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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流程

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流程

1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本单位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的办理要件、办理流程要求。

1.2本标准适用于本单位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管理工作。

2术语与定义

安全措施备案

是指建设单位到天津市滨海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支队办理安全监督手续的行为。

3主要依据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91号)

3.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11月12日国务院令第393号)

3.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建质[2004]153号)

3.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建质[2004]154号)

3.5《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

3.6《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的通知》(建办质〔2014〕44号)

3.7《市建委关于严格落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承诺制的通知》(津建质安〔2015〕13号)

3.8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1月21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0号)

3.9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2006年6月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00号)

3.10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管理规定》的通知(建筑[2004]148号)

3.11关于进一步简化施工许可证管理程序的通知(建施[2008]609号)

3.12《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办法(修订)》(建质安[2010]743号)

3.13关于对建筑施工现场工程土(含渣土)运输实行备案管理的紧急通知(建质安[2008]418号)

3.14《天津市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建质安总[2012]11号)

3.15《市建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前现状调查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建质安〔2015〕114号)

3.16新区质安支队《关于签署施工扬尘和渣土治理工作承诺书通知》

4适用部门新区行政审批局综合受理中心新区支队综合业务室

5受理范围按规定应当由天津市滨海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支队监督的建设工程

6办理指南

6.1办件单位:

建设单位

6.2办件时间:

建设单位依法确定施工单位后,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办理

6.3办件地点:

天津市滨海新区于家堡融和路681号宝策大厦二楼

6.4受理窗口及联系电话:

新区行政审批局二楼综合窗口、

6.5支队办件岗位及联系电话:

安全监督登记岗

6.6取件窗口及联系电话:

新区审批局二楼取件1号窗口、2号窗口

6.7办件时限:

符合规定的一个工作日完成

6.8提供要件

6.8.1天津市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表(一式五份)

6.8.2建设工程五方主体单位安全承诺书(各一份)、五方责任主体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各一份)

,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6.8.7天津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内作业行政服务事项办理结果通知书(涉及时提供原件);

,复印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7办理流程

7.1办件单位到滨海新区质安支队网站(.cn/html/ZAZD/portal/index/index.htm)“办件指南”栏查询《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流程》,按要求备齐所有要件。

7.2办件单位持要件到于家堡融和路681号宝策大厦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二楼综合受理窗口,窗口工作人员对要件进行形式审核。

审核不符合要求的,综合受理窗口将需修改内容和需补充要件当场一次性告知办件单位,并将材料退回。

审核符合要求的,综合受理窗口将相关材料退回,将所需材料送至支队安全监督登记岗审核。

安全监督登记岗审核不符合要求的,自接件之日起一个工作日之内将需修改内容和需补充要件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填写《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资料一次性告知补正通知书》和《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资料提供要件审核记录》,与其他材料一起通过2号取件窗口将材料退回。

办件单位按照要求修改或补充材料后,送综合受理窗口按照本条流程再次审核。

安全监督登记岗审核符合要求的,应当自接件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在《天津市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表》加盖天津市滨海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支队安全施工措施备案章。

7.3安全监督登记岗将已加盖天津市滨海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支队安全施工措施备案章的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表3份送至二楼取件窗口。

7.4办件单位至二楼取件窗口取件。

7.5安全监督登记岗将全部资料两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移交给对应监督大队,监督大队负责人在《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资料移交记录表》上签收。

8相关备注

8.1安全监督登记资料中《天津市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表》(原件一式五份),其他资料(一式两份)

8.2安全监督登记岗留存《天津市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表》原件一份

8.3《天津市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表》等全套安全监督登记资料原件一份移交监督大队,一份交办件单位

9相关记录

9.1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登记表

9.2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资料一次性告知补正通知书

9.3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资料提供要件审核记录

9.4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资料移交记录表

9.5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9.6建设工程五方责任主体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及五方主体单位安全承诺书

9.7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前现状调查证明

9.8施工扬尘和渣土治理工作承诺书

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登记表

津滨安监登记字()第号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同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相一致)

工程地点

标准地名:

开、竣工日期

总建筑面积(㎡)

标书中报建总建设规模

标段建筑面积(㎡)

所属区域

总投资规模(万元)

标书中项目总投资额

中标规模(万元)

建筑类型

(见附注)

此项目共分期实施,共栋,本次为第期,第标段,共栋。

本期申请安全施工措施备案的幢号(部位)

建设实施计划(投资立项文件)

规划项目总编号

建设单位(盖章)

单位名称:

(全称)

项目负责人:

手机号码

勘察单位

单位名称:

(全称)

项目负责人:

手机号码

设计单位

单位名称:

(全称)

项目负责人:

手机号码

监理单位

单位名称:

(全称)

项目总监:

手机号码

安全总监:

手机号码

驻场代表:

手机号码

施工单位

单位名称:

(全称)

项目经理:

手机号码

项目安全经理:

手机号码

登记时间

备案机关(公章)年月日

建设单位经办人姓名:

手机号码:

注:

1、建筑类型附注:

公共建筑、住宅工程、市政工程、工业厂房、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其他工程

2、一式五份。

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资料一次性告知补正

通知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设单位,你单位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天津市滨海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支队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岗提交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资料”,经审核有如下“×”示资料未提供或存在问题,请您抓紧时间予以补正,因此给您造成不便,敬请谅解!

特别警示:

按规定未办理安全施工措施备案禁止施工,否则责任自负。

年月日

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资料提供要件审核记录

应提供要件

已提供

未提供

需补正及相关意见

一.天津市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表(一式五份,内容机打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二.建设工程五方主体单位安全承诺书(原件各一份)、五方责任主体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复印件各一份);

三.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前现状调查证明(原件);

四.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五.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原件);

六.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七.天津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内作业行政服务事项办理结果通知书(涉及时提供原件);

八.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存款凭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九.建设工程渣土装运备案意见书(复印件)

一十.施工扬尘和渣土治理工作承诺书(原件一份)

审核人:

年月日联系电话:

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资料移交记录表

序号

津滨安监登记字号

监督大队

签收人

签收日期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建设单位(公章):

工程名称

施工总承包单位

总建筑面积

坐落地点

建筑类型

开、竣工日期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明细

序号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

作业时段

施工工艺

项目经理签字:

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总承包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公章:

填表人:

注:

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各一份,建设单位加盖公章报监督部门存档备案。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兹授权我单位(姓名)担任

工程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项目负责人,对该工程项目的建设工作实施组织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履行职责,并依法对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终身责任。

本授权书自授权之日起生效。

被授权人基本情况

姓名

身份证号

注册执业资格

注册执业证号

被授权人签字:

授权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日期:

年月日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安全责任承诺书

本人受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担任

工程项目的建设项目负责人,对该工程项目的建设工作实施组织管理。

本人承诺如下:

1、依法对工程建设活动履行业主职责,执行国家和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标准,组织协调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落实安全生产和保护环境责任。

2、将安全生产和保护环境纳入工程项目管理总体方案,建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体系和制度,全面实施建设工程安全标准化管理。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依法承担相应的施工安全责任。

3、依法将工程发包给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实行总承包负责制,不将工程肢解发包。

向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办理施工安全措施资料备案时,将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一次性存入规定的银行专用帐户,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所需资金。

4、提供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环境和条件。

设置符合规定的施工现场围挡并保持完好。

按国家规定办理占道、停水、停电、爆破、阻断交通、夜间延时作业等手续。

5、组织设计文件交底。

对涉及施工安全和环境破坏不利因素的重点部位和环节,要求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对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和周边环境破坏提出指导意见。

提供的地下管线、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资料真实、准确和完整,并督导施工单位落实保护措施。

6、科学组织、指挥、协调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

督导施工单位使用、租赁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消防设施和安全作业劳动防护用品。

7、督导监理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监理职责。

8、督导监理单位完善项目作业呈报、审核程序,支持监理单位提出的隐患整改和暂停施工要求。

9、审核施工单位施工资质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及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督导施工单位完善安全文明施工责任体系和制度,落实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和零目标事故控制。

10、在施工前对施工影响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管线、设施的倾斜、沉降、开裂及损坏情况进行现状调查,并对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及施工单位履行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11、国家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重大风险点位施工前,项目负责人应当组织施工、监理、设计、工程监测、勘察等单位负责人对重大风险点位的施工条件进行审验;重大风险点位施工中,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及时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工程监测等单位协调解决施工安全问题,并对各方主体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检查;施工结束后,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和工程监测等单位进行施工安全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告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12、适时组织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承诺人签字:

身份证号:

签字日期:

年月日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安全责任承诺书

本人受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担任

工程项目的勘察项目负责人,对该工程项目的勘察工作实施组织管理。

本人承诺如下:

1、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标准进行勘察,确保勘察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并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承担勘察责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依法承担相应的施工安全责任。

3、制定勘察施工安全措施。

在勘察作业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勘察作业以及地下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4、对于国家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在重大风险点位施工前,技术负责人参与建设单位组织的重大风险点位施工条件验收;施工中,参与有关问题的协调解决;施工结束后,参与施工安全验收。

承诺人签字:

身份证号:

签字日期:

年月日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安全责任承诺书

本人受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担任

工程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对该工程项目的设计工作实施组织管理。

本人承诺如下:

1、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工程建设标准进行设计,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承担设计责任,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依法承担相应的施工安全责任。

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对其设计负责。

3、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4、对超限高层、超大跨度、超深基坑以及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技术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在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安全和预防施工安全事故的措施要求。

5、对于国家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在风险点位施工前,技术负责人参与建设单位组织的重大风险点位施工条件验收;超过一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中,向施工现场派驻设计代表,参与并处理有关问题的协调解决;施工结束后,参与施工安全验收。

承诺人签字:

身份证号:

签字日期:

年月日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工程安全责任承诺书

本人受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担任

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对该工程项目的施工工作实施组织管理。

本人承诺如下:

1、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施工,对所承建的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负责。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依法承担相应的施工安全责任。

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经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培训,且合格。

3、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体系和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落实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制。

4、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范围提取、使用施工安全费用,专款专用。

5、为施工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生活、生产工具和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作业环境和安全文明施工条件。

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符合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及辅助工程设施使用前确保验收合格。

6、施工现场符合绿色施工要求,地下管线、地下工程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采取的保护措施安全可靠。

7、根据工程规模和技术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他相关负责人对工程项目实施现场检查,确保每月检查不少于一次。

中标项目经理在施工期间实行现场带班,全面掌握项目施工安全状况,做好带班记录并签字存档备查。

8、项目经理在每日施工作业前组织施工安全隐患排查,做好排查记录,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安全隐患未消除的部位及其影响的区域不得施工作业,安全隐患未消除的设备、设施不得使用。

9、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和环境破坏事件零目标管理,采取危险源识别和控制。

施工作业前勘查作业环境和安全生产条件,符合条件的下达作业指导书。

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中设专人巡查,发现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事故隐患和环境质量破坏事件及时纠正。

对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分部分项施工操作工艺或者重大危险部位作业实行旁站监控。

10、项目施工安全管理资料与建设工程进度同步记录,并保证真实、准确和完整。

11、对国家规定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进行辨识,并向建设单位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组织专家论证,并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组织实施。

12、对于国家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在重大风险点位施工前,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参与建设单位组织的重大风险点位施工条件验收;施工中,本单位负责人现场带班,参与有关问题的协调解决;施工结束后,参与施工安全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告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13、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行视频监控,监控资料应当保存至工程验收合格。

承诺人签字:

身份证号:

签字日期:

年月日

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安全

责任承诺书

本人受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担任

工程项目的监理项目负责人,对该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实施组织管理。

本人承诺如下:

1、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监理,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承担监理责任。

对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工期、投资控制和建设工程合同、有关信息管理及协调工程同步组织实施,对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监理。

2、完善安全文明施工监理体系和制度,实施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监理。

3、编制的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符合相关规定,明确施工安全监理措施,配备与工程规模和技术要求相适应的监理人员,并报建设单位审核。

4、审核建设、设计、勘察、施工等单位提供的设计文件、地下资料、施工资质(格)证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岗位证书、特工种上岗证、起重机械合格证等资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

5、审查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监督施工单位对涉及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方案组织专家论证,执行专项开工(作业)报审制度。

6、开工(作业)前查验作业场所是否具备安全文明施工条件,对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分部分项施工操作工艺或者重大风险点位作业实行旁站监理。

在监理过程中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对存在严重隐患的下达《工程暂停令》。

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报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并做好监理记录。

7、督导施工单位定期开展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质量标准化达标评估。

对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及施工单位履行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8、对于国家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重大风险点位施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参与建设单位组织的重大风险点位施工条件验收;重大风险点位施工中,总监理工程师现场带班,监理工程师旁站监理,并参与有关问题的协调解决;施工结束后,参与施工安全验收。

承诺人签字:

身份证号:

签字日期:

年月日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前现状调查证明

根据《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我单位已对(工程名称)工程施工影响范围内建(构)筑物的建成年代、结构形式、基础形式、深度和现状结构安全性,以及建(构)筑物、道路、桥梁、管线、设施的倾斜、沉降、开裂及损坏情况进行了施工前现状调查。

调查结果已告知相关权属人。

权属人对调查结果无异议。

本次施工前现状调查的建(构)筑物、道路、桥梁、管线、设施有:

现施工前现状调查工作完毕,特此证明。

建设单位:

(盖章)

年月日

承诺书

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

施工扬尘和渣土治理工作承诺书

为加强我市施工扬尘和渣土装运治理工作,确保施工扬尘“五个百分之百”全面落实到位,按照市政府和市建委的要求,签定本《承诺书》,履行《承诺书》中的相关责任。

一、严格执行《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天津市建设工程扬尘治理导则》等相关规定,按照施工扬尘治理“五个百分之百”的要求,建立扬尘管理体系,明确扬尘责任人,落实各项扬尘治理措施。

二、渣土装运必须平槽装运、苫盖严密,车辆驶出前必须进行冲洗,确保不洒漏。

三、在施工全过程中,特别在土方施工阶段、配套施工阶段,扬尘治理责任人必须24小时在岗,现场配备雾炮等降尘措施。

四、现场安装视频监控和在线颗粒物监测设备,在大门口悬挂扬尘治理公示牌,公布责任人和投诉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遇重污染天气预警时,严格按照《建设工程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按照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减排措施。

六、施工现场如出现扬尘治理和渣土装运工作落实不到位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相应的停工、通报、罚款和暂停招投标资格的处罚。

七、本承诺书由责任单位签字确认后生效,一式五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项目三方责任主体各保留一份,工地显眼位置张贴一份。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

年月日

施工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

年月日

监理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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