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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吴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吴安[2006]07号

关于印发2006年吴江市道路交通等七个

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吴江经济开发区、吴江临沪经济区,各有关主管局(公司):

根据1月23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2月21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针对我市安全生产实际情况,2006年我市将继续集中开展建筑施工、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高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和电子行业职业危害等七个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工作分工

1.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

由市建设部门负责牵头实施,消防、安监等部门配合。

2.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由市公安消防部门牵头实施,经贸、文广、工商、卫生、教育、体育、旅游、安监等部门配合。

3.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由市公安交巡警部门负责牵头实施,交通、城管、教育、建设、安监、旅游、农林等部门配合。

4.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

由市安监部门负责牵头实施,经贸、交通、环保、公安、卫生、消防、邮政等部门配合。

5.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

由市质监部门负责牵头实施,安监、公安、交通、水利、消防等部门配合。

6.高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和电子行业职业危害专项整治:

由市安监部门负责牵头实施,卫生、经贸、劳动等部门配合,各级工会对整治工作行使民主监督。

7.内河港口起重机专项整治:

由市交通部门负责牵头实施,质监、安监、公安、水利部门配合。

二、专项整治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牵头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成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加大对专项整治中的资金投入,努力克服形式主义,集中主要精力解决1—2个突出问题,力求专项整治工作收到实效。

各牵头部门要专题部署本领域的专项整治。

2.加强部门协调配合。

有关部门要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交流和通报专项整治情况,研究对策,协调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各牵头及相关部门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整治合力。

各相关部门应及时按照牵头部门的具体要求落实工作。

3.加强检查与指导。

各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和要按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各单位进行自查、互查,落实单位的主体责任,排查本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制订整治工作计划,及时消除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不安全隐患;各牵头部门要做到严格依法监管和主动监管,对于未列入国家有关部门规定范围的土锅炉等危险性较大设备,质监等部门也要积极加强日常监管,并形成长效监管制度;各地各牵头部门要按照专项整治方案,每个工作阶段都要组织各相关部门进行检查、督查,依法查处不安全的隐患,对存在严重隐患拒不整改的单位,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采取依法取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等法律措施,确保各项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市安委会办公室将对各项专项整治工作组织1—2次抽查、督查,加强协调、指导,及时通报情况。

4.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

各地、各部门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加强宣传发动和宣传教育工作,强化安全“三进”工程,努力营造安全文化建设氛围,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各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法律法规和专项整治工作动态的宣传力度,跟踪报道整治工作情况。

各地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群众的监督作用,及时向社会公布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5.加强信息交流工作。

各牵头部门要确定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日常联络工作(各部门将联络员名单于4月15日前报各级安委会办公室),注意收集专项整治工作数据和工作动态,每月5日前向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度等信息。

市安委会将组织相关部门,加强督促指导,及时协调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难点问题,突出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专项整治工作的效率。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从实际出发,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专项整治的各专项检查验收工作由各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具体方案报本级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具体实施方案、检查验收工作方案和工作总结,请各牵头部门于11月底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附件一:

《2006年吴江市道路交通整治工作方案》

附件二:

《吴江市整治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习惯性违法行为的实施方案》

附件三:

《2006年吴江市建筑施工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附件四:

《2006年吴江市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附件五:

《2006年吴江市高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和电子行业职业危害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附件六:

《2006年吴江市内河港口起重机(码头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附件七:

《2006年吴江市浴室锅炉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吴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

整治方案通知

抄报:

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吴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06年3月28日印发

共印:

80份

 

附件一:

2006年吴江市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1月23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2月13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道路交通实际,现制定2006年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的发展观,紧紧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总体目标,按照国务院“五整顿,三加强”工作部署,以贯彻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为主线,坚持“全面部署、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对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整顿,全力压降重特大交通事故,确保全年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稳定,为我市实现“两个率先”,建设“平安吴江”,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经贸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局、交通局有关负责人为成员的道路交通安全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全市的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

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办公室仍设在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负责整治工作的指导、检查和考核。

各镇要继续保持和加强相应的机构设置,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协调配合,加强信息沟通,认真履行职能,形成齐抓共管,整体联动的整治格局。

三、整治目标

(一)在党委、政府领导下的道路交通安全综合协调机构进一步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建立,道路交通安全责任机制进一步落实,进一步形成有效的综合治理格局。

(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程全面深入展开,交通安全常识和交通法规普及率达到90%以上,行人和骑车人的遵章率达到90%以上,中小学生的死亡数较上年减少30%。

交通安全社区、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学校创建取得突破性进展,318国道、227省道沿线百人以上企业全部建成交通安全企业。

(三)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交通安全设施不断完善,交通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95%以上。

(四)道路交通安全的执法管理不断加强,高危车辆及重点单位、重点驾驶人得到有效控制,极易引发重特大交通事故的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

(五)交通安全形势保持稳定,道路交通事故不断下降。

杜绝特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全市全年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不超166人,不发生有重大影响的事故。

四、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

要进一步健全政府牵头的综合协调机构,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政府分管领导负责,安监部门牵头召集,安监、公安、交通、农林、建设等多家部门参加,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分析安全形势、研究事故预防对策;组织开展安全检查,排查整改事故隐患。

要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延伸到镇、村,重点研究解决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问题。

(二)进一步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机制。

严格执行省政府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报制度、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检查制度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通报制度“三项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将交通安全责任纳入各镇安全生产考核监督体系,同步检查、考评;实行重特大交通事故倒查和责任追究制,凡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对单位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驾驶员培训企业、驾校行业管理部门、驾驶人考试发证机关的责任义务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倒查,存在问题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三)进一步完善交通安全社会教育保障机制。

致力于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五进”工程作为政府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政府工程,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全面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对本单位人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

公安部门要发挥主力军作用,进一步深化“五进”工程内涵,创新宣传形式,提高宣传实效;教育部门要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法制教育中去;宣传部门要重视、履行新闻媒体宣传交通安全的义务。

要推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费率浮动制度,利用经济杠杆制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

要完善道路交通社会应急救援机制。

尽快建立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机构,通过多种渠道积极筹措资金,对急需救助的事故受伤人员妥善安置,有效减少社会矛盾。

(四)进一步强化车辆驾驶人源头管理。

安监、交通、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整顿机动车改装、维修、报废车辆回收等行业,杜绝拼装组装或报废的车辆进入市场、驶入道路。

公安、交通部门要共同开展交通运输企业的专项整顿工作,发挥监管功能,掌握管理底数,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管理,提高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和驾驶人安全行车素质意识;对专门接送中小学生的客车喷涂统一的校车标志,指导督促学校加强对校车及其驾驶人的日常管理;进一步整治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积极治理超载超限;严格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切实发挥记分管理制度对驾驶人的制约作用,消除人车安全隐患。

(五)进一步开展道路隐患排查和事故“黑点”整治。

交通、公安、建设等部门要继续加强协作配合,进一步开展道路隐患排查和事故“黑点”整治,改善道路设施的安全状况。

公安部门要通过深入研究事故“黑点”的特征和规律,对具有明显特征的可防性事故提出具体整改意见,上报政府。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整改计划,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黑点”和险桥险段,实施工程改造,设置交通标志,为道路交通安全提供设施保障。

一时无法立即整改的,要增设交通警示标志等临时安全设施,公安部门要组织力量加强重点巡逻防控,直至整改措施到位。

(六)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精神,把改善农村道路通行条件,完善交通安全设施,保障农民安全出行,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农村道路通达工程”、“村村通班车”和“公路安保工程”建设,切实抓好“治理事故隐患、增加安全设施、发展公共交通”三项工作。

公安部门要增设农村交通管理机构,配强工作警力,加强农村道路交通治安的专门管理,重点加强对农村地区事故死亡大户“五小车辆”的管理,基本解决无牌上路、无证驾驶、无头盔开车问题。

(七)进一步整顿路面行车秩序。

公安交巡警部门要科学调整勤务机制,最大限度地推动警力上路,牢牢控制三道防线,加强事故多发时段、路段的控制,集中警力狠刹超速、超载、疲劳驾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假牌假证、违规运输危险品、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非法改装车、报废车上路行驶、农用车和拖拉机载客等违法行为,提高道路交通的安全度。

交通部门加强对“黑车”、串线、超载和非客运车辆载客等违章运输行为的查纠,消除易引发群死群伤事故的违章隐患。

要进一步完善恶劣天气条件下和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组织开展各类演练工作,落实相关防范措施。

五、整治步骤

(一)宣传发动和安全隐患排查阶段(2月~3月)。

1.抓好贯彻动员和社会宣传。

各地各部门要加紧贯彻,深入动员,部署和落实工作任务、具体措施。

同时,各地大力开展社会面宣传,期间,全市将统一组织1~2次有声势的联动宣传活动。

2.全面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各有关部门要联合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和事故“黑点”的排查工作。

公安交巡警部门要对全市的排查情况进行汇总,统一上报市政府。

(二)全面整治阶段(4月~11月)。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工作方案,针对整治重点,全面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大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

(三)检查总结阶段(11月~12月)。

各地要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市道路交通整治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的整治工作进行检查考评。

对达到整治目标,成效显著,事故明显下降的地区和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未达到预期目标、交通事故仍未下降的地区和单位,要通报批评,同时责成继续做好整顿工作,限期改变面貌。

各地要认真总结整治工作的成功做法和经验,巩固和深化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

 

附件二:

吴江市整治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

疏散习惯性违法行为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为目标,以整治火灾隐患为重点,以消除消防安全出口锁闭、疏散通道不畅、常闭式防火门敞开等妨碍安全疏散的“习惯性”消防违法行为为着力点,切实加大消防执法力度,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的行为,坚决依法处罚,对火灾隐患依法督促整改,大力提升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和防控火灾能力,为保障公共消防安全,有效改善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状况、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治理范围

1.建筑面积1000M2以上的室内商场、市场;设在地下建筑内的商场、市场;

2.建筑面积大于200M2的公共娱乐场所;设在地下建筑内的公共娱乐场所,四楼及四楼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

3.在设有车间或仓库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即工业“三合一”建筑;住宿与经营、储存、生产作坊为一体的不符合消防法律法规等要求的,即设置在商场(市场)内的和成片布置的民用“三合一”建筑。

4.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的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5.容纳50人以上就餐、住宿的旅馆、宾馆、饭店和营业性餐馆。

6.寄宿制的学校及幼儿园,

7.医院的病房楼;

三、整治目标

1.确保年内新增的人员密集场所告知率达100%;

2.确保消防安全标志张贴率达100%;

3.确保消防实用技术推广率达30%;

4.确保现有的人员密集场所告知率达100%。

四、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的时间为3月25日至11月15日,分自查整改、执法查处和验收总结3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整改(3月25日-4月10日)

1.各部门制定符合吴江实际的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并召开会议进行工作部署。

同时,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和召开专题会议等进行进行宣传发动,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告知,要针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出口、消防疏散通道、防火门等消防设施印制专门的提示性、警示性、禁止性标志。

2.工商部门负责商场、市场;文化部门负责网吧、歌舞、影剧院场所;教育部门负责学校;卫生部门负责医院,旅游部门负责星级宾馆;消防大队负责“三合一”等场所,在去年“生命畅通工程”专项活动的基础上,按照专项整治的要求,开展人员密集场所的自查整改,对存在消防安全出口锁闭、疏散通道不畅、常闭式防火门敞开等火灾隐患可以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资金,按计划组织实施,并在整改期间采取保障安全的措施;对不能确保安全的,要自行停业整改危险部位(区域)。

(二)执法查处(4月10日-9月30日)

各部门在第一阶段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召开工作会议,总结前一阶段工作情况,研究部署联合执法阶段的工作,各部门及时下发《消防安全保证书》,并于5月30日前报吴江市消防大队。

人员密集场所存在“习惯性”消防违法行为经评估论证构成重大火灾隐患,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公安消防部门要在实施处罚的同时,撤消原同意其使用或者开业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并将《撤消批准决定书》抄送工商、文化、公安治安等政府监管部门。

(三)验收总结(10月1日-11月15日)

专项整治结束后,各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对各地专项治理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认真检查和查处专项治理过程中存在的火灾隐患以及执法不到位的问题。

并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总结,10月31日前上报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消防大队)。

从10月底开始,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组织对各地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公安、教育、文化、卫生、工商、旅游等部门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市消防大队设办公室,各部门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明确具体组成成员,负责专项整治的部署、检查、指导等工作。

(二)要加强推广运用消防实用技术

专项整治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督促相关单位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完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公安消防部门要在商场、宾馆、饭店、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推广运用紧急情况下通过手动释放、断电释放或消防控制室集中控制等方式可以及时关闭的常开式防火门;在超市、歌舞娱乐游艺放映等场所重点推广消防安全推闩和防火型逃生门锁系统等等。

(三)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新闻监督作用,营造整治氛围,推进整治效果。

要充分利用当地新闻媒体,加大对人员密集场所“习惯性”消防违法行为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要结合消防安全标志的推广应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从业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使其真正理解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的意义,增强其维护单位消防安全的自觉性。

在推广运用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疏散设施安全标志和查处“习惯性”消防违法行为的过程中,要始终注意方式方法,多做宣传解释工作,防止矛盾和纠纷。

附“消防安全保证书”、“吴江市人员密集场所登记表”

 

消防安全保证书

本单位(单位名称)为吸取近年来人员密集场所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教训,进一步加强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维护公共消防安全,按照《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消防法规的规定,特郑重作出如下保证:

一、本单位(场所)所有消防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在营业时间内保持畅通,不在疏散通道上堆放物品,不在营业期间锁闭安全出口,不在外墙窗户上设置固定栅栏。

二、对本单位的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这些设施和标志始终处于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状态,常闭式防火门不敞开,防火卷帘下不堆放物品。

三、经营场所内不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以上系我单位作出的保证。

我单位将信守承诺,若违反上述保证内容,我单位愿意承担停产停业、罚款等相关法律责任。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名:

(本消防安全保证书一式二份,一份签约单位留存,一份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二OO年月日

 

吴江市人员密集场所登记表

单位名称

建筑

面积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附件三:

2006年吴江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理念,认真贯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苏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规范参建各方安全行为,保障安全生产经费投入,加强大型机械设备安全使用,预防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内容,总体目标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完善项目共保体系,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安全防护水平,减少一般伤亡事故和死亡人数,杜绝3人及以上重大死亡事故的发生。

二、领导小组

成立局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肖仲伟局长任组长,庄明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职能科室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筑安监站,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三、专题安排及具体要求

根据《苏州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实际,今年继续开展季度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拟开展的专项整治活动具体如下:

第一季度专题:

规范参建各方的安全行为。

主要从承发包行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2个方面展开整治。

(一)具体要求

1.建设单位的行为

(1)按规定将工程建设项目的勘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和咨询服务等发包给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2)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及时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和合同备案等手续。

(3)及时向施工单位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所需的施工现场和毗邻区域内的地上、地下各类管线资料,地质资料和水文、气象资料,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组织勘察、设计文件的安全技术交底。

(4)不明示或者暗示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咨询服务机构以及机械、设备供应等单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产品)质量和施工安全防护要求;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5)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6)未实行总承包而将工程项目直接发包给两个以上施工单位同时施工的,应对施工现场安全负总责,并与各施工单位分别签订施工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安全责任。

2.施工单位的行为

(1)依法建立和健全企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职工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劳动保护(工伤保险)制度、环境卫生责任制度、消防治安保卫制度、危险性较大工程(重大危险源)申报、公示、登记制度。

同时,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救援队伍,并组织演练。

(2)持企业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承建工程业务。

将专业工程、劳务工程发包给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并加强监督、检查与管理。

(3)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类人员”持证上岗。

(4)在施工前,有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非监理项目的业主现场代表)签字后实施。

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须按规定经专家论证,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非监理项目的业主现场代表)签字后实施。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对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进行现场监督。

(5)根据工程项目施工进度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及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施工作业前,应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作好安全技术交底。

(6)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有效使用,围栏作业,提供安全的生产、生活环境;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记和安全防护,搞好文明施工。

3.监理单位的行为

(1)将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纳入监理规划或监理细则,明确对策措施。

(2)审查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的考核合格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审核施工企业(包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审核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

(3)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4)审核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计划,按照工程实际情况,及时签署调整意见。

(5)审核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是否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和卫生标准》(JGJ146—2004),复查施工单位施工机械和各种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

定期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施工作业。

(6)及时向施工单位下达隐患整改(包括停工整改)通知单,并复查整改结果;向建设单位报告督促施工单位停工整改的情况;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情况。

4.勘察、设计和其他单位的行为

(1)勘察单位:

遵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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