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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安全操作规程范本

 

安全操作规程

 

xxx有限公司

二Oxx年七月

 

第一章总要求及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全局工程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控制和预防工伤事故,确保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损失,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依据国家和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规范,总结我局工程施工生产经验编写而成。

本规程条款与国家和行业现行法规、标准规范不符时,按照国家和行业现行法规、标准、规范执行。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全局范围内工程施工的作业人员,本规程未涉及的相关作业,必须遵守国家、行业和本市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四条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掌握本工种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上岗前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五条新工人或转岗工人必须经入场或转岗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实习期间必须在有经验的工人带领下进行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取得主管单位颁发的资质证后持证上岗;汽车司机必须取得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驾驶证后方可上岗。

第六条高处作业、尘毒作业人员应定期参加体检,患有禁忌症者不得从事作业;作业前必须听取安全技术交底,掌握交底内容;作业中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

没有安全技术交底严禁作业。

第七条电动机械应采取防雨、防潮措施,非机械操作工和非电工严禁进行需专业人员操作的机械、电气作业;严禁在高压线下堆土、堆料、支搭临时设施和进行机械吊装作业。

第八条施工现场应保持作业道路通畅、作业环境整洁。

在雨、雪后和冬期,露天作业时必须先清除水、雪、霜、冰,并采取防滑措施;作业前必须检查工具、设备、现场环境等,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第九条高处作业时,上下必须走马道(坡道)或安全梯;沟槽(坑)作业前必须检查槽(坑)壁的稳定状况和环境,确认安全;上下沟槽(坑)必须走马道或安全梯,通过沟槽必须走便桥。

严禁在沟槽(坑)内休息;雨期或春融季节深槽(坑)作业时,必须经常检查槽(坑)壁的稳定状况,确认安全。

第十条严禁擅自拆改、移动安全防护设施。

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技术管理人员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

第十一条作业时必须遵守劳动纪律,精神集中,不得打闹。

严禁酒后作业。

第十二条脚手架未经验收合格前严禁上架子作业;临边作业时必须在作业区采取防坠落的措施,施工现场的井、洞、坑、池必须有防护栏或防护篦等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严禁从高处向下方抛扔或者从低处向高处投掷物料、工具。

第十三条夜间作业场所必须配备足够的照明设施并设红色警示灯,沟槽边、作业点、道路口必须设明显安全标志;大雨、大雪、大雾及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露天的起重、打桩、高处等作业。

第十四条水中筑围堰时,作业人员必须视水深、流速情况穿皮衩、救生衣,并佩戴安全绳等防护用品;作业中出现危险征兆时,作业人员应暂停作业,撤至安全区域,并立即向上级报告。

未经施工技术管理人员批准,严禁恢复作业。

紧急处理时,必须在施工技术管理人员的指挥下进行抢救。

第十五条作业中发生事故,必须及时抢救人员,迅速报告上级,保护事故现场,并采取措施控制事故。

如抢救工作可能造成事故扩大或人员伤害时,必须在施工技术管理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抢救。

第二章主要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六条普工(壮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新工人必须参加入场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时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服从带班人员指挥;配合其他专业工种人员作业时,必须服从该专业工种人员的指挥;作业时必须根据作业要求,佩戴防护用品;作业时必须遵守劳动纪律。

不得擅自动用各种机电设备;

二、作业前应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了解地下管线及其他构筑物情况,按要求坑探,掌握构筑物的具体位置。

地下构筑物外露时,应按交底要求进行加固保护。

作业中应避开管线和构筑物。

在现况电力、通讯电缆2米范围内和现况燃气、热力、给排水等管道1米范围内挖土时,必须在主管单位人员的监护下采取人工开挖;作业中发现地下管道等构筑物、文物、不明物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向带班人报告,并按要求处理或保护;

三、挖槽(坑)时必须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放坡、支撑或护壁。

土方开挖前必须作好降(排)水;遇边坡不稳、有坍塌危险征兆时,必须立即撤离现场;槽上堆土应距槽边1米外,堆土高度不得超过1.5米。

堆土不得遮压检查井、消防井等设施;槽深大于2.5米时,应分层挖土,层高不得超过2米,层间应设平台,平台宽度不得小于0.5米;上、下沟槽必须走马道、安全梯。

马道、安全梯间距不宜大于50米;作业时两人横向间距不得小于2米,纵向间距不得小于3米。

严禁掏洞挖土、搜底扩槽、在槽内休息;

四、在竖井(坑)内作业时,必须服从指挥人员的指挥。

垂直运输时,作业人员必须立即撤至边缘安全位置。

土斗落稳时方可靠近作业;隧道内掘土作业时,必须按照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操作,严禁超挖。

发现异常时必须立即处理,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作业;出现危险征兆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至安全位置,并向上级报告;使用钢钎破冻土、坚硬土时,扶钎人应在打锤人侧面用长把夹具扶钎,打锤范围内不得有其他人。

锤顶应平整,锤头应安装牢固。

钎子应直且不得有飞刺。

打锤人不得戴手套;

五、作业时必须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保持与高压线、变压器、建筑物、构筑物等的安全距离;严禁在脚手架底部、构筑物近旁进行影响基础稳定性的开挖沟槽(坑)作业;

六、人工回填用小车向槽内卸土时,槽边必须设横木挡掩,待槽下人员撤至安全位置后方可倒土。

倒土时应稳倾缓倒,严禁撒把倒土;取用槽帮土回填时,必须自上而下台阶式取土,严禁掏洞取土;人工打夯时应精神集中。

两人打夯时应互相呼应,动作一致,用力均匀;使用电夯时,必须由电工接装电源、闸箱,检查线路、接头、零线及绝缘情况,并经试夯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七、蛙式夯手把上的开关按钮应灵敏可靠,手把应缠裹绝缘胶布或套胶管;蛙式夯应由两人操作,一人扶夯,一人牵线。

两人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

牵线人必须在夯后或侧面随机牵线,不得强力拉扯电线。

电线绞缠时必须停止操作;

八、严禁夯机砸线。

严禁在夯机运行时隔夯扔线。

转向或倒线有困难时,应停机。

清除夯盘内的土块、杂物时必须停机,严禁在夯机运转中清掏;回填沟槽(坑)时,应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在构造物胸腔两侧分层对称回填,两侧高差应符合规定要求;

九、人工运材料作业前应对运输道路进行平整,保持道路坚实、畅通。

便桥应支搭牢固,桥面宽度应比小车宽1米,且不小于1.5米,便桥两侧必须设护栏和挡脚板;用架子车装运材料,应两人以上操作,保持架子车平稳,拐弯示意,车上不得乘人;使用手推车运输材料时,在平地上前后车间距不得小于2米。

下坡时应稳步推行,前后车间距应根据坡度确定,但不得小于10米;装卸材料应轻搬稳放,不得乱抛乱扔。

运砖时应用砖夹子装卸、码放整齐,不得倾倒卸车。

从料垛取料时,应自上而下阶梯状分层拿取;卸材料时,前方、槽下不得有人。

槽边卸料时,车轮应挡掩。

卸土方和道路材料时,应待车挡板打开后方可扬把卸料;地上码放砖、砌块、模板的高度不得超过1.5米。

架子上码砖、砌块、模板不超过3层;

十、不得将材料堆放在管道的检查井、消防井、电信井、燃气抽水缸井等设施上;运输大石块、盖板等重物时,应事先确定装卸方法,并设专人指挥。

装运石块时应插紧,并不得抛掷。

人工抬运石料或盖板时,木杠、绳索应坚实,捆绑应牢固,抬运步伐应一致,起落应呼应;装、运、卸路缘石、大方砖等材料时,应按顺序搬运,码放平稳、整齐,卸车时严禁扬把倒料。

第十七条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电焊工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掌握了焊接操作技术和设备的基本原理及其使用方法,考试合格,持证上岗;非电焊工严禁进行电焊作业;操作前应首先检查焊机和工具,如焊钳和焊接电缆的绝缘、焊机外壳保护接地和焊机的各接线点等,确认安全合格方可作业;操作时应穿电焊工作服、绝缘鞋和戴电焊手套、防护面罩等安全防护用品,高处作业时系安全带;

二、几台焊机并列作业,焊机和闸刀开关要编号,以免推错他人使用的闸刀;

三、焊机应有良好的接地线,焊机遇有漏电情况,应由电工修好后,方能使用;焊接时二次线必须双线到位,严禁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作回路地线;焊把线无破损,绝缘良好;焊把线必须加装电焊机触电保护器;

四、焊接电缆通过道路时,必须架高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焊把线不得放在电弧附近或炽热的焊缝旁,不得碾轧焊把线,应采取防止焊把线被尖利器物损伤的措施;清除焊渣时应佩戴防护眼镜或面罩,焊条头应集中堆放;

五、严禁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域内、运行中的压力管道和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内以及受力构件上焊接和切割;焊接曾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时,焊前要用蒸气或碱水冲洗干净,并打开容器的所有孔口,经检测确认安全后,方可实施焊接;在密封容器内焊接时,应采取通风措施;间歇作业时焊工应到外面休息;容器内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V;应用绝缘材料将焊工身体与焊件隔离;焊接时必须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应熟知焊接操作规程和抢救方法;焊接铜、铝、铅、锌合金金属时,必须穿戴防护用品,在通风良好的地方作业。

在有害介质场所进行焊接时,应采取防毒措施,必要时进行强制通风;电焊作业现场周围10m范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六、雨、雪、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天气不得露天作业;雨、雪后清除积水、积雪后方可作业;在岸壁或船舷外侧作业时,要穿救生衣;万一发生落水事故,立即断电,拉上焊把,然后救人,以防焊工触电;

七、电焊工高处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高空作业衣着力求利落,裤脚、袖口要扎紧,使用标准的防火安全带,并系在可靠的构架上。

高梯作业,梯子要放牢靠,不准两人在同一梯子上工作;

(二)不得上下垂直同时作业,确实需要,应采取挡墙等安全措施;

(三)必须在作业点正下方5m处设置护栏,并设专人监护。

必须清除作业点下方区域易燃、易爆物品;

(四)焊工必须站在稳固的操作平台上作业,焊机必须放置平稳、牢固,设有良好的接地保护装置。

八、操作时遇下列情况必须切断电源

(一)改变电焊机接头时;

(二)更换焊件需要改接二次回路时;

(三)转移工作地点搬动焊机时;

(四)焊机发生故障需进行检修时;

(五)更换保险装置时;

(六)工作完毕或临时离开操作现场时。

九、下班后必须拉闸断电,必须将地线和把线分开,盖好焊机防雨罩。

并确认火已熄灭方可离开现场。

第十八条气焊(割)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气焊(割)工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掌握了焊割操作技术和设备的基本原理及其使用方法,考试合格,持证上岗;点燃焊(割)炬时,应先开乙炔阀点火,然后开氧气阀调整火焰。

关闭时应先关闭乙炔阀,再关氧气阀;点火时,焊炬口不得对着人,不得将正在燃烧的焊炬放在工件或地面上。

乙炔气和氧气,不得放在金属容器内;

二、作业中发现气路或气阀漏气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作业中若氧气管着火应立即关闭氧气阀门,不得折弯胶管断气;若乙炔管着火,应先关熄炬火,可用弯折前面一段软管的办法止火;高处作业时,氧气瓶、乙炔瓶不得放在作业区域正下方,应与作业点正下方保持在10m以上的距离;必须清除作业区域下方的易燃物;

三、不得将橡胶软管背在背上操作;作业后应卸下减压器,拧上气瓶安全帽,将软管盘起捆好,挂在室内干燥处;检查操作场地,确认无着火危险后方可离开;冬天露天作业时,如减压阀软管和流量计冻结,应使用热水(热水袋)、蒸气或暖气设备化冻,严禁用火烘烤;

四、使用氧气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氧气瓶应与其他易燃气瓶、油脂和易燃、易爆物品分开存放;存储高压气瓶时应旋紧瓶帽,放置整齐,留有通道,加以固定;气瓶库房应与高温、明火地点保持10m以上的距离;

(二)氧气瓶在运输时应平放,并加以固定,其高度不得超过车厢槽帮;严禁用自行车、叉车或起重设备吊运高压钢瓶;

(三)氧气瓶应设有防震圈和安全帽,搬运和使用时严禁撞击;

(四)氧气瓶阀不得沾有油脂、灰土。

不得用带油脂的工具、手套或工作服接触氧气瓶阀;氧气瓶不得在强烈日晃下曝晒,夏季露天工作时,应搭设防晒罩、棚;

(五)氧气瓶与焊炬、割炬、炉子和其他明火的距离应不小于lOm。

与乙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5m;

(六)开启氧气瓶阀门时,应用专用工具,开启动作要缓慢,压力表指针应灵敏、正常,操作人员不得面对减压器。

氧气瓶中的氧气不得全部用尽,必须保持不小于49kPa的压强;

(七)严禁使用无减压器的氧气瓶作业;安装减压器时,应首先检查氧气瓶阀门,接头不得有油脂,并略开阀门清除油垢,然后安装减压器。

作业人员不得正对氧气瓶阀门出气口。

关闭氧气阀门时,必须先松开减压器的活门螺丝;作业中,如发现氧气瓶阀门失灵或损坏不能关闭时,应待瓶内的氧气自动逸尽后,再行拆卸修理;检查瓶口是否漏气时,应使用肥皂水涂在瓶口上观察,不得用明火试。

冬季阀门被冻结时,可用温水或蒸汽加热,严禁用火烤;

五、使用乙炔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现场乙炔瓶储存量不得超过5瓶,5瓶以上时应放在储存间。

储存间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5m,并应通风良好,设有降温设施、消防设施和通道,避免阳光直射;

(二)储存乙炔瓶时,乙炔瓶应直立,并必须采取防止倾斜的措施。

严禁与氯气瓶、氧气瓶及其他易燃易爆品同室储存;

(三)储存间必须设专人管理,应在醒目的地方设安全标志;

(四)应使用专用小车运送乙炔瓶。

装卸乙炔瓶的动作要轻,不得抛、滑、滚、碰,严禁剧烈震动和撞击;

(五)汽车运输乙炔瓶时,乙炔瓶应妥善固定。

气瓶宜横向放置,头向一方。

直立放置时,车厢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2/3;

(六)乙炔瓶在使用时必须直立放置;

(七)乙炔瓶与热源的距离不得小于10m。

乙炔瓶表面温度不得超过40℃;

(八)乙炔瓶必须装使用专用减压器,减压器与瓶阀的连接应可靠,不得漏气;

(九)乙炔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保留不小于98kPa的压强;

(十)严禁铜、银、汞等及其制品与乙炔接触。

六、使用减压器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同气体的减压器严禁混用;

(二)减压器出口接头与胶管应扎紧;减压器冻结时应采用热水或蒸汽加热解冻,严禁用火烤;

(三)安装减压器前,应略开氧气阀门,吹除污物;安装减压器前应进行检查,减压器不得沾有油脂;

(四)打开氧气阀门时,必须慢慢开启,不得用力过猛;

(五)减压器发生自流现象或漏气时,必须迅速关闭氧气瓶气阀,卸下减压器进行修理;

七、使用焊矩和割炬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使用焊矩和割矩前必须检查射吸情况,射吸不正常时,必须修理,正常后方可使用;

(二)焊炬和割炬点火前,应检查连接处和各气阀的严密性,连接处和气阀不得漏气;焊嘴、割嘴不得漏气、堵塞。

使用过程中,如发现焊炬、割炬气体通路和气阀有漏气现象,应立即停止作业,修好后再使用;

(三)严禁在氧气阀门和乙炔阀门同时开启时用手或其他物体堵住焊嘴或割嘴;

(四)焊嘴或割嘴不得过分受热,温度过高时,应放入水中冷却;

(五)焊炬、割炬的气体通路均不得沾有油脂。

八、橡胶软管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橡胶软管必须能承受气体压力,各种气体的软管不得混用;

(二)胶管的长度不得小于5m,以10~15m为宜,氧气软管接头必须扎紧;

(三)使用中,氧气软管和乙炔软管不得沾有油脂,不得触及灼热金属或尖刃物体;

九、工作前,首先检查所使用的工具是否良好,气压表、减压阀、水封安全器是否安全有效,水封安全器的水封面不得低于验水阀,不得凑合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工具设备,气割工具不得随意借给他人使用;割、焊前,应了解活件及工作场所情况,如有危及安全的情况存在,在采取措施后方准进行作业;氧气瓶搬运,严禁猛烈撞击或采取滚、抛、掷得搬运方法;

十、氧气瓶嘴、表、管、枪等工具不得沾有油脂,气焊人员的手上、衣服上沾有油脂,不准接近氧气瓶;氧气瓶不准放在高压线下,不准放在靠近火源或交通路口处,氧气瓶不得放在日光下暴晒及受高温的地方,必须及时以物遮荫;冬季距暖气设备1米以上,移动式,应放在焊割地点上风处;氧气瓶和乙炔瓶间距不得少于5米,氧气瓶嘴应背向,氧气瓶不得放在容易受到外来撞击和易于摔落的地方;氧气瓶、乙炔瓶距明火作业要保持10米以上,否则要采取隔离措施;安装氧气瓶时不得少于7扣,开闭氧气阀时要身站侧面,并关照他人闪开;氧气瓶阀、表以及乙炔水封安全器冻结时,要用温水解冻,严禁用火烤或用金属物敲打;氧气瓶内的气体不能全部用完,瓶内留有的剩余压力不得小于0.5公斤/平方厘米,并涂上“用完”的字样,进交仓库,空瓶、重瓶分开存放;

十一、氧气瓶、乙炔瓶应有防震圈、安全帽、避免碰撞和剧烈震动,防止暴晒。

解冻应用热水加热,严禁火烤;

十二、工作完毕,应将氧气瓶阀、乙炔阀关好,检查操作现场,确认无着火危险,方准离开。

第十九条钢筋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钢筋工作业前必须检查机械设备、工作环境、照明设施等,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作业;钢材、半成品必须按规格码放整齐;不得在脚手架上集中码放钢筋,应随使用随运送。

电动机械运行中停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收工前应按顺序停机,离开现场前必须切断电源,锁好闸箱,清理作业场所。

切断合金钢和直径10毫米以上圆钢时应采用机械。

机械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了解机械设备的构造、性能和用途,掌握有关使用、维修、保养的安全技术知识。

电路故障必须由专业电工排除;机械作业时必须扎紧袖口、理好衣角、扣好衣扣,不得戴手套;作业人员长发不得外露,女工应戴工作帽。

机械的链条、齿轮和皮带等传动部分,必须安装防护罩或防护板;机械作业前应空车运转,调试正常后方可作业。

二、钢筋搬运和堆放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清除工作面的障碍物,施工区道路要畅通,并注意周围电线及其它设施。

(二)搬运较长钢筋时,步调要一致,起落要统一,机械吊运要密切配合,统一指挥。

(三)待加工和已加工好了的钢筋都要按不同的规格型号分别堆放整齐。

(四)钢筋堆放不得压在水管和电缆上,堆放时应采取防锈措施;钢材、半成品必须按规格码放整齐;不得在脚手架上集中码放钢筋,应随使用随运送。

三、张拉和弯曲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张拉前对钢丝绳、滑车、夹具等要进行检查,机械要试运转,确保良好方能作业;

(二)张拉时严禁有人进入张拉区。

操作人员夹好钢筋后退至侧向;

(三)张拉中如遇停电,要立即拉闸断电,以防突然来电发生事故,工作完了闸箱要断电上锁,切断、弯曲、对焊等工序都要遵守该条规定;

(四)张拉时,夹运钢筋和机械操作人员要服从统一指挥;

(五)卷扬机上设置安全防护挡板,操作人员站在挡板外侧,离开张拉危险区,非卷扬机操作人员不准随意开机和动机上的电闸电钮;

(六)机械弯曲钢筋前要加油试机,工作中注意马达温度及其它部件情况,必要时停机降温和检修;

(七)弯曲机只能弯曲所规定规格的钢筋。

严禁超负荷使用机器;

(八)人工弯曲的工作台要牢固平稳,并有足够的宽度,弯时扳手要扣紧托平,用力不可过猛,以防扳手松脱伤人。

四、切断和对焊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钢筋切断应先检查所用工具如锤柄大卡是否良好,切断机刀片螺丝是否紧固,试运转正常后方可进行钢筋切断;

(二)人工切断用卡柄要保证安全长度,不得少于40厘米,卡锤顶部要完整微突,不得有裂纹,飞刺严重的要及时磨光;切断合金钢和直径10毫米以上圆钢时应采用机械;

(三)打锤人严禁带手套,打锤时周围人员要让开;

(四)切断机不得断切超过该机所规定直径的钢筋,不得断切超过刀片强度和烧红过的钢筋,以保证机械安全;

(五)机械运转中不得直接用手试刀口处,并防钢筋尾部甩动伤人;

(六)对焊钢筋前应检查对焊机的地线、电压、冷却水、夹具和油眼油杯,戴上焊工绝缘手套,然后方可对焊;

(七)工作中保持钳口清洁,注意冷却温度有否超过40℃,必要时可停机冷却;

(八)对焊机不能放在易燃的棚子里,附近不准堆有易燃物,应备有足够的消防器具;

(九)电动机械运行中停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收工前应按顺序停机,离开现场前必须切断电源,锁好闸箱,清理作业场所。

五、钢筋绑扎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绑扎工作面的障碍物要进行清理,力求整洁;

(二)高空作业上下人及运输材料用的爬梯、跑跳要稳固,根据材料情况考虑适当宽度,并有防滑措施;

(三)高空作业要遵守高空操作规程,根据具体情况系安全绳、带或设置栏杆;

(四)绑扎单梁、横梁、圈梁时,要有一定宽度和牢固的脚手架,必要时可设栏杆或安全网;

(五)多人抬放成品钢筋时,如桩、梁、板等,人员要配备得当,步调一致,统一指挥,以防发生压手、扎脚、扭腰等事故;

(六)各工序进行操作时,都要穿带好规定的劳保用品。

第二十条木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木工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掌握和了解各项作业内容,勤检查、保养各种机械、电器设备。

各种机、电设备应责承专人管理;不熟悉机、电设备人员,不准上机操作;

(二)支模应按工序、技术要求,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四米以上墩柱模板,四周须顶牢,应搭设工作平台,禁止在柱模上操作和底模上行走。

发现模板严重变形、螺栓松动等应及时修理。

支撑底部要坚实加垫,木楔要钉牢,不得使用腐朽、扭裂等材料。

禁止利用拉杆、支撑攀登上下;

(三)经技术人员同意拆除模板时,应按顺序分段进行,严禁猛撬硬砸或大面积撬落和拉倒。

完工前,不得留下松动和悬挂的模板,拆除的模板应及时、集中堆放,防止钉子扎脚;

(四)高空作业时,要系安全带或安全绳,上下两层作业,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下层工作人员,要带安全帽,严禁向下抛掷工具、材料等。

二、使用木工机械操作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了解机械设备的构造、性能和用途,掌握有关使用、维修、保养的安全技术知识,电路故障必须由专业电工排除;作业前试机,各部件运转正常后方可作业;作业时必须扎紧袖口、理好衣角、扣好衣扣,不得戴手套;作业人员长发不得外露,女工应戴工作帽。

机械运转过程中出现故障时,必须立即停机、切断电源;链条、齿轮和皮带等传动部分,必须安装防护罩或防护板;必须使用单向开关,严禁使用倒顺开关。

工作场所严禁烟火,必须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应及时清理机器台面上的刨花、木屑,严禁直接用手清理,刨花、木屑应存放到指定地点;作业后必须切断电源。

(二)使用平刨机作业时,必须设置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刨料时应保持身体平衡,双手操作,刨大面时,手应按在木料上面;刨小面时,手指应不低于料高的一半,并不得小于3厘米;每次刨削量不得超过1.5毫米,进料速度应均匀;严禁在刨刃上方回料。

被刨木料的厚度小于3厘米,长度小于40厘米时,应用压板或压棍推进;厚度小于1.5厘米、长度小于25厘米的木料不得在平刨上加工。

刨旧料时必须先将铁钉、泥砂等清除干净;遇节疤、戗茬时应减慢送料速度,严禁手按节疤送料。

换刀片前必须拉闸断电;同一台刨机的刀片重量、厚度必须一致,刀架与刀必须匹配,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刀具。

紧固刀片的螺钉应嵌入槽内,且距离刀背不得小于10毫米。

(三)使用压刨机作业送料和接料应站在机械一侧,不得戴手套;进料必须平直,发现木料走偏或卡住,应先停机降低台面,再调正木料;遇节疤应减慢送料速度;送料时手指必须与滚筒保持20厘米以上距离;接料时,必须待料走出台面后方可上手。

刨料长度不得短于前后轧辊距离;厚度小于1厘米的木料,必须垫压板;每次刨削量不得超过3毫米。

(四)使用裁口机作业应根据材料规格调整盖板,作业时应一手按压、一手推进。

刨或锯到头时,应将手移到刨刀或锯片的前面;送料速度应缓慢、均匀,不得猛拉猛推,遇硬节应慢推;必须待出料超过刨口15厘米方可接料;裁硬木口时,每次深度不得超过1.5厘米,高度不得超过5厘米;裁松木口,每次深度不得超过2厘米,高度不得超过6厘米。

严禁在中间插刀;裁刨圆木料必须用圆形靠山,用手压牢,慢速送料;机器运转时,严禁在防护罩和台面上放置任何物品。

(五)使用开榫机作业必须侧身操作,严禁面对刀具;进料速度应均匀。

短料开榫必须使用垫板夹牢,严禁用手握料;长度大于1.5米的木料开榫必须2人操作;刨渣或木片堵塞时,应用木棍清除,严禁手掏。

(六)使用打眼机作业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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