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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瓦斯超限认定及管理办法

XXXX能源有限公司文件

XX能源[2020]第0016号签发人:

XX

瓦斯超限认定及管理办法

公司所属各矿、各部门:

为提高公司的瓦斯管理标准,切实做好防治瓦斯工作,把瓦斯超限作为事故来处理,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追查,杜绝重大瓦斯、煤尘事故的发生,牢固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瓦斯超限可以避免的理念”,最大限度的降低瓦斯超限次数,规范公司的瓦斯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适用公司所属煤矿生产过程中或因无计划停风、停电、操作等造成的瓦斯超限处理。

二、瓦斯超限处理机构

公司成立以公司总工程师为组长,通防部、安全部为成员的瓦斯超限调查处理领导小组,由通防部牵头;矿成立以矿总工程师为组长的瓦斯超限调查处理领导小组,由矿通防科牵头,并明确领导小组成员瓦斯超限处理、追查职责。

三、瓦斯超限分级追查

1、瓦斯浓度在0.8%-1%之间,由矿通防副总组织并主持分析追查,

当班区队长、生产技术员、安全员、瓦检员、监控室值班员及维修人员等相关人员参加,2天内将分析处理结果报矿总工程师和矿长,矿安监部门按处理意见落实处罚。

2、瓦斯浓度在1%-2%之间,由矿通防副总组织,矿总工程师主持分析追查,当班区队长、生产技术、机电、地测副总、安全员、瓦检员及监控室值班员和维修人员等相关人员参加,2天内将分析处理结果报矿里,矿安监部门按处理意见落实处罚。

3、瓦斯浓度在2%-3%之间,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矿长、矿总工程师主持分析追查,生产、机电、安全副矿长、生产技术、机电、地测副总、监控室值班员及维修人员及当班区队长、安全员、瓦检员等相关人员参加,2天内将分析处理结果报公司通防部,公司安监部门按通防部处理意见落实处罚。

4、发生瓦斯浓度在3%以上,由公司通防部门组织追查、处理。

瓦斯超限矿矿长、矿总工程师、矿通风副总等相关人员配合公司分析追查,公司安监部门按通防部处理意见落实处罚。

5、各矿瓦斯超限原因及处理结果,应在瓦斯超限后24小时内上报公司调度室和通防部。

6、井下所有地点瓦斯浓度超限必须汇报、登记、查询、分析,严格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追查。

7、监控室建立瓦斯浓度超限登记和分析记录台帐。

8、每月由公司通防部门对各矿当月瓦斯超限情况进行分析汇总,并按照公司瓦斯超限管理处罚办法实施考核,由公司安监部门按通防

部考核结果落实处罚。

四、瓦斯超限的认定

1、瓦斯超限是指井下现场用甲烷传感器或光学瓦斯检定器,在规定地点和采掘工作面测得瓦斯浓度≥0.8%;已形成负压采煤工作面运输进风巷、机电硐室瓦斯浓度≥0.5%;矿井总回风巷瓦斯浓度≥0.75%。

2、同一个采、掘工作面的多个瓦斯监测探头在同一风路、同一时间段内相同原因发生瓦斯超限时按1次计算;不是同一时间段内,相

同原因发生瓦斯超限时也按1次计算;不是同一时间段瓦斯超限,原

因不同有1次计1次;其它地点发生瓦斯超限有1次计1次。

3、甲烷传感器显示值超过设定报警值、时间超过1分钟的(测试传感器的除外)。

4、传感器报警后突然中断传输或删除该测点,不能正常上传的。

5、安全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认定为瓦斯超限。

(1)因内部原因数据传输不能上传或断线超过2小时的1处算1次超限,4小时算2次,依次类推。

(2)瓦斯传感器误报警,经核实瓦斯实际不超限的,同一地点误报警三次超过2小时算1次超限。

有下列原因之一的则不按瓦斯超限考核处理:

1、全矿电网停电停风引起瓦斯超限;

2、有计划停风停电引起瓦斯超限;

3、有计划测试甲烷传感器和测试风电闭锁。

有下列原因之一的则按以上罚款条款规定50%进行处罚:

1、瓦斯传感器误报警,经核实瓦斯实际不超限的(视分析情况而定);

2、瓦斯传感器报警,报警图形为尖峰形瞬时的;

3、打瓦斯抽放钻孔期间,喷孔引起瓦斯超限;

4、有计划揭煤过程、排放瓦斯过程瓦斯超限;

(有计划是指编制方案措施和时间计划且经矿长、矿总工程师签字后,提前报行管部门、当地监控中心、公司调度室和通防部门)。

五、瓦斯浓度超限原因分析的主要范围

㈠瓦斯浓度超限原因分析的主要范围

1、掘进工作面无计划停风停电造成瓦斯超限。

2、供电原因导致主扇停运、局扇无计划停风,造成瓦斯超限。

3、通风系统不合理或通风设施损坏,造成瓦斯超限。

4、风筒脱节或损坏,破口缝补不及时造成瓦斯超限。

5、抽放系统原因造成瓦斯超限。

6、采掘工作面供风不足,无风、微风作业造成瓦斯超限。

7、巷道变形严重,堵塞通风系统,造成瓦斯超限。

8、有计划停风、停电或采取排放瓦斯等造成瓦斯超限。

9、监控系统受损或出故障造成的瓦斯超限,及有关监控系统检测的瓦斯超限。

10、经高浓度瓦斯4%CH4冲击的甲烷传感器,不及时更换造成瓦斯超限。

11、无计划停电停风造成瓦斯超限,或排放瓦斯等造成瓦斯超限。

12、抽放泵站内停泵后瓦斯超限。

㈡甲烷传感器误报警

1、系统电源故障或系统软件故障使甲烷传感器处于供电时好时坏状态,出现报警。

2、转换电路运行当中无故损坏,出现报警。

3、主传输线路接线盒接触不好,出现报警。

4、检修瓦斯监控线路时,出现报警。

5、甲烷传感器进水或雾气大,出现报警。

6、甲烷传感器受到摔、碰等强烈震动后,出现报警。

7、传输线路与动力电缆缠绕在一起或与动力电缆的吊挂间距小于

100mm。

六、瓦斯超限的处理

1、瓦斯超限的处理原则

发现矿井各作业地点瓦斯超限的人员,必须首先报告矿调度室通知受瓦斯威胁区域的现场作业人员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作业人员,再按照规定程序汇报。

现场安全员、瓦检员必须监督现场停电撤人的执行情况。

无现场作业人员的,按规定程序立即汇报,由矿调度值班领导决定停电撤人事项。

2、瓦斯超限的处理

瓦斯超限时必须按制定的排放瓦斯安全措施分级进行排放瓦斯工作。

在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中,必须明确停电撤人范围、现场负责人以及排放作业人员,严格控制排放瓦斯作业的人数。

(1)采、掘作业范围内瓦斯超限浓度在0.8~1﹪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瓦斯员可以直接处理的,由该区域瓦斯员立即着手处理;如果是难以处理的,必须报告矿调度室由矿通风科立即下井依照方案进行处理。

(2)采、掘作业范围内瓦斯超限浓度在1~2﹪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由矿通风部门负责人现场负责排放瓦斯工作。

(3)采、掘作业范围内瓦斯超限浓度在2﹪以上、3以下﹪时,通知公司救护队,矿上必须制定瓦斯排放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现场指挥救护队负责排放瓦斯工作。

(4)采、掘作业范围内瓦斯超限浓度超过3﹪以上(含3﹪)时,通知公司救护队,矿上必须制定排放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现场指挥救护队负责排放瓦斯工作。

(5)其它地点瓦斯浓度超限时,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排放瓦斯工作。

七、瓦斯超限汇报

按《XXXX能源有限公司矿井瓦斯超限报警汇报流程及处理程序》执行。

八、分析报送要求

1、必须对瓦斯超限分析结果每日汇总、每周小结、每月总结。

2、统计时必须说明:

①瓦斯浓度超限地点②最高瓦斯超限浓度

③次数和时间④超限原因⑤处理经过及采取措施⑥预防措施。

3、瓦斯超限分析追查结果要上报公司,月报于月底报公司,报送

必须有矿长、矿总工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以便函形式上报,一式二份,报公司安全部、通风部。

九、瓦斯超限分级责任追究及处罚办法

1、发生2%以下的瓦斯超限:

凡发生2%以下的瓦斯超限,超限时间一次达1min,处罚当班通风负责人50元、瓦检员50元;

2、发生2%以上的瓦斯超限:

处罚区队当班领导100元、当班通风负责人100元、瓦检员50元,处罚矿跟班领导300元、通防副总300

元、矿总工500元,若超限时间达1小时,对上述人员加倍进行从重处罚;

3、发生3%以上的瓦斯超限:

超限时间一次达1min,不足1min按一分钟计算,处罚区队当班领导200元、当班通风队负责人200元、

瓦检员100元,处罚矿跟班领导400元、通防副总400元、矿总工600

元,若超限时间达1小时,对上述人员加倍、从重处罚;

4、采掘工作面瓦斯达到预警值0.8%时,监控室值班人员马上通知调度值班人员,由调度值班人员第一时间电话通知瓦检员及该工作面作业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一)监控值班人员上报、记录及调度值班人员处理不及时,分别处罚当班人员50元。

(二)当班瓦检员不处理、不及时处理或处理不力,将按本处罚办法的第一、二条进行处罚。

(三)工作面作业人员人为破坏通风设备和设施,人为造成工作

面瓦斯超限的,将视情节进行处罚,处罚不少于200元,只处罚当事

人,不牵涉班组。

5、未及时对甲烷传感器进行标校,导致瓦斯超限,处罚维修人员

100元/人、次。

6、监控值班人员随意改变监控数据,导致瓦斯超限,处罚监控值班人员50元。

7、由于机电原因造成无计划停电停风,导致瓦斯超限,处罚当班电工100元、机电科长(队长)200元、机电副总300元、机电矿长

500元。

8、由人为原因导致瓦斯超限,处罚当事人1000元、带班负责人

800元。

9、不按排放瓦斯措施进行排放瓦斯,造成甲烷传感器报警,导致瓦斯超限,处罚当班瓦检员100元、当班通风负责人200元。

10、风筒破损、脱节、破口缝补不及时,导致工作面瓦斯超限,处罚当班瓦检员100元。

11、当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无风、微风导致上隅角或其它检测点瓦斯超限浓度逐渐升高,没有及时向调度室和分管领导及时汇报,造成瓦斯超限报警的,处罚当班瓦检员100元、安全员100元、带班负责人(班长)200元。

12、采、掘工作面瓦斯有上升趋势,瓦检员告知当班通风负责人、采掘队长和当班工作面负责人,但不配合不支持瓦检员采取措施处理,导致瓦斯超限,处罚当班通风负责人200元、当班采、掘负责人100

元;瓦检员不闻不问,不当一回事,导致瓦斯超限,处罚当班瓦检员

100元。

13、因机电部门管理不到位而引起瓦斯抽放泵的停运,造成井下瓦斯超限,处罚机电管理部门负责人200元,处罚机电矿长300元,

处罚抽放泵站当班抽放工100元。

14、采煤工作面上隅角老塘侧支护不及时或支护不良,溜煤导致风路堵塞,造成瓦斯超限,处罚该工作面当班负责人500元。

15、瓦检员、采掘队无计划停风停电,造成瓦斯超限,处罚采掘带班负责人100元,处罚当班瓦检员100元、安全员100元。

16、抽放孔封闭不及时,造成瓦斯积聚、超限,处罚防突队负责人100元。

17、掘进工作面由于风筒加接不及时,作业过程中致使局部通风机不能正常供风,导致瓦斯超限,处罚当班瓦检员100元。

18、全矿井停电停风,地面变电站值班人员不能及时切换双电源供电,或值班人员脱岗没有及时向主风机房送电和井下中央变电所送电,造成瓦斯超限的,处罚当班值班人员100元。

19、全矿井停电停风,通风机值班人员脱岗或不能及时开启主要通风机,造成瓦斯超限的,处罚当班值班人员100元。

20、全矿井停电停风后,在主风机恢复通风后,井下中央变电室值班人员没有及时向采区变电室供电的,造成瓦斯超限的,处罚当班值班人员100元。

21、全矿井停电停风后,当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范

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没有及时开启局部通风机,造

成工作面瓦斯超限的,处罚当班瓦检员100元。

22、同一地点在一个生产班内发生第二次瓦斯超限起公司每次罚矿1000元。

23、要求超限矿在24小时内追查完毕,将超限原因、责任追究及处理意见、预防措施由矿长签字后传真公司总调度和通防部,否则处罚矿上1000元;如果不按要求进行瓦斯超限追查、处理的,一经公司查出,加倍惩处。

24、瓦斯超限不按规定及时向公司调度和通防部汇报的,每次处罚矿500元。

25、对因责任不到位、措施不得力造成瓦斯超限的矿井每次罚款

2000元。

26、对连续三天发生瓦斯超限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停产整顿,采取有效措施并经公司批准后,方可恢复生产。

对应停产处理而不停产的以瓦斯超限作业论处。

27、对瓦斯超限不执行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即瓦斯超限作业)的责任人给予开除处分。

(说明:

瓦斯超限时间未达到1min和超过1min的按以上处罚办法执行。

28、每次标校测试或闭锁试验均必须通知公司调度室和通防部及公司相关领导,否则按超限一次处理。

有下列原因之一的则不进行罚款处理:

1、全矿电网停电停风引起瓦斯超限;

2、有计划停风停电引起瓦斯超限;

3、有计划测试甲烷传感器和测试风电闭锁;

有下列原因之一的则按以上罚款条款规定50%进行处罚:

1、瓦斯传感器误报警,经核实瓦斯实际不超限的(视分析情况而定);

2、瓦斯传感器报警,报警图形为尖峰形瞬时的;

3、打瓦斯抽放钻孔期间,喷孔引起瓦斯超限;

4、有计划揭煤过程、排放瓦斯过程瓦斯超限;

(有计划是指编制方案措施和时间计划且经矿长、矿总工程师签字后,提前报行管部门、当地监控中心、公司调度室和通防部门)。

十、相关要求

1、井下作业地点突然停电停风和瓦斯超限时,必须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

2、全矿井停电停风必须切断井下电源,并在各进风井口,安排专职瓦斯检查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及时观察瓦斯浓度和井口风流变化情况。

3、地面监控室必须24小时值班,并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值班员要不断浏览监控系统的瓦斯变化情况,详细记录系统状态和各类信息,一旦发生异常,及时报告调度值班人员进行处理,处理结束后,要作好详细记录并签名。

4、各矿级领导、安全管理人员,下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仪。

5、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执行井下作业地点交接班制度和瓦斯循环

检查制度。

6、本处罚办法为试行办法,由公司通防部负责解释。

 

XXXX能源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五日

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

1.强化红线意识,实施安全发展战略。

(1)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

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2)安全生产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丝毫放松不得,否则就会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

(3)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以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系统建设,统筹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

2.抓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而且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

(2)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认真吸取教训,注重举一反三,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3)必须坚持安全发展,扎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堵塞各类安全漏洞,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频发势头,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4)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3.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1)所有企业都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确保安全生产。

(2)血的教训极其深刻,必须牢牢记取。

各生产单位要强化安全生产第一意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4.加快安全监管方面改革创新。

(1)安全生产,要坚持防患于未然。

要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

要采用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暗查暗访,特别是要深查地下油气管网这样的隐蔽致灾隐患。

要加大隐患整改治理力度,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责任制,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务必见到成效。

要做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

(2)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快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工作部署,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监管体制,强化依法治理,不断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水平,更好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当前,全国正在复工复产,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分区分类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5.全面构建长效机制。

(1)生命重于泰山。

各级党委和政府务必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绝不能只重发展不顾安全,更不能将其视作无关痛痒的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要针对安全生产事故主要特点和突出问题,层层压实责任,狠抓整改落实,强化风险防控,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2)公共安全无处不在。

维护公共安全,必须从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入手,推进思路理念、方法手段、体制机制创新,加快健全公共安全体系。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明确并严格落实责任制,落实责任追究。

要坚持标本兼治,坚持关口前移,加强日常防范,加强源头治理、前端处理,建立健全公共安全形势分析制度,及时清除公共安全隐患。

6.领导干部要敢于担当。

(1)当干部不要当的那么潇洒,要经常临事而惧,这是一种负责任的态度。

要经常有睡不着觉、半夜惊醒的情况,当官当的太潇洒,准要出事。

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打到疼处、痛处,让他们真正痛定思痛、痛改前非,有效防止悲剧重演。

造成重大损失,如果责任人照样拿高薪,拿高额奖金,还分红,那是不合理的。

7.抢险救灾与事故救援。

(1)有关部门组织力量做好救援救治、善后处置等工作,尽快查明原因,深刻汲取教训,严肃追究责任。

(2)要绷紧防范安全风险这根弦,切实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加强防范工作,完善应急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落实工作责任,严防灾害发生,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要深刻吸取教训,加强安全隐患排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5)相关地区党委和政府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积极组织开展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6)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本着对人民极端负责的精神,积极组织力量,认真排查险情隐患,加强预报预警,强化灾害防范,切实落实工作责任,保护好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7)坚决遏制事故灾难多发势头,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迅速调集力量开展科学施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全力组织灭火,严防次生灾害。

8.应急管理。

(1)应急管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及时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重要职责,担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使命。

要发挥我国应急管理体系的特色和优势,借鉴国外应急管理有益做法,积极推进我国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9.疫情防控。

(1)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制定周密方案,组织各方力量开展防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

要全力救治患者,尽快查明病毒感染和传播原因,加强病例监测,规范处置流程。

要及时发布疫情信息,深化国际合作。

要加强舆论引导,加强有关政策措施宣传解读工作,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安定祥和的新春佳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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