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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一、总则

1、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2、公司根据有关法规和本规范的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设,严格执行会计法规,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

3、公司负责人对本公司的会计基础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1、公司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财务会计部,负责财产物资、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资金往来的核算和总帐登记、报表编制以及财务档案的管理工作。

2、财务会计部长具备的条件:

(1)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2)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3)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部一个重要方面的工作时间不少于二年;

(4)熟悉国家财经法律、财经法规和方针、政策,掌握本公司管理的相关知识;

(5)有较强的组织能力;

(6)身体状况能适应本职工作要求。

3、财务会计部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岗位,负责成本、财务成果、资产增减往来变化核算以及总帐、明细帐的登记和财务报表的编制、稽核、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

出纳岗位,负责货币资金的往来结算等工作。

4、公司领导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给予精神的和物质的奖励。

5、公司聘任会计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6、会计人员职业道德:

(1)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严瑾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2)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

(3)熟悉财经纪律,财经法规和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4)办理会计业务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5)熟悉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为改善公司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6)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

除法律规定和公司领导人同意外,不准私自向外界提供或泄漏公司的会计信息;

7、公司定期检查会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情况,并作为会计人员晋升、晋级,聘任专业职务,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

对违犯职业道德的,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调离会计岗位或者解聘。

8、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离职,必须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接替人员认真接管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9、办理会计工作移交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1)已受理业务未作凭证的,填好凭证;

(2)未登记帐目,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印章;

(3)登记移交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的内容。

10、会计人员办理交接,必须有监交人员负责监交。

会计人员交接,由财务部长负责监交;财务部长交接,由主管财务总监负责监交。

11、移交人员按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逐项核对点收。

(1)现金、有价证券根据帐簿记录点收;

(2)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完整无缺;

(3)银行存款帐户余额,要与银行对帐单核对,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4)各类资产、债权债务的明细帐与总帐相关帐户核对相符,并抽查实物和相关客户,确保相符;

(5)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点交清楚;

(6)移交人员所交工作不一致时,要及时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负责。

12、财务部长移交工作时,要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情况,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遗留问题写出书面材料。

13、工作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在交接清册上签名盖章。

并在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及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

清册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一份,存档一份。

14、接替人员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帐簿,不准自行另立新帐,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15、会计人员临时离岗,视同工作调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便于分清责任。

16、会计人员对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会计核算

1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

(1)公司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帐簿,使用会计科目,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2)发生下列事项,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①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②资产、债权、债务的使用和增减、发生及结算;

③财务收支和使用,资本的增减变化;

④收入、支出、成本、费用的计算;

⑤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⑥其他与会计有关事项。

(3)公司的会计核算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核算,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关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的前后各期一致。

(4)会计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5)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符合会计制度规定,不设帐外帐,不报送虚假的会计报表,使用会计报表符合会计制度规定的格式和要求。

(6)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建档保管。

具体操作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7)会计记录的文字,使用中文。

2、填制会计凭证

(1)办理本规范3.1.2款的事项,必须取得和填制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财务会计部岗位会计。

(2)原始凭证的要求

①原始凭证的内容:

凭证名称、填制日期、填制单位、经办人、接受凭证的单位、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②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自制的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和经办人签名,对外开据原始凭证,加盖本公司印章。

③原始凭证的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入库验收单;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凭据。

④一式多联的原始凭证注明各联用途,只能用报帐联作报销凭证。

⑤发生销货退回的,除填制退货发票外,必须有退货入库验收单;退款时,必须取得客户的收款收据或者汇款银行的汇款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代据。

⑥职工因公出差借款,借款单只作为原始凭证。

⑦经上级部门批准办理的业务,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

如果批准文件要归档,将复印件作为原始凭证,注明原件归档。

⑧货币资金支付的原始凭证,按货币资金暂行规定办理,超越审批权限的,退回补办手续。

(3)原始凭证不得挖补、涂改。

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退回开据单位重开。

(4)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

公司记帐凭证分为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帐凭证三种;借款单、报销单作为原始凭证,粘贴在记帐凭证后。

(5)记帐凭证的基本要求:

①记帐凭证的内容:

填制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附原始凭证的张数、制证、稽核、记帐、财务部长签名盖章;收付款凭证有出纳员签名盖章。

②填制记帐凭证时,进行连续编号,一笔经济业务填制两张以上记帐凭证的,采用分数编号方法编号。

③记帐凭证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

④结帐和更正错误的记帐凭证,不附原始凭证,其他记帐凭证必须附原始凭证。

⑤当月填制的记帐凭证发生错误,重新填写。

跨月错误的记帐凭证,填制红字凭证予以冲销,再填制正确的记帐凭证。

⑥记帐凭证填制经济业务事项后,如有空行,自金额栏最后一笔金额数字下的空行处至合计数字上的空行处划线注销。

(6)填制会计凭证,字迹必须清楚、工整,并符合下列要求:

①书写阿拉伯数字不得连笔;

②以元为单位的阿拉伯数字,一律写到角分,角分是“0”的,写“0”,不得用“—”代替;

③使用规范的汉字大写数字,并在元角后写整;

④大写数字前填写货币名称,货币名称与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空格。

⑤正确使用阿拉伯数字与汉字大写数字中间和末尾的“0”或“零”。

(7)妥善保管会计凭证

①会计凭证要及时传递,不得积压,保证会计核算的及时、正常进行;

②会计凭证登记完毕后,按照分类和编号保管,记帐凭证后所附的原始凭证按规定的要求装订,保管,不得散失;

③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确需借用的,可提供复印件,但必须办理登记审批手续;

④原始凭证发现有遗失,按规定的要求取得相应证明,并办理审核和报批手续。

(8)会计凭证按月分类装订,并符合下列要求:

①会计凭证采用三针引线法装订,装订厚度为1.5厘米。

左端、下端要整齐。

②会计凭证按类别装订,科目汇总表,销号单装订在记帐凭证前。

③会计凭证按顺序号从小到大排列,装订前取掉凭证上的针钉等金属物质。

④装订会计凭证要加具封面,注明公司名称、年度、月份、起讫日期、凭证种类、起讫号码、册数、记帐凭证张数、公司领导人、财务部长、会计人员、装订人签名和盖章。

3、登记会计帐簿

(1)公司设置总帐、明细帐、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等。

总帐,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使用三栏订本式帐簿,明细使用三栏合页式帐簿。

(2)启用会计帐簿时,在帐簿封面上写明公司和帐簿名称。

在帐簿扉页上注明启用日期;帐簿页数,记帐人员和财务部长姓名、加盖印章;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时,注明交接日期、接办人、监交人姓名并盖章。

(3)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记帐凭记登记会计帐簿。

其基本要求是:

①登记会计帐簿时,要将会计凭证日期、编号、业务内容摘要,金额和其他有关资料记入帐内,做到字迹清楚,数字准确,登记及时,摘要简洁明了。

登记完毕后,在凭证上打上记帐符号“√”并签名盖章。

②登记帐簿按页次顺序,不准跳行、跳页、记帐使用蓝黑墨水或炭素墨水,不准使用园珠笔或者铅笔。

③书写的文字和数字上面要留有适当空格,不准写满格,一般占格距的二分之一。

④使用红色墨水记帐的情况:

a、按照红字冲帐的凭证,冲销错误记录;

b、根据会计制度规定用红字登记的会计记录;

c、末设借贷栏的多栏式帐页中,登记减少数;

d、要结出余额的帐户,结出余额后,在借或贷栏写明“借”或者“贷”字样,无余额的在借或贷栏写“平”字,在余额栏写“Q”表示;

⑤每一帐页登记完毕结转下页时,应结出本页合计数和余额,写在本页最后一行和下页首行相关栏内,并在摘要栏注明“过次页”和“承前页”字样。

(4)帐簿登记错误,不准涂改,挖补、刮擦或者用药水消除字迹,不准重新抄写,按下列方法更正:

①登记帐簿时发生错误,将错误的文字或者数字划红线注销,但原字迹仍可辨认,然后在划线上方填写正确的文字或数字,并加盖记帐员印章。

对于错误的数字,全部划红线更正,不准只更正其中错误的数字,错误的文字,只划去错误的部分;

②因记帐凭证错误而使帐簿记录发生错误,按更正后的记帐凭证重新登记帐簿。

(5)公司每季度对个别帐户进行抽查,每年对全部帐户进行全面核对和盘查,保证帐帐、帐证、帐实相符。

①核对会计帐簿与原始凭证、记帐凭证的时间、字号、内容、金额是否一致,记帐方向是否相符。

②核对不同会计帐簿之间的帐簿记录是否一致。

③核对会计帐簿记录与财产实有数额是否相符。

(6)公司按时结帐。

①结帐前,将本期内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全部登记入帐。

②结帐时结出每个帐户的期末余额。

在摘要栏注明“本月合计”或“本季合计”字样,并在下面划单红线;年未在摘要栏注明“本年合计”,并在下面划双红线。

③年度终了,把各帐户的余额结转到下一会计年度,并在摘要栏注明“结转下年”字样,在下一年度新建有关会计帐簿的第一行余额栏填

写上年结转的余额,在摘要栏注明“上年结转”字样。

4、编制财务报告

(1)公司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规定的格式,定期编制财务报告。

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和说明。

会计报表包括会计报表主表、会计报表附表、会计报表附注。

(2)会计报表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帐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

任何人不得篡改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篡改会计报表的有关数字。

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应当相互一致。

本期和上期数字相互衔接。

核算方法和内容有变化的,要予以说明。

(3)公司按照规定期限向外报送财务报告。

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要依次编定页码,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

封面注明公司名称、地址、所属年度(季、月份)、报出时间,并由公司领导,财务部长签名盖章。

公司领导对财务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4)年度财务报告要委托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随同审计报告按规定期限报送有关部门。

(5)如果财务报告编制有错误的,要及时更正,错误较多的,必须重新编制。

四、会计监督

1、财务部、会计人员对本公司的经济活动进行会计监督。

其监督依据是:

(1)财经法律、法规、规章;

(2)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

(3)总公司和本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4)公司内部的预算、财务计划、生产经营计划。

2、财务部、会计人员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和监督;

(1)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

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予以扣留,并报告公司领导,请求查明原因,追究经办人责任。

(2)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更正、补充。

3、财务部、会计人员对伪造、变造、故意毁灭会计帐簿或者帐外设帐行为,必须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请求处理。

会计人员对实物,款项监督,督促建立并严格执行财产清查制度。

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按规定进行处理,超越会计权限的,向公司领导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对指使、强令编造、篡改财务报告行为,必须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请求处理。

4、财务部、会计人员对财务收支进行监督;

(1)审批手续不全,预以退回,要求补充和更正;

(2)未纳入公司会计核算的收支,坚决制止和纠正;

(3)违犯财经法规、会计制度的收支,不予办理;

(4)违犯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的收支,向有关部门举报;

(5)对违犯规定的收入,向公司领导写出书面报告,公司领导在接到书面报告十日内作出书面决定,并对决定承担法律责任。

对违犯规定的收支,既不制止、又不纠正、也不向公司领导报告,责任由当事人承担。

5、会计人员对内部管理制度,财务预算和计划,生产经营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进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给予纠正,向公司领导提供科学的,真实的会计信息。

6、公司依照法律规定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机关的监督,委托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及相关情况。

五、附则

1、本规范解释权归公司财务会计部,修改权归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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