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商业银行结算收费及发展结算业务的几点思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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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商业银行结算收费及发展结算业务的几点思考

完善商业银行结算收费及发展结算业务的几点思考

招商银行南昌分行会计部

 

摘要:

本文以招商银行南昌分行及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为例,对目前商业银行结算业务及收费中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对如何完善商业银行结算收费及发展结算业务进行了一些初浅的思考,建议从完善商业银行服务收费的法律法规,提高服务定价能力,规范服务收费行为等方面来促进银行结算业务和结算收费的发展。

商业银行支付结算是市场经济各个主体资金清算的中介,是社会经济活动的枢纽。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蓬勃的发展,银行支付结算的业务笔数和资金量越来越大。

商业银行在为客户办理支付结算业务时而收取的结算费用也随之增长,已成为银行稳定而无风险或风险程度较低的收入来源。

同时,随着金融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国外银行在结算业务管理中的一些先进理念和经营模式也逐渐被我国商业银行所接受、借鉴和运用。

尤其是近年来,随着人行对支付结算系统的推广和完善,商业银行依托系统升级不断地为客户提供创新的支付结算工具和增值服务,拓宽了结算业务的发展渠道,促进了结算业务的发展,同时也增加了银行的结算业务收入,取得了良好的经营效益。

一、商业银行结算业务及结算收费的现状

(一)传统结算业务收入的占比逐年降低

从柜面结算业务来看,支票、汇兑、银行汇票仍然是客户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首选。

主要原因一是在同城结算业务中,支票以其使用方便、收费低廉等特点而成为最主要、最广泛使用的结算工具;二是客户在办理异地结算业务时,习惯使用汇兑方式,尤其是依托商业银行资金清算系统和人民银行的支付系统,汇兑资金能够快速到账。

三是银行汇票以其携带方便、同城与异地均可使用、见票即付等特点,倍受客户的青睐。

总体来看,近年来随着我国商业银行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市场竞争力的逐步增强,票据、汇兑等传统支付结算业务依然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其带来的结算收入绝对额逐年增长。

但总体来看,其在中间业务收入中的占比则是越来越低。

从我行2008年结算收入情况来看,支票、本票、汇票全年收入33万左右,比2007年增长了17.9%,但占全部中间业务收入的比例也从0.67%下降至0.49%;汇兑结算收入(人民币)约105万,比2007年下降了8.7%,占比也从2.74下降至1.55%。

(二)账户管理等新兴结算收入增长迅猛

2003年《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正式实施以后,国内商业银行按照国际惯例以及保本微利的原则,开始陆续收取账户年费和小额账户管理费,同时对补制回单、账户信息查询等结算服务也开始按份/次计费。

2008年,我行账户管理费全年收入近43万,已经超过支票、本票、汇票全年所产生的结算收入之和。

(三)电话银行、回单箱等增值服务成为结算收入新的增长点

近年来,国内商业银行面对客户陆续推出了电话银行、回单箱、手机银行、电子对账等增值服务。

服务价格每项10-100元不等。

这些增值服务的应用不仅减轻了柜面工作压力,同时也给银行带来了新的结算收入增长点。

如果我行客户能够全部选择了回单箱这个服务项目,仅此一项就可为我行增加结算收入约120万元,已可以超过了汇兑结算全年的收入之和。

(四)结算业务面临的风险越来越大,投入的成本越来越高

过去商业银行在办理结算业务中主要防范的是外部欺诈和内部操作风险。

但是随着《反洗钱法》的颁布实施和监管部门越来越严厉的监管政策,合规风险也日益被商业银行所重视,在防范合规风险方面的投入成本也越来越高。

例如客户在银行开立结算账户时,银行必须对客户实施实地尽职调查。

客户在办理存取款和转账汇款时,银行必须复印客户身份证件,进行大额电话确认等。

对于存量结算账户,商业银行每月还必须进行交易对账,不定期实施余额对账。

银行机构还必须定期对大额、可疑交易进行分析上报等等。

这些措施无形中都增加了商业银行的结算成本。

(五)结算收费仍然只是商业银行对成本支出的一种补偿

虽然近年来,国内银行按照国际通行惯例和地区特点,新增设了一些结算收费项目,但仍然是基于补偿其成本支出的考虑。

据统计,我行2008年全部结算收入约为1100万元,而我行为此投入的网点数是16个,人员近200人,仅人力成本(按人均5万元计算)就近1000万元。

因此,结算业务收入并没有给商业银行带来可观的利润,而仅仅是对成本支出的一种补偿。

二、商业银行结算业务及结算收费中存在的问题

从商业银行结算业务及结算收费的现状来看,目前商业银行结算业务在定价、收费结构以及在对结算业务认识等方面都存在有待进一步探讨和完善的地方。

主要体现以下几个方面:

(一)收费能力仍处较低水平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费总体水平较低,许多基本结算类服务价格执行的是1997年颁布的《支付结算办法》规定标准,导致有些项目甚至不能覆盖成本。

例如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签发手续费仍然是1元1笔,异地汇款执行的收费标准则为1万元以下5元/笔;10万元以下10元/笔、10-50万元15元/笔、50-100万元20元/笔、100万元以上按0.02‰最高不超过200元。

从结算成本分析,办理一笔实时支付业务按风险控制原则需要通过经办、复核2人才能完成,如果超过一定金额还需要主管授权处理,平均办理一笔需授权的支付业务的时间为5分钟左右(包括审核结算凭证、验印、支付密码等工作),按单个柜员25元/小时(按5万元/人年估算)的工资成本计算,3个柜员办理一笔支付业务耗费的人工成本为1.2元左右,再加上人行收取5.5元/笔的固定费用,营业网点成功办理一笔异地支付业务的成本为6.7元左右,这其中还没有考虑商业银行在结算网络、设备建设方面的投入成本。

虽然我行2008年的汇兑收入达到105万,但支付给人民银行的费用也高达62万左右。

因此,办理结算业务所获收入低于服务成本支出,收不抵支现象严重。

(二)定价机制存在缺陷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费定价一般较为适用的有成本导向定价法,需求导向定价法,竞争导向定价法。

而目前商业银行按照《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中保本微利的原则,大部分结算收费都是以成本导向作为定价依据。

而国内一些中小型商业银行由于市场压力,对结算收费采取了市场跟进型定价。

而实际上,商业银行对某种类的结算业务成本很难精确核算,因此结算收费往往是入不敷出。

例如:

2003年2月,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之间以协议的方式制定银承查询每笔30元的收费标准。

之后全国商业银行基本上都采取每笔30元的收费标准,至今未变。

其次,结算收费的定价没有考虑到风险成本补偿。

特别是银行在办理结算业务时面临操作风险、合规风险和外部欺诈所投入的物力、财力没有充分考虑在内。

(三)收费行为不够规范

一是市场竞争行为需要规范,存在为争夺客户而故意压低,扰乱正常的银行服务市场秩序的现象。

如一些银行对异地汇款或异地存取款擅自采取了减免费用的政策,造成许多客户对银行正常收取的汇款手续费产生了乱收费、多收费的误解。

二是市场营销行为需要规范,存在一些不当销售手段,向不需要银行某些服务产品的客户推销银行服务产品。

如捆绑销售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

这些不规范的收费行为往往成为客户投诉银行的热点,不利于银行中间业务市场的健康发展。

(四)收费环境尚待改善

一是居民客户对享受银行服务需要付费还不习惯。

受长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居民已惯性把银行当作是公共服务部门,对其商业化的企业性质还未能接受,对其服务收费具有一定程度的排斥心理。

二是部分新闻媒体的不当关注加重了客户的不满情况。

部分媒体的个别记者或者由于出发点的偏差,或者由于专业知识不够,时常出现有失偏颇的报道,容易诱发公众的不满情绪,使得各商业银行在推出服务收费项目时非常谨慎,严重影响了银行服务转型的进程和业务创新的积极性。

三是银行收费项目、标准的推出未能让客户充分知情。

收费公告也不够及时,既缺乏对消费者的耐心解释和说明,也缺少正确的引导和宣传,未能有效消除客户对银行收费问题的误解。

(五)服务收费与服务质量发送的同步性有待加强

中间业务是商业银行靠自身信誉、技术、人才、信息、资金实力等资源,通过向客户提供服务来赚取收入,收费水平应当与产品、服务的质量和效率相匹配,使客户感到物有所值,愿意且乐而付费。

但是,一些银行片面强调服务收费与国际接轨,追求中间业务收入增长,却忽略了服务质量的改善。

目前,银行临柜排除现象严重,提供的结算产品相对单一,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相对较低,满足不了客户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与国际上发达银行相形见绌,出现了服务收费与提供的服务质量不协调,不同步的现象,这也造成或加重了客户对银行服务收费的抵触。

三、国际商业银行推行结算收费的有益借鉴

(一)收费注重良好的出发点

银行收费并非生而有之,20世纪60年代以前,美国对存款账户并不收取账户管理费。

但随着市场化程序的提高和金融业务竞争程序的加剧,银行业存贷利差的空间日益缩小,传统的以存贷利差作为主要利润来源的盈利模式遇到了严峻的挑战,同时由于银行提供服务动用了银行大量的人力物力资源,或借用了银行信誉,出于补偿银行服务成本和增加新的利润来源需要,美国商业银行开始进行服务收费。

特别是上世纪90年代,美国银行服务收费现象更普度,费用也更高。

(二)收费项目覆盖广

1.对大额取现、上门接送款进行收费。

世界各国银行对客户每日日临柜取款大都设定了一个上限,超过上限将对客户收取一定费用。

目前我国一些商业银行或地区也已经开始收取了此类费用。

据统计,2008年招商银行深圳分行仅大额取现收入一项就达到312万。

2.普遍对小额存款账户收取服务或管理费用。

对小额存款账户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是国际银行业的通行做法,美国几乎所有的银行对账户包括信用卡账户都有开户或月平均最低限额的限制,存款额低于这个限额的不仅不支付存款利息还要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

如香港地区各家银行都设定了最低开户金额,一般不低于1000-5000港币。

汇丰银行对低于5000港元的储蓄账户每月是收取40港元的服务费。

(三)推行收费政策时,采取了许多配套措施

1.确保客户充分知情。

一是提前告知有关收费政策的调整,并预留充分时间给客户进行账户的维护与调整;二是详细披露收费信息,与内地银行习惯张贴“店堂告示”的一般做法不同,世界各国银行大都向所有客户寄送收费通知函件,详列各种账户的资料、利率及服务收费标准,以利于客户在充分知情的情况下选择和应对

2.体现对弱势客户的优待。

世界各国银行在推进服务收费时,充分考虑社会不同阶层的承受能力,对一些特殊群体给予特殊优惠。

例如,汇丰银行香港分行针对65岁以上的老人以及每月领取政府伤残津贴的人员,全额豁免小额账户服务月费。

3.鼓励账户(业务)集中。

香港地区通过利率手段引导客户整合账户,提高账户结余,以享受更高的利率优惠,从而减少“散户”的分散程序,提高客户关系维护效率。

4.引导客户使用自助服务渠道。

国际银行在普遍收缩物理网点的同时,都不余遗力推广自助服务渠道。

四、对我国商业银行结算收费的建议

(一)完善商业银行服务收费的法律法规

1.要就《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落实情况开展检查。

督促各商业银行理顺定价管理机制,依法合规定价和收费,切实防范不当竞争行为引发的政策风险,维护《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保持商业银行收费政策的稳定性。

2.尽快出台《商业银行服务定价指引》。

对商业银行完善服务定价决策与执行机制、建立科学的服务定价体系、信息系统支持和服务定价执行机制进行原则性规范,指导商业银行增强服务定价意识,完善服务定价体系,提高服务定价能力。

(二)积极探索服务定价方法,提高科学定价能力

1.按照《商业银行服务价格暂行办法》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价格则商业银行总行自行制定和调整。

而创新的产品和服务很多时候是由商业银行的各分支机构率先提出的。

因此,商业银行在建立完善服务产品定价机制时必须采取措施尽可能缩短这段时间差,对现有产品要及时掌握市场变化、同业竞争形势,把握恰当的时机调整价格,促进我国商业银行顺利转型、稳健发展。

2.要做好服务产品价格的确定,必须把握好对服务产品的特点分析、对服务产品成本的合理测算、区别不同的情况选择不同的定价方法及最后确定合理的服务产品价格等几个环节。

结算类服务产品具有可替代性强、价格敏感度高等特点,应采取竞争导向定价法,对一揽子服务和产品打包定价。

对其中许多服务项目给予价格优厚、辅助性质的服务甚至免费,以此来吸引客户,维持银企关系,加强客户的忠诚度,鼓励客户消费其他的金融服务,从主要业务品种的获利中补贴次要业务的服务支出,确保结算业务在保本的基础能够实现赢利。

例如工商银行对法人账户推出了“体验型”、“进取型”、“经典型“等七种账户套餐服务收费项目,将“回单柜”、“网上银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打包在一起,价格从180元至3000元不等供客户选择。

(三)规范服务收费行为

1.要规范收费名目,尽量避免歧义和公众误解。

可由银行业协会通过制定行业标准的形式,对现行银行中间业务进行梳理,在此基础上对中间业务收费的类别、名目进行统一规范。

2.制定相对科学的各项服务标准,制止不当竞争行为。

可由银行业协会组织有关专家,采用相对科学的测算方法,对各项服务项目进行成本测算,对同质化和社会影响面大的基本服务实行较低收费或免费策略。

对能够为客户提供高端增值服务的产品及服务可采取较高的收费策略;对一些技术含量、投入成本相似的服务收费标准应尽可能在行业范围内实行收费标准或浮动范围的统一。

3.规范中间业务营销行为,杜绝硬性捆绑销售其他服务产品的行为。

(四)扩大社会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服务收费环境

1.监管部门要指导银行业协会和商业银行共同做好社会宣传工作,向公众普及金融产品知识和有关服务收费的政策、规定,引导社会公众树立有偿享受服务的理念,明白付费是促进银行改进服务、创新服务品种的动力,也是保护客户自身权益的重要手段。

2.加强与媒体沟通,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一是监管部门要指导银行业协会和商业银行共同做好社会宣传工作,向公众普及金融产品和有关服务收费的政策、规定,引导社会公众树立有偿享受服务的理念,明白付费是促进银行改进服务、创新服务品种的动力,也是保护客户自身权益的重要手段。

二是杜绝媒体对银行服务收费的失实不恰当炒作,鼓励、引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等特殊身份人士通过恰当的方式和途径监督银行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众对银行的信心,珍惜银行声誉。

3.提高银行收费信息的透明度。

商业银行分支行在坚持“店堂告示”简单做法的同时,针对不同客户的具体情况,要通过网络公告、报纸公告、寄送通知函等多种渠道向客户披露信息,确保客户知情权。

(五)优化自助服务环境

鼓励客户使用自助设备办理结算业务,不仅可以有效降低柜台交易成本,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和质量,而且通过自助交易的费用减免政策,可以给客户节约金融消费成本。

我行从2007年开始向对公客户大力推广网上企业银行,同时对于客户通过网上银行进行转账、汇款的手续费给予折扣优惠。

活动实施两年来,网上银行替代柜面业务率已上升至67%,尽管柜面汇兑手续费比2007年下降了16.81%,但网上汇兑手续费收入却增加了64.89%,同时也基本消除了对公柜台的排除现象。

(六)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对部分客户予以优惠

商业银行不能仅以为股东创造利润为唯一目标,还应积极增进自身利益以外的其他社会利益,包括社会弱者和消费者的利益。

因此,商业银行在实行服务收费时,应考虑采取相关优惠措施:

一是保障低保户享受银行基本服务的权利。

二是对年长者及伤残人士予以优惠。

三是对农民工和在校大学生予以优惠。

四是积极社会公益事业,对公众的慈善捐款、拨付救灾求助款项等一律免费。

(七)运用合理的收费杠杆,规范客户的结算行为

商业银行可能通过运用收费杠杆,来规范客户的结算行为,维护正常的结算秩序。

例如可以通过收取大额现金取款的手续费的方式来增加客户取现成本,减少现金业务结算量;通过收取账户管理费、不动户管理费等费用促使客户主动及时注销、合并长期不用、低效、零散、不必要的账户,释放占用的系统资源。

(八)建议实行结算业务风险金制度

收费业务在为商业银行带来丰厚利润的同时,也潜在着风险。

因此,注重风险防范是收费业务稳步发展的有力保证。

由于收费业务的风险受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并非通过银行自身努力完全可以规避或化解,因此,发展收费业务,必须注重客户调查,把握风险,强化自我约束机制,合规经营。

同时建议建立结算业务风险金制度,规定各商业银行每年必须根据结算业务量从结算业务收入中提取结算业务风险金,增强商业银行抵御结算操作风险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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