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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指挥中心负责.docx

生产指挥中心负责

 

雨季“三防”重大险情及灾害应急预案

为保证神宁公司各矿区和各单位在汛期突发重大险情和重大灾害事故时,能安全、迅速、有效的排除险情、抗洪救灾,确保矿区生产、建设和生活的正常进行,防止次生灾害和减少事故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1.总则

1.1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预防暴雨洪水引发煤矿事故灾难的指导意见》、《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宁夏回族自治区防汛抗旱预案》等。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神宁公司所属生产、基建、煤化工、灭火工地等各矿区、厂区及职工生活区(以下简称各单位)雨季“三防”重大险情、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1.3工作原则

1.3.1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以对党、对职工群众、对企业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做好雨季“三防”工作,确保神宁公司安全生产和职工家属生命财产安全。

1.3.2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雨季“三防”安全工作方针,充分掌握和预测防汛形势,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做到思想重视、防重于抢、组织严密、责任落实。

1.3.3神宁公司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各部门总经理、各单位行政正职是神宁公司、本部门和本单位雨季“三防”工作及其突发事件抢险救灾的第一责任者。

1.3.4严格做到纪律严明,服从指挥,顾全大局,政令畅通。

神宁公司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有参与本单位或神宁公司其他单位雨季“三防”突发事件抢险救灾的义务和责任。

1.3.5建设工程管理部、社会事务部、物资公司、运销公司、煤炭化学工业分公司、能源工程公司、物业服务分公司、亘元房地产公司、太西炭基公司、信息技术中心、各水电分公司、天长民爆公司、保能灭火公司及各煤炭生产建设单位、洗煤厂等应根据自己辖区的实际情况,分别制定或修订《雨季“三防”重大险情、灾害事故应急预案》,并报神宁公司生产指挥中心备案。

2.应急组织体系

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应在各年度年初起草当年雨季“三防”工作安排,拟定年度“三防”工程项目及资金计划,牵头组织工程检查和验收;负责“三防”和抗洪救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及时传达执行指挥部的决定、命令、通知等,做好相关信息反馈;发生重大险情时,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抢险救灾物资、人员、设备的组织与协调;指导、检查和督促各单位落实集团“三防”和抗洪救灾工作;做好相关资料、材料、图纸、信息的收集、发送、和保管等事宜,关注与掌握天气预报情况,遇有重大异常天气变化和汛情,及时通知神宁公司有关领导和各单位。

  下设11个专业组:

  2.1调度信息组:

  组长:

神宁公司生产指挥中心主任

  成员:

神宁公司生产指挥中心全体人员,各单位调度室负责人。

  主要职责:

了解掌握汛期雨情雨汛情况,做好“三防”和抗洪救灾工作的上情下达和下情上报工作;督办和落实神宁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示和工作部署;做好重点工程、重要部位(场所)的跟踪调度;经总指挥或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批准,及时向神华集团和自治区政府汇报汛情、险情和灾情;保证汛期和抗洪救灾期间调度信息及时可靠,并做好相关记录。

2.2通讯保障组:

 组长:

信息技术中心主任

 成员:

信息技术中心相关人员

 主要职责:

负责维护和检查神宁公司的通讯线路及通讯设备;抢修受损线路及通讯设施;储备一定数量的移动通讯器材、工器具和备用电源;汇编各单位电话号码;保障汛期和抗洪救灾期间通讯正常。

2.3生产技术组:

组长:

生产技术部总经理

成员:

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局相关人员、各单位总工程师

  主要职责:

负责为指挥部和受灾单位排除险情、抗洪救灾、开展生产自救和系统恢复提供技术保障;指导受灾单位制定、审查抗洪救灾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备齐相关的图纸和资料。

2.4机电管理组:

组长:

机电管理部总经理

成员:

机电设备管理部相关人员、各矿区水电公司经理及各矿(公司、厂)分管机电设备副矿长(副经理、副厂长)

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抢险救灾的设备调配和调剂工作;指导与落实指挥部安排的设备运输和安装工作;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供电、供水、井下通风、排水和人员运输等系统。

2.5安全监察组:

组长:

安全监察局局长

成员:

安全监察局相关人员

主要职责:

负责汛期“三防”工作的安全监督与监察;协助神宁公司指挥部做好抢险救灾过程中的安全工作,防止次生灾害事故的发生,保障救灾人员的人身安全;做好灾害事故的勘察、处理和通报工作。

2.6物资供应组:

组长:

物资公司总经理

成员:

物资公司相关人员

主要职责:

负责神宁公司雨季“三防”、抗洪救灾物资采购、保管、发放工作;随时按照指挥部的指示和命令,快速把抗洪救灾物资送达指定地点;负责救灾物资的清理、核实、补充以及外援抢险救援物资的接收工作;负责对各单位雨季“三防”、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情况进行检查、核实与汇总。

  2.7生活后勤组:

  组长:

社会事务部总经理、物业分公司总经理

  成员:

社会事务部、工会、物业分公司相关人员

  主要职责:

负责掌握矿区住宅、防洪设施、危房、人员居住等情况;制定遇危险情况时人员撤离、疏散、安置的预案及保障措施,妥善安置受灾人员生活;协助当地医疗单位做好救护伤病人员和灾区疫情防治工作;做好灾害损失、人员伤亡、救灾物品发放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2.8宣传报道组:

组长:

组宣部部长

成员:

组宣部、《宁夏能源报社》、电视新闻网络中心有关人员

主要职责:

负责集团雨季“三防”、抢险救灾的宣传教育和报道工作,增强职工群众的防灾、减灾、救灾意识,提高抗灾和自救互救能力;做好防洪救灾的舆论引导、平谣辟谣以及对外信息发布工作。

2.9综合事务组:

组长:

办公室主任

成员:

办公室有关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保障神宁公司抗洪救灾人员的交通用车、食宿和有关协调工作;同指挥部领导保持密切的联系,做好神宁公司涉外事务和人员的接洽等工作。

2.10治安保卫组:

组长:

社会事务部总经理

成员:

社会事务部有关人员及武装、保卫部门负责人

主要职责:

负责汛期和抢险救灾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护矿区生产和生活秩序;突出重点盯防部位和场所,确保企业财产和人身安全,积极参加抗洪救灾工作。

2.11抢险救灾组:

组长:

救护总队队长

成员:

救护总队相关人员及各救护中队(辅助救护队)负责人,民兵预备役人员

主要职责:

严格执行神宁公司指挥部抗洪救灾指示、命令和安排部署,进行抗洪救灾和排除险情;参与抢险救灾方案、措施的审查、拟定;按规定程序和安全措施实施救灾排险,确保排险人员的安全;负责做好抗洪救灾知识培训和演练工作。

3.责任划分

  3.1神宁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对神宁公司防汛和抗洪救灾全面负责。

社会事务部、物资公司、销售公司、化工分公司、能源工程公司、物业服务分公司、亘元房地产公司、太西炭基公司、信息技术中心、各水电分公司、天长民爆公司、宁鲁煤电公司、保能灭火公司等对其下属单位及辖区(厂区、工地)负责。

建设工程管理部对所属施工工程及辖区负责。

煤炭生产建设单位、洗煤厂等对所属辖区范围负责。

3.2对于一个单位(场所)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管理的,“三防”和抗洪救灾由对该单位(场所)实施行政管理的上一级单位(部门)负责。

  3.3任何单位和部门都有协助其他单位和部门做好雨季“三防”和抗洪救灾的义务和责任。

3.4特殊情况下,由神宁公司指挥部临时指定某部门或某单位对某地或某工程的“三防”和抗洪救灾工作负责。

4.应急响应

4.1指挥部应急响应

4.1.1当神宁公司存在或发生重大险情和灾情时,指挥部及各单位应及时做出应急响应,采取相应措施或启动“三防”应急预案;当自治区有关部门启动预防预警机制或Ⅳ级以上响应行动时(自治区应急响应级别划分及相应的响应行动见附件),指挥部视情况做出应急行动。

4.1.2视险情和灾情发展情况,指挥组织神宁公司部门和单位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成立现场抢险指挥部。

4.1.3制定抢险救灾实施方案,确定救灾队伍、物资。

4.1.4决定是否向当地政府和驻军、武警部队求援。

4.2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响应

4.2.1接灾情或险情报告后,立即通知神宁公司“三防”和抢险救灾指挥部成员,并汇报遇险和受灾情况。

4.2.2及时将指挥部领导的指示、命令和部署传达到单位和受灾现场,掌握排险、救灾进展情况。

4.2.3在指挥部的安排下,迅速向神华集团总调度室、自治区有关部门汇报灾情。

4.2.4做好灾情的跟踪调度和记录。

4.3基层单位应急响应

4.3.1单位发生重大险情和灾害时,首先立即向神宁公司指挥部办公室和单位负责人报告,并尽快补充汇报详细情况,说明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受灾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并传真现场示意图。

4.3.2遇险和受灾单位首先启动本单位的“三防”应急预案,单位负责人亲临现场进行指挥和组织抢险,开展自救,并随时接受神宁公司指挥部的安排与部署。

4.3.3未遇险受灾的单位,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后,应及时做好抢险人员、物资的准备,随时应急待命。

组织开展辖区内的安全检查,并定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雨情汛情。

4.3.4针对险情和隐患,各单位首先有序撤离人员,确保安全。

拟定可靠安全技术措施及防范措施,做到责任、时间、物资、人员和措施五落实。

4.4响应级别划分

依据神宁公司实际和各生产单位特点,对应急响应作以下原则规定:

4.4.1已出现或有淹井、冲毁防洪堤坝、房屋垮塌、矿区大面积停电、直接危及人员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重大损失可能的,视其为重大灾情或险情,为神宁公司Ⅰ级响应。

由神宁公司统一指挥和组织抢险救灾。

4.4.2矿井工作面和采区透水、井下机房涌水、矿井停电、地面防洪设施受损严重、矿区和职工生活区积水严重等可能危及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较大损失的,视其为较大险情或灾情,为Ⅱ级响应。

由神宁公司和受灾单位共同进行抢险救灾。

4.4.3工作面和采区漏水、矿井局部停电、地面机房和住宅进水、财产损失较小,未危及人身安全的,视其为一般险情或灾情,为Ⅲ级响应。

主要由各单位组织抢险救灾。

4.5应急结束

当险情得到排除,灾情得到有效控制和处理后,由相应的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并组织制定恢复生产和生活的实施方案。

5.善后工作

5.1在神宁公司的统一安排下,由工会、社会事务部和单位做好伤亡人员的安抚工作,解决好受灾职工和家属的生活等问题。

5.2积极协助医疗机构做好受灾区域的疫情防治工作。

6.奖励与处罚

神宁公司对在雨季“三防”和抗洪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抗洪抢险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报请自治区政府追认烈士;对在抗洪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追究责任并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附:

《宁夏回族自治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应急响应级别划分及相应的响应行动。

附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应急响应级别划分及相应的响应行动

一、I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I级响应

  

(1)黄河宁夏段发生大洪水或严重凌汛。

  

(2)黄河宁夏段干流堤防发生决口,危及群众生命安全及重要设施。

  (3)大中型水库发生垮坝。

  (4)贺兰山沿线发生特大暴雨山洪。

  (5)区内发生特大干旱。

  (6)银川市城市发生严重供水危机。

  2.I级响应行动

  

(1)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主持召开紧急会议,指挥部全体成员参加,作出防汛抗旱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并将情况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家防总和黄河防总。

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及时赶赴灾区第一线,密切监测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的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组织抢险救灾。

并在24小时内派专家组赶赴灾区一线加强技术指导,在宁夏电视台发布《汛(旱)情通报》,报道汛(旱)情及抗洪抢险、抗旱措施。

财政厅及时为灾区提供资金帮助,民政厅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生厅及时派卫生专业防治队赶赴灾区协助开展救治和疫病预防控制工作,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事件所在地及相关地区的市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可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加强值班,增加值班人员。

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深入灾区,按照应急抢险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强化抗旱工作。

对发生决口事件,要采取工程措施封堵决口。

对灾害灾情、旱情及救灾情况及时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

  二、Ⅱ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II级响应

  

(1)黄河一级支流和主要山洪沟发生大洪水。

  

(2)支流堤防发生决口。

  (3)小型水库发生垮坝。

  (4)贺兰山全线发生暴雨洪水。

  (5)部分地区发生特大干旱。

  (6)石嘴山、吴忠、固原、中卫4市所在地城区发生供水危机。

  2.II级响应行动

  

(1)自治区防讯抗旱指挥部总指挥主持会商,主要成员参加,研究防汛抢险事宜和受灾群众安抚等重大决策。

自治区和有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增加值班人员,密切监视讯情、旱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监测预报和重点工程的调度,并组织工作组赶赴灾区第一线指导抢险救灾,修复水毁工程。

财政、民政部门及时提供救灾资金和物资援助,卫生部门派出医疗队赴灾区实施医疗救护。

对受灾情况统计,及时上报国家防总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发生人员伤亡的,在24小时内上报国家防总,自治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发生灾害的县(区)人民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主持会商,行使相关权力,研究部署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

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

对发生决口事故的,按照防汛抢险预案,调度水利、防洪工程,组织封堵决口,并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对受灾群众进行转移安置,并派出医疗卫生救助组进行必要的救治和防疫。

对灾情要及时统计上报。

  三、Ⅲ级应急响应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

  

(1)贺兰山局部发生大洪水。

  

(2)黄河干流宁夏段堤防出现重大险情。

  (3)水库出现重大险情。

  (4)山洪沟发生大洪水。

  (5)局部地区出现严重旱情

  (6)县城所在地发生供水危机。

  2.Ⅲ级应急响应

  

(1)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总指挥召集有关部门研究会商,对防汛抢险作出相应工作安排,防汛抗旱办公室派员首先到受灾第一线检查灾情。

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密切注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对险情的发生发展和变化作出详细记载,对灾情及时统计上报。

  

(2)市、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要赶赴灾区第一线,按照抢险预案,组织研究制定抢险方案,调动抢险队伍,调运抢险物资处理险情,对可能影响到的下游地区,及时组织人员疏散和财产转移,确保不出现人员伤亡。

对灾情、灾害损失及时统计上报。

  四、IV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IV级应急响应

  

(1)黄河宁夏段及支流发生一般洪水。

  

(2)大型和重点防洪中型水库出现沉陷裂缝,建筑物漏水。

  (3)山洪沟发生一般洪水。

  (4)贺兰山沿线发生一般洪水。

  (5)局部地区发生中度干旱。

  (6)个别城市因干旱影响正常供水。

  2.IV级响应行动

  

(1)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的监视,注意天气预报和降雨情况,办公室派员赶赴第一线,查看险情部位或旱情,指导抗洪抢险及抗旱工作。

  

(2)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防汛抢险预案,安排对发生险情的部位全力抢护,控制险情发展,消除安全隐患,并及时上报险情和措施。

 

地震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和依据

确保神宁公司地震应急工作有效实施,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使地震应急协调、有序和高效进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宁夏回族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地震应急预案》、《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神宁公司处置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活动。

1.3工作原则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时,神宁公司各部门、所属各单位立即自动按照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处置业务范围和管辖区域内地震灾害事件。

神宁公司及所属各单位是处置本区域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

害事件的主体,在神宁公司的领导下实施地震应急工作。

视地震应急需求,向地方和省级人民政府请求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

神宁公司各部门和所属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行动。

神宁公司地震应急依靠员工并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依靠和发挥神宁公司专业队伍、骨干人员、模范人物和集体力量,依靠科学决策和技术手段。

2.组织指挥体系

同神宁公司组织指挥体系。

2.2神宁公司应急救援办公室关于地震应急的工作职责

贯彻当地政府、神华集团、神宁公司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协调各部门、所属各单位应急救援工作,督促落实神宁公司的工作部署;承担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事务及其相关工作;设立并管理抗震救灾应急指挥所;地震灾害发生时,启动神宁公司地震应急;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和神华集团上报震情和灾情;提出应急措施的建议,确定应急工作方案,下达抢险救灾命令;部署和组织人员对灾区进行紧急援救;请求政府和神华集团增加救援力量等;承担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工作;接受社会救援和捐助;审查地震新闻宣传稿件;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制定恢复生产和生活的工作措施。

3.预防机制

3.1监测与报告

神宁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员工及家属凡发现地震宏观异常情况时,应立即上报地方地震监测台(站)和应急办,应急办跟踪信息并将有关信息报送自治区地震局及应急指挥部。

3.2预防行动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的短期地震预报或避震通知,及时做好防震准备;实施矿井“三条线(供水、供风、通讯)安全保护,对职工生活区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加强重点部位的治安保卫;防止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安定。

4.应急响应

4.1启动条件

当自治区启动Ⅳ级以上地震应急响应时(自治区地震响应分级见附件),神宁公司应做出相应的响应;应急办迅速通知神宁公司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和震区所属各单位。

4.2应急响应

神宁公司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立即召开会议,主要决策和处理下列事项:

根据自治区启动的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和最新震情灾情,确定应急反应规模,宣布震区进入震后应急期;向自治区政府和神华集团报告震情灾情,并抄送宁夏地震局;确定地震应急救援方案;调派神宁公司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和医疗救护队伍赴震区救灾;部署饮用水和食品供给、运送伤员、调运物资、保障震区内外交通;必要时请求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支援。

所属各矿井停止一切生产活动,组织井下人员迅速撤离,中断井下供电、供水。

非煤生产单位停产,人员撤离生产厂房,切断电源、水源,妥善处置锅炉、食堂等重要部位的火源。

妥善处理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它危险化学品。

在开阔地带搭建防震房、防震棚等,组织居住于危房中的职工家属进住防震房、防震棚或撤至其它防震场所。

应急结束后,向自治区政府和神华集团汇报地震应急工作。

4.3信息报送和处理

4.3.1神宁公司各单位震情和灾情速报

神宁公司各级武装保卫、安全生产监察、社会事务、水电供给、基本建设、环境保护、生活后勤等部门迅速了解震情灾情,报神宁公司应急办。

神宁公司所属各单位迅速派人了解震害信息,收集灾害损失情况,汇总上报神宁公司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特殊情况下,可直接上报当地人民政府或自治区地震局;所属各单位生产调度部门应安排专人接听电话,及时反馈相关信息。

4.3.2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灾情报送和处理

应急办负责汇总灾情、影响等情况,报送自治区地震局和神华集团,同时向新闻宣传部门通报情况,以便及时组织舆论监督和引导。

发现有港、澳、台或外国人因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的,有关部门、单位应迅速核实并上报神宁公司应急办;应急办及时向自治区外(侨)办、台办汇报,并抄送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5.救援体系及职责

救援体系主要由神宁公司矿山救护总队及所属各矿区中队和辅助队,所属各单位民兵预备役人员、党团员、生产骨干、先进模范人物组成,根据需要,可调动神宁公司员工参与各种抢险救灾活动。

5.1工程抢险体系及职责

工程抢险体系主要由神宁公司生产技术部、机电管理部、建设工程管理部牵头组织,能源工程公司、建井工程公司、各煤矿筹建处、矿区水电分公司以及其他具有工程抢险技能和抢险机械、设备的单位构成。

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集结人员和机械设备进入震区,协助救援队伍对震区破损建筑物内的被困人员和井下被困人员实施抢救;迅速恢复井下“三条线”(供水、供风、通讯),抓紧进行或恢复水电供给;对震损建筑物进行破拆;恢复生产、公共生活设施;清理和维护灾区内的道路。

5.2医疗救护体系及职责

医疗救护体系由神宁公司委托当地人民医院牵头组织。

根据需要,向自治区或地方人民政府求援。

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实施神宁公司委托的震后伤员抢救预案;抢救震区伤员;实施震区消毒防疫;普及自救、互救和卫生安全知识。

5.3治安保卫体系及职责

治安保卫体系由神宁公司社会事务部牵头组织,主要由各级信访、保卫、经济民警、民兵、预备役人员构成,所属各单位根据需要自行确定人员队伍。

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对震区实施治安保卫;保持灾区社会安定;处置危险品;盯防重点部门和场所;协助抢救队伍实施抢救。

6.地震灾害现场紧急处置

实行灾区所在地政府领导与神宁公司组织协调、参与相统一的应急救援工作体制,服从政府管理,积极开展自救。

人员编制视具体情况确定。

紧急处置的主要内容:

启动神宁公司地震应急预案;沟通、汇集并及时上报信息(地震破坏、人员伤亡、被埋压和灾民自救互救情况,救援行动进展情况等);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进行抢险救灾;及时调用储备救灾物资;组织查明次生灾害危害或威胁;采取灾后防御措施;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水电供应等生命线设施;估计救灾需求的构成与数量规模。

7.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在自治区的统一领导下展开救援行动。

向进入震损建筑物以及实施破拆、处置危险品、防止次生灾害等行动的救援人员及时发出危险警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救援人员生命安全。

8.群众安全防护

按当地政府制(规)定的方式、程序、范围、路线、避难场所,有效组织群众疏散。

9.次生灾害防御

在自治区有关部门的领导下,对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生产、安全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大。

10.救援力量动员和参与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震区各单位组织力量抢救受伤及被埋压人员,开展自救与互救。

11.地震灾害调查与灾害损失评估

在自治区有关部门的领导下,开展相关调查与评估。

12.应急结束

自治区相关部门宣布震后应急期结束和解除应急时,神宁公司地震应急结束。

13.后期处置

13.1生产恢复

所属各单位迅速转入生产自救和恢复生产。

各生产、基建单位制定专门措施,报经神宁公司批准。

13.2善后处置

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等,应当及时归还。

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属于个人的,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属于神宁公司的,作内部处理。

13.3社会救助

神宁公司办公室负责接收社会各界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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