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历年真题汇总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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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历年司考真题解释——万国版

单项选择题

(2010年)

22.某“二人转”明星请某摄影爱好者为其拍摄个人写真,摄影爱好者未经该明星同意将其照片卖给崇拜该明星的广告商,广告商未经该明星、摄影爱好者同意将该明星照片刊印在广告单上。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照片的著作权属于该明星,但由摄影爱好者行使

B.广告商侵犯了该明星的肖像权

C.广告商侵犯了该明星的名誉权

D.摄影爱好者卖照片给广告商,不构成侵权

【考点】照片著作权;人格权

【司法部答案】B

【万国答案】B

【解析】本题中,该明星聘请摄影爱好者为其拍摄个人写真,属于《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的受委托创作的作品,根据第17条的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

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结合本题,并没有显示说双方对著作权的归属进行了规定,因此,该照片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即该摄影爱好者。

因此,A是错误的。

本题中,广告商未经该明星的同意将其照片刊登在广告上,根据《民法通则》第100条的规定,属于对被摄影者肖像权的侵害。

因此,B是正确的。

根据《民法通则》第101条的规定,构成侵犯名誉权的行为为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本题中并不存在这些情形,故C是错误的。

根据上述分析,照片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即摄影爱好者,但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摄影师也不可以随便使用这幅作品,因为摄影作品的使用还必须尊重被摄者的肖像权。

根据《民法通则》第100条的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该摄影爱好者未经该明星的同意,即为了营利的目的将该照片出卖,侵犯了明星的肖像权。

故D是错误的。

15.甲无国籍,经常居住地为乙国,甲创作的小说《黑客》在丙国首次出版。

我国公民丁在丙国购买了该小说,未经甲同意将其翻译并在我国境内某网站传播。

《黑客》要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应当具备下列哪一条件?

A.《黑客》不应当属于我国禁止出版或传播的作品

B.甲对丁翻译《黑客》并在我国境内网站传播的行为予以追认

C.乙和丙国均加入了《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D.乙或丙国加入了《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考点】《著作权法》的适用范围

【司法部答案】D

【万国答案】 D

【解析】《著作权法》第2条是对《著作权法》适用范围的规定,该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依据该条的规定,无国籍人的作品要得到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只需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第一,无国籍人经常居住地国与我国有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第二,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

本题中,乙国为无国籍人甲的经常居住地国,如果丙国加入了《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则丙国为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我国是《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的成员国,因此D项正确,ABC错误。

16.甲、乙合作完成一部剧本,丙影视公司欲将该剧本拍摄成电视剧。

甲以丙公司没有名气为由拒绝,乙独自与丙公司签订合同,以十万元价格将该剧本摄制权许可给丙公司。

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该剧本版权由甲乙共同享有

B.该剧本版权中的人身权不可转让

C.乙与丙公司签订的许可合同无效

D.乙获得的十万元报酬应当合理分配给甲

【考点】合作作品的著作权

【司法部答案】C

【万国答案】C 

【解析】《著作权法》第13条第1款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甲、乙合作完成一部剧本说明剧本为合作作品,应当由甲乙共同享有,A项正确,不当选;《著作权法》第25条第1款规定,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

(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是著作人身权,可见,著作人身权不可转让,只能转让著作财产权,B项正确,不当选;《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9条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本题中,甲以丙公司没有名气为由拒绝不属于“正当理由”,乙有权独自与丙公司签订合同,但是所得的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甲,因此C项错误,当选;D项正确,不当选。

17.甲公司注册了商标“霞露”,使用于日用化妆品等商品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要将该商标改成“露霞”,应向商标局提出变更申请

B.乙公司在化妆品上擅自使用“露霞”为商标,甲公司有权禁止

C.甲公司因经营不善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该商标,该商标可能被注销

D.甲公司签订该商标转让合同后,应单独向商标局提出转让申请

【考点】注册商标的申请、转让和保护

【司法部答案】B

【万国答案】B 

【解析】《商标法》第22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第23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可见,改变注册标志需要重新提出注册申请,而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才需要提出变更申请。

甲公司要将“霞露”商标改成“露霞”属于改变注册标志,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A项错误,不当选;《商标法》第52条第

(一)项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甲公司的“霞露”用于日用化妆品上,乙公司在化妆品上擅自使用“露霞”为商标,属于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构成侵权,甲公司有权禁止,B项正确,当选;《商标法》第44条第(四)项规定,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

(四)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

因此,甲公司因经营不善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该商标,该商标可能被撤销而不是注销,C项错误,不当选;《商标法》第39条第1款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D项认为甲公司应单独向商标局提出转让申请是错误的。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B。

18.甲是某产品的专利权人,乙于2008年3月1日开始制造和销售该专利产品。

甲于2009年3月1日对乙提起侵权之诉。

经查,甲和乙销售每件专利产品分别获利为二万元和一万元,甲因乙的侵权行为少销售100台,乙共销售侵权产品300台。

关于乙应对甲赔偿的额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200万元

B.250万元

C.300万元

D.500万元

【考点】专利侵权的赔偿数额

【司法部答案】A

【万国答案】A 

【解析】《专利法》第65条规定了专利侵权的赔偿数额,该条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本题中,甲因侵权行为受到的损失可以确定,因此甲因侵权行为受到的损失为乙应对甲赔偿的额度,具体计算为:

甲因乙的侵权行为少销售100台,甲销售每件专利产品获利为二万元,共损失为200万元,A项正确,当选;BCD错误,不当选。

2009年

14.小刘从小就显示出很高的文学天赋,九岁时写了小说《隐形翅膀》,并将该小说的网络传播权转让给某网站。

小刘的父母反对该转让行为。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

  A.小刘父母享有该小说的著作权,因为小刘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B.小刘及其父母均不享有著作权,因为该小说未发表

  C.小刘对该小说享有著作权,但网络传播权转让合同无效

  D.小刘对该小说享有著作权,网络传播权转让合同有效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核著作权的归属与合同的效力问题。

  《著作权法》第11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本题中,小刘是小说《隐形翅膀》的创作者,因此,小刘是该作品的著作权人,不因其行为能力受到影响。

因此,A项错误。

  《著作权法》第2条第1款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因此,B项错误。

  《民法通则》第58条第

(一)项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

本题中,小刘是9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签订的网络传播权转让合同无效。

因此,C项正确,D项错误。

  15.甲创作的一篇杂文,发表后引起较大轰动。

该杂文被多家报刊、网站无偿转载。

乙将该杂文译成法文,丙将之译成维文,均在国内出版,未征得甲的同意,也未支付报酬。

下列哪一观点是正确的?

( )

  A.报刊和网站转载该杂文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B.乙和丙的行为均不构成侵权

  C.乙的行为不构成侵权,丙的行为构成侵权

  D.乙的行为构成侵权,丙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核著作权的侵权与合理使用。

  《著作权法》第32条第2款规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本题中,报刊、网站对甲的作品进行转载需要向其支付报酬,否则构成侵权。

因此,A项错误。

  乙将杂文译成法文在国内出版的行为不属于《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的合理使用的范围。

因此,乙的行为构成侵权。

《著作权法》第22条第(十一)项规定,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的,属于著作权合理使用的范围。

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据此可知,本题中丙将甲已经发表的杂文译成维文在国内出版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因此,BC项错误,D项正确。

  16.下列哪一行为构成对知识产权的侵犯?

( )

  A.刘某明知是盗版书籍而购买并阅读

  B.李某明知是盗版软件而购买并安装使用

  C.五湖公司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购买并经营性使用

  D.四海公司明知是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商品而购买并经营性使用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核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30条规定,软件的复制品持有人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该软件是侵权复制品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应当停止使用、销毁该侵权复制品。

  如果停止使用并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将给复制品使用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复制品使用人可以在向软件著作权人支付合理费用后继续使用。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盗版软件的持有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软件是侵权复制品的,构成对知识产权的侵犯。

B项中,李某明知是盗版软件而购买并安装使用的行为构成对知识产权的侵犯。

因此,B项正确。

  对于ACD中的情况,相关知识产权法没有规定上述行为构成侵权,所以法无明文规定不认为是侵权。

  17.黑土公司获得一种新型药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权后,发现市场上有大量白云公司制造的该种新型药品出售,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白云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依据新修改《专利法》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

  A.所有基层法院均无该案管辖权

  B.黑土公司不应当承担被告的药品制造方法与专利方法相同的证明责任

  C.白云公司如能证明自己实施的技术属于现有技术,法院应告知白云公司另行提起专利无效宣告程序

  D.如侵犯专利权成立,即使没有证据确定损害赔偿数额,黑土公司仍可获得一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赔偿额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核专利侵权纠纷的相关规定。

  《民诉意见》第2条第1款规定,专利纠纷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据此可知,专利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

因此,A项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

(一)项规定,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据此可知,本案中应该由白云公司对此承担证明责任,而非黑土公司。

因此,B项正确。

  《专利法》第62条规定,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据此可知,如果白云公司可以证明自己实施的技术属于现有技术的,那么白云公司的行为则不构成侵权,法院应当判决驳回黑土公司的诉讼请求,而非告知白云公司另行提起专利无效宣告程序。

因此,C项说法错误。

  《专利法》第65条第2款规定,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因此,D项说法正确。

  18.甲创作并出版的经典童话《大灰狼》超过著作财产权保护期后,乙将“大灰狼”文字及图形申请注册在“书籍”等商品类别上并获准注册。

丙出版社随后未经甲和乙同意出版了甲的《大灰狼》童话,并使用了“大灰狼”文字及图形,但署名为另一著名歌星丁,丁对此并不知情。

关于丙出版社的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

  A.侵犯了甲的复制权

  B.侵犯了甲的署名权

  C.侵犯了丁的姓名权

  D.侵犯了乙的商标权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核著作权侵权及商标侵权的相关规定。

  《著作权法》第10条第(五)项规定,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著作权人对自己的作品享有复制权,本题中,甲创作的《大灰狼》已经超过了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不再对此享有著作财产权中的复制权。

因此,丙的出版行为并没有侵犯甲的复制权,A项说法错误。

  《著作权法》第20条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因此,丙的行为侵犯了甲的署名权,B项说法正确。

  《民法通则》第99条第1款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本题中,丙将甲创作的《大灰狼》童话署上丁的姓名的行为侵犯了丁的姓名权。

因此,C项正确。

本题中,乙已将“大灰狼”文字及图形申请注册在“书籍”等商品类别上并获准注册。

丙擅自在“书籍”商品上使用“大灰狼”文字及图形的行为侵犯了乙的商标权。

因此,D项说法正确。

2008年

  19.甲、乙、丙、丁四人合作创作一部小说,甲欲将该小说许可给某电影制片厂改编后拍成电影,乙则想把它许可给某网站在网络上传播,丙对这两种做法均表示反对,丁则不置可否。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如果丙坚持反对,甲、乙均不能将作品许可他人使用

  B.甲、乙有权不顾丙的反对,将作品许可他人使用

  C.如果丁同意,则甲、乙可以不顾丙的反对将作品许可他人使用

  D.如果丁也表示反对,则甲、乙不能将作品许可他人使用

  答案:

B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9条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所以本题中因为甲乙行使的不是转让权,而是许可使用权,丙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甲乙行使,答案B是正确的,当选。

  20.李某于2006年8月4日创作完成小说《别来烦我》,2007年3月5日发表于某文学刊物后被张某改编成剧本,甲公司根据该剧本拍成同名电视剧,乙电视台将该电视剧进行播放。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李某从2007年3月5日起对小说享有著作权

  B.张某对剧本享有著作权

  C.甲公司将该剧本拍成电视剧应当取得李某和张某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D.乙电视台播放该电视剧应当取得甲公司许可并支付报酬

  答案:

A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

因此,在本题中李某于2006年8月4日创作完成小说《别来烦我》,其著作权从2006年8月4日就产生了,A的说法错误,当选。

《著作权法》第12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因此B的说法正确,不当选。

《著作权法》15条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本题C的说法正确,不当选;第45条规定,电视台播放他人的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录像制品,应当取得制片者或者录像制作者许可,并支付报酬;播放他人的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所以D的说法正确,不当选。

  21.甲从书画市场上购得乙的摄影作品《鸟巢》,与其他摄影作品一起用于营利性展览。

丙偷偷将《鸟巢》翻拍后以自己的名义刊登在某杂志上,丁经丙同意将刊登在该杂志上的《鸟巢》又制作成挂历销售。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无权将《鸟巢》进行营利性展览

  B.丙的行为构成剽窃

  C.丙的行为侵犯了乙的发表权

  D.丁应停止销售,但因无过错免于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

B

  解析:

《著作权法》第十八条规定,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甲从书画市场上合法购入乙的摄影作品《鸟巢》的所有权,因此,甲享有该作品的展览权,因此,A项错误,不选;丙偷偷将《鸟巢》翻拍后以自己的名义刊登在某杂志上的行为构成剽窃,因此,B项正确,当选;《著作权法》第10条第1项规定,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发表权只能行使一次,而且乙已经将作品发表并出售,因此,丙不可能再侵犯乙的发表权了,C项错误,不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出版者、制作者应当对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承担举证责任,发行者、出租者应当对其发行或者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承担举证责任。

举证不能的,依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相应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该司法解释的规定可知,丁应该对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举证不能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非是因无过错免于承担赔偿责任,D项错误,不选。

  22.某县的甲公司未经漫画家乙许可,将其创作的一幅漫画作品作为新产品的商标使用,并于2003年3月3日被核准注册。

乙认为其著作权受到侵害,与甲发生纠纷。

乙应当采取下列哪种方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A.向甲公司所在地基层法院提起侵犯著作权之诉

  B.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撤销甲公司的注册商标之诉

  C.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甲公司的注册商标

  D.请求商标局裁定撤销甲公司的注册商标

  答案:

C

  解析:

《商标法》第41条第2款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13条、第15条、第16条、第31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商标法》第31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所以本题正确答案是C.

  23.美国某公司于2004年12月1日在美国就某口服药品提出专利申请并被受理,2005年5月9日就同一药品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要求享有优先权并及时提交了相关证明文件。

中国专利局于2008年4月1日授予其专利。

关于该中国专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保护期从2004年12月1日起计算

  B.保护期从2005年5月9日起计算

  C.保护期从2008年4月1日起计算

  D.该专利的保护期是10年

  答案:

A

  解析:

《专利法》第29条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所以本题中保护期从2004年12月1日起计算,答案A正确。

|法#律教育^网原创|第42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由此,D错误,不当选。

  24.甲公司拥有一项汽车仪表盘的发明专利,其权利要求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可以分解为a+b+c+d共四项。

乙公司制造四种仪表盘,其必要技术特征可以作四种分解,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必要技术特征所代表的字母相同,表明其相应的必要技术特征相同或等同。

乙公司的哪项技术侵犯了甲公司的专利?

  A.b+c+d

  B.a+b+c

  C.a+b+d+e

  D.a+b+c+d+e

  答案:

D

  解析:

《专利法》第56条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17条规定,专利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所称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是指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以权利要求书中明确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所确定的范围为准,也包括与该必要技术特征相等同的特征所确定的范围。

等同特征是指与所记载的技术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特征。

由此,乙公司的技术要达到侵犯甲公司专利的程序,必须具备a、b、c、d四个必要技术特征,本题中正确答案是D.

(2008年·四川)

19.甲公司在报纸上向社会征集广告用语,声明被采用的应征者将获得奖金2000元。

乙设计的独特广告语应征后被选中,获得2000元奖金。

甲公司使用该广告语3年以后,乙对广告语的著作权提出主张,要求甲公司停止使用。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广告语属于商务用语,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B.甲公司享有广告语的著作权

  C.乙享有广告语的著作权,但其主张已超过诉讼时效

  D.乙享有广告语的著作权,但甲公司可以在其商业活动中使用该广告语

  答案:

D

  解析:

《著作权法》第2条第1款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本题中,乙设计的广告语符合法律规定的作品特征,应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与其是否为商业用语无关。

因此,A选项错误。

  《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

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本题中,广告语属于委托作品,甲乙双方并没有明确约定著作权的归属,因此广告语的著作权归受托人乙享有,故选项B说法错误。

  《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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