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矿黄金生产封闭式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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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矿黄金生产封闭式管理规定

金矿黄金生产封闭式管理规定

1目的

按照集团公司黄金封闭式管理规定,有效控制生产过程中的相关环节,杜绝金属流失,维护本单位利益。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河西金矿范围内所有单位及人员。

3管理机构

3.1河西金矿成立黄金生产封闭式管理机构。

3.2河西金矿黄金封闭式管理小组

组长:

王来军

副组长:

吕淑萍刘学胜

组员:

张培民刘洪战孙兴新王淑凤王日青

刘松华张希海王成东刘美春冯玉磊

王霖

鉴定小组成员:

王淑凤刘美春冯玉磊徐晖

4黄金封闭式工作小组职责

4.1对单位封闭式管理规定进行修订完善。

4.2对单位封闭式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及时提出完善规定的意见和建议。

4.3对生产车间(不包括冶炼室)的含金物料和废品组织鉴定,确保不达标废品不外运出车间。

4.4对生产车间的含金物料和及选氰冶副产品的保管、存放、处理及销售进行监督管理。

4.5协助公司鉴定小组对本单位含金物料及废品的鉴定。

4.6监督检查控制冶炼室外运加工的高品位渣。

4.7抽查检查高品位矿石的回收工作。

4.8严格按照《河西至东兴矿石运输、计量有关规定》进行监督、检查及考核。

5各单位职责

5.1质检部

5.1.1负责自产精矿、外购精矿的二检工作,严格按照《自产精矿及外购精矿操作程序及管理规定》执行。

5.1.2与保安部、财务部对金泥卸柜、冶炼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5.1.3负责金泥取样、制样工作。

5.1.4负责与保安部、财务部对成品金(银)、半成品金(银)出入库、支付、销售的相关工作。

5.1.5参与对生产车间含金物料及废品外运的鉴定,严格控制含金物料的流向及动态。

5.1.6负责付样管理,要专人保管,并做好出入记录。

5.1.7参与含金物料及选氰冶副产品的销售及招标工作。

5.1.8负责公司待销售的含金物料及选氰冶副产品取样及制备等工作。

5.2生产技术部

5.2.1参与对生产车间含金物料及废品外运的鉴定工作,严格控制含金物料的流向及动态。

5.2.2负责地表存矿场的管理及外翻矿毛的分离。

5.2.3负责对河西至东兴运输矿石计量数据的审查、审核。

5.2.4负责自产精矿及外购精矿、含金物料及选氰冶副产品的化验分析工作。

5.2.5负责高品位及其它付样品的保管并做好出入记录。

5.3财务部

5.3.1负责与保安部、质检部对金泥卸柜、冶炼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5.3.2负责与保安部、质检部对成品金(银)、半成品金(银)出入库、支付、销售的相关工作。

5.3.3负责金库的管理工作。

5.4资金管理结算中心

5.4.1负责成品金(银)、半成品金(银)、含金物料及选氰冶副产品的资金到位及含金物料及选氰冶副产品的结算工作。

5.4.2负责外购精矿的结算工作。

5.5保安部

5.5.1负责与财务部、质检部对金泥卸柜、冶炼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5.5.2负责冶炼过程、汞板金过程、金库、含金物料、外购精矿、金精矿及金矿石分布场所的保卫、监督工作。

5.5.3负责与财务部、质检部对成品金(银)、半成品金(银)出入库、支付、销售的相关工作。

5.5.4严格控制非车间人员、物资的出入登记手续、进冶炼室的审批手续、含金物料及选氰冶副产品的出门手续及监督检查工作,控制含金物料及选氰冶副产品的流向及动态。

5.5.5重点检查控制冶炼室外运加工的高品位渣,并做好监控及检查记录。

5.5.6负责定期回收质检部、化验室剩余高品位样品及付样的过程监督。

5.6氰冶车间

5.6.1负责金泥产出、冶炼全过程的操作、管理、记录等相关工作。

5.6.2随机安排处理冶炼室外运加工的高品位渣的人员及工作。

5.6.3负责成品金(银)、半成品金(银)移交的相关工作。

5.6.4负责本车间已鉴定的含金物料及废品的处理及入库工作。

5.6.5负责定期回收质检部、化验室内剩余高品位样品并做好记录。

5.6.6负责料场及精矿库的管理,确保精矿库内地面干净清洁,并及时回收倒运过程中的散落精矿,防止金属流失。

5.6行管部

负责成品金、半成品金的运输工作。

5.7选矿车间

5.7.1负责汞板金全过程的操作、管理、记录等相关工作。

5.7.2负责对汞板金临时存放的管理及移交相关工作。

5.7.3负责改造及检修期间含金物料的管理回收及清理。

5.8检测中心

5.8.1负责外购精矿的一检工作,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外购精矿操作程序及管理规定执行。

5.8.2负责付样管理,要专人保管,并做好出入记录。

5.9采掘车间

负责本车间的矿石管理,防止矿石流失。

5.10车队

5.10.1负责本车间的矿石管理,防止矿石流失。

5.10.2负责河西至东兴矿石的运输工作,严格按照《河西至东兴矿石运输、计量有关规定》执行。

6出入氰冶车间的管理

6.1氰冶车间门卫严格履行监督、检查职能,本车间人员不准带入私人物品(因工作需要所带物品,进出时必须接受检查并办理登记手续),非本车间人员及车辆进入均应履行登记手续;所有人员出门时必须接受并配合门卫人员的检查。

6.2外来参观考察人员必须持主管副总的批条,并由部门领导陪同进入氰冶车间。

6.3送货车辆进入氰冶车间时,必须持车间领导批条,进出门卫必须登记,并由氰冶车间管理人员带领出入、全程陪同装卸货物。

6.4对运出氰冶车间的物资(包括垃圾废物)均应详细记录,经主管副总、质检部、保安部、综合管理部、生产技术部鉴定后方可外运。

6.5氰冶车间内部人员及质检测定人员必须在指定餐厅就餐。

7出入冶炼室管理

7.1冶炼室门卫严格履行监督、检查职能,所有出入冶炼室的人员均应履行登记手续,离开人员必须接受金属探测仪的检测。

7.2氰冶车间工作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人员进入冶炼室,需经主管副总审批(休息日由值班副总审批),保安部出具证明,在保安部警卫人员陪同下方可进入,否则一律不准进入。

7.3外来人员进入冶炼室,必须由董事长批准,保安部出具冶炼室出入证明,并由相关领导陪同,否则不准进入。

因特殊情况需要外来人员在冶炼室内维修或施工时,除履行上述程序外,还应临时安排警卫对维修和施工的全过程现场监督。

7.4冶炼所用物资需在冶炼之前准备齐全,从第二道大门进入,门卫做好记录。

其它物资不允许从第二道大门出入,特殊情况需主管副总审批。

7.5冶炼期间禁止一切非工作人员进入冶炼室,谢绝各种参观、检查等活动。

7.6在冶炼期间,所有工作人员出入严格履行换衣、洗浴的出入程序。

7.7冶炼操作期间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详细填写交接班记录。

7.8冶炼结束后,操作室大门由保安部与氰冶车间分别上锁。

7.9冶炼室门卫要严格遵守冶炼室岗位责任制,严禁脱岗,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保安部人员要不定时进行查岗,查出问题及时汇报,留好记录。

8金泥出柜管理

8.1卸柜过程由财务部、保安部、质检部专职人员现场监督。

8.2卸柜期间,置换车间大门上锁或由保安人员看守,无关人员禁止进入。

8.3金泥卸柜期间的有关规定:

8.3.1卸柜当天由氰冶车间领导临时指派2名冶炼工由冶炼室大门进入冶炼室准备卸柜用的工具,其余6名冶炼工与卸柜监督人员一同由置换车间大门进入卸柜地点。

8.3.2进入卸柜地点后,6名冶炼工穿戴上置换车间工具箱内的白大褂、防毒口罩、手套、鞋套等防护用品,其他监督人员穿上鞋套。

8.3.3置换工与成品金保安员打开三道门后,在卸柜监督人员监督下,冶炼室内2名冶炼工将卸柜用工具放入第三道门处,其余6名冶炼工拿至卸柜地点。

在此期间至卸完柜,冶炼室内2名冶炼工不准走出第三道门(专用通道各门的顺序由置换至冶炼室进行排列),其余6名冶炼工不准进入第三道门,卸柜期间的所有工作均由置换车间内的6名冶炼工负责操作。

8.3.4卸柜撤下的滤布等含金物料送入电阻炉中焚烧,保安部与氰冶车间共同负责内外锁的管理。

8.3.5金泥取样、计量后,由卸柜的冶炼工在卸柜监督人员监督下将金泥及其它卸柜用工具由专用通道送至第三道门处,由冶炼室内2名冶炼工拿入冶炼室内。

8.3.6卸完柜后,卸柜的6名冶炼工将各种防护用品换下后(监督人员脱下鞋套)放入工具箱内,离开置换车间。

8.4所取金泥样品由保安部、氰冶车间负责共同监督制样,并填写发放记录。

冶炼工负责送样,保安部负责监督,质检部称重,并填写接收记录。

8.5化验分析剩余样品及分析产品,由化验室负责锁入化验室专用柜内,氰冶车间与保安部定期回收。

回收时,由化验室填写发放记录,进入冶炼室由接收人员进行称重,并填写样品回收记录。

8.6氰冶车间技术人员要在每批金泥入库后24小时内,将金泥检测数据提供给质检部、财务部、保安部相关人员,分别填入《金泥冶炼原始记录》中。

9金泥冶炼管理

9.1冶炼室操作人员严格按照金泥冶炼操作程序进行冶炼,并认真填写《冶炼岗位作业记录》。

9.2保安部、财务部、质检部相关人员对中频炉冶炼工艺操作过程现场监督。

9.3冶炼完毕,财务部、保安部、质检部对冶炼出的成品、半成品计量、入库,并各自填写入库记录,办理交接手续,冶炼室内不存成品、半成品金(银)。

10出入冶炼室含金(银)物料管理

10.1氰冶车间、保安部、质检部、财务部负责对送入和提出的成品、半成品、在制品计量、取样、记录。

氰冶车间负责计算单批次冶炼金属平衡并留有记录,金属平衡小组进行不定期检查。

10.2冶炼室门卫负责填写《冶炼室含金物料出入记录》,详细记录物料名称、出入时间、出入量、用途等,参加人员签字确认;对需要在冶炼室外处理的中间产品,应临时安排警卫监送到加工地点进行处理。

10.3封闭式管理机构负责对运出冶炼室的含金废品进行鉴定,鉴定合格后,方可外运。

11成品、半成品出入库管理

11.1氰冶车间负责人临时通知财务部、质检部、保安部从冶炼室提金,由保安部负责通知行管部安排车辆在冶炼室大门外装车,成品、半成品金(银)装入专用箱内,专用箱采用三锁制。

装车后,直接送往目的地,运送必须专车专人押送(1名财务人员,1-2名保卫人员,1名质检人员,1名氰冶车间人员),装运过程采用连续作业方式,不允许间断。

11.2成品、半成品金库必须专库专用,实行双锁制。

11.3成品、半成品金(银)入金库前需重新计量,并填写入库单,参加各方签字确认。

11.4对未封闭的半成品,应密封包装并加贴封条,记录件数。

提出时由参加各方检查确认。

11.5计量检验后的成品、半成品金(银)由参加人员共同点件入库,成品与半成品分开存放,由财务部填写库存标签,标明本批成品、半成品金(银)生产日期、件数、重量、成色,附在本批成品、半成品金(银)金柜内。

11.6入库完毕,共同锁好金柜、金库门,拉下电源开关,打开报警器。

11.7保安部建立报警器测试记录。

报警器应每个月测试两次,以确保报警装置正常运行。

11.8金库监控24小时开启、录像,如有异常情况,监控人员应立即向保安部报告。

11.9需外付的成品金,每周周二、周五各支付一次,原料部应于前一天下午13时前做出外付计划递交财务部。

外付时,财务部通知保安部、质检部,三方到场后,开锁入库提取,并由财务部填写出库单,由三方参加人员互相签字确认,质检部、保安部、财务部各留一份,三方根据出库单详细填写出库明细帐。

11.10成品金(银)需要销售出库时,必须由公司财务主管通知财务部销售数量及时间,财务部接到通知后,通知保安部、质检部,三个单位共同参加成品金(银)出库。

11.11销售成品金(银)时,要由专车专人运送(车内只准有财务1-2人、保卫2-3人、质检1人),销售运送成品金(银)途中,不准停车,车内全体人员提高警惕,如发生意外,要不惜任何代价保卫成品金(银)的安全。

11.12半成品需返回再处理前,由车间临时通知财务部,财务部通知质检部、保安部,每次提取半成品需重新称重计量;密封包装的样品,要检查外包装密封是否完好,封条有无破损后,才能提取,并填写出库单,四方互相签字确认,各保存一联。

如果重量出现偏差或密封损坏应停止提取,查清原因后再处理。

半成品运输过程执行专车专人押运。

11.13半成品的再处理过程仍按初次处理程序执行,各种记录填写详细、完整。

11.14财务部要制定出详细的盘库制度、出入库计量标准及误差,盘库误差的平差程序及标准。

财务部、保安部、质检部每月盘点一次,矿部组织每季度抽查盘点一次。

12汞板金管理

12.1工具室、汞板槽、汞板箱管理实行双人双锁制。

12.2保卫人员对装、卸、刮汞板及往汞板上洒水银、汞膏计量、运输等全过程跟班作业,现场监督。

12.3当班保安、质检测定人员负责汞膏计量、临时存放的现场监督。

12.4汞板工负责具体操作和填写汞板金登记台帐、记录等。

12.5成品汞膏临时存放在贮藏室内,贮藏室管理实行双人双锁制。

12.6每月由选矿车间固定时间(十天)集中提取,现场由保安人员、选矿车间管理人员、汞板工共同核对提取件数、重量相同,并记入《汞板金记录》,由参加人员签字确认。

保安部通知行管部安排车辆,另安排一名保卫人员跟车监督,与选矿车间管理人员、汞板工、汞板工警卫保安人员共同押送到冶炼室,锁入专用保险柜内。

12.7每月月底质检部、保安部、财务部、选矿车间、氰冶车间共同参与过秤计量、提取、核对并交接,进入冶炼室进行过秤计量核对。

参加各方在《汞板金冶炼记录》、《汞板金记录》上签字确认。

当提取量与送入量相差较大时,需停止提取,查找原因再处理。

12.8汞板金冶炼期间,执行《出入冶炼室人员管理规定》;不能一次冶炼完的半成品,执行《成品、半成品出入库管理规定》。

冶炼结束,及时通知财务部、保安部、质检部对成品、半成品计量、入库,财务部应将冶炼成品金数填入汞板金出入库明细帐,并经保安部、质检部、氰冶车间三方签字确认。

12.9保安部、选矿车间负责将换罐的水银回收提取运回选矿车间入库、换罐,按新水银的使用程序支领。

13管理规定

13.1氰冶车间大门门卫及冶炼室门卫应严格履行监督检查职能,严格执行出入人员及物资登记手续,对出入人员及车辆认真进行检查,否则视情况给予100-500元负激励。

13.2金泥卸柜、取样、称重的过程中,在场监督人员及冶炼操作人员要提高警惕,防止金属流失,对散落的金泥及时回收,否则视情况给予200-1000元负激励。

13.3金泥卸柜、取样、制样应严格按照金泥取样制样程序进行操作,由管理机构不定期抽查,金泥取样误差为1%,超差给予100-1000元负激励。

13.4制备好的金泥样品送化验室化验金、银品位,化验样品保存1个月,由综合管理部、质检部每季度抽检2个样品,金化验误差为0.2%,银化验误差为2%,超差给予100-1000元负激励。

13.5金泥冶炼执行《金泥湿法冶炼技术操作规程》,确保成品金成色达标,否则视情况给予200-1000元负激励。

13.6参与冶炼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改进和完善冶炼工艺流程,及时发现冶炼过程中出现的跑、冒、滴、漏现象,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解决;发现金属流失及时上报,不得隐瞒不报,否则视情况给予1000-5000元负激励。

13.7进入冶炼室的质检、财务、保安人员,对卸柜及金粉熔炼铸锭过程进行现场监督,详细记录金泥湿重、水份、干重及每次冶炼完毕的成品和半成品金、银量,对本批次的中间产品王水渣、还原液、浸液等进行计量、取样,化验品位,并做详细记录,由综合管理部、质检部每季度抽查一次,否则视情况给予200-1000元负激励。

13.8对运出冶炼室的含金物料必须由保安部、综合管理部和氰冶车间相关人员现场监督,由保卫人员详细记录外运物料的时间、名称、数量、用途,由参加人签字确认,并由保安部人员押运到指定地点监督处理,未按规定执行视情况给予200-1000元负激励。

13.9每次冶炼完毕,氰冶车间都要对本批次冶炼金、银直接回收率进行计算,单批次金、银直接回收率不能低于95%;对半成品、王水渣、还原液、浸液等含金、银量进行统计,不得瞒产留存。

对本批次冶炼的进出金属量进行平衡,并形成报告报管理机构。

对金属平衡误差较大的,要组织有关人员查找原因,防止金属流失,否则视情况给予200-1000元负激励。

13.10矿部按照半年进行冶炼回收率考核,考核前由管理机构进入冶炼室盘存,要求氰冶车间将中间产品(半成品金银、王水渣、还原液、过滤用滤布等)尽量提纯,以减小计量检测误差。

金冶炼回收率半年为99.5%,超差给予100-1000元负激励。

13.11管理小组不定期对各种成品、半成品金(银)记录、及库存量进行核对,若发现帐物不符视情况给予1000-5000元负激励。

13.12各相关部门必须积极宣传并严格执行本制度,对黄金生产一线员工进行遵纪守法教育,提高主人翁责任感;严格安全保密工作,任何人不准向无关人员泄漏卸柜及冶炼的相关信息,否则视情况给予1000-5000元负激励。

13.13其它有违背程序的事项,视情况给予100-2000元负激励。

13.14本规定从2013年12月21日开始执行,未尽事宜在运行过程中进一步完善。

14相关文件

集团公司相关文件

《化验、试验管理制度》

《冶炼室岗位操作规程》

《金泥湿法冶炼技术操作规程》

15相关记录

重要岗位进出登记记录

金泥冶炼原始记录

冶炼岗位作业记录

冶炼室含金物料出入记录

汞板金冶炼记录

汞板金记录

出库单

成品、半成品金(银)记录

河西金矿含金废品外运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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