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方案与农村低保和兜底脱贫实施方案汇编.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5161010 上传时间:2022-12-13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22.1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方案与农村低保和兜底脱贫实施方案汇编.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方案与农村低保和兜底脱贫实施方案汇编.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方案与农村低保和兜底脱贫实施方案汇编.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方案与农村低保和兜底脱贫实施方案汇编.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方案与农村低保和兜底脱贫实施方案汇编.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方案与农村低保和兜底脱贫实施方案汇编.docx

《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方案与农村低保和兜底脱贫实施方案汇编.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方案与农村低保和兜底脱贫实施方案汇编.docx(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方案与农村低保和兜底脱贫实施方案汇编.docx

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方案与农村低保和兜底脱贫实施方案汇编

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方案与农村低保和兜底脱贫实施方案汇编

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梳理我乡农村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严肃查处农村低保工作中损害群众利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认真整改农村低保工作中责任不落实、作风不扎实、经办服务不规范的问题,坚决纠正脱贫攻坚农村低保兜底保障工作不实问题,认真整改工作运行中制度和机制不落实问题,有效防止和杜绝“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在扶贫开发中的托底作用,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

二、主要任务

(一)严肃查处农村低保工作中损害群众利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严肃查处财政供养人员和村委会干部、低保经办人员尤其是村委会干部近亲属违规享受低保问题。

严厉惩治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委会干部在农村低保经办服务中,利用职务便利,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套取挪用、吃拿卡要、违规发放、优亲厚友、乱收费以及违规为不符合条件的家人、亲属和他人办理低保等违法违纪问题。

(二)认真整改农村低保工作中责任不落实、作风不扎实经办服务不规范问题。

认真整改不经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直接将某类群体或个人纳入低保保障范围问题;认真整改农村低保对象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不完善,未通过省级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开展核对工作问题;认真整改审核审批主体责任不落实,对群众申请推诿、刁难、不作为,审核审批效率低下问题;坚决纠正以“低保有名额限制”为由拒绝受理低保申请或将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纳入救助范围问题;认真整改经办服务人员不按规定解答社会救助政策,造成困难群众认为“没房子、年龄大、有大病、有残疾”才能办低保的错误认识问题;认真整改不公开或选择性公开社会救助政策、审核审批程序、救助标准和救助对象信息等内容,暗箱操作,欺上瞒下;认真整改低保动态管理不到位,监督检查流于形式,未建立投诉核查举报制度,不按规定公开信访监督咨询、投诉举报电话或电话开而不通、开而不用,日常监督不深入、不持久、无实效等问题。

(三)坚决纠正脱贫攻坚农村低保兜底保障工作不着实问题。

坚决纠正脱离实际确定农村低保标准和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出现不达标或标准过高问题;坚决纠正“补差式”救助政策不落实,未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与保障标准的差额据实确定补助额度,仍然采取“分档救助”问题;坚决纠正对超政策范围内实行“按人保障”、造成符合“按户保障”的家庭未依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问题;坚决纠正对“支出核减”政策不落实,造成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刚性支出过大导致家庭实际生活困难的家庭应保未保问题;坚决纠正脱贫攻坚低保兜底“四个一批”专项行动不扎实推进,农村低保对象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比对工作不扎实,分类标准不明确,台账管理不精细,未按照“无力脱贫、支出核减、重点保障、脱贫渐退”要求及时将符合条件人员纳入相应保障范围问题;坚决纠正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政策不共享问题。

(四)认真整改工作运行中制度和机制不落实问题。

聚焦制度和机制不落实问题,着力梳理、查找三个方面存在的风险点、薄弱点。

一要全面梳理和查找低保审核审批过程中,在村级协助、乡镇审核、公开公示、民主评议以及收入核查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点、风险点;二要全面梳理和查找低保资金管理、使用和发放过程中,在资金拨付、统计台账、证折发放、补助金代领等方面存在的风险点和监管盲区;三要全面梳理和查找社会救助工作运行管理中,在村级协助、部门协作、上下协同、政府与社会合作等方面,存在的职权不明、责任不清等问题。

三、方法步骤

(一)制定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2018年6月)。

乡民政根据区民政相关部署,针对农村低保工作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并印发各村。

各村根据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和责任,结合各自实际,细化问题,对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做出具体安排。

(二)召开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协调会议(2018年6月)乡民政组织各村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对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做出部署安排,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强化责任,推动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扎实推进。

(三)全面排查农村低保对象。

(2018年6月起持续进行)。

全面排查全乡所有农村低保对象,同步排查近一年来提交申请但未审批通过的家庭、动态管理中已退出的低保家庭,对已经享受农村低保的家庭对象进行重新核查认定。

要会同扶贫等相关部门逐户排查未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摸清农村低保兜底保障底数,确保“四个一批”落实到位。

通过机动式明查暗访、随机检查、抽查等,重点查找是否存在“关系保”“人情保”“错保”“漏保”以及行政性纳入低保等问题。

对操作程序规范、评定对象准确的继续纳入保障范围,反之要立即予以清退。

(四)持续开展整改工作(2018年6月起持续进行)。

乡本级在对象排查和问题查摆基础上,加大四个力度,强化执纪问责。

一是加大查处力度。

对农村低保工作中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线索,列出重点案件,及时会同乡纪检部门,重点督查督办。

乡本级民政办面向社会公布社会救助投诉举报电话,建立群众举报问题线索统计台账,受理群众关于农村低保经办服务中的腐败问题投诉举报。

对于反映民政部门干部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委会干部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线索,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反映、移交,由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查处。

二是加大问题整改力度。

对查摆出来的问题,要建立问题整改责任清单,边查边改即行即改,能整改的立即整改,整改一个销号一个;不能即时整改的,要明确整改措施、时间表、责任人,积极推进整改。

要有针对性,注重整改质量,政策设计不符合相关要求的要及时调整完善;政策落实不到位和存在作风问题的要抓紧整改落实。

基层经办服务能力保障不足的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力求得到有效解决。

三是加大案件曝光力度。

乡民政要及时通报曝光本地农村低保等社会救助领域违法违纪违规典型案例,用身边人身边事开展警示教育,强化压力传导,提升低保经办人员特别是村委会干部的“高压线意识”促进责任落实。

四是加大问责力度。

对“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腐败和违纪问题多发、工作作风不扎实的单位和人员要严肃问责。

(五)着力完善规章制度和健全长效机制(2018年6月起持续进行)。

一是强化建章立制,注重工作根本。

根据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制定完善农村低保的政策措施,制定低保申请受理、入户核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动态管理、近亲属备案等关键环节的规范性行政文书,依据规范性行政文书开展审核审批工作,做到“步步有痕迹、环环能倒查”。

二是加强机制建设,注重整改长效。

在思想教育培训、信息公开示、问题发现收集、质量监督检查、案件通报曝光、信访投诉举报、工作协调配合等方面,加快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机制,确保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效果长远。

全面运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重点加强对财政供养人员、大型农机具、政策性财政补贴、扶贫建档立卡增收等信息的核对。

要强化公开公示、注重关键环节。

严格执行社会救助对象公开公示制度,坚决杜绝选择性公示或者不公示等行为,要利用乡本级、村委会永久公示栏,对低保对象姓名(未成年人、艾滋病患者等个人信息需保密的对象除外)、居住村委会、享受低保金数额等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并根据动态管理情况及时更新,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四、工作要求

(一)统筹联动,形成合力。

乡民政办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各村尽快制定工作方案;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安排,分管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确保工作落实。

加强上下统筹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整改、力求实效。

对于本次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乡民政办将认真梳理,立行立改。

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支持,力求得到较好解决,确保“阳光低保”全面推行,整改成效让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大多数人满意。

(三)汇总情况,定期报送。

各村要定期向乡民政报告工作进展、经验做法、困难问题和意见建议等。

(四)加强宣传引导。

各村要注意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宣传为主,让主旋律更响亮、让正能量更强劲,各村在活动开始前、进行中、结束后,都要积极开展宣传;要研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积极防范和妥善处置信访、舆情;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引发意外事件。

农村低保和兜底脱贫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农村低保是国家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基础性制度,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兜底性重要举措。

开展低保对象精准识别和农村低保对象清整“回头看”工作,更好的发挥低保制度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助力脱贫攻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重点任务

开展农村低保对象清整“回头看”工作要以问题为导向,全面普查低保政策落实、工作实施和管理服务、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严肃整改问题,进一步提升低保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一)低保政策落实情况。

一是全面普查有关低保对象认定的各项制度规定及其实施情况,主要包括入户调查、抽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公开公示、经济状况核对、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责任追究等制度的落实情况。

二是纠正和杜绝分配低保指标、不按家庭施保(除困难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且单独立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宗教教职人员和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外)的问题。

三是纠正不入户调查(或入户调查了但被调查未签字)、不公示、不民主评议、不开展定期复核、不计算收入、不按标施保、错保、漏保、死亡保、不应保尽保等问题。

四是清理低保档案材料是否规范、完整、真实,病残证明是否办理,授权书上近三代内直系亲属是否签字、是否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申报表和入户调查表上内容是否都如实填写;“全国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是否准确、是否及时更新等问题。

五是纠正低保政策群众知晓率不高的问题。

(二)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情况。

全面普查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没有纳入农村低保情况,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没有纳入建档立卡情况,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需要农村低保兜底脱贫情况,以及不在建档立卡范围内农村低保对象的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安全住房保障政策落实情况。

是否完成低保(含原五保)贫困户档案资料复印、移交和归档工作。

(三)低保政策实施中的违规违纪问题。

重点核查是否存在平均或轮流发放低保,或绕过审核审批程序,不经调查直接将某类群体或个人纳入的情况;是否存在“人情保”、“关系保”、“政策保”等问题;办理低保中是否存在推诿扯皮、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问题;低保经办人是否存在套取、挪用、冒领、克扣低保金等行为。

(四)低保政策执行中的责任落实情况。

要以近年来各级出台的一系列法规政策为依据,认真核查在执行低保制度和政策时,是否存在重视不够、责任不落实、管理不规范、机制不健全、监管不到位、保障不得力等问题。

三、具体措施

(一)做好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

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政策衔接、对象衔接、标准衔接和管理衔接,精准识别低保对象,形成脱贫攻坚合力,实现对农村贫困人口的全面扶持。

对符合兜底条件的对象要以家庭为单位整户纳入农村低保进行兜底,按标施保、足额补差。

(二)全面普查和复核农村低保对象。

按照市局印发的《农村低保对象清整工作业务指南》,各乡镇(含街道、高新区,下同)对本市的困难群众和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和精准识别,认真搞好“两个”筛查工作:

一是对已批的农村低保对象进行筛查。

各乡镇民政所组织熟悉情况的村干部和入户调查的乡镇干部,逐村对照原入户调查资料,详细了解已批的农村低保对象家庭劳动力、就业、收入、财产及子女(包括孙子女)家庭等情况,按照夫妻之间、未成年子女与父母不能拆户保的原则,再次确认低保对象,精准认定兜底对象,筛查出不能低保的对象,坚决清退“四类人员”。

二是对低保信访对象进行筛查。

对要低保的上访对象,包括各级交办的信访案件和有争议的对象,各乡镇民政所干部要亲自入户调查,做出处理意见,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并将处理意见上报市局。

(三)有效遏制“骗保”“错保”。

全市已批和新增低保对象都要完整地填写《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委托书》,按要求提供近三代内直系亲属身份证复印件,利用“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平台”,结合入户调查,重点核查低保家庭拥有车辆、住房以及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病残情况、缴存养老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银行存款等情况,有效减少和遏制“骗保”“错保”等问题。

(四)坚决查处“人情保”“关系保”。

要按照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享受低保的管理制度的要求,对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成员的近亲属享受低保情况进行严格清查和登记备案,杜绝各级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让亲属违规享受低保的现象。

建立监督举报热线(4828256、4828100),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群众反映大,信访问题多和今年预脱贫的村(社区)要重点检查,并列出低保问题清单逐个排查,不得隐瞒、包庇;对清查出来的问题低保要及时清退,对清查出来的问题行为要依纪依法及时处理。

真正做好“两榜公示+长期公示”工作,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严防“人情保”、“关系保”、“政策保”、“骗保”。

(五)扎实做好日常动态管理工作。

各乡镇要立即选好并培训好村级民生专干,由民生专干做好低保对象日常动态管理工作,摸清长期需享受低保对象人数、通过劳动等方式可实现经济好转脱保人数、已达到脱保条件而仍未脱保人数等情况,查清今年上报“互联网+监督”平台上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和医疗救助对象中的死亡人员;对不符合条件或符合条件的,做到随时发现随时上报。

乡镇民政所和村级民生专干要对已经纳入低保范围的救助对象,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管理服务,定期跟踪核查低保家庭人员、家庭财产、经济收入等变化情况,及时精准增发、减发或停发低保金。

对兜底对象可每年上门核查1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低保家庭,每半年核查1次。

对不再符合条件的家庭,要及时退出保障范围,形成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

(六)全面运用低保信息系统。

加强“全国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应用,所有低保对象(包括城乡特困人员、城市低保对象)基本情况必须在11月中旬前进系统、建台账、到户到人,实现城乡低保业务网上办理审核审批和发放等操作。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安排阶段(10月15日前)

市民政局和乡镇要加强业务指导和政策宣传,制定实施方案,开好动员会。

各乡镇民政所亲自组织,分管领导亲自抓,乡、村两级成立工作班子,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核查整改阶段(10月15日至31日)

各乡镇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或群众反映出来的问题进行分类核实,按照方案要求进行处理。

市民政局挂包乡镇督查指导组做好督促和指导工作,并严格按30%以上比例(XX年预脱贫村要100%抽查)抽查已批农村低保对象,并将抽查结论和有关材料送交市社会救助服务中心。

(三)上报材料和审批阶段(11月1日至10日)

各乡镇对“回头看”活动进行全面深入总结,并研究制定长效措施,推进低保和脱贫攻坚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并于11月5日前将所有“回头看”活动材料和低保调整花名册以乡镇人民政府名义上报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及时审核审批低保调整对象,并公示;新增对象要100%入户复核,且及时更新“全国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数据。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要结合当前打赢脱贫攻坚战重大举措和现行低保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本实施方案,统筹安排乡、村干部,层层明确任务,层层压实责任,全面扎实地组织开展“回头看”活动。

(二)创新工作形式。

要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提高“回头看”活动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对社会各界反映的问题和群众举报,要重点排查、及时处理。

通过帮扶责任人上门讲解、发宣传单、公示栏、业务培训等方式,加大低保政策宣传力度,做好政策解释,切实防范和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三)抓好问题整改。

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严肃整改,不留隐患。

符合相应制度政策条件的,要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保和建档立卡扶贫范围,确保“应保尽保、应扶尽扶”。

对违规纳入低保范围的人员,必须依法依规清退。

规范执行低保和扶贫政策,充分发挥低保兜底在脱贫攻坚中的积极作用。

(四)强化责任追究。

要以正在开展的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专项工作为契机,围绕群众反映的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整治工作,全面排查问题线索,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要细化分清乡镇民政所、村(居)“两委”及驻村工作组在低保救助审核审批和动态管理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完善落实谁调查、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在受理、调查、评议、公示、审核、审批中出现违法违纪问题的,移交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艺术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