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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健康城市实施方案

十堰市创建健康城市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湖北省健康城市试点工作方案(试行)》(鄂健康领[2012]2号)和广泛深入推进“健康湖北”全民行动,围绕市委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的总目标,进一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提升人民幸福感,建设民生和谐、社会安宁、环境优美的新型城市,市政府决定开展创建“健康城市”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为指导,以建设和谐健康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提高文明素质,培育健康人群,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为目标,从严重影响居民健康和生命质量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着手,按照以人为本,个性化设计、持续改进和公众参与的要求,创建健康生活环境,拓展健康服务内涵,开展人群健康管理,促进健康行为的养成,不断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的健康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是政府主导、全社会参与、多部门行动。

切实发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组织协调作用,动员广大群众参与其中,让全市人民成为活动参与主体,形成人人注重健康、人人追求健康的浓厚氛围。

二是以人为本、民生至上。

把“健康城市”创建活动作为民心工程、德政工程,以全民健康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真正让全市人民身心受益。

三是立足实际、注重特色。

从与广大群众身体健康息息相关的关键环节和具体问题抓起,深入开展针对性、操作性、现实性强的活动,充分体现群众意愿,体现十堰特色。

四是城乡统筹、协调推进。

引领带动各县(市)、区结合自身特色,在创建中寻求提升城市建设管理及民生改善的方法和途径。

五是树立健康理念,创新管理机制。

加强引进、交流先进的健康理念、健康行为模式,全面提高居民健康水平。

二、活动目标和主要指标

通过3年的努力,到2015年初步建设成为湖北省首批健康城市,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明显提高,环境卫生明显改善。

主要指标为:

(一)健康环境指标

全年二级及二级以上天数(全年API指数≤100的天数)≥85%.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6%。

建成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95%,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5%;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绿化覆盖率≥40.2%,绿地率≥35.4%,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1.2平方米。

(二)健康社会指标

建立较为完善的全民基本医疗保障和基本养老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立“分工负责与统一协调”相结合的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各环节食品抽查合格率85%以上,引导居民合理膳食;城乡社区有较完善的健身活动场所,建立比较完善的国民体质监测体系。

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机构床位数大于千分之二十以上。

(三)健康人群指标。

创建城市人均期望寿命提高1-1.5岁;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意外伤害死亡率控制在较低水平;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有较大提升;国民体质监测合格率达85%以上。

三、工作任务和内容

(一)巩固卫生城市创建成果,促进城市环境卫生状况的进一步改善。

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在巩固和提高城市环境卫生基础上,加强和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城市空气、水环境、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的综合治理和处置,加大公共绿地建设,促进环境健康因素持续改善。

责任单位:

市三创指挥部,各区人民政府,东风公司十堰管理部

(二)进一步深化医改措施,深入开展健康湖北全民行动,推动健康服务普及。

1、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

巩固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稳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完善基本医保管理体制。

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

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

初步建立医保参保人员健康管理激励机制。

责任单位: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卫生局,各区人民政府

1.1居民健康信息管理。

为社区居民每人建立一份电子健康档案、定期组织体检。

到2015年为全部居民建立起健康档案。

每年对全市居民的健康现状进行抽样调查,科学分析和全面掌握健康现状。

自2012年开始,每年开展调查,调查数据录入微机数据库,撰写和发布辖区居民健康状况报告。

进一步强化政府卫生监管,建立健全卫生监督体系。

责任单位:

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1.2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行网络化管理,规范化运行,实现科学化管理,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纳入基药管理,制定居民慢性病报销办法,引导居民到社区看病就医。

实现“小病到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双向转诊模式。

建立完善医疗紧急救援体系,加强各级医院的紧急救援服务能力建设。

责任单位:

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区人民政府

1.3基层医疗卫生人才保障。

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

通过对口支援、定向培养、转岗培训、在职教育、社会招聘等多种途径力争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都有合格的全科医生。

责任单位:

市卫生局,各区人民政府

1.4慢性病干预项目。

组织开展高血压、高血脂、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等常见慢性病干预措施进社区、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事业单位等活动。

责任单位:

市卫生局,各区人民政府

1.5职业相关疾病防治项目。

对工矿企业管理者和各种作业人群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知识培训,做好有毒有害岗位工人的体检和健康培训工作。

2012年职工健康体检率达到60%、建档率达到60%,逐步提高,每年增加5%,到2015年达到80%。

责任单位:

市卫生局,各区人民政府、东风公司十堰管理部

1.6精神卫生项目。

针对不同年龄、不同人群、不同职业、不同环境,充分发挥各级精神卫生防治机构的专业优势,深入学校、企业、社区,传播心理卫生知识,引导及时心理咨询,实施早期干预策略,消除焦虑、抑郁、悲伤、恐惧、恼怒和成瘾等异常心理行为,引导确立正确的价值取向,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

人群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逐步提高。

加快精神卫生服务人才队伍培养,加快建设功能比较完善的精神卫生防治体系。

责任单位:

市卫生局,各区人民政府

1.7“12320”公益电话。

面向社会公众开通“12320”公益电话,以便及时有效应对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公共卫生问题,集中解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举报、疾病预防控制、健康与保健知识服务、宣传重大疾病防治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等,提供医疗资源咨询、保健康复咨询、接受医疗卫生服务投诉,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向公众传播健康防病知识。

解答公众的各种健康问题,引导公众的健康行为,帮助人们建立科学的健康防病意识。

责任单位:

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2、建立较为完善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建立医疗、疾控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共同参与、“三位一体”、分工明确、流程清晰、转诊顺畅的疾病预防控制服务体系,为城乡居民提供重大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责任单位: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卫生局,各区人民政府

2.1医药卫生信息化项目。

加快以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管理为重点的卫生信息化建设。

加快卫生信息化建设,提高公共卫生、医疗保障和卫生行政管理水平。

突出抓好居民就医“一卡通”,为每个人建立一份电子健康档案

责任单位:

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2.1医院信息化项目。

积极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推广患者满意度电子评价系统,加快远程诊疗服务系统建设,开展远程会诊项目。

责任单位:

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3、全面实施“健康湖北”工程。

3.1深入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促进行动,提高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健康家庭创建率达到60%以上,至2015年《健康素养66条》进家庭达100%。

责任单位: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卫生局,各区人民政府

3.2深入开展“健康知识五进”活动。

市、区健康教育讲师团每年开展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宣传教育活动,讲解、传授基本知识和技能,市、区每年分别组织23场和30场。

教育部门每年组织50%的中小学校开展健康知识进学校活动,总工会每年组织30%以上企业开展健康知识进企业活动。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组织专业人员在辖区开展健康知识进家庭、进农村活动,每年至少开展20次健康知识讲座。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协助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月在辖区举办1次针对家庭和居民的健康讲座。

责任单位:

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各区人民政府,东风公司十堰管理部

3.3建设“五大健康阵地”。

一是以社区、村为单位,在适宜地段至少建设1个“健康广场”,经居民提供寓“教育于乐,寓教于练”的场所;二是以街办、乡镇为单位,在人流量大的地段至少建设1个“健康知识长廊”,长期固定宣传“健康素养66条”;三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至少建立1个以上“健康俱乐部”,为慢性病患者创造学习、交流、锻炼的机会;四是十堰广播电视台、十堰日报社在各媒体建立健康知识宣传专栏,宣传健康城市、健康湖北和“健康素养66条”;五是在车站、码头、公共交通工具、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健康教育宣传栏,定期宣传健康知识。

责任单位:

市委宣传部、市住建局、市房管局、市文体局、市卫生局,各区人民政府,东风公司十堰管理部

3.4开展“五种健康评选”活动。

开展“健康社区、健康学校、健康家庭、健康宝宝、健康之星”的评选活动,其中通过省级评审的“健康社区”、“健康学校”分别达5个以上。

责任单位:

市卫生局、市教育,各区人民政府,东风公司十堰管理部

3.5大力开展媒体健康宣传。

在十堰日报、十堰晚报、秦楚网开设“健康城市”活动专栏,宣传普及卫生知识,每周一期;在十堰电视台播放健康知识公益广告片,每周开办一次健康有约;以公共交通工具为载体,努力宣传健康知识;在网站上开设“就医指南”、“健康讲坛”等专栏,开展丰富多彩的健康宣传活动,扩大健康教育引导覆盖面。

责任单位:

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市卫生局、市交通局,各区人民政府

3.6禁烟、控烟工作。

广泛开展禁烟、控烟干预活动,卫生系统和教育系统率先禁烟,从在校生和青少年抓起,通过加强社会宣传,提高广大烟民禁烟、控烟自律意识;大力实施“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无烟机关”、“无烟餐馆”等创建活动,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

人群吸烟率在现有基础上逐年递减。

责任单位:

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市药监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妇联、市广电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建立食品安全长效机制,食品质量总体抽查合格率85%以上。

1、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对所有食品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相对集中食品加工小作坊、销售企业、餐饮(集体食堂)单位、仓储场所进行全面集中彻底清查,严厉查处和打击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实行“五个一批”,即关闭取缔一批、停产整顿一批、改造提升一批、整合重组一批、派监督员入驻企业监控一批、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责任单位:

市药监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市农牧局,各区人民政府

2、建立食品药品安全长效机制。

建立食品安全联合执法机制、食品安全监测预警机制、食品安全质量保证机制、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机制、食品安全社会监督机制、食品安全责任追究机制等六个机制;建立药品安全质量保证机制、药品安全监测预警机制、药品安全社会监督机制、药品安全应急处置机制、药品安全责任追究机制等五个机制,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责任单位:

市药监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市农牧局,各区人民政

3、放心饮水项目。

加强城乡居民生活饮用水质量检测,建立监督监测机制。

2015年集中式供水单位建档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

市卫生局、市水务局,各区人民政府

4、安全饮食项目。

以治理抗生素、雌激素、农兽药残留超标为重点,完善农产品检测体系,建立健全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加强蔬菜、水果、肉蛋奶、饮品、食品添加剂的检验检测,倡导食用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食品。

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和食品经营单位的管理。

对全市餐饮业实施食品卫生等级管理,按照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评级标准,将全市餐饮业划分为A、B、C三个等级,着力提升A级餐饮单位水平,扩大B级餐饮单位比例,规范C级餐馆行为。

2011年,推行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办法,A、B等级餐饮单位逐年递增5%。

责任单位:

市药监局、市农牧局、市卫生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

5、平衡膳食促进项目。

倡导居民平衡膳食,合理营养,实现“吃动两平衡”。

倡导少盐少油饮食,倡导食用低钠盐、植物油。

倡导集体食堂、餐饮单位对盐油实行总量控制、总量递减。

倡导饮酒不过量,文明饮酒不劝酒,提高广大群众的自觉控制能力

责任单位:

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广电局,各区人民政府

(四)在托幼机构、学校和大型企事业食堂配备专兼职营养师和营养配餐员,推广《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和《中国居民膳食指南》,科学指导人群合理营养、平衡膳食。

责任单位:

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市经信委、市卫生局,各区人民政府,东风公司十堰管理部

(五)构建覆盖城乡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

健身设施完善,有一个体育场、一个多功能体育馆、一个游泳馆(池)、一个健身广场。

所属街道、社区,农村乡镇、行政村体育设施覆盖率达100%,人均体育设施面积达到1.7平方米。

健身组织健全。

成立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和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达到当地总人口1.8‰以上,且结构合理。

城市街道、农村乡镇体育组织分别达100%和70%以上。

全民健身活动广泛开展,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45%以上,有一个省以上全民健身活动品牌。

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的人数明显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在校学生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要求。

责任单位:

市文体局、市教育局、市统计局,各区人民政府

1、深入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贯彻落实《全民健康条例》,切实保障公民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权益,组织做好全民健身系列活动,提高全市人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三年内每个社区建设一处群众健身场所,到2015年全民健身体育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

组织好每年一度的“万人长跑”活动、“两节”期间全民健身系列活动、“全民健身周”系列活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健身项目比赛,使全市经常性体育锻炼人数达到45%。

机关公务人员要从四大班子领导做起,坚持带头锻炼,每天运动不少于30分钟。

青少年每天运动不少于60分钟。

倡导累加式、镶嵌式等多形式的运动方式和工间操,在公共休闲和锻炼场所设置体育运动量的标识

责任单位:

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妇联、团市委、市总工会,各区人民政府

2、大力开展群众文化活动。

加强体育馆、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等场馆建设。

每个社区都建有固定的文化活动场所,各种群众文化活动普及到每一个社区。

创作健康教育剧目,定期举办老干部歌咏比赛、农民秧歌大赛、社区居民歌舞大赛、大学生和中学生街舞、健身操比赛、国际标准舞大赛和交谊舞大赛等活动。

举办老干部保健知识竞赛,社区居民健康教育知识竞赛。

责任单位:

市发改委、市委宣传部、市文体局、市教育局、市广电局,各区人民政府

3、组织民间组织开展健康促进活动。

以现有的各种舞蹈、锣鼓、歌唱等群众健身团体为依托,发展一批新的有益健康的疾病康复类社团、健身中心、俱乐部等民间组织,全市民间健康、文体活动组织覆盖更多人口。

责任单位:

市文体局、市广电局、市总工会,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健康环境工程

1、碧水蓝天项目。

以节能减排、企业治污减排、饮用水源环境综合整治、城区垃圾处理、绿化攻坚行动等专项行动为重点,不断扩大绿化面积,改善全市大气、水环境质量。

经过三年努力,全年二级及二级以上天数(全年API指数≤100的天数)≥85%.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6%。

建成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95%,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5%;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绿化覆盖率≥40.2%,绿地率≥35.4%,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1.2平方米。

地表水国控、省控监测劣于五类水质的比例<%,好于三类水质的比例>%。

到2015年,城市垃圾集中处理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95%。

积极推广利用天然气等清洁和准清洁能源技术,对燃煤锅炉进行改造;大力推动清洁能源的使用和普及,城区燃气普及率达到%以上,管道燃气使用率达到%以上,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以上。

责任单位:

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园林局、市农牧局,各区人民政府,东风公司十堰管理部

2、卫生创建项目。

按照国家卫生城市、卫生县城标准,大力开展卫生创建活动,完善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日常卫生管理,开展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提升居民卫生文明素质,实现城市环境的美化和净化。

责任单位:

市爱卫办、市文明办、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各区人民政府

3、厕所改造项目。

按照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加强城市公共厕所建设和改造,确保每平方公里不少于3座或每3000人不少于1座。

2013年,城市水冲式公厕普及率≥70%,到2015年达到100%。

责任单位:

市住建局,各区人民政府

4、除害灭病项目。

全市每年集中开展两次大规模的卫生整治和“消杀”行动,将蚊、蝇、鼠、蟑螂等虫害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有效控制各类传染病和虫媒疾病的发生。

责任单位:

市爱卫办、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农牧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七)所有医疗机构实行“一病二方”,即患者就诊时医生开具药方的同时给患者一个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处方。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单位医务室对健康体检与筛查中发现的高风险人群,进行定期监测与随访,实施有针对性的干预,有效降低发病风险。

责任单位:

市卫生局,各区人民政府,东风公司十堰管理部

(八)建设以健康管理为中心的单位自律机制。

努力创建以健康学校、健康餐饮单位、健康市场、健康超市和健康单位为标志的单位自律活动,健康单位(包括学校、食堂、市场、超市、其它企事业单位等)创建率达到60%以上;广泛推行工矿企业职业健康安全认证。

责任单位:

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总公会、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市卫生局,各区人民政府,东风公司十堰管理部

(九)切实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

在健全完善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的基础上,加大养老机构的建设,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机构床位数大于千分之二十以上。

责任单位: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各区人民政府

(十)完善监测和评估机制,提升健康城市建设内涵。

针对健康城市建设主要指标,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目标考核指标体系,定期对健康城市主要指标进行监测和评估。

包括城市空气污染物指数、水环境主要污染物监测、国民体质监测、慢性病监测和健康危害因素的监测和评估等。

通过民意调查等形式,了解居民对环境质量、城市清洁、食品安全、健康服务等情况的满意程度,进一步改善和提升健康城市建设的内涵。

(十一)开展健康城市示范创建,形成示范和推动效应。

积极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全民健康生活方式示范区、健康湖北示范社区和健康细胞工程创建活动,建成1个以上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和5个以上的健康湖北示范社区。

通过示范创建和政策引导,促进社会和居民的健康意识的增强,健康行为的养成,健康生活方式的转变和健康生活质量的提高。

(十二)打造健康城市特色品牌。

结合十堰市实际,积极开展涉及健康城市内涵的创建活动和特色活动,如文明城市、环保模范城市创建等,开展多城同创,加强创建力度,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健康城市的建设进程。

要加强健康城市创建的宣传推广工作,探索建立围绕着城市健康发展与促进的产业链,形成地区特色的健康城市特色品牌。

四、方法步骤

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2年8-9月):

准备阶段。

制定《“健康城市”活动实施方案》,制订具体实施细则。

召开全市动员大会,全面启动“健康城市”活动。

第二阶段(2012年10月-2013年12月):

组织实施。

全面启动“健康城市”活动。

2013年12月底前,各个重点项目实现阶段性目标。

通过评选树立典型,总结经验,点面结合,把活动引向深入。

2013年推选出一批样板项目、精品项目、特色项目,发挥示范作用。

每年对行动成效进行科学、全面、客观考核评估。

每年检查两次,2013年12月底前对活动方案进行中期评估,总结经验,完善方案,提升水平。

对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个人予以表彰。

第三阶段(2014年1月-2015年12月):

深化成果。

巩固和深化活动成果,推广先进健康模式,建立健全全民健康的长效机制,推进此项工作持续向更深层次迈进,确保全市人民身体健康指标显著提高,全市人民幸福指数全面提升,实现三年活动目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市政府成立“健康城市”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创建健康城市活动,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由市卫生局牵头会同目标责任单位负责“健康城市”创建活动的具体实施。

活动以区作为活动实施主体。

各区也要建立相应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工作的组织实施,相应开展“健康城市”创建活动。

各项目责任单位要完善细化活动方案,落实目标责任,明确专人负责,在全市形成以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和社区全员参与的活动组织形式。

(二)强化责任,确保投入。

创建“健康城市”所需经费按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区政府要确保创建活动的经费投入,市财政通过以奖代补形式给与补助。

市财政安排市本级活动经费投入,用于健康教育宣传、编辑印发宣传资料、组织开展居民健康状况调查、组织开展文艺体育健身活动、评选和表彰先进典型等。

要做到专款专用,实施项目管理,正在进行的专项目标从专项经费中列支。

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个人赞助、捐款,支持“健康城市”活动,形成政府主导、实体捐赠、社会全面支持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制定完善促进全民健康事业发展的相关措施,积极支持广大人民群众参与这一行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现有体育设施要定期免费向大众开放;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要按照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指标,同步建设配套健身设施。

(三)制定措施,统筹推进。

开展创建“健康城市”活动要结合城市建设“三年上水平”活动,两者有机结合,推进公共卫生服务、城市污水处理、废物垃圾处理等基本设施的建设改造,改善城市面貌。

要建立和完善社会发展需要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体系,提高专业队伍素质,通过社区、医院、学校、企事业单位直接面向目标人群开展健康促进活动;普及健康知识,增强人们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充分发挥群众团体的基础作用,积极扶持各类志愿者队伍,形成完善的活动服务网络和体系,推动“健康城市”活动顺利开展。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要以宣传发动为突破口,统筹推进活动开展。

各区、各单位要通过召开动员大会、座谈会等形式,加大活动宣传力度,扩大影响面。

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活动开展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

各级领导、社会知名人士、健身明白人、学校广大师生要带头宣传、带头参与,带动广大群众自觉投身到“健康城市”活动之中。

要广泛开展健康单位、健康企业、健康社区(村)、健康家庭、健康市民等创建和评选活动,积极培育和选树一批不同层面的先进典型,以点带面,点面结合,提升工作质量,营造社会氛围。

六、考核督导

强化对创建“健康城市”活动的考核力度。

市创建“健康城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年度考核标准,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加大对活动的督导考评力度,及时掌握并公布各区、各部门活动开展情况。

把开展创建“健康城市”活动成效纳入年度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年度进行考核评比。

要成立专家技术委员会,分阶段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阶段性评估、年度评估、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加强技术指导,及时总结,培育典型,推广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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