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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概论案例分析

招投标概论案例分析

 

[合同风险案例1]

    某工程概算已被批准,准许招标。

工程公开招标。

招标文件规定:

按固定总价合同承包。

洪基公司一举中标后通过艰苦谈判确定合同价650万元。

洪基公司认为工程结构简单且对施工现场很熟悉,未到现场进行勘察,另外因工期短于一年,市场材料价格不会有太大变化,故接受固定总价合同形式。

    问题:

    

(1)投标报价的步骤应有哪些?

    

(2)按计价方式不同,合同可以分为哪些形式?

    (3)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承包,乙方承担哪些主要风险?

乙方作法有哪些不足?

    (4)你认为风险分担最为合理的合同形式是什么?

为什么?

[案例1解]

    

(1)投标报价的步骤应为7个:

研究招标文件,现场考察,复核工程量,制定施工规划,计算工料机单价,计算各项费用和分部分项工程单价,汇总标价。

    

(2)按计价方式不同,合同可以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及成本加酬金合同,其中总价合同又可以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调值总价合同。

    (3)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承包,乙方主要承担两方面的风险:

即工程量计算失误的风险和单价计算失误的风险。

尽管工程结构简单,必定仅处于初步设计阶段,乙方必须认真地进行现场考察以准确计算工程量。

另外固定总价合同材料设备涨价风险由乙方承担,乙方认为工期短于一年不会有太大的价格变动是盲目的。

    (4)风险分担最为合理的合同应为单价合同。

无论工程设计深度如何、工程复杂性如何,无论工程量是否可以准确地计算出来,单价合同都可以适用而且可以使承包商避免由于现场勘察不充分、工程量计算或校核时间紧迫而导致的工程量计算失误。

单价计算的准确性,可以分析出承包商成本利润构成,也是衡量承包商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的标志.

[工程索赔案例2]

  某单位投资兴建科研楼工程,为了加快工程进度分别与A、B、C三家承包商签订了土建施工合同、电梯安装合同、室内装饰合同。

在一个甲方、四个乙方的工程中,.四个合同都对甲方提出了一个相同的条款:

甲方应协调现场及其他施工单位为乙方创造如垂直运输等可利用条件。

  A承包商开槽后发现一输气管道影响施工。

甲方代表察看现场后,认为A承包商放线有误,提出重新复查定位线。

乙方配合复查,没有查出问题。

一天后,甲方代表认为前一天复查时仪器有问题,要求更换测量仪器再次复测。

乙方只好停工配合复测,最后证明测量无错误.A承包商向甲方提出了合同中未确定输气管道技术处理及甲方代表反复检查两次的配合费用的索赔要求。

  另外,A承包商在工程顶层结构楼板吊装施工的同时,电梯安装单位进入施工现场,而后装饰公司也在往施工现场大量垂直运输,三家乙方因卷扬机吨位不足发生了很大矛盾。

由于甲方没有协调好三个承包单位的协作关系,他们互相之间有没有合同约束,最终引起了C公司和B公司的索赔要求,理由是"甲方没有能够按协议条款为乙方创造垂直运输条件,使乙方改变方案,推迟进度,增大了开支.”最终,整个工程的竣工期被迫推后了50天。

    问题:

    

(1)甲方代表在任何情况下要求重新检验,乙方是否必须执行?

    

(2)乙方索赔是否有充分的理由?

    (3)若再次检验不合格,乙方应承担什么责任?

    (4)B、C公司能否就工期延误向甲方索赔?

[案例2解]

    

(1)乙方索赔有充分的理由.因为该分项工程已检验合格,甲方代表要求复验,复验结果若合格,甲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2)甲方代表在任何情况下要求乙方重新检验,乙方必须执行,这是乙方的义务。

但复验结果若合格,甲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3)若再次检验不合格,乙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4)B、C公司可以就工期延误向甲方提出索赔,从而取得时间和费用的补偿。

[工程索赔案例3]

   A工程屋顶梁的配筋图未能及时交付给承包商,原定03年5月20日交付的图纸一直拖延至6月底。

由于图纸交付延误,导致钢筋订货发生困难(订货半个月后交付钢筋).因此原定6月中旬开始施工的屋顶梁钢筋绑扎拖至8月初,再加上该地区8月份遇到恶劣的气候条件,因气候原因导致工程延误1周.最后承包商向业主提出8周的工期索赔。

   B某工程因业主指定分包商分包的地下连续墙施工出现质量问题,结构倾斜,基坑平面尺寸减小,影响了总包商的正常施工,因而总分包商向业主提出了工期索赔。

   C某工程施工中,由于持续降雨,雨量是过去20年平均值的两倍,致使承包商的施工延误了34天,承包商要求监理工程师予以顺延工期。

监理工程师认为:

延误的工期中有一半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预料的,另外17天应为承包商承担的正常风险,故只同意延长工期17天.

    问题:

    

(1)上述三例分别是由什么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

    

(2)除此之外还有哪些导致工期延误的原因(至少写5个)?

    (3)列出至少6项工期索赔的依据?

    (4)按照索赔发生的原因划分,索赔应包括那几种类型?

[案例3解]

    

(1)上述三例工期延误的原因分别是:

业主拖延交付图纸;业主指定的分包商违约;不可抗力导致的自然灾害。

    

(2)除上述三点之外,导致工期延误索赔的原因还包括:

业主拖延交付合格的施工场地;业主拖延支付工程款;业主未能及时提供合同规定的材料设备;业主拖延关键线路上工序的验收时间;异常恶劣的现场条件;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拖延审批施工方案等.

    (3)工期索赔的依据主要有施工日志;气象资料;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的变更指令;合同规定工程总进度计划;对工期的修改文件,如会议纪要、来往信件;受干扰的实际工程进度;影响工期的干扰事件。

    (4)按照索赔发生的原因划分,索赔应包括延期索赔、工程范围变更索赔、施工加速索赔、不利的现场条件索赔等几种类型。

[招标投标案例4]

    甲方于2000年11月X日被批准进行施工项目招标,经过评标,乙方中标,12月14日甲方向乙方发送了中标通知书,之后甲方指令乙方先做开工准备,再签工程合同。

乙方随即按甲方要求进行了施工场地平整、支桩架等开工设备工作,并于28日打了两根桩,完成了开工仪式;工程开工后,甲方借故迟迟不同意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2001年3月1日甲方书面函告乙方"另行落实施工队伍”。

双方多次协商未果,乙方将甲方告上法庭。

法院做了庭下调解,由甲方赔偿包括律师费在内的1%万元的人民币,诉讼费由甲方承担,乙方撤诉.

    问题:

    

(1)合同形式有哪些?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应以什么形式签订?

    

(2)在本案中,乙方是否有过错?

尽管未签合同,但按《合同法》是否可以理解为合同成立?

    (3)甲方若以尚未签订合同为由诉辩自己有权利另行确定他人是否正确?

    (4)甲方发出中标通知书,但不肯签合同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

[案例4解]

    

(1)合同形式包括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和其他形式。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应以书面形式签订.

    

(2)《招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订立书面合同,这是乙方的义务,乙方未履行应有错误,法律规定应当承当责任。

但本案甲方故意不签合同,乙方可免责。

《合同法》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合同签订或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3)本案的乙方投标应为要约,甲方向乙方发出中标通知书应为承诺,签订书面合同是甲方的义务。

甲方改变中标结果应承担法律责任.

    (4)甲方发出中标通知书后,表明甲方已承诺,承诺的法律效力是承诺人具有与对方签订合同的义务。

双方虽未签订合同但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已实际履行义务,双方合同成立,甲方另确定其他中标人,应视为毁约,当承担违约责任。

[施工合同案例5]

某开发商开发大型综合性商业楼宇,两座塔楼一座群房,地下三层,总建筑面积为

90000m2,项目初步设计已完成,但地基情况还有许多未知因素,工程量也无法准确计算,双方商定采用单价合同方式签订施工承包合同,以公平分担双方的风险,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下:

    1.当事人:

略.

    2.工程概况:

略。

    3.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基础工程、塔楼群楼的主体土建工程施工及水暖、电工程施工、室外配套的土建工程施工.

    4.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00年3月1日

       竣工日期:

2002年9月30日;

    5.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合同总价为:

略。

      合同价款支付期限与方式:

    ①工程预付款:

于开工之日前15日支付合同总价的10%作为预付款。

    ②工程进度款:

基础工程完工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0%。

主体结构施工按每层的形象进度完成的实际工程量结算。

    ③工程竣工验收后进行决算,但扣留合同价款的10%作为维修保证金。

  

[施工合同案例6]

    合同的保修期

    ①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60年;

    ②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3年;

    ③供热与供冷系统,为1个采暖期、供冷期;

    ④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⑤装修工程为2年。

    [施工合同案例7]

    补充协议条款

    ①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质资料,供乙方参考,甲方不对其准确性负责。

    ②乙方不能将工程转包,但允许将主体部分分包。

    [施工合同案例8]

    合同如发生纠纷采用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

    问题:

    

(1)该项工程合同中业主与施工单位选择总、单价合同形式是否合适?

    

(2)建筑工程合同应具备哪些主要条款?

本合同缺少哪些?

(3)该合同拟订的条款有哪些不妥当之处?

应如何修改?

   [案例5、6、7、8解]

    

(1)该项工程采用单价合同形式是妥当的。

因为项目工程量难以确定,根本无法计算准确的总价,而且合同工期很长,双方风险较大,采用单价合同可以较公平地分担风险。

    

(2)建筑工程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①对承发包双方名称、住所的说明

    ②对合同标的物工程项目性质、特点和地基条件的描述;

    ③对工程项目质量要求的说明;

    ④对工程项目承包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的说明;

    ⑤对工程项目承包范围的工程量的说明;

    ⑥对工程项目施工工期及保修期的约定;

    ⑦对合同纠纷解决方式的约定;

    ⑧对合同违约责任承担方式的约定;

本合同缺少:

对工程项目质量要求的说明及对合同违约责任承担方式的约定.

    (3)本合同条款存在的不妥之处及其修改:

    ①工程竣工验收后扣留合同价款的10%作为维修保证金比例过高,对承包方不公平,按照有关规定和国际惯例应为合同价款的3%-5%。

    ②合同的保修期部分约定不符合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保修期的规定: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应为5年;

    供热与供冷系统,应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③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资料,供乙方参考,甲方不对其准确性负责,这对乙方显失公平,甲方应对其准确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④乙方不能将工程转包,但允许乙方将工程主体部分分包违反了《招投标法》中关于禁止转包和非法分包的规定。

    ⑤合同如发生纠纷采用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的约定违反《合同法》,合同双方只能明确地约定采用一种方式解决纠纷.

[投标技巧案例9解]

某工程在施工招标文件中规定:

本工程有预付款,数额为合同价款的10%,在合同签署并生效后7日内支付,当进度款支付达合同总价的60%时一次性全额扣回,工程进度款按季度支付。

       某承包商准备对该项目投标,根据图纸计算,报价为9000万元,总工期为24个月,其中:

基础工程估价为1200万元,工期为6个月;上部结构工程估价为4800万元,工期为12个月;装饰和安装工程估价为3000万元,工期为6个月.

        该承包商为了既不影响中标,又能在中标后取得较好的收益,决定采用不平衡报价法对原报价作适当调整,基础工程调整为1300万元,结构工程调整为5000万元,装饰和安装工程调整为2700万元。

        另外,该承包商还考虑到,该工程虽然有预付款,但平时工程款按季度支付不利于资金周转,决定除按上述调整后的数额报价外,还建议业主将支付条件改为:

预付款为合同价的5%,工程款按月支付,其余条款不变。

    问题

(1)该承包商所采用的不平衡报价法是否恰当?

为什么?

(2)除了不平衡报价法,该承包商还运用了哪一种报价技巧?

运用是否得当?

分析

(1)恰当。

因为该承包商是将属于前期工程的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的报价调高,而将属于后期工程的装饰和安装工程的报价调低,可以在施工的早期阶段收到较多的工程款,从而可以提高承包商所得工程款的现值,减少工程后期资金回收风险。

 

(2)该承包商运用的另一种投标技巧是多方案报价法,该报价技巧运用恰当,因为承包商的报价既适用于原付款条件也适用于建议的付款条件。

  

[投标技巧案例10解]

        某市房产开发公司发出公开招标书,对该市一幢住宅楼建设进行招标。

按照公开招标的程序,通过严格的资格审查以及公开开标、评标后,某市A建筑公司被选中确定为该住宅楼的承建单位,同时进行了公证。

随后双方签订了"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合同约定建筑工程面积为5000m2,总造价301万元(不包括基础造价2万元),价款一次包定,今后有关费用的变动,将不再考虑调整;同时还约定了竣工期及工程款支付办法等款项。

后来因水电问题,工程延期了一个月.由于工期的拖延,恰好赶上建材价格的全面上涨,根据A建筑公司测算,由于建材价格上涨,实际造价已达400万元,超出合同约定近100万元.因此,A建筑公司根据实际发生的情况要求房产开发中心补偿材料差价99万元。

    问题

    

(1)建设工程合同按照承包工程计价方式不同分为哪几类?

    

(2)A建筑公司向房产开发中心提出的补偿材料差价的要求是否成立?

为什么?

    分析

    

(1)建设工程合同按照承包工程计价方式不同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类.

    

(2)不成立。

因为本工程采用的是价款一次包定的固定价格合同,这种合同的特点是,工程建设单项按固定造价结算,不受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的影响。

因此A建筑公司向房产开发中心请求补偿价差的理由是不成立的,只能由自己承担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经营风险,损失自负。

 

[工程索赔案例11解]

事件一:

本工程开工后,钢筋价格由原来的2600元/t上涨到3600元/t,承包商经过计算,认为中标的钢筋制作安装的综合单价每吨亏损1000元,承包商在此情况下向发包人提出请求,希望发包人考虑市场因素,给予酌情补偿。

       事件二:

在当年的"非典"疫情的影响下,使本工程停止施工2个月。

在"非典"疫情结束后,没有将疫情作为不可抗力因素的证明,因此根据合同文件的第4项专用条款和第5项通用条款的约定,工期不得顺延。

在事后,甲乙双方经过多次磋商,发包人认为工期耽误不是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并对现场的实际损失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和计算,故书面同意将工期延长2个月,并给予100万元的经济补偿。

在结算时,经过现场计算和套用合同中固定综合单价,结算价格定为500万元+100万元,总计600万元.

    问题  '

    

(1)承包商就事件一提出的要求能否成立?

为什么?

    

(2)在事件二中,发包人对工期的延长和经济补偿的文件,是否符合本合同文件的内容约定?

    分析

    

(1)不能成立。

根据合同专用条款的有关约定,本工程属于固定单价包干合同,所有因素的单价调整将不予考虑.

    

(2)符合.根据合同文件专用条款的约定,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所以双方同意的工期和费用的补偿是符合合同文件的约定的。

   

[工程索赔案例12解]

    某工程基坑开挖后发现有古河道,须将河道中的淤泥清除并对地基进行二次处理。

为此,业主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停工10天,并同意合同工期顺延10天。

为确保继续施工,要求工人、施工机械等不要撤离施工现场,但在通知中未涉及由此造成施工单位停工损失如何处理。

施工单位认为对其损失过大,意欲索赔.

    问题

(1)施工单位的索赔能否成立,索赔证据是什么?

(2)由此引起的损失费用项目有哪些?

(3)施工索赔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分析

(1)索赔成立。

这是因业主原因造成的施工临时中断,从而导致承包商工期的拖延和费用支出的增加,因而承包商可提出索赔。

  索赔证据为业主以书面形式提出的要求停工通知书.

(2)此事项造成的后果是承包商的工人、施工机械等在施工现场窝工10天,给承包商造成的损失主要是现场窝工的损失,因此承包商的损失费用项目主要有:

    10天的人工窝工费;10天的机械台班窝工费;由于10天的停工而增加的现场管理费。

   (3)施工索赔成立的条件如下:

    ①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

    ②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③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工程索赔案例13解]

        某建筑公司(乙方)于某年4月20日与某厂(甲方)签订了修建建筑面积为3000m。

工业厂房(带地下室)的施工合同。

乙方编制的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获监理工程师批准。

该工程的基坑施工方案规定:

土方工程采用租赁一台斗容量为1m。

的反铲挖掘机施工。

甲、乙双方合同约定5月11日开工,5月20日完工.在实际施工中发生如下几项事件:

    

(1)因租赁的挖掘机大修,晚开工2天,造成人员窝工10个工日;

    

(2)基坑开挖后,因遇软土层,接到监理工程师5月15日停工的指令,进行地质复查,配合用工15个工日;

    (3)5月19日接到监理工程师于5月20日复工令,5月20日~5月22日,因下罕见的大雨迫使基坑开挖暂停,造成人员窝工10个工日;

    (4)5月23日用30个工日修复冲坏的永久道路,5月24日恢复正常挖掘工作,最终基坑于5月30日挖坑完毕。

    问题

    

(1)简述工程施工索赔的程序。

    

(2)建筑公司对上述哪些事件可以向厂方要求索赔,哪些事件不可以要求索赔,并说明原因。

    (3)每项事件工期索赔各是多少天?

总计工期索赔是多少天?

    分析

    

(1)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的施工索赔程序如下:

    ①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②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③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④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给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⑤当该索赔实践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2)事件1:

索赔不成立。

因此事件发生原因属承包商自身责任。

    事件2:

索赔成立。

因该施工地质条件的变化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所无法合理预见的。

    事件3:

索赔成立。

这是因特殊反常的恶劣天气造成工程延误。

    事件4:

索赔成立.因恶劣的自然条件或不可抗力引起的工程损坏及修复应由业主承担责任。

    (3)事件2:

索赔工期5天(5月15日~5月19日)

    事件3:

索赔工期3天(5月20日~5月22日)

    事件4:

索赔工期1天(5月23日)

    共计索赔工期为:

5+3+1=9(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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