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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私塾义学社学B

第一章私塾义学社学(B)

秦汉时代,德化先民在生产斗争和社会生活中形成和发展的教育活动,至今未见文字记载。

两晋至宋,中原人口不断南迁,德化民间就有以家传师授形式出现的启蒙教育性质的私学。

在以后漫长的历史岁月中,作为施行封建启蒙教育和传授科举学问的私学,越来越发展,至明清时代,几乎遍及德化乡村,成为德化封建教育的基础。

凡参加科举考试的童生,都在这类私学中接受过一定时间的教育.这类私学名称繁多,历代各异。

按其办学形式,主要有私塾、义学、社学三种类型。

第一节私塾

德化的私塾,主要有家塾和村塾。

办学形式灵活、简便,有由闾里、宗族、房头创办的,有富户人家设立的,有塾师自办的,也有数家合伙聘请塾师教授自家子弟的。

宋德化官学创立之前,德化古代教育是以私学形式出现的。

德化第一所私学创设于何时,已无从查考。

唐永贞元年(805),归德场(今德化县)三班泗滨金员外,聘颜芳为塾师(西宾)教授弟子。

宋时,“德化人稠山谷膺,虽欲就耕无地辟”。

在“仕途经济”的刺激下,尤其是南宋以后在朱熹理学影响下,德化私塾有较大发展。

德化杨梅大蛇林程,“广收图史,延宿儒,合族子弟而诲之”。

林程少时入塾读书,后为一方巨富,致力发展私塾教育,族人多人擢第成名。

元代,虽提倡社学,但各类私塾仍有一定的规模。

明朝,因推行社学制度,私塾一度有所回落。

但社学几经兴废,办得好并坚持下来的并不多,而且,明代德化受理学影响仍很深,因而私塾仍然不少。

民间“家诗书而户业学,即卑微贫贱之极,亦以子弟知读书为荣”。

清代,尤其中叶以后,因社学衰落,私塾迅速发展,遍及乡村。

《德化县志》载:

“士以笔砚为恒产,教授为生涯。

穷村僻壤有塾学,稚子不任力作,概令读书。

虽樵牧童竖,罕不识字者”。

清末废科举兴新学,部分私塾改办为新式小学堂。

由于私塾已不能适应时代要求,民国8年(1919)、16年、35年,国民政府明令禁办私塾,严加取缔。

抗日战争期间,复令改私塾为国民学校。

尽管如此,仍有相当数量的私塾存在。

即使在抗日战争胜利后,一些地方也还办有村塾。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德化仍有私塾存在。

人民政府执行“根据现状,允许存在,实行登记,团结改造”的政策,逐步将私塾改造为小学。

至50年代中期,私塾才全部消失。

历朝私塾制度,仅有清末与民国期间少量文字记述。

塾舍一般没有专设塾舍,多借用私人房宅、厅堂,或自家房舍。

也有设于祠堂或旧宫庙的,大户人家也有自建书房的。

陈设塾舍设孔子牌位及魁星像。

首座为塾师席,放有戒尺、朱笔等。

其下为塾童座,分排两侧。

课桌椅由塾童自带,大小高低不一,有旧屉桌也有八仙桌,一般没有塾名(校名)。

学制私塾没有固定的学制,塾童只要塾师同意,缴交束修(学费),便可入学,年龄从7岁至20来岁都有。

没有规定学习年限,何时出塾,视学生情况而定。

科举时代有的从入学读至进秀才方出塾;民国时期有的只念一二年,初识文字就出塾,有的粗通一点文墨、珠算便因家境贫穷辍学就业。

每年初春入塾,年终结束,无寒暑假日,但有农假、春游及节日(如清明、端午、中秋、冬至或封建节日)假。

一般每塾一名塾师,学童三五名至二三十名不等。

学约自唐宋以来,私塾都有学约,以口头宣布的多,且相沿成习。

宋朱熹所撰《蒙童须知》,既是蒙馆的课本也是学约。

清康熙年间张伯行编辑的《常规类编》则是师生守则。

新入塾的学童,先焚香拜孔子后拜塾师,敬献束修(学费),以示尊师重道;接着与同塾学童行礼致意,分食红蛋、糖果,表示尔后相互亲爱。

然后入座,听师教诲。

这种入塾仪式,一直沿袭至民国期间。

教学教学内容不固定,蒙馆根据塾童各自的程度选习教材。

大体先是教习蒙启教材,集中识字,有《三字经》、《千家诗》、《百家姓》、《千字文》等;然后逐步加深,《五言杂字》、《增广贤文》、《声律启蒙》、《幼学琼林》等;直至诗文、《四书》、《诗经》等。

清末民国间,为适应民众需要,还教习《尺犊》、《珠算》和民间应用文。

民国期间的“改良私塾”还增教《国文》、《算术》。

除读书外,每天间习书法,做对子和缀文,科举时代尚须练习“科举应试文章,准备日后参加科试。

教法上施行个别教学,塾童轮流抱书到塾师案前,老师边念边用珠笔圈点断句,塾童跟读,到能自读(通常教一两遍;方言文读音,不加解释,让学生熟读自通),然后回座位朗读。

也有塾童集体跟读。

日习一至数篇,每篇必须能够流利背诵,方能再习新篇。

上午放学前要做对子或缀文,亦以学生程度而异。

但必由塾师认可,否则不能回家,俗称“关学”。

下午先习字,初学描红、继而影格、临帖,要求严格,习字后温课。

一般说,都能遵循由易及难、由浅入深的原则,尤重温故。

塾师除塾师自己办塾外,均由办塾者聘任,不必经县考选。

这些塾师,有贫士寒儒,屡试不第、皓首穷经的老学究,借教几个村童,获得微薄束修收入以养家糊口;有不求仕进的文人,或是赋闲居家的官宦;也有尚未闻达的读书人。

受聘的塾师由办塾者给子固定的束修。

而自己收徒办塾者,则按授徒多少,由塾童家长付给束修。

各时期各塾的束修不等,且多以薪米代银,学童家庭轮流供膳。

德化向来有尊师的风尚,每逢节日,墪童要向塾师送礼物,或设宴拜请。

第二节义学

义学是免费招收贫寒子弟入学的,属于启蒙教育性质的一种学校。

有由富有人家捐资创办的,有由宗亲乡党或宗教团体筹资创办的,有由官府创建或官民合办的。

从总体上说,义学基本上属于私学范畴,规模比一般私塾大。

历代,德化办义学的文字记载很少。

宋,林程办塾馆,义学成份甚浓。

清末,美国基督教会教徒何信先在德化城关办道德女校当属义学。

第三节社学

社学是地方官奉朝廷诏令在乡村设立的以“教蒙童始学”的学校。

始设于元朝。

至元二十三年(1286),元政府颁令各县设立社学,“择通晓经书者为师,农隙使子弟入学。

如学文有成者,申复官司照验。

”明洪武八年(1375),诏令推行社学制度,延师教民间子弟,“兼读《御制大浩》及本朝律令”。

正统初(l436),“复令提学官及府州县于各处社学严督勤课,不许废弛”,并许补儒学生员。

弘治十七年(1504),又令各府州县设立社学,选择明师,民间蒙童十五岁以下者送入社学就读,使蒙童“正其心术,端其志行,异日入国学而为国之用”。

清雍正二年(1724),诏令各县再设立社学。

德化元代社学创设情况已无所稽。

明初,德化的社学“皆匾其额于各乡丛祠,为延师教子弟之地”。

明万历《泉州府志》列载,德化县社学10所:

大卿、济山、南洋、朱紫、梅峰、三峰、桂林、万峰、伏虎、瑞科。

至清代雍正七年(1729),德化县奉文设社学12所:

大卿(张墘乡)、良太(宏祠乡)、济山(英山社)、南洋(新化里里中)、朱紫(清泰里)、梅峰(梅中里中)、三峰(梅上里下湧乡)、桂林(东西园)、万峰(汤泉里桂林坊)、伏虎(汤泉里)、瑞科(小尤中)、硕杰、。

社学为官倡民办,规模一般大于私塾,而且较为正规,有比较严格的规定。

凡乡村办社学,必须在前一年农历十二月,由乡里父老按乡里大小和子弟多少,确定办学规模,提出拟聘的教师,造册呈报县提学官审批。

所拟聘的教师必须是品学兼优、端重有威者,还应参加县会考。

经考选之后,才由乡里父老于次年正月,携彩礼聘书登门躬请。

对教师的师表、师德也提出严格要求,比如穿戴必须整齐,不得颦笑或奴颜脾膝,不得奉上欺下或言行不一,不得靠师生之分进行索取等等。

如果违犯上述禁例,小则由乡里父老警戒,大则报县罪斥;如果做得好,县里辄与表扬。

在学生的管理方面,要求学生入馆时先立誓戒。

学生要接受教训,如无故逃学,第一次罚诵书上百遍;第二次挞罚;第三次除挞罚外,加罚学生家长。

犯有小过失的,教师便与相对端座,整天不同他讲话,直至他改正为止。

嗜酒赌博,骄逸不服管教的,重加处罚。

教师每月都将逃学和犯有过失的学生告知父老,严重的呈报县提学官。

这些规定,大多数社学并未认真实行。

明洪武间的社学,初仅教民子弟,兼读《御制大浩》和“本朝律令”。

弘治十七年(1504)以后,社学招收十五岁以下蒙童,以《百家姓》、《千字文》为启蒙教材,继教之以经、史、历、算。

隆庆、万历之际,社学的教育内容,规定为“六行”(孝、悌、谨、信、爱众、亲仁)、“六艺,'(礼、乐、射、御、书、数)、“六事”(洒、扫、应、对、进、退)。

每天分早学、午学、晚学三段施教,早学主要教以诵书,练习句读,以能熟读为要,不求读多,以《孝经》、《三字经》、《大学》、《中庸》、《论语》、《孟子》等为教材。

午读主要授以诗歌、书法、算学,选《诗经》和《九章算法》为教材。

晚学教习礼仪,温习早学所读之书。

清代的社学沿袭明制。

德化社学于清嘉庆、道光朝后逐渐停废。

 

第二章书院(B)

 

德化书院的名称始于明嘉靖年间创办的紫阳书院。

德化书院大多是地方官员倡办的,也有的是地方名儒创办的,不过规模较小。

它们都不是官学,而是名儒贤士讲学授徒的场所。

早期书院,与科举关系不大。

清代,官方对书院严格控制,书院才成为以考课为主的科举预备场所。

清末兴新学,光绪三十一年(1905)正式下令废科举后书院即告消失,而为学堂所代替。

第一节分布

德化县明、清时期建有书院8所。

紫阳书院明嘉靖七年〔1528),知县许仁改县治西上市的天妃宫建紫阳书院。

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知县绪东山对紫阳书院加以修葺扩建。

清乾隆初废。

丁溪书院在德化县治南丁溪西岸、山川坛之左。

明嘉靖二十六年〔1547)知县绪东山建。

中为讲堂,左右建斋房数十间,以居学者。

清乾隆初废。

龙浔书院在龙浔山麓,明嘉靖四十年(1561)知县张大纲倡建。

清乾隆初废。

云龙书院在东岳庙后观音阁西畔。

清顺治六年(l649)知县王榜倡建。

乾隆三年知县黄南春重修。

光绪十七年(1891年)八月民变,毁东岳庙,殃及书院。

光绪十八年重建。

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邑人重修。

图南书院在解阜门内。

清康熙二十八年(1689)知县范正辂建。

正厅一座,堂房四间,左畔附屋两间、大门一座,门房两间。

雍正八年(1730),训导王方英建后宅三间,右边附屋四间。

乾隆九年(1744),知县鲁鼎梅建中堂一座,堂房八间,左右旁舍十间,仪门一座。

嘉庆十五年(1810)增建试院。

道光二年(1822)迁于县治教谕旧署,专作试院。

该书院共办了130余年,是德化县规模最大,办学历史最久的书院。

正音书院清雍正六年(1728年)八月,颁上谕:

着闽、粤两省传习官音。

正音书院以普通话的发音为教学内容。

德化正音书院于雍正七年(1729年)设立于凤翥山麓。

遥台书院在瑶市社薛萝峰麓(今宝美一带)。

清乾隆十一年(1746)知县鲁鼎梅、教谕曾晋、训导肖国琦带头捐俸倡建,举人颜瑛,贡生苏重光,监生林开丽、林仕品,生员林文华等捐资募建。

中为讲堂,旁为斋舍,又旁置烟茶室。

嘉庆九年(1804)贡生苏英瑞等捐资重修。

狮峰书院在赤水格狮子山南麓。

清乾隆五十五年(1790)冬,举人刘鹏霄、苏文华等募建。

宣统元年(1909)改为公立狮峰小学堂。

锦溪书院在赤水格。

清光绪初(l875)举人苏允恭等募建。

宣统元年改为官立师范讲习所。

第二节组织制度

德化书院,其组织制度各有不同。

同一朝代不同书院,其组织制度也有所差异。

自朱熹于淳熙六至八年(1179—1181)制订白鹿洞学规(也称教条、揭示)以后,德化历代的书院竞相采用,都订有学规(又称学约、课规、章程)。

这些学规,体现了书院的组织制度。

山长山长是书院的负责人。

每所书院一般设山长一人,兼任掌教。

明代由官府任命山长,其待遇与学官相同。

清代官办的书院由官府任命山长。

由地方办的书院山长,则由众董事公举品学兼优者担任。

斋长清代德化的书院设斋长一人,由每年官期第一次月课时,其文章录取为第一名的生徒充任。

斋长的职责是担任师期考课时收卷和领发录取奖学金(膏火费)。

至于官期的考卷和奖金的领发,由县户房负责,不属斋长职责。

生徒书院的学生称为生徒。

早期书院学生无定额,多数是慕名而来的,经面试同意就可入学。

自从书院确立以考课为主的制度以后,生徒要参加考课以定奖学,就有两种成员:

一种是曾经参加过岁考或符合岁科考标准但还没有进学(即录取为秀才)的童生,一种是已经进学的生员。

教学早期书院一般具有奉祀、藏书、教学、学术研究与著述等职能,学术研究风气较浓。

学习目的在于明理修身治人。

教学内容以四书、六经、史传为主。

学习方法以自学为主,质疑问难与释疑解惑相结合,会讲和个别指导相结合,提倡自由论难,互相切磋,教学相长,有良好学风和较完整的教学制度,教学质量较高。

明清时期书院虽然成为应科举的预备场所,但在教学上比官学自由,注重生徒自学与教师个别辅导相结合,有时还请名贤宿儒来院讲学,有的地方官也亲临讲课。

考课考课是清代书院一种重要的教学制度。

生徒要逐月参加考试,称为月课。

多数书院规定每月分官期和师期各一次,有的规定每年官课8期,师课8一10期官期由地方官出题,考卷由地方官评阅;师期由山长出题,考卷由山长评阅。

考卷分生员和童生两种程度,以《四书》中的章节句命题,让生徒作八股文一篇〔废八股后改作经义、史论及策论)、五言律诗一首〔生员作八韵,童生作六韵),都是为了适应以后参加科举考试需要。

除课一诗一文外,有的还试经解、诗赋,杂作、策论等。

每到考期,生徒便到书院,抄录公布的题目,领卷纸在家撰作,第二天便须交卷。

有时也集中考试,集中考时完全按科举考试的规矩要求。

有些乡间书院,也允许本乡以外的生童参加考试。

主考评卷时,每卷都有总评,有的还加上眉批或删改,评定名次,数日后揭榜公布名次。

一般是生员榜分超等、特等、一等三级;童生榜分为上取、中取、次取、录取四级。

每级各有若干名。

然后按等级分别给予奖金,称为“膏火费”。

“膏火费”数额各书院均不一致。

每逢乡试之年,在考期临近之际,便以近一期的课考作为决科。

决科考试是对参加乡试生员的预测,决科录取的生员,表示其有希望考中举人。

所与的“膏火费”为常例的数倍,以助生员作为赴省参加乡试的路费。

观风考试这是附设在书院的一种特别考试,并非常设,不属书院考课之列。

这种考试大多出自好文的官员。

他们到任之后,出题测试所属的生员,凭文章录取若干名,奖以制钱或物品.以资鼓励。

奖金奖品均由主试官员自行负责。

祭祀历代书院都奉祀先贤。

书院于礼堂设孔子牌位,配祀乡贤。

每年春、秋二祭,每月塑、望行香,开、散馆行礼。

第三节经费

官员倡办的书院其经费主要由官府支付,不足部分由官、民捐赠。

地方名儒创办的书院其经费主要由名儒及邑民捐献。

乾隆三十四年知县何发祥劝捐通报膏银一千零七十两三钱契买田多段收租用于“膏火费”。

膏火田有:

①永春傅镐路尾垅田6.242亩收租二十五石,②永春傅镐田21.248亩,收租八十五石,③永春王协丰田13.546亩,收租四十二石九斗,④邑民童际隆充献民田收租三百七十斤,⑤邑民萧子爱充献田租若干亩,⑥贡生苏瑞、训导苏琏、监生苏成龙充献田地四段收租共十四石九斗六升。

另置科举田若干,主要用于资助岁、科两考成绩前三名者。

科举田有:

①明增贡生李飘芳充田收租一千五百六十斤,②清邑庠生郑周礼与父郑仲璞充田收租六百斤,③完德兴文股内屯米一石二斗四升。

 

第三章官学(B)

德化的官学,始置于北宋。

县学(儒学)是古代教育的主体,系封建社会培养人才的主要场所。

县学也称学宫,由孔庙(文庙)和明伦堂两个主要部分,组成有庙有学、庙学合一的建筑群体。

明清时代,学宫多次修、建。

科举时代,学宫时有作为县试考场。

德化县的阴阳学、医学创设于明初,废停于明万历间。

 

第一节县儒学

一、学宫

宋代,德化学宫置于德化县治东侧的解阜门外(今鸣凤桥北侧)。

以后又迁至县治东南隅的沙坂(约今富东街岳尾苏坂里临浐溪处)。

因学宫“背巽向乾,议者谓弗称南面之义”。

即学宫应座北朝南,于是在建炎年间(1127—1130年)又迁回县署东侧原处。

淳熙年间(1174—1189年)因学宫失火烧毁,德化知县事颜敏德、郑旦之、梁京、季元等人相继修建学宫。

绍定二年(1229年),盗寇攻袭德化,德化学宫被焚毁。

绍定五年(1134年),知县林倚建学宫礼殿,知县黄之望续建至竣工。

端平间知县事叶彦琰建讲堂,胡应梅建棂星门、戟门,上为御书阁(即藏书楼)。

淳祐年间(1241—1252年)知县吴一鸣续建至完工。

至德祐二年(1275年)学宫又毁于兵乱。

元代至元三十二年(1294年),知县尹翟彬重建礼殿。

元贞年间(1295—1296年),达鲁花赤奴尹、沈思蕴建戟门、两庑、讲堂、斋舍、绘塑圣贤及从祀群像。

后至元四年(1338年),教谕林天资建学厅。

至正二十六年(1366年),总管泉州路推官蔡嗣宗重建礼殿、戟门,礼殿后面建尊德堂;礼殿东侧建学堂及两斋。

德化学宫初具规模。

明代洪武初,知县王巽、王贞先后继修学宫。

三十三年(1398年),知县应履平重修殿庑,建棂星门、明伦堂两斋。

在仪门内开凿泮池,上架小石拱桥。

在泮池外建学宫大门,面临通衢大道。

又在明伦堂东面建馔堂、号房;在戟门左侧建神厨、宰牲所、祭器房。

宣德二年(1427年),知县何复建戟门及东西两庑。

宣德六年(1431年),知县陈昱建大成殿。

七年,重建明伦堂及东西两斋。

天顺二年(1458年)雕塑圣贤像供奉,并建训导宅。

五年,建凿泮池。

成化十六年,署县(代理县令)狄钟建仪门及学门。

又捐资买下临溪民屋,扩大学宫周围面积。

原先文庙在右边,学堂在左边。

教谕季聪说:

“德化学宫自宋、元至我朝(明朝),兵火非一次,贤令佐继修非一人。

科第辈出,间亦乏焉,亦一时文运之塞,岁久寝坏。

弘治癸亥(1503年),绩溪人知县胡潜(字孔昭)拜谒学宫“顾宫墙弗称,无以快具瞻,悯人才不利,慨然以作新为已任”。

于弘治甲子(1504年)春季动工,改建文庙在左边。

塑绘圣贤神像,两庑、戟门、棂星门也随之改建。

改建明伦堂在学宫的右边,并扩大两亭、斋号、膳堂。

桥门依原样有所扩大,并用红色垩土浆涂饰墙壁,使学宫更具美观。

露台、甬道砌石,并砌筑围墙把学宫环绕起来,厨库、射圃(操场)、祭器之类也无不全部更新。

至翌年落成。

嘉靖七年(1528年)建敬一箴亭。

第二年,知县许仁创建启圣祠、名宦祠、乡贤祠,又扩展被当地居民侵占的临溪坡地,东面一直到学池相连(至嘉靖四十二年(1963年),因防御盗寇,学池官卖以筑县城围墙);西面抵近县署,前面临大路到浐溪岸边。

北到学宫的后山。

在学宫的东侧开筑射圃,作为生徒训练礼仪的地方。

嘉靖十八年(1535年),任县学训导的东莞人张泮仍捐出自己的薪俸,倡导百姓仍把学宫建成“庙右学左”的格局。

把右边的明伦堂改为堂斋、号舍。

此间又建成训导衙。

桂林人秦王睿来德化任教谕,捐俸支持建设。

庚子年(1540年)丰城人熊尧到任县令,凡是张泮未完成的学宫诸事,都竭力给予赞助。

嘉靖十九年(1540年)建成了启圣祠。

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知县绪东山营建教谕衙。

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知县张大纲把泮池移在棂星门外。

隆庆元年(1567年),知县何谦重修大成殿、明伦堂及诸衙署。

隆庆六年(1573年),知县秦霑选址于城西北大洋山的南麓(今德化第一中学校址)建成新的德化学宫。

欧阳发新将欧宅及周围田地十二多亩献出,支持学宫迁建,自己迁回硕儒村居住。

费金一千二百一十多两,历时一年,终于建成学宫。

其中有一半以上的费用是官民慷慨捐助的,其余不足部分由县署变卖土地、把公山租赁给百姓,或让百姓用其它徭役作价抵筹。

新学宫中央建成大成殿,下来是仪门,再下来是棂星门,棂星门外开凿泮池。

大成殿东侧为明伦堂,又东侧是启圣祠,再往东建名宦祠。

前面建教谕衙,西边建尊经阁,阁前建朱文公祠。

祠前辟为射圃,再往西建敬一箴亭,亭西又是乡贤祠,祠前建训导廨。

明万历年间,知县吴一麟、周俗相继修葺学宫。

天启八年(1627年),知县桂振宇改丹墀、凿泮池于棂星门内,并在池上架桥。

文庙前立腾蛟、起凤两柱华表。

时,严禁闲人在文庙后山脊行走。

崇祯七年(1634年),知县李元龙、教谕郭嶷重修大成正殿。

清代顺治四年(1647年)二月,尤溪盗寇王继忠夜袭德化县城;九月南安盗寇庄廷书、张益率众万余围攻县城,烧毁学宫,明伦堂、启圣祠化为灰烬。

顺治八年(1651年),署知县孙白孙开始营建正殿,尚未竣工,顺治十五年(1658年),知县何之旭重新拆除再建,殿宇巍然。

康熙十年(1671年),知县和盐鼎营建仪门及启圣祠,仪门东建名宦祠,仪门西建乡贤祠。

训导林甲继助之,建两庑及棂星门,并砌围墙环绕起来。

康熙十八年(1679年),教谕王钦祖捐薪俸重新修整。

三十六年(1697年),教谕薛允浩重修学宫。

四十九年(1710年),知县王调元营建明伦堂。

康熙五十五年(1716年),教谕力子侗捐俸倡修正殿、两庑、仪门和启圣祠。

五十七年,知县熊良辅见棂星门偏窄、泮池缺桥、四周围墙垣残缺,捐俸重建棂星门和建造照墙。

雍正八年(1730年),知县稽岳延重建明伦堂。

九年,知县齐宗望、黄南春前后相继竣工。

十一年,黄南春建仪门、修大门。

乾隆三年(1738年)重修学宫。

时有当地居民在学宫旁偷葬先人骨骸,教谕石澄详请县署督促拆迁,并划出界限,任何人不得侵界私作他用。

六年(1741年)重修崇圣祠。

九年,知县鲁鼎梅重修大门。

二十七教谕朱仕阶倡建,三十二年教谕赖余楫重修。

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洪水冲塌东西两庑、明伦堂等建筑物。

不少绅士捐资初修。

五十年(1785年),教谕王维新、训导江云霆率邑绅士大修,费银3000元,至五十七年完工。

道光元年(1821年),县令艾荣模召集乡绅郑吹笙、温尚志等捐俸倡修文庙,移建学署。

同治六年(1867年),德化乡绅李鸿章、郭尚品、郑祥、郑吹笙、陈煦、苏邦翰、颜佩玉、苏震东、郭尚莹、郭为纲、郭枣梨、郭克明、邓泰运,吴熙春等14人捐款修建文庙和学宫。

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苏春元、王光张、赖其浚、林庆云、陈维善、郭鸿椿、郭友廉、苏其薰、苏得程、陈寅、陈波光、郑玉罔、郑兰、陈光第、苏逢时、郑焜、邓清辉、温启东、林庆治、叶炘、连绍周、曾德章、郭大经、苏清华、曾国标、郑奇进、许德星等26名乡绅先后捐银重修文庙、学宫。

光绪三十年(1904年)五月,蛟洪为灾,平地水深五尺,又冲垮东西两庑、明伦堂、忠义孝悌廉节各祠、教谕、训导署等建筑物,经修葺,于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竣工。

格局仍左学右庙,文庙由南而北为棂星门、泮池、庙门(门左为名宦祠,门右为乡贤祠)、拜庭及东西两庑、杏坛、大成殿。

庙左为明伦堂,堂西面北为启圣祠,南为教谕署。

庙右侧为尊经阁,阁西偏南为朱文公祠。

民国期间,文庙右办县立初级中学,后改为培凤初中。

抗日战争期间,省立晋江中学迁德化,培凤初中停办,整个学宫作为晋江中学校舍。

1946年晋江中学迁回,德化复办县立初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学宫为德化一中校舍。

1972年填泮池,拆周围建筑物,建教学楼。

1979年,校办工厂失火,大成殿和东西庑化为灰烬,胜迹无存。

二、儒学制度

办学宗旨

自隋唐定科举取士以来,儒学实际上与科举结合,成为教育的整体。

即以培养人才和选拔人才、巩固封建统治为办学根本宗旨。

清代后期,定“忠君·尊孔、尚武·尚实”为教育宗旨。

教育内容

儒学的教学内容,围绕科举考试,以儒家经典为主,教习经、史、性理、时文。

宋代以《五经》、《六艺》为儒学教材,元代因之明时教材与国子监相似,而程度较低·以《四书》、《五经》为主要课程,兼习《律令》、《诏浩》、《礼仪》、《九章算术》等书,另有习字及习射。

清代的教材有《四书》、《五经》、《大学衍义》、《朱子全集》、《钦定孝经衍义》、《御制<诗>、<书>、<春秋>三经传端类编》等。

学官

北宋德化始置学宫。

以经术、行义训导诸生。

县学置教谕或主儒学事一员。

宋代学校设有学正、学录、学直、经谕、书院山长等学官。

德化曾否设置,未有文字载。

县学置儒学教谕一员、训导二员,阴阳学设训术一员。

清代沿袭明制。

府学置儒学教授一员,训导一员。

雍正十二年(1734),永春升州,州学置学正一员,训导二员。

县学置儒学教谕、训导各一员。

明、清时,由中央派往省的地方教育行政长官,明代为提督学道,简称提学;清代为提督学政,简称学政,也叫学道、学台。

学政三年一任,均从进士出身的官吏简派,不问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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