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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奖罚办法

造价奖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增强合同、成本、预结算管理意识,规范管理程序,提高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分(子)公司、项目部。

第三条奖罚原则

本着“服务基层、规范管理”的原则,对于首次出现的非重大处罚项,将先行提示,只要在规定限期内整改完成的,可从轻或不予处罚。

第四条监督管理

1、集团公司所有员工有权利和义务对违规行为向集团公司领导举报,举报一经证实,奖励举报人2000元。

2、所有员工有义务对现行工作流程、方法提出创新性的、可操作的合理化建议,一经采纳,给予200元/条的奖励。

第二章合同管理奖励与处罚

第五条合同签订管理

1、未能及时签订工程施工合同,须经公司造价合约中心审核,分管副总裁批准,并到造价合约中心备案。

有一项未及时备案,处罚分(子)公司分管副经理500元。

2、当年合同签约率100%,签订合同5份(专业10份)以上奖励分(子)公司分管副经理5000元;签订合同5份(专业10份)以下奖励分(子)公司分管副经理2000元。

3、凡对合同内容提出实质性有利条款,因此为企业带来较大经济效益或使企业规避较大经营风险的,经分(子)公司、公司分管副总审批,可对提出人员按贡献大小进行奖励,最低奖励不得低于2000元。

第六条合同审批、用印管理

未按合同审批流程规定进行审批,擅自签订合同并加盖公章的,处罚分(子)公司总经理不低于5000元/次、具体承办人1000元/次。

第七条合同返还管理

经盖章的合同需在30天内返还各级合同管理单位,未能及时返还且不能提供经审批的书面说明,处罚责任人500元。

第八条合同台账管理

未建立各类合同台账,处罚责任当事人200元。

第九条合同交底管理

未按规定及时进行合同交底的,处罚交底负责人200元。

经合同交底,对不了解合同关键条款的相关人员处罚200元/次。

第十条合同禁止行为管理

1、违反合同管理手册7.9条合同禁止行为的,处罚直接责任人1000元,给集团公司造成严重影响的处罚直接责任人、分(子)公司总经理各2000元。

2、未经分公司评审,项目部不准擅自签订经济合同。

否则处罚项目经理1000元/次,承办人500元/次。

3、未签订劳务合同,劳务队不准进场施工。

否则处罚分公司总经理2000元/次,生产经理1000元/次,项目经理1000元/次。

4、技术专用章不得用于经济合同。

否则按《项目技术资料专用章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5、除以上规定外,不能严格落实“合同基本内容二十清”“合同管理十必须”的,处罚责任当事人200元。

给企业带来风险或经济纠纷的,视情节处以不低于2000元以上的罚款。

第三章成本管理奖励与处罚

第十一条投标管理

除公司分管市场开发副总裁批准同意外,严禁出现投标价或中标价小于成本价的现象。

否则不予参加投标。

第十二条风险评估

各项目必须有盈利分析并说明利润率。

否则否决风险评估。

第十三条项目成本策划

分公司应在工程中标或拿到施工图纸后1个月内完成项目成本策划,若未按时完成,处罚核算经理、项目经理500元/项目;按时完成,奖励核算经理、项目经理200元/项目。

对暂不具备编制成本前期策划条件的项目,应书面说明具体原因并明确计划完成时间,并经分管副总裁审批。

第十四条项目管理责任制的落实

1、分公司应在项目成本策划编制完成10日内完成项目经营管理责任书的签订和风险抵押金的缴纳。

责任书签订及抵押金缴纳全部按时完成奖励分(子)公司总经理500元/项(专业200元/项);未及时完成处罚分(子)公司总经理2000元/项(分(子)公司总经理责任状明确的执行责任状)。

未进行项目经营管理责任书签订和风险抵押金缴纳的项目,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仅发放基本工资。

对不缴纳风险抵押金的项目经理,在集团公司范围内通过竞聘的方式选择合适的项目经理,同时签订项目经营责任书并缴纳风险抵押金。

2、分公司在项目达到《项目经营管理责任书》约定的考核节点时,应在1个月内完成对项目经营指标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返还抵押金和兑现申请及相关资料报送造价合约中心。

按时报送,奖励分(子)公司总经理、核算经理200元/项目;未按时报送,处罚分(子)公司总经理、核算经理500元/项目。

3、项目考核结果达到考核指标,并符合抵押金返还和兑现条件的,造价合约中心以季度为周期并在15日内完成审核、审批手续,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0元/项目。

分(子)公司在拿到经审批的兑现申请后一个月内完成项目兑现工作。

及时兑现,奖励分(子)公司总经理1000元/项目;未及时兑现,处罚分(子)公司总经理5000元/项目。

4、分(子)公司当年项目责任书及时签认率100%,且各项目主要经营责任指标均能100%完成,奖励分(子)公司经理、核算经理各5000元。

5、每年对竣工结算、成本关门(完成竣工结算备案核查),且签订项目经营管理责任书并交纳风险抵押金的项目主要材料消耗量进行排名。

对钢筋节约大于100t、砼节约大于500m3,且节约率在全公司排名前三的项目,分别奖励分公司核算经理、项目经理、项目钢筋(砼)施工员、项目造价员3000元、2500元、2000元。

对钢筋、砼节约率在全公司排名前三,但节约量不足上述标准的项目,分别奖励分公司核算经理、项目经理、项目钢筋(砼)施工员、项目造价员1500元、1000元、500元。

第十五条成本真实性管理

1、项目停工、竣工(指业主实际使用日起或竣工验收报告出具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成本关门。

按时完成奖励分(子)公司总经理1000元/项目;未及时完成处罚分(子)公司总经理2000元/项目(分(子)公司总经理责任状明确的执行责任状)。

项目成本关门后除经分管副总裁审批同意外,财务拒绝该项目再发生成本。

如未按规定执行处罚分(子)公司财务科长2000元/次,项目会计1000元/次。

2、本月暂结、暂估、应付账款为负数能够在下月及时处理完成的,且在年底无暂结、暂估、应付账款负数的项目,奖励分(子)公司总经理2000元/项目、核算经理1000元/项目。

3、项目成本必须坚持匹配和发生制原则,当期项目发生的成本必须进入当期,不得外挂成本。

分公司总经理和核算经理应监督和管理项目成本的真实性,并对此负责。

否则,一经发现分(子)公司存在瞒报应进未进成本,处罚分(子)公司总经理2000元/项目,核算经理1000元/项目;处罚存在瞒报行为项目的项目经理2000元,项目造价员500元。

4、分(子)公司年终(或离任)不得出现超额应进未进费用(应进未进金额大于未报量金额)现象。

否则全额扣除分(子)公司总经理风险抵押金,并根据与分(子)公司总经理签订的责任状扣罚当年年薪。

第十六条工程报量管理

出现超报量现象,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分(子)公司总经理1000元/项目,核算经理500元/项目,项目经理1000元,项目造价员500元。

冲减超报部分报量后,责任成本亏损的项目,再行处罚项目经理2000元/项目,项目造价员1000元/项目。

第十七条成本或利润亏损治理

执行《亏损约谈及审计监督制度》和《关于对成本、利润亏损项目责任人处罚的实施细则》规定。

第十八条成本分析会管理

分(子)公司、项目部必须每月召开成本分析会。

分公司未召开,处罚分(子)公司总经理1000元/次,核算经理500元/次;项目未召开,处罚项目经理1000元/次。

分(子)公司总经理无故不参加处罚1000元/次,项目经理无故不参加处罚500元/次;全年坚持召开分(子)公司总经理参加的成本分析会,分别奖励分(子)公司总经理、核算经理2000元。

项目部在施工期间坚持每月召开项目经理参加的项目成本分析会,奖励项目经理500元。

第十九条成本台账管理

未按《成本管理手册》要求建立项目月度成本考核台帐,处罚核算经理200元/项目、项目造价员200元。

第二十条项目总结备案管理

1、审计报告拿回后30日内未完成项目总结备案,处罚核算经理500元/项目。

2、各项目应按《项目总结备案管理制度》要如实地进行项目总结。

经公司对项目终结审核后发现不一致,处罚核算经理500元/项目,项目经理500元,项目造价员200元。

第二十一条项目利润排名管理

竣工结算备案核查完成后,对利润总额大于300万元且利润率排名前三的项目(利润总额、利润率以核查完成后数字为准)进行奖励,奖励金额为利润总额的1%。

奖金由项目经理分配,经分(子)公司总经理、公司分管造价副总裁审批后发放。

第二十二条分(子)公司利润排名管理

完成年终利润率考核指标的土建、专业分(子)公司分别进行排名,对利润率排名前三的进行奖励,奖励金额为当年实现利润总额的1%。

奖金由分(子)公司总经理分配,经公司分管副总裁审批后发放。

第四章预、结算管理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三条标后预算管理

项目造价人员未按预结算手册规定时间内完成标后预算,分别处罚核算经理、项目造价员500元;按时完成分别奖励核算经理、项目造价员200元。

第二十四条两算对比管理

项目造价人员未进行标后预算与投标预算对比分析,分别处罚核算经理、项目造价员500元;完成分别奖励核算经理、项目造价员200元。

第二十五条对内结算管理

1、未签订合同进行内部结算,分(子)公司总经理1000元/次,分别处罚核算经理、项目经理500元/次。

2、如出现劳务结算工程量超预算现象,对项目经理、任务书签发人员及项目造价员各处罚200元/项;对不亲自计算工程量的施工员处罚500元/项。

3、无结算支付劳务费,处罚分(子)公司总经理1000元/次,项目经理、财务负责人500元/次。

4、对内结算出现的超结超付现象的,超结多少,罚多少;谁签字,处罚谁。

只超结未付款的,应立即停止付款。

5、经分公司经营核算科审核的对内结算核减额全部上缴分公司;其中10%~30%作为造价人员奖励基金。

第二十六条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管理

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包括基础资料)由项目造价员负责保管,分公司经营核算科备份电子版。

发现资料丢失分别处罚核算经理、项目经理、项目造价员2000元。

第二十七条工程竣工结算编制管理

1、未按预结算手册规定时间内完成竣工结算编制工作,分别处罚核算经理、项目经理、项目造价员1000元。

2、工程竣工结算不得漏报、漏算。

否则按结算责任书处罚。

第二十八条工程竣工结算金额管理

严禁工程竣工结算金额小于报量。

否则处罚项目经理、项目造价员2000元/次。

第二十九条工程竣工结算时间管理

项目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交竣工结算和相关资料,并主动跟进结算审核进展情况。

竣工结算(项目审计报告签字、并且盖章齐全)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须书面说明原因并报分管副总裁审批。

1、在施合同应明确约定完成竣工结算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

未进行约定或超出约定时间,对责任当事人罚款500元;

2、竣工后半年内完成竣工结算,奖励核算经理2000元/项目、项目经理、项目造价员1000元;

3、竣工两年以上未完成结算项目,需将未完成原因上报造价合约中心并经分管造价副总裁审批。

未上报或审批未通过处罚项目经理1000元/项目,分(子)公司总经理任内项目处罚1000元/项目、核算经理任内项目处罚500元/项目。

第三十条工程竣工结算责任书

1、所有工程竣工结算必须签订项目竣工结算责任书,未签订处罚分(子)公司总经理1000元/项目、核算经理500元/项目、项目经理500元。

2、对工程竣工结算的项目按下表进行绩效奖励:

分(子)公司

计取基数(A)

绩效比例(B)

奖励金额

奖励对象

土建分(子)公司

结算额-报量额

1%-3%

A×B

结算相关人员

专业分(子)公司

2%-5%

奖金支付及分配方式:

依据分(子)公司与项目签订责任书进行兑现,奖金由分(子)公司支付。

根据核算经理、项目经理、项目造价员根据贡献大小总额不低于奖励金额的70%。

由分(子)公司总经理分配,经公司分管副总裁审批后发放。

第五章其他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一条报表管理

1、各分公司填报各项报表时,要认真、仔细。

若迟报、错报、漏报、或不按要求填报,处罚核算经理200元/项。

2、根据每月合同、成本、结算报表填报完成情况,每年评选出排名前三分(子)公司核算经理,予以奖励。

奖励金额分别为2000元、1500元、1000元。

第三十二条优秀造价管理成果

获得国家级优秀造价管理成果一等奖奖励1万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3000元;获得省级优秀造价管理成果,奖励小组成员2000元;参编标准或总结有推广价值的论文、论著并发表:

国家级1500元,省级1000元。

第三十三条造价工程师管理

通过造价工程师考试,取得注册造价师职业资格的,并在公司注册,给予其本人一次性1万元奖励。

第三十四条附则

1、本办法涉及到的奖励执行安全质量事故、成本亏损一票否决制。

2、奖励基金来源于公司工程管理基金及分(子)公司上交罚款。

3、针对本办法处罚条款,要求在半个月内完成或整改。

未按时完成或未按要求整改,对处罚人员加倍处罚。

4、涉及对本办法中一些影响较大的奖罚处理,造价合约中心将在公司内网或大屏幕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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