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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CJJ89-2012

 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CJJ89-2012于2012年5月16日正式发布,2012年11月1日实施。

1  总  则  

1.0.1  为适应城市道路照明工程建设的发展,保证路灯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技术进步,确保照明设施安全、经济的运行,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电压为10kV、容量在500kVA及以下城市道路照明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1.0.3  城市道路照明所采用的器材及其运输和保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的有关规定;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1.0.4  设备和材料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

 

1  技术文件应齐全,符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GB50303)的有关规定。

 

2  型号、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程的规定。

 

1.0.5  城市道路照明工程的施工和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1.0.6  本规程所引用的标准均构成本规程的条文,如有修订,执行本规程的各方应探讨使用引用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2  变压器、箱式变电站  

2.1  一 般 规 定  

2.1.1  变压器、箱式变电站安装环境宜符合下列条件:

 

1环境温度:

最高气温+40℃(地下式变压器+50℃),最高日平均气温+30℃,最高年平均气温+20℃,最低气温-30℃; 

2当空气温度为+25℃时,相对湿度不应超过90%;

3海拔高度1000m及以下。

 

2.1.2  道路照明专用变压器、箱式变电站的设置应考虑以下因素:

 

1宜设置在道路的城市电力通道一侧,便于高、低压电缆及保护管的进出; 

2应避开具有火灾、爆炸、化学腐蚀及剧烈振动等潜在危险的环境,通风良好; 

3应设置在不易积水处。

当设置在地势低洼处,应抬高基础或采取防水、排水措施; 

4设置地点四周宜有足够的维护空间,并应避让地下设施; 

5对景观要求较高、用地紧张的地段宜采用地下式变电站。

 

2.1.3  设备到达现场后,应及时进行外观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得有机械损伤,附件齐全,各组合部件无松动和脱落,标识、标牌准确完整;

 2油浸式变压器,密封应良好,无渗漏现象; 

3地下式变电站箱体全密封,防水良好,防腐保护层完整,无破损现象;高、低压电缆引入、引出线无磨损、折伤痕迹,电缆终端头封头完整; 

4箱式变电站内部电器部件及连接无损坏。

 

2.1.4  变压器、箱式变电站安装前,技术文件未规定必须进行器身检查的,可不进行器身检查:

当需要进行器身检查时,应符合下列环境条件:

 

1周围空气温度不宜低于0℃,器身温度不应低于环境温度,当器身温度低于环境温度时,应将器身加热,宜使其温度高于环境温度10℃; 

2当空气相对湿度小于75%时,器身暴露在空气中的时间不得超过16h; 

3空气相对湿度或露空时间超过规定时,必须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 

4器身检查时,场地四周应保持清洁并有防尘措施;雨雪天或雾天不应在室外进行。

 

2.1.5  器身检查的主要项目和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所有螺栓应紧固,并有防松措施,绝缘螺栓应无损坏,防松绑扎完好; 

2铁芯应无变形,无多点接地; 

3绕组绝缘层应完整,无缺损、变位现象; 

4引出线绝缘包扎牢固,无破损、拧弯现象;引出线绝缘距离应合格,引出线与套管的连接应牢靠,接线正确。

 

2.1.6  干式变压器在运输途中应有防雨和防潮措施。

存放时,应置于干燥的室内。

 2.1.7  变压器到达现场后,当超出三个月未安装时应加装吸湿器,并应进行下列检测工作:

 

1检查油箱密封情况; 

2测量变压器内油的绝缘强度; 

3测量绕组的绝缘电阻。

 

2.1.8  变压器投入运行前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电力变压器》(GB 1094.1)要求进行试验并合格,投入运行后连续运行24h无异常即可视为合格。

2.2  变压器  

2.2.1  室外变压器安装方式宜采用柱上台架式安装,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柱上台架所用铁件必须热镀锌,台架横担水平倾斜不应大于5mm; 

2  变压器在台架平稳就位后,应采用直径4mm镀锌铁丝在变压器油箱上法兰下面部位将变压器与两杆捆扎固定; 

3  柱上变压器应在明显位置悬挂警告牌; 

4  柱上变压器台架距地面宜为3m,不得小于2.5m; 

5  变压器高压引下线、母线应采用多股绝缘线,宜采用铜线,中间不得有接头。

其导线截面应按变压器额定电流选择,铜线不应小于16mm2,铝线不应小于25mm2; 

6  变压器高压引下线、母线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3m; 

7  在带电的情况下,便于检查油枕和套管中的油位、油温、继电器等。

 

2.2.2  柱上台架的混凝土杆应符合本规程中架空线路部分的相关要求,并且双杆基坑埋设深度一致,两杆中心偏差不应超过±30mm 。

 

2.2.3  跌落式熔断器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熔断器转轴光滑灵活,铸件和瓷件不应有裂纹、砂眼、锈蚀;熔丝管不应有吸潮膨胀或弯曲现象;操作灵活可靠,接触紧密并留有一定的压缩行程; 

2  安装位置距离地面应为5m,熔管轴线与地面的垂线夹角为15°~30°。

熔断器水平相间距离不小于0.7m。

在有机动车行驶的道路上,跌落式熔断器应安装在非机动车道侧; 

3  熔丝的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无弯曲、压扁或损伤,熔体与尾线应压接牢固。

 

2.2.4  柱上变压器试运行前应进行全面的检查,确认其符合运行条件时,方可投入试运行。

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本体及所有附件应无缺陷,油浸变压器不渗油;

 2  轮子的制动装置应牢固; 

3  油漆应完整,相色标志正确清晰; 

4  变压器顶部上应无遗留杂物; 

5  消防设施齐全,事故排油设施应完好; 

6  油枕管的油门应打开,且指示正确,油位正常; 

7  防雷保护设备齐全,外壳接地良好,接地引下线及其与主接地网的连接应满足设计

要求; 

8  变压器的相位绕组的接线组别应符合并网运行要求;

 9  测温装置指示应正确,整定值应符合要求; 

10  保护装置整定值应符合规定,操作及联动试验正确。

 

2.2.5  吊装油浸式变压器应利用油箱体吊钩,不得用变压器顶盖上盘的吊环吊装整台变压器;吊装干式变压器,可利用变压器上部钢横梁主吊环吊装。

 2.2.6  变压器附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油枕应牢固安装在油箱顶盖上,安装前应用合格的变压器油冲洗干净,除去油污,防水孔和导油孔应畅通,油标玻璃管应完好; 

2  干燥器安装前应检查硅胶是否变色失效,如已失效应在115~120℃温度烘烤8h,使其复原或更新。

安装时必须将呼吸器盖子上橡皮垫去掉,并在下方隔离器中装适量变压器油。

确保管路连接密封、管道畅通; 

3  温度计安装前均应进行校验,确保信号接点动作正确,温度计座内或预留孔内应加注适量的变压器油,且密封良好,无渗漏现象。

闲置的温度计座应密封,不得进水。

 

2.2.7  变压器本体就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变压器基础的轨道应水平,轮距与轨距应适合;

2  当使用封闭母线连接时,应使其套管中心线与封闭母线安装中心线相符; 

3  装有滚轮的变压器就位后应将滚轮用能拆卸的制动装置加以固定。

 

2.2.8  变压器绝缘油应按《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的规定试验合格后,方可注入使用;不同型号的变压器油或同型号的新油与运行过的油不宜混合使用。

需要混合时,必须做混油试验,其质量必须合格。

 

2.2.9  变压器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高压侧、低压侧电器连接;当采用硬母线连接时,应按硬母线制作技术要求安装;当采用电缆连接时,应按电缆终端头制作技术要求制作安装。

   

2.3  箱式变电站  

2.3.1  箱式变电站基础应比地面高0.2m以上,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结构宜采用带电缆室的的现浇混凝土或砖砌结构,混凝土标号不应小于C20;电缆室应采取防止小动物进入的措施;应视地下水位及周边排水设施采取适当防水、排水措施。

 

2.3.2  箱式变电站基础内的接地装置应随基础主体一同施工,箱体内应设置接地(PE)排和零(N)排。

PE排与箱内所有元件的金属外壳连接,并有明显的接地标志,N排与变压器中性点及各输出电缆的N线连接。

在TN系统中,PE排与N排的连接导体不小于16mm2铜线。

接地端子所用螺栓直径不应小于12mm。

 

2.3.3  箱式变电站起重吊装应利用箱式变电站专用吊装机构。

吊装施工应符合《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6067)的有关规定。

 

2.3.4  箱式变电站内应在明显部位张贴本变电站的一、二次回路接线图,接线图应清晰、准确。

 

2.3.5  引出电缆每一回路标志牌应标明:

电缆型号、回路编号、电缆走向等内容,并经久耐用、字体清晰、工整、不易退色。

 

2.3.6  引出电缆芯线排列整齐,固定牢固,使用的螺栓、螺母宜采用不锈钢材质,每个接线端子接线不应超过两根。

 

2.3.7  箱体引出电缆芯线与接线端子连接处宜采用专门的电缆护套保护,引出电缆孔应采取有效的封堵措施。

 

2.3.8  二次回路和控制线应配线整齐、美观,无损伤,并采用标准接线端子排,每个端子应有编号,接线不应超过两根线芯。

不同型号规格的导线不得接在同一端子上。

 

2.3.9  二次回路和控制线成束绑扎时,不同电压等级、交直流线路及监控控制线路应分别绑扎,且有标识;固定后不应影响各电器设备的拆装更换。

 

2.3.10  箱式变电站应设置围栏,围栏应牢固、美观,宜采用耐腐蚀、机械强度高的材质。

箱式变电站与设置的围栏周围应设专门的检修通道,宽度不应小于0.8m。

箱式变电站四周应设置警告或警示标牌。

 2.3.11  箱式变电站安装完毕送电投运前应进行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箱内及各元件表面应清洁、干燥、无异物;

2 操作机构、开关等可动元器件应灵活、可靠、准确。

对装有温度显示、温度控制、风机、凝露控制等装置的设备,应根据电气性能要求和安装使用说明书进行检查; 

3 所有主回路、接地回路及辅助回路接点应牢固,并应符合电气原理图的要求; 

4 变压器、高(低)压开关柜及所有的电器元件设备安装螺栓应紧固; 

5 辅助回路的电器整定值应准确,仪表与互感器的变比及接线极性应正确,所有电器元件应无异常。

 

2.3.12  箱式变电站运行前应做下列试验:

 

1  变压器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电力变压器》(GB 1094.1)要求进行试验并合格; 

2  高压开关设备运行前应进行工频耐压试验,试验电压应为高压开关设备出厂试验电压的80%,试验时间应为1min; 

3  低压开关设备运行前应采用500V 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阻值不应低于0.5MΩ;

4  低压开关设备运行前应进行通电试验。

  

2.4地下式变电站  

2.4.1  地下式变电站绝缘、耐热、防护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变压器绕组绝缘材料耐热等级达B级及以上; 

2  绝缘介质、地坑内油面温升和绕组温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变压器》(GB 1094)、《地下式变压器》(JB/T 10544)要求; 

3  设备应为全密封防水结构,防护等级IP68; 

4  高低压电缆连接采用双层密封,可浸泡在水中运行。

 

2.4.2  地下式变电站应具备自动感应和手动控制排水系统,应具备自动散热系统及温度监测系统。

 

2.4.3  地下式变电站地坑的开挖应符合设计要求,地坑面积大于箱体占地面积的3倍,地坑内混凝土基础长、宽分别大于箱体底边长、宽的1.5倍;承重大于箱式变电站自身重量的5倍。

 

2.4.4  地坑施工时应对四周已有的建(构)筑物、道路、管线的安全进行监测,开挖时产生的积水,应按要求把积水抽干,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吊装地下式变压器,应同时使用箱沿下方的四个吊拌,吊拌可以承受变压器总重量,绳与垂线的夹角不大于30°。

 

2.4.5  地坑上盖宜采用热镀锌钢板或钢筋混凝土浇制,并留有检修门孔。

 

2.4.6  地下式变电站送电前应进行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顶盖上无遗留杂物,分接头盖封闭紧固; 

2  箱体密封良好,防腐保护层完整无损,接地可靠,无裸露金属现象; 

3  高、低压电缆与所要连接电缆及电器设备连接线相位正确,接线可靠、不受力。

外层护套完整、防水性能良好; 

4  监测系统和电压分接头接线正确; 

5  地上设施完整,井口、井盖、通风装置等安全标识明显。

2.5  工程交接验收  

2.5.1  变压器、箱式变电站安装工程交接验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

 

1 变压器、箱式变电站等设备、器材应符合规定,无机械损伤; 

2 变压器、箱式变电站应安装正确、牢固,防雷、接地等安全保护合格、可靠; 

3 变压器、箱式变电站应在明显位置设置符合规定的安全警告标志牌; 

4 地下式变电站密封、防水良好; 

5 变压器各项试验合格,油漆完整,无渗漏油现象,分接头接头位置符合运行要求,器身无遗留物; 

6 各部接线正确、整齐,安全距离和导线截面符合设计规定; 

7 熔断器的熔体及自动开关整定值符合设计要求。

 

8 高、低压一、二次回路和电气设备等应标注清晰、正确。

 

2.5.2  变压器、箱式变电站安装工程交接验收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文件:

 

1 工程竣工资料; 

2 变更设计的文件; 

3 制造厂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试验记录、合格证件及安装图纸等技术文件; 

4 安装记录、器身检查记录等; 

5 具备国家检测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变压器、避雷器、高(低)压开关等设备的检验试验报告; 

6 备品备件移交清单。

3 配电装置与控制  

3.1配电室  

3.1.1  配电室的位置应接近负荷中心及电源侧,宜设在尘少、无腐蚀、无振动、干燥、进出线方便的地方,并符合《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的相关规定。

 

3.1.2配电室的耐火等级不应小于三级,屋顶承重的构件耐火等级不应小于二级。

其建筑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3.1.3配电室门应向外开启,门锁牢固可靠。

相邻配电室之间有门时,应采用双向开启门。

 

3.1.4配电室宜设不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应避免强烈日照,高压配电室窗台距室外地坪不宜低于1.8m。

 

3.1.5配电室内有采暖时,暖气管道上不应有阀门和中间接头,管道与散热的连接应采用焊接。

严禁通过与其无关的管道和线路。

 

3.1.6配电室应设置防雨、雪和小动物进入的防护设施。

3.1.7配电室内空间宜留有适当数量配电装置的备用位置。

 

3.1.8配电室内电缆沟深度宜为0.6m,电缆沟盖板宜采用热镀锌花纹钢板盖板或钢筋混凝土盖板。

电缆沟应有防水、排水措施。

 

3.1.9配电室的架空进出线应采用绝缘导线,进户支架对地距离不应小于2.5m,导线穿越墙体时应采用绝缘套管。

 

3.1.10配电设备安装投入运行前,建筑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建筑物、构筑物应具备设备进场安装条件,变压器、配电柜等基础、构架、预埋件、预留孔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室内所有金属构件都应热镀锌处理; 

2 门窗、通风及消防设施安装完毕,屋面无渗漏现象;

3 室内外场地平整、干净,保护性网门、栏杆等安全设施齐全; 4 油浸式变压器蓄油坑清理干净,排油、水管道畅通,卵石铺设完毕; 5 投运后无法进行的装饰工作,以及影响运行安全工作的施工全部完成。

 3.2 配电柜(箱、屏)安装 

3.2.1 在同一配电室内单列布置高、低压配电装置时,高压配电柜和低压配电柜的顶面封闭外壳防护等级符合IP2X级时,两者可靠近布置。

高压配电柜顶为裸母线分段时,两段母线分段处宜装设绝缘隔板,其高度不应小于0.3m。

 

3.2.2 高压配电装置在室内布置时四周通道最小宽度,应符合表3.2.2的规定。

 

表3.2.2           高压配电装置在室内布置时通道最小宽度(m) 

配电柜布置方式

柜后维护通道

柜前操作通道

固定式

手车式

单排面对[AI]布置

 0.8

1.5 

单车长度+1.2

双排面对(面)布置

 0.8 

2.0

双车长度+0.9 

双排背对(背)布置

1.0

1.5 

单车长度+1.2 

注:

①固定式开关为靠墙布置时,柜后与墙净距应大于0.05m,侧面与墙净距应大于0.2m; 

②通道宽度在建筑物的墙面遇有柱类局部凸出时,凸出部位的通道宽度可减少0.2m; 

③各种布置方式,其屏端通道不应小于0.8m。

3.2.3低压配电装置在室内布置时四周通道的宽度,应符合表3.2.3的规定:

 

表3.2.3      低压配电装置在室内布置时通道最小宽度(m) 

配电柜布置方式

柜前通道

  柜后通道

 柜左右两侧通道

单列布置时

1.5 

0.8

0.8 

双列布置时

2.0

0.8

0.8 

3.2.4 当电源从配电柜(屏)后进线,并在墙上设隔离开关及其手动操作机构时,柜(屏)后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5m,当柜(屏)背后的防护等级为IP2X,可减为1.3m。

3.2.5  配电柜(屏)的基础型钢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2.5的规定。

基础型钢安装后,其顶部宜高出抺平地面10mm;手车式成套柜应按产品技术要求执行。

基础型钢应有明显可靠的接地。

  

表3.2.5             配电柜(屏)的基础型钢安装的允许偏差 

项      目

允  许  偏  差 

mm/m

mm/全长

直  线  度

<1 

<5 

 水  平  度

  <1

<5 

位置误差及不平行度 

- 

<5 

3.2.6  配电柜(箱、屏)安装在振动场所,应采取防振措施。

设备与各构件间连接应牢固。

主控制盘、分路控制盘、自动装置盘等不宜与基础型钢焊死。

 

3.2.7  配电柜(箱、屏)单独或成列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2.7的规定。

 

表3.2.7             配电柜(箱、屏)安装的允许偏差 

项      目

允许偏差(mm)

垂 直 度(m)

<1.5

水平偏差

相邻两盘顶部

<2

 成列盘顶部 

<5

盘面偏差 

  相邻两盘边

<1

成列盘面

<5

柜  间  接  缝 

<2

3.2.8  配电柜(箱、屏)的柜门应向外开启,装有电器的可开启的门应以裸铜软线与接地的金属构架可靠连接。

柜体内应装有供检修用的接地连接装置。

 3.2.9  配电柜(箱、屏)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机械闭锁、电气闭锁动作应准确、可靠; 

2动、静触头的中心线应一致,触头接触紧密; 

3二次回路辅助切换接点应动作准确,接触可靠; 

4柜门和锁开启灵活,应急照明装置齐全。

5柜体进出线孔洞应做好封堵。

 

6 控制回路应留有适当的备用回路。

 

3.2.10  配电柜(箱、屏)的漆层应完整无损伤。

安装在同一室内的配电柜(箱、屏)其盘面颜色宜一致。

 

3.2.11  室外配电箱应有足够强度,箱体薄弱位置应增设加强筋,在起吊、安装中防止变形和损坏。

箱顶应有一定落水斜度,通风口应按防雨型制作。

 3.2.12 落地配电箱基础应用砖砌或混凝土预制,标号不得低于C20,基础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基础平面应高出地面200mm。

进出电缆应穿管保护,并留有备用管道。

 

3.2.13  配电箱的接地装置应与基础同步施工,并应符合本规程6.3的相关规定。

 

3.2.14  配电箱体宜采用喷塑、热镀锌处理,所有箱门把手、锁、铰链等均应用防锈材料,并应具有相应的防盗功能。

 

3.2.15  杆上配电箱箱底至地面高度不应低于2.5m,横担与配电箱应保持水平,进出线孔应设在箱体侧面或底部,所有金属构件应热镀锌。

 

3.2.16  配电箱应在明显位置悬挂安全警示标志牌。

  

3.3  配电柜(箱、屏)电器安装 

3.3.1  电器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外观完整,附件齐全,排列整齐,固定牢固; 

2  各电器应能单独拆装更换,不影响其他电器和导线束的固定; 

3  发热元件宜安装在散热良好的地方;两个发热元件之间的连线应采用耐热导线或裸铜线套瓷管;

4 信号灯、电铃、故障报警等信号装置工作可靠;各种仪器仪表显示准确,应急照明设施完好;

5  柜面装有电气仪表设备或其它有接地要求的电器其外壳应可靠接地;柜内应设置零(N)排、接地保护(PE)排,并应有明显标识符号; 

6  熔断器的熔体规格、自动开关的整定值应符合设计要求。

 

3.3.2  配电柜(箱、屏)内两导体间、导电体与裸露的不带电的导体间允许最小电气间隙及爬电距离应符合表3.3.2的规定。

裸露载流部分与未经绝缘的金属体之间,电气间隙不得小于12mm,爬电距离不得小于20mm。

 

表3.3.2              允许最小电气间隙及爬电距离(mm)

额定电压(V)

带电间隙 

爬电距离

额定工作电流

 额定工作电流

≤63A

>63A

≤63A

>63A

U≤60 

 3.0 

5.0

 3.0 

5.0 

60<U≤300

   5.0

6.0

6.0

8.0

300<U≤500 

8.0 

10.0

10.0

12.0

 

3.3.3  引入柜(箱、屏)内的电缆及其芯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引入柜(箱、屏)内的电缆应排列整齐、避免交叉、固定牢靠,电缆回路编号清晰; 

2  铠装电缆在进入柜(箱、屏)后,应将钢带切断,切断处的端部应扎紧,并应将钢带接地; 

3 橡胶绝缘芯线应采用外套绝缘管保护; 

4柜(箱、屏)内的电缆芯线应按横平竖直有规律地排列,不得任意歪斜交叉连接。

备用芯线 长度应有余量。

 3.4  二次回路结线 

3.4.1  端子排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端子排应完好无损,排列整齐、固定牢固、绝缘良好; 

2  端子应有序号,并应便于更换且接线方便;离地高度宜大于350mm; 

3 强、弱电端子宜分开布置;当有困难时,应有明显标志并设空端子隔开或加设绝缘板; 

4潮湿环境宜采用防潮端子; 

5接线端子应与导线截面匹配,严禁使用小端子配大截面导线。

 

6每个接线端子的每侧接线宜为1根,不得超过2根。

对插接式端子,不同截面的两根导线不得接在同一端子上;对螺栓连接端子,当接两根导线时,中间应加平垫片;

 3.4.2  二次回路结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图施工,接线正确; 

2  导线与电气元件均应采用铜质制品,螺栓连接、插接、焊接或压接等均应牢固可靠,绝缘件应采用阻燃材料; 

3  柜(箱、屏)内的导线不应有接头,导线绝缘良好、芯线无损伤;

4导线的端部均应标明其回路编号,编号应正确,字迹清晰且不宜退色; 

5  配线应整齐、清晰、美观; 

6  强、弱电回路不应使用同一根电缆,应分别成束分开排列。

二次接地应设专用螺栓。

 

3.4.3  配电柜(箱、屏)内的配线电流回路应采用铜芯绝缘导线,其耐压不应低于500V,其截面不应小于2.5mm2,其它回路截面不应小于1.5mm2;当电子元件回路、弱电回路采取锡焊连接时,在满足载流量和电压降及有足够机械强度的情况下,可采用不小于0.5mm2截面的绝缘导线。

 

3.4.4  对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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