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甄副局长在全区寿险监管工作会议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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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甄副局长在全区寿险监管工作会议上

刘甄副局长在全区寿险监管工作会议上

的讲话

(2010年3月16日)

同志们:

刚才,李卫红同志向大家通报了去年我区寿险业发展和寿险监管工作的总体情况。

总的来看,2009年我区寿险业在极其复杂严峻的外部经济金融环境下,实现了平稳较快的增长,结构调整效果明显,风险得到有效防范,成绩来之不易,完全得益于在座诸位及全行业干部职工的扎实工作、努力奋斗。

在此,我代表保监局,向大家表示亲切的慰问和衷心的感谢!

下面,我讲两方面的意见。

一、当前行业发展和监管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春节前,保监局组织召开了全区保险业情况通报会,徐德宁副局长传达了全国保险业情况通报会和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毋育生局长作了题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发展方式,防范化解风险,积极服务内蒙古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讲话。

希望大家一定要把思想统一到这次会议精神上来,特别是吴定富主席对当前形势的分析和毋育生局长关于转变保险业发展方式的论述,我们要认真加以研读,消化吸收,转化为指导工作实践和推动行业发展的动力。

在这里,我结合这几次会议精神,就当前行业发展和监管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谈几点感受,也可以说是对监管工作的几点思考。

(一)行业发展的根基是什么

近几年,我区寿险业发展很快,市场主体由2004年的3家发展到目前的12家,中支公司由16家增至77家,机构总数由436家扩展至811家,总保费规模也由40亿元跨上百亿平台,五年间翻了2倍半。

市场体系不断健全,整体实力不断增强的同时,人员队伍也不断壮大。

2009年末,全区寿险公司拥有正式员工6000多人,保险营销员近6万人。

可是,在快速发展的同时,高投入、高成本、高消耗、低效率的粗放发展方式并没有得到根本改变。

吴定富主席在今年全国保险业情况通报会上总结说,目前保险业面临的不少困难和问题,根源都在于发展方式转变的缓慢和滞后。

这其中有体制和机制的问题,也有其他制约因素,但我以为,更多的是人的问题,是思想理念、人员素质、经营管理能力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主观能动性没有得到应有的发挥。

我们经常对行业讲,要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

可公司在跟我谈工作时,很少有人认认真真地跟我谈及公司长远的发展规划,怎样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建设。

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保险保障需求,服务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是行业发展的出发点和立脚点。

如果我们不能明白这个道理,继续以一种狭隘的、自私的、短视的方式去拓展业务,不尊重行业发展的客观规律,不努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行业的发展就将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整个行业就会失去话语权,就会被逐渐边缘化,而且面临巨大的风险,转变发展方式也只能是一句空谈。

保险业只有牢牢抓住服务经济社会这个主题,才能巩固行业发展的基础,才能在发展中促转变,在转变中谋求新的发展。

(二)如何实现一个好的发展

我区寿险业虽然年轻,但发展很快。

现在的焦点已不仅仅是停留在如何加快发展层面上,而是要在快的基础上实现良性的、可持续发展的问题。

对此,吴定富主席在全国保险业情况通报会上提出了“实现三个转变,优化四个结构、增强五个能力”的总体要求,毋育生局长在全区保险业通报会上明确了“抓住服务经济社会的切入点,把握新的业务增长点,突出结构调整的着力点”的工作思路。

我再补充两点,一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人才问题目前已经成为制约行业发展的瓶颈。

要想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好的发展,就要加快行业的人才队伍建设。

各公司都要把人才队伍建设放到极端重要的位置,健全完善选人用人机制。

行业发展到今天,不能还想着去挖同业公司的墙角,况且现在也没有什么人可挖。

要加强公司员工的培养教育,帮助他们规划好各自的成长路径,加快人才队伍建设,树立适合自身特点的企业文化。

同时,我们还要敞开大门,从外界吸纳更多的优秀人才加入到我们这个行业中来。

保险与经济社会各个方面联系紧密,我们不能把视野总是局限在保险圈内,就保险论保险。

要让更多的人了解这个行业,建立完善有利于人才流入的制度体系,让不同专业背景、不同行业经历的优秀人才在这里进行思想碰撞,施展抱负,为行业发展不断注入生机和活力。

二要加强诚信建设。

特别是要加强营销员队伍的职业道德教育,抵制销售误导行为。

如果这一问题得不到解决,转变发展方式便无从谈起。

保险作为金融服务业,经营的是一种信用,而且是长期信用,是以最大诚信为其经营原则。

试想,如果公众对你没有了信任度,你的产品还能卖出去吗,这个行业还能指望有什么好的发展?

所以,我们务必要把诚信建设作为头等大事来抓,这关系到公司和整个行业的安身立命。

诚信搞不好,我们就失去了人心,已经取得的大好发展局面,也会随之失去。

要切实把维护好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作为公司经营的一项首要原则,让公司每一个员工都要牢固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和行为准则。

要建立严格有效的奖惩机制,加强销售行为管理,树立社会公认的诚信行业形象。

转变发展方式是保险业当前的重要战略任务,不能有丝毫的懈怠,能快就不要慢。

特别是在保险业面临复杂形势的情况下,越是坚持发展第一要务不动摇,越是要重视发展方式的转变,把增长建立在提高质量、优化结构、增加效益、改善服务的基础上,真正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三)监管怎样适应行业发展的需要

今年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吴定富主席在谈到保险发展与监管的规律时引用了这样一句话,“金融监管演变的历史,就是一部监管不断适应市场发展的历史”。

科学有效的保险监管,必须与保险市场的发育程度相适应,与不同阶段保险市场的基本矛盾相适应。

前些年,我们保险市场主体少、整体规模小、基础薄弱。

在这种情况下,不发展就是最大的风险。

针对当时的市场特征,保监局通过制定出台政策,健全完善制度,大力引进培育市场主体,推动重点业务领域,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指导和引领行业发展,有力地促进了保险市场建设,极大地释放了行业发展活力。

实践证明,在市场自我发展能力不足的阶段,通过监管引领发展,不但实现了市场容量的迅速扩张,增强了行业整体抗风险能力,而且更有力地支持和服务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大大提升了行业的话语权,符合市场实际,符合客观规律。

当前,多主体、宽领域、多层次、优势互补、适度竞争的市场格局初步形成,行业在基础建设、规模实力、服务能力、社会影响力等方面不断增强。

保险业站在了新起点、进入了新阶段,发展已经成为行业的自觉行动,市场已经成为发展的基本动力。

在这个新起点、新阶段,保险监管必须与时俱进,处理好监管和发展的关系,通过强化监管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发挥好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从而实现保险业的自主良性发展。

今年全国保险业情况通报会和监管工作会议,在深刻分析保险业长期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的同时,也对现阶段保险监管面临的形势、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了全面的梳理,进一步明确了监管任务和目标。

监管工作重心的调整,对保监局来说,要求更高了,任务也更加艰巨。

毕竟,自治区绝大多数寿险市场主体进入内蒙古的时间都不长,机构、人员、产品线以及制度建设等还不成体系,而且面临着发展的迫切愿望,许多关乎民生的保险业务领域还存在空白点,亟待监管部门引导推动;同时,市场发展中又存在诸多的问题和违法违规经营行为,需要通过强化监管,加以治理。

就我区现阶段的寿险业发展现状而言,必须牢固树立与行业发展同步的科学监管理念,一手抓发展不动摇,一手抓监管不放松,坚持把防范化解风险放在突出重要位置,坚持改革创新,着力维护市场健康稳定运行,着力规范市场秩序,着力保护被保险人利益,加快推进行业转变发展方式,完善监管制度,不断提高科学监管和依法监管能力,不断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全局的能力和水平,实现辖区寿险市场的繁荣、稳定、健康发展。

二、2010年寿险监管工作重点

今年2月3日-5日,保监会在广西南宁召开了全国寿险监管工作会议,会议对2009年寿险工作进行了总结,部署了2010年寿险监管工作。

下面,我结合此次会议精神,谈一谈今年我区寿险监管的重点工作。

2010年,全区寿险监管工作总体思路是: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转方式、调结构、防风险、促发展,着力推进科学监管、依法监管和有效监管,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维护市场安全稳定运行,努力促进行业转变发展方式,不断提高防范风险能力和服务经济社会能力,促进全区寿险业的又好又快发展。

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不断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1、全面开展风险排查,重点关注退保风险

全国寿险监管会议上,通报了去年几起个别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或营销员利用职务之便,集资诈骗和侵占挪用保费等违法行为,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影响了行业形象。

我区目前虽没有类似案件的发生,但经营中的诸多风险隐患还是存在的,特别要重点关注退保风险。

从2009年情况看,我区寿险公司退保金支出总体增长平稳,但潜在的退保风险仍需高度警惕:

一是投连、万能、健康险等部分险种退保金支出增长较快。

其中,投连险退保金支出同比增长124%;二是部分公司退保金支出同比增幅较大,退保率较高。

其中,新华人寿同比增长63%,合众人寿同比增长了100%多,泰康人寿和人民人寿同比增幅超过了200%。

中国人寿虽然退保金支出同比仅增长3%,但退保率达到4.2%,接近5%的警戒线,泰康人寿退保率6.1%,已经超出了警戒线;三是个别公司和个别地区存在不稳定因素。

去年,合众人寿赤峰中心支公司发生了因部分营销员集体跳槽,挑唆客户进行退保的恶劣事件,严重损害了被保险人利益,在当地造成极坏的影响。

今年1月份,虽然退保金支出保持平稳增长,但个别险种和个别公司退保金支出仍出现了较快增长。

今年,保监局将进一步加大风险防范力度,采取相应措施防范系统性风险。

一是加大退保风险监测力度。

密切关注可能出现群体性、突发性非正常退保的重点公司、重点渠道和重点业务,及早发现问题苗头,进行风险提示,消除风险隐患。

二是深入开展风险排查。

3月5日,保监局向各公司下发了《关于人身保险公司开展风险排查的通知》,对整个行业开展一次风险排查。

风险排查主要由各公司来做,保监局将密切注意市场风险情况。

三是健全组织,落实责任。

督促公司建立完善风险责任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加大责任追究。

2、依法保护被保险人利益,防范销售误导风险

目前,社会对保险业最不满意的、投保人投诉反映最多的问题就是理赔难及销售误导问题。

特别是寿险销售误导问题,严重影响了保险业的社会形象,制约了行业的健康发展。

目前,仍有不少公司和高管人员对销售误导的认识存在偏差,没有意识到销售误导对公司、对行业的严重危害。

制度不健全,甚至有制度不执行,在销售管控上流于形式。

2009年,我们核查处理反映销售误导问题的信访投诉就有十几起,既有投诉营销员在销售产品过程中利益演示过高、保证分红利益等误导行为的,也有举报公司擅印宣传材料、炒作停售等违规行为的,甚至出现了十人以上的群体性联名举报案件。

今年,我们将出重拳、动真格,严厉打击销售误导行为,以防范销售误导风险为切入点,依法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一是严格执行《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推进售前投保风险提示制度,加强售中产品说明会管理,严格执行售后客户100%电话回访制度,将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公司内控检查范围。

二是加大信访案件查处力度,认真核查、严肃处理、及时反馈,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将涉及销售误导投诉举报多、解决不力的公司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三是建立公司自查、行业互查与监管检查相结合的治理销售误导联动机制,加大对问题公司的处罚力度。

四是督促公司执行将于2010年5月1日起实施的《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建立完善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的工作机制,改善服务质量,提升人身保险业务服务水平。

五是加强教育宣传,逐步提高公司自我规范意识、消费者维权意识和社会认知度。

形成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综合治理环境。

3、继续强化内控监管,防范内控风险

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监督执行是否到位,关系到公司能否安全稳健运行。

一直以来,对公司的内控监管都是我们的工作重点。

目前我区寿险公司整体内控建设已经取得了长足进步,各公司管理层对内控的认识和实施的主动性不断加强,以风险为核心的内控体系初步形成。

但总体而言,行业内控水平仍然比较薄弱,公司管理和内控不到位的问题在老公司和新公司都存在。

老公司在内控制度建设方面相对完善,但内控执行力层层递减的问题比较突出;新公司往往将扩规模、占份额作为发展的首要目标,人才储备和管理制度跟不上机构的铺设速度,管理和内控薄弱的问题尤为突出。

去年,我们开展了多项综合性检查和专项检查,查实了一系列违法违规行为。

在数据真实性检查中,发现的向正式员工计提支付佣金、擅印保险产品宣传材料、委托无资质中介机构代理销售保险产品等问题;在寿险营销服务部摸底排查中,发现的擅设机构、擅自变更营业场所、超范围经营、单证管理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等问题;在收付费检查中,发现的报表数据不真实、代收代缴保费、授权转账单人操作等问题。

这些问题,都集中反映出公司对基层机构、关键业务环节和重点岗位缺乏有效的管控。

如果这些问题不能得到有效解决,就容易出现各种各样的违法违规行为,给公司带来较大经营风险。

针对这类风险,各分公司要探索对分支机构科学高效的管理模式,加强对分支机构的管控力度。

2010年,保监局将继续强化内控监管。

一是围绕寿险公司内控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做好财务、业务等重点环节的内控评估工作。

二是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挖掘深层次原因,对于内控存在重大缺陷导致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加大对管理层和上级公司的责任追究力度。

三是持续推动收付费管理工作,深入检查资金、单证、印章管理等关键环节,防范人为舞弊的风险,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对行业开展收付费管理工作的情况要在行业通报,总结成效,指出问题,督促公司进行有针对性的积极整改。

(二)坚定不移推动结构调整

2009年,我区寿险公司业务结构调整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突出表现在:

部分公司对结构调整的思想认识不到位,意志不坚定,在处理调结构与稳增长的关系时,容易受任务压力和市场环境变化影响出现摇摆;部分公司对银邮代理渠道过度依赖,调结构的办法不多,没有形成新的业务增长点;个别新进入主体争抢银邮代理业务,趸交业务占比超过70%以上。

从今年1月份的数据看,结构调整又出现回潮的迹象,这种盲目追求规模、速度,而不讲究业务质量和效益的粗放发展方式,非常不利于公司的稳健发展,对继续深化结构调整形成较大的压力。

今年,保监局将持续关注市场发展动态,旗帜鲜明地坚持结构调整不动摇,在巩固已经取得的成果的基础上,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增强结构调整的紧迫性和主动性。

继续贯彻执行2008年8月以来结构调整的各项政策措施,引导行业重点发展风险保障型、长期储蓄型业务,服务民生。

组织辖区寿险公司开展结构调整专题研讨,学习贯彻保监会关于结构调整的方针政策,指导各主体结合自身实际和发展目标,研究制定业务结构调整规划和实施方案,探索建立科学有效的考核激励机制,深入推进结构调整,以结构调整带动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促进行业平稳健康发展。

2、重点推进银保业务结构调整。

银保业务是寿险业结构调整的重点和难点。

2009年,银保结构调整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整个银保市场仍然存在短期产品多、趸缴占比高的问题。

从今年1月份的数据看,全国寿险公司保费收入同比增长41.8%,其中银邮代理渠道业务同比增长了55.5%。

全区寿险公司保费收入同比增长55.1%,其中银邮代理渠道业务同比增长了98.9%,新单趸交保费接近渠道保费的70%。

保监局将密切关注银保业务发展动态,加大对公司的监督和指导,防止部分公司盲目冲规模,防止结构调整出现反复。

1月19日,保监会与银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银行代理寿险业务结构调整,促进银行代理寿险业务健康发展的通知》(简称“4号文件”),内蒙古保监局和内蒙古银监局已于春节前联合转发了该文。

各公司要认真贯彻落实,切实加强银保业务结构调整,做好与银行保险兼业代理合同的修订或重新签订工作,加强对银行柜面销售人员的培训工作。

日前,保监局又向各公司下发了《关于报送4号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的通知》,年内还将组织进行专项检查,对委托没有取得兼业代理资格的商业银行及其网点开展代理保险业务、向代理银行违规支付手续费及其他利益、对客户进行销售误导的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保监局将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

3、促进寿险渠道结构、市场主体结构、区域结构改善。

结构调整不单局限在业务结构,还包括渠道结构、市场主体结构和区域结构的改善,重点是业务结构的调整。

各公司要根据各自股东背景、发展策略、技术专长、客户定位、服务能力等差异,充分发挥自身特长优势,并结合自身发展实际,采取适合自己的结构调整模式。

保监局将根据自治区寿险业发展情况,积极促进渠道、主体和区域结构的改善。

一是鼓励公司根据自身特点积极开展电销、网销、经代公司销售,改善寿险渠道结构;二是推进寿险公司在“价值明确、成本清楚、风险可控”的原则下,进行各种形式的创新,形成各自的经营特色。

特别是引导中小公司规划战略、明确定位、细分市场,走差异化的发展道路,改善寿险市场结构;三是通过发展农村小额保险、深化落实新医改政策、积极争取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推动农村人身保险市场发展等措施,改善寿险发展的区域结构。

(三)下大力气规范市场秩序

今年,按照保监会的统一部署,保监局在人身险监管方面安排了4项专项检查,切实规范市场秩序:

1、开展内控与合规专项检查。

选择1-2家公司,开展以内控为核心的全面系统检查,深入查找公司内控管理方面存在的缺陷和漏洞,对公司内控管理进行检查评估,同时对重点业务领域和关键环节进行深入的合规性检查,对因内控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导致违法违规行为的,还将对管理层和上级公司的责任进行追究,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罚。

通过检查,推动公司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强化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责任,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实施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最终实现提高行业整体内控水平的目的。

2、开展意外险现场检查。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经营标准》的实施,旨在引导和促进保险公司加强短意险的内控建设,维护意外险市场良好的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年初,保监局已开始对部分公司贯彻落实《标准》情况开展了检查验收工作,下一步还将开展更大范围的专项现场检查。

为便于统一掌握产、寿险公司的检查处罚尺度,保监局将成立意外险专项检查组,协调产险处、寿险处、中介处,负责组织对辖区内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意外险业务的现场检查工作。

现场检查将采取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的方式,重点检查保险公司经营意外险业务是否符合《标准》规定,是否存在通过截留保费、坐扣保费、埋单等方式支付手续费等行为。

通过检查,确保各公司意外险业务经营管理达到《标准》要求,规范意外险市场秩序,保护投保人利益。

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保险公司及中介机构,责令限期整改,对于其中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3、开展销售误导专项检查。

以《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关于推进投保提示工作的通知》的执行情况为主要内容,安排不少于3家省级公司,开展销售误导专项现场检查。

新出台的《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强化了公司对信息披露材料的管理,对新型产品的信息披露作出了严格的规范,并明确了信息披露不力的法律责任。

本次检查将对新型产品的所有销售渠道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内控管理、培训宣传、单证管理、销售行为、客户回访等关键环节,重在加大信息披露办法的执行力度,防范销售误导,保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

4、开展银保业务现场检查。

围绕“4号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安排不少于3家省级公司,继续开展银保业务专项检查。

重点检查公司与银邮代理机构的业务、财务、资金管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在账外直接或间接给予银邮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委托合同以外的利益,银邮代理网点是否具备合法兼业代理资格等。

通过现场检查,促进银保结构调整。

保监局将根据现场检查结果,对违法违规的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严肃处理,加大有关机构和人员的违规成本,确保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执行力。

(四)切实加强机构和高管监管

在去年我们对寿险营销服务部摸底排查中,发现相当一部分基层网点存在证章牌照不全、企业名称标识不规范不统一、业务操作流程客户服务指南不悬挂不张贴、硬件设施简陋、风险管理薄弱等问题。

此外,由于市场的快速发展,造成保险人才相对匮乏,许多不具备相应管理能力和从业经验的从业人员和业外人士被迅速提拔到关键领导岗位。

下一步,保监局将根据新《保险法》和《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有计划的对辖区寿险公司分支机构建设和经营情况进行排查,对未按规定悬挂使用证章牌照、擅自迁移营业地址、擅设机构、超范围经营、擅印宣传材料、擅自变更产品条款扩大保险责任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同时,认真执行新颁布的《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建立对高管人员履职过程的持续监管机制,完善高管人员档案管理,增加高管人员不良记录信息资料。

加强对保险机构临时负责人的监管,严禁边换边报、先换后报,防止临时负责人变相上岗。

强化高管人员责任追究,落实保监会关于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相关意见,坚持处理事和处理人相结合,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严重的机构,严格追究省级分公司直至总公司的管理责任,依法对同一层级和上一级机构及其相关负责人追究责任,对涉及总公司问题的,提出具体处理意见上报保监会;对于检查中发现涉嫌非法集资、非法经营、诈骗、职务侵占、贪污、行贿受贿等刑事案件线索的有关人员,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积极改进监管方式

今年,保监局将进一步完善监管手段和措施,不断改进监管方式,提高监管的科学性、有效性和针对性。

一是落实偿付能力监管。

按照保监会《关于保监局履行偿付能力监管职责有关事项的通知》,建立完善分支机构偿付能力监管指标报告制度。

对偿付能力不足公司的分支机构,加强跟踪监测,及时向保监会报告其保费收入、赔付率、退保率等经营指标的异动,提高偿付能力监管约束力。

二是继续推进分类监管。

认真贯彻实施《保监会对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分类监管办法》,定期测评业务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和内控与合规风险,划分监管类属。

重点监管业务发展波动大、内部管控弱、违法违规突出、信访投诉多的公司,突出重点,区别对待,扶优限劣。

三是建立专管员制度。

对辖区每一家寿险公司指定一名监管专员,定期对各公司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和反映。

对高风险公司及时启动检查和风险排查工作,并根据检查结果加大监管力度,对整改情况随时跟踪,限期完成,确保监管措施执行到位,确保风险及时得到化解。

四是实施产品动态监管。

建立产品季度报告制度,加强对各寿险公司在售产品、产品销售情况、推动情况、投诉情况等的动态监测,及时发现产品经营管理中的问题并相应采取措施,从源头上防范产品经营管理风险。

推动公司在售产品条款在行业协会网站上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方便消费者比较和选择保险产品。

(六)努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新医改政策。

调研补充医疗保险开展情况,指导公司在产品、数据、理赔等方面加强与社保的衔接,充分发挥保险业运行高效、保障灵活、服务全面的专业优势,积极参与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服务和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抓住机遇,大力推动商业健康保险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健康保障需求,把商业健康保险推向新的发展阶段。

二是继续推动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

重点扶持有意愿、有条件、有能力的公司推进试点工作。

各公司应加强研究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与养老、医疗保险在销售、服务、理赔等环节的衔接机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拓宽农村小额人身保险销售渠道,扩大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覆盖面,为广大农牧民提供更加快捷的保险保障服务。

三是进一步推动养老保险发展。

积极开展企业年金业务,继续保持保险业在企业年金市场的优势地位。

尤其是要积极探索总结养老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模式,推动养老保险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四是积极探索建立计划生育保险长效机制。

开办此项业务的公司应进一步加强与相关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和产品创新,开发符合市场实际需求的保险产品,探索建立计划生育保险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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