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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安全应急预案完整

一、综合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切实加强本项目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当发现安全事故重大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紧急情况时,能够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抑制事故苗头或防止事故蔓延扩大,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证我项目部经营、生产等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满足有效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需要,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1.2.1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⑵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⑶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⑷国家安监总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⑸《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

⑹《河北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1.2.2相关的应急预案

⑴《河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⑵河北省安监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⑶《浙江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应急救援预案适用于项目经理部及所属各施工生产部门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紧急事件的控制、处理和应急救援。

1.3.1类型和级别

重特大事件是指项目经理部及各施工生产部门管辖区域内发生,或经过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后认为可能发生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或)社会影响的重特大事件。

1.3.1.1类型

根据应急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分为以下三类:

⑴生产类突发事件:

包括重大人身伤亡事故、重特大火灾、重大

环境污染、重大设备损坏等。

⑵突发性自然灾害类事件:

包括破坏性地震、突发性地质灾害和

气象灾害等。

⑶公共安全类突发事件:

包括重大食物中毒、急性职业中毒、群

体性事件、恐怖袭击事件等。

1.3.1.2事故级别

事故按照人员伤亡、涉险人数、经济损失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

特别重大(Ⅰ级)事故、重大(Ⅱ级)事故、较大(Ⅲ级)事故和

一般(Ⅳ级)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等级标准

事故级别

死亡失踪人数

涉险人数

重伤(或急性中毒)人数

经济损失(万元)

特别重大(Ⅰ级)

30及以上

30及以上

100及以上

10000及以上

重大(Ⅱ级)

10-29

10-29

50-99

5000-10000之间

较大(Ⅲ级)

3-9

3-9

10-49

1000-5000之间

一般(Ⅳ级)

1-2

1-2

1-9

1000以下

1.4预案体系

1.4.1项目部预案:

包括项目总体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包括现场处置方案)、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应急预案。

在项目开工前,按照地方主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建设单位的总体预案,结合工程特点、施工工艺、地质、水文和气候等实际情况,编制本项目应急预案,经监理单位审查后报建设单位和公司备案。

项目部的应急预案与建设单位相衔接。

1.4.2应急启动条件

遇到下列任一情况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⑴上级单位指令启动应急预案;

⑵发生Ⅳ级及以上生产或突发事件;

⑶其它需启动应急预案的情况。

1.5工作原则

根据本工程施工工序多,施工作业交叉、交替实施,部分路段不能断交施工等特点,在项目经理部指导下,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快速反应,保障有力的原则,建立“项目经理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各施工生产部门(班组)、项目部应急救援队”的两级应急体系,认真做好事故预防、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准备工作,做到统一指挥、分级管理,项目自救与社会援助相结合的应急体系。

1.5.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应急工作要保障施工人员和其他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为首要任务。

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以预防为主,实施施工安全风险评估,落实事故预防和隐患整改措施,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做好应对事故的各项准备工作;采用科学的预测、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预测、预防水平;做好与各施工所在地的地方政府、单位的横向联系,建立互相支持、救助网络,提高对重大事件发生时的处置和应急救援能力。

1.5.2属地管理、统一指挥,分级响应、各负其责。

项目部在施工地政府的领导下,通过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急指挥机构,开展应急准备检查审核、事故抢险、应急救援、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当发生事故时,项目部应由“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各施工生产部门(班组)、项目部应急救援队各负其责;负责本辖区内的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应急救援、处置体系,制订、完善与施工生产相适应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实行项目分工负责制,组织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依法组织事故救援,服从现场指挥,配合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1.5.3整合资源、协调应对,快速高效、保证重点。

项目部应急体系与施工地的地方政府、业主的应急体系相联系,融入体系管理、运行,建立应急处置的联动协调机制,形成相互支持、互相支援的联动体系衔接;同时在项目经理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进行准备与响应,提高自救、互救和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形成快速高效的应急反应机制。

在事故处理和控制过程中,应做到以人为本,将员工和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伤害的扩大;在救援抢险中,要指挥得当,保证参加救援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被救人员不受到第二次伤害,防止事故的能量释放,造成更大伤害。

1.5.4应急救援应做到责任明确、分工清楚,制订的措施要正确有效,施工过程预防控制事故,应急响应要准备充分,行动迅速,立足自救,当事故无法自救和控制时,应及时寻求社会力量的支持和援助,实现通过应急准备,及时应急响应,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目的。

2危险性分析

2.1工程概况

第3合同段起自宽城镇缸窑沟经垭口沿邦宽线至终点龙须门,路线全长5.73km(K11+440-K17+170),其中:

K11+440-K11+800段0.36km路基宽度15m,为新建段,设计行车速度80Km/h,双向二车道,荷载等级:

公路-Ⅰ级,设计洪水频率:

大中桥1/100;小桥、涵洞1/100,地震烈度:

基本烈度为Ⅵ度,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05g;K11+800-K13+520段1.707km路基宽度32m,本段路线为利用金山街,设计行车速度80Km/h,双向四车道,荷载等级:

公路-Ⅰ级,③设计洪水频率:

大中桥1/100;小桥、涵洞1/100,地震烈度:

基本烈度为Ⅵ度,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05g;K13+520-K17+170段3.69km,路基宽度49.5m,本段路线为利用原有邦宽线拓宽改造,设计行车速度80Km/h,双向八车道,荷载等级:

公路-Ⅰ级,桥面宽度:

净-18.5m+0.5m防撞护栏+2.5m人行道(单幅),设计洪水频率:

大中桥1/100;小桥、涵洞1/100,地震烈度:

基本烈度为Ⅵ度,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05g。

2.2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2.2.1土方开挖

适用范围

(1)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2.2.1.2、土方开挖工程危险源识别与监控

(1).土方开挖工程事故的类型

1)影响边坡附近建筑物的安全和稳定;

2)引起机械事故;

3)边坡土堆放材料倾落;

4)土方塌落直接伤人。

(2).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

1)开挖较深,放坡不够;或通过不同土层时,没有根据土的特性分别确定不同的放坡坡度,致使边坡失去稳定而造成塌方。

2)在有地表水、地下水作用的土层开挖时,未采取有效的降、排水措施,土层受到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影响而湿化,内聚力降低,在重力作用下失去稳定而引起塌方和滑坡。

3)边坡顶部堆载过大,或受外力振动影响,使坡体内剪切应力增大,土体失去稳定而塌方。

4)土质松软,开挖次序、方法不当而造成塌方。

(3).危险源的监控

1)根据土的种类、力学性质确定适当的边坡坡度。

2)当基坑深度较大时,放坡开挖不经济,或环境不允许放坡时,应采用直立放坡,并进行可靠的支护。

3)做好地面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的工作。

4)在基坑(槽)边坡上侧堆土或材料以及移动施工机械时,应与挖方边缘保持一定距离,以保证边坡和直立坑壁的稳定。

当土质良好时,堆土或材料应距边坡边缘0.8m以外,高度不超过1.5m。

土方开挖工程安全技术措施

(1).对定位放线的控制

1)控制内容主要为复核建筑物的定位桩、轴线、方位和几何尺寸。

2)根据规划红线,按设计总平面图复核建筑物的定位桩。

可采用经纬仪及标准钢卷尺进行检查校对。

按设计基础平面图对基坑、槽的灰线进行轴线和几何尺寸的复核,并检查方向是否符合图纸的朝向。

工程轴线控制桩设置离建筑物的距离一般大于两倍的挖土深度;水准点标高可引测在已建的沉降已稳定的建筑物上,或在建筑物稍远的地方设置水准点并妥善保护。

挖土过程中要定期进行复测,校验控制桩的位置和水准点标高。

(2).对土方开挖的控制

1)控制内容主要为检查挖土标高、截面尺寸、放坡和排水。

2)土方开挖一般应按从上往下分层分段依次进行,随时做成一定的坡势。

在接近设计坑底标高或边坡边界时应预留200~300mm厚的土层,用人工开挖和修整,边挖边修坡,以保证不扰动土和标高符合设计要求。

遇标高超深时,不得用松土回填,应用砂、碎石或低强度等级混凝土填压密实到设计标高;当地基局部存在软弱土层,不符合设计要求时,应与堪察、设计、建设部门共同提出方案进行处理。

3)挖土边坡值应按有关规定确定。

截面尺寸应按照标出的中心轴线和边线进行,经常检查挖土的宽度,检查可用经纬仪和挂线吊线锤进行。

挖土必须做好地表和坑内排水、地面截水和地下降水,地下水位应保持低于开挖面500mm以下。

(3).基坑的防护

1)土方开挖要探明地下管网,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2)在距基坑边0.6m周围用ф48钢管设置两道防护栏杆,立杆间距4m,高出自然地平1.2m,埋深0.8m。

3)基坑上口边1m范围内不许堆土、堆料和停放机具;在锚喷支护上口5m范围内不许重车停留。

4)各施工人员严禁翻越护身栏杆;基坑施工期间设警示牌,夜间加设红色灯标志。

5)基坑外施工人员不得向基坑内乱仍杂物,向基坑下传递工具时要接稳后再松手。

6)坑下人员休息要远离基坑边及放坡处,以防不慎。

7)施工机械一切服从指挥,人员尽量远离施工机械,如有必要,先通知操作人员,待回应后方可接近。

2.2.2施工场地场容管理及环境保护

(1).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任意拉线接电。

(2).施工现场的各类机械,必须按照规定的位置停放整齐,定期进行保养。

(3).现场的施工道路保持畅通,禁止路面堆放材料、设备。

(4).运载工程土方最高点不超过车辆槽帮上沿50cm,边缘不高出车辆槽帮上沿10cm,装载其他散装材料不超过槽帮上沿,禁止沿途遗撒,必要时车上土应严密遮盖。

(5).在现场配置洒水车,根据现场情况对现场及生活区进行洒水,防止扬尘。

2.2.3、防止扰民

为确保正常的施工秩序,尽量减少对周围人员办公、生活的影响,制定如下措施:

(1).施工现场提倡文明施工,建立健全控制人为噪声的管理制度,尽量避免人为的大声喧哗,杜绝人为敲打、野蛮装卸而引发的噪声等现象,最大限度地减少噪声扰民,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自觉意识。

(2).在施工过程中积极采取新工艺、新机械或更换、调整部分影响较严重的设施和设备,尽量降低施工影响,保证施工进度。

(3).随时与现场周围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对他们的意见、建议进行合理采纳,对有关施工工序安排、工人操作方面的问题,在生产调度上进行解决。

(4).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尽量将噪声污染严重的工序安排在白天,午休及夜间施工应尽量安排噪声较小的工序施工,若晚上10:

00以后需要进行夜间施工的,应提前向当地环保部门申请,并在工地周围显著位置贴出告示,争得居民的理解。

2.2.4、石方爆破

2.2.4.1编制依据

a.依据工程所在地的工程地质情况;

b.依据爆破安全施工规程;

主要施工方法

a.开挖工作面中部爆破采用炮孔爆破法进行松动爆破。

b.炮孔布置原则

c.在开挖上一层土石方时,尽量使岩石有较多的临空面,给下部的爆破创造条件。

d.炮孔深度不得超过槽宽的0.5倍。

e.炮孔深度(L)

对于未风化的坚石,L=1.2倍爆破深度;

对于已微风化的次坚石,L=1倍爆破深度;

对于已中风化的松石,L=0.9倍爆破深度。

f.抵抗线的确定:

W=0.7倍爆破深度。

g.爆破间距的确定

a=1.5倍抵抗线;(间距)

b=1.0倍抵抗线。

(排距)

h.炸药量的计算

Q=0.33q×a×b×L=0.36×1.7×W3

q:

为炸药比重;

每孔装药为孔深的1/3。

i.震动波计算:

V=K×(3√  /R) 

V——震动波(厂区最小震动波为3cm/s)

K——震动系数取150—200。

Q——炸药量(公斤)。

R——施爆点到最近建筑物的距离(米)。

α——地震波衰减系数1.8~2。

 

说明:

如果现场施爆震动波大于厂区最小震动波,采取减少每次爆破药量和增加爆破次数来减小震动波,直到满足要求后,再开始爆破。

j.开挖工作面边坡爆破采用密孔爆破法。

按照设计开挖线,加钻一排非直径φ50~80mm的密孔,孔距为孔径的2~4倍,孔内不装药。

在中部起爆时,边坡的岩石随之松动,达到控制边坡的目的。

k.钻孔

采用空压机、潜孔钻按设计位置布置钻孔,采用潜孔钻钻孔,其钻进深度为测量孔深的依据。

钻孔完毕后,将炮孔内的浮岩粉吹除干净,表面用装土土袋覆盖,并作好标示。

l.装药

先用竹杆插进炮孔,看是否发生堵塞,处理好后接着装药,按设计的深度装入炸药,用竹杆标上刻度进行丈量,达到要求后继续恢复覆盖。

m.堵塞

采用干细砂土进行堵塞,轻捣密实,洞口表面进行覆盖

n.警戒

堵塞完后,派专人在预计安全距离处四周进行鸣哨警戒。

o.放炮

15分钟后,进行放炮,派专人(两人以上)统计炮声。

p.警戒解除,放炮结束

炮声与装药孔数吻合时,15分钟后可进入爆破现场,警戒解除。

如不吻合,则停留30分钟以上,派爆破工一人入现场察看,引爆后,15分钟警戒解除。

2.2.4.3、质量保证措施

炮孔的布置间距、深度、角度、位置须质检员按技术员的技术交底进行跟踪检查,确保开挖面符合设计要求。

2.2.4.4、安全保证措施

a.制定爆破规章制度,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严禁烟、火种、进入爆破现场。

b.设定爆破界线,指派专人警戒。

爆破区域指定时间内,非爆破人员不得入内。

c.爆破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且必须到当地公安局备案。

d.炸药及其它爆破器材的领用、发放、保管、使用制度层层把关,层层落实。

e.炸药、雷管要分开单独存放在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接照射的房间里,并加强值班制度。

f.装药工具用塑料制品和木棒。

g.爆破时设统一指挥小组,负责爆破工作。

h.对有可能危及附近的建筑及设备等用草帘围栅加以防护,以防万一。

i.电雷管使用前,应检查其电阻(导电性),断电的不得使用。

j.遇有暴风雨或闪电打雷时,禁止装药、安装电雷管和连接电线等操作,同时应迅速将雷管的脚线、电源线的两端分别绝缘。

3组织体系及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

 

3.2指挥机构及职责

3.2.1项目经理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职责

建立健全项目部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指导并督促各各施工生产部门完善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制定有针对性和衔接性项目部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指导具体应急预案的编制(包括现场处置方案),并进行审核、审批;组织开展应急知识培训和应急宣传工作,对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桥梁、隧道和大型水上结构工程,以及存在潜在危险的作业区(易发生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存在有害气体突出的施工环境),应按规定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开展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制订专项应急预案,并向操作人员进行专项方案的宣贯和交底,对准备进入上述作业区的施工人员进行风险告知;督促、检查各各施工生产部门应急准备和演练落实情况,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二次及以上应急演练和应急知识培训,赋予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发生突发事件后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情况,,以最快捷的方法组织开展自救并保护事故现场,及时营救伤员、组织危险扩大的疏散撤离,保证人员的生命安全;需紧急救援时,应及时向相邻项目和当地交通、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报告请求;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及装备,组织、协调、落实用于应急抢险救援的物资、设备、资金和人员,做好伤员及亲属的安抚,做好善后事宜处理工作;做好调查、取证、分析工作、统计伤害和损失,做好现场残骸清理、损失统计、上报、保险理赔申报等工作;组织开展应急总结及恢复生产。

3.2.2组长(副组长)职责

组长:

项目经理,负责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指示,掌握应急救援工作的动态状况,协调解决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相关情况上报工作及领导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副组长:

项目副经理,负责指挥、协调、组织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协调救援现场秩序,提出及调整部署应急救援具体措施,负责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当事故爆发后,对内、疏散人员、安排交通用车,必要时协助现场疏散引导组参与应急抢救工作。

同时,保证应急工作时通讯畅通。

对外联络以及上报工作,提供救援人员的个人防护装备、所需物质,负责医疗救护。

负责及时联系人民医院,协助事故现场伤员的救护工作。

3.2.3抢险救援组

负责维持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作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提供抢险通讯、车船、医疗、物资等。

负责排除险情,抢救遇难、遇险人员和国家财产。

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防止外来干扰,需要时组织人员疏散。

3.2.4伤员救护组

负责现场伤员的紧急救治工作;负责联系外部医院支援;负责护送、运送伤员前往医院。

3.2.5对外联络组

负责保持与各小组的信息沟通、工作协调和应急协作部门联系;负责对外联系求援、事故情况报告、传达上级指示与要求,以及与有关部门和人员之间的联络。

3.2.6应急保障组

负责落实应急物资的储备、收集和建立,并归档;负责调配应急物资、机械设备、运输车辆和相关操作人员;应急预案启动后,运送应急物资到事发现场,及时进行增援,提供后勤服务;做好伤亡人员及家属的稳定工作;负责受伤人员医疗救护的跟踪工作;负责伤亡人员及财产损失的理赔工作;慰问有关伤员及家属。

3.2.7事故调查组

负责配合上级有关部门,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清事故原因、性质和责任,总结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2.1.7善后处理组

负责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受伤人员医疗救护的跟踪工作,按国家政策负责遇难者及家属的善后处理和受伤人员的善后工作;负责做好伤亡人员及财产损失的理赔工作。

4预防与预警

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及市人民政府保安全、促发展的一系列部署和要求,加大安全生产工作力度,防止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做好应急响应准备,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实处,全面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坚持“生产必须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基本原则,严格执行规范化、标准化施工,实行岗前安全培训和交底,加强对管理、施工人员进行预警培训;应主动跟踪、接收地方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并对预警信息进行认真分析,判定可能的事故等级,及时调整现场处置方案。

超过本项目处置能力时,应提前做好人员撤离和财产转移工作,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提出相关请求。

应根据预警信息及时调整施工计划,提前进行必要的人员培训和预案演练,增设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做好各项预防工作。

在日常施工管理中,应对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桥梁、隧道和大型水上结构工程以及存在潜在危险的作业区(易发生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存在有害气体突出的施工环境)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加强监控量测,采取合理的防范措施。

4.1危险源监控

通过查找危险源和风险评价,对不能消除或不能将风险降低到可接受程度的危险源,要确定种类和级别,做好针对性的监控措施。

危险源监控工作由项目部、生产部门(班组)分级负责,对危险源的日常性监控工作由项目部按照施工规范和各项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操作规程进行。

4.2预警预防机制

预警预防是通过预测气象灾害(台风、风暴潮、冰雹、暴雨、洪水、暴雪、沙尘暴、海啸等恶劣气象)、地质灾害(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灾害),以及评估项目施工安全风险等方式,收集相关信息并进行分析判断,推测可能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程度,发布预警信息,提前采取预防措施。

公司应急小组办公室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类预警信息收集、整理,并定期通报。

根据工程施工危险源分析和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方案论证情况作出相应预警,强化危险源和危险作业场所的监控,落实专业人员负责监控,对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重大危险源和危险场所进行日常检查,并收集数据信息进行分析,及时发出预警信息,提高应对突发事故及灾害的应急反应能力。

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及时上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4.3预警信息收集

收集公共信息部门(包括气象、国土、环保、水利、地震等)提供的有关自然灾害、地质灾害类专业实测和预报信息;依托地方相关部门施工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系统,收集地方相关部门发布的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类预警信息。

根据施工地天气、地质情况,结合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及动态监测情况,收集项目风险源分布情况,进行分析判断后形成工程预警信息。

图3项目部应急管理机构成员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联系

应急管理分工

1

董志华

项目经理

组长

2

赵立伟

项目副经理

副组长

3

孙兴利

项目副经理

副组长

4

赵福广

专职安全员

抢险救援组组长

5

王学明

路基负责人

伤员救护组组长

6

孙瑞祥

机械负责人

应急保障组组长

7

夏学文

桥梁负责人

对外联络组组长

8

计明涛

施工员

善后处理组组长

9

徐佳伟

试验员

抢险救援组组员

10

王惜缘

测量员

抢险救援组组员

11

程英鹏

机手

伤员救护组组员

12

孙燕青

机手

伤员救护组组员

13

丁占亮

测量员

应急保障组组员

14

李树文

司机

应急保障组组员

15

郭满

机手

对外联络组组员

16

张建波

机手

对外联络组组员

17

胡系永

测量负责人

事故调查组组员

18

林海涛

施工员

事故调查组组员

4.3.1事故信息报告处置程序

轻伤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或者逐级报告项目负责人;重伤事故发生后,应报告公司应急办公室。

如遇IV级及以上事故,项目负责人应当立即按规定程序逐级报告事发地建设单位、安监、公安等部门和公司负责人。

应急救援体系响应程序图(见图3):

4.3.2事故报告内容

⑴事故发生项目的名称、地址、性质等基本情况;

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⑶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

⑷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⑸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需要有关部门协助事故抢救与处理的有关事宜;

⑹已经采取的措施;

⑺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3.3报告方式

使用快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

(2)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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