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启通大厦抗震支架采购及安装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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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启通大厦抗震支架采购及安装项目

象山启通大厦抗震支架采购及安装项目

招标文件

采购编号:

DXZB-2017-089

招标人:

象山县城市新中心区开发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

宁波德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

二〇一七年十月

 

第一部分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宁波德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象山县城市新中心区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对象山启通大厦抗震支架采购及安装项目(采购编号:

DXZB-2017-089)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采购项目的内容:

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

主要技术规格

1

抗震支架

1批

详见采购文件“第五部分及第六部分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2、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的规定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独立法人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抗震支吊架等内容;

(2)投标单位为抗震支架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必须提供抗震支架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

(3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投标单位须为一般纳税人;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采购文件获取:

(1)购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

2017年10月18日至2017年10月24日(上午09:

00时至11:

30时;下午13:

30时至16:

00时,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宁波德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市姚隘路796号5楼504室)报名。

(2)报名时须提供:

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②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③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如为代理商必须提供抗震支架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

提供的以上证明文件需在有效期内,过期的文件无效。

4、采购文件售价: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份,如需邮购,请另付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本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请勿个人或支付宝汇款),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17年11月10日上午09:

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四楼

6、所有投标文件都应在开标当天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递交至开标地点。

没有购买采购文件的投标人不能参加投标。

不接受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不接受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

7、投标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叁万元整(RMB30000元)。

投标保证金形式:

同城支票、华东三省一市汇票、电汇形式。

转帐支票出票人、汇票申请人、电汇汇款人等均必须与投标人名称相一致,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

2017年11月8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前完成递交。

投标保证金汇入账户:

开户银行名称:

宁波银行繁景支行 

收款人:

宁波德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8、重要提示:

(1)特别提醒:

各投标人须按宁波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征集“宁波政府采购网”注册制造商

(2)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网站上公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竞标人。

9、联系方式:

采购人:

象山县城市新中心区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

张益敏

代理机构:

宁波德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任倩

联系电话:

第二部分投标资料表

条款号

条款内容

说明部分

1

采购人:

象山县城市新中心区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

张益敏

代理机构:

宁波德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任倩

联系电话:

2

经批准的本次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资信条款资料部分

★3

1、本次采购对合格的投标人的专门规定与审查方法: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独立法人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抗震支吊架等内容;

(2)投标单位为抗震支架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必须提供抗震支架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

(3)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投标单位须为一般纳税人;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资格审查:

资格后审

★4

(1)付款条件与方法: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0%;全部货物进场经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50%;经业主及相关部门验收通过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5%;合同总价的5%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无质量与售后服务问题情况下支付。

(2)履约保证金:

中标方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供合同总价的10%履约保证金。

其形式为:

银行保函、县政府认可的专业担保公司保函或保险保单,保函形式出具的履约担保须经发包人确认。

(3))质保期:

货到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24个月,由于质量、材料、工艺、制造等问题而对本项目造成任何影响的,由中标人负责。

★5

1)供货地点:

招标人指定地点。

2)供货时间:

合同签订后15天内交货、安装并通过验收。

投标书的编制和递交部分

6

按采购文件《投标人须知》的8.1、8.2条款规定;

★7

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包括项目所需货物的设计费、制作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利润、企业管理费、购买及制作标书费、现场技术指导费、税费、总包配合费(中标价的1.5%)、采购代理服务费及其它一切费用。

投标人应根据上述因素自行考虑含入投标总价。

2)本次采购最高限价:

人民币1702104元整,超过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8

投标有效期:

开标之日起90日历天;

★9

(1)投标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叁万元整(RMB30000元)。

(2)投标保证金形式:

同城支票、华东三省一市汇票、电汇形式。

转帐支票出票人、汇票申请人、电汇汇款人等均必须与投标人名称相一致,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

2017年11月8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前完成递交。

投标保证金汇入账户:

开户银行名称:

宁波银行繁景支行 

收款人:

宁波德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个工作日内,已中标的投标人向宁波德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服务合同及缴纳了中标服务费后,退还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

★10

投标文件装订特殊要求:

报价部分(标)独立装订并密封,资信技术部分(标)独立装订并密封。

★11

投标文件份数:

资信技术部分(标):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报价部分(标):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投标人必须将报价部分(标)(含正本、副本)装袋按要求密封做好标记,将资信技术部分(标)(含正本、副本)装袋按要求密封做好标记,不符合规定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12

投标文件提交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11月10日上午09:

30(北京时间)

13

开标时间:

2017年11月10日上午09:

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四楼

14

开标顺序:

先开资信技术部分(标),在资信技术部分(标)评审结束后,公开宣布资信技术评分分数,接着开启报价部分(标)并当场唱标。

15

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采购内容变更的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响应、中标人的投标承诺、中标通知书确定的数量和金额签订合同。

/

其他:

采购公告与中标公告发布网站:

(宁波市政府采购网)

招标服务费部分

16

1.本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和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的规定的招标费率标准,按照中标通知书确定的中标总金额向中标人收取招标服务费。

2.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本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服务费。

3.中标人如未按以上1条和2条规定办理,本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从其投标保证金中收取,并对不足部分进行追索。

本表内打有“★”的条款系实质性条款,任何偏离将导致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

A说明

1、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前,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

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的响应,则投标有可能被作无效投标处理,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B投标人

2、合格的投标人和投标货物

2.1对投标人资格的基本要求

(1)具有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货物能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独立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中国境内企业,不含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港、澳、台或外国独资、中外(含港、澳、台)合资或合作企业。

(2)投标人与采购人应无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关联,包括接受采购人的委托为本次采购的货物承担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咨询业务的公司(设计院)或其附属机构。

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之前的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纪录,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无欺诈、无弄虚作假和腐败行为。

2.2本项目对投标人资格的专门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资料表。

2.3合格的投标货物应该是:

在中国境内生产的或者在境外生产已在中国海关完税的并可合法销售的进口货物。

若投标货物属于国家实行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度或生产注册证制度的,则应具备相应有效的证书。

3、投标人代表

若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企业或组织,投标人代表必须为该企业或组织的人员。

4、投标费用

不论招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其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C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含有以下部分,文本条款装订成册。

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采购公告

第二部分投标资料表

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

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及标准

第五部分采购内容

第六部分技术要求

第七部分合同主要条款

第八部分格式与表格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和要求,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和资料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6、质疑与投诉

6.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

潜在投标人的书面质疑或澄清要求均应加盖单位公章,署明日期。

投标人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的,则视同认可招标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投标人对采购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6.2对于受理的质疑,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或其他适当方式进行答疑,必要时将书面答复发送所有取得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若招标代理机构所作的答疑不引起招标文件相应条款的实质性改变,则不应视作对招标文件的修正或更正。

6.3招标代理机构发送的答疑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7、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7.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代理机构可用补充文件或书面更正通知的方式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与修改。

7.2潜在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通知,或推迟截标和开标时间通知后,应在通知单回执上明示意见、盖上投标人单位公章,以书面或传真或其他适当方式回复招标代理机构。

7.3采购人因故需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时,招标代理机构应提前用书面方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购买人,并在规定的政府采购网上发布采购信息变更公告。

投标人应在收到通知后立即用书面方式向招标代理机构回复。

该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和潜在投标人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投标截止期的约束。

D投标文件

8、投标文件的组成

8.1投标文件分为报价部分(标),资信技术部分(标)两部分;

8.2所递交投标文件中,至少包含下列文件:

报价部分(标)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文件:

(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2)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3)分项报价表;(格式见附件)

(4)其他涉及并标有投标价格的有关文件;

资信技术部分(标)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文件:

(1)有关银行交款证明;

(2)投标声明书(格式见附件);

(3)法定代表人的正反面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投标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时提供)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的正反面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投标代表非法定代表人时提供);开标时,投标人代表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备查;

(4)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见附件);

(5)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6)项目配备人员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7)资信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见附件);

(8)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8.3本次招标对投标文件组成要求,表述在《投标资料表》中。

9、投标报价

9.1投标人应全面充分了解本招标项目的全部内容及要求以及服务现场的基本条件,按照《投标资料表》规定与要求报价,并包含服务过程中可能涉及的所有费用。

9.2所有投标报价必须以人民币报价,不接受外币报价。

9.3投标报价只有一个,而且一经开标,投标价不得变更。

如果出现有两个及以上的报价又未声明以哪一报价方案为主,则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声明应载明在“开标一览表”中,供开标时唱出。

未经唱出的投标声明在评标时不作考虑。

9.4投标报价在中标后及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9.5除非招标文件在《投标资料表》中对授予合同的数量增减有约定,投标报价在开标以后直至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10、投标文件编写

10.1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晰,表述准确、完整、详细,并按统一格式填写,装订成册。

开标一览表系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应按格式完整填写。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0.2投标语言:

中文。

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投标人在响应招标文件“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时应作详细叙述。

10.3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非本招标文件“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有特殊要求,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1.1投标文件应在《投标资料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有效期短于规定期限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11.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应招标人的要求,招标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的提出和投标人的答复都应以书面(含传真)的形式进行。

投标人若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则按本须知第12条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应作相应的延长。

投标人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撤回其投标,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因此被不予退还,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也不会被要求或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

12、投标保证金

12.1投标人应按照《投标资料表》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12.2当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以依据本节第12.4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2.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个工作日内,已中标的投标人向宁波德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服务合同及缴纳了中标服务费后,退还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

12.4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间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的;

(2)中标人不按本须知规定签订合同的;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4)将中标项目转让他人的,或未在投标文件中声明且未经招标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5)非法干扰本招标投标等采购程序、无理取闹影响采购公平公正、虚假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12.5中标人若不按本须知规定支付招标服务费,本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扣没其投标保证金,并向其追索不足部分。

E投标文件的递交

13、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装订

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资料(见本须知相关条款)请按本条要求签署、装订。

13.1对本招标文件相关部分提供的各种文件、表格、格式,投标人应按要求填写、签署和加盖公章。

13.2投标文件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13.3投标文件应按各组成部分内容进行整理、编排、立目、索引、注明页码,以有利阅读评审;既可整册装订也可分册装订,除非在《投标资料表》中有严格装订规定。

13.4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打印,在封面加盖公章并注明“正本”字样。

副本可以提交正本的复印件,在封面加盖公章并注明“副本”字样。

若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3.5投标文件一般不得涂改和增删,如发现有错漏必需修改,在涂改或增删之处必须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

否则,评标委员会将不接受该修改。

13.6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4、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递送

14.1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均应按下述14.2、14.3、14.4要求装袋密封,不接受未密封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份数应符合本招标文件《投标资料表》中的相关规定。

14.2投标人必须将报价部分(标)(正本、副本)一并装袋按要求密封做好标记,将资信技术部分(标)(正本、副本)一并装袋按要求密封做好标记,不符合规定的为无效投标。

14.3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应该按照本招标文件《投标资料表》的要求装袋。

14.4投标文件递交时应密封完好,封口处必须盖有投标人公章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密封袋上注明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注明“投标文件”“报价部分(标)”或“投标文件”“资信技术部分(标)”字样及“开标时启封”字样。

15、投标

在招标文件《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文件必须派人送达指定的投标地点。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16、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6.1投标文件递交以后,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要求修改、补充或撤标。

但投标人若要撤回投标,应提交由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正式文件。

16.2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应装入投标文件封袋,重新按规定密封,若单独封装递交,除按上述第14条规定封装外,还需在封套上标明“修改/补充投标文件(并注明招标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16.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

投标截止时间到达后或开标以后投标人要撤回投标的,除按16.1条规定办理外,其投标保证金按第12.4条处理。

F开标

17、开标

17.1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采购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开标,开标采取先拆封资信技术部分(标),资信技术评审后拆封报价部分(标)的顺序进行。

17.2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分别登记、签到,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现场。

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准时参加,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投标人如不派代表参加开标大会的,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

17.3采购代理机构接收投标文件并登记,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对投标文件的递交记录情况进行签字确认。

17.4采购代理机构宣布开标,介绍开标现场的人员情况,宣读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开标纪律、应当回避的情形等注意事项,组织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不存在影响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17.5提请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17.6开标时,按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登记顺序当众拆封、清点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数量,将其中密封的报价文件集中等候拆封,将拆封后的资信技术部分(标)由采购代理机构送至评审地点,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等候采购代理机构拆封报价部分(标)。

17.7对不符合装订要求的投标文件,由采购代理机构当场退还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投标人提交的报价文件未单独密封的,如开标时发生报价泄露,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17.8资信技术评审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宣布资信技术评审无效投标人名单及理由,无效投标人可收回未拆封的报价部分(标)并签字确认;公布经资信技术评审符合采购需求的投标人名单及其资信技术得分。

17.9采购代理机构拆封投标人报价部分(标),宣读《投标(开标)一览表》有关内容,同时当场制作开标记录表,由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否则视为无异议)。

唱标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报价部分(标)及开标记录表送至评审地点,由评标委员会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有效性等进行审查核实。

17.10评审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公布中标候选人名单,及采购人最终确定中标人名单的时间和公告方式等。

G评标和定标

18、评标委员会

18.1受招标人的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第18号令的规定和有关的法律法规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

评标委员会由技术、经济专家组成。

评标专家将在开标日之前在管理部门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招标结果确定之前依法保密。

评标委员会将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廉洁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进行评标,并且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审,不考虑投标人在开标后提交的任何的补充声明、修正方案。

18.2评标委员会将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廉洁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进行评标,并且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审,不考虑投标人在开标后提交的任何的补充声明、修正方案。

18.3评标委员会将核对投标价格和内容,对发现的价格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

(1)开标一览表总价与投标分项报价表汇总数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按上述方法调整或做出处理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改或处理,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18.4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及在《投标资料表》、《采购内容》和《技术要求》中所列的具体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18.5在评审过程中若发现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

19、投标的澄清

19.1对投标文件审查中发现的投标文件表达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通过询标,要求投标人做出澄清。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

19.2若投标人未响应澄清安排的通知到场进行答疑和澄清,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19.3投标人应对需要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回答应有投标人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或盖章),书面澄清将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

19.4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价格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评标办法

20.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标方法具体说明载明在招标文件“评标办法”部分中。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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