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五层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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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五层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一章总论
1.1项目背景
1.1.1项目名称及承办单位
1、项目名称
**县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2、承办单位和项目法人代表
承办单位:
**县司法局
法人代表:
***
1.1.2建设地点
该项目选址位于**县柏亭街道办事处,凤鸣路与中成大道交叉口东北角,占地面积20.01亩。
1.1.3报告编制单位
编制单位:
****工程咨询公司
证书编号:
1.1.4编制依据和范围
1、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关于切实加强中西部地区司法所规划和建设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04]120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关于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建设的意见》
(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西部地区司法所规划和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4]1206号);
(4)《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标准》(建标129-2010);
(5)《**县主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6)项目承办单位提供的其他基础资料和数据
2、研究范围与内容
根据国家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工作范围和深度规定,我单位积极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在实地勘察基础上,对建设项目的背景及必要性、项目区概况与建设条件、建设规模及内容、工程技术方案、环境保护、消防及安全卫生、节能节水、招投标、项目组织机构及劳动定员、项目组织管理与实施进度、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等几方面进行综合研究和分析,为该项目相关部门对工程项目决策建设提供可靠和准确的依据。
1.2项目概况
1.2.1项目建设等级与面积
建设等级:
二级
建筑面积:
3255平方米
1.2.2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
本项目司法业务用房五层,框架结构,占地面积651平方米,建筑面积3255平方米,其中:
法律事务接待用房270平方米,法律援助业务用房690平方米,人民调解业务用房270平方米,社区矫正业务用房320平方米,帮教安置业务用房180平方米,律师公证业务用房320平方米,普法依法治理业务用房140平方米,“148”法律服务用房85平方米,信访业务用房90平方米,教育培训用房430平方米,人民调解室用房140平方米,网络信息中心120平方米,附属设施用房200平方米。
1.2.3场址概述
该项目选址位于**县柏亭街道办事处,凤鸣路与中成大道交叉口东北角,占地面积20.01亩。
该地区地势平坦,交通便利,环境安静,适合项目建设。
1.2.4水电供应
整个项目建设地水源、电力充足,可保证项目使用。
1.2.5环境保护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和垃圾经治理后均能达标排放。
1.2.6项目组织与实施
本项目承办单位成立建设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管理,确保项目的进度和施工质量,监督项目资金的及时到位,合理使用。
项目实施中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进行,预计工程工期12个月。
1.2.7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本项目总投资684万元。
资金来源:
全部由项目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1.2.8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见表1-1。
表1-1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表
序号
指标
单位
数量
备注
1
项目用地
亩
20.1
2
建筑面积
平方米
3255
3
动力
3.1
电
KVA
200
3.2
水
立方米/天
23.19
4
劳动定员
人
93
5
全年工作天数
天
300
6
总投资
万元
684
7
资金筹措
684
7.1
项目单位自筹
万元
684
7.2
银行贷款
万元
7.3
其他资金
万元
1.3结论与建议
本项目是**县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本项目因地制宜、突出重点,项目的建成,将彻底解决**县司法局业务技术用房不足的问题,为司法机关更好地服务于民提供了可能。
经研究,无论从工程技术上还是从社会效益方面,项目建设都是必要的,可行的。
项目无论在经济、技术、社会及环境保护上都具有可行性,建议项目业主在建设过程中必须十分注意环境保护,同时,要积极做好项目有关前期工作,加大资金筹措力度,保质保量按施工进度安排完成项目建设,力争项目早日建成,尽快发挥其应有的社会效益。
第二章项目背景及建设必要性
2.l项目背景
2.1.1项目承办单位概况
项目承办单位:
**县司法局
根据西编[2002]104号及相关文件精神,**县司法局是县政府管理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
规格为正科级,核定人员编制93名,其中行政编制56名,事业编制37名。
局机关核定两室六股,即办公室、政治办公室、基层工作股、法制宣传教育股、公证律师管理股、工会、团委、妇联会,辖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两个二级机构,管理河南新义律师事务所、河南柏国律师事务所、**县“148”法律服务所、***圣洁司法临床鉴定所、***仲裁委员会**分会五个面向社会提供服务的法律服务机构。
其主要职能是:
(一)组织实施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法规;
(二)参与制定全县法制宣传和依法治县、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全县律师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四)管理公证机构,指导全县公证工作;
(五)管理指导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六)管理指导全县人民调解和司法所工作;
(七)管理指导全县两劳回归人员的安置帮教和轻微违法人员法制教育工作;
(八)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装备工作和所属单位财务内部审计工作;
(九)指导全县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
(十)指导和协调全县“148”法律服务工作;
(十一)指导和监督全县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十二)参与社会治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2.1.2项目区概况
**县位于河南省南部,南距武汉300公里,北距新郑国际机场130公里,位于郑州及武汉两大都市“一日经济圈”内。
京广铁路、京珠高速公路、107国道纵贯全境,省道高兰公路横穿东西。
全县辖18个乡镇、两个街道办事处和一个国营农场,总人口84万,面积1089.77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114万亩。
**属大陆性季风型湿润气候,四季分明。
**矿藏丰富,地沃物丰。
西部山区主要矿产资源有铁、硅、花岗石、大理石、玄武岩等,有极高的开采价值。
全县有耕地面积100万亩,是全国优质小麦生产基地县,全国“953”巨型长毛兔生产基地县,全省无公害绿色生猪生产基地县,主要农作物有小麦、玉米、油菜、烟叶等。
猪、牛、鸡年存栏量、出栏量位居河南省第一位。
**资源十分丰富。
西部浅山区经科学勘探,玄武岩储藏量在1亿立方米以上,紫砂矿、花岗岩储藏量分别达2000万立方米以上,石英石总储量也在800万立方米以上,且属露天矿体,品质优良,便于开采。
中东部地势平坦,盛产小麦、玉米、油菜、芝麻、烟叶等多种农作物,农副产品资源尤为丰富,是河南乃至全国重要的优质小麦生产加工、无公害绿色生猪生产、“953”巨型长毛兔生产、食用菌生产、无公害蔬菜生产、花木林果生产基地。
畜牧养殖业发展迅速,生猪、蛋肉鸡、毛肉兔等年存出栏量位居全省前列,其中,年出栏生猪180万头,出栏鸡500万只,存栏高产长毛兔达128万只。
全县有富余劳动力30多万,人均工资只有珠江三角洲地区的50%左右。
电力资源丰富,有来自漯河、平顶山、***三市三大主干供电专线,县城内现有11万伏变电站2座,35万伏变电站15座。
年供电量达20亿度,每年有16亿度富余,用电大户可享受最低电价。
**基础设施完善。
火车站年客运量60万人次,年货物吞吐量50万吨。
网通、电信、铁通、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五家通信网络遍及城乡,实现全县信号无盲区,电视节目实现直播,大功率信号覆盖六县一区。
市场体系完备,全县拥有各类市场64个,兔毛市场、副产品市场、服装批发市场、建材批发市场、塑料袋批发市场闻中原。
**工业经济发展势头迅猛。
形成了农副产品精深加工、服装针织、造纸、打火机生产、冶金铸造、建材、医药、化工等门类较齐全的工业体系。
新规划的柏亭工业集中区、柏城工业集中区,以及已形成产业集聚效应的柏苑造纸工业集中区、人和冶金铸造工业集中区、盆尧打火机生产工业集中区和老王坡农副产品生产加工集中区,交通便利,设施完备,是投资兴业的理想佳地。
**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突飞猛进。
2008年全县生产总值完成85.6亿元,较上年增长10%。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41.5亿元,增长30.5%。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5.9亿元。
城乡居民储蓄余额56.3亿元。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456元。
农民人均纯收入4370元。
经济增长速度和运行质量明显提高。
人民生活水平进一步改善,各项改革稳步推进,全县经济呈现出持续快速协调发展的良好态势。
**先后被定为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县,省级卫生城市,全省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全省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先进县,省级治安模范县。
2.2建设建设背景
司法行政机关作为国家法律服务、法律保障、法律宣传机构,承担着普法依法治理、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服务等重要职能,各项工作处在基层第一线,对维护社会稳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中具有重要而独特的作用,成为推进社会“改革、发展、稳定”的“润滑剂"和“调节器”。
**县司法局由于恢复组建较晚及其它方面的原因,现只有面积360平方米的18间业务用房,会议室占用6间,业务用房只有12间,业务用房严重紧缺,局机关股室只能合属办公,连必要的档案室、文印室也没有,局属二级机构及管理的面向社会服务的法律服务机构只能在外租房开展业务工作。
由于办公条件、硬件设备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薄弱,极大地限制了**县司法局各项职能的充分发挥,越来越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发展需要。
党中央“依法治国”方略的出台和《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司法行政的发展创造了良好机遇,也赋予了新的重要职能。
为切实抓好“司法大服务”,向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构建和谐社会,为县域经济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县司法局拟建设司法业务技术用房。
2.3建设的必要性
2.3.1是贯彻司法部创建规范化司法机关的需要
**县司法局业务技术基础设施条件差,已不能够适应现代司法机关日常工作环境和日新月异的科技形势和司法管理工作的需要。
“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是司法工作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市场经济迅猛发展条件下的必然选择,是密切群众、服务群众、维护党和政府以及现代化司法机关形象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管理工作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因此,对**县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就显得尤为重要。
2.3.2是提高基础设施水平和办事效率的需要
**县司法局现有的业务技术基础设施十分落后,受办公用房的限制,很多业务科室无单独业务用房,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司法工作的需要,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司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及发展。
通过本项目建设可充分改善和完善**县司法局业务基础设施,以及快速处置紧急事件和各种事故,提升业务水平,提高了整体办事效率。
2.3.3是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需要
司法机关担负着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保障法律正确实施,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使命。
其承担的各项职能,从本质上讲,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密切相关,为保持良好的社会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服务,在实现社会和谐的工作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本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司法机关全面开展业务工作,对促进**县经济建设的可持续发展有极大的作用。
该项目社会效益明显,应尽快建成并发挥其积极的作用,保障**县顺利进行社会建设和经济建设。
第三章项目选址与建设条件
3.1项目选址
3.1.1选址原则
1、符合城市规划,推进互动。
选址必须尽可能与城市建设整体规划相适应。
同时,项目的建设必须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使之具有前瞻性。
2、整合各种资源,提高投资效益。
项目选址必须坚持经济性原则,最大限度地合理利用城市现有的基础设施和规划条件,最大限度地减少投资规模,提高投资效益。
3、项目选址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考虑司法机关的机构性质,最大限度地营造一个舒适、便利的办公和服务环境。
3.1.2地理位置
**县位于河南省南部,南距武汉300公里,北距新郑国际机场130公里,位于郑州及武汉两大都市“一日经济圈”内。
京广铁路、京珠高速公路、107国道纵贯全境,省道高兰公路横穿东西。
全县辖18个乡镇、两个街道办事处和一个国营农场,总人口84万,面积1089.77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114万亩。
3.1.3建设地点
该项目选址位于**县柏亭街道办事处,凤鸣路与中成大道交叉口东北角,占地面积20.01亩。
该地区地势平坦,交通便利,环境安静,适合项目建设。
3.2建设条件
3.2.1自然条件
1、气象条件
**县地处北亚热带和暖温带的过渡地带,属大陆性季风性湿润气候,四季分明,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光热充足。
年平均气温13.7℃
7月气温最高,年均27.1℃
1月气温最低,年均-1.4℃
无霜期200--229天
年平均降水量634.3毫米
年平均地温15.6℃
≥0℃的积温5102.4℃
绝对湿度13克/立方米
年平均日照时数为2368.5小时,日照率为53%
土壤最大冻结深度0.15米
最大积雪深度22厘米
2、地形、地质条件
**县属冲积平原,土层深厚、平坦、辽阔,浅层地下水丰富。
本项目场址地势平坦,场区内无影响其稳定性的不良地质现象,建设区地质均匀,地基承载力130KPa。
3、水文条件
全县水资源十分丰富,总蓄水量10亿立方米以上,年供水量达1000万吨以上,地下水位20m以下。
4、地震
据《河南地震历史资料》,上蔡县地震烈度为6度。
3.2.2基础设施条件
1、供水
项目所在地地下水丰富,水质符合饮用水标准。
项目采用地下水作为生产、生活用水的水源,可以解决供水需求。
2、排水
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制,污水和雨水汇集后,分别排入附近道路的污水和雨水管网系统。
3、供电
项目引入10kv供电线路,可以保证项目用电的需要。
4、通讯
项目所在位置的程控电话和移动电话已开通,可以提供通信等服务。
5、交通
**县交通运输四通八达,南距武汉400公里,北距新郑国际机场150公里,位于郑州及武汉两大都市“一日经济圈”内。
京广铁路、京珠高速公路、107国道纵贯全境,省道高兰公路横穿东西,交通十分便利。
第四章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
4.1建设依据
1、《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标准》(建标129-2010)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3、《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2008年版)
4、建设单位提供的其它基础资料。
4.2建设原则
1、根据国家的设计规范、建筑规范、环保规范、安全规范、节能等标准,结合项目实际需要,进行测算和设计。
2、充分考虑项目的近远期发展,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建设规模,以满足需要为主,留有发展空间。
4.3项目建设等级与面积
建设等级:
二级
建筑面积:
3255平方米
4.4建设内容与规模
本项目司法业务用房五层,框架结构,占地面积651平方米,建筑面积3255平方米,其中:
法律事务接待用房270平方米,法律援助业务用房690平方米,人民调解业务用房270平方米,社区矫正业务用房320平方米,帮教安置业务用房180平方米,律师公证业务用房320平方米,普法依法治理业务用房140平方米,“148”法律服务用房85平方米,信访业务用房90平方米,教育培训用房430平方米,人民调解室用房140平方米,网络信息中心120平方米,附属设施用房200平方米。
4.5项目功能布局
根据国家《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标准》,县级司法业务功能用房功能布局及面积分配见表4-1。
表4-1功能用房面积分配表
编号
用房分类
用房面积
备注
合计
3255
一
法律事务接待用房
270
1
来访群众等候室
50
2
来访群众接待室
50
3
法律事务咨询室
50
6
信息资料阅览室
60
7
事务分流处置室
60
二
法律援助业务用房
690
1
法律援助案件咨询室
80
2
申请受理室
40
3
审查指派室
40
4
刑事辩护代理办案室
60
5
民事行政办案室
60
6
协商调解室
60
7
案件会商室
50
8
当事人个别谈话室
50
9
案件监督室
50
10
社会志愿者工作室
60
11
资料室
40
12
档案室
70
13
材料复印室
30
三
人民调解业务用房
270
1
当事人接待室
50
2
当事人谈话室
30
3
合议室
40
4
案件协调室
60
5
资料档案室
60
6
材料复印室
30
四
社区矫正业务用房
320
1
矫治情势分析室
60
2
训诫谈话室
40
3
心理矫治室
40
4
社会志愿者工作室
80
5
资料室
40
6
档案室
60
五
帮教安置业务用房
180
1
社会帮教室
80
2
帮教安置议事室
60
3
资料档案室
40
六
律师公证业务用房
320
1
公证咨询、接待室
50
2
公证业务办理室
70
3
律师咨询、接待室
50
4
律师业务办理室
70
5
档案室
80
七
普法依法治理业务用房
140
1
法制宣传资料阅览室
30
2
组织协调开展普法依法治理活动室
30
3
远程法制教育室
40
4
法制宣传音像采编制作室
40
八
“148”法律服务用房
85
1
协调指挥室
30
2
电话接听室
40
3
值班室
15
九
信访业务用房
90
1
来访接待室
30
2
来信处理室
30
3
查处监督室
30
十
教育培训用房
430
1
培训室
370
2
教师工作室
30
3
设备间
30
十一
人民调解室用房
140
1
调解厅
110
2
谈话室
30
十二
网络信息中心
120
1
中心机房
40
2
视频会议室
80
十三
附属设施用房
200
1
变电室
80
2
消防设施
80
3
特殊设施用房
40
第五章建筑结构方案
5.1建筑设计指导思想与原则
根据司法局业务用房规划设计的总体方案,以及各相关专业规范,结合建设方的要求,建筑设计的指导思想与原则可以总结为以下两个方面:
1、结构与功能
司法业务用房整个布局应体现功能明确、分区科学、统分结合、运行节约的原则。
功能的要求应尽可能由专门履行这些功能的结构加以满足。
综合思考现实与未来,整体与局部、功能与环境的和谐统一。
应注重合理的功能分区,减少相互干扰,单体平面各功能空间组织合理、分区明确、面积合适;满足日常工作的使用,使得工作环境质量大幅度提高。
2、建筑风格
建筑风格力求简洁、明快,又不失庄重大方。
建筑形象注重时代特征:
营造严肃、公正、开放性的形象。
同时体现现代气质的公共事业建筑,充分体现时代的特征。
主体比例关系明确,梯度严整有序。
精致的细部尺寸把握,使大楼建筑立面体现现代建筑理性、严肃的风格。
5.2建筑设计
5.2.1设计依据
1、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建设部2003年4月);
2、《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
3、《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89;
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版);
5、《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6、《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7、《河南省建筑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8、各相关专业设计规范、规定等。
5.2.2建筑方案
本建筑平面设计为长方体型结构,各功能分区间建筑采用长廊和楼梯连接,对房屋采光及通风较为有利。
本工程均采用外墙外保温,保温材料为发泡聚氨酯,厚度30mm。
外墙门窗均采用平板中空玻璃塑钢门窗。
建筑物耗热量指标为12.94K/W·m2。
建筑装饰装修按简单装修考虑。
5.3结构设计
5.3.1设计依据
1、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
2、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95)
3、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
4、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
5、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
6、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
7、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8、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
5.3.2结构方案
本项目各单项工程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
1、抗震设计及荷载取值
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1-89)的有关要求,框架按照“强剪弱弯、强柱弱梁、强节点、强锚固”的原则进行设计,以增强其延性和耗震能力。
对非结构件采用设置拉墙筋、构造柱、水平系梁等构造措施增强其抗震能力。
荷载取值:
不上人屋面活荷载为0.5KN/m2;
上人屋面活荷载为2.0KN/m2;
其他荷载根据具体情况另定。
2、主要结构材料
⑴混凝土
砖混结构:
基础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30,构造柱、圈梁为C20。
框架结构:
基础、梁板柱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30,填充墙内构造柱、圈梁为C20。
⑵钢筋:
HPB235、HRB335、HRB400。
⑶钢结构型钢、预埋件等均采用A3钢,焊条采用E43、E50。
3、墙体
⑴砖混结构:
±0.000以下砖为MU10实心砖,M7.5水泥砂浆砌筑,±0.000以上用MU10多孔烧结砖,M7.5混合砂浆砌筑。
⑵柜架结构:
±0.000以下砖为MU10实心砖,M5水泥砂浆砌筑,±0.000以上用A3.5加气混凝土砌块,M5混合砂浆砌筑。
4、承重结构体系
根据本项目各建筑物高度和平面使用功能的要求,全部采用全现浇的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有受力合理、自重轻、整体性好、空间分隔灵活等优点。
第六章总图布置及安装工程
6.1总图布置
6.1.1总平面布置
本项目应充分利用地形,为降低建设和使用成本,总体布置考虑如下因素:
(1)总平面布置中应坚持合理、高效利用土地。
(2)在保证各功能主体建筑实际需要的前提下,对辅助用房及后续工程用地进行预留。
(3)根据项目实际,设计消防蓄水池自动调节水位装置,做好防火,减灾的各级防护措施。
6.1.2竖向布置
根据拟建地的标高和《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机动规划纵坡应不大于0.2%,地面排水坡度不宜小于0.2%的要求,结合减少区内填土,节约投资的前提下综合确定区内用地竖向标高。
6.2安装工程
安装工程主要包括给排水、消防设施;供配电;通讯;通风空调等。
6.2.1给排水
6.2.1.1设计依据
1、《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