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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设备加锁管理制度

①安全信息平台运行管理办法

按照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体系建设统一部署,为了确保安全生产信息平台正常运转,特制订安全信息平台运行管理办法,望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安全信息录入

管技人员升井后,要及时登陆安全信息平台,把当班所查的隐患、三违或者隐患复查情况等信息录入系统,包括单位、地点、隐患内容、三违责任人、班次等,如隐患、问题与数据库内容有出入时,可以在备注栏内填写详细隐患内容。

二、提交发布

管技人员录入隐患后,信息管理员要及时把新增隐患、信息向基层单位提交发布。

重要隐患要以纸质联系单的形式下达责任单位。

三、整改反馈

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要按规定时限落实隐患整改,整改结束后要及时向系统反馈整改信息,未及时反馈的,按隐患逾期未整改进行处罚。

因条件变化或矿临时调整导致隐患无法按规定时限整改的,要在隐患整改时限内向安监处出具书面说明,未经批准前不得停止整改。

四、复查反馈

对于所查的隐患,安监处按整改时间,组织安监人员或职能部门人员复查验收。

复查未整改的隐患,直接由系统上传至分管领导,安监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将隐患按新增隐患继续整改。

五、走动式管理

参与干部走动式管理人员:

副总及以上矿领导;生产、生产辅助单位管技干部;生产部、安全生产信息中心、机电科及职能部门管技人员;全体安监人员。

走动式管理人员责任:

排查安全生产隐患;参与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按计划完成走动巡查任务;负责复查隐患整改情况。

由安监处根据井下作业地点变化情况,月度制定走动计划。

所有管技人员入井前,登陆信息平台,按照信息平台制定的走动计划下井巡查。

走动干部下井数以走动计划落实情况为计算依据。

当班下井未复查隐患整改情况或未进行隐患录入的,不予计算下井数。

六、考核办法

1、信息管理员因登陆不及时导致时限逾期,造成流程无法按系统设定期限达到闭合的,1次给予信息管理员罚款100元。

2、管技人员升井后,未在2个小时内登陆平台,录入隐患、信息的,取消当班下井到工,罚款50元。

录入的隐患、三违信息与实际不符,弄虚作假的,按未录入隐患处理,给予责任人罚款100元,取消下井到工,并通报批评。

3、单位正职或值班管技干部未及时登陆平台,造成逾期未整改的隐患,给予单位正职每人罚款100元。

安监处要定期公布所有管技人员下井和信息录入情况,对录入信息不及时、隐患逾期未处理的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通报、处罚,纳入月度示范科区、标准化党支部考核。

矿每季度设安全信息奖一万元,按照隐患、信息质量、隐患整改、安全信息工作态度、作风、整改问题情况及安全信息运行总体情况,由安监处考核、奖励。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②安全信息处理程序

 

③安全信息平台运行流程图

 

④井口安全信息中心管理制度

1、认真填写汇报台账、安全信息卡,罚款项目要填写清楚原因及处罚单位。

2、查出的“三违”人员要填写违章原因、单位、姓名或工号。

3、发现井下险情、事故、隐患工程应及时报告有关单位及分管领导,并参加追查会。

4、保证安全信息的真实性,不虚报、不瞒报。

5、维护室内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杂物。

6、进入室内要自觉遵守纪律,不得拥挤和大声喧哗。

④井口信息中心值班制度

1、严格执行工作制度,不擅离职守,现场交接班。

2、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保持室内卫生。

3、做好发收信息卡、隐患汇总闭合处理及小绞车钥匙发放管理工作。

4、妥善保管好各种信息资料,做好整理、归档工作。

5、管理好公物,防止损坏、丢失。

6、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7、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值班室。

④井口安全信息中心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负责收发管技人员安全信息卡,群安员、青岗员和兼职安监员填写的汇报台账。

2、对隐患问题,按责任范围及时下达“五定”联系单,限期整改,做到记录清楚、无误,建好闭合台账并销案。

3、按时完成当班任务,做到一班一清,一日一结。

4、填写当日安全信息日报表,并及时上传下达。

5、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和相关领导。

⑤斜巷运输管理制度

1、主运斜巷封闭式管理制度

主运斜巷由矿运输区统一实行封闭式管理,执行“封闭轨道、严禁行人”规定。

在封闭管理的主运斜巷中进行检修、检查等工作时,必须提前申请工作票,经矿调度会联合签字后生效。

工作人员持票征得把钩工同意后用工作票交换司机操作证,方可进入斜巷工作,工作结束后将操作证交回司机,斜巷方可恢复走钩。

主运斜巷内如进行修护、安装等持续时间较长的工作时,必须有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凡不听把钩工指挥,擅自闯入斜巷的按“三违”论处,把钩工不负责任、不执行以上规定的按“三违”论处,造成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安监处组织人员不定期对工作票制度及其他斜巷“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按规定处罚。

2、行人斜巷安全管理制度

行人进入斜巷必须征得把钩工的同意进入,进入斜巷人员应走人行道,不得在巷道中逗留。

严禁行人蹲钩上下、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

斜巷施工期间兼作行人道时,必须每隔40米设置躲避峒并设红灯,设有躲避峒的一侧必须有人行道。

各类安全设施要齐全、正常使用。

施工中的斜巷长度超过150米,倾角10°的斜巷安装助行器并与绞车联锁,真正做到“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

长度小于150米,倾角不足10°的斜巷要完善行人措施及责任,确保安全运行。

3、矿车掉道拿道制度

掉道的处理应根据掉道的性质,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井下大巷发生掉道后,电瓶车司机要及时向井下调度站汇报,讲清掉道地点、车数、车型,调度员要及时安排有关人员根据掉道性质及掉道情况,准备好拿道工具。

如果掉道性质严重,影响大巷安全运输的,必须向调度所汇报,安排跟班人员到达事故现场进行处理。

用千斤顶复轨上道时,压千斤顶用力要均匀,人员严禁站在车辆倾倒侧,要有专人负责安全观察,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严防翻车伤人,人员严禁站在电瓶车、矿车之间,处理平巷人车掉道时,车内严禁站人。

斜巷轨道车辆掉道时,现场处理人员不得少于3人,要有专人负责指挥,拿道时,人员严禁站在矿车下方,要站在安全地带,采取防止矿车下滑措施。

掉道严禁用绞车、电瓶车拿道,严禁用绞车、电瓶车等机械生拉硬拽,斜巷重车掉道严禁拿道,要用千斤顶、复轨器拿道,否则按“三违”处罚。

所有车辆掉道事故的处理,必须有跟班队长在现场指挥。

掉道现场安全环境复杂或复轨难度较大时,单位跟班人员必须在现场指挥,或矿专门安排人员到现场指挥复轨。

“矿车掉道就是事故”,矿值班要按“四不放过”原则追查处理。

⑥运输设备加锁管理制度

1、运管办负责斜巷运输设备加锁管理,矿统一加工锁箱,使用单位负责安装锁箱。

2、运管办负责绞车锁箱的编号,采煤以区、掘进以队为单位统一编号,并对所有的锁、箱建账管理。

3、操作运输设备的人员须持有效证件,上岗前到井口信息站领取操作牌和钥匙。

4、信息站人员班前对使用绞车人员实行定岗管理,明确责任。

5、信息站人员对号发放操作牌和钥匙,登记台账,记录操作人员名单、使用绞车地点、领取时间等有关数据。

6、持证人员领钥匙牌后,就是指定设备使用安全的第一使用人。

严禁把证或钥匙借给他人使用,以经发现按“三违”论处,持牌人员负有看管绞车责任,离开操作地点,应对设备及时加锁。

严禁其它人员操作,发现有人强行操作,责任人有权制止,并汇报调度所,矿对违章人员按严重“三违”论处。

7、责任人结束本班工作前,要锁好箱锁,升井后及时把操作牌和钥匙交井口信息站,注销操作资格,以牌换证,对于升井后不及时交操作牌和钥匙的,每次罚责任人50元,影响下一班使用的,严格追究责作,丢失操作牌或钥匙的责任人,要及时向井口信息站汇报,并交20元的补牌、锁钥匙的费用。

井口信息站人员要及时安排有关单位换锁,保证下班顺利进行。

8、箱子损坏的,罚责任单位100元;锁损坏的罚责任单位50元,绞车箱子不上锁的,罚责任单位200元,由运管办落实处罚。

9、使用非单位管理的绞车时,使用单位值班人员提前向责任单位联系,经使用单位值班人员同意,方可安排本单位的持证人员操作,并履行以证换牌手续,领钥匙操作,或者由责任单位人员协助操作,安全责任由操作人员负责。

10、施工单位移交时,原施工单位所使用的铁箱如数交给接管单位,锁全部升井后交运管办,办理退管手续,按管单位准备接收前,要及时到运管办领锁,在交接时对绞车加齐锁,井口信息站人员对锁重新编号,设备回收升井,铁箱由回收单位升井保管,不得丢失,否则罚责任单位100元。

11、对持证人员身份不符或无法识别持证人的证件,信息站人员严禁发放操作牌和钥匙,对无理取闹影响工作的,交矿严肃处理。

12、信息站人员要对所有领取牌证人员逐一登记,对工作不负责任,错发钥匙影响生产的,每次罚责任人30元,并追究责任。

⑦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1、小绞车司机、信号把钩工、扒矸机司机必须经过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2、小绞车司机、信号把钩工、扒矸机司机入井前,要用自己的“操作资格证”到井口信息站领取“上岗操作证”,挂在胸前,方可进行现场的设备操作。

在工作中和检查时,要主动亮明身份,接受监督检查。

3、认真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交班司机应当交清当班设备运转情况、安全设施使用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接班司机要做好接班检查,并做好记录。

4、小绞车司机要严格执行“六不开”、信号把钩工严格执行“六不挂”制度,扒矸机司机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

5、操作时要精力集中,不离开工作岗位,不准他人顶替。

6、小绞车司机、信号把钩工、扒矸机司机要认真做好岗位“手指口述”安全确认。

⑦小绞车安装验收制度

1、严格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机电科接到小绞车安装审批申请单后,方可发小绞车。

3、安装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化的要求进行安装。

4、安全设施要齐全可靠,警示标语、牌板、语音信号齐全。

5、小绞车安装单位必须将小绞车安装的各种技术参数认真填写在牌板上。

6、安装单位要按照申请单要求的时间安装,安装完毕后在矿调度会提出验收申请,运管办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小绞车、安全设施、语音信号),安装达不到验收要求,不得投入使用;立即进行整改问题,由安装单位在矿调度会提出验收申请,运管办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直到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⑦小绞车设计审批制度

1、矿技术科负责全矿斜巷窄轨运输系统的巷道工程、铺设、设备及安全设施的选型、设计,并制定我矿小绞车安装设计的方案图集。

2、使用单位根据生产需要,提出安装小绞车的申请。

3、施工单位要认真填写申请单,一式两份,签字后一份交运管办,一份交机电科。

注明使用地点、绞车型号、钢丝绳直径、串车数、安装方式、安装日期及平面布置图等。

申请单经技术科、运管办、机电科签字同意后,交与机电科发放小绞车。

4、施工单位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中必须反映小绞车方案图集的具体内容。

5、运管办依照我矿小绞车方案图集和施工单位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负责监督落实,小绞车要保持良好的安全运行状态。

⑧小绞车使用管理制度

一、小绞车管理

1、各单位使用的小绞车在由使用单位负责管、用、日常维护和小修,大修由机修厂负责。

2、凡使用小绞车的单位有明确一名副区长负责绞车的管理工作,机运科负责业务指导。

3、小绞车司机必须固定,杜绝无证操作,司机必须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4、使用小绞车的单位,必须建立小绞车、钢丝绳、地轮、轨道及安全设施的检查维修人员负责日常检查修理工作。

二、小绞车的安装

1、小绞车安装地点必须满足设备摆放、方便检修和便于安全操作的要求。

绞车、设备与巷帮的有效间距不少于0.3米,绞车后部应大于0.5米。

绞车安装在轨道中心线位置时,提升中心线与轨道中心线误差不大于50毫米,其过卷距离不小于3米,否则在绞车前方必须设置牢固的车挡或霸王桩。

小绞车安装在轨道一侧时,距轨道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0.4米,并在设计和规程中明确规定。

2、对服务时间为三个月以上的小绞车安装固定,可使用混凝土基础固定。

岩石底板可用锚杆固定。

煤底板条件允许并采用全长锚固时,11.4千瓦绞车也可锚杆固定。

锚杆数量不得少于5根,埋入长度不小于1.4米。

服务时间较短的绞车也可采用不少于4根直径大于200毫米木质压车柱固定,两根前戗柱打在顶板柱窝内,要牢靠固定,但压车柱不得妨碍司机操作和视线。

小绞车必须有可靠的生根绳,严禁固定在棚腿上,生根绳头用不少于3副钢丝绳卡卡紧,生根绳破断拉力总和应大于提升主绳钢丝绳的三倍。

3、小绞车的固定严禁使用金属支柱。

4、小绞车的提升负荷、钢丝绳的选择必须经过设计计算,写入作业规程,严格执行。

5、钢丝绳在滚筒上的固定不少于2副卡子,且有防松垫圈,钢丝绳在沿口的断丝数不得超过20%。

滚筒上应留有5圈余绳。

钢丝绳的长度不得超过绞车的最大容绳量(滚筒边缘的高度高出最外层钢丝绳20毫米)。

正常使用的钢丝绳一个捻距的断丝数和磨损量不得超过10%,严禁有挤压、窝鼻子现象。

6、绞车的司机侧应装有不小于3毫米的金属挡板。

服务时间为三个月以上的经常使用的绞车应备有司机座椅,司机操作时应有照明。

7、小绞车的控制必须采用具有正反控制功能的可逆开关,操作按钮应固定在司机便于操作的地方。

8、斜巷每个钩头都必须配备有符合要求的保险绳,保险绳应与主绳直径相同,用不少于3副卡子卡紧。

保险绳的长度和挂车数相适应,不宜过长。

三、小绞车检查维护

1、小绞车实行专人定期检查维修,每周不少于二次,并做好记录。

特别是闸带,闸把等安全部件,司机应随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小绞车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断丝达10%,直径缩小10%必须更换,连接装置勾,环,肖磨损达原尺寸的15%时,必须更换。

3、小绞车使用期达一年必须升井检修,严禁不坏不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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