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水步道技术标准标准全文.docx
《滨水步道技术标准标准全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滨水步道技术标准标准全文.docx(2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滨水步道技术标准标准全文
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
滨水步道技术标准
TechnicalStandardforWaterfrontTrail
(征求意见稿)
DBJ50/T-xxx-201x
主编单位:
重庆市设计院
批准部门: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施行日期:
201X年XX月XX日
前言
根据《重庆市城市提升行动计划》文件的相关要求,立足重庆特有的自然山水人文资源和地形地貌条件,完善重庆特色慢行系统,打造“山城步道”特色品牌。
其中滨水步道作为“山城步道”慢行系统中重要组成部分,是以亲水观景为主要功能,兼具休闲健身、绿色出行、生态环保、社会文化、旅游经济、安全预警等功能的近水亲水步道。
本技术标准是为提高滨水步道建设水平,丰富慢行系统的“毛细血管”而制定的技术性文件之一。
本技术标准共分8章,主要内容包括:
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步道系统;5.步道要素;6.步道专项;7.施工要求;8.运营维护。
本技术标准由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重庆市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请各有关单位在执行本导则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或修改意见及时函告重庆市设计院(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人和街31号,邮政编码:
400015),以便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
重庆市设计院
参编单位:
重庆市市政设计研究院
重庆市风景园林规划研究院
重庆大学
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信息通信咨询设计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徐千里、张晓阳、方小桃、欧阳骏晨、刘茜茜、廖聪全、樊崇玲、严永红、龚斌、杨勇、吴佑、周婷娟、耿伟鑫、赵芳、李璐璐、万梓宇、周黎、周镇涛、刘天雨、黄源媛、苏醒、张立琼、黄贵良、童媛、张升云、禹贵刚、李超
目次
1总则
1.0.1为规范重庆市主城区“两江四岸”滨水步道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维护,充分发挥滨水步道亲水观景、休闲健身、绿色出行、生态环保、社会文化、旅游经济、安全预警等方面的功能,保证滨水步道的生态性、安全性、景观性、贯通性、经济性,特制订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市主城区“两江四岸”滨水步道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维护,其他地区可参照执行。
1.0.3滨水步道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维护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及重庆市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
2.0.1滨水步道waterfronttrail
以水岸与水系要素为依托和构成基础,有机串联滨水绿色开敞空间及活动节点,以亲水观景为主要功能,兼具休闲健身、绿色出行、生态环保、社会文化、旅游经济、安全预警等功能的近水亲水步道。
2.0.2滨水步道连接线waterfronttrailconnectionline
由于地形或地质原因无法设置滨水步道而借道的现状短途线路,包括滨江路人行道、人行天桥、跨江大桥人行道等。
2.0.3景观植被landscapevegetation
与江岸以及步道相关的自然植被与人工植被。
2.0.4步道标识signpost
包括综合标识、警示标识、解说标识、命名标识和指示标识五大类。
2.0.5服务设施servicefacilities
包括管理设施、商业服务设施、游憩与健身设施、科普教育设施、安全保障设施、环境卫生设施及其它市政公用设施等。
2.0.6步道驿站servicespot
为滨水步道使用者提供休息以及相关服务的场所,是服务设施的主要载体。
2.0.7接驳空间connectionspace
滨水步道与机动车道路、桥梁、码头、停车场、公交站点、公共停车场等与江岸及腹地的接驳转换空间。
3基本规定
3.0.1滨水步道包括步行道、自行车道、跑步道三种类型,步行道必须设置,自行车道及跑步道应结合使用人群分布、可建地形地貌条件、生态环境以及功能需求进行布置。
3.0.2滨水步道应着重生态性,避免破坏生态环境,并符合以下规定:
1滨水步道工程应保护河流、山体、林地等自然生态环境和文物古迹,严禁破环沿线地形地貌、河流水体和自然林地等。
2滨水步道建设范围内原有树木宜保留利用,确需砍伐、移栽的需按国家及重庆市相关规定执行,严格保护古树名木。
3.0.3滨水步道应保障安全性,工程防灾标准应符合以下规定:
1滨水步道抗震标准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设防。
2滨水步道防洪标准应结合重庆市防洪标准,并复核排洪、泄洪和救援需求确定。
3滨水步道工程应避开滑坡、地面沉降等自然灾害易发区和不良地质地带;不能避开时,应采取相应工程及管理措施,保证滨水步道安全。
3.0.4滨水步道应突出景观性,尊重和保护峡、湾、沱、浩、坝、嘴、滩、半岛、江心绿岛等滨水特色景观区域,突出生态绿色展示功能。
3.0.5滨水步道应保证贯通性,应与江岸腹地及对岸相通,部分地形限制地段可借用滨水步道连接线,有条件地段宜布置亲水步道。
3.0.6滨水步道应注重经济性,贯通利用现有滨水步道,有机串联已有绿地广场等滨水公共空间。
4步道系统
4.0.1滨水步道设计与建设应与城乡总体规划、绿地系统规划、交通系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旅游发展规划、美丽山水规划等相衔接,并与其他步道体系一并统筹考虑,发挥步道网的综合功能。
4.0.2滨水步道应结合城乡格局、滨水自然资源条件、滨水景观、滨江路线形等统筹布局,因地制宜,因水制宜,在不同水位建设多层次滨水步道。
4.0.3滨水步道应结合体现地域特色的自然及人文节点,作为旅游线路的组成部分。
4.0.4滨水步道选线应考虑可达性与交通换乘便捷性。
4.0.5滨水步道应结合不同岸线形式采用适宜的布设方式,并符合以下规定:
1直立挡墙岸线宜结合挡墙顶部空间或采用立面悬挑方式布置滨水步道,但应符合河道管理有关规定。
2分级护岸及硬质阶梯岸线宜结合现有堤岸台地布置滨水步道。
3高架路桥岸线可结合桥下空间布置滨水步道,应考虑高架桥荷载,并符合河道管理有关规定。
4港口码头岸线应结合相应功能及流线布置滨水步道。
5自然坡地岸线宜架空布置滨水步道,减少对地表植物的破坏。
5步道要素
5.1平面设计
5.1.1滨水步道宽度应符合表5.1.1规定。
表5.1.1滨水步道宽度一览表
步行道
自行车道
跑步道
不宜小于4m,不应小于2m
单向通行不应小于1.5m,双向通行不应小于2.5m
宜为3-4.5m,不应小于2m
5.1.2自行车道单段长度不宜小于1km,并与其他类型步道作物理隔离。
自行车道与其他交通方式相交处应设置标识牌及隔离装置。
5.1.3自行车道转弯半径不宜小于10m,不应小于5m。
转弯半径小于10m时,弯道内侧应加宽0.5-1m。
5.1.4滨水步道连接线不宜过长,累计长度不超过滨水步道总长度的10%,单段长度不宜超过1km,连接处应有标识及线路引导。
5.1.5当滨水步道入口大于2.0m时,应设置阻车桩,阻止机动车驶入滨水步道。
5.2竖向设计
5.2.1滨水步道标高宜结合周边城市道路标高、水位变化情况、周围市政管线接口标高等因素确定;宜结合地形形成多层次步道体系,丰富滨水岸线景观,满足不同季节亲水需求。
5.2.2滨水步道纵坡宜与现状地形结合,横坡宜坡向江面。
不同类型的步道,其坡度应符合表5.2.2规定。
表5.2.2滨水步道坡度一览表
步道功能
纵坡坡度
横坡坡度
步行道
2.5%为宜,不宜大于12%,当大于8%时,应辅以梯步解决竖向交通
宜为2%,不应大于4%
自行车道
2.5%为宜,不宜大于8%
宜为2%,不应大于4%
跑步道
2.5%为宜,不宜大于8%
宜为2%,不应大于4%
5.2.3自行车道纵坡大于等于2.5%时,纵坡最大坡长应符合表5.4.3规定。
表5.2.3自行车道最大坡长一览表
纵坡(%)
3.5
3.0
2.5
最大坡长(m)
150
200
300
5.2.4滨水步道设置台阶处,应同时设置轮椅坡道,净宽度不应小于1m,起点、终点和中间休息平台的水平长度不应小于1.5m,最大高度和水平长度应符合表5.2.4的规定。
表5.2.4轮椅坡道的最大高度和水平长度
坡度
1:
20
1:
16
1:
12
1:
10
1:
8
最大高度(m)
1.2
0.9
0.75
0.6
0.3
水平长度(m)
24
14.4
9
6
2.4
5.2.5滨水步道高差较大处宜根据地形条件及游人通行量设置自动扶梯或垂直升降梯。
5.3步道节点
5.3.1滨水步道应结合地形地貌、文化点及滨水景观点设置步道节点,具有观景、休憩、文化展示等功能,形成滨水综合活动空间。
5.3.2滨水步道节点间距不宜大于500m,鼓励小规模多点设置。
5.3.3滨水步道节点规模根据功能及用地条件确定,并符合以下规定:
1城市广场不宜大于10000㎡,特殊区域应做专题研究分析确定规模。
2小型广场规模宜为200㎡-1000㎡,满足社交、休憩、活动、观景的需求。
3观景平台规模宜为100㎡-200㎡,满足休憩、等候、观景的需求。
4小型观景点规模不宜小于30㎡,满足观景的需求。
5运动场地、儿童游乐场、老年人活动场地应根据运动和设施的要求确定场地尺寸,场地内应设置饮水点、休憩设施以及相应安全防护设施。
5.3.4滨水步道节点可局部增加悬挑平台,扩大观景面,提供良好视野。
5.3.5有条件的滨水步道节点宜设置户外多功能活动场地,满足儿童、青年和中老人年等不同类型人群的健身运动需求。
5.4铺装与基础
5.4.1滨水步道铺装在满足安全、舒适、耐久的基础上,宜采用生态、经济的本地材料。
铺装材料选择主要取决于其主要功能与类型,此外,要保证所选材料能与区域道路及其周围自然环境相协调,并能代表地域特色或文化特征。
5.4.2滨水步道铺装材料主要有沥青、混凝土、砖材、石材、木材、砂石、塑胶等,包括透水铺装和不透水铺装两类,铺装材料宜为透水防滑材料。
5.4.3步道铺装分为一般性铺装与特色性铺装:
1一般性铺装宜以透水沥青混凝土为主,应考虑防滑、排水等性能。
2重点路段可采取碎石、木质等特色性铺装,应与一般性铺装协调。
3易被淹没的亲水步道铺装应使用耐水性材质。
4一般性铺装以深色为主,部分路段根据需要增加彩色铺装。
5.4.4停车场宜采用生态铺装或自然地面,残疾人使用的停车场应铺设硬质地面。
5.4.5滨水步道常用铺装材料使用特性、规格特性要求详见本标准附录A:
常用滨水步道铺装材料使用特性表、附录B:
常用滨水步道铺装材料规格特性表。
5.4.6滨水步道的路面铺装在满足使用强度的基础上,鼓励采用环保生态自然材料,多采用软性铺装。
常见的软性铺装和硬性铺装材料详见本标准附录C:
常见的软性铺装和硬性铺装材料以及其优缺点。
5.4.7滨水步道基础应结合沿线的地形地质、水文气象及铺装材料等条件,确定结构,并符合以下规定:
1对湿陷性黄土、膨胀土、软土流砂等地基应采取必要的处理。
2冰冻地区潮湿路段及其他地区的过分潮湿路段不宜直接铺筑石灰土基层。
如需要应用,应在其下设置隔水垫层。
在地下水位较高的地区应采用级配碎、砾石垫层。
3透水铺装面材下的土基应具有渗透性能,土壤渗透系数不应小于1.0x10-3mm/s,且渗透面距地下水位应大于1m,在渗透系数小于1.0x10-5mm/s或膨胀土等不良土基、水源保护区,不宜修建透水铺装路面。
5.5安全设施
5.5.1滨水步道工程应满足防汛安全,并符合以下规定:
1重庆地区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设计范围内长江和嘉陵江河道管理范围按100年一遇洪水位划定,河道内修建滨水步道不得占用防洪库容、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道堤防护岸安全,确需占用河道的,应当采取措施恢复河道行洪能力。
2为保证行洪安全,50年一遇至100年一遇洪水位之间为城市建设可使用区,经批准在该区域修建的滨水步道应具有防淹、抗冲和人员、物资撤退通道等功能。
5.5.2滨水步道工程应设置防护护拦,并符合以下规定:
1凡游人正常活动范围边缘临空高差大于1.0m处,均应设置防护护拦,其高度不应小于1.05m;边缘临空高差大于24.0m及以上处,护拦高度不应小于1.10m。
护栏应从可踩踏面起计算高度。
2防护护拦扶手上的活荷载取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竖向荷载按1.2kN/m计算,水平向外荷载按1.0kN/m计算,其中竖向荷载和水平荷载不同时计算;
2)作用在栏杆立柱柱顶的水平推力应为1.0kN/m。
5.5.3游人通行量较多的室外台阶宽度不小于1.5m;踏步宽度不宜小于30cm,踏步高度不宜大于15cm且不宜小于10cm;台阶踏步数不应少于2级。
5.5.4滨水步道应设置应急落水救生和紧急医疗救助设施,并设置醒目标识。
应急落水救生设施设置间隔不宜大于120m,宜结合监控摄像仪器设置。
紧急医疗救助设施宜设置在人流密集场所,为市民、游客提供紧急医疗救助服务。
5.5.5在人流密集及易发生安全事故滨水步道区域应加强信息采集和监控,在重点区域应安装监控摄像仪器进行检测,设置安全控制室或安全控制中心。
5.6景观植被
5.6.1滨水步道景观的规划建设应遵循“生态优先、保护生物多样性、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的原则,不宜进行大规模的绿化改造,最大限度地保护、合理利用场地内现有的自然和人工植被,注重乡土植物的开发利用,维护区域内生态系统的健康与稳定,注重突出植物群落的景观价值。
5.6.2滨水步道景观设计应符合高、中、低相结合的原则,“低”为亲水,“中”为主要步行区域,“高”为可登高远望的地标,应考虑两岸的相互对景关系以及各种视角的景观效果。
5.6.3滨水步道的植物配置应与重庆地区城市景观风格协调、统一。
植物种类的选择以地带性植物为主,创造出生物及景观多样性丰富的生态空间,同时应与周边的植物景观相融合。
植物配置宜符合附录D:
植物配置推荐表的规定,并符合下列规定:
1植物配置应兼顾生态、景观、遮荫、交通安全等需求;
2优先选用生态效益高、适应性强、景观好、低造价、低维护的乡土植物;对场地内受破坏的地带性植被群落,应采用生态修复等技术手段,以地带性植物为主,恢复具地域特色的植物群落,并防止外来物种入侵。
滨水应采用亲水性植物。
3严禁选用危及游人生命安全的有毒植物,不宜选用枝叶有硬刺或枝叶形状呈尖硬剑状、刺状等的植物。
4植物配置宜形成季相变化,应选择常绿与落叶、速生与慢长植物,合理配置。
5植物配置宜注重步道景观连续性和节奏感。
6绿化带内古树名木、珍稀植物应全部原地保留,并妥善保护。
5.6.4滨水步道的植物设计应符合步道出入口、步道节点以及步道临近处等功能区环境要求,植物配置疏密有致、开合有度。
并符合下列规定:
1步道出入口和交通衔接处两侧15m范围内应采取通透式种植。
2步道转弯处应保证任意15m视距内视线通透。
3视线通透区内的乔木枝条不应低于2.2m,灌木高度不应高于0.6m。
4乔木宜选用高大荫浓的种类,遮荫乔木枝下净空应大于2.5m。
5.7步道标识
5.7.1滨水步道标识分为综合标识、指示标识、警示标识、解说标识、命名标识五大类,并符合表5.7.1的规定。
表5.7.1滨水步道标识设置一览表
标识类型
标识内容
设置位置
综合标识
导游全景图
全景地图、使用者位置、文字介绍、游客须知、景点信息、服务设施信息及服务管理部门电话等
步道主要出入口、大型步道节点、一级驿站必须设置,其余地点视需要设置
指示标识
导向标识
目的地方向、距离等
步道节点、驿站、步道出入口、岔路口必须设置,其余地点视需要设置
关怀标识
运动趣味标志、滨水岸线里程、消耗时间、能量提示等
视需要设置
警示标识
公益提示
宣传标语等,以环保、道德提示为主
视需要设置
友情提示
设施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等
结合步道节点、驿站等重要区域设置
安全警示
危险范围、禁止事项、汛期时段及安全水位线等
水步道出入口、支流入江口及其他危险地点必须设置,其余地点视需要设置
解说标识
景点介绍
景点名称、历史背景、文化特征等
结合景观点及文化点设置
生境介绍
生物种群特征、地域环境等
视需要设置
命名标识
地名、道路名、景点名、建筑名等
视需要设置
5.7.2指示标识应在指示的服务设施1公里范围内,以200-500m为间距提前设置,警示标识应在不小于需提醒使用者注意事项5m处设置。
5.7.3标识的位置应醒目,且不对行人交通及景观环境造成妨碍和破坏。
5.7.4标识标牌信息登载位置应考虑游人的视觉舒适范围,垂直高度在1-4m为宜。
运动标志、滨水岸线里程等趣味性关怀标识可结合景观设计采用彩色地面引导线等方式。
5.7.5标识设计宜结合滨水自然、历史文化等本土特色,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5.7.6标识材料应节能环保、经久耐用、方便维修,宜选用木材、石材等地方性材料。
5.7.7标识内容应清晰、简洁;当同一地点设置两种及以上标识时,内容不应矛盾、重复,标识可合并安装。
5.7.8综合标识应有包括英文在内3种及以上外文对照,其他标识应有中英文对照;应保证中外文对照的准确性。
5.8服务设施
5.8.1滨水步道服务设施包含管理服务设施、配套商业设施、游憩健身设施、科普教育设施、安全保障设施、环境卫生设施。
5.8.2滨水步道驿站是步道服务设施的主要载体,分为三级,并符合以下规定:
1一级驿站为滨水步道服务中心,承担管理、综合服务、旅游接待等功能。
2二级驿站为滨水步道服务站,承担承担售卖、租赁、休憩和解说展示等功能。
3三级驿站为滨水步道休憩站,承担休憩、观景等功能。
5.8.3滨水步道应根据步道功能与区位,设置不同等级驿站,并符合以下规定:
1滨水步道基本功能设施设置应符合表5.8.3-1的规定。
表5.8.3-1滨水步道驿站基本功能设施设置一览表
设施类型
项目
一级驿站
二级驿站
三级驿站
管理服务设施
管理中心
●
-
-
游客服务中心
●
-
-
配套商业设施
售卖点
●
○
-
自行车租赁点
○
○
-
游憩健身设施
活动场地
●
○
○
休憩点
●
●
●
滨水观景点
●
●
○
科普教育设施
解说设施
●
○
○
展示设施
●
○
○
安全保障设施
治安消防点
●
○
-
医疗急救点
●
○
-
安全防护设施
●
●
●
无障碍设施
●
●
●
滨水救援点
●
●
●
环境卫生设施
公厕
●
●
○
垃圾箱
●
●
●
注:
●必须设置○可以设置或结合现有功能建筑使用-不做要求
2滨水步道驿站布局位置和间隔宜符合表5.8.3-2的规定。
表5.8.3-2滨水步道驿站布局一览表
驿站等级
一级驿站
二级驿站
三级驿站
设置地点
结合大型公园、广场、大型文化点与景观点
结合滨水景观点与文化点
根据功能需要灵活设置
间距
2-4km
1-2km
0.5-1km
3滨水步道驿站应优先利用现状建筑,若无可利用建筑,可新建驿站。
驿站规模宜符合表5.8.3-3的规定。
表5.8.3-3滨水步道驿站建筑面积一览表
驿站等级
一级驿站
二级驿站
三级驿站
建筑面积
100-150㎡
50-100㎡
<50㎡
4滨水步道驿站风貌应与滨水岸线整体景观协调,体现滨水地域文化特色;宜选用经济生态的地方传统材料。
5滨水步道驿站设计标高应结合景观与功能需求,应位于警戒水位50cm以上。
5.8.4滨水步道照明应根据其所处区段的繁华程度、人群聚集程度及景观设施形象,结合山地城市的地形地貌确定方案,着重强调滨水层次感、韵律感,做到主次分明,远近结合,明暗过渡合理,与周围环境协调,严控用灯量、总功率与功率密度值,并符合以下规定:
1岸线较长的滨水步道,应根据其路段特征及人群聚集特点,确定主视点及照明重点。
2重点照明路段应对既有景观设施如构筑物、雕塑、形态优美的植物等采用泛光、投光、点缀照明相结合的手法进行照明。
3非重点照明路段,宜进行简洁、弱化处理,但需保证关键景观元素、步道节点和任何有危险的区域得到照明。
4滨水步道照明应避对行人、周围环境及生态产生不利影响。
5.8.5滨水步道的照明标准应符合以下规定:
1照明光色以黄、白光为主,光源色温宜在2700K-6500K范围间。
2滨水步道路面平均照度宜为5-10Lx,最小照度宜为1-2Lx,最小垂直照度宜为1.5-3Lx。
3滨水步道其他各区域照度标准值应符合表5.7.5-3的规定。
表5.8.5-3滨水步道绿地、节点及主要出入口的照度标准值
照明场所
绿地
步道节点
主要出入口
广场
观景平台
健身设施区
水平照度(lx)
≤3
5-10
5
10
20-30
4滨水步道照明功率密度值应符合表5.8.5-4规定。
表5.8.5-4滨水步道照明功率密度值
类别
功率密度(W/㎡)
类别
用电指标(W/㎡)
步道、绿地、广场
1-3
管理服务设施
40-80
配套商业设施
40-80
安全保障设施
40-70
5.8.6滨水步道照明应注重安全性,并符合以下规定:
1在10年一遇至20年一遇洪水位,应按一定距离安装立杆水位警戒灯。
该灯宜分为日常与警戒两种模式,日常模式灯杆顶部红色点光源亮启以示洪水位保障安全;在易发生危险的区域增设紧急模式,灯杆附加可开启的投泛光灯,照亮危险区域协助救援。
2易被淹没的滨水步道不应安装灯具,确需安装时,灯具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68,并采用安全特低电压供电,交流电压值不应大于12V,无纹波直流供电不应大于30V,电气装置应做水下防漏电处理;并制定维护计划,定期进行灯具淤泥清洁及其他设施的维护。
3滨水步道的码头区域,应根据其所在地段的繁华程度与人群聚集量来确定照明方式及亮度;宜用适量蓝光LED照亮码头沿岸,增强滨水界面识别性,保障安全。
5.8.7滨水步道休息点宜采用港湾式布局,座椅设置间距不宜大于100m。
5.8.8垃圾箱的设置应与游人分布密度相适应,并应设计在人流集中场地的边缘、主要人行道路边缘及公用休息座椅附近,并符合以下规定:
1垃圾箱设置间距宜为100-200m。
2垃圾箱宜采用有明确标识的分类垃圾箱,材质宜选用生态环保材料。
5.8.9公厕宜结合驿站、步道节点设置,并符合以下规定:
1公厕设置间距宜为500-1000m。
2可根据实际需求设置流动厕所。
5.9接驳空间
5.9.1滨水步道与腹地接驳应符合以下规定:
1滨水步道与腹地接驳由过街设施、滨水步道入口、与其他步道连接点组成,应做好交通组织。
2滨水步道与腹地接驳应结合大型居住区、公园、广场、公共建筑集中区等区域布置。
3过街设施在地形条件较好、人流通行量较大的路段宜采用人行地下通道与人行过街天桥为主,其余平面过街设施应采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形式。
4滨水步道出入口间距不宜大于500m,不应大于800m,大型居住区、公园、广场及大型公共建筑等区域宜适当减小间距。
5.9.2滨水步道与入江口接驳处应符合以下规定:
1滨水步道与入江口接驳处宜采用上跨桥梁形式,并满足交通量通行要求。
2滨水步道与入江口接驳处必须结合防洪标准与河道管理规定,确定步道标高。
3滨水步道与入江口接驳处应与景观环境相结合,在地形条件允许的地方,应尽量靠近腹地,保证入江口开敞空间。
5.9.3滨水步道与跨江大桥接驳应符合以下规定:
1滨水步道与跨江大桥人行通道接驳处,在桥梁结构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