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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滨县人民政府

淮滨县人民政府关于组建淮滨县农村合作银行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豫发〔2007〕16号)、《财政部关于积极做好地方财政金融工作的意见》(〔2008〕25号)和《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的通知》(信政文〔2008〕11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县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加快组建农村合作(商业)银行步伐,促进地方经济快速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现就组建淮滨县农村合作银行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充分认识组建农村合作银行的意义

(一)组建淮滨县农村合作银行是全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要求。

银监会2008年全国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工作会议要求,全国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改革要由深化改革试点阶段全面转入深化实施和攻坚阶段,其主要任务是按照“面向三农、市场主导、因地制宜、递次推进”的原则,全面改革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组建农村合作(商业)银行,为农村经济的又快又好发展提供良好的金融支持。

省政府在全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工作会议上要求,各级政府要加快农信社改革步伐,明确目标,创造条件,加快农村合作(商业)银行组建进度。

根据银监会和省政府统一要求,为加快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发展,省银监局提出到2010年底,全省145家县级联社大部分完成组建农村合作(商业)银行任务,并要求各地市按照总体要求,结合经济发展实际,尽快制订组建农村合作(商业)银行三年发展规划,明确组建时间表。

因此,我县加快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组建淮滨县农村合作(商业)银行工作已迫在眉睫。

(二)组建淮滨县农村合作银行可以更好的支持县域经济发展。

自2004年9月以来,我县认真按照《河南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实施方案》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要求,精心部署,稳步推进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有力地支持了地方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截至6月底,全县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余额151713万元,各项贷款余额84091万元,存款、贷款及农贷总量分别占全县金融机构的42.6%、49.2%、98%,重点支持了农业基础产业、农业产业化经营和特色产业发展。

淮滨县联社自2006年实行一级法人体制后,2418万元专项央行票据资金也已全部兑付,各项改革工作稳步推进,现在正在进行组建农村合作银行的前期准备工作。

建立农村合作银行有利于进一步加强管理,节约成本和费用,增强资金调节能力,扩展业务范围。

同时,由于管理的规范及一些优惠政策的实行,信用社有更多的资金用来支持农村经济发展;授信额度增大,农业产业化经营所需的较大额度资金在更大程度上得到满足,有利于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城乡一体化发展;资金的调配和运用能力进一步增强,相对落后的农村地区更有可能得到金融支持;农村信用社可以作为本县组建村镇银行的发起人,也可以跨区域到外地设立分支机构,为本县经济发展吸纳外地资金,更好地支持县域经济发展。

二、对照目标,查找问题,正视组建农村合作银行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差距

我县农村信用社在深化改革过程中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还面临着一些突出的困难和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和发展,影响了服务“三农”作用的充分发挥。

一是多年来积累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

突出表现为:

因政策性因素形成的历史遗留问题没有切实有效解决,产权制度不明晰,法人治理不完善,决策、执行和监督不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独立承担风险的能力不足等。

二是经营风险问题依然没有得到实质性改观。

资产质量差、资本金不足、拨备缺口大、资本稳定性差、历史包袱沉重仍是影响全县信用社加快发展的主要障碍和突出问题。

三是改革发展步伐缓慢。

到2007年末,全国已核准组建农村商业银行17家,农村合作银行113家,我省是目前全国唯一一个尚未成功组建农商行或农合行的省份,而我市固始县也仅处在筹建申报阶段。

四是国家给予农村信用社的扶持政策逐步减少。

这些问题如不尽快加以解决,将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严重影响农村金融和社会稳定,影响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目前我县在组建农村合作银行工作中,在各项具体指标方面还存在以下差距:

(一)按五级分类标准,不良贷款比率要求低于8%。

截至今年6月底,淮滨县联社按五级分类,不良贷款占比43%,高35个百分点,不考虑新增贷款稀释因素,尚需盘活不良贷款29432万元。

(二)资本充足率要求不低于8%,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4%。

截至今年6月底,淮滨县联社的资本充足率为-18.56%,核心资本充足率为-18.53%,分别相差26.56个百分点和26.53个百分点,若不考虑不良贷款下降因素,要达到标准,尚需募集新股金18000万元。

(三)投资股占股本总额的比例要求不低于90%。

6月底,淮滨县联社的投资股仅为2196万元,占股本金总额的32%。

在总股本不变的前提下,尚需引进优化投资股4061万元。

(四)所有者权益要大于等于股本。

6月底,淮滨县联社的所有者权益为5050万元,股本金为6952万元,在不增资扩股的情况下,所有者权益至少需增加1902万元。

(五)贷款损失拨备应提18923万元,实提1206万元,差额17717万元。

(六)历年财务亏损挂账4173万元,需要全部消化。

三、突出重点,认真部署,明确组建农村合作银行年度目标

按照《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的通知》(信政文〔2008〕117号)文件精神,要在三年内分三批完成我市县级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组建农村合作(商业)银行工作目标,我县确定在第二批,即在2009年底前,淮滨县农村合作银行要挂牌开业,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县政府制定出以下分年度达标计划:

(一)2008年底,不良贷款比例要降到23%以下,不良贷款余额下降10092万元以上;资本充足率要达到-3%以上,核心资本充足率要达到-6%以上,投资股比例要达到60%以上;所有者权益至少增加800万元以上,尽可能要大于或等于股本金;贷款损失拨备缺口要提取10023万元以上;历年亏损挂账要消化2879万元以上。

(二)2009年9月底前,不良贷款比例要降到8%以下,不良贷款余额下降19340万元以上;资本充足率要达到8%以上,核心资本充足率要达到4%以上,投资股比例要达到90%以上;所有者权益要大于或等于股本金;贷款损失拨备要提取8900万元,缺口为零;历年亏损挂账消化1297万元,余额为零。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力支持组建农村合作银行各项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县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加快组建农村合作(商业)银行步伐,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综合运用行政、经济、财政、税收等手段,全力支持我县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

(一)着力开展增资扩股工作。

增资扩股、优化股权结构是组建农村合作(商业)银行的重要工作之一,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并予以大力支持,实行市场化运作,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广泛吸收各类资本入股,增加民营企业和私营企业的参股比例,以开放的姿态积极引进民间资本和外来资本入股农村信用社,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法人治理,要按照《财政部关于积极做好地方财政金融工作的意见》要求,灵活运用各种政策,引导和参与农村信用社改组改制,有条件的可以通过财政出资参股,实施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善经营管理,按照股权结构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原则,对现有的股本金进一步规范,将小额分散、不合规的老股金进行清退,拓宽募股渠道,增加民营和私营企业参股比例,积极吸引境外具备条件的战略投资者加盟农信社,允许和鼓励员工和管理层入股,形成由战略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内部员工三大类股东共同构成的股权结构,改善农信社的资本状况,增强抗风险能力。

通过增资扩股,确保资本充足率达到组建农村合作银行要求的指标。

(二)大力清收盘活不良贷款。

6月底,全县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余额为35903万元,占比为42.70%,要达到组建农村合作银行条件,必须清收盘活不良贷款29432万元,占比下降35个百分点。

重点是全县单位和公职人员欠贷款本金余额达9996万元,其中:

全县乡级欠贷款6286万元;行政单位欠贷款2387万元;党政干部欠贷款1323万元。

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可结合实际,通过捐赠、用优质资产置换、债权回购等多种方式,借助国务院用三年时间解决乡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机遇,帮助农信社清收处置不良贷款。

通过创建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督促我县各企业按时还本付息,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农村信用社债务行为,促进我县经济金融良性发展。

学习借鉴商城和固始县处置不良资产的做法,帮助农村信用社尽快甩掉历史包袱,走上健康快速发展的道路。

继续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清收盘活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通知》要求,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纪检、组织、监察、财政、劳动等部门负责督促国家公职人员贷款的清收工作,具体落实对不按期归还欠款公职人员的党政纪及组织、经济处理办法;检察、法院、公安等执法部门要积极配合搞好清收工作,对农村信用社历年积压的贷款诉讼案件、执行案件和其他经济案件进行一次集中清理,以维护农村信用社合法权益;税务部门要积极帮助农村信用社做好符合条件的呆账贷款的核销工作。

各乡镇对辖区内农村信用社处置不良贷款工作负责,进一步明确措施,以点带面,形成合力,积极采取组织、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加大清收盘活力度,帮助农村信用社清收处置各类不良贷款。

(三)积极提供政策支持。

在我县农村信用社组建农村合作(商业)银行期间,县政府将积极提供政策支持,协调各方面出台落实税费减免、存款利息税财政补贴等政策,帮助信用社尽快消化历史包袱。

对组建农村合作(商业)银行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协调有关部门尽量减收、免收。

尝试通过新的途径,由政府统一协调布置,变更原农村信用社房屋性质,将原有网点房屋改为商业用房,并聘请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根据评估报告,先给政府缴纳土地出让金后政府再返还,提升房产价值后将增值部分纳入所有者权益,以此解决所有者权益小于股本金的问题。

对农信社的清收不良资产,抵贷资产处置和固定资产确权中能减免的费用一律减免,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不能减免的,尽量从优,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促进农村信用社提高支农效率和质量,有效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

(四)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稳妥推进

1.建立组织。

为加强对我县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的领导,县政府成立淮滨县组建农村合作(商业)银行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常务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市银监分局淮滨办事处、人行、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审计局、国土局、建设局、工商局、监察局、公安局、法院、检察院等单位为成员,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协调政府扶持政策落实,增扩股金、优质资产置换、房屋产权确认、不良贷款清收盘活等方面工作,并明确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职责,抽调有关单位人员组成改革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兼办公室主任。

2.明确进度。

要在2009年内完成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组建农村合作(商业)银行工作目标,按照组建进度超前谋划,提前准备,确保按时或提前完成组建目标,实现2009年底前合作(商业)银行挂牌营业。

3.搞好动员。

为推动我县农村合作(商业)银行组建工作顺利开展,县政府将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制定方案,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积极帮助农村信用社做好增资扩股,清收盘活不良贷款和落实各项优惠政策等工作,为组建农合行(商业)创造良好条件。

4.落实责任。

各乡镇和县直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合力推进,确保组建进度。

县联社要主动与各有关部门多沟通,切实做好自身改革、发展、支农和稳定工作;公安、检察院、法院要做好依法清收,打击逃废债工作;对农村信用社起诉案件的受理和执行、抵贷资产接收和处置、贷款抵押物登记、产权登记和过户、证照申请和办理,以及税费交纳,县财政、国土、工商、税务、房管等部门要特事特办,简化手续,提供服务,促进我县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盘活及组建相关指标的落实;人民银行要加强宏观政策的指导和支农再贷款等资金支持;市银监局淮滨办事处要做好对整个组建工作的指导及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好政策关,防止筹建、开业等申报工作走弯路,做好对农信社风险监管和防范化解工作,确保组建工作稳妥推进。

5.加强督导。

要进一步加大改革督查指导力度,县组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明确责任,深入实际,帮助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各乡镇要深刻认识此次农村信用社改革与发展对我县县域经济的重要性,有关部门在此次农村信用社改革之际要积极引导、提供帮助,及时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组建工作办公室要积极向县政府汇报,做好信息反馈工作,要定期与不定期地对组建工作进度进行通报,以顺利完成此次我县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工作。

附件:

淮滨县组建农村合作(商业)银行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八年十月六日

 

附件

淮滨县组建农村合作(商业)银行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杨春丽(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

李汉诤(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

李辉(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峰(市银监分局淮滨办事处主任)

张家国(县人行行长)

韩国亮(县农联社理事长)

章志刚(县财政局局长)

马其福(县国税局局长)

曾纯友(县地税局局长)

李立清(县监察局局长)

吴焕军(县审计局局长)

姚志坚(县国土局局长)

杨传广(县建设局局长)

王震(县工商局局长)

尹伟(县法院副院长)

岳金岭(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反贪局局长)

何晶(县公安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联社。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李辉任办公室主任,市银监分局淮滨办事处副主任周巧慧、县农联社主任王华任办公室副主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官渡河工业园区,净居寺名胜管理区,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豫发〔2007〕11号)精神,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加快组建光山县农村商业银行,根据《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的通知》(信政文〔2008〕11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的重要意义

自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工作开展以来,我县认真按照省、市改革方案要求,精心部署,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各项工作成效显著。

县农村信用联社于2006年12月26日实现统一法人组织形式挂牌开业,2007年7月顺利兑付2673万元专项央行票据资金;2009年年底,县农村信用联社被列为全省农联社2010年度重点改革单位之一,进行产权制度改革。

2009年年末,县农村信用联社贷款净增额达28960万元;总存款资金利用率近70%,位居全县金融机构第一位,为农业基础产业、特色产业及县域经济发展等做出了积极贡献,在一定程度上加快了农村改革发展试验区建设步伐。

虽然县农村信用联社在深化改革过程中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仍面临着一些突出的困难和问题。

主要表现在:

多年来积累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产权制度不明晰,法人治理不完善,决策、执行和监督体系还不适应现代企业制度发展要求,独立承担风险的能力不足;经营风险问题依然没有得到实质性改观,资产质量差、历史包袱重;国家给予农村信用社的扶持政策逐步减少,等等。

通过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可以更好地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能够进一步节约成本和费用,进一步增强资金的调配和运用能力,有利于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城乡一体化发展。

同时,县农村商业银行既可以作为本县组建村镇银行的发起人,也可以跨县域到外地设立分支机构,为县域经济发展吸纳外地资金。

因此,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的重要意义,积极配合,加大支持力度,确保农村商业银行按时组建成功。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省、市关于深化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的精神为指导,按照《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的通知》要求,采取市场手段、法律手段和行政措施相结合的办法清收不良贷款,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对县农村信用联社进行规范的股份制改造,加快组建农村商业银行,进一步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增加对农业的投入,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二)目标任务。

我县作为全市第三批产权制度改革县之一,农村商业银行组建工作要在今年完成。

8月上旬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8月下旬聘请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对县农村信用联社进行清产核资;9月底前完成农村商业银行组织架构改革和筹建农村商业银行申报材料准备工作,全部硬性指标要达标合规;10月上旬正式向中国银监会申请筹建河南光山农村商业银行。

三、主要任务

(一)大力清收、盘活不良贷款。

今年以来,县农村信用联社通过自身努力,已清收盘活不良贷款3974万元,下一步,要积极创建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督促相关企业按时还本付息,严厉打击各种恶意逃废农村信用社债务的行为。

要对农村信用社历年积压的贷款诉讼案件、执行案件和其它经济案件进行一次集中清理,维护农村信用社合法权益。

县监察、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负责督促国家公职人员贷款的清收工作。

县税务部门要积极帮助农村信用社做好符合条件的呆账贷款的核销工作。

各乡镇、办事处、园区、管理区要对辖区内农村信用社处置不良贷款工作总负责,进一步细化措施,加大清收盘活力度,帮助农村信用社清收、处置各类不良贷款。

(二)积极提供政策支持。

农村商业银行组建期间,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县农村信用联社尽快消化历史包袱。

对县农村信用联社在清收不良资产、抵债资产处置和固定资产确权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能依法依规减免的一律减免;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不能减免的,尽量从优。

县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帮助县农村信用联社提高支农效率和质量,有效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

(三)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真正建立合理、科学、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经营机制和内控制度,进一步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度和决策程序,真正形成权责统一、绩效挂钩、运转协调、制衡有效和运作规范的治理结构。

(四)深入推行三项制度改革,加强支农服务。

县农村信用联社要以组建农村商业银行为契机,以加强支农服务、增强支农效果为目标,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推进用人、用工和薪酬制度改革,完善员工绩效考核体系,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的薪酬分配制度,实现经营机制的真正转换。

同时,要加强经营管理,优化资产结构,拓宽收入渠道,确保9月底前拨备充足率达到100%。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

为加强对我县筹建光山农村商业银行的领导,县政府成立光山县筹建农村商业银行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组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扶持政策落实、优质资产置换、不良贷款清收盘活等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农村信用联社。

各乡镇、办事处、园区、管理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主动衔接,密切配合,确保组建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责任。

各乡镇、办事处、园区、管理区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联系,配合联动。

县农村信用联社要主动与各方沟通,切实做好自身改革、发展、支农和稳定工作;县公安局要与县检察院、法院一起,做好依法清收、打击逃废债工作;县财政、国土、工商、税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简化手续,高效服务,对农村信用联社起诉案件受理和执行、抵债资产接收和处置、贷款抵押物登记、产权登记和过户、证照申请和办理,以及税费交纳等实行特事特办;县人行要加强宏观政策的指导和支农再贷款等资金支持;县银监办要做好对整个筹建工作的指导及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好政策关,做好对县农村信用联社风险监管和防范化解工作。

(三)强化督查。

县政府督查室和县筹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督查力度,定期与不定期对组建工作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要做好信息反馈工作,及时向县政府汇报组建进展情况,推动光山县农村商业银行筹建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

光山县筹建农村商业银行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光山县人民政府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

光山县筹建农村商业银行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邵七一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

王军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

杨军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韩龙县银监办主任

胡开义县人行行长

黄麟县农村信用联社理事长

刘金春县财政局负责人

周文国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郭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人

张云县国税局局长

高立刚县地税局局长

杨明银县工商局局长

张志锋县审计局局长

魏勇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刘琪县法院副院长

周永明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华县农村信用联社主任

周金谟县农村信用联社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农村信用联社。

黄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周金谟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中共宿州市委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村信用社加快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2009年3月18日)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文件精神,帮助农村信用社解决实际问题,化解历史包袱,增强服务“三农”的实力,促进农村信用社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根据《安徽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皖政〔2005〕19号)和《中共宿州市委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金融业与地方经济共同发展的若干意见》(宿发〔2008〕16号)要求,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加快推动我市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

   

(一)充分认识农村信用社的地位和作用,提高对农村信用社改革和发展重要性的认识。

近几年来,我市农村信用社在历史包袱重、经营难度大的情况下,不断改进信贷管理方式,增加信贷投放,加大支农力度,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截至2008年末,我市5家农村信用社联社各项贷款余额60亿元;占全市金融机构贷款余额的30%,农业贷款余额占全市农业贷款余额的99%,农村信用社已经成为支持我市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主力军,对于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支持三农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因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重视和支持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和发展。

    

(二)正视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我市农村信用社规模小,历史包袱重,不良资产占比高,高于全省信用社平均水平7个百分点:

农村信用社贷占存比例高达73.5%,流动性风险隐患依然存在;农村信用社存款结构不尽合理,对公存款仅占7.05%;萧县和砀山两家农村信用联社至今尚未实现央行票据兑付。

    (三)明确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发展目标。

我市推动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总体目标是:

不断做大实力,把农村信用社逐步办成由农民、农村工商户和各类经济组织入股,为三农和地方经济发展服务的地方金融机构,充分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作用,更好地支持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

具体目标是:

2009年完成泗县联社组建农村合作银行;启动市区和灵璧两家联社组建农村合作银行或农村商业银行的实质性工作,力争2010年挂牌;2009年内实现萧县和砀山两家联社的央行票据兑付,力争2011年组建农村银行挂牌。

支持农村信用社发起组建村镇银行。

    二、落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增强农村信用社发展实力

    (四)落实营业税减免退补。

按照《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皖北和沿淮部分市县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皖发〔2008〕21号)要求,农村信用社减免营业税延长至2012年,各县、区政府财政部门要及时将减免的营业税退补到位。

    (五)落实各项税费优惠。

各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按照皖政〔2005〕19号文件要求全面落实针对农村信用社的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费用减免、资金扶持等一系列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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