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感染禽流感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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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感染禽流感应急预案

附件:

呼伦贝尔市卫生健康委

人感染H7N9禽流感卫生应急预案

1总则

1.1总体目标

为做好我市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提高人感染H7N9禽流感的防治水平和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地采取各项防控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控制疫情的传播、蔓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按照依法、科学、规范、统一的工作原则,坚持政府领导,部门配合;依法防控,科学应对;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联防联控,分级负责。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原卫生部《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感染H7N9禽流感卫生应急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的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治应对准备及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管理

2.1组织机构

呼伦贝尔市卫生健康委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卫生应急办、办公室、疾控科、综合监督科、医政科、中蒙医科、财务科、宣传科和委直属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人禽流感防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领导。

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预防控制、医疗救治、新闻宣传、卫生监督、物资保障等专业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卫生应急办,负责组织实施全市人禽流感应急工作,及时汇总有关疫情、信息,做好上报工作并与政府各相关部门加强信息联系,对应急处理工作进行评价和总结,起草预案和组织演练,提出确定和调整专家咨询委员会名单的建议,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预防控制组由疾控科和市疾控中心组成,疾控科牵头,负责组织开展人禽流感疫情监测,疫点、疫区的划定和处理,根据需要组织开展预防性服药,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对疫情作出全面的评估;医疗救治组由医政科、中蒙医科、定点医院、市120急救指挥中心组成,医政科牵头,负责指导各医疗机构实施医疗救治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组建、派遣医疗应急专家队伍指导和支援医疗救治,汇总各地医疗救治情况;新闻宣传组由办公室、宣传科组成,办公室牵头,负责审核并组织人禽流感防控和应急处理情况的新闻发布,跟踪社会舆论,及时对外澄清事实,主动引导舆论;卫生监督组由综合监督科、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组成,综合监督科牵头,负责组织人感染禽流感应急处置的监督执法工作,组织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负责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领导干部和医疗卫生机构法人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察;物资保障组由财务科、办公室组成,财务科牵头,负责协调卫生应急工作中资金预算的落实,协调应急工作中的物资保障及办理有关捐赠事宜。

各旗市区卫生健康委成立由临床、流行病学、实验室检验、消杀、健康教育等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技术专家组。

专家组负责对确定人禽流感疫情以及采取相应的措施提出建议,对人感染禽流感应急防控和准备工作提出建议,参与制订、修订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对人感染禽流感应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对人感染禽流感应急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意见,承担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实行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主要领导负责制、防控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任务、目标和责任。

旗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成立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置小组,根据职责分工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派,负责开展本单位或本地区的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苏木乡镇(嘎查、村)和城市社区的卫生机构在上级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的指导下,开展本地区的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

各旗市区卫生健康委要指定人感染H7N9禽流感定点救治医院,集中收治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

定点救治医院应具备较强综合实力、符合呼吸道传染病收治要求。

定点救治医院要成立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制定接诊程序、患者诊疗方案,预留隔离病房,并储备相应的防护用品、抗病毒治疗药品和器械等。

2.2职责分工

2.2.1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2.2.1.1呼伦贝尔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指挥、协调、管理全市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人感染H7N9禽流感卫生应急预案;组织开展人感染H7N9禽流感应急培训、演练和应急防控物资储备;组织专家组排查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开展督导检查和健康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对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的应急处置等。

2.2.1.2各旗市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

制定人禽流感应急预案、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应急培训、演练和防控物资储备,重点做好基层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早识别、早检测的意识和能力,组织排查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对各医疗卫生单位的人禽流感防控工作和责任制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心理危机干预和医疗救治。

2.2.1.3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建立部门间信息沟通和固定联络员制度,及时与市场监管、农牧、工商等有关部门交流协商,形成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联防联控机制。

2.2.2医疗卫生机构

2.2.2.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呼伦贝尔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全市(除满洲里市)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监测及检测工作,负责监测资料的收集、汇总分析、反馈和上报,评估和研判我市疫情,指导旗市区人感染H7N9禽流感预防控制和监测工作,指导和参与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及疫情处置,开展技术培训和健康教育,开展不明原因肺炎、流感样病例及高危暴露人群实验室检测工作并保障实验室生物安全。

旗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本地区人感染H7N9禽流感预防控制及监测工作,负责当地疫情及监测资料的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开展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和医学观察;指导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生活环境、物品卫生学处理和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现场处置人员的个人防护;开展专业人员培训和健康教育。

2.2.2.2医疗机构

呼伦贝尔市人民医院、满洲里市人民医院为哨点监测医院。

负责按要求报告流感样病例监测数据,开展流感样病例标本采集、保存和运送工作。

哨点监测医院需按要求设置监测诊室,明确监测工作日常管理科室,指定专人负责;监测数据原始记录至少保存2年;对本院监测人员开展培训。

呼伦贝尔市传染病医院、海拉尔区传染病医院指定为人感染禽流感定点收治医院。

收治医院要成立医疗专家救治小组,负责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的救治工作;要做好本院医务人员相关诊疗、消毒隔离和个人防护等知识的培训,严格执行工作流程;保证试剂、药品和设备到位;落实消毒、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和个人防护等措施;做好医院感染监测工作,并及时报告和处置;做好医疗废物管理与处置;做好临床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和质量控制。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建立预警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依据《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建立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预检分诊工作,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其它医疗机构或没有设立感染性疾病科的医疗机构设立传染病分诊点,负责本医疗机构的预检分诊工作;负责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的发现与报告;负责病例标本的采集工作,标本采集、包装、运送等严格按照《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原卫生部令第45号)等生物安全相关规定执行;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做好医院感染监测工作,并及时报告和处置;落实消毒、病人隔离、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和个人防护等措施;做好医疗废物管理与处置;做好临床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和质量控制;负责本机构内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及对下级医疗机构的技术支援和业务指导。

苏木乡镇(嘎查、村)和城市社区的卫生机构以及其它各类医疗机构负责及时发现报告有禽类接触史的流感样病例和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开展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

呼伦贝尔市120医疗急救指挥中心负责全市人感染H7N9禽流感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转运的指挥调度工作。

2.2.2.3卫生监督机构

开展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采供血机构传染病防治的监督检查。

医疗废弃物处置方面重点检查建立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是否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医疗废弃物的分类、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重点环节管理及登记造册记录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传染病疫情报告方面重点检查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特别是登记报告内容、时限、登记名称等是否符合规定。

传染病疫情控制方面重点检查建立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及应急处理预案,感染性疾病科设置,对本单位内被污染物和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弃物实施消毒或无害化处置等情况,以及对医护人员传染病防控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培训情况,重点科室消毒隔离制度落实情况,使用正规合格消毒剂、消毒器械等情况。

开展对学校、托幼机构及人员比较密集的公共场所传染病防治的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教室、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通风情况;学校晨检情况;学生因病请假管理及病因追查情况;学校是否执行《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对玩具、门把手、桌椅板凳等公共物品的清洗消毒情况;使用的消毒剂合格有效情况;防范疫情的消毒隔离措施情况等。

3监测、预警与报告

3.1监测

3.1.1监测机构

呼伦贝尔市人民医院、呼伦贝尔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满洲里市人民医院、满洲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1.2监测网络

全市各医疗卫生单位形成监测网络。

3.1.3监测内容

(1)常态监测

在市内没有出现禽流感疫情的情况下,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和要求,哨点医院开展流感样病例、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可能涉及传染病的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的发现和采样。

呼伦贝尔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满洲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检测和流调。

(2)非常态监测

市内外发生禽流感疫情并出现人禽流感确诊病例,我市各级医疗机构开展有病死禽接触史的流感样病例和肺炎病例的发现和采样工作。

3.2预警

3.2.1预测

呼伦贝尔市疾控中心应加强人禽流感监测预报体系的建设,建立常规监测数据库和科学分析制度,提高预测、预报的准确性。

市专家咨询委员会应经常研究、分析各类人禽流感监测数据信息,对我市人禽流感疫情发展趋势作出评估,并提出有效的预防措施建议和预警级别建议,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3.2.2预警的方式、方法

(1)方式:

根据禽流感疫情的性质、影响范围、严重性、紧急程度,预警可以分成系统内预警和社会预警。

系统内预警主要针对卫生系统内部各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主要目的是增强预防措施,提高监测能力和水平。

社会预警针对社会公众,主要目的是增强群众自我防病能力。

(2)方法:

系统内预警可以采取通报、培训等方法进行。

社会预警一般通过新闻媒体以通告或公告形式发布。

3.2.3预警的发布、变更与解除

专家咨询委员会根据监测信息和本预案的规定及时评估并提出相应级别的预警意见,由领导小组批准。

蓝色、黄色和橙色预警为系统内预警,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全市卫生系统发布,并报市政府应急办公室。

红色预警时除发出系统内预警外,还向社会发出预警。

社会预警由市政府批准后发布。

在人禽流感发生的可能性减小或增大的情况下,领导小组根据预警信息变化情况和专家咨询委员会评估意见,对原发布的预警信息予以变更(提高预警级别或降低预警级别)。

预警的解除程序相同。

3.3报告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发现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后,应根据《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方案》(最新版)进行网络直报。

4病例诊断和疫情发布

4.1病例诊断

呼伦贝尔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实施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实验室检测工作,检测到的H7N9禽流感病毒核酸检测阳性标本,应送至自治区综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复核。

我市首例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实验室检测结果要由自治区综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复核确定。

我市的首例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组织自治区临床专家组结合病例的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实验室复核结果,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颁布的最新版人感染H7N9禽流感诊疗方案进行诊断,同时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报国家卫生健康委。

后续病例的诊断由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临床专家组结合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自治区实验室复核结果,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颁布的最新版人感染H7N9禽流感诊疗方案进行诊断,并逐级向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

4.2疫情公布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向社会发布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信息。

5应对准备

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的统一领导下,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做好应急预案、物资、经费的准备工作,加强应急队伍的培训和演练,同时要做好疫情监测、风险评估与信息通报工作。

6应急处置

各地应根据以下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6.1本地尚未发现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相邻地区发生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应采取以下措施:

6.1.1密切关注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动态,重点加强病例主动预警监测工作,开展疫情风险评估。

6.1.2做好各项技术及物资准备。

6.1.3开展常规疫情、流感、人感染禽流感、不明原因肺炎监测病例的监测工作。

6.1.4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整治环境卫生。

开展人感染H7N9禽流感知识的健康教育,提高公众防控意识。

6.2本地动物检出H7N9禽流感病原阳性,但尚未发现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应采取以下措施:

6.2.1与政府相关部门紧密协作,检测H7N9禽流感病原阳性时,卫生健康部门要与畜牧兽医部门同时到达现场、同时开展监测排查、同时开展应急处置,并组织开展高危人群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和样本采集工作。

6.2.2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人员居住和聚集场所的消毒处置工作,做好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

6.2.3医疗机构要建立预警机制,做好工作预案,做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人感染H7N9禽流感监测病例的监测报告工作;规范门急诊接诊流程,做好预检分诊工作;落实医院感染控制措施。

6.2.4做好疫情调查处理等人员的个人防护。

6.3本地出现散发或聚集性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但局限在一定的范围,没有出现扩散现象,应采取以下措施:

6.3.1实行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个案报告制度。

呼伦贝尔市卫生健康委在病例诊断后,及时将病例的基本情况、病例救治经过、病情转归、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结果、密切接触者管理等信息以书面形式报送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6.3.2启动疫情信息日报告制度,每日8时前各旗市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将本辖区前一日0时至24时有关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的信息和疫情防控工作动态报市卫生健康委,市卫生健康委于当日9时前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6.3.3按照《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流行病学调查方案》迅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查明病例之间的相互关联,判定是否发生人传人现象。

6.3.4按照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和处理原则,确定密切接触者,并做好医学观察工作。

6.3.5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疫点内住所和聚集场所的消毒处理工作。

6.3.6坚持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做好医务人员培训工作,重点加强旗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培训,严格按照《人感染H7N9禽流感诊疗方案最新版本》与相关技术方案的要求,提高对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早期识别、早期检测、早期抗病毒治疗的意识和能力。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四早”原则,在定点医疗机构集中收治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及时科学规范开展病例救治。

坚持中西医结合,发挥蒙医中医的医疗救治作用;落实技术支援,做好上级医院对下级医院,特别是三级医院对旗县级医院的支援;落实药品等物资保障,将具备PCR实验室检测条件的医疗机构纳入检测机构,将检测试剂及时配发到医疗机构,保证抗病毒药物及时足量供应。

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相关诊断治疗、消毒隔离和个人防护等知识的培训,熟练掌握诊疗知识和工作流程。

要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隔离和救治工作,尤其是重症病例的救治工作。

落实医院感染防控措施,协助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病例的主动搜索等工作。

6.3.7做好疫情调查处理、实验室检测等医务人员的个人防护。

6.3.8疫情发生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时向农牧业、市场监管、食药监管等有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6.3.9进一步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公众卫生意识和个人防护意识,减少发生人感染H7N9禽流感的风险,做好公众心理疏导工作,避免出现社会恐慌。

6.3.10按照《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方案》最新版本及相关技术方案的要求做好其它疫情防控和强化监测等相关工作。

6.3.11如经调查证实发现人传人病例,要根据疫情控制的需要,划定疫点和疫区范围,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批准,采取学校停课、部分行业停业等防控措施。

6.4证实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出现人间传播病例并有扩散趋势,按照原卫生部《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试行)》采取相应的措施。

7总结评估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应对的总结和自评工作,及时总结疫情应对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

根据有关规定,对应对工作中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处罚,触犯法律法规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有关责任。

8保障措施

8.1加强技术培训,提高应对能力

加强对疾病预防控制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流行病学调查、监测、消毒处理和实验室检验的能力;加强对医务人员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治知识的培训,提高基层医务人员早期发现病人的意识、能力和诊疗水平。

8.2完善检测网络,提高检测能力

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感染H7N9禽流感实验室检测能力建设,逐步完善检测网络。

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毒检测实验室应符合实验室生物安全有关规定和要求,配备专人负责,并选择技术水平高、责任心强的技术人员承担检测工作。

8.3加强生物安全管理,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进一步完善有关生物安全规章制度,配备必要的人员,使生物安全管理做到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开展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毒检测工作的实验室必须符合我国实验室生物安全有关规定和要求,依照相关规定开展工作。

要对专业人员进行有关生物安全知识的培训,提高专业人员生物安全防护意识和能力。

8.4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措施落实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认真开展对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和指导,特别加强对重点地区的督导和检查,督查应急预案制定、业务培训、技术演练、疾病监测、疫情报告、传染病预检分诊及疫情现场控制等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玩忽职守的人员要严肃处理。

8.5做好物资储备,保障经费支持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评估结果,保障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应急工作经费,做好各类应急物资储备,包括防护用品、应急预防性药物、抗病毒治疗和对症治疗药品、消杀药械、检测试剂等。

9附则

9.1预案管理

9.1.1本预案由呼伦贝尔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制定,根据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9.1.2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根据本预案,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制定本地区人感染H7N9禽流感卫生应急预案。

9.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呼伦贝尔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9.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2016年《呼伦贝尔市卫生计生系统人感染H7N9禽流感卫生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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