任大小,由综合部发出“违规通知书”.

第二条驾驶员岗位职责

1、出车前必须对车辆进行认真检查,严禁病车上路.

2、每次出车须提前十分钟准备车辆到达用车地点,不得用喇叭催用车人员上车。

3、注意行车平稳,遇上不平的路面要提醒坐好扶稳.

4、严格执行各项规定,不计较个人得失。

5、酒后及服用影响驾驶的药物后禁止驾驶车辆。

6、证件失效或不完备禁止驾驶车辆。

7、坚守岗位,候客时不准无故离开车位,不准打瞌睡、抽烟或看书报,因事获准离开时,熄火并关好车门.

8、车队队长每月整理车辆行驶记录交综合部。

第三条车辆日常检查、维修及保养管理规定

1、车辆保养按月出计划、车队队长有步骤的组织实施。

实行车辆保养定人、定位、定项目、定工具,并根据维修保养项目的大小、费用等情况向综合部长及时汇报,待综合部长同意后方可执行.

2、驾驶员负责自己驾驶车辆的日常检查和保养。

车辆的保养和维修由车队队长申请,经综合部部长同意后方可执行。

驾驶员跟踪修理厂所维修保养的项目。

(注:

跟踪的目的在于确认修理的项目、换件、修理时间无拖延能按时取车,保证正常工作的调度运行。

3、各驾驶员要做好车辆的保养和清洁工作.

4、综合部不定期检查车辆的保养、清洁和维护工作。

对保养清洁不到位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5、行驶中,如发现车辆有异常,应马上选择安全的地方停车检修。

6、检查燃料、润滑油、冷却液、电瓶液是否足够,制动器、离合器、总泵油是否符合要求。

7、检查轮胎气压是否符合标准,轮胎螺丝是否紧固。

8、检查手、脚制动器性能是否良好,各连接管道是否漏油。

9、检查方向机、转动轴及转向横直拉杆连接是否紧固,有效。

10、检查喇叭、灯光、雨刮器是否正常,电瓶连接线、搭铁线是否牢固清洁。

11、检查发电机皮带、风扇皮带是否正常。

12、检查票证、随车工具是否齐全。

13、按照操作规程起动车辆,察听发动机声音是否正常。

14、车辆发动后,检查各仪表、指示灯工作是否正常,若发现故障,马上熄车及时维修。

15、收车后按车容标准清洁车辆,然后把车开回停车场停放好。

熄灯、熄车、人排档位,拉紧手制动器。

16、收车后关好车窗,锁好车门、尾盖,锁好防盗锁。

第四条驾驶员考核规定

(一)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甲类过失。

1、不按时上班、工作时间擅自离开公司、不按规定请假者(超过3小时作旷工处理);

2、未经主管领导签字批准或同意,私自出车、办私事或将车辆私自开出、停放或过夜者;

3、在出车前和回来后不检查车辆,发现故障不立即向车队班长或主管领导报告情况和申请维修者(若造成车辆机械事故或交通事故的,由当事人负完全责任,并予以辞退);

4、驾驶车辆行驶过程中不按照车辆规定的行驶速度使用档位或操作其它设备者(若造成车辆损坏的由驾驶员承担全部维修费用);

5、遗失车辆相关证件或车辆钥匙者(相关补证费用及相关补证手续由当事人负责承担);

6、车厢内、外部不清洁、不干净者;

7、车头烟灰盒堆满烟灰或烟蒂的驾驶室脏乱不堪、乱吐、乱扔者;

8、不保持个人卫生整洁的,穿着不整齐的,上班时穿拖鞋出入办公区域或驾驶车辆者;

9、无故不参加公司组织的有关文件和安全注意事项学习者.

10、不按规定停车,长时间启动车辆吹空调者.

11、不按规定程序申请及核定车辆状况,擅自进行维修,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

(二)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乙类过失.

1、不服从公司合理的工作安排及管理者;

2、不按规定接听和回复公司,不按规定24小时开通者(扣罚当月通讯费,若屡次重犯,按照违纪予以辞退);

3、未经领导批准,私自使用公司车辆运载私人物品、非公司人员及政府规定的违禁物品者(若造成事故及其它意外事故或人员伤亡的,由当事人负全部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并予以辞退);

(三)事故处理及其他相关奖惩条例

1、驾驶员在公司工作期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应做到:

立即停车,保持车辆肇事状态,亮危险应急灯,并设置障碍标志,如有伤者,应把伤者送附近医院抢救(伤者移动时应标明位置);

A、利用一切通信工具或拦截过往车辆向当地公安交警报案,同时打回公司回报情况,将时间、地点、伤亡情况、车辆损失情况及货物损失情况详细报告,以便获得公司领导的指导意见;

B、如有死亡,应保护现场,并尽量寻找现场目击证人,想办法要求证人留下姓名、联系以便联系取证;

C、在公司人员或事故处理人员未到达现场前,应听从交警指挥,协助处理现场,并记下对方车牌号码,事故处理经办人姓名、事故处理单位、、联系,以便处理。

2、造成交通事故的,驾驶员负完全法律责任,并按车辆事故规定承担经济赔偿则任,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

经济赔偿承担比例按公安机关的事故处理责任认定书的结果区分,具体规定如下:

A、负完全责任的按保险赔付后经济损失的100%赔偿;

B、负主要责任的按保险赔付后的经济损失的70%赔偿;

C、负同等责任的按保险赔付后经济损失的50%赔偿;

D、无责任、且驾驶员相关证件齐全的,无须赔偿。

3、驾驶员因违反交通法规或其它法律法规,被有关部门进行执法和处理的,一切罚款和费用自行承担。

4、行驶公里数及油耗不得超过公司制定的标准,若油耗增加超标,公司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技术鉴定,若属驾驶员责任,公司将追究其完全则任,赔偿公司因此多支付的油费及维修费用。

5、遗失或损坏车辆配置工具、材料、设备的,由责任驾驶员负责照价赔偿。

6、由于当事人责任而遗失车辆的,移交公安机关侦察处理并按直接经济损失的100%进行赔偿,赔偿后找回车辆的,可退还赔款,但要当事人负责车辆遗失期间损坏的维修费用.

7、不文明礼貌行车、开快车、开赌气车、开英雄车和盲目超车等严重违章行为的,后果由驾驶员负全部责任。

造成交通事故导致人员伤亡、车辆损坏的,由当事人负全部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并予以辞退。

8、在公司规定区域范围内,未经主管领导批准同意到非定点加油站加油的,费用自理.

9、驾驶员盗窃公司财物的,一经发现立即予以辞退,并送公安机关处理,同时必须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及费用。

10、驾驶员违反公司相关规定制度的,扣罚100元/次,驾驶员在当月内,同一违纪情况出现三次以上者,扣罚半月薪资;当月累计被三次警告的,视情节扣罚当月部分工资并予以记过一次,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

11、肇事不报、伪造现场或逃跑的,造成车辆被扣或公司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由当事人负完全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并在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同时按违纪予以辞退。

12、未经批准将车交给无证人员或非本公司人员驾驶的,一经发现立即解雇。

如造成交通事故、其他意外事故、人员伤亡或公司损失的,除按规定作经济赔偿外,由当事人负全部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并予以辞退。

13、未经主管领导签字批准或同意,私自出车、办私事或将车辆私自开出,造成交通事故、其它意外事故、人员伤亡或因此造成车辆丢失的交公安机关侦查处理,同时由当事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并予以辞退.

第五条派车流程

1、班车按日常规定时间准时发车,无需派车单.但每次发车完毕后,需认真登记车辆使用情况。

2、总公司用车,通知综合部,由综合部长确认后方可派车。

3、各项目部或其他事项用车需提前由项目经理通知综合部,由综合部长视工作急缓给予派车。

每次发车完毕后,需认真登记车辆使用情况。

4、车辆需由车队队长每月交行车记录到综合部审核、备存.

第六条车辆费用的管理

1.驾驶员对车辆费用应如实汇报,如有发现虚报则从严处理。

报销时附行车记录并由用车人签名确认。

2.由车队队长制订下月车辆费用预算交综合部长审核后进行日常开支.

3.车辆维修应事先将车辆情况详细列明,包括须维修项目、零件费、维修费等经各相关部门审核后方可进行维修,维修单交人事行政部入档管理。

4、驾驶员领取2000元备用金,以用于突发情况,对备用金如实汇报,实报实销。

第七条车辆加油管理规定

(一)加油规定

1、严格按公司规定的时间段到指定加油站加油,加油时先到综合部对照车号领取加油卡加油,加完后立即将卡交还综合部,并在相关台账上签字,

2、每辆车配备加油本只限本车使用,不得使用至其它车辆或私车使用,一旦发现将给予本次加油费的三倍赔偿并通报批评的处罚.

3、驾驶员凭《派车单》到综合部办公室领取该辆车的钥匙并做好登记。

往返500公里内不准异地加油,不准加不相符的油品,不准带其他容器加油.

4、驾驶员使用加油本加油后,做好登记的同时,必须向油站索要小票,在小票上写明加油车牌号和加油前公里数,并由驾驶员签字确认;当天将加油小票交给车队队长,每月末由车队队长负责汇总加油情况出分析报表,核算每台车每次的油耗是否合理,再将每月的加油情况上报.

(二).核准

1。

综合部每月将加油小票汇总,并与加油本使用记录进行核对;如出现核对不一致时,要查询当日《派车单》、《车辆加油登记表》落实当日驾驶员进行当面核实。

2.如经查证一年内因驾驶员疏忽未能提供加油小票造成信息核对不一致,第一次予以警告,第二次加油费由本人承担.

(三).特殊情况

1.因加油站系统故障无法打印小票时,当日须向综合部负责人说明原因,由车队队长打到油站确认,如情况属实,驾驶员与车辆管理人员做好加油记录.

2.因行驶路途超过500公里无法到指定地点加油(指外地),可进行异地加油,驾驶员垫付后向综合部部长说明情况,并在加油发票后面签名、记录加油时里程数及加油日期,找车队队长负责人签字后交单位领导审批,然后到财务进行报销。

 

附表1

车辆加油登记表

 

车牌

加油日期

司机

公里数

加油量

油品号

当日单价

金额

百公里油耗

车辆管理员:

部门负责人:

 

附表2

派车单

部门:

年月日

申请人

用车时间

用车事由

目的地

分管领导审批

出车时公里数

实际行驶公里数

使用后公里数

驾驶员签字

用车车号

备注

1、项目部用车须填写派车单,经综合部部长审核,用车前一天将“派车单"填好,交综合部统筹安排。

2、驾驶员凭此单出车,出车完后填写行驶里程,并签字确。

 

附表3

驾驶员设置及薪酬待遇单位:

岗位性质

人数

工资标准/月

社保/月

福利费/月

餐补/月

月费用

年费用

车队队长

1

3500

850

100

200

4650

55800

驾驶员

1

3000

850

100

200

4150

49800

合计

2

6500

1700

200

400

8800

105600

附表4

2021年月聘用驾驶员劳务费核算单

部门:

单位:

1、公里补贴

---

(本月底公里数—上月底公里数)×0。

05元/公里

---

(-)×0。

05元/公里

2、早晚超长补贴每月90元

90

3、加班小时(最长每月不得超过40小时)

---

小时×6.57元/小时

4、通讯补贴

100

合计

部门领导:

复核:

驾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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