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管理系统方案设计修订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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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管理系统方案设计修订版
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管理方案
(2013年修订版)
为尽早发现呼吸道传染病类重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明确各地卫生部门工作任务,规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监测、排查和管理流程,指导各地及时采取疫情相关防控措施,减轻事件危害,保障人民健康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
(一)及时发现以肺炎为主要临床表现的原因不明的聚集性呼吸道传染病。
(二)及时发现呼吸道传染病类重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
二、病例定义
(一)不明原因肺炎病例
同时具备以下4条的病例:
1.发热(腋下体温≥38℃);
2.具有肺炎的影像学特征;
3.发病早期白细胞总数降低或正常,或淋巴细胞分类计数减少;
4.不能从临床或实验室角度诊断为常见病原所致的肺炎。
(二)不明原因肺炎聚集性病例
在两周发现的两例或以上具有流行病学相关性的发热呼吸道感染病例,其中至少一例是不明原因肺炎病例。
流行病学相关性是指病例发病前一段时间曾经共同生活、居住、学习、工作等,暴露于同一环境,或有过密切接触。
具体判断需由临床医务人员在接诊过程中详细询问病例的流行病学史,或由疾病预防控制专业人员经详细的流行病学调查后予以判断。
三、工作容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流程(附件1)负责开展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不明原因肺炎聚集性病例的监测、报告、排查和管理等工作。
当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不明原因肺炎聚集性病例构成或极可能形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按相关法规和预案,由当地政府或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一)病例发现与报告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发现符合监测病例定义的病例后,在做好病例救治的同时,应询问病例的流行病学史,填写不明原因肺炎病例个案报告卡(附件2),以“临床诊断病例”类型上报。
两周发现的两例或以上具有流行病学相关性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医疗机构应立即报告县级疾控机构,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将个案报告卡在2小时进行网络直报。
其他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均由医疗机构在24小时进行网络直报。
尚不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应采取最快的方式将信息报至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接到报告后立即进行网络直报。
医疗机构应于24小时将填写完成的传染病报告卡寄出。
(二)现场调查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或聚集性病例报告后,符合以下情形应及时启动调查。
1.接到医疗机构报告不明原因肺炎聚集性病例,并经核实后。
2.在网络直报信息中发现本辖区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报告时,经研判符合下述情况之一者:
(1)辖区不同医疗机构上报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例中,经研判有2例或以上存在流行病学相关性;
(2)其他特殊情况:
病例在发病前2周有过动物接触史(如养殖、贩卖、宰杀禽畜等,或密切接触病死或野生动物);医务工作者;从事相关实验室工作人员;本地区已启动突发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的应急监测;
(3)当地疾控机构认为需要调查的。
现场调查容主要包括病例基本情况、发病就诊报告经过、流行病学史、标本采集、密切接触者情况(附件3)、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结果等。
(三)标本采集、转送和检测
1.标本采集
医疗机构在疾控机构指导下,及时采集病例的相关临床样本。
采集的临床标本包括病人的鼻咽拭子、下呼吸道标本(如气管分泌物、气管吸取物)和血清标本等。
应尽量采集病例发病早期的呼吸道标本(尤其是下呼吸道标本)和发病7天急性期血清以及间隔2~4周的恢复期血清。
如病人死亡,应尽可能说服家属同意尸检,及时进行尸体解剖,采集组织(如肺组织、气管、支气管组织)标本。
为保证标本检测质量,采集的每份标本分为3管备用。
2.标本转送
病例的临床标本采集后,按照生物安全的相关规定进行包装,在24小时转送到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进行检测。
3.标本检测
(1)县级/地市级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收到标本后24小时,立即开展甲、乙型通用引物、季节性H3和甲型H1N1流感的检测。
如果乙型通用引物阳性或季节性H3和甲型H1N1流感阳性,网络实验室参照《全国流感监测方案(2010年版)》,开展后续实验室检测工作。
(2)若甲型通用引物阳性,但季节性H3和甲型H1N1流感阴性,应立即将其中两管原始标本分别同时送省级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立即开展季节性流感的复核与分型,如无法分型,则进一步开展禽流感H5/H7/H9的核酸检测,有P3条件的省级实验室对阳性标本开展病毒分离,并同时将标本送国家流感中心。
(3)若甲型和乙型通用引物均为阴性,应立即将其中两管原始标本分别同时送省级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和国家流感中心,开展季节性流感、禽流感、猪流感、SARS和新型冠状病毒等相关病原体的检测。
(4)当全球或国出现某种新型病原体感染所致的以肺炎为主要临床表现的病例,我境可能存在该疾病流行风险时,在上述检测的基础上,省级和国家级同时开展新病原的检测。
4.标本检测结果反馈和报告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所在疾控中心要及时将标本和检测结果信息录入到“流感监测信息管理系统”。
检测结果应在24小时由网络实验室所在疾控中心逐级反馈到病例所在医院。
当标本为SARS、人禽流感、新型冠状病毒或其它新型病原体检测阳性时,检测结果应及时报告给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四)事件应急响应
1.当不明原因肺炎病例被诊断为SARS、人禽流感、新型冠状病毒等病原体感染时,各级卫生部门按照我国的相关防控方案或者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当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尚未确诊时,有关卫生部门做好如下工作:
(1)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应按照医院感染控制的相关规定,做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院感染控制工作。
当出现不明原因肺炎聚集性病例时,必须单独收治。
乡镇、社区等基层医疗机构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时,建议原则上将其转至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诊治。
(2)疾控机构
如果出现不明原因肺炎聚集性病例时,疾控机构要及时组织对病例的调查处置和实验室检测,并及时开展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要开展密切接触者的登记、追踪和医学观察等措施。
疾控机构风险评估结果认为须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的,应立即将风险评估结果和防控建议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并报上一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3)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疾控机构风险评估报告后,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五)病例的订正
病例最后明确诊断后,由原报告单位进行订正报告。
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由县级疾控机构进行订正。
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实验室检测结果在订正时进行填报。
(六)信息定期分析与反馈
不明原因肺炎监测系统信息搜集的容包括病例的个案报告卡、个案调查表、标本送检表和标本检测结果等。
1.病例的个案报告卡应由医疗机构保存,相关信息及时录入中国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
2.病例的个案调查表由县级疾控机构保存。
3.病例标本送检表应由医疗机构或疾控机构填写。
实验室检测结果及时反馈给送检单位。
4.各级疾控机构均应定期开展疫情动态分析,并将分析结果上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控机构。
上级疾控机构应及时对分析结果进行反馈。
5.各级疾控机构应按照本级职责,指定人员负责数据收集、整理、分析、报告工作。
四、相关单位的职责
(一)卫生行政部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辖区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监测、排查和管理工作,做好方案实施的保障工作,组织培训、督导和评估。
如果构成事件的,负责组织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组织制订监测方案;
(2)对全国监测系统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评估和完善;
(3)组织对省级疾控机构专业人员的培训;
(4)对实验室网络进行考核和质量控制;
(5)指导各省聚集性病例和部分单个病例的调查和处理,必要时参与相关工作;
(6)对各省运送的标本或分离物进行相关检测或复核、鉴定;
(7)建立、管理、维护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数据库;
(8)定期分析、汇总、报告和反馈全国监测结果。
2.省级疾控机构
(1)对全省监测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质量控制;
(2)开展监测病例的实验室检测工作并报告、反馈实验室检测结果,必要时直接参与现场调查;
(3)定期对市(地)级和县级疾控机构业务人员进行培训;
(4)定期分析、汇总、报告、反馈本省的监测结果。
3.市(地)级疾控机构
(1)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辖区医疗机构和县级疾控机构的督导、检查和质量控制;
(2)开展监测病例的实验室检测工作并报告、反馈实验室检测结果;
(3)指导县级疾控机构对聚集性病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必要时直接参与;
(4)定期对县级疾控机构专业人员进行培训;
(5)定期汇总、分析、报告、反馈辖区的监测结果。
4.县(区)级疾控机构
(1)协助无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网络直报和订正报告;
(2)对报告病例进行风险评估,必要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
(3)组织对密切接触者进行登记、追踪和医学观察;
(4)指导医疗机构对病例进行标本采集;
(5)将采集到的病例标本及时运送到有条件的市(地)级或省级实验室;
(6)有条件的县级疾控机构可开展季节性流感的相关实验室检测;及时将病例的检测结果反馈至报告病例的医疗机构;
(7)指导医疗机构开展个人防护和采取适宜的感染控制措施;
(8)定期对本机构的专业人员和辖区医务人员进行培训;
(9)定期汇总、分析、报告、反馈辖区的监测结果;
(三)医疗机构
1.负责病例的诊治和院感染控制工作;
2.进行病例的网络直报和订正报告;
3.为流行病学调查及各级专家组会诊提供相关临床资料;
4.协助疾控机构对病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
5.在疾控机构的指导下,采集病例的临床标本,并妥善保存,与疾控机构配合进行标本转运;
6.定期组织对本机构医务人员的培训。
六、附件
附件1.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报告、调查、处置流程
附件2.不明原因肺炎病例个案报告卡
附件3.不明原因肺炎病例个案调查表
附件4.不明原因肺炎病例/聚集性病例标本送检表
七、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我部于2007年5月下发的《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管理方案》同时废止。
附件1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报告、调查、处置流程
附件2
不明原因肺炎病例个案报告卡
一、病例基本信息
卡片编号:
报卡类别:
1、初次报告 2、订正报告
患者*:
(14岁及14岁以下患儿家长*:
)
号:
性别*:
男女
出生日期*:
年月日(如出生日期不详,实足年龄:
年龄单位:
岁月天)
工作单位:
联系*:
病人属于*:
本县区本市其他县区本省其它地市外省港澳台外籍
现住址(详填)*:
省市县(区)乡(镇、街道)村(门牌号)
患者职业*:
幼托儿童、散居儿童、学生(大中小学)、教师、保育员及保姆、餐饮食品业、公共场所服务员
商业服务、医务人员、工人、民工、农民、牧民、渔(船)民、海员及长途驾驶员、干部职员、
离退人员、家务及待业、其他()、不详
病例分类*:
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实验室确诊病例、病原携带者、阳性检测
发病日期*:
年月日
诊断日期*:
年月日时
死亡日期:
年月日
订正病名:
退卡原因:
报告单位:
联系:
报告医生*:
填卡日期*:
年月日
备注:
二、病例其他信息
1、工作住址(详填):
省市县(区)乡(镇、街道)
2、学校住址(详填):
省市县(区)乡(镇、街道)
3、病例发病前2周是否有动物接触史(养殖、贩卖、宰杀禽畜等,或密切接触病死或野生动物)?
(1)是,动物种类
(2)否
4、病例发病前2周,其共同居住、生活、学习、工作或有其他密切接触的人群中是否有类似症状的病例?
(1)是
(2)否(3)不清楚
5、病例是否为医务工作者?
(1)是
(2)否
6、病例是否为SARS、动物流感、新型冠状病毒或者其他新型病原体实验室工作人员?
(1)是
(2)否
7、该病例是聚集性病例的其中一例吗?
(1)是
(2)否(3)不清楚
8、这起聚集性病例的另外病例是否有符合不明原因肺炎诊断的?
(1)是,病例,与该病例的关系
(2)否(3)不清楚
三、实验室检测结果
(病原体名称)1、核酸检测阳性
2、病毒分离阳性
3、双份血清抗体4倍升高
附件3
不明原因肺炎病例个案调查表
一、病例一般情况
1.:
若为儿童,请填写家长
2.性别:
□男□女
3.民族:
4.出生日期:
年月日(阳历)
(如出生日期不详,则实足年龄:
岁或月)
5.职业:
□幼托儿童□散居儿童□学生□教师□保育保姆□餐饮业
□商业服务□工人□民工□农民□牧民□渔(船)民
□干部职员□离退人员□家务□待业□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其他
6.现住址:
省市县(区)乡(街道)村(栋)组(单元)号
7.学习或工作单位:
8.联系:
(1)手机
(2)家庭(3)其它联系人
二、病例的发病、就诊与报告经过
1.发病日期:
年月日
2.请填写以下就诊情况:
就诊次数
就诊单位
就诊日期
治疗天数
诊断结果
入住院时间
门诊/住院病历号
第1次
第2次
第3次
第4次
第5次
第6次
3.病例的报告单位(具体到科室):
3.1联系方式:
(1):
(2)传真:
(3)E-mail:
三、流行病学史
1.病例发病前2周是否有动物接触史(如养殖、贩卖、宰杀禽畜等,或密切接触病死或野生动物)?
(1)是,动物种类,接触方式
(2)否
2.病例发病前2周,其共同居住、生活、学习、工作或有其他密切接触的人群中是否有类似症状的病例?
(1)是
(2)否(3)不清楚
3.病例是否为医务工作者?
(1)是
(2)否
4.病例是否为SARS、动物流感、新型冠状病毒或者其他新型病原体实验室工作人员?
(1)是
(2)否
5.该病例是聚集性病例的其中一例吗?
(1)是
(2)否(3)不清楚
6.这起聚集性病例的另外病例是否有符合不明原因肺炎诊断的?
(1)是,病例,与该病例的关系
(2)否(3)不清楚
7.补充的其他信
四、标本采集情况
标本种类
采样时间
标本量
采样人员
备注
注:
标本种类包括:
咽拭子、鼻拭子、鼻咽抽取物、咽漱液和鼻洗液、肺组织标本、血清标本、尸检标本等
五、密切接触者情况
性别
年龄
与患者关系
现住址
工作单位
手机
调查时是否有发热呼吸道症状
调查单位:
调查者签名:
调查时间:
年月日
附件4
不明原因肺炎病例/聚集性病例标本送检表
填表人:
联系:
单位:
性别
年龄
现住址
发病日期
采样日期
送检日期
标本种类
标本量
备注
注:
标本种类包括:
咽拭子、鼻拭子、鼻咽抽取物、咽漱液和鼻洗液、肺组织标本、血清标本、尸检标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