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传媒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实践项目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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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传媒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实践项目库
附表
浙江传媒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实践项目库
类别
项目名称
每次申请最高学分
每次申请最低学分
执行依据
组织实施单位
必修项目
“读百部书、看百部电影”
2
2
浙传院教〔2010〕6号文件
浙传院[2006]29号
图书馆、宣传部协助,二级学院落实
学年论文
2
2
浙传院教〔2010〕6号文件
二级学院落实(电子信息学院与新媒体部分专业按人才培养方案进行)
选修项目
1.专题教育、学术讲座
0.2
0.2
浙传院教〔2010〕6号文件
在校学习期间,每听一个讲座0.2学分,系统自动计分,最高至2学分
2.创新训练项目
2.1
创新基金项目
2
1
浙传院教〔2010〕6号文件
浙传院〔2007〕124号文件
每批项目结题时获得,由实验电视台(创新中心)认定
2.2
新苗项目
4
2
浙传院教〔2010〕6号文件
每批项目结题时获得,由团委认定
2.3
国际课堂项目
2
1
根据国际交流合作处发文
课程结束后,由国际交流合作处与教务处认定
2.4
二级学院(部门)创新项目
2
0.5
根据各学院发文设立的创新项目,如文学院“凤凰计划”,管理学院“飞鹰计划”,设计艺术学院“大型学生作品展”,新媒体学院“浙大网新”项目,文创学院“创意精英”项目等,新闻学院“华数新媒体实训基地”项目
由项目设立单位实施,项目结题后认定
3.创业训练项目
3.1
各类就业培训
2
1
浙传院教〔2010〕6号文件
浙传院学〔2011〕24号
每期培训结束后,由就业指导中心认定
3.2
正式注册公司的法人代表经营企业
4
1
浙传院教〔2010〕6号文件
浙传院学〔2011〕24号
每学期一次,由就业指导中心认定
3.3
创业园项目
2
0.5
由发展处出台相关执行依据
每年一次,由发展处认定
3.4
淘宝网上经营
2
1
浙传院教〔2010〕6号文件
浙传院学〔2011〕24号
每学期一次,由就业指导中心认定
3.5
职业技能证书
1
1
浙传院教〔2010〕6号文件
根据就业指导中心发文
每学期统计一次,每张证书1学分,由就业指导中心认定
4.科研训练项目
4.1
学生参加教师项目(科研处立项)
4
1
浙传院教〔2010〕6号文件
国家级项目可容纳学生2-8人,省部级可容纳2-5人,厅局级1-3人,校级1-2人
科研项目结题时,由各课题组负责人提交科研处
4.2
学生参加教师项目(教务处立项)
4
1
教改项目结题时,由各课题组负责人提交教务处
4.3
学生参加教师项目(其他部门立项)
4
1
项目结题时,由各课题组负责人提交相关部门
4.4
学生参加二级学院立项教师项目
2
0.5
由各二级学院立项,学生成员1-5人
项目结题时,由各课题组负责人提交相关二级学院
5.竞赛项目
5.1
学科竞赛获奖
6
1
浙传院教〔2010〕6号文件
每年赛事结束后,由各学科竞赛承办部门审定
5.2
专业大赛获奖
6
0.2
浙传院教〔2010〕6号文件;专业大赛省级以上(包含省级)6—1分;专业大赛校级获奖1--0.2分
每年一次,专业大赛库内项目,由学院认定
5.3
其它竞赛获奖
1
0.2
除我校专业大赛库和学科竞赛库以外的竞赛
每年一次,学院根据获奖学生提供资料认定
5.4
竞赛参赛
1
0.2
各学院组织的竞赛培训,根据学生参加情况进行核定
每年一次,各学院根据组织情况,每生参加不少于16学时的培训
5.5
校运动队--获奖
6
2
详见大学体育教学部细则
每学期一次,由大学体育教学部认定。
5.6
校运动队--训练
0.5
0.2
详见大学体育教学部细则
每学期一次,由大学体育教学部认定。
6.广播电视实践项目
6.1
广播电视栏目主创
4
1
浙传院教〔2010〕6号文件
每学期由实验电视台(创新中心)认定
6.2
影视作品播出
4
1
浙传院教〔2010〕6号文件
学生申报,每学期由各学院认定
6.3
播出机房运行项目
4
1
浙传院教〔2010〕6号文件
每学期由实验电视台(创新中心)认定
7.教师工作室
7.1
教师工作室
4
1
校级工作室,王国臣、沈贻伟工作室
每年由工作室教师提交相关二级学院
7.2
二级学院教师工作室
2
1
由二级学院发文成立的教师工作室
项目结题后,成员名单由教师提交相关二级学院
8.社会实践活动
8.1
暑期实践项目
3
1
浙传院教〔2010〕6号文件
项目结题后,由团委、社科部等承办部门认定
8.2
境外游学项目
1
0.5
由学校组织的项目
由国际交流合作处认定
8.3
海外课堂
2
1
由学校组织的项目
由国际交流合作处认定
8.4
暑期境外带薪实习
4
1
由学校组织的项目,实习时间1月以上
由国际交流合作处认定
8.5
大学生艺术团
2
0.5
浙传院教〔2010〕6号文件
活动结束后,由团委认定
8.6
志愿者
0.2
0.2
浙传院教〔2010〕6号文件
活动结束后,由主办单位(团委、发展处、国际交流合作处、桐乡管委会等)认定
8.7
学生社团
1
0.2
根据团委发文
由团委等认定
8.8
二级学院社会实践活动
1
0.2
二级学院立项的社会实践项目。
例:
二级学院立项假期社会实践、假期在我校实习基地实习15天以上、播音主持艺术学院“校级及以上礼仪活动”“校级及以上讲解、演出活动”、国际传播学院“新东方”等教学服务团队、文学院“雷锋”话剧等
由各二级学院认定
9.公开发表论文
2
2
浙传院教〔2010〕6号文件
学生递交相关材料给学院,在正式刊物上发表一篇论文2学分,由学院认定
10.在报刊等公开发表文章
2
1
学生递交相关材料给学院,字数为2000字以上的可获2学分,字数为600以上的1.5学分,其它1学分
学生递交相关材料给学院,由学院认定
11.专利
4
2
浙传院教〔2010〕6号文件
学生递交相关材料给学院,一个专利4学分
注:
1.对于上述项目以外的临时项目,由项目承办单位在活动开始前递交“第二课堂实践项目申请表”(附表一),明确评分标准,经批准,可给予学分,活动结束后,认定学分。
2.如上述评分标准与第二课堂实践学分实施办法有差别的,以本表为准。
附表一第二课堂实践项目申请表
学院(部门)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执行时间
项目负责人
参与学生人数
学生参与本项目的主要内容及预期成果
评分标准
注:
本表在项目开展前两周递交至教务处实践科
项目负责人:
申请部门盖章:
附表二浙江传媒学院学年第学期第二课堂实践学分成绩表
(统计范围:
年月日—年月日)
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所属学院
学号
姓名
第二课堂学分
备注
注:
本表每年统计两次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学院、部门(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