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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传染病管理相关制度

传染病管理相关制度

1.传染病防控部门工作制度

(1)医院成立传染病疫情管理领导小组,由主管业务副院长、感染科、医务科、护理部、门诊部、住院部、检验科、放射科等负责人组成,负责对医院内传染病管理工作的领导、督查、协调等工作并根据最新情况制订传染病疫情管理有关制度。

(2)每年新职工岗前培训必须有学习传染病防治法的内容,学习结束必须进行考试。

(3)要求每个科室每年至少学习传染病法二次,并有培训记录及每人学习后考试成绩存档。

每个科室院内感染监控医生为传染病监控医生。

(4)门诊医生有完善的门诊日志。

门诊日志内容包括:

姓名、家长姓名(14岁以下患儿时必填)、性别、年龄、详细家庭地址、诊断、发病日期、就诊日期、出诊和复诊。

(5)出入院登记本的管理。

病人入院后,必须填写完整的相关内容:

病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入院日期、入院诊断、转归情况(是否死亡、死亡原因、死亡日期等)。

出院时,必须根据病历所书写的最后诊断填写病人的出院诊断。

(6)检验科化验结果登记必须有病人姓名、检验方法、检验结果、检验日期、检验科检验人员签名。

 (7)放射科报告结果登记必须有病人姓名、性别、年龄、就诊科室、检查项目、放射结果诊断、放射科医生签名。

 (8)门诊医生接到病人结果报告单后,做出诊断,如有报告病例,则按传染病报告卡要求填写完整传染病报卡后将报卡送至感染科。

(9)病房内,要求每位上班医生对新送到科室的所有化验或检查单结果进行分析、诊断,如有诊断传染病例,则按传染病报告卡要求填写完整,由科室传染病监控医生送到质控办公室。

  

(10)当天疫情粗略检查:

每天感染科到放射科及检验科对当天所报出的结果进行查对,如有应上报的传染病结果,则检查是否有上报。

(如有未上报的门诊病人,则查找开单医生,确定为病房临时出门诊的医生所填写的单,则根据该医生的门诊日志帮助填写上报。

(11)每月在院周会上通报上月传染病报告情况:

包括传染病动态,迟报、漏报的检查结果,并作出惩罚通告。

(12)如果出现传染病的迟、漏报现象,除外依照传染病法追究情况外,可视情节严重与否进行相当处罚。

如传染病发生漏报三次者,接诊医生当年不得参加医院评优、评先、职称晋升。

2.门诊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1)各部门应当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周期和流行趋势做好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

当在接到卫生部和通辽市人民政府发布特定传染病预警信息后,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加强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

必要时,设立相对独立的针对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处,引导就诊病人首先到预检处检诊,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普通科室就诊。

(2)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应当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和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3)当不具备传染病救治能力时,应当及时将病人转诊到具备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诊疗,并将病历资料复印件转至相应的医疗机构。

(4)转诊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使用专用车辆。

(5)感染性疾病科具体负责医院传染病的分诊工作,并对医院的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进行组织管理。

(6)感染性疾病科和分诊点应当标识明确,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流程合理,具有消毒隔离条件。

和必要的防护用品。

(7)感染性疾病科和分诊点应当采取标准防护措施,按照规范严格消毒,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医疗废物。

(8)门诊导诊工作人员、各门诊分诊处分诊护士应注意观察、询问患者是否有呼吸道症状,如咳嗽、发热等,若有上述症状,应向患者提供体温计,测量体温,体温≥37.5℃时应引起重视,结合病人的主诉、病史、症状和体征等,经预检为呼吸道传染病患者或者疑似呼吸道传染病患者的,应当将患者分诊至发热门诊,护士做好个人防护,并向患者及陪人发放外科口晕。

(9)门诊导诊工作人员、各门诊分诊处分诊护士应做好患者呼吸道卫生和咳嗽礼仪的宣教工作,尤其在呼吸道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对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重点进行教育。

(10)各门诊设立分诊点,医师在接诊过程中,应当注意询问病人有关的流行病学史、职业史,特别是体温≥37.5℃者,结合病人的主诉、病史、症状和体征等,对来诊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

对伴有呼吸道症状(鼻塞、流涕、咳嗽、咽喉肿痛、气促、呼吸困难等)的急性呼吸道发热病人,要首先为其提供一次性外科口罩,避免交叉感染。

经诊断不能排除呼吸道传染病的,要将病人转至发热门诊进一步明确诊断。

(11)分诊点要设立《预检分诊病人登记本》,对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要进行详细登记,内容应包括:

姓名、性别、年龄、单位、职业、详细住址、联系电话、接触史、发病时间、发病地点。

(12)经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由导诊护士分诊至发热门诊,导诊护士做好个人防护,病人及陪人带口罩,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13)发热门诊对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应当采取隔离,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应采取医学观察和其它必要的预防措施。

(14)发热门诊应设立《发热门诊接诊登记本》,对每一位接诊病人进行详细登记,内容包括:

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单位、详细住址、联系电话、接触史、发病时问、发病地点、流行病史、主要临床症状及检查结果、就诊时间、排查结果、病人去向。

(15)发热门诊的医护人员要按照规定对接诊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场所进行消毒,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院隔离技术规范》、《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2012)》、《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以及我院相关规定做好疫情的报告、医院感染的控制和医疗废物的处理工作。

(16)应当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培训,培训应当包括传染病防治的法律、法规以及传染病流行动态、诊断、治疗、预防、职业暴露的预防和处理等内容。

(17)从事传染病预检、分诊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作规范。

3.儿科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为筛查儿科门诊各种传染性疾病,早期发现预警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从而防范疫情的扩散蔓延,依照卫生部《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我科实际情况特制定儿科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如下:

(1)儿科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周期、流行趋势做好特定的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

当在接到卫生部及通辽市人民政府发布特定传染病预警信息后,按照卫生部行政部门的要求,加强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

已设立相对独立的针对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处,引导就诊病人首先到检诊处检诊,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儿科普通诊室就诊。

(2)儿科门诊分诊处分诊护士应注意观察,询问患者是否有呼吸道症状、如咳嗽、发热等,若有上述症状,应向患者提供体温计测量体温,体温≥37.5℃时应引领重视,结合病人的主诉、病史、症状及体征等,经预检为疑似呼吸道传染病患者,将患者分诊至相对隔离的分诊室就诊,分诊护士做好个人防护,并向患者及陪护人员发放外科口罩,同时对接诊处采取消毒措施。

(3)儿科门诊分诊处分诊护士做好患者呼吸道卫生和咳嗽礼仪的宣教工作,尤其在呼吸道传染病流行的季节,对有呼吸道针状的患者重点进行教育。

(4)儿科门诊设立相对隔离的分诊室,医师在接诊过程中注意询问病人有关的流行病学史,特别是,体温≥37.5℃者,结合病人的主诉、病史、症状及体征等,对来诊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对伴有呼吸道传染症状(鼻塞、流涕、咳嗽、咽喉肿痛、气促、呼吸困难等)的急性呼吸道发热病人,首先为其提供一次性口罩避免交叉感染,再进行常规诊疗,分诊室医生做好个人防护。

(5)分诊出设立《预检分诊病人登记本》,对预检为传染病的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进行详细登记,内容包括:

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详细住址、接触史、发病时间、发病地点。

(6)明确为传染病病人的,及时将病人转诊到通辽市传染病医院进一步治疗,并将病历资料复印件转至该院。

转诊传染病病人按照卫生部行政部门的规定使用专用车辆。

(7)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传染病的防治培训,培训包括传染病防治的法律、法规,以及传染病的流行动态,诊断、治疗、预防、职业暴露的预防和处理等内容。

(8)从事传染病预检、分诊的医务人员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规范、常规以及有关工作制度。

4.急诊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1)分诊应由有经验的护士主持,一般急症要分清轻、重、缓、急依次就诊、对危重病人立即通知医生和护士长等,迅速组织抢救。

(2)对患有或疑似传染病的病人,均应到隔离室就诊,以防交叉感染和传染病扩散。

(3)必要时,挂号、交款、取药等均可由医务人员陪伴者代办。

(4)扼要了解需要,重点观察体征,并进行必要的体格检查。

(5)根据病情需要,填写血、尿、粪、等检验申请单,并记录在病历上。

(6)急、危、重病人应先抢救,而后补办手续。

采取首诊负责制,各有关科室接到分诊护士通知后要积极主动配合,不得已任何借口推诿病人。

(7)遇到大批伤病人或突发性灾难时,应立即报告科主任、医务科或总值班等协同抢救,于丹涉及法律问题应向公安部门报告。

(8)在分诊中遇到困难时,应由护士长组织共同会诊解决,以提高分诊质量,分诊符合率应在90%以上。

5.传染病首诊医生负责制度

(1)传染病报告实行谁接诊、谁报告,首诊医生负责制。

(2)传染病报告实行属地化管理,传染病报告卡由首诊医生使用钢笔填写,内容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填报人签名。

(3)首诊医生一旦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疑似病人以及其它暴发传染病、新发或不明原因传染病疫情时,应立即报告医院感染科,同时报告区疾控中心和市疾控中心,医务科组织有关专家会诊确诊后,接诊医师必须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网络直报员必须在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

(4)首诊医生在接到检验科或放射科的传染病检查结果报告后,必须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同时报告感染科。

6.传染病疫情管理与医院感染报告制度

(1)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传染病,在门诊确诊或凝似的病例一律书写病志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片,报卡率和报卡及时率达100%。

(2)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肺炭疽的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或发现传染病暴发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立即报告感染管理科或总值班人员,并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送至感染管理科。

感染管理科应于2小时内进行网报,并立即电话报告市疾控中心流病科。

(3)发现其他乙类传染病和丙类传染病病人及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时,经治诊断医生应立即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于24小时内送至感染管理科或总值班室,感染管理科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报。

(4)有一名院长分管疫情工作,不定期深入科室了解解决传染病报告中具体的问题。

(5)感染管理科有专职疫情报告员负责收卡登记,统计分析按规定时间网报,资料至少保存3年。

感染管理科派人深入病房、门诊检查,发现错报、迟报、不合格的卡片进行登记,及时处理。

(6)感染管理科每周到各科室核对一次疫情报告,同时每月要进行自查一次、查传染病登记,出入院登记、门诊就诊登记、化验登记、放射登记、诊断书及病志。

发现传染病漏报、迟报、项目不齐全地址不详等卡片,除了让经治医生补报外、酌情给予处罚。

(7)感染管理科负责对全院各级各类人员的传染病防治知识和报告知识的培训,通过答卷组织讲课和随机提问等形式进行。

(8)感染管理科定期对全院的疫情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定期向主管院长和医院疫情管理委员会汇报,及时解决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9)发现传染病要及时转诊,并按规定要求对病人污染的环境和物品进行严格消毒处理。

(10)临床科室医务人员发现医院传染病例应于24小时内填写医院感染病例报告卡报感染管理科。

发现医院感染爆发或有爆发趋势时应立即报感染管理科,感染管理科酌情上报或通报有关科室。

7.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

(1)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法》确保疫情报告的及时性。

(2)对本单位责任报告人进行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和分析报告技能的培训。

(3)发现传染病,立即上报疾控中心。

甲类传染病城市农村2小时内报告,按甲类报告的乙类传染病:

SARA、人禽流感、肺炭疽、脊灰病人、疑似病人,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2小时内报告科区疾控中心。

其它乙类、丙类传染病24小时内报告,暴发疫情立即电话迅速上报,杜绝漏报现象。

(4)凡甲类传染病确诊和疑似病历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迅速以电话或传真方式报告疾控中心。

(6)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积极救治病人,降低死亡率。

(7)严格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防止疫情扩散,减少发病人数。

(8)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做好记录,并做好流调工作。

8.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报告流程

发生传染病疫情或突出公共卫生事件时→立即报告科主任、护士长→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立即报告院长和医务处→12h(2h)报告辖区卫生局、CDC→24h(2h)报告上级卫生局、CDC→报告国家卫生部

9.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1)首诊医师发现传染病病人时,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同时在科室传染病登记本上进行登记。

(2)网络直报员每天接到各科室传染病报告卡,并在双签本上登记,由收卡人员与填卡人员签字。

收回的传染病卡必须在专用的传染病登记本上登记。

(3)发现甲类传染病、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肺炭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脊髓灰质炎的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首诊医师必须在2小时内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同时网络直报员通过中国疾病控制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

(4)发现乙类、丙类传传染病,首诊医师必须在24小时内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同时网络直报员通过中国疾病控制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

(5)每天下午4点前,网络直报员在疾病控制系统上报。

(6)网络直报员每月、季对全院各类传染病进行分类统计,做出报表。

年终进行总计,并做出年终总表。

10.传染病报告奖惩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医院传染病管理相关制度”,提高医务人员传染病疫情报告意识,促进传染病管理工作质量的不断提高,特制定传染病奖惩制度。

(1)传染病漏报一例扣1分。

(2)传染病卡片填写有不完整、不准确、不及时者,各扣0.5分。

(3)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簿、检验登记、放射登记不完整扣0.5分,登记漏一项扣0.5分,登记书写不规范一例扣0.5分,漏登一例扣0.5分。

(4)对违反传染病隔离、消毒制度,发生交叉感染一例按传染病法规定数目罚款。

(5)传染病疫情管理人员未尽职责导致疫情漏报或不坚持奖惩制度一例,扣0.5分。

(6)对传染病报告质量好,无漏报、迟报的医务人员及科室,给予一定的奖励。

(7)发生疫情时,若迟报、漏报和瞒报,造成不良后果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处理,严重者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8)保留奖罚依据及资料。

11.传染病报告卡填写、收卡、核对、订正、查重、补报制度

(1)传染病报告卡填写

《传染病报告卡》同意格式,用A4纸印刷,使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内容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填报热签名。

(2)传染病报告数据管理

①核对:

传染病报告卡录入人员对收到的传染病报告卡须进行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等检查,对有疑问的报告卡必须及时向填卡人核实。

②订正:

发现报告病例诊断更正,已报告病例死亡或填卡错误时,并重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类别选择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

对报告的疑似病例,应及时进行排除或确诊。

③查重:

录入人员每日对报告信息进行查重,对重复报告信息进行删除。

④补报:

发现本年度内漏报的传染病病例,应及时补报。

12.传染病疫情自查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国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范全院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杜绝漏报现象,特制定疫情自查制度:

(1)感控科每月初对上月门诊和住院部中内、儿、感染、妇、皮肤、急诊、肠道、肝病专科、化验室、放射科等科室进行自查,并做好自查记录,将自查记录交被查科室负责人签名后,按月装订成册,归档备查。

(2)自查内容全面,包括:

检查日期、当月挂号或处方签人次、门诊日志登记人次数、门诊日志登记符合率、查出传染病数、报告传染病数、漏报传染病数、错报传染病数、纸质卡片报告率等。

(3)在已归档保存的门诊日志上,要明显标识出已查出的传染病。

(4)在每本门诊日志上注明登记人次数、查出及报告传染病病种及数量、自查人、自查日期等。

(5)每月对网络直报质量进行自查一次,并有记录。

(6)及时将自查情况汇总,写出自查小结,自查小结内容包括检查时间、检查人、当月挂号或处方签总人次数、门诊日志登记总人次数、门诊日志登记符合率、查出传染病病种、数量、报告率、漏报率、各科室传染病报告情况、提出奖惩建议、分管领导签字。

13.传染病疫情登记与转诊制度

(1)门诊日志和登记本,包括门(急)诊、检验科、放射科等,对传染病病例,要详细记录就诊病人的基本情况,项目齐全,书写规范,14岁以下儿童必须注明家长姓名。

初诊病人,注明“传染病卡已报”,复诊病人注明“复诊”字样,首诊发现传染病人立即转传染病医院。

(2)临床科室、检验科、放射科等必须建立传染病登记本,记录项目和内容与门诊日志及出入院登记本相一致,且在一定时间段内,二者人数相符合。

(3)感染科应建立全院传染病登记本,对各科室报告的传染病病例信息,详细登记,并定期进行汇总分析。

(4)不具备传染病诊疗条件的科室,在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例时,要认真、详细地做好登记,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将病例转到传染病医院。

14.传染病法规知识培训制度

(1)疫情管理人员、网络直报人员和有关院科领导要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传染病知识培训,全面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及其规章制度。

(2)对全院医务人员每年进行传染病相关知识培训。

(3)新入院的医生和实习生必须进行传染病相关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4)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管理条例、传染病监测信息工作指南、传染病诊断标准、传染病信息报告系统工作管理技术规范等。

(5)疫情管理人员和网络直报人员必须接受上级疾控部门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拒绝参加培训者按有关制度处置。

15.传染病漏报自查制度

(1)医院各科室每星期进行一次科室传染病报告自查,检查是否有漏报传染病例,如有漏报,应及时补报。

(2)每月统计传染病发病例和报卡情况,发现普通性问题及时与各科医生沟通,如发现有漏报病例,参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立即将漏报病例补报。

(3)及时将自查和接受防疫部门检查的结果反馈给各科,以便提醒相关科室并加强整改。

(4)强化对报病工作的管理,特别是疫情报告工作内容和检查要求。

(5)传染病卡填写如发现问题,应立即找填卡医生修改。

(6)加大漏报传染病的处罚力度,与医务人员的责、权、利挂钩。

传染病报告评价结果作为个人奖励、晋级、工资浮动和再聘用的主要依据,必要时实行单项否决。

16.传染病诊断及转诊制度

(1)医院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2)对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引导至相对隔离的分诊点进行分诊。

(3)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传染病诊断标准和治疗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对不能确诊的疑似传染病病人应组织医院专家组会诊病人,同时上报科区疾控中心,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

(4)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接诊,对不具备传染病诊疗条件的科室,在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例时,要认真、详细地做好登记,按照传染病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报告,非危重病人转到传染病院归口治疗,危重病人先就地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转诊到传染病院进一步治疗。

(5)对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书写病历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

(6)不外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7)对肺结核病人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归口治疗,同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和结核病人转诊三联卡。

备注:

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

指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发布的《中华人员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传染病诊断标准》,符合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诊断标准的人。

17.医院检验科、放射科登记管理制度

(1)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范传染病管理工作,杜绝传染病漏登漏报现象,特制定检验室、放射科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2)检验科、放射科对所有检验或放射工作均要进行登记(检验室要分类登记:

包括血常规、大便常规、生化、肝功、两对半),做到登记项目齐全、准确、书写清楚。

检查登记率、登记合格率要达到100%。

(3)登记薄项目包括被检查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检查项目、检查时间、检查结果、检验(放射)医师签名、传染病阳性结果反馈时间,反馈医生签名等项目。

(4)检验科对检测出的疑似霍乱弧菌、沙门氏菌等重点传染病阳性菌株必须按相关规定保存、转送到区CDC。

(5)医院传染病管理领导小组定期对化验室、放射科的登记工作进行检查。

发现项目不齐、漏登等情况,严格按照《传染病管理奖惩制度》进行处罚;违反法律法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18.传染病会诊转诊制度

(1)根据病情需要,凡遇疑难病例、疑似病例时,应及时申请会诊。

(2)传染病及疑似传染病病人会诊,实行首诊负责制。

会诊中应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3)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医务科主任召集有关人员参加,经治医师提供病人的简要病例,体检结果和必要的辅助检查、初步诊断和会诊目的、要求等。

(4)科间会诊由医务科主任提出,准备各种资料,确定会诊时间,提前通知有关人员参加。

(5)个别危重或疑难病例经科主任批准后可请院外专家会诊。

(6)会诊医师在进行会诊时,应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并认真负责,提出诊断及处理意见。

对需转诊的病人,会诊医师注明转诊原因,提出转诊意见,并在会诊单上签名。

(7)对病情复杂的传染病人,应转往传染病医院治疗。

主治医师应详细填写病案,注明转诊原因,经医务科主任签署意见后转诊,对病情较重者,应事前与转往医院联系,防止意外发生。

对于病情危重者,先抢救治疗,待病情稳定后转诊。

(8)不具备传染病诊疗条件的科室,在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例时,要认真、详细地做好登记,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转到本院的传染科或当地传染病专科医院。

19.传染病患者消毒隔离制度

(1)医务人员上班时间要衣帽整齐,下班就餐时应脱去工作服。

(2)诊疗、换药、处置工作后均应洗手,必要时用消毒液泡洗。

无菌操作时,要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

(3)无菌器械容器、器械敷料缸、持物钳等,要定期消毒、灭菌,消毒液定期更换,体温计用后要用消毒液浸泡。

(4)病房应定时通风换气,每日空气消毒,拖洗地面,床头桌及椅子每日湿擦,抹布要专用,定期消毒。

(5)换下污衣被服,放于指定处,不随地乱丢,不在病房清点,便器每次用后清洗消毒。

(6)各种医疗用具,使用后均须消毒备用,药杯、餐具必须消毒后再用,病人被褥要定期更换消毒。

(7)有严重感染手术病人,放单独病房,病室在事先进行消毒。

(8)出院病人的单元,必须做好终末处理,床、椅、及墙壁,应用消毒液擦洗,床垫被褥洗晒消毒,死亡病人的被褥应更换.用具应消毒。

(9)传染病人按常规隔离,疑似传染病应单独隔离观察,病人的排泄物和用过的物品,要进行消毒处理。

未经消毒的物品,不得带出病房,也不得给他人使用,病人用过的被服应消毒后再交洗衣房清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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