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会依法保护自己.docx
《学会依法保护自己.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学会依法保护自己.docx(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学会依法保护自己
学会依法保护自己
一、教学目标:
为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家庭、学校、社会都有责任保护他们。
儿童本身更有责任保护自己。
教育学生有紧急避险的权利,要保护自己的生命权,生命只有一次,保护自己的生命权是最重要的。
在特殊的情况下,可以随机应变机智灵活地与坏人坏事作斗争,达到保护自己的目的。
二、重点难点:
1、要让学生认识到生命的重要性。
2、学会用合法的手段机智灵活的处理问题,避免自己身陷险地或脱离险地。
三、教学方法:
事例引入,激发兴趣。
抓住重点环节,深入领悟。
问题讨论,拓展思路。
四、教学过程:
1.导入:
(1)说起维权大家的话题一定很多,那你们知道自己有什么权力吗?
(使学生了解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
(2)你们还有生命的权利,有紧急避险的权利。
当遇到特殊情况时要随机应变机智灵活的保护自己。
请看这样一个事例。
(大屏幕显示事例内容)
2.分析理解
(1)提出问题,说说自己的理解1.看了这个事例,你们能说说于杰是怎样脱离虎口的?
2.于杰是个什么样的孩子。
你向于杰学习什么?
(2)结合实际。
说说身边的故事。
根据书、保,收听广播,上网搜索的材料说说你还知道哪些少年自护自救的故事,讲给同学们听。
3.讨论(大屏幕出示讨论内容)遇到下面的情况你该怎样办?
(可选择2—3个感兴趣的话题说说自己的做法)1、当你独自一人在家时,有陌生人敲门,你该不该开门呢?
2、路上,如果有陌生人尾随你,你该怎样办呢?
3、当陌生人送你连环画,说是送礼物时,你该怎样做?
4、一个人自己回家,开门如发现屋内凌乱,或有味异时,你应该怎样做?
5、当你一人在家,有人说,你的爸爸或妈妈让他来接你去单位,你去不去?
6、当不认识的人送给你糖果、饮料等诱人的食品时,你该怎样做?
7、放学后,有陌生人抢你的书包,或威胁索要钱财怎么办?
8、当你被坏人挟持后,你将怎样想办法逃离虎口?
4.表演《你是陌生人》。
五、教师小结
同学们,生命对于每个人只有一次,保护自己惩治犯罪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请大家多关注。
中央一台的“今日说法”等法律节目并从中学到一些法律知识得到启迪。
让意外伤害远离我们
一、教学活动目的:
1、培养学生基本法律意识,帮助学生树立守法观念和法律信仰。
2、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使他们懂得遵纪守法的道理,知道如何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
二、活动形式:
由具体案例铺开,让学生参与讨论,发言,相互交流感想和学习体会。
三、活动手段:
小组讨论,个别发言,教师总结。
四、活动过程:
1.案例引出:
事情发生在某小区的住宅楼,这天正是星期日,三位初中生在四楼的楼道窗前嬉戏,甲失手将乙推出窗外,重重地从高达20米的四楼摔了下来。
当时乙的脸色铁青,血从鼻孔、耳孔直往外淌。
后来,乙被市医院急救车救走。
2、学生讨论:
问题1:
甲失手打伤乙,算不算违法?
1、学生讨论发言。
2、老师小结:
有没有构成一定的社会危害程度是确定是否违法犯罪的重要依据。
比如两人开玩笑,你打我一下,我打你一下,没什么伤害,不是违法,但如果其中一人不注意打到另一人的眼睛上,把眼睛打坏了,达到伤残的程度,那他就是违法了,就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所以案例中的甲造成了乙从楼上摔下严重受伤,显然违法了。
问题2:
甲违反了什么法?
1、学生讨论交流
2、老师:
同学们说得很对。
其实在法律上,违法行为还分为一般违法行为和严重违法行为两种类型,他们的区分有明确的法律条文,但有一点是肯定的,那就是严重违法行为对人或社会造成的危害比一般违法行为大。
所以甲的失手造成了对乙的严重伤害,他的行为已构成了严重违法,也就是俗称的犯罪。
甲违反了《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
问题3:
你认为案例中的甲应得到怎么的法律惩罚?
1、学生根据自己对案件的理解和情感的投入,各抒已见。
2、老师:
同学们,你们可知道,确定一个人有没有犯罪,犯了什么罪,以及应该受到怎样的制裁,不是凭感情用事,也不是一个人说了算的,在法律上,都有明确的条文作为依据。
根据《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二百三十五条:
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问题4:
从这个案例中,你能够获得哪些启示?
学生回答。
1、学生讨论交流2、老师:
同学们说得很对。
其实在法律上,违法行为还分为一般违法行为和严重违法行为两种类型,他们的区分有明确的法律条文,但有一点是肯定的,那就是严重违法行为对人或社会造成的危害比一般违法行为大。
所以甲的失手造成了对乙的严重伤害,他的行为已构成了严重违法,也就是俗称的犯罪。
甲违反了《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
问题3:
你认为案例中的甲应得到怎么的法律惩罚?
1、学生根据自己对案件的理解和情感的投入,各抒已见。
2、老师:
同学们,你们可知道,确定一个人有没有犯罪,犯了什么罪,以及应该受到怎样的制裁,不是凭感情用事,也不是一个人说了算的,在法律上,都有明确的条文作为依据。
根据《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二百三十五条:
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问题4:
从这个案例中,你能够获得哪些启示?
学生回答。
三、案例分析:
案例:
出示资料:
6月17日下午3:
00,连江县东岱镇某小学六年级
(1)班,孩子们正聚精会神地听语文老师讲解和布置各种复习统考的题目。
当语文老师讲到汉字的“笔画笔顺”时,有的同学交头接耳地发出哄笑。
原来,这个班的学生小东的姑丈的名字与“笔顺”谐音,一些知道情况的同学便把这个当成玩笑。
下课后,不明情况而又十分好奇的同学小明便向同学们打听为什么说到“笔顺”大家就会笑,小东顿时不高兴了,觉得丢了面子,便与小明争吵起来。
刚吵几句,上课铃又响了,争吵暂时中止,课堂里又恢复了平静。
然而,也许是小东、小明都年少好胜,下午5点半放学后,大多数同学都已回家,但小东、小明这两个12岁的孩子留在教室里,继续下午的话题争吵起来,你说一句我顶一句,两人越吵越凶。
争吵中,小东伸手打了小明一个耳光,小明不甘示弱,扑了过去,两人开始抱成一团扭打起来。
不知什么时候,小明将小东顶在墙壁上,前臂卡住了小东的脖子,五秒钟,十秒钟……悲剧就在这时候发生了。
看到小东、小明打起来了,在一旁打扫教室卫生的林某等4名同学连忙上前劝架,4名同学费了九牛二虎之力,花了一分多钟才将两人掰开。
然而,悲剧已经发生,因小东的脖子被卡得太久,被拉开时就瘫倒在地,脸色发青,小便失禁……经了解,小东与小明同窗时间长达六年,平时还挺好的。
然而,因为一个小小的玩笑,两个还不完全懂事的孩子一死一惊,悲剧给两个又是同样贫穷的家庭带来了致命的打击。
(学生听了这个更为沉重的故事,又一次陷入了沉思……)
老师:
让我们多学法,多知法,多守法,让法律指导我们的言行,让伤害远离我们,让我们都拥有一个美好的未来!
请同学们就今天的法制十分钟写一篇感想,再找一些有关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案例,为我们下次的法制十分钟作准备。
四、教师小结:
同学们说得非常的好!
是的,我们都是活泼好动的少年,爱玩是我们的天性,但我们在玩笑时,千万要注意安全,不要因为一时的冲动伤害了别人,也不能因为一时大意让别人伤害到自己,这样的后果是既触犯了法律,又造成了双方一辈子的痛苦。
那将是多么惨痛的事啊!
希望同学们从今天开始注意与同学和睦相处,玩笑时注意分寸,课间注意文明休息,别让那冲动的一瞬间成为悲剧的开始。
另外,我们要多学法,时刻用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