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中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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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中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苏州市吴中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文本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目的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在评价《吴县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和调整完善后的《苏州市吴中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实施情况的基础上,统筹苏州市吴中区未来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利用的需求,实现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保障土地可持续利用,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快速、协调发展,特编制《苏州市吴中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土地利用全局,按照“保护资源、保障发展、服务社会”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耕地和基本农田的生态功能和社会功能,促进耕地和基本农田的保护;坚持统筹利用城乡土地,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促进城乡协调发展;优先保障城市基础设施、高新技术产业和涉及民生等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切实转变土地利用方式,以集约促节约用地,增强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将苏州市吴中区建设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第三条规划原则
1、优先保护耕地
优先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确保耕地数量的稳定与质量的逐步提高,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2、节约集约用地,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增长
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把节约集约用地作为各项建设必须遵循的基本方针,加快各业各类用地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增长。
3、科学保障发展
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合理安排非农业建设用地和生态环境保护用地,重点保障中心城区和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以及产业聚集区等重点产业发展用地,保障新农村建设等民生用地,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
4、统筹城乡用地,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立足以人为本和“五个统筹”思想,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整合城乡土地资源,协调各业各类用地矛盾,妥善处理区域用地关系,实现区域协调发展。
5、改善生态环境,实行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坚持“保护优先、兼顾治理”的方针,贯彻环境优先理念,正确处理土地利用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改善土地生态环境,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四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4、《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5、《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6、《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4]31号);
7、《关于加快推进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8]251号));
8《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发[2009]43号);
9、《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10、国土资源部《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11、国土资源部《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
12、国土资源部《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
13、江苏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
14、《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15、《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
16、《苏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7、《吴县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
18、《苏州市吴中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
19、《吴中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20、《吴中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21、其它相关规划、技术规范、政策规定和基础资料。
第五条规划任务
根据苏州市吴中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及自然社会经济条件,阐明土地利用目标,确定各类用地规模。
继续贯彻落实严格的耕地保护战略,稳定粮食生产能力;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同时按照有限指标保重点,一般项目靠挖潜的基本思路,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必要用地;安排好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及其他基础产业、基础设施用地;确定乡镇建设用地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规模和范围;明确土地利用重大工程的规模和范围;划定土地用途区,控制和引导城乡土地利用。
第六条规划期限
规划基期年2005年,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2010年为近期规划目标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
第七条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覆盖苏州市吴中区行政管辖范围,土地总面积74480.47公顷。
第二章规划背景
第一节吴中区概况
第八条自然地理概况
吴中区位于苏州南部,地理坐标为东经119°55′-120°54′,北纬30°56′-31°21′,北依苏州古城区,东连昆山,南接吴江,西衔太湖;四周与苏州城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技术开发区(虎丘区)、相城区接壤;与无锡市、宜兴市、浙江省湖州市隔湖相望。
吴中区交通便捷,北有沪宁铁路、沪宁高速公路,东有苏嘉杭高速公路。
京杭大运河纵越全境。
扼太湖之出口,为长江三角洲重要水利和交通枢纽。
吴中区是典型的东部水网地区,地处长江下游,为太湖水网平原的一部分。
境内水网稠密,江河湖泊众多。
区内地面平均海拔约5米,地势平坦,坡度平缓。
吴中区地处中亚热带北缘,属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冬季温和少雨,夏季高温多雨,四季分明,气候宜人。
第九条社会经济概况
吴中区着力打造苏州城南工业带,环太湖旅游经济带和吴中新城商圈三大板块,推动三次产业协调发展,综合经济实力不断增强。
2005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197.36亿元,人均GDP达到3.90万元。
其中一二三产业分别为27.91亿元,101.09亿元,79.61亿元。
地方财政收入37.20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9196.74元/人。
农业总产值9362.18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9535.42元/人,远高于全省5276元/人的水平。
2005年底,吴中区土地总面积74480.47公顷(不含太湖水域属苏州市吴中区部分的146060公顷)。
总人口50.66万人,其中农业人口30.38万人,占总人口的59.98%;城镇人口20.28人,占总人口的40.02%,人均耕地0.6亩。
第二节土地利用现状和特点
第一十条土地利用现状
2005年我区土地总面积74480.47公顷,其中农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56.19%;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19.85%;其他土地占土地总面积的23.96%。
1、农用地
2005年我区农用地面积为41848.93公顷。
其中,耕地面积为20365.83公顷,占我区土地总面积的27.34%;园地面积为6682.57公顷,占我区土地总面积的8.97%;林地面积为5968.78公顷,占我区土地总面积的8.01%;其他农用地面积为8831.74公顷,占我区土地总面积的11.86%。
2、建设用地
2005年我区建设用地面积为14787.30公顷。
其中,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为6994.10公顷,占我区土地总面积的9.39%;农村居民点面积5799.80公顷,占我区土地总面积的7.79%;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1003.30公顷,占我区土地总面积的1.35%;其他建设用地面积990.10公顷,占我区土地总面积的1.33%。
3、其他土地
2005年我区其他土地面积17844.24公顷,占我区土地总面积的23.96%。
其中,水域面积为14823.81公顷,占我区其他土地总面积的19.90%;自然保留地面积为3020.43公顷,占我区其他土地总面积的4.06%。
第一十一条土地利用特点
1、地形复杂、地类齐全
苏州市吴中区地形复杂,具有江南水乡和山地丘陵特色,土地类型多样,地类齐全。
2、自然条件优越,地类结构均衡
全区气候、水文、动植物、土壤等自然条件优越,三大类面积比例基本满足现阶段社会经济发展需求,适宜人类居住和社会发展。
3、资源充分利用、土地利用率高
全区属太湖平原地区,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土地肥沃,具有长期精耕细作的农业文化,土地利用率高。
4、耕地保有量减少过快,城进农退趋势明显
2005年我区共有耕地20365.83公顷,比1996年23515.28公顷耕地减少了3149.45公顷。
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导致城镇用地需求不断增加,城进农退的总体趋势明显。
5、其他土地数量少,耕地后备资源不足
2005年我区其他土地面积为17844.24公顷,但大部分为水域,面积达到14823.81公顷。
自然保留地3020.43公顷,占其他土地的比例为16.93%,其分布零散,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耕地的补充。
第三节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第一十二条土地利用面临的机遇
1、打造苏州城南经济带
吴中区拥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和巨大的发展潜力,是苏州发展的战略主战场,使吴中迅速成为苏州市经济发展的热点区域,未来吴中区将着力打造苏州城南经济带。
随着吴中区经济社会快速增长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土地利用将面临发展的重要机遇。
2、经济成熟发展推动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
规划期间,吴中区坚持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中心,推进产业聚集,发展先进制造业集聚区、生态文化休闲旅游区、现代都市农业示范区、新兴服务业繁荣区,形成富有特色的产业支柱、工业群体和产业布局,进一步改变片面依赖建设用地扩张带动经济增长的做法,为建立集约高效的土地利用模式,促进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创造有利条件。
第一十三条土地利用面临的挑战
1、社会经济和城市化发展造成土地资源保护压力
一是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导致中心城区及各建制镇用地规模的扩大;二是工业化水平的提高,加剧工业项目对用地的需求量的增加;三是新农村建设对用地的需求进一步加大;四是各类基础设施建设如交通、水利、能源等,也对用地有大量需求。
建设项目的持续增加势必使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面临更大的压力。
2、转变土地利用方式的要求更加迫切
由于历史原因、社会观念及长期以来形成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的惯性影响,建设用地利用水平不高。
近年来,虽然通过内涵挖潜等措施取得了不少成果,但由于扩大增量往往投资成本较小、收益既快又高,而盘活存量用地往往触及矛盾多、所需投资较大、而效益又不太明显,这使得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的提高将是一个艰难、缓慢的过程。
3、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的任务更为艰巨
规划期间,如何既要满足经济发展的用地需求,又要加强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的社会,吴中区统筹土地利用和生态环境建设的任务更加艰巨。
第三章土地利用战略与规划目标
第一节土地利用基本战略
第一十四条基本战略
1、生态均衡
全区基本农田、太湖水体、水源地等生态敏感地带实行生态保护,强化环境污染总量控制,提高环境准入门槛,调整和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空间布局。
2、节约集约
创新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机制,转变土地利用方式。
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加大农村居民点整理力度,进一步集中布局农村居民点;充分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建设用地使用的节约集约利用,逐步实现高水平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3、统筹协调
统筹城镇与农村,实行城乡一体化管理,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
刚性与弹性相结合,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其他相关规划的衔接工作,充分协调各业各类需求,最大限度保障必须的用地。
4、保障重点
重点考虑区内发展中心用地的需要,进一步强化集镇,注重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改善城乡居民点用地。
第二节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第一十五条规划目标
1、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继续落实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各项制度,加大耕地和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力度,到2010年和2020年,耕地保有量分别不低于18584.40公顷和18323.30公顷。
规划期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在16171.26公顷以内。
2、有效保障发展建设用地
规划期间不断提高建设用地节约和集约利用水平,充分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优先保障中心城区发展用地、产业聚集区发展用地及重大基础设施用地。
到2010年和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分别控制在15777.40公顷和17121.10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7895.20公顷和9178.30公顷以内,交通水利用地分别控制在1519.40公顷和1723.40公顷以内,规划期间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3640.20公顷。
3、科学统筹、节约集约用地
充分利用闲置和低效建设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稳步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挂钩),积极推进新农村建设。
2005年农村居民点面积5799.80公顷,通过农村社区建设和新农村建设,规划至2010年为5372.70公顷,规划至2020年减少到5229.30公顷,农村居民点面积减少570.50公顷。
4、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合理安排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维护和强化区内现有的太湖生态网络体系,保障耕地、园地、林地、水域及滩涂等基础性生态用地。
实现土地生态环境系统的稳定、协调、优化和可持续发展。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空间布局
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一十六条农用地结构调整
合理调整农用地结构,2005年农用地面积为41848.9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6.19%;2010年减少到41383.6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5.56%;2020年为39747.2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3.37%。
与2005年相比,农用地面积有所减少,规划期间主要是调整农用地内部结构。
1、耕地与基本农田
严格保护耕地与基本农田,2005年耕地面积20365.83公顷,规划至2010年和2020年耕地面积分别为18584.40公顷和18323.3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24.95%和24.60%。
2005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7837.80公顷,规划期末(2020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6171.26公顷。
2、园地
适当增加园地,2005年园地面积6682.5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97%;规划至2010年园地面积6628.6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8.90%;规划至2020年园地面积6655.4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94%。
3、林地
适当增加林地,2005年林地面积5968.7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01%;规划至2010年林地面积7331.1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9.84%。
规划至2020年增加到7891.5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60%。
4、其他农用地
合理安排其他农用地,2005年其他农用地面积8831.7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86%;规划至2010年其他农用地面积8839.5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1.87%;规划至2020年减少到6877.0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23%。
第一十七条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合理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基本保障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重点保障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项目用地需求。
2005年建设用地总量14787.3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9.85%;规划至2010年建设用地总量15777.4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21.18%;规划至2020年建设用地总量17121.1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2.99%。
1、城镇工矿用地
合理增加城镇工矿用地,2005年城镇工矿用地面积6994.1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39%;规划至2010年城镇工矿用地面积7895.2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0.60%;规划至2020年城镇工矿面积9178.3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重为12.32%。
2、农村居民点用地
合理减少农村居民点用地,逐步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挂钩),积极推进新农村建设。
2005年农村居民点面积5799.8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79%;2010年农村居民点面积5372.7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21%;规划至2020年农村居民点面积5229.3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02%。
3、交通水利用地
增加交通水利用地,优化区域交通路网配置,保障国家、省和市重点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项目的用地需求。
2005年交通水利用地1003.3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5%;2010年交通水利用地1519.4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04%;规划至2020年交通水利用地1723.4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31%。
与2005年相比增加720.10公顷。
4、其他建设用地
2005年其他建设用地990.1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33%;规划至2010年其他建设用地990.1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33%;规划至2020年,其他建设用地990.1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33%。
第一十八条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2005年我区其他土地面积17844.2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3.96%;规划至2010年和2020年,其他土地分别17319.41公顷和17612.0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分别为23.25%和23.65%。
第二节土地利用空间布局
第一十九条生态用地布局
生态环境良好、城市特色彰显和城乡和谐发展是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优化的目的。
在节约利用每一存土地的同时,注重生态环境的改善,加大对公益用地的保障,关注民生工程的建设。
加大城市绿地的保护,加强生态空间的建设。
对现有的城市绿地严格保护,禁止开发具有重要生态价值的森林、防洪用地。
工业区和生活商贸区之间配置一定规模的绿色屏障。
对太湖沿岸0.5-1km、京杭大运河两岸保留一定宽度的生态用地,保障生态体系的完整。
第二十条农用地布局
充分考虑各乡镇(街道)受水文、土壤等自然因素影响的土地适应性,结合各乡镇(街道)发展定位、产业结构等经济社会因素,在有效保护现有耕地、确保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不降低的前提下稳步进行,优化农用地布局。
在中心城区内和各建制镇之间保留连片、大面积的农地、水面、山体等绿色空间,不断完善提高耕、园、林、路、水、电配套措施,提高耕地质量,优化农用地布局。
1、耕地
按照保持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的目标,规划重点保护好乡镇(街道)的优质耕地,以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为契机,优化耕地布局。
规划期末我区耕地总面积18323.30公顷。
吴中区耕地主要布局在甪直西北部、郭巷街道、横泾街道、苏州市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胥口镇、临湖镇、木渎镇西部、东山镇东部以及金庭镇东部等地。
2、基本农田
依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农用地分等成果,科学调整基本农田布局,进一步优化基本农田布局。
一是将中心城区、产业集聚区的规划区及扩展区范围内的基本农田调出;其次将各乡镇(街道)规划区及扩展区内的基本农田调出;三是将新农村建设的社区周边缓冲区范围内的基本农田调整为一般农田。
同时把质量较好的耕地优先调整为基本农田,调整后的基本农田,连片程度有提高,质量有所增加,布局更合理。
吴中区基本农田主要布局在原车坊镇、临湖镇、东山镇杨湾村、双湾村、及东山镇渔场等地。
3、园地
调整改造现有园地,适当增加园地面积。
园地发展应逐步由“量的增加”向“质的提高”转变。
规划期间加强新增园地及现有中低产园地的改造和管理,引导园地向条件适宜的丘陵和荒坡地集中发展。
根据吴中区实际情况,园地主要布局在东山镇西部和金庭镇,此外,光福镇西部和东部以及木渎镇北部也安排部分园地。
4、林地
紧紧围绕生态示范旅游城市建设,保护林地资源,结合区域特点,因地制宜地对林地进行空间布局,采用林网、间作、林带、片林等形式,将生态建设与林业经济发展相结合,建设“绿色吴中”。
针对吴中实际情况,林地主要布局在光福镇西南部、木渎镇西部、苏州市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西部、东山镇和金庭镇中部等地。
第二十一条建设用地布局
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化我区建设用地布局,保障重点地区、重要项目用地,推进产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提高基础设施运行能力和效益,有效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充分体现各类用地的功能性和合理分区,体现不同区域的协调性。
1、城镇工矿用地
根据《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要求,吴中区要继续把城市化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来抓,以建成区、开发区越溪副中心、苏州市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中心区为重点,加快城市化、现代化建设步伐,带动我区城乡一体化进程。
2、农村居民点用地
对距离中心城区和中心镇较远的农村地区,依据每个村庄的特点,通过适当兼并自然村、改造旧村庄、拆除空心村等措施,促进农村居民向城镇和中心村迁移。
加强村庄建设,整合中心村和居民点,引导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农民向中心镇、中心村集中,加大对中心镇、中心村的资金、政策扶持力度,建设“村容整洁、村貌美化、村风文明、村民和谐”的新村庄,提高其综合承载能力,结合总体规划,编制农村居民点近、远期发展规划,制定迁村并点、集中居住的激励政策,加大零星农村居民点的撤并力度,统筹安排新农村建设用地,引导农村居民适度集聚,适时优化空间布局。
3、交通运输用地
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节约土地、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适度超前的方针,合理规划适度的基础设施投资规模和用地规模,优先保障市级以上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用地,打造横贯太湖水面的东西山连岛大桥、建立金庭镇环岛公路,建造东山、临湖大缺港等交通要塞,统筹部署我区交通建设用地。
着力提升现有设施能力,加强配套衔接和促进资源共享,提高基础设施整体效率和集约用地水平。
第五章合理利用与保护农用地
第一节耕地保护与占补平衡
第二十二条严格保护耕地
加大耕地保护力度,规划期内,区内耕地面积保持在18323.30公顷以内。
各乡镇(街道)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总责,乡镇(街道)长(主任)是第一责任人。
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列为乡镇(街道)政府第一责任人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对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乡镇(街道),按程序依法依纪处理直接责任人,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
要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入手,通过严格供地政策,贯彻落实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等措施,减少非农业建设对耕地的占用,规划期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2338.70公顷以内。
加强建设项目选址和用地合理性评价与论证,把减少耕地占用作为选址方案评选的重要因素,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等级较低的耕地。
提高占用耕地的经济成本,逐步减少单位投资和单位产出占用耕地量。
第二十四条加大耕地补充力度
各乡镇(街道)应加强对各类非农建设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的监管,确保建设单位切实履行补充耕地的法定义务,组织、落实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占补平衡。
考虑到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规划期间补充耕地的途径应以农用地和农村居民点整理、工矿废弃地复垦为主。
规划期内,吴中区补充耕地面积不低于1248.70公顷。
执行对项目建设占用和补充耕地的质量评价制度,确保不因建设占用造成耕地质量下降。
鼓励剥离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并在符合水土保持要求前提下,用于新开垦耕地和基本农田建设。
第二节加强基本农田保护
第二十五条科学划定和合理多划基本农田
规划期间,上级下达基本农田指标16098.30公顷,实际调整划定基本农田16171.26公顷,比市级规划下达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多划72.94公顷。
主要用于规划期间补划难以确定具体位置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包括难以确定用地范围的交通、水利等线型工程用地,以及不宜在城乡建设用地范围内建设、又难以定位的独立建设项目(如防灾救灾建设、社会公益项目建设、城镇村重要基础设施建设、污染企业搬迁等)。
不易确定具体位置的建设项目详见规划附表,表中项目视为符合规划,其占用的基本农田从多划的基本农田中相应核减。
第二十六条严格贯彻法律政策,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