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谊县饮用水污染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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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谊县饮用水污染应急预案

[事故灾害类]友谊县水体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来源:

本站|作者:

原创|日期:

2010年3月1日|浏览499次〗字体:

〖大中小〗

一、总则

1.1目的

为了有效地预防我县重大水体污染事故的发生,及时控制和消除重大水体污染突发事件的危害,最大限度地保护水生态环境不受污染,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不受侵害,减少由水体污染突发事件造成的社会影响及危害,特制订本应急预案。

1.2工作原则

重大水体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要实行以人为本,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及健康;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管理;整合资源,信息共享;依靠科学、反映及时、措施果断;平战结合、军民结合、公众参与的原则。

1.2.1以人为本,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及健康

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工作的出发点。

要依靠各级领导、专家和广大人民群众,建立健全组织,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观能动性,从容应对突发水体污染事件。

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水体污染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对身体健康的损害。

1.2.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要强化预防的措施,尽可能的减少、避免、降低水体污染事件发生。

对发生的水体污染事件要力争消除或最大限度的减少危害,做到污染事故前有预防,中有应急处置,污染事故后要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安全建议。

1.2.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管理

重大水体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要由环保部门负责,统一协调县公安、卫生、水务、建设、农业等部门。

必要时,由县政府直接领导、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根据水体污染事故的类别及危害程度,实施不同级别环境应急预案,并启动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系统。

1.2.4整合资源,信息共享

各乡、镇负责对本辖区发生的水环境污染事件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员、装备、资金储备,增强反应能力。

建立各级、各部门间信息交换网络,保证信息传递快速、通畅,并保持与公安、卫生、水务、建设、农业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开展应急分工协作。

1.2.5依靠科学、反映及时、措施果断

要加强水污染的防治科学研究,采用先进的预测、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预防和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科学技术水平,及时、果断地处置水环境污染突发事件。

1.2.6团结协作、公众参与

要保持公安、卫生、水务、建设、农业等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发扬良好的分工协作精神。

加强重大水体污染应急事故救援知识宣传普及力度,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及参与意识。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黑龙江省环境保护条例》、《黑龙江省工业污染防治条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关于切实加强重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故和突发事件报告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06〕50号)等文件制定。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境内和涉及的跨县界的各种水体功能的河、库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等,由于单位或个人活动与行为、意外因素或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等原因,使污染物质进入水体,危害了各种水体的使用功能,造成了水体污染突发事故的发生。

根据水体污染事故的类别及危害程度划分,分为一般水体污染突发事故、较大水体污染突发事故、重大水体污染突发事故、特大水体污染突发事故。

1.4.1一般水体污染突发事故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区域水环境中出现动植物中毒症状。

1.4.2较大水体污染突发事故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突发事故;区域水环境中出现致死现象;区域环境生态遭到一定程度的破坏。

1.4.3重大水体污染突发事故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区域水环境一定面积动植物中毒或致死;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态环境严重破坏。

1.1.4特大水体污染突发事故

死亡30人以上,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区域水环境发生大面积动植物中毒或致死;区域生态功能完全丧失或濒危物种生态环境完全破坏;造成当地经济、社会的正常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处置组织机构与职责

县行政区域的重大水体污染应急处置的指挥系统包括应急处置指挥部(领导小组);应急现场处置办公室;应急现场处置小组;应急处置专家咨询组,这些机构作为县重大水体污染应急处置的领导、决策临时部门,组织、协调、指挥本县的应急响应工作。

应急处置的辅助机构,应急处置后重建恢复机构等是统一在上述机构的指挥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

2.1.1应急处置指挥部(领导小组)

应急处置指挥部(领导小组)为全县重大水体污染应急处置的领导、决策机构。

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主管环保工作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公安、环保、卫生、水务、建设、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领导担任,成员由环保局等上述各部门相关科室及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县环保局局长担任,联系电话:

5811285、5817869。

主要职责为:

在县政府的领导和指导下工作,做好应急监测和监督工作,组织应急支援;及时向市政府、省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汇报事故情况;负责重大水体污染事故的新闻和信息发布,审查事故或应急情况的通报或通告。

2.1.2应急现场处置办公室

应急现场处置办公室作为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

主要职责为:

(1)开展水环境应急处置人员的培训和制定应急处置演练计划,组织演练,检查、落实应急器材和装备。

(2)了解掌握水环境污染源规模及分布情况,以及有关情况,建立环境安全预警系统和环境应急资料库,开发研制环境应急管理系统。

(3)接收上级部门水环境污染应急处置命令、指示及水环境污染事件的有关通报,接收事件责任单位和社会各界的水环境污染事件报告。

(4)综合协调本系统内各有关应急单位的行动,传达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通报有关单位应急工作情况,接收、指导下级部门应急处置工作。

(5)负责应急处置过程记录,对应急行动结果进行评估,编制水环境污染应急处置的工作总结报告,提出改进应急工作预案建议。

负责组织环境应急处置工作的各种保障。

2.1.3应急现场处置小组

现场处置小组是环境突发事件现场应急指挥和处置机构。

主要职责:

在水环境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事发现场的救援和应急监测的指挥与协调工作。

经水环境应急处置指挥部领导小组授权,代行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的部分职责。

2.1.4应急处置专家咨询组设立的应急处置专家咨询组,由县直相关管理部门专业管理人员、直属及有关单位污染治理、环境监测、公共卫生、医疗、水利、农业、渔业、城建、公安等行业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为:

(1)指导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及修改完善。

掌握本地区水环境污染源的产生、种类及地区分布情况,了解国内外的有关技术信息、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

(2)对突发性水污染环境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做出科学估计,为应急领导小组的决策和指挥提供科学依据。

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判定,对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

(3)指导各应急分队进行应急处理与处置。

负责环境应急工作结果以及事件的中长期环境影响的评价分析工作。

2.1.5应急处置的辅助机构与职责

1.物资保障机构

重大水体污染应急处置的物资保障机构由县财政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是:

保证必要的经费支持,确保突发事件处理所需的装备、器材等物资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

组织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度,保证供应,维护市场秩序,保证物价稳定。

2.交通运输保障机构

交通运输保障机构由公安和交通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是:

负责应急处理与处置过程中交通和运输的管理,控制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出危险区域,负责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对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巡逻,确认人员伤亡情况。

协助环保部门做好污染调查,落实各项强制隔离措施。

优先安排应急物资和人员疏散的运送,做好污染区域的交通管理工作。

3.工程抢险机构

重大水体污染应急处置的工程抢险机构由全县各部门及所属技术单位的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

在现有的检验、鉴定、监测、污染治理等技术力量和装备的基础上,增加污染检验、鉴定、监测设备的配备,特别要配备水质快速应急监测设备,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物资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和消除污染的能力,保证在发生重大水体污染事件时能有效防止对环境的污染和扩散。

4.医疗救护与防疫机构

重大水体污染应急处置的医疗救护与防疫机构由县卫生和防疫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医务人员和药品抢救受伤人员,指导现场救护工作及疾病的预防和治疗工作,负责贮备重点急救药物。

2.1.6应急处置后的重建或恢复机构与职责

1.善后处置机构

重大水体污染应急处置的善后处置机构由县环境保护局技术部门和专业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是:

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或由环境保护部门指定的专门处置单位处置。

人员安置、补偿、灾后重建等由应急总指挥部提出处理建议,报县政府,由县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处理。

2.社会救助机构

重大水体污染应急处置的社会救助机构由县民政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是:

做好国内团体、个人捐助用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经费和物资管理使用工作以及救济物资发放等。

3.保险机构

重大水体污染应急处置的保险机构由应急总指挥部和保险机构参与组成。

主要职责是:

应急总指挥部提出建议,报县政府,由县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协调处理。

2.2应急处置的组织体系框架

县水体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组织体系框架如下:

三、预防预警机制

3.1建立重大水体污染预防预警信息监测与报告体系

3.1.1全面掌握重要水体水质状况。

对本辖区内重要河、库地表水和集中饮用水源地、重点地下水源地水质进行定期常规监测,根据地表水水质功能区划要求、饮用水源地水质要求,进行常规监测断面的布设、监测项目与监测频次的确定和监测数据结果的报告。

按照国家和省、市环境监测和数据传输、报送的技术规范执行。

县环境监测站是全县各类水体水质监测的技术中心、数据中心,负责对水体水质监测数据和结果进行汇总、分析、评价,并定期、及时将水质监测情况按规定报送市环境保护局。

发现水质异常情况,应立即向保护局报告,并初步分析问题发生的可能原因。

3.1.2全面掌握污染源排放情况。

对本辖区内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和单位污水排放情况进行调查,对污水排放口进行定期监测。

根据企业和单位的污染物排放特征,掌握企业和单位常规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对排污企业和单位的废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和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和监督管理,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按照排污许可证监控排污企业和单位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

3.1.3建立畅通的数据库。

要建立全县重要水体水质状况监测数据信息库和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和单位污染物排放情况的数据信息库,并建立管理档案

3.1.4环保部门应会同交通部门对本辖区内经过或穿越重要水体的公路、城市道路、桥梁进行调查,对事故易发路段、敏感路段进行登记建档,对经过这些路段的化学物质运输实行申报审批制度。

3.2开展重大水体污染预防预警行动

3.2.1根据可能向水体排放的污染物的种类和特性,配齐相应的监测仪器、设施以及分析监测试剂和数据分析系统等,明确和研究相应的水质监测方法,加强水体污染的环境监测能力。

3.2.2环保和有关部门要对国内环境信息、污染和灾害预警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综合分析,进行污染风险分析与分级,研究水体污染物质污染环境风险评估和污染处置的实用技术。

3.2.3环保局应组织专家对辖区内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和单位的废水处理工艺技术和处理设施进行技术论证和评价,在建设、运行阶段定期对处理设施进行事故风险评估,提出杜绝废水排放事故的措施和应急处理措施,并进行验收和日常运行的监督检查、管理,确保各项机制正常启动并有效运行。

3.2.4建立信息交流网络平台。

与各有关单位的应急处置管理系统保持信息及时快速传递,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宣传普及水体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防护知识,实现重大水体污染24小时有效的报警系统。

3.3建立水体污染预防预警支持系统

建立全县水体污染预警支持系统,主要包括快速预警监控系统、技术支持系统、预警服务系统、畅通有效的预警报警系统。

县环保局水环境污染报警电话:

5811285。

四、重大水体污染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程序

重大水体污染事故发生后,环保局应急处置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通知应急处置指挥部(领导小组),并传达指挥部(领导小组)的命令,按应急处置程序通知应急现场处置办公室、应急现场处置小组、应急处置专家咨询组和公安、卫生、水利、建设、农业等有关部门,在应急处置中分工协作,密切配合。

立即携带仪器、设备赶赴事件发生现场,调查、核实、监测分析,对事件的类型、级别、性质做出恰当的认定,提出控制措施。

跨行政区域的水体污染事故、情况复杂有争议的水体污染事故、认为需要上级处置的水体污染事故,报请由上一级应急处置机构处置。

紧急情况下,上级应急处置机构可指定下级应急处置机构紧急处置。

4.2信息共享和处理

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各种常规信息、现场信息、监测数据及结果、专家分析评估意见、控制处置措施及意见、污染控制效果及结果等各种信息经现场指挥部审查后,由专门信息报送组以电话、传真等手段以快报方式及时报告总指挥部。

总指挥部设立信息分析组进行信息分析、综合,归纳整理后,形成概要文字材料,报总指挥部领导。

总指挥部及时将有关信息报告市政府,通报相关部门,各相关部门实行信息共享。

总指挥部的总体工作部署、处理安排意见和指令,由专门工作人员迅速以电话、传真等方式向现场指挥部下达。

4.3基本响应程序

4.3.1重大水体污染应急响应程序:

(1)值班人员接到有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水体污染应急报告后,记录水体污染事件的有关情况(包括事发时间、地点、污染区域及影响、损失的初步情况、可能的污染原因等)。

同时立即向重大水体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办公室或领导小组的领导报告。

(2)县水体污染应急处置机构根据有关情况报告,调派专家到达现场做进一步评估,确属重大水体污染事件,上报县政府,启动县级重大水体污染应急预案。

(3)县级重大水体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领导小组)实施指挥,紧急调集和征集相关人员、物质、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备、装备,组织相关部门协助环保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指挥监测中心站进行应急监测,组织各有关方面的力量进行应急支援,做好正确的舆论导向工作。

(4)重大水体污染事件发生地的乡、镇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县级应急处置指挥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启动水体污染应急处置预案,成立由相关部门参加的事件救援现场指挥部,落实有关控制措施。

(5)环保局在实施应急工作的同时要及时将重大水体污染事件情况、采取的处置措施及效果上报上级环保局。

4.3.2扩大应急

在事件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和发展的趋势时,重大水体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外援力量要统一听从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的指挥,配合有关部门、有关人员作好应急处置工作。

4.4指挥协调程序

总指挥部(领导小组)按照相应的职责和权限进行工作,实施指挥,制定决策机制、报告、请示等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设立信息分析、专家咨询、损失评估等相应专门工作小组。

环保和各相关部门的各专业应急机构、应急中心、现场指挥部按各自的职责进行应急工作,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度。

4.5新闻发布

慎重做好重大水体污染事件的新闻报道、宣传和沟通工作,统一报道口径和报道意见,正确引导舆论,避免产生混乱和误解。

在县委宣传部的指导下,应急总指挥部(领导小组)制定新闻发布的原则,内容、规范性格式,审查发布时机、方式、途径等。

新闻发布前,报县委宣传部审定。

4.6应急处置结束

应急处置结束条件:

重大水体污染事件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污染源污染物的排放和事发水体及下游水体污染物指标已降到规定限值之内;事件造成的危害已被彻底消除,且无继续发生可能;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工作的必要;已采取并继续采取一切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水体污染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后果趋于合理且尽量降到最低的水平。

五、后期的处置

5.1善后的处置

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由环保部门的技术单位和专业人员处置,或由其指定的专门处置单位处置;人员安置、补偿、灾后重建等工作由应急总指挥部(领导小组)根据所受的污染程度提出合理处理建议,报县政府协调有关部门处理。

5.2社会救助

对社会、国外机构和个人所捐赠的救助资金要妥善管理,设立专门的资金账户,专款专用,由应急总指挥部领导小组根据所受的污染程度提出补偿处理建议。

包括所捐赠物资都要由应急总指挥部提出建议,报县政府。

5.3保险

各保险公司要深入水体污染应急处置工作的第一线,调查掌握第一手资料,最大限度地进行理赔,应急处置总指挥部(领导小组)如有异议,可提出建议,报县政府。

5.4调查报告和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意见

应急总指挥部(领导小组)应在应急工作结束一周内对应急过程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组织撰写应急总结报告和突发事件调查报告。

15日内上报县政府,同时由环保局上报双鸭山市环保局、省环保局和国家环保总局。

(1)应急评价依据

应急过程记录;现场处置组及各应急机构的总结报告;其它应急情况;应急的实际效果及产生的社会影响;公众的反映等。

(2)突发事件调查报告

包括突发事件起止时间及地点;参与处置人员构成情况;突发事件情况及起因、事件等级和开展的应急工作,采取的应急措施及处置效果,应急工作总体完成情况;应急措施是否得当,是否符合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要求;出动应急队伍的规模、仪器装备的使用、应急程度与速度是否与任务相适应;应急处置中对利益与代价、风险、困难关系的处理是否科学合理;发布的公告及公众信息的内容是否真实,得当,对公众心理产生的影响及其它情况和结论。

(3)应急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环保部门根据突发事件情况,对事发地继续实施必要的环境跟踪监测与监督的措施和安排;总结经验教训,修订应急预案;指导各应急机构补充、更新装备,培训人员;避免类似污染事件再次发生的防范措施。

六、应急处置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全县要建立和完善环境污染应急通讯、信息传输、应急指挥系统,建立环境应急处置联动系统和环境安全科学预警系统,建立系统维护和信息采集制度,确保应急方案启动时应急总指挥部(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及现场处置工作组间的联络、信息畅通。

6.2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环保部门及所属监察、监测、科研等技术单位,要在现有检验、鉴定、监测、污染治理等技术力量和装备的基础上,增加和加强污染检验、鉴定、监测设备的配备,特别要配备水质快速应急监测设备,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物资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消除污染的能力,保证在发生重大水体污染事件时能有效防止对环境的污染和扩散。

6.3应急队伍保障

财政和环保部门要加强环境监察、监测队伍的建设,加强应急业务、技术的培训,提高人员应对污染事件的素质和能力。

县环境监察大队和县环境监测站要培训一支常备不懈、熟悉环保应急知识和技术、充分掌握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处置措施的预备应急力量,保证突发污染事件发生后,能迅速进入应急状态,迅速参与并完成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6.4交通运输保障

县环境监察大队和县环境监测站要配备应急处置、应急监测车和专用应急交通工具,应急期间所有车辆要保证随时服从应急总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的征用和调动。

各应急相关单位也必须要保证应急期间的交通运输工具。

6.5医疗卫生保障

总指挥部协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相应的专业分预案组织实施。

6.6治安保障

总指挥部协调公安部门制定相应的专业分预案组织实施。

七、附则

7.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友谊县水体污染事件应急办公室负责解释与实施。

7.2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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