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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1、如何使群众监督真正发挥作用

建立人民群众监督机制发挥人民群众监督作用

反腐倡廉建设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重要举措,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反腐倡廉建设离不开人民群众的有效监督。

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监督作用,加快反腐倡廉建设步伐,必须从建立和完善人民群众监督机制入手,建立一个长期有效的人民群众监督机制。

建立人民群众监督机制,发挥人民群众监督作用,必须要解决好人民群众的监督监督什么,如何监督的问题。

首先,人民群众的监督是合理的监督,合法的监督,有效的监督。

人民群众合理的监督,就是监督要尊重客观事实,要结合客观实际,要合情合理,要公平公正。

不能捏造事实,发泄私愤。

人民群众合法的监督,就是监督程序和监督手段要合乎法律要求,要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实施监督,要通过法律程序反映问题和解决问题。

不能感情用事,胡监督,乱监督,甚至违法监督。

人民群众有效的监督,就是监督要有效果,要起到监督的作用,要达到预防腐败行为,纠正不正之风,加快党风廉政建设,实现社会风气根本好转的目的。

监督不能只做做形式,搞搞过场,摆摆样子。

其次,人民群众的监督就是让人民群众监督国家公职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是不是存在乱用职权,违法乱纪,以权谋私的违法腐败行为。

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好比是交通道口的电子眼,监督是全天候的,是公正的。

谁在工作中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优亲厚友,违法乱纪,办事不讲原则,损害人民利益,弄虚作假,任人唯亲,贪赃枉法,人民群众看的清清楚楚。

再次,国家公职人员的公务活动,应当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尤其是涉及工作人员调动,行政审批事项,物资调配发放,干部提拔使用等比较敏感的公务活动,更应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第四,要让人民群众敢于监督,敢于说话。

让人民群众监督,就是让人民群众说真话,说实话,说公道话。

让人民群众说话,给人民群众说话的机会,就是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不是搞人民战争,不是搞阶级斗争,不是搞上纲上线,不是搞人人自危,而是要在公务活动中建立和完善人民群众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预防违法腐败现象发生。

建立人民群众监督机制,发挥人民群众监督作用,加快反腐倡廉建设步伐,可以从下四个方面入手。

(一)实施阳光工程,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务活动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监督机制。

公务活动中实施阳光工程,就是在现行的政务公开、村务公务、政事公开、账务公开的基础上,再进一步提高办事决策的透明度,让公务活动和重大决策事项在人民群众知晓的透明公开的阳光下进行,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并且使之更加完善更加制度化和规范化,形成一种长期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

公务活动实施阳光工程,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第一,公职人员要正确处理国家利益、集体利益、部门利益、个人利益等各种利益关系,要人民利益至上,不与民争利。

第二,国家公职人员的公务活动要敢于对人民群众公开,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第三,国家公职人员在公务活动中要“公”字当头,办事要公道,处事要公平,不任人唯亲,不优亲厚友。

第四,坚持政务公开,政事公开,要形成一种制度,一种气氛,一种惯例,一种规则,一种机制,不是大会小会讲一讲平时嘴上说一说就完事。

在公务活动中实施阳光工程,说白了就是要进一步提高公务活动的透明度,提高人民群众的知情度,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办事公平不公平,“老百姓心里有杆秤”。

假如办事不敢公开,不敢透明,不敢让人民群众知道,就是心里有“鬼”,工作中有“猫腻”那么就是不敢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如果办事公正,自然就敢办事公开,如果办事敢公开,自然就会公平。

如果办事公正公开,社会就能公平正义。

没有完善的人民群众监督制约机制,就不能从根本上杜绝腐败现象发生。

没有社会的公平公正义,就没有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拓宽交流渠道,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人民群众民情民意合理表达机制。

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就是让人群众站出来说话,允许人民群众反映问题。

拓宽交流渠道,就是拓宽人民群众民情民意表达渠道和反映问题途径,扩大与人民群众交流对话窗口,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建立和完善人民群众民情民意合理表达机制,就是在充分发挥现有的政府门户网站和单位网页的公众留言板、领导信箱、社区论坛等网站,包括领导接待日,群众听证会,民主座谈会,以及民政、信访、纪检部门受理群众上访案件等与人民群众沟通交流窗口作用的基础上,对与人民群众交流沟通的制度进一步创新和完善,并成为一种长期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

让人民群众发表意见,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拓宽人民群众民情民意表达渠道,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一是要拓宽人民群众民情民意沟通表达的渠道,增加人民群众发表意见的机会。

二是要充分重视人民群众的意见,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狠抓落实,要实行问责制。

三是要把人民群众民情民意的合理表达方式制度化和常规化,并形成一种完善的制度和机制。

拓宽交流渠道,就是扩大与人民群众交流的窗口。

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就是倾听人民群众的声音。

拓宽人民群众交流渠道,建立和完善人民群众民情民意表达机制,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可以有效的预防腐败,提高公信力,取信于人民。

(三)打造和谐氛围,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机制。

反腐倡廉建设离不开人民群众的参与。

建立和完善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机制,能极大提高人民群众参与热情,更好发挥人民群众监督作用,有效遏制和预防腐败现象发生。

加快反腐倡廉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净化社会空气,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社会和谐人人有责”。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要激发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热情,积极同各种违法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作斗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

打造和谐社会氛围,就是激发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热情,伸张正义,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就是让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共同管理社会事务,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建立和完善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机制,就是在现有的听证制度、列席制度、旁听制度、新闻发言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的基础上,不断完善,不断创新,形成一种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

建立和完善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机制,第一,要激发人民群众参与热情,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积极性,给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机会。

第二,要提高人民群众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积极性,同各种违法腐败行为作斗争。

第三,要充分听取人民群众意见,认真对待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

第四,要让人民群众对重大决策事项通过旁听、列席、讨论、表决、听证等参与管理手段,并使之经常化,制度话,规范化,形成一种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

参与就是管理,参与就是监督。

人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的热情高,监督腐败现象的眼睛就多,腐败分子就无处藏身,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就会被消灭在萌芽状态。

建立和完善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机制,可以防患于未然,使预防腐败不留盲区不留死角,能有力加快反腐倡廉建设步伐,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

(四)打防并举,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人民群众检举揭发机制。

预防腐败是反腐倡廉建设的一个方面。

只防不打,腐败就不会根绝。

打击不力,腐败依然会滋生蔓延。

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坚持两手抓,一手抓预防,一手抓治理。

防治结合,打防并举。

并且,打击和处理的结果要向社会公开,要让人民群众知道,要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否则,腐败分子就会有空可钻,有机可乘,可能写个检查,做个检讨,大化小,小化了,最终不了之。

甚至有些腐败分子背靠“大树”好遮阴,出了问题易地做官,“带病”上岗,“带病”提拔,边服刑边“主事”,长期逍遥法外。

治理不严,打击不力,漏网之“鱼”就会东山再起,继续兴风作浪。

反腐倡廉建设要发挥人民群众有效监督作用,就是要让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社会生活中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打击邪恶,捍卫公平。

建立和完善人民群众检举揭发机制,就是要在现行的干部任职公示制度、新闻发布会制度、重大事项公示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和完善,形成一种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

建立和完善人民群众检举揭发机制,一是要依法保护检举揭发人的合法利益,防止打击报复。

二是要对违法腐败问题的查处结果公布于众,给人民群众一个交代,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三是要对人民群众检举揭发出来的问题,严查严办,一查到底。

四是要实行责任追究制,对袒护、包庇、纵容违法犯罪的腐败问题,既要追究行政责任也要追究法律责任,不能用行政手段取代法律手段。

五是要在制度上和体制上不断创新和完善,形成有效的一种监督制约机制。

人民群众对违法腐败问题的检举揭发,就是人民群众的有效监督。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人民群众检举揭发机制,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监督作用,即使再狡猾的“狐狸”,也难逃过“猎人”的掌心。

反腐倡廉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政治任务。

腐败现象不除,社会难以和谐稳定。

建立和完善人民群众监督机制,充分发挥人民群众有效监督作用,是加快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有效途径。

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违法腐败的手段也在不断发生变化,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方式方法也要随着情况的变化不断创新。

2、如何发挥群众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

既然讲安全生产,那么首位的一定是安全,然后才是生产,安全的除了要企业进行宣传,群众间的口头互传也很重要,这一点就要充分发挥老员工的作用了,他们在生产过程中碰到的问题多,见过的事故也多,这样由他们去谈安全更加生动形象,同时也更有说服力!

3、如何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第一,宣传教育是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前提。

(1)要让安全宣传教育达到预期效果,就必须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作为全党、全社会的事情来抓。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根本宗旨,在于为改革发展和稳定这一全党全国的工作大局服务。

其主要任务,在于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把广大人民群众动员和组织起来,齐心协力搞好安全生产。

因此,必须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作为党的宣传思想工作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2)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在强化人的安全意识、提高人的安全素质上狠下功夫。

以人为本的先进理念,对于安全生产及其宣传教育工作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一方面,安全生产为了人,目的在于保障人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另一方面,安全生产工作必须依靠人。

人是安全生产的实践主体,是安全生产各种因素中具有决定性作用的因素。

人的安全意识,直接作用于安全生产具体工作。

坚持“预防为主”,就是要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筑起安全生产的思想防线。

只有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得到增强,安全素质得到提高,安全行为得到改善,才能把事故风险降到最低,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真正落到实处。

(3)必须增强发展战略意识,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长期艰巨任务来抓。

工业化国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大致上都经历了从事故上升、高发,然后逐步稳定、下降这样一个周期。

一般来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1000-3000美元这个区间,往往是生产安全事故的高发期。

我国目前正处在这样一个阶段。

我国东部沿海地区和珠江三角洲的情况也表明,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总量的快速扩张,事故发生的机率也大大提高了。

今后20年里,随着国民经济一番保两翻,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挑战是严峻的,任务是非常艰巨的。

安全生产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要求我们必须把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长期艰巨任务来抓;必须树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战略发展观念,统筹当前和长远。

要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安全生产规划,提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发展目标,明确今后一个时期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各方面工作,包括法制教育、安全文化建设、从业人员安全技术素质、社会公众安全知识普及以及大中小学安全教育程度等,所要达到的目标。

围绕着这些目标,研究和制定切实有效的办法措施,使宣教工作有计划、按步骤地向前推进。

(4)必须重视解决好机构和队伍问题。

必要的机构和队伍,是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基本依托。

凡是宣教工作比较扎实、成效比较明显的地方和单位,都很重视机构队伍建设。

如上海市,不仅市局有专门负责宣教工作的机构,而且各区县安全监管局都建立了宣教科,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宣教工作体系。

第二,舆论监督是把握工作主动权、取得公众支持的重要法宝。

要建立以安全监管部门为主导,以新闻媒体和中介机构为载体,宣传、教育、工会、青年团等部门积极配合的工作体系。

(1)社会各界关心安全生产,各类媒体积极反映安全生产问题,是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力支持和促进。

一些伤亡事故、重大隐患以及事故背后隐藏的腐败问题,常常是新闻媒体在第一时间、第一地点做出反映和揭露。

建立强有力的舆论监督、社会监督机制,不仅可以揭露问题,抨击丑恶,使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无处躲避,使不法分子、腐败分子无处藏身,而且可以匡扶正气,弘扬先进,激励各级干部自觉遵循党的安全生产方针,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各项政策措施,更加高度重视、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必须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舆论宣传、舆论监督作用。

各类媒体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宣传、监督作用是不可替代的。

在所有的宣传工具中,媒体宣传是最及时和最广泛的。

在所有监督手段中,媒体舆论监督是最得力和最有效的。

安全生产工作能够形成目前这样强大的声势,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广大新闻、媒体工作者的积极参与。

这些年来有不少重特大事故,如广西南丹锡矿透水事故、山西运城义兴寨金矿井下火药库爆炸事故等,就是由于新闻媒体首先披露,引起各方面的重视,才得到了严肃的查处。

今后,我们要一如既往重视和发挥各类媒体的作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反映迅速、履盖面宽的特点,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继续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保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定期发布安全生产工作的进展情况、安全生产统计数据和特大事故处理结果;同时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及时进行揭露和曝光;对特大事故的查处情况,及时予以公布。

(2)要充分调动全社会各个层面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积极性。

把安全生产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通过政绩考核不断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意识。

要积极发挥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综合协调功能,有效动员各类社会资源参与、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能。

要认真总结联合执法的经验,巩固和扩大联合执法的效果。

各级工会、共青团组织要围绕安全生产,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活动。

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3)要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发挥职工群众在安全生产中的主人翁作用。

职工群众是安全生产各项方针政策的坚决执行者,也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受益者,必须依靠群众,发挥职工群众主动性和创造性,使职工群众成为安全生产生产工作的中坚力量。

要发动职工群众举报违法违规行为,监督企业经营者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要充分发挥媒体的监督作用,弘扬“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主旋律和“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要倡导安全文化,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全民的安全意识。

把安全状况的改善和安全生产形势的好转,建立在全党、全社会共同努力和积极参与的坚实基础之上。

总之,做好了宣传教育、舆论监督就能让全社会共同参与到安全生产工作当中,确保全国的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4、如何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建立人民群众监督机制发挥人民群众监督作用

反腐倡廉建设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重要举措,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反腐倡廉建设离不开人民群众的有效监督。

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监督作用,加快反腐倡廉建设步伐,必须从建立和完善人民群众监督机制入手,建立一个长期有效的人民群众监督机制。

建立人民群众监督机制,发挥人民群众监督作用,必须要解决好人民群众的监督监督什么,如何监督的问题。

首先,人民群众的监督是合理的监督,合法的监督,有效的监督。

人民群众合理的监督,就是监督要尊重客观事实,要结合客观实际,要合情合理,要公平公正。

不能捏造事实,发泄私愤。

人民群众合法的监督,就是监督程序和监督手段要合乎法律要求,要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实施监督,要通过法律程序反映问题和解决问题。

不能感情用事,胡监督,乱监督,甚至违法监督。

人民群众有效的监督,就是监督要有效果,要起到监督的作用,要达到预防腐败行为,纠正不正之风,加快党风廉政建设,实现社会风气根本好转的目的。

监督不能只做做形式,搞搞过场,摆摆样子。

其次,人民群众的监督就是让人民群众监督国家公职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是不是存在乱用职权,违法乱纪,以权谋私的违法腐败行为。

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好比是交通道口的电子眼,监督是全天候的,是公正的。

谁在工作中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优亲厚友,违法乱纪,办事不讲原则,损害人民利益,弄虚作假,任人唯亲,贪赃枉法,人民群众看的清清楚楚。

再次,国家公职人员的公务活动,应当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尤其是涉及工作人员调动,行政审批事项,物资调配发放,干部提拔使用等比较敏感的公务活动,更应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第四,要让人民群众敢于监督,敢于说话。

让人民群众监督,就是让人民群众说真话,说实话,说公道话。

让人民群众说话,给人民群众说话的机会,就是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不是搞人民战争,不是搞阶级斗争,不是搞上纲上线,不是搞人人自危,而是要在公务活动中建立和完善人民群众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预防违法腐败现象发生。

建立人民群众监督机制,发挥人民群众监督作用,加快反腐倡廉建设步伐,可以从下四个方面入手。

(一)实施阳光工程,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务活动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监督机制。

公务活动中实施阳光工程,就是在现行的政务公开、村务公务、政事公开、账务公开的基础上,再进一步提高办事决策的透明度,让公务活动和重大决策事项在人民群众知晓的透明公开的阳光下进行,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并且使之更加完善更加制度化和规范化,形成一种长期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

公务活动实施阳光工程,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第一,公职人员要正确处理国家利益、集体利益、部门利益、个人利益等各种利益关系,要人民利益至上,不与民争利。

第二,国家公职人员的公务活动要敢于对人民群众公开,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第三,国家公职人员在公务活动中要“公”字当头,办事要公道,处事要公平,不任人唯亲,不优亲厚友。

第四,坚持政务公开,政事公开,要形成一种制度,一种气氛,一种惯例,一种规则,一种机制,不是大会小会讲一讲平时嘴上说一说就完事。

在公务活动中实施阳光工程,说白了就是要进一步提高公务活动的透明度,提高人民群众的知情度,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办事公平不公平,“老百姓心里有杆秤”。

假如办事不敢公开,不敢透明,不敢让人民群众知道,就是心里有“鬼”,工作中有“猫腻”那么就是不敢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如果办事公正,自然就敢办事公开,如果办事敢公开,自然就会公平。

如果办事公正公开,社会就能公平正义。

没有完善的人民群众监督制约机制,就不能从根本上杜绝腐败现象发生。

没有社会的公平公正义,就没有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拓宽交流渠道,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人民群众民情民意合理表达机制。

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就是让人群众站出来说话,允许人民群众反映问题。

拓宽交流渠道,就是拓宽人民群众民情民意表达渠道和反映问题途径,扩大与人民群众交流对话窗口,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建立和完善人民群众民情民意合理表达机制,就是在充分发挥现有的政府门户网站和单位网页的公众留言板、领导信箱、社区论坛等网站,包括领导接待日,群众听证会,民主座谈会,以及民政、信访、纪检部门受理群众上访案件等与人民群众沟通交流窗口作用的基础上,对与人民群众交流沟通的制度进一步创新和完善,并成为一种长期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

让人民群众发表意见,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拓宽人民群众民情民意表达渠道,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一是要拓宽人民群众民情民意沟通表达的渠道,增加人民群众发表意见的机会。

二是要充分重视人民群众的意见,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狠抓落实,要实行问责制。

三是要把人民群众民情民意的合理表达方式制度化和常规化,并形成一种完善的制度和机制。

拓宽交流渠道,就是扩大与人民群众交流的窗口。

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就是倾听人民群众的声音。

拓宽人民群众交流渠道,建立和完善人民群众民情民意表达机制,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可以有效的预防腐败,提高公信力,取信于人民。

(三)打造和谐氛围,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机制。

反腐倡廉建设离不开人民群众的参与。

建立和完善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机制,能极大提高人民群众参与热情,更好发挥人民群众监督作用,有效遏制和预防腐败现象发生。

加快反腐倡廉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净化社会空气,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社会和谐人人有责”。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要激发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热情,积极同各种违法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作斗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

打造和谐社会氛围,就是激发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热情,伸张正义,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就是让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共同管理社会事务,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建立和完善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机制,就是在现有的听证制度、列席制度、旁听制度、新闻发言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的基础上,不断完善,不断创新,形成一种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

建立和完善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机制,第一,要激发人民群众参与热情,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积极性,给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机会。

第二,要提高人民群众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积极性,同各种违法腐败行为作斗争。

第三,要充分听取人民群众意见,认真对待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

第四,要让人民群众对重大决策事项通过旁听、列席、讨论、表决、听证等参与管理手段,并使之经常化,制度话,规范化,形成一种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

参与就是管理,参与就是监督。

人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的热情高,监督腐败现象的眼睛就多,腐败分子就无处藏身,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就会被消灭在萌芽状态。

建立和完善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机制,可以防患于未然,使预防腐败不留盲区不留死角,能有力加快反腐倡廉建设步伐,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

(四)打防并举,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人民群众检举揭发机制。

预防腐败是反腐倡廉建设的一个方面。

只防不打,腐败就不会根绝。

打击不力,腐败依然会滋生蔓延。

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坚持两手抓,一手抓预防,一手抓治理。

防治结合,打防并举。

并且,打击和处理的结果要向社会公开,要让人民群众知道,要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否则,腐败分子就会有空可钻,有机可乘,可能写个检查,做个检讨,大化小,小化了,最终不了之。

甚至有些腐败分子背靠“大树”好遮阴,出了问题易地做官,“带病”上岗,“带病”提拔,边服刑边“主事”,长期逍遥法外。

治理不严,打击不力,漏网之“鱼”就会东山再起,继续兴风作浪。

反腐倡廉建设要发挥人民群众有效监督作用,就是要让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社会生活中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打击邪恶,捍卫公平。

建立和完善人民群众检举揭发机制,就是要在现行的干部任职公示制度、新闻发布会制度、重大事项公示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和完善,形成一种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

建立和完善人民群众检举揭发机制,一是要依法保护检举揭发人的合法利益,防止打击报复。

二是要对违法腐败问题的查处结果公布于众,给人民群众一个交代,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三是要对人民群众检举揭发出来的问题,严查严办,一查到底。

四是要实行责任追究制,对袒护、包庇、纵容违法犯罪的腐败问题,既要追究行政责任也要追究法律责任,不能用行政手段取代法律手段。

五是要在制度上和体制上不断创新和完善,形成有效的一种监督制约机制。

人民群众对违法腐败问题的检举揭发,就是人民群众的有效监督。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人民群众检举揭发机制,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监督作用,即使再狡猾的“狐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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