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上的违建应该如何处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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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上的违建应该如何处置

 

建设用地上的违建应当怎样处理?

 

违纪占地是目前最为广泛的一种违纪用地行为。

对违纪占地行为,《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明确了责令退还土地、限时拆掉或充公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余设备、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等处罚举措。

但长远以来,因为有关法律条款自己的表述不够谨慎和完好,对其的理解也各有差别,在详细合用方面缺少威望的引导,在对违纪占用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余设备处理方面,常常依照违纪占用农用地

 

的处罚标准,予以拆掉或充公,这类状况向来到2014年10月才有所改变。

2014年10月起开始推行的《领土资源违纪行为查处工作规程》

 

(以下简称《规程》)划分占用不一样地类,明确了相应的处罚要求:

“违纪占用的土地为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对地上新建建筑物和其余设备,由违纪当事人与合法的土地全部者或使用者磋商处理,波及违犯《城乡规划法》的,应当转交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办理。

 

正确掌握《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内涵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未经同意或许采纳欺诈手段欺骗同意,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犯土地利用整体规划私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时拆掉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余设备,恢复土地原状,对切合土地利用整体规划的,充公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余设备,能够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余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赐予行政处罚;组成犯法的,依法追查刑事责任。

 

超出同意的数目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对条款基本内容的理解

 

从七十六条的行文表述能够看出,该条第一款是对违纪占地行为实实行政处罚的主要依照,实质包含4层含义。

 

范文

 

第一层含义:

明确了对违纪占地行为,包含未经同意或许采纳欺诈手段欺骗同意等两种状况,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作为行政主体实实行政处罚,违纪行为人要肩负“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的法律结果。

违纪占地,既包含违纪占用农用地的状况,也包含违纪占用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状况。

 

第二层含义:

又可分为两种详细状况,一是“违犯土地利用整体规划,私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二是“切合土地利用整体规划,私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

该层含义明确了“私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是作出“拆掉或许充公违纪建筑物和其余设备”行政处罚的前提。

在法律结果上,划分“违犯土地利用整体规划”和“切合土地利用整体规划”两种情况,分别赐予“限时拆掉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余设备,能够处以罚款”和“充公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余设备,能够并处罚款”的处罚。

 

第三层含义:

是对于违纪行为可能致使的行政处罚结果,即违纪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余直接责任人员,要依法赐予行政处罚。

 

第四层含义:

是对于违纪行为可能致使的刑事责任结果,即违纪占地行为组成犯法的,要依法追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正确掌握违纪占地新建建筑物和其余设备的处罚要求

 

从《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内容看,对于私自将农用地改为

 

建设用地的,要依据能否切合土地利用整体规划状况,对在违纪占用的土

 

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余设备作出拆掉或充公的行政处罚。

可是,对违纪

 

占用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形成的建筑物和其余设备,能否能够拆掉或充公,

 

从《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行文表述看并无予以明确。

依照“法无

 

规定不行为”的原则,对违纪占用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形成的建筑物和其

 

他设备,领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宜作出拆掉或充公的处罚决

 

范文

 

定。

这也是《规程》对此类情况在有关处罚要求方面要予以明确的目的所在。

 

其余有关问题

 

对条款中“地类”的掌握。

正确掌握地类的内涵是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前提和基础。

有看法以为,《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违犯土地利用整体规划私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中的农用地,是指规划用途的农用地,而非现状用途的农用地。

但从《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行条例》的立法表述来看,不论是《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乡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整体规划确立的建设用地创办公司或许与其余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公司的”、第六十四条“在土地利用整体规划拟订前已建的不切合土地利用整体规划确立的用途的建筑物、修建物,不得重修、扩建”、第七十八条“无权同意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许个人非法同意占用土地的,超越同意权限非法同意占用土地的,不依照土地利用整体规划确立的用途同意用地的”,仍是《土地管理实行条例》第二十条“在土地利用整体规划确立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行城市规划占用土地的,依照以下规定办理”、第二十二条“详细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土地利用整体规划确立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的,依照以下规定办理”、第二十三条“详细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一定依法申请使用土地利用整体规划确立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第二十四条“详细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土地利用整体规划确立的国有未利用地的,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办理”、第三十六条“对在土地利用整体规划拟订前已建的不切合土地利用整体规划确立的用途的建筑物、修建物重修、扩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时拆掉”等能够看出,在描绘规划用途时,都会加上近似“土地利用整体规划确立的”等限制词,而不加此限制词的,一般是指现状用途。

所以,《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的农用地应当理解为现状用途的农用地。

 

范文

 

人民法院不受理行政机关提出的非诉行政执行申请问题。

2013年3

 

月,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专项请示作出的《对于违纪的建筑物、修建物、设备等强迫拆掉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指出:

“依据《行政强迫法》和《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精神,对波及违

 

反城乡规划法的违纪建筑物、修建物、设备等的强迫拆掉,法律已经授与行政机关强迫执行权,人民法院不受理行政机关提出的非诉行政执行申请。

”据此,有看法以为,人民法院对领土资源部门提出的非诉行政执行申请也将不再受理,这类理解实质上是片面的。

 

《批复》重申“非诉”的意义,第一在于严格划分能否属于行政诉讼中的强迫执行,其次在于要严格划分行政机关有无行政强迫执行权。

《批复》之所以重申“对波及违犯城乡规划法的违纪建筑物、修建物、设备等的强迫拆掉”,主假如因为“违纪的建筑物、修建物、设备”波及城乡建设、土地管理、环境保护等多个领域,不一样法律有不一样规定,有关的行政机关并不是都有强迫执行权。

而《城乡规划法》对违犯城乡规划法的违纪建筑物、修建物、设备等的强迫拆掉的主体已作出了明确规定,所以,《批复》要解决的是城乡建设规划领域的有关问题,而不可以片面理解为对全部行政机关提出的非诉行政执行申请人民法院均不再受理。

对于土地违纪案件来说,违纪当事人在法按限时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许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执行行政决定,作为无行政强迫执行权的领土

 

资源部门,仍旧能够自限时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强

 

制执行申请。

但要注意的是申请强迫执行不可以超出3个月的限时,对逾

 

期申请,法院将不予受理。

 

充足发挥《城乡规划法》作用,有效破解违纪建筑物处理难题

 

依照违纪占地项目所处的地区(城市、镇规划区,乡、乡村规划区),一般波及未获得建设工程规划允许证、未获得乡村建设规划允许证两种状况。

也就是说,违纪占地行为在违犯《土地管理法》的同时,一般也

 

范文

 

波及违犯《城乡规划法》,违纪占地问题常常也波及违纪建设问题。

违纪占地与违纪建设亲密有关。

 

《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修建物、道路、管线和其余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许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许省、区、市人民政府确立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允许证;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允许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等资料。

据此规定,获得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是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允许证的前提。

所以,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违犯《土地管理法》占地实行建设的,属于违纪占地行为,而违纪占地因为不可以供给合法使用土地的手续,是不可以获得建设工程规划允许证的。

所以,违纪占地行为也必定是违纪建设行为,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违纪同意建设的情况除外。

这就出现了法律竞合问题。

而详细合用什么法律,应掌握效率高、成效好的原则。

 

对未获得建设工程规划允许证的违纪占地项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纳更正举措除去对规划实行的影响的,限时更正,处建设工程造

 

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没法采纳更正举措除去影响的,限时拆掉,

 

不可以拆掉的,充公实物或许违纪收入,能够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八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许限时拆

 

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断止建设或许逾期不拆掉的,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能够责成有关部门采纳查封施工现场、强迫拆掉等举措。

可见,《城乡规划法》对未获得建设工程规划允许证进行违纪建设的,明确了限时更正、罚款、限时拆掉、充公实物或许违纪收入等处罚举措,相对《土地管理法》单调的处罚方式来说,在处罚手段和方式上

 

更灵巧,也更有效。

同时,《城乡规划法》还给予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强迫拆掉权,这有益于对违纪用地实时遏止、实时办理,经过将违纪

 

范文

 

用地消灭在萌芽状态,一方面减少了社会财产的损失,另一方面也降低了违纪建筑物建成后当事人对行政处罚的反抗程度。

 

对乡、乡村规划区内的违纪用地,《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在乡、乡村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许个人在获得乡村建设规划允许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乡村规划区内未依法获得乡村建设规划允许证或许未依照乡村建设规划允许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时更正;逾期不更正的,能够拆掉。

可见,在乡、乡村规划区内,未获得乡村建设规划允许证的,也不可以获得合法用地手续,违犯了《城乡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而且前者还给予了乡、镇人民政府强迫拆掉权。

所以,在乡、乡村规划区内对未获得乡村建设规划允许证进行建设的,按《城乡规划法》进行查处于法有据。

 

为此,对于违纪占用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地上新建建筑物和其余设备,《规程》明确了“波及违犯《城乡规划法》的,应当转交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办理”的处罚要求。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违纪占地建设的,经过转交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按《城乡规划法》进行遏止、查处;如波及违纪占用耕地涉嫌犯法的,再按《土地管理法》进行办理或移送司法机关。

经过将违纪占地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余设备转交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办理,能够妥当化解掉大多数的违纪占地上形成的建筑物和其余设备。

对于其余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确没法处理的地上建筑物和其余设备,再划分占用国有建设用地、未利用地,集体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等详细情况,由违纪当事人与合法的土地全部者或许使用者磋商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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