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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城区公园绿地道路绿地大树栽植工程施工招标

清溪河一期(宝城路至昭亭南路段)综合管养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

清溪河一期(宝城路至昭亭南路段)综合管养

 

招标单位:

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发放时间:

2015年9月2日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1.1

工程名称

清溪河一期(宝城路至昭亭南路段)综合管养

2

1.2

工程地点

清溪河景观带及莲花湖公园

3

1.3

工程规模

该项目位于宣城市清溪河一期景观带及莲花湖公园(宝城路至昭亭南路段)。

总面积约22.7万㎡,其中水体面积约2.9万㎡,硬质铺装约2.2万㎡,绿化面积约17.6万㎡。

4

1.4

最高投标限价

年控制价45.4万;两年总控制价90.8元。

5

1.5

质量标准

符合验收合格标准

6

2.1

招标范围

该项目为清溪河景观带及莲花湖公园的绿化管养综合服务【内容包含绿化管养部分和综合管理部分。

绿化管养部分:

莲花湖公园及清溪河(昭亭南路至清溪路段)第二年的绿化养护;综合管理:

两年内景观带及公园的公共秩序维护、景观灯及景观设施维护及保洁等工作】。

7

2.2

工期要求

二年,730日历天

8

3

资金来源

国有

9

4.1

投标人资质

等级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企业具有城市园林绿化三级及以上资质;

2、本次招标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地级市及以上的主管部门发放的项目经理资格证书(或市政二级建造师);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拟派驻本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劳动合同及本单位自本项目开标之日前6个月内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如为事业编制人员,说明理由,并提供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及本单位自本项目开标之日前6个月内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医疗保险证明),证明以投标人当地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如投标人未提供证明,按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处理;

5、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3年内(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10

4.2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1

11.1.2

工程计价方式

总价包干

12

15.1

投标有效期

3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3

16.1

投标保证金额

人民币:

10000元整

14

5.1

踏勘现场

自行组织现场踏勘

15

8

答疑提交

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

投标人须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招标执行机构,邮箱:

1055883118@。

16

招标文件的领取时间及地点

网上直接下载,费用为300元,在开标现场缴纳,未交纳招标文件费用的不具备本项目投标资格。

17

17.1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18

20.1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9月9日16时00分,地点为宣城市昭亭南路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楼四楼(安徽省宣城市建设科技大厦对面)。

19

23.1

开 标

2015年9月9日16时00分

20

28

评标方法

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

21

32

履约担保金额

按中标价的10%缴纳,中标单位缴纳中标价的10%的履约保证金后,由招标人出具证明到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二科后退还投标保证金。

22

中标人缴纳费用

中标单位在办理中标通知书前在开发区招标办缴纳招标代理费用和交易费用,招标费用按省物价局、建设厅皖价服〔2007〕86号文收费标准的30%收取,交易费按相关标准的40%收取。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1

付款方式:

依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最终服务费每年按三节(春节、端午、中秋)结算,按月计算,分三次支付,服务费在每个节日之前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上个时段的管养费。

2

综合管养期:

二年

3

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参加开标会议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以证明其身份(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外手执一份),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4

本项目合同一年一签,当年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合同。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概况

1.1本招标工程项目基本概况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5项。

1.2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施工承包人。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6项。

2.2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

3、资金来源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

4.2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3投标企业须具有必要的基本综合管养设施设备;

4.4最低人员配备表:

岗位

人员要求

备注

项目负责人

1名

保洁工

6名

其中:

公园保洁工4人,水面保洁工1人,公厕保洁工1人

保安员

4名

绿化工

2名

水电维修工机械维修工

1名

电工要求提供电工证

合计

14名

注:

表中所列人员为最低限度要求,中标单位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时投入人员。

5、踏勘现场

5.1投标人自行组织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

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和安全责任。

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如果投标人在答疑截止前未对本招标文件有关条款提出质疑,视为充分理解招标文件所有内容,一旦提交投标文件,则认为该投标人接受本招标文件所有条款。

6、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文件格式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工程建设标准及有关要求

第五章 投标函格式

第六章 投标文件商务标部分格式

7.2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任何以网络公布发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2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日前,以网络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潜在投标人需自行登陆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查取(不查取网站造成的投标差异,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招标人不再做另行通知,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为:

)。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汉字。

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商务标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投标保证金

(5)、投标单位简介及资格审查文件

(6)、成本测算清单(见附件)

(7)、投标报价需要的其他资料;

12、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投标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投标报价

13.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方式。

13.2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本工程的最高控制价,否则为无效报价。

13.3本工程最高控制价(年控制价45.4万;2年总控制价90.8元)。

13.4投标报价应包括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成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风险费、工程保险和规费、税金等所有费用(规费中的排污费不计)。

其中投标人应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施工记录和竣工文件,该项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报价,列入措施费实行费用包干。

该项费用包括施工记录、竣工文件的纸质版和电子版的收集、整理、编制、归档、报(验)审等一切费用。

13.5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自主报价。

13.6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13.7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

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3.8投标人在报价中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工程保险、税金、开办费、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招标文件规定不计的除外)。

13.9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4、本工程招标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网络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担保

16.1投标人应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有关规定提交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担保,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6.2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12条要求于开标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单位账户以电汇、转账、银行汇票形式汇至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作为投标保证金(不接受现金缴纳,不得从分公司和其他账户汇出,以到账为准)。

16.3对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6.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5天后退还(不计利息)。

被推选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后5天后退还(不计利息)。

16.5中标人的投标担保,直接转为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由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补齐。

16.6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足额的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7.1招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7.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复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7.3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7.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

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8、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8.1投标函、商务标应合并装订,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单独装袋密封(正副本可以放在一起装袋),所有封袋上都应写明工程名称、标书内容、投标人名称,封口处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18.2投标文件未按上述规定装订、装袋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9、投标文件的提交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20、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

20.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招标人在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2.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8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及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2.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2.4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2.5无论投标人中标与否,所有投标文件将不予退还,各投标人应自行留底备档。

(五)开标

23、开标

23.1本招标工程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即按照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所有投标人代表应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各投标单位参加开标会议的人数不得超过2人;

23.2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参加开标会议的授权委托书,以证明其身份(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外手执一份)。

23.3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或其代理人主持

23.3.1由招标中心监管人员和招标人或其代理人查验各投标人应到会代表是否符合23.2条要求;

23.3.2由随机抽取的投标人代表查验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3.3.3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投标单位的投标函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质量等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投标人签字确认。

23.3.4招标人委托本工程招标代理单位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3.3.5开标结束,进入评标。

24、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评审

24.1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废标处理;

24.1.1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4.1.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24.1.3投标文件有两个及以上报价的,或不填写投标报价的;

24.1.4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最高控制价的;

(六)评标、定标

25、评标

25.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评标委员会有3人组成,由评标委员会推选资深的评委担任评标

委员会主任。

专家评委在开标前由招标人从评委库中随机抽取。

25.2评标程序及方法

25.2.1确定评审对象,符合资格后审条件的投标文件才能经行评审。

25.2.2在详细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作为废标处理

1、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或评委会认为可能影响招标人利益的;

2、投标文件出现大量篇幅与他人雷同,经评委判定有相互串标或抄取嫌疑的;

3、出现有关其他情形,经评委会认定为符合有关法规废标条款规定的。

25.3评分细则

26、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需经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签字或加盖印鉴,签字或加盖印鉴的书面答复将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7、定标

27.1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细则,对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进行评价,按报价高低,可推选二名中标候选人(报价最低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次低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27.2、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确定中标人。

(中标候选人任何违背招标文件和其投标文件的要求将被拒绝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8、评标、定标有关事项

28.1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8.2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本次招标流标(或招标失败),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28.3无论何时,招标人发现(或举报查实)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挂靠投标、围标串标、或出现转包工程等违法违规情况,立即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并建议行政主管部门给予不良记录处分,若已实施则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招标人有权直接另选中标人。

29.提示

29.1本项目为非依法招标项目,从公告到开标日期为7日历天,少于依法招标项目的20日历天,请投标人妥善安排投标;

29.2本项目开标时投标人少于3家,也可以进行正常的开评标程序。

(七)合同的授予

29、合同授予标准

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27款所确定的中标人。

30、中标通知书

31、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1.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并在合同订立时,按前附表第21项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31.2中标人如不按时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并提交履约担保,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招标人将重新选择其他中标候选人作为中标人)

32、履约担保

合同协议签订之前,中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1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返还详见合同条款。

(八)资格后审

33、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材料:

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在开标时手持出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以上材料除授权委托书以原件为准,其它材料皆以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并将以上材料装入投标文件内。

)。

33.3招标人一直保留资格后审的权力,无论何时,发现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挂靠投标、围标串标、或出现转包工程等违法违规情况,均按28.3条处

 

第二章评标办法

一、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评标委员会有3位专家评委组成,招标人不参加评标委员会,由评标委员会推选资深的评委担任评标委员会主任。

专家评委在开标前由招标人从评委库中随机抽取。

二、评标程序及方法

1、评标程序

1.1资格后审,详见第一章第33条资格后审;

1.2符合性评审,详见第一章第24条投标文件符合性评审;

1.3详细性评审。

四、评分细则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细则,对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报价进行评标,推选二名中标候选人。

报价最低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次低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如中标侯选人或合格人数不足2家时,投标人如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在价格上有所节约且在合理低价范围内,则为有效投标,可确定为中标侯选人。

2、其他本评标办法由招标人制定,解释权属招标人。

 

第三章合同文件格式

 

园林绿化综合管养合同

委托方:

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甲方)

受委托方:

(乙方)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清溪河一期(宝城路至昭亭南路段)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及绿化管养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园林绿化物业基本情况

1、园林绿化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清溪河一期(宝城路至昭亭南路段)综合管养;

用地面积:

总面积约22.7万㎡,其中水体面积约2.9万㎡,硬质铺装约2.2万㎡,绿化面积约17.6万㎡。

2、园区特别构筑物:

景墙、钢构亭、廊架等。

第二章服务内容与标准

根据甲方的要求和委托园林绿化物业的现状,乙方对清溪河一期(宝城路至昭亭南路段)提供园林绿化物业服务内容与标准如下:

一、清扫保洁内容和要求及标准

清洁范围

清洁内容

清洁要求

质量标准

广场内露天公共区域

道路及硬地铺装

每天早6:

00前清扫结束,并巡回保洁,确保晚早6点到晚8点干净整洁

无垃圾、无砂石、无尘土、无堆积物、无卫生死角。

干净、无明显污迹

栏杆扶手

每天两次

干净、无显污迹

批示标牌

干净、无明显污迹

喷泉设备

干净、无明显污迹

音箱

干净、无明显污迹

水面、绿地

全天候

无垃圾无飘浮物

雕塑

每星期一次

干净、无明显污迹

浮雕

每星期一次

干净、无明显污迹

广场内公建及园林小品

公建通道

每天一次

干净、无明显污迹

楼梯台阶

每天一次

干净、无明显污迹

通道门

每天一次

干净、无明显污迹

消防栓柜

每天一次

干净、无明显污迹

扶手

每天一次

干净、无明显污迹

地脚线

每天一次

干净、无明显污迹

指示牌

每天一次

干净、无明显污迹

玻璃窗(墙)

每天一次

干净、无明显污迹

园林小品

每天一次

干净、无明显污迹

垃圾箱(桶)

每天两次

干净、无明显污迹

喷泉水池

洼淤、冲洗

每半年一次

无淤泥,池壁池底清洁,保持喷泉设备正常运转。

公厕及卫生间(参照宣城市旅游公厕管理标准)

第一条公厕卫生保洁应达到清洁卫生、整洁有序的要求。

(一)按照公厕开放时间实行保洁;全天候值守14小时保洁(8:

00——20:

00),每个公厕必须配置1人;

(二)屋顶墙壁、门窗纱、地面蹲台、便器、隔断板门、管理间、洗手(盆)池、墩布池、挂衣钩、标牌灯具等设施设备清洁卫生,无积尿、积水、结冰、杂物;

(三)公厕整洁有序,无乱写乱画、无蚊蝇、无臭味、无尿碱污物、无乱堆物品、无暴露的保洁工具和便纸;

(四)清扫保洁时应设置提示标志,地面保洁时应设置防滑标志,文字清晰。

第二条公厕的卫生保洁控制指标应符合下表的要求:

公厕卫生保洁控制指标

项目

达标公厕

废弃物(个)

≤2

废弃物停滞时间

≤30分钟

苍蝇(只)

≤2

第三条清掏作业标准:

公厕的化粪池、截粪井应当及时清掏。

作业中不得有泄漏、遗撒。

清掏出的废弃物应按照规定的地点和方式进行排放,不得乱排乱倒。

第四条保洁人员在提供服务时,应遵循以下超标准:

(一)保洁人员负责公司厕所保洁服务、设施完好、安全等管理工作;

(二)服装整洁,佩戴胸卡;

(三)文明作业,礼貌待人,照顾老、弱、病、残、孕等人员;

(四)熟悉厕所设备的使用和日常维护及保养,主动介绍公厕设施的正确使用方法;填写报修记录,并及时报修;

(五)工作期间,不得从事与保洁服务工作无关的工作;

(六)发现求助信号,应及时给予帮助;

(七)对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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